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十三條發現貨物被盜、火災等情況,發現單位(人)應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案。貨物損失涉及鐵路交通事故的,應報告鐵路局集團公司列車調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涉及車輛技術狀態的,應通知車輛部門;涉及活動物或食品污染變質的,應通知防疫、檢疫部門;涉及參加保險的貨物,必要時應通知保險公司;涉及海關監管的貨物,應通知海關監管部門;涉及環境污染的貨物,應通知環保部門;必要時還應通知托運人或收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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