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過程中,關于版權行政執法是否應當堅持公共利益要件爭議較大。版權受到超過任何一種私權的行政保護,執法中存在泛公共利益化甚至去公共利益化的傾向,使國家行政權力淪為私人利益。揚棄異化的版權行政執法之道就是嚴守公共利益要件。與版權相關的公共利益主要包括社會文化發展利益、消費者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版權侵權行為是否侵害公共利益予以嚴格區分,不應隨意使用行政權力,以防公權私用,淪為版權人維護私人利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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