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結合人民政協制度的形成發展歷程,深刻領會關于人民政協的創新性論斷的深刻內涵,推動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需要解決人民政協在歷史進程中的發展定位和發展趨勢問題。人民政協制度是國家實體性制度,而不是具體履職制度以及支撐履職的工作制度。作為國家實體性制度的人民政協制度,需要依靠完整的程序性制度運行。人民政協既要充分發揮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也要建立健全系統完備的、以政協章程為基礎的工作制度體系。這樣才能使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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