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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制化進程及依法保護實踐
2011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遺法》),是我國全面實施“依法治國”的具體措施,是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堅實保障。為全面貫徹《非遺法》,并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積極推進相關配套法規和地方法規的制定與出臺顯得尤為迫切。
2014年,文化部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依據《非遺法》的精神和原則,對部分規章進行修訂完善,起草制定了與《非遺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如:制定出臺《關于加強今后一段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若干意見》;起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見。這些工作的開展,進一步表明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依法保護工作正在快速深化,并在工作實踐中得到具體實施。
依據《非遺法》中規定的調查制度、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和傳承與傳播制度三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的表述, 2014年,國務院公布的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稱調整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在國家層面完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制建設的過程中,各地也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臺了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及文件。 2014年,《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自治區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辦法》《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遼寧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先后出臺。截至 2014年底,我國已有 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修訂了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多層次的法律保障體系正在逐步形成。
二、適應當前國情,適時調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明顯加快,城鄉二元結構面臨著變革。這種變革,一方面促進了生產力的提高 ,另一方面隨著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進城務工,原有生活方式和傳統聚落空間發生改變,藉此形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文化空間及文化形態也面臨著不斷調適的境況。因而,城鎮化進程中如何更好地保護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是2014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極為關注的問題。
2014年“文化遺產日”圍繞“非遺保護與城鎮化同行”的主題,文化部舉辦了一系列的學術研討和宣傳展示活動。 2014年 6月,文化部主辦,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承辦的“城鎮化進程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論壇”在京召開,與會專家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以及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新農村建設社區代表等圍繞“城鎮化進程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這一主題進行深入、廣泛地討論,并就《文化部關于加強城鎮化進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指導意見(提綱)》展開討論。基于湖北武漢江欣苑社區在城鎮化進程中新農村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案例,會議認為,城鎮化進程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雖然面臨著許多問題,但不是根本性矛盾。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流變性基本規律認知和把握的理論研究成果、相關指導政策的制定和及時出臺,能夠為城鎮化進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出現的問題找到合理的解決路徑。
2014年是承上啟下的關鍵年,為保證文化部《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綱要》編制工作順利推進,受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委托,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承擔了 “‘十三五’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研究課題”研究的組織實施工作。此課題通過全面、客觀地梳理、總結“十二五”時期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為《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的出臺提供了學術支持和決策建議。在此基礎上,就“十三五”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向縱深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工作任務及進一步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力度等問題提出建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三、不斷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進程
(一)推進代表性項目名錄申報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進程
通過建立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對保護對象予以確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之一。 2014年,國務院公布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此次評審工作,首次采取網上申報的方式,提高了對申報文本、圖片以及錄像片的相關技術要求,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進一步規范了申報程序。 153個新入選項目和 153個擴展項目中,包括許多反映中華傳統美德、與傳統農耕文明和民眾日常生活密切聯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更加突出了《非遺法》中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的意義。
(二)強化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履職盡責的監管機制
項目保護單位是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具體保護計劃和措施得以有效實施的基礎和核心機構。文化部為了強化對保護單位履職盡責和績效的監管力度,定期根據各項目保護單位的履職盡責能力、條件和績效等因素對項目保護單位進行適時調整和重新認定。
2014年3月,文化部了《關于調整和重新認定部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通知》,決定對鼓舞(花鈸大鼓 )等121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進行調整和重新認定。加上 2013年調整和重新認定的 433家項目保護單位,目前文化部已調整和重新認定了 554家項目保護單位,標志著我國對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動態化管理工作進入常態化階段。
(三)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生產性保護和數字化保護方式全面推進,不斷深化
1.搶救性保護全面實施
搶救性保護方式主要針對由于主觀和客觀、內部和外部等因素,致使面臨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相關要求, 2014年,文化部繼續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性保護的具體工作。由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中心承擔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程”業務標準(試用稿)和技術標準(草案)已經制定完成。為推動兩項標準的實施,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啟動了《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性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起草工作等。制定的《關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性記錄工作的通知》,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見。
