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憲法司法化”在我國規范和制度下不具備可行性,但并不能由此就認為憲法對我國民事裁判領域不產生影響。事實上,從基本權利的國家保護義務、個案中法官對憲法的優先遵守義務以及憲法融入民事裁判的界限(私法自治)三個方面,可以奠定憲法融入民事裁判的理論框架。而且,通過分析、歸納和總結合憲性解釋方法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的運用,提出憲法融入民事裁判的路徑,即通過法律解釋的方法將憲法觀點間接適用到民事裁判中,并由此對我國法院未來民事裁判中活用憲法觀點提出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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