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個人破產法的引入對促進我國民營企業發展而言極具現實意義,其中尤其彰顯為限制民營企業家商事失敗風險、提升創新創業收益等方面的價值。與此同時,個人破產法下的集體清償程序,也能夠對民營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起到妥善保護的作用。然而,在當前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現實背景下,我國尤其不可忽視過分寬松的個人破產立法給民營企業信貸獲得所可能造成的壁壘效應。結合域外制度演進歷史以及當下制度實踐的具體情況,從'嚴'開始引入個人破產立法具有現實必要性。未來立法應當重點從債務免除考驗期、財產豁免范圍以及配套懲戒措施等方面著手,從'嚴'開始、以漸進方式引入個人破產制度,并視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作出靈活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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