目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程”已進入實施階段。各地紛紛開展搶救性保護工作,如:內蒙古積極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性保護“雙百工程”和文化藝術長廊建設計劃――《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技藝技能搶救項目》;江蘇省結合省級以上瀕危項目搶救性保護和高齡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作實際,開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瀕危性項目搶救性記錄實施方案和評估標準研究工作;河南省組織實施了“河南省稀有劇種搶救工程”,通過對稀有劇種表演團體的生存狀況、劇目生產和演出狀況、經費和硬件設施狀況等方面進行細致調研,基本摸清了當前河南省稀有劇種的生存現狀,出版了一批學術專著、收集了大量劇本和道具等珍貴實物,推進了河南省戲劇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
2.規范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立項程序,總結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經驗
整體性保護方式是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傳承和發展離不開其所處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以及其實踐者的生產生活方式、情感交流體驗和精神追求等諸多因素和條件的基本規律,是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式。目前,文化部以劃定特定區域,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方式,對歷史積淀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 2014年,文化部批復設立了格薩爾文化 (果洛 )生態保護實驗區、武陵山區(渝東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武陵山區 (鄂西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截至目前,共設立了 18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自2007年文化部批準設立我國第一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以來,經過 7年的探索實踐,對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思路、模式和具體措施進行梳理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014年10月,文化部在山東省主辦的“第三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論壇”,論壇圍繞著“加強文化生態的整體性保護、促進區域文化的可持續發展”的主題,通過專家發言和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代表的經驗介紹,共同探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的有效途徑。
對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既要對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有效保護,也要重視民居、古建筑、歷史街區和村鎮、重要文物等相關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還需兼顧到自然和文化生態環境。加強傳統村落的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整體性保護的具體體現之一, 2014年,住建部、財政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中國傳統村落的指導意見》,評審了兩批共 600個中國傳統村落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通過 2014年度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對其中 18個予以補助。目前,文化部會同住建部等部門共同評審了第三批中國傳統村落 994個,三批共計 2555個。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正通過多渠道、多層面不斷地深化實踐。
3.深化生產性保護,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內在活力
生產性保護是指在具有生產性質的實踐過程中,以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核心,以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為前提,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的保護方式。目前,這一保護方式主要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和傳統醫藥的藥物炮制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實施。 2014年,生產性保護工作得到有效推進,無論是政府、學界,還是傳承人都更為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當代活態傳承。 2014年10月,由文化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同在山東省濟南市主辦的“第三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以“非遺:我們的生活方式”為主題,展示了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衍生品,突出了生產性保護工作成果。
為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育民、惠民、富民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生產性保護活動,探索和實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長效機制,促進活態傳承。 2014年,文化部命名了“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共59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單位入選。至此,文化部共命名了兩批100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為進一步推動生產性保護, 2014年1月,文化部為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會同國家稅務總局政法司、改革辦赴江西、貴州、云南開展實地調研。根據調研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初步的優惠政策建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通過建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和稅收優惠政策等方式,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內在動力。以山東省為例,截至目前,山東省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為依托的企業和經營戶達到 39170多個, 2014年營業收入 196.26億元,利稅 30.11億元,從業人員達到 265萬余人。
4.推進和完善數字化保護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采錄及數字化保護工作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和重點工作。
2014年,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中心完成《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專業標準》論證和修訂工作。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10個分類為基礎制定的相關標準,為全面推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操作指南。
各地在數字化保護工作方面也開展了許多工作,如安徽省在 2013年度完成 60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采錄的基礎上, 2014年繼續與文化部信息共享工程安徽分中心合作,開展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采錄工作。目前,安徽省已經完成 2014年度 30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采錄工作的拍攝任務和專題片腳本的撰寫任務。
四、進一步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示場所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示需要場所等基礎設施提供保障,但是之前一直沒有得到中央財政資金的支持。 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文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一批具有較好傳承潛力、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結合緊密、但目前面臨一定困難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被選并給予了支持,以改善其保護、傳承和利用的設施條件。經組織專家評審,發展改革委將 96個建設項目納入“十二五”時期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項目儲備庫,并下撥了 2014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 2.099億元,對河北、山西、、內蒙古等 21個省區的 30個非物質文化遺產設施建設項目進行補助。
