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羅爾斯和艾麗斯·楊將社會的基本結構作為正義的首要主題。然而,楊批評羅爾斯基于分配范式對社會結構的理解,將成員物化為單純的善品占有者而忽略了其行動和交往的意義;分配的邏輯被過度擴展至非物質善品領域而將這些善品不恰當地實體化,從而將產生和決定分配的社會過程與制度性背景置于正義考察的范圍之外。楊基于社會過程的視角,將社會結構視為主體間通過行動和交往形成的社會關系的歷史結果,要求消除成員間結構性的壓迫和宰制關系以保障其自決與自我發展的正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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