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國現行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即以聯合國1993年修訂的核算體系為主體中,耕地部分只反映了種植的農產品的收入,卻沒有反映導致的耕地資源環境污染的損失。針對耕地資源價值的低估和對其利用過程中產生的環境代價問題,以江蘇省為例,對耕地資源耗竭成本、耕地資源環境降級成本和耕地資源恢復收益進行分析,采用收益倍數法、污染損失率法等評估方法構建核算模型,計算得出基于耕地資源價值調整的綠色GDP,結果顯示:基于耕地資源價值調整的綠色GDP逐年上升,耕地資源保護效果優于耕地環境整治效果;江蘇省耕地環境降級成本占傳統GDP比重最高且逐年波動增加,耕地污染情形依然不容樂觀;江蘇省耕地資源恢復收益增長速度落后于經濟發展,需要進一步提高土地整治綜合效益。研究結果對耕地資源質量提升和保護具有重要的政策指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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