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立法法》修正以來至2019年5月,設區市制定與修改大氣防治法規共25部,呈現出不少優勢,包括內容日趨細化、因地制宜明確防治重點、從末端治理向源頭控制延伸等方面。設區市大氣污染防治立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為重復現象較為嚴重、防治機關責任尚不嚴明等問題。為此,需從明確行政相對方責任、建立大氣污染治理協商與區域聯動治理機制等方面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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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西部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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