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的強化成為一種世界趨勢,行政監管在其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事實上,通過設立專門的監管機關、明確基本的監管目標和職責、制定詳細的監管措施和程序協調規則等一系列手段,歐盟及其主要成員國、美國、日本、韓國和我國港澳臺地區都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個人信息保護監管體系.面對新興科技的法律挑戰與錯綜復雜的利益平衡需求,我國應當充分借鑒比較法上的有益經驗,重點從主體、目標、措施和程序4個方面入手,積極探索建立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政監管制度,從而形成對個人信息的全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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