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養老機構中如何處理好老年監護問題,涉及眾多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必須慎重對待。養老機構中老年監護制度的適用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養老機構作為養護人所形成的老年監護制度的適用;二是養老機構作為監護人所形成的老年監護制度的適用。適用路徑和方式包括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及委托監護的適用等,而監護職責的獲取方式可通過老年監護協議、遺贈扶養協議和養老服務協議等模式確定。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老年監護監督制度,確立有償監護機制及設立監護人報酬制度,探索雙監護人制度及設立第二監護人,構建限制性監護制度,加大司法介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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