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規制不足,以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規章補充規制成為落實帶薪年休假的制度保障。這些法規、規章就規制年休假形成如下共識:細化服務年資的計算與認定;年休假決定權應由雇主主導;限制年休假分割以及累計年休假的適用和未休年休假贖買的條件,限制年休假工資計算基數;完善相關勞動監察程序以及進一步完善權利救濟制度等,對完善《勞動法》相關條文具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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