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8 1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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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豬肉、染色饅頭、灌石雞、不孕黃瓜、爆炸西瓜……近期,食品安全問題再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廣東珠海和陜西西安市面上有部分黃瓜,為保持新鮮度在栽培過程中涂抹避孕藥。而醫學專家指出,長期吃這種黃瓜可能導致永久不孕。更大的問題在于,相關人明明知道問題的危害性仍堅持犯鍇。有黃瓜銷售商稱,在黃瓜上涂抹避孕藥在種植戶中間已是公開的秘密,農戶對這種黃瓜只是出售,自己絕對不吃。
這些食品安全問題的焦點在于,除了利益驅使讓食品變了“味”,對于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應進一步加強。《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3802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95.4%的人認為,當前食品安全監管領域中的“被動執法”現象普遍存在,82.1%的人認為應該嚴懲食品安全監管失職行為,89.5%的人支持將食品安全與相關官員的升遷掛鉤,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食品安全屬于公共產品,最近各地政府已經開始積極應對。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確定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到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江蘇、廣東、內蒙古、寧夏等地則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宣傳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危害以及防范、懲處等措施。這些舉措能否持之以恒,真正執行到位,人們拭目以待。
故宮“三重門”
故宮博物院的“三重門”也是近期網絡熱議的話題。5月9日,北京故宮齋宮誠肅殿展出的香港展品失竊,北京警方全力以赴,用58小時就破案。雷人的是,故宮博物院副院長紀天斌向北京市公安局贈送的錦旗上,竟然是“撼祖國強盛,衛京都泰安”。隨后,故宮建福宮被曝成為富豪會所,高額會費、“入會協議書”、邀請富豪名單等頻現網絡。
盡管錦旗上出現的錯別字讓故宮罕見地公開向社會道歉,但此前故宮相關負責人宣稱“撼”字沒錯,“跟‘撼山易,撼難’中的‘撼’字使用是一樣的”的解釋,已經讓故宮形象盡失。而對富豪會所,故宮再次強調所謂富豪“入會書”是北京故宮宮廷文化發展公司考慮補償企業服務支出,未經院里審批擅作主張,擴大服務對象、發放所謂的入會協議書。只是關鍵問題一直未得到故宮官方正面回應,監管部門也保持低調,其中的利益糾葛和幕后實情難免遭致外界猜疑。
有評價稱,故宮連續出事,除人員懈怠、管理疏漏和危機公關失當外,從更深層面講,是對文化敬畏的丟失和道德勇氣的缺失,是對文化、對公眾、對自身形象的輕視甚至漠視。其實在這些事件中,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態度。犯錯并不可怕,而是要勇于承認錯誤,正確審視錯誤。不管結果如何,至少在過程中還能得到形象分。
當幸福來敲門
5月的北京,市中心各處設置的大屏幕和公交車、地鐵、大廈內設置的數千個液晶顯示屏不斷播放勞動者們的“幸福證言”。中央電視臺也播放以幸福為題材的節目,講述各領域勞動者們幸福的日常生活。
全球變暖指的是在一段時間中,地球的大氣和海洋溫度上升的現象。近一百多年來,全球平均氣溫經歷了冷暖冷暖兩次波動,總的看為上升趨勢。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全球氣溫明顯上升。1981至1990年全球平均氣溫比一百年前上升了0.48℃。根據IPCC的氣候模型預測,到2100年為止,全球氣溫估計將上升大約1.4℃至5.8℃。氣候變暖已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需要國際共同合作。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繼《京都議定書》之后,哥本哈根會議為達成國際合作,解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帶來一線希望。
一、落空的哥本哈根會議
(一)哥本哈根會議的概況
哥本哈根全球氣候大會的全稱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已于2009年12月7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為期兩周。192個國家的環境部長和其他官員們參加了本次聯合國氣候會議,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后的后續方案,就未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行動簽署新的協議。這是繼《京都議定書》后又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球氣候協議書,毫無疑問,對地球今后的氣候變化走向產生決定性的影響[1]。會議最終將全球氣溫升幅限制在攝氏2度以內。提出全球減排目標,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應盡快封頂,但無定下年限。要求各國在2010年2月1日前,向聯合國提出2020年減排目標,但未提及2050年減排目標。所有新興經濟體必須自我監察減排進度,并每兩年向聯合國匯報。國際人員可以在不損害國家的前提下進行監督觀察。未來三年內發達國將提供300億美元,當中歐盟、日本及美國將聯合出資252億美元。在實際延緩氣候變化舉措和實行減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發達國家承諾在2020年以前每年籌集1000億美元資金用于解決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需求。這些資金將有多種來源,包括政府資金和私人資金、雙邊和多邊籌資,以及另類資金來源。多邊資金的發放將通過實際和高效的資金安排,以及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提供平等代表權的治理架構來實現。此類資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將通過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來發放[2]。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結束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已收到55個國家遞交的到2020年溫室氣體減排和控制承諾,這些國家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占目前人類總排放量的78%。
(二)我國期望下一個“哥本哈根會議”的來臨
