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英國強制要約收購制度被移植至中國后,中國對該制度進行了多次修訂,極大地擴大了要約義務豁免的范圍.修訂后的強制要約收購制度爭議頗多,許多聲音認為該修訂損害了小股東的經濟利益,但實證證據的缺乏導致該爭議至今未得出結論.本文從法經濟學視角對該問題進行實證研究,分析了2011年至2014年所有要約義務豁免案例中目標公司績效,發現修訂后的強制要約收購制度能夠顯著促進目標上市公司績效提升,小股東的經濟利益未受到損害,因而中國對強制要約收購制度的修訂具有合理性.該實證證據也對西方的靜態模式—動態模式理論之爭做出了一定貢獻.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