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學自治是大學治理的原型,與大學內在邏輯相契合。從法源來看,'自治'意味著國家與法律對特定群體的授權,其前提是法律的存在和法團組織制定的規則,其核心在于權利主體自主管理自己。大學自治權是大學依法享有的自治性法權,具有權力與權利的雙重性質。大學自治權存在明顯的中西差異,中國特色的'大學自治'為高校自主權,西方大學注重學術自治權。大學自治雖然有著充分的理由,但仍將被限制,并且必須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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