我國正處與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關鍵階段,能源結構以煤為主,降低減排存在一定的困難,但始終堅持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重要的戰略任務。在發展的過程中高度重視全球的氣候變化問題,并一直堅持減排立場,同時也期望發達國家不要強制剝奪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權利。根據《京都議定書》確定的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我國在人均GDP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的條件下,通過研發新工藝、開發可持續的清潔能源,盡力節能減耗和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目前,我國是全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長速度最快的國家,也是世界人工造林面積最大的國家。可見,我國已經以減少碳排放的實際行動承擔起了減緩全球性氣候變化的“共同責任”。在本次哥本哈根會議中,我國也同樣采取了積極應對態度。我國在不接受強制減排義務的前提下,已經承諾自主確定的減排行動目標并不附加任何條件,也不與任何國家的目標掛鉤。雖然哥本哈根會議最終沒有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會議始終朝著正確的方向邁進了一步。各國更加積極的表示促進全球氣候合作的意愿,并期望盡快促成下一次“哥本哈根會議”的召開。
二、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法律存在的問題
(一)溫室氣體尚未納入法律規制范圍內
大氣中具有溫室效應的某些微量氣體,包括CO2、CH4、N2O等30余種。其中,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也是生物正常生命活動的最常見的代謝產物。由于人類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從1860年第二次工業革命開始前后迅速上升,至1950年前后,上升曲線已幾乎成直線態勢。二氧化碳含量從一千年前的280PPM(每一百萬份中占一份),上升至兩千年前后的360PPM,升幅高達28.6%。全球的平均氣溫從1860年到2000年這短短140年間,已上升接近1℃。但至今為止,溫室氣體尤其是二氧化碳,在我國法律上并沒有明確定位為污染物。
(二)我國國內碳排放交易尚不具備市場化的基礎
碳排放交易,即碳匯交易,是基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對各國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標的規定,創設出來的一種虛擬交易。即因為發展工業而制造了大量的溫室氣體的發達國家,在無法通過技術革新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對該國家規定的碳排放標準的時候,可以采用在發展中國家投資造林,以增加碳匯,抵消碳排放,從而降低發達國家本身總的碳排量的目標,這就是所謂的“碳匯交易”[3][4]。碳匯交易應有其相應的交易基礎,同時受到政策和法律的指引。在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目前碳匯等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參與主體應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締約國,因而碳匯交易的主體是國家。國內企業尚不具備碳匯交易的主體資格。同時,由于我國不承擔強制減少碳排放量的義務,尚不具有建立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基本條件。
(三)缺少對碳匯林的法律保護
聯合國規定,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購買節能減排指標,需經聯合國認定,方可賣給西方大企業沖抵他們的減排指標。目前,聯合國只規定了在三大類別的項目之間進行碳排放交易,一是甲烷的回收利用。二是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三是綠化工程。要實現碳排放交易,首先要明確總體的碳排放量,其次要將企業用于沖抵碳排放量的方式轉化為可以準確測量的具體形式。如,建造碳匯林。我國的森林雖然較豐富:“要大力增加森林碳匯,爭取到2020年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的目標”。但是,目前國內的對于碳匯林的保護僅停留在政策方面,與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備。
三、完善我國碳排放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溫室氣體應納入法律規制范圍內
溫室氣體是國際減排義務要求主要對象。因此,我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過程中,應明確將溫室氣體納入法律規制的范圍內。在這方面上海、江蘇等地做出了初步嘗試。根據《浦東新區環保市容局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審批報告(金)(一)(暫行)》的規定,建設項目產生的二氧化殘、粉塵、煙塵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許控制在浦東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針之內。2007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認定二氧化碳屬于污染物質,應受到美國《清潔空氣法》的調整[5]。可見,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列為大氣污染物,已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認同。綜上所述,我國應在法律規制中明確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屬于大氣污染物,為落實我國在哥本哈根會議中的承諾:“自主確定減排行動目標且不附加任何條件,也不與任何國家的目標掛鉤”奠定基礎。
(二)構建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法律體系,擴大交易主體范圍
