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隨著比特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快速發展及普及,加密數字貨幣的研究與應用也呈現出爆發式增長態勢,被認為是人類信用進化史上繼血親信用、貴金屬信用、央行法定紙幣信用之后的第四個里程碑①。根據發行主體的法律屬性不同,加密數字貨幣獲得不同的法律屬性,可以分為非主權加密數字貨幣、主權加密數字貨幣、超主權加密數字貨幣三種主要形式。由于不同加密數字貨幣在不同的應用環境中共存并互為競爭,筆者通過分析不同加密數字貨幣的優缺點,得出以加密特別提款權,或Facebook公司發行的Libra為代表的超主權加密數字貨幣可以有效地解決當前國際貨幣體系的內在缺陷并更好地充當國際主流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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