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宋明鄉約是傳統中國一種典型的基層治理模式。鄉約依倡辦者身份不同分為官辦鄉約與民辦鄉約,前者更重官府強制性并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治理成效,后者更重百姓自主性卻往往導致約束力不足。鄉約注重道德教化,通過定期聚會表彰善行、糾正惡行來提高約眾的道德修養,聚會議事注重道德理性原則。鄉約在治鄉實踐中逐漸與保甲、社學、社倉等治理方式結合,統合處理賦稅收繳、治安維護、百姓教育、災困救濟等事務。宋明鄉約注重百姓在基層治理中的自主性、注重基層協商中的道德理性、注重道德感化方法與強制性法規的互補以及注重統合處理基層各類事務等特點對于當代中國的基層協商治理具有一定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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