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各國難以就北方海航道的法律地位及管轄權達成共識的背景下,目前北方海航道的治理表現為,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基礎,以環境保護為核心,以俄羅斯為主導的“半封閉式”治理。基于此,中國應當探索以環境保護為議題參與航道治理,這既契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基本精神,也符合各方利益訴求,更能迎合全球環境治理的需要。現階段應擱置爭議,立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重視環境保護與參與治理的表述自洽,以中俄互動促進多邊機制的構建,以軟法推動硬法生成,切實維護中國的航行利益。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