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隨著網絡直播行業的興起,電子游戲畫面的可版權性問題逐漸引發熱議。“夢幻西游2案”與“爐石傳說案”作為其中兩個重要案例,對于游戲畫面的可版權性問題似乎作出了相反的認定。這樣一種沖突背后折射出司法實踐在游戲畫面可版權性問題上存在概念使用和邏輯說理上的混亂。文章認為在雙維視角下,游戲畫面可以區分為游戲整體畫面以及玩家生成畫面。一方面,游戲整體畫面在滿足獨創性要求的基礎上通常屬于作品,且基于“連續動態圖像”的本質特征可以被認定為類電作品。另一方面,在一般情況下玩家生成畫面并沒有因為玩家的貢獻而產生獨立于游戲整體畫面的新作品,因此并不屬于演繹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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