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勞動教養制度在我國雖然已經廢止,但山西省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就「任建國不服勞動教養複查決定案」(以下簡稱任建國案)作出的判決和形成的判例對我國當下和今後的行政審判仍然具有指導意義。這個指導意義就在於它為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參照規章」確立了若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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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中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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