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集體土地直接入市必終結'土地財政'。如果未來地方發展仍缺少替代性財政收入來源,則集體土地就很難完全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同價入市。當前集體存量空地多為宅基地,如宅基地不可轉化為集體經營性土地,即使入市,實際意義也不大。此外還需糾正將農房視為保障性住房的錯誤觀念。未來《土地管理法》修訂需在城鄉一體、振興鄉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大政方針下,免征集體土地交易稅,增加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房居住權、土地開發權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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