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過考察被害人過錯情節在實踐中的具體適用,發現不同程度的被害人過錯對于死刑量刑有不同的影響,其適用主要集中于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中,且案件多系民間矛盾糾紛引發,因此,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往往存在一定的利害關系。責任分擔理論、應受譴責性理論及期待可能性降低理論共同為其提供堅實的理論依據。但由于我國各法院對于被害人過錯認定標準不規范,對被害人過錯情節的適用與否存在嚴重的隨意性,導致事實認定的差異和裁量結果差距過大;加之在量刑時未能處理好與其他酌定量刑情節競合問題,導致各地“同案不同判”現象普遍存在,極大的影響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對此,應通過司法解釋將被害人過錯情節司法化以提高其法律位階,并確定被害人過錯程度的認定方法——定量分析因素模式,從而為被害人過錯在死刑案件中的適用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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