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產委托公證,大致有三種情況:一是以處分房產為內容的委托公證。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委托公證。三是一般事務性公證,前兩種公證,存在較大風險,可能給委托人和受托人帶來經濟損失,也可能給公證處帶來麻煩。只有做好房產委托公證中的風險防范,才能起到預防訴訟、息紛止爭的作用。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期刊名稱:泰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泰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緊跟學術前沿,緊貼讀者,國內刊號為:32-1599/G4。堅持指導性與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創辦于2001年,雜志在全國同類期刊中發行數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