近年來,隨著國際社會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并動員各國積極采取措施應對氣候變化,尤其是《京都議定書》簽訂之后,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日益蓬勃發展,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規模也迅速擴大,各國紛紛建立了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為國內的清潔發展機制項CDM所產生的碳減排量以及相關衍生品提供基礎和平臺。但至今我國并不承擔減排任務,暫時不需要建立國內私權利主題間減排交易平臺。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定,碳排放等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參與主體應是國家。然而,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后,其法律經驗也可擴展到國內的碳排放交易。如我國的電力行業建立火力電廠二氧化碳排污交易。我國已經著手開展溫室氣體排放許可管理的建設,包括組織管理機構、許可證發放、排放權交易機構等。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也有相關規定。本次哥本哈根會議中我國并不承擔強制減排的義務,但是在未來的國際談判中,作為世界上碳排放量大國,我國很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減排義務。因此,我國現在應該采取主動,根據我國國情,積極構建我國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將碳排放交易主體擴大到企業以及個人。2011年11月11日公布的《氣候變化綠皮書》指出,“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了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這是政府首次在國家級正式文件中對國內碳市場進行表態。這也為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立提供了政策支持。另外,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造林和再造林碳匯項目,可為我國林業發展引進國際資金,也有助于推進我國林業發展的機制創新。
(三)完善我國對碳匯林的法律保護
應對氣候變化的生態功能有償化,需實現森林碳匯產權化,并完善我國對碳匯林的法律保護。首先,憲法應明確環境容量資源即碳匯林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其次,在物權法中應增加關于碳匯林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規定。第三,建議在《環境保護法》、《森林法》中,增加有關林權及森林碳匯交易制度的內容。綜上所述,我國應從宏觀政策導向到法律制度保護,實現我國發展森林碳匯建設。這是我國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實現自愿減排承諾的具體行動。
盡管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在如何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沒能達成更加廣泛的共識,只是勉強通過了一個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會議的形式多于內容。但是,各界對“低碳經濟”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的關注和重視成為本次會議新的熱點,具有實實在在的現實意義。顯然,在全球氣候變化加劇和自然環境急劇惡化的情況下,“低碳經濟”漸漸進入了人們的視線,改變傳統的高排放、高污染生產和生活方式已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低碳經濟”成為人類生產和生活方式的選擇。
“低碳經濟”是人類的選擇
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倡導的“低碳經濟”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無疑是對全球氣候變暖問題的解決具有重大意義。《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和社會各界聚集在哥本哈根,力圖通過協商和談判的方式來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也是希望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框架內,“低碳經濟”的倡導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方式確定下來。盡管,哥本哈根會議由于在如何應對氣候變化和應負的歷史責任等問題存在的分歧難以彌合,不能達成更加廣泛的共識,“低碳經濟”的倡導似乎被會議“邊緣化”了,只得留給墨西哥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去進一步探討和解決。但是,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將“低碳經濟”列入會議的議題,就足以表明“低碳經濟”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重要性。
“低碳經濟”的提出,反映了人們因氣候變化對未來人類生存環境的擔憂,其概念在現實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中是一個嶄新的理念,是提倡人類以低排放、低污染新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替代傳統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盡管,在現實的社會經濟生中,“低碳經濟”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似乎離我們還很遙遠,但“低碳經濟”的提出卻是全球可持續發展和發展觀轉變的老問題,離我們現實的生產和生活并不遙遠。
近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化的加劇和自然環境的持續惡化,人類在不斷思考和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全球氣候變暖?自然環境持續惡化帶來的各種災害頻繁發生,誰應為此負有責任?目前,有一定科學根據的主流看法是,導致氣候變暖的重要原因是人類在生產和生活中過量碳排放所致,而自然災害頻發與人類對自然界的破壞息息相關。當然,近期在一些媒體中也不斷傳播出一種“另類的聲音”,質疑溫室氣體排放是造成全球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但是,從保護環境的角度出發,無論這一論點是否有足夠的科學根據,能否站得住腳,不可否認的是氣候變暖與溫室氣體的排放畢竟有著必然的聯系,人類對自然界的破壞加劇了環境的惡化。因此,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無疑是改善自然環境或延緩氣候變暖的重要舉措,低排放、低污染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是人類現實與未來的選擇,世界各國政府和社會各界對此早有廣泛的共識。
“低碳經濟”的理念是從人類的未來著眼,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減少碳排放就要相應優化和約束人類生產和生活活動,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由此,“低碳經濟”理念的提出,在世界各國政府和社會各界形成的共識日益增多,發展“低碳經濟”在許多國家已經提升到經濟發展戰略的高度,“低碳經濟”的生產和生活方式離我們現實的社會越來越近了,并非遙不可及的事。
