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欲對于外物的區分為知。老子將知區分為合于自然物類的常知和背離自然物類的妄知。基于此,老子對人類的行為進行了評價。'作'通過對于物的創制,也構造出新的關系,從而使得進入這一關系中的人與物都背離了其原始自然之分位、職分,最終改變了整體存在的自然狀態,顛覆了道物關系。'爭'是在特定關系中取消他人的存在。'為'所據之'知'顯然是非自然性知識,是以人欲對于萬物的重新分類,取消了萬物(包括人)舊有的自然性關聯,重建了非自然性關聯,使道喪失了萬物之整體性根據的地位。'動'是內心清靜的行為。'行'的內涵是,只要合于道,無不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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