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3月3日,某縣市場和質量監督局執法人員對某液化氣站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發現某液化氣站正在蠱裝液化氣的儲罐(屬壓力容器)超過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2015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19日。執法人員做好《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記錄》,當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某液化氣站及時進行申報檢驗。某縣市場和質量監督局按照《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認定某液化氣站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40條第5款的規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4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某液化氣站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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