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烏臺詩案”后,關于神宗意欲重新起用蘇軾的時間,眾說紛紜:蘇轍《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銘》言“五年”,施宿《東坡先生年譜》說“四年”,《宋史·蘇軾傳》是“三年”。考察其確切時間有助于全面了解蘇軾之生平,尤其是其在黃州時的處境。結合史料記載,其時間應在“元豐四年”,蘇軾久不得起用的原因既有朝中當局者的阻攔,也有蘇軾反對新法的緣故,從而導致神宗對蘇軾態度復雜。蘇轍“故意記錯”時間有其背后的原因,而這應當是蘇軾之意。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期刊名稱:揚州教育學院學報
揚州教育學院學報緊跟學術前沿,緊貼讀者,國內刊號為:32-1555/G4。堅持指導性與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創辦于1983年,雜志在全國同類期刊中發行數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