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問題上,中國是最早重視和著手制定低排放、低污染發展規劃的發展中國家,低排放、低污染成為中國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內容和步驟。同時,低排放、低污染生產和生活方式將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2011年至2015年)規劃。
氣候變化轉變人類活動方式
全球氣候變化和自然環境的急劇惡化,任何國家和任何人都不可能獨善其身,對責任的承擔也不能置之度外,在共同的生存環境下,負有共同的責任。如何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自然環境的急劇惡化,改變傳統的產生和生活方式已經迫在眉睫。
人類社會在傳統的生產和生活中,由于碳的大量排放,從而導致全球氣候變化異常,“急功近利”的對自然環境破壞的發展途徑,使人類在不知不覺中生存空間逐漸縮小。如何善待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人類沒有更多的選擇余地,需要加快生產和生活方式的轉換,經濟發展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不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由此“低碳經濟”正在或將要改變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成為一項新的緊迫課題擺在世界各國面前。
面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嚴重威脅,改變人類生產和生活方式,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更多的從環保意識出發,處理好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防止對環境毫無理智的破壞,避免人類生存環境危機“悲劇”的發生。除此之外,人類沒有回頭路和其他道路可走。盡管,新興的“低碳經濟”生產和生活方式在世界各國還處在初級的起步階段,也沒有形成規模,在世界各國經濟領域所占比也十分有限,但其發展前景和重要意義卻不可估量。首先,低排放、低污染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既可減少人類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對能源的消耗,緩解能源儲藏日益匱乏的壓力,又可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有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次,低排放、低污染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既節省了生產和生活消耗能源的成本,同時由于碳排放的減少,今后治理環境的投入也會相應減少,減輕了后續的壓力,一舉兩得;其三,低排放、低污染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是新能源對傳統能源的替代,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緩解能源供需矛盾,加快工業化進程和改善環境,對于經濟發展方式轉型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從轉換生產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意義上看,轉換生產和生活方式必然要付出相應的代價,但與破壞自然環境為代價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相比截然不同,與對氣候環境的影響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是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體現,是人類日益強烈的保護自然環境的訴求,為人類生存危機尋求新的出路。
從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首次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到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再到哥本哈根會議提出的“低碳經濟”的生產和生活方式,體現了人類社會在解決能源與環境問題上的廣泛共識和行動的一致性。轉變傳統的高排放、高污染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提倡“低碳經濟”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在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1997年的《京都協議書》中也有表述。其表述的理念和含義是: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低碳意味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經濟形態是:充分發展“陽光經濟”、“風能經濟”、“氫能經濟”、“生物質能經濟”。由此,低排放、低污染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被世界各國所日益重視,加快生產和生活方式轉變的呼聲不絕于耳,成為世界各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
盡管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會議的最終不盡如人意,但會后各國都會為盡量減少和控制碳排放從發展低碳經濟入手。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由于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技術處于領先地位,并在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的情況下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將會在低碳經濟方面進一步采取重大措施,在低碳經濟的技術領域有所突破,以此主導全球生產和生活方式的轉變,進行新經濟的變革,使資本主義從金融危機后的衰退和低速發展再次步入繁榮。因此,低碳經濟的發展,一方面是應對氣候變化采取的必要措施,另一方面實際上也是全球經濟結構和能源結構的調整,是全球技術和產業結構的大變革,甚至是金融結構的變革。從這個意義來說,發展低碳經濟就是調整經濟結構,使經濟結構和產能的技術標準符合生產和生活方式低碳要求,同時在進行調整能源結構中提高新能源的比重,在調整技術研發上適應氣候變化的要求。
發展觀的轉變與持續發展
