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公共服務供給體制厘革歷經從政府壟斷供給到市場主導的民營化改革再到公共性回歸的嬗變演進,一直難以契合人民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滯礙了改革成果共享和人民群眾獲得感提升。掩藏于制度流變背后的邏輯,不應是政府與市場的二元對立,也不是政府給付責任的市場化,而是政府、市場、社會合作供給體制的完備以及公私權責分配譜系的重塑。著眼于多元協同合作供給體制的構建,當務之急是彰顯公共性根柢,實現公共權力的有效共享。不僅要基于契約治理框架,強化政府合同治理責任,更要回歸公民權利,眷注公共服務消費者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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