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政府+專業合作社+村集體+貧困戶”合作脫貧模式是建立在精準扶貧背景下,一種以市場為基礎同時嵌入政府主體的新脫貧模式。通過研究發現,該模式具有顯著脫貧作用,但現階段在脫貧成果分配過程中還存在較大的完善空間:(1)地方政府發揮的引導作用明顯,但其實際收益遠低于理論收益,應建立補償和獎懲等配套機制來提高地方政府積極性;(2)專業合作社作為風險主要承擔者,其實際回報已經高于其理論收益,對不合規的合作社應進行規范和淘汰;(3)村集體在合作脫貧中邊際貢獻最大,但其實際收益遠低于其理論收益,村集體經營管理能力急需提高;(4)貧困戶在脫貧中屬于弱勢群體,雖然多數已達到脫貧的基本標準,但在利益分配過程中仍處于被動地位,貧困戶的利益保障機制急需建立,以此來鞏固脫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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