發展是人類面對的共同問題,也是全球性問題,被聯合國納入全球首要重大問題。發展問題的提出是全球化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產生的,是對發展觀念不斷深化的結果。20世紀80年代,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世界各國經濟開放程度的擴大和經濟相互依存程度的加深,加快了經濟全球化趨勢的發展,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正在改變世界經濟以至各國經濟的運行機制和發展方式,符合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需要,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隨著人類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對發展的認識和理解也在不斷深入,發展涵蓋的內容也不斷得到充實。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通過無數次實踐人們深刻體會到,單憑經濟的增長并不意味著能夠促進社會經濟的合理發展,不僅如此,甚至還會造成對自然環境的破壞。也就是說,經濟的增長并不等于人類社會文明的全面發展,因此在發展過程中也需要對傳統的發展觀念有一個重新的認識和轉變。上世紀70年代以來,在世界各國謀求發展中,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發展的認識和觀念也在不斷轉變和更新,對發展的要求更客觀、更現實、更高了。發展觀從內容到形式的轉變化賦予了全球發展新的使命,對世界各國的發展目標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長期以來,由于發達國家工業化的擴展和發展中國家貧困的加劇以及地球的生態環境不斷惡化(其中包括森林面積減少、土地荒漠化嚴重、水資源匱乏、海洋環境遭到破壞、生物物種滅絕速度加快、氣候變化等),人們逐漸開始意識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將受到嚴重威脅,人類將面臨著更為嚴峻的一系列生態環境危機。由于生態環境的持續惡化嚴重威脅著人類的安全,因此到了80年代,人們更加關心自身所在世界的生存環境和前景,國際社會對發展問題的認識和要求又有了進一步的提高,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把人類社會發展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出,不能不說是人類在處理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關系認識上的又一進步,形成了新的社會發展觀,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共識。可持續發展戰略不僅體現了人類在發展問題上的認識有了質的飛躍,而且對社會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著人類在發展問題上面臨著更嚴峻的挑戰。
可持續發展戰略確定的人類發展目標是,在滿足目前人類需求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到未來人類的發展,當今的發展不能對后代的生存環境和發展構成危害。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就必須合理開發人力資源和自然資源,保護環境和維護生態平衡,體現了資源、環境、經濟、社會必須協調發展,而發展“低碳經濟”則是發展觀不斷轉變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延伸和深化。
共同的生存環境與同樣的責任
哥本哈根全球氣候變化大會,本應就未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行動簽署新的協議,但大會期間,各國家代表在如何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各國應負的責任等敏感問題爭論不休,爭論的焦點和存在的分歧始終圍繞在減排量化、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以應對氣候變化。會議的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充滿了“火藥味”, 氣候變化會議演變成各方利益和力量博奕的場所,在激烈爭辯的喧囂聲中,各種力量的較量和交鋒幾度達到“白熱化”程度,似乎脫離了召開氣候變化會議的初衷。
哥本哈根會議盡管不是人類為生存而努力的惟一機會,但畢竟失去了一次機會,留給人類的機會只能是越來越少。氣候變化問題已經超出了國家的范疇,成為全人類共同的問題,在全球氣候變化面前,國家利益與全球共同利益的博弈與碰撞中,如何處理國家利益與全球共同利益關系,成為各界廣泛議論的話題,或許這一新的課題帶給我們的思考才剛剛開始。
從全球氣候變化的角度看,誰也不愿意看到全球變暖加速帶來的災難性后果,因此世界各國必須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前提下,共同負起責任來應對氣候變化,為改善自然環境或減緩自然環境繼續惡化方面有所作為,而不是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為了眼前的利益患得患失。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歷史責任和當前人均排放情況千差萬別,國際社會確立的應對氣候變化基本準則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其宗旨就是需要國際社會綜合、全面、客觀、歷史地看待氣候變化問題。由于氣候變化是西方發達國家在長期工業化過程中無節制排放溫室氣體造成的嚴重后果,因此西方發達國家應該更多地承擔起歷史責任,并在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經濟”發展領域給予發展中國家更多的資金和技術支持,而不應是套用其慣用的、帶有附加條件的“施舍”。但是,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談判的一開始,西方發達國家不僅不履行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協議書》減排、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技術資金支持的承諾,甚至美國始終拒絕在《京都協議書》上簽字,而且變本加厲地要求發展中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承擔額外的、不合理的義務。由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在相關問題的談判和磋商歷經十多年,談判過程曲折、復雜、激烈,甚至是情緒“激憤”,直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第15次哥本哈根會議,190多個締約國依然沒能就如何應對氣候變化和應負的歷史責任等敏感問題達成更加廣泛的共識。但從人們從激憤的情緒中平靜下來之后冷靜地思考一下,要爭取各締約國達成某種具有實質性內容的應對氣候變化的最終協議,尤其是規定國家發達在量化的減排、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資金支持機制安排和承諾,以及適應氣候變化的機制安排,并非希望渺茫,應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樹立信心、堅定信念。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會議不是人類為全力自救的終點,人類在全力拯救自身生存環境危機從剛剛開始,或許墨西哥氣候會議也不能全面解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所問題,但墨西哥氣候會議也不會是人類為自身生存環境而自救的終點,人類需要永無止境地與不斷惡化的自然環境抗爭。