五、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交流與傳播
2014年,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各種國際活動和國際組織的工作交流中占據重要位置。 4月在北京舉行的 “2014年中國―東盟文化交流年”、9月在陜西舉行的“首屆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等重要的國際文化活動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展演活動被作為了一項重要的文化交流內容。南京“青奧會”期間,中國文化小屋在“青奧村”內最早對外開放,屋內不僅有剪紙、篆刻、泥人面塑、戲劇臉譜繪制等現場展示,還有古箏演奏、京劇演出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展演。北京 APEC會議期間,主辦方在人民大會堂、頤和園、首都博物館等都設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臺。 2014年,在中國文化“走出去”活動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太極拳、書法培訓受到歡迎,中國傳統年節、民俗活動得到了廣泛傳播。 2014年6月25日,第48屆“美國史密森民俗節”在華盛頓開幕。中國首次以主賓國身份參加并舉辦“中國:傳統與生活的藝術”主題活動,超過 100萬民眾到場參觀。這是近年來中國舉辦的規模最大、級別最高的民俗藝術對外交流活動。 108位民間藝術家作品的集中展示,讓美國觀眾領略了中國傳統文化的豐富內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亞太中心 ”)在 2014年通過在境內、境外舉辦培訓、研修班以及國際會議等,加強了我國與亞太地區各國的交流。 2014年,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撰寫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報告》基礎上,亞太中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信息與網絡中心合作完成《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報告》,這是在國際合作的框架下為宣傳和推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中國經驗”做出的切實努力。
隨著傳播力度的提升和國際交流的深化,中國在國際舞臺上樹立了良好形象,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和好評。中國文化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不僅得到了鞏固和提升,同時,也推動了國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六、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提高全民保護意識
社會民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者、所有者,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者與傳承者,只有緊緊依靠社會民眾的參與,提升文化自覺意識,形成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保護格局,才能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 2014年6月,中國藝術研究院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辦了第三屆“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薪傳獎”暨“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貢獻獎”頒獎儀式,為獲得“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薪傳獎”的60位傳承人頒獎;中國泛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寶馬 (中國 )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獲得首次設立的“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貢獻獎”。這一獎項的設立,是為了表彰為支持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做出重要貢獻的社會力量。
社會力量也積極參與了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比如,浙江省在 2014年成立了“浙江省企業家振興民族文化促進會”;河北省與新浪網共同主辦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探尋之旅”團體自駕游活動,吸納了車友、文化名人和媒體人參與其中,探訪了全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四川省成立了“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旨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推進全社會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七、堅持創新意識,積極開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途徑
研究和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的各種理論問題,總結其傳承規律,尋求符合其內在發展規律的有效保護措施和方法,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提出的一項急迫任務。
2014年,為調動傳承人參與理論研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探索建立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規律和我國國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體系,深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2014年12月25日,受文化部委托,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組織召開“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地’評審工作會議”。此次評審是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及專家提名的候選機構中評選出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地”建議機構 10個,這個過程體現了理論研究與保護實踐的密切結合。各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研究的重視也逐漸凸顯, 2014年7月,為充分發揮高校學科和人才密集的優勢,江蘇省文化廳命名了南京大學等14家單位為首批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青海省也開展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研究基地申報、評審和認定工作。
八、堅持“以人為本”,不斷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
(一)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高級人才培養
2014年,我國在傳承工作方面繼續推行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對傳統的傳承體系進行有效補充與發展。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生院增設了碩士學位“傳統技藝”研究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研究”研究方向,聘請多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作為導師。今年,再次《2014年招收 2015級攻讀藝術碩士(MFA)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擬繼續招收“傳統技藝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研究”方向的研究生。
(二)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業人才培養
采用國家專業藝術研究機構與地方文化部門合作,國家專業藝術研究機構提供學術教學,地方負責提供教學場所和組織學員的方式,為地方著力培養一支依法科學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隊伍。 2014年9月1日至 4日,中國藝術研究院和自治區文化廳在拉薩主辦 “2014春雨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培訓班”,由中國藝術研究院選派 7名專家赴藏對自治區內7地(市)、74縣(市、區)的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線工作人員、區直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管理人員和部分傳承人等近一百二十人進行授課。
