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一古代哲學概念或術語進行分析和解讀時多從兩個層面進行分析。一是語詞義或字面義,二是術語義或概念義。經過對老子之自然之理論意義的再三推敲,筆者發現,對于一個成熟的、有重大影響的概念,僅有語詞義和概念義的分析是不夠的。更全面深入的研究還需要分析概括一個重要術語的體系義,即哲學義。所謂體系義是在對詞語本身以及詞語上下文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從文獻思想的整體進行思考分析的工作。一般說來,體系義或哲學義是語詞分析和概念分析無法達到的目標,必須結合思想家的整體意識、文本的核心內容和全局觀照以及各個主要概念和思想側面的關系分析才能有所發現。本文提出,老子之自然的體系義至少包括最高義、整體義、價值義和自覺義,這也是老子之自然的哲學義。忽略了老子之自然的體系義和哲學義就無法準確地理解老子之自然的古義、原義和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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