摘 要:兩會委員提出推動“碳期貨”市場建設使碳交易再一次成為了熱門話題。本文在介紹碳交易市場概況及其相關機制的基礎上,根據相關學者曾經提出的理論,以北京交易所碳交易價格為研究對象進行了碳排放權交易價格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并結合模型和當下我國經濟形勢對我國碳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碳交易市場;碳排放權定價;實證分析
1. 研究背景
隨著人類社會、科技的高速發展,環境、資源問題日益凸顯,尤其是溫室氣體大量排放引發的全球氣溫變暖,已成為當代人類社會發展的緊迫問題。我國對節能減排的重視程度與日俱增,在“十二五規劃”中明文提出,必須“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以節能減排為重點”,“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并提出于2020年將實現碳排放強度降低40%-45%的減排目標。
世界上第一個為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從而減緩溫室效應影響的國際公約是1992年5月9 日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制定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聯合公約》),在此公約中便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采取了區別對待的態度。公約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規定的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程序有所區別,要求發達國家積極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發展中國家只承擔提供溫室氣體源與溫室氣體匯的國家清單的義務,由發達國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履行公約的資金支持。其目標是將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不對氣候系統造成危害的水平上。
而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可謂是《聯合公約》的進一步發展,使溫室氣體減排進一步成為發達國家的法律義務,要求從2008年到2012年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六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5.2%。2009年12月7-18日召開的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是繼《議定書》后又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球氣候協議書,它商討了《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后于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節能減排方案。我國對此一直表示積極的配合態度,中國政府代表表示,2016~2020年中國將把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00億噸以下。
碳交易市場是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為了進一步達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緩解全球變暖現狀,《議定書》實際上創造出了一種新的交易對象――碳減排額度,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通過市場機制實現了對二氧化碳排放權配額的交易。《議定書》建立了三種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國際合作減排機制。其一是清潔發展機制(簡稱CDM)。即某一締約國(一般為發達國家)與某儀非締約國(一般為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在清潔發展登記處的減排單位的轉讓,在非締約國實施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協助締約國通過此機制項目獲得“核證減排量”也即CERs,以降低締約國履行兩河國框架公約的成本。
清潔發展機制賦予有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向不具有強制減排義務的發展中國家投資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減排項目,從而獲得CERs。其二是國際排放貿易機制(簡稱ET)。這一交易機制的核心是允許發達國家之間相互交易碳排放額度。賦予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其許可排放量的締約國從其他擁有剩余排放量的締約國購買CERs,其過程包括“分配數量單位”、“排放減量權證”、“排放減量單位”等減排單位核證的轉讓或獲得。一個發達國家將其超額完成減排義務的指標,以貿易的方式轉讓給另外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的同事,從轉讓方的允許排放限額上扣減相應的轉讓額度。其三是聯合履約機制(簡稱JI),其核心是締約國之間以項目為基礎的一種合作機制。所實現的減排單位可以轉讓給另一個發達國家締約方,但是同時必須在轉讓方的分配數量配額上扣減相應的額度。通過此機制實現了減排成本較高的締約國在減排成本較低的締約國實施溫室氣體排放項目。通過以上三種不同機制的對比可以看出,碳交易分為兩類,一類是以CDM和JI為代表的以項目為基礎的減排交易形式;另一類是以ET為代表的配額型交易,由管理者制定總的排放配額,并在參與者之間分配,參與者根據自身需要進行排放配額的買賣。由于我國是《京都議定書》的非締約國,因此不能直接開展配額型交易。我國碳排放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于項目的減排交易形式,最主要的是CDM機制。
目前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個:歐盟的歐盟排放權交易制(EU ETS)英國的英國排放權交易制( ETG)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澳大利亞的澳大利亞國家信托(NSW)其中EU ETS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在世界碳 交易市場中具有示范作用。2012年1月13日,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宣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廣東省、湖北省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逐步建立起了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以實現低成本2020年中國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由此可見,中國碳交易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交易大部分比較分散,多是企業之間的場外交易,缺乏價格機制,而且以CDM為主的品種較為單一,再加上市場和價格不夠公開、透明,因此還沒有建立成一套完整的定價、核證體系,導致我國碳交易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國際碳市場價格,不利于爭取國際價格決定權。
