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貼牌加工行為的商標侵權問題,應結合案情具體判斷。如果境外委托人在境外某國或某地區對商標享有合法的權利,則可以委托我國貼牌加工企業進行加工生產,并將產品全部出口海外銷售,這不會導致消費者發生混淆,不影響商標功能的正常發揮,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果境外委托人對貼牌加工行為所涉及的商標進行海外惡意搶注,或缺乏合法的權利來源,則其委托境內貼牌加工企業進行加工生產的行為顯然是為了混淆消費者,爭奪相應市場,應構成商標侵權。這就要求我國境內貼牌加工企業要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避免對缺乏正當權利來源的加工委托進行生產,防止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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