(三)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及復合型人才培養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專家為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專業指導;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也意識到發掘專家學者的智力資源的重要性,以多種形式促成專家與傳承人的聯系。 2014年,這種合作方式得到進一步加強。如江蘇省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與貴州省雷山縣積極探索校地合作,由美院師生赴雷山考察,在對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系統調研后,設計出苗族銀飾、苗族服飾等作品提供給雷山地區的傳承人,由傳承人制作出成品。這種合作不僅讓師生們汲取了創作靈感,提高了傳承人的積極性,也讓苗族文化走出了大山;林芝地區為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一個由設計師組成的學術團隊,為林芝地區傳統工藝項目提供了既具有國際視野又不失文化情懷的設計、運營、管理等方面的支持,采用公司加農戶的形式,使當地民眾在不脫離日常生活的狀態下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品生產,自主性很強,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生產和生活方式的緊密結合。
(四)采取傳承人認定新舉措,完善傳承體系
2014年,一些地區推出了有針對性的創新舉措。 2014年12月,在浙江省溫州市公布的第三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及傳承團體、群體名單中, 10個代表性傳承團體、 18個代表性傳承群體首次得到官方認可。這是國內率先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由個體概念擴展至團體和群體的一次地區性實踐,這種遵循客觀規律、解決實際問題的做法為其他地區提供了借鑒。
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與經驗探索
在我國工業化發展和城鎮化進程明顯加快,社會取得全面協調發展的同時,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作為以傳統農業文明為基礎孕育的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在新的形勢下也將面臨新的挑戰。
城鎮化是實現我國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是我國未來幾十年社會發展的目標。但是,在城鎮化建設進程中如何延續城市歷史文脈 ,如何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是新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面臨的新問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提出并倡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始,也深刻地認識到受到文化單一化、武裝沖突、旅游業、工業化、農業人口外流、移民和環境惡化的威脅,主要依靠心傳口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消失的危險。我國多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積累了不少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保護方法,也帶給人們一些亟待思考和解決的問題:在城鎮化進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的完善尚需加強,以避免聚落空間變遷造成有些項目面臨后繼乏人的局面等。在保護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過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層面的保護而忽視了文化內涵的傳承。如果非物質文化遺產脫離開自身存在的文化土壤,這種保護便是無源之水。如何在城鎮化進程中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探索出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規律的各種保護實踐方法,更好地實現城鎮化進程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調發展,成為具有現實意義的課題。
當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城鎮化建設并不是不可協調的。新問題、新困難的不斷出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要求以人為本,以人為核心推進城鎮化。要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使優秀傳統文化得以繼續傳承。在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中,要注意保留村莊原始風貌,盡可能在原有村莊形態上改善居民生活條件。新型城鎮化建設,在融入現代元素的同時,更要保護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因此,伴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進入到了一個關鍵時期。
在城鎮化進程中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能夠為符合新型聚落格局的文化空間建構發揮作用;為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滿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發揮作用;為產業結構調整創造條件。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當前形勢,一方面需要搶救整理,化無形資源為有形資源;一方面要給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并保護最適應其生存發展的文化土壤,以煥發其鮮活的生命力。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今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還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體系需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應該適時推進《非遺法》的修訂完善,盡快出臺實施細則,使法律權利、法律義務和法律行為后果,以及執法主體得到進一步明確。同時,要建立起《非遺法》與其他相關法律協調配合實施的有效機制,并加強執法檢查和普法工作。
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體系的完善要注意與其他相關法律的協調和配套。如與涉及傳統醫藥、傳統技藝、傳統美術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原材料供應的珍稀物種保護和珍貴礦產資源保護等專門法律銜接配套等。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隊伍需不斷壯大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及章程自 2006年制定出來,至今已有 8 年。委員會中已有部分成員去世,也有一些委員因年齡和身體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委員職責。擴充專家庫儲備、優化專家知識結構,并重視補充新鮮血液促進專家的知識更新,進一步發揮專家委員會智庫職能非常必要且緊迫。
2014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貫徹“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工作原則,加強對保護理念、方式、措施的探索,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取得了顯著的成效。隨著客觀形勢的發展和變化、保護工作的推進和深化,今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要適時調整。進一步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規律的認知,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主體的內在動力,重視立法保護在整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中的綱領性和保障性意義,才能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健康、可持續的發展。事實上,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通過廣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的不斷努力和辛勤工作,具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體系已逐步形成,它與行之有效的保護實踐相得益彰,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認可。在今后的工作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一方面要不斷探索新思路、新途徑,滿足國家發展戰略需要;另一方面,也要關注由于文化沖突帶來的復雜局勢,并力求在參與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為維續人類文化多樣性,增進世界人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賞發揮更好的作用。
羅 微: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