2.變量選取
通過文章的分析,得出可以通過設計農業碳類金融產品(包括森林碳交易品和發行農業碳債券)、側重綠色信貸的碳金融、以及探索農村碳衍生品等方式,將碳金融以及農村金融交互起來進行研究。并且得出碳金融與農村金融在中國確實存在交互研究的必要性的結論,碳金融可以幫助農村金融進一步創新化,而農村金融也可以幫助碳金融進一步本土化。
一、緒論
《京都協議》簽訂了三方機制,這促使許多國家和地區開始了節能減排的項目,繼而形成了“京都碳市場”。在碳交易市場逐漸發展壯大的情況下,環境問題和金融問題被聯系在了一起,形成了金融市場中獨具特色的一部分——碳金融市場。
在經過了幾年的發展后,中國的碳金融市場已經逐步發展成熟,目前的交易體系包括碳交易平臺、交易產品和機制,交易平臺等。中國的碳金融市場主要以CDM項目為主,該市場近幾年來發展迅速,目前已經建立了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和上海環境交易所等。就目前的中國碳交易相關項目的數量而言,已經逐步成為了世界領先的國家,遙遙領先于其他發展中國家,中國的資源碳交易買房則主要以國外的企業為主。中國的農村金融發展則比較曲折。在1978年到1993年期間,中國的農村金融仍處于復蘇階段,進入1994年后開始了初次的增量式改革,1997年則開始進入存量式改革,這個階段的發展一直延續到2006年末。存量式的改革主要在進行農村合作社和基金會的整頓清理。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使中國開始對金融風險進行高度注意,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風險較大,故而成為了金融監管機構的重點監察對象,1997年開始對農村信用社的全面整頓正式開始,在政策趨緊的前提下,農村信用社的自身矛盾和外界矛盾全面顯現,各地都開始廢除這種金融合作社的形式。
中國的農村金融在實際的發展中確實也存在著上述的種種問題,自然地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法也成為了金融范疇討論的熱點問題。由碳金融市場在中國的發展情況綜合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現況,是否能夠存在一種兩者間的相互聯系,利用某些金融工具將其聯系起來,同時解決這兩個市場存在的問題呢?這就是本文的研究重點同時也是可能的創新點。利用兩個市場的交互性關系,通過金融產品的聯系,同時解決這兩個金融市場在中國的發展所面臨的種種挑戰,這是十分具有現實的研究意義的。
本文首先分析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主要從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歷程,發展現狀以及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所面臨的挑戰兩個方面入手進行分析。接著集中分析碳金融市場的現狀。最后,利用兩個市場在進一步發展需求方面的互補性,通過設計金融產品的方式將兩個市場聯系在一起,期望能夠從雙方面來解決各自存在的問題。本文最后一個部分將針對前幾個部分的分析做出具體的政策建議。
二、中國農村金融發展情況
通過導論中對我國農村金融的基本分析可知,我國的農村金融存在其發展問題,無論是從其發展歷程進行分析或是從其現在發展所遇到的瓶頸分析,都能夠得出其發展確實面臨著挑戰,而我國農村的具體發展情況則將在本章中進行詳細敘述。
(一)農村金融市場特點
首先,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著需求不足的問題。在中國農村中,中等收入的農戶占有其人口的大多數,而中等收入或者一般的農戶的信貸需求下降成為了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一個普遍現象。在一些學者的調查研究數據中可以發現,家庭收入與農戶的借貸需求和借款獲得率都是成U型關系,即農戶的借款需求和借款過的率都是隨著收入的增加先下降后增加,中等收入農戶的信貸需求則比較低。
其次是農村金融淺話問題。中國農村金融正陷入了低水平的供不應求的非均衡狀態。這個狀態又被稱為與“金融深化”(Financial Deeping)相反的“金融淺化”(Financial Shallowing)。鑒于數據的可得性,本文選取數據計算1998—2009年中國中村金融的深化程度,以農村金融市場貸款余額占農村GDP的比重來進行衡量。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貸款余額定義為農業貸款余額與鄉鎮企業貸款余額之和,農村GDP則是以當年農村GDP占全國的比重乘以當年全國GDP來計算。經過計算,得到了歷年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深化程度。從1998年至2009年間,雖然經歷了許多起伏,但是中國的農村金融的深化程度總體仍然在不停的下降,1998年上有24.10%的水平,而到了2008年則已經下降到了歷史的最低點18.10%,呈現出了中國農村金融市場不斷淺化的特點。
(二)農村金融市場面臨的挑戰
首先,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著嚴重的畸形制度。中國的農業銀行仍然以利益為主要目標,中國農業銀行屬于商業銀行,經營的目標與其他商業銀行相同,是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農村金融的產權問題使得中國農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這成本過高的問題,從而使得效益低下。這種先天性的劣勢使得其無法在經濟條件薄弱的農村金融環境下生存,其業務的開展也是難上加難。農村的商業銀行對國家的政策扶持比較依賴,在農村金融環境下,其業務只能針對農產品的采購和儲備等單一發展,這些都從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2005年開始,我國為了使資金能夠流向農村商業銀行等的發展不全的農村金融機構,建立了村鎮銀行和農村小額信貸公司等機構幫助其金融系統的發展,但由于先天條件不足,這些機構的發展都不盡如人意。
其次是農村的金融和制度環境都收到嚴重制約。制度的建設是一個金融市場發展完善的必備條件,但農村金融的生態環境并不足以支撐整個金融體系的發展,我國自從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金融環境仍然保持在改革初期的基本結構,而這種結構并不能夠適應時代的新發展,這都使得農村的金融環境和金融體系得不到正確的發展。一方面,我國高度重視“三農”問題,但與之相對的是農村的金融市場受到了約束和管制,好的金融生態環境遲遲得不到發展;另一方面,農民的收入增長緩慢,各地農產品均存在各種程度的滯銷現象。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中正規機構太少,并不能滿足農村金融的發展需求,而其制度安排也與國家的扶持政策不盡相符,而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發展則會在政策上受到約束。
