摘要:2018年9月,戴昕教授在《法商研究》發表了《'教義學啟發式'思維的偏誤與糾正——以法學中的'自殺研究'為例》一文(以下簡稱戴文)。戴文立足于社科法學的基本立場,以我國刑法學界對本人自殺行為是否違法問題的討論為分析樣本,對法教義學的思維方法提出了批評。作為一場關乎法學研究范式的重要爭論,我國的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之爭已持續十余年之久。但或許是因為兩個陣營學者的學科背景不同——倡導社科法學的大多屬于法理學者而支持法教義學的大多屬于部門法學者,討論雙方隔空喊話十分賣力,正面交鋒卻并不多見。這種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這場討論所能達到的廣度與深度。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