最后是農村金融市場缺創新性。在上一個小節中我們提到,農村金融的需求量不足,而造成其需求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農村人口中中等收入的農戶占多,而他們對外在的資本擴大的需求是十分有限的。而這直接導致的結果則是農村金融市場的交易氣氛國語沉悶。我們都知道,衡量一個金融市場的完善度和功能如何,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指標就在于這個市場的交易活躍程度如何,而農村金融市場所面臨的其中一個挑戰之一則在于其交易氣氛沉悶,交易活躍度遠遠不夠。進而,直接造成的最嚴重的結果就是,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最基本的創新力。
三、中國碳金融發展情況
第二章詳細敘述了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歷程,發展現狀以及面臨的種種挑戰,并且得出了我國農村金融已經亟待進一步創新化這個結論。而在本章中,則將詳細地對碳金融的背景以及發展現狀進行敘述。
(一)碳金融的發展背景
在過去,許多國家應對環境問題的方法都是強制和命令形式的,這使得人們總是被動的接受而沒有發揮其主動性,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碳金融市場應運而生,它利用了金融體系機制來解決能源環境問題,不但將經濟問題與能源問題很好的結合了起來,更是將市場機制發揮得恰到好處。為了更有效地降低減排成本,履行《京都議定書》的減排目標,歐盟提出建立統一的歐洲碳市場,利用市場機制來解決氣候變化問題。
碳排放交易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手段,發展碳金融也有助于我國實體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有利于經濟結構加快調整。建立碳金融體系對于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想可持續發展戰略意義重大。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后,碳交易規模呈現爆炸式增長。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規模將達到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無論是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都將圍繞為全球氣候變化承擔的責任與義務,而產生新的沖突與博弈。因為碳排放早已成為一種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質檢進行責任轉移的資產。
低碳經濟發展戰略是談金融產生發展的現實基礎。發達國家發展低碳經濟歷史證明僅有清潔生產機制(CDM)不能滿足環境抱回和可持續發展要求,還需發展和建立更廣泛的碳財稅體系和碳金融體系。碳財稅體系,擺闊有關降低碳排放的財政支持政策和包括碳稅在內的能源稅的設計與征收;碳金融體系主要包括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排放權交易、碳期權期貨等圍繞碳排放權的衍生金融產品。理論界一直對這兩種政策工具體系的優劣存在爭論。這兩種政策工具體系需要相互配合共同協調才能更好的發揮作用。
(二)國內碳金融發展狀況
2012年,我國在聯合國EB組織注冊的CDM項目的二氧化碳減排總量預計為15~20億噸,以最近7美元/噸的市場平均價格來計算,如果不考慮價格的波動并假設這些減排指標在碳市場上直接出售給最終買家,那么這些CDM項目將為我國帶來105~140億美元的收入。中國提供了巨量初級廉價CER供發達國家、金融中介和投機機構不斷倒買倒賣獲取高額收益,自身卻處在市場和價值鏈的低端。由于中國缺乏定價權,在期貨交易中經常處于信息不對稱的狀態,風險被嚴重低估,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價格一直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這使得我國碳交易市場陷入難以突破的困境。
我國碳排放量巨大,為碳金融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我國也被看作是最具潛力的“碳減排”市場。但目前我國CDM項目建設剛剛起步,金融業介入不深,碳資本利用效率不高,不僅缺乏完善的碳交易制度、交易法規以及碳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務的支出。我國本來應該是國際碳市場具有影響力的主要參與者,但是長期以來由于碳交易議價能力弱,沒有定價權,我國仍處于全球碳金融交易鏈的低端。
四、我國碳金融與農村金融的交互性
由前兩章的分析可知,我國農村金融亟待創新化而碳金融則亟待本土化,而碳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市場以及農村金融作為極具中國特色的金融市場,是否能夠從這兩大金融市場本身的特點以及其各自發展的需求入手分析,通過交互研究的方式得到解決其分別面臨的挑戰,如果可以,又要通過何種方式將其交互在一起,則是本章的研究重點。
(一)碳金融與農村金融交互的必要性
由第二章的分析我們可以得知,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及其滯后,存在金融需求不足,制度發展畸形,缺乏創新性等特點。主要問題應該歸結于授信不足。而第三章,我們集中介紹了碳金融市場在中國的發展狀況。我們知道,全球碳金融的發展基本集中在碳排放權的交易上,由于中國在2012年之前實行的并不是強制性的排放要求,而發達國家通常被分配到的碳排放量相較其工業需要是遠遠不夠的,所以中國通常充當的是談排放權的賣方,從而使得外國的先進技術和資金可以被引進中國。
由此不難想到,如何從根本上解決碳減排的問題,莫過于真正的減少其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解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關鍵應該在于森林抵扣問題。從碳交易的第三中方式來看,碳排放權買賣和集團調劑只是權宜之計,無法實現總排放量的減少,碳排放權的賣家通常為發展中國家,交易可以使得發展中國家得到一定的通融資金,而作為碳排放權買家的發達國家則可以在彼此之間相互調劑碳排放權,但最終排入到大氣中的碳總量實際上并未減少。森林抵扣作為控制溫室氣體總量的根本,是通過增加森林的總覆蓋量,吸收人類活動產生的過多的二氧化碳,實現新的平衡。
我國作為農業大國,其森林覆蓋率,人均森林面積以及人均森林蓄積均未達到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差距明顯。當森林覆蓋率提高時,資金的配置效率也會隨之提高,這種配置效率的問題應該屬于農村金融范疇,因為其載體是農業的組成部分,但是在上一段的分析中,森林的覆蓋率問題同時也可以屬于碳金融的范疇,因為森林的覆蓋率增加,也是進一步推動了國內碳金融的發展,并且森林覆蓋率作為碳資源的構成,也是碳金融的授信對象。故而,在此二者之間建立鏈接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碳金融與農村金融建立互動機制的途徑
在農村金融中引入碳金融的概念,通過碳交易吸引國外的資金注入,從而創新農村的資金授信形式和業務類。
1.設計農業碳類的金融產品。自《京都協議》生效以來,森林類的固碳項目和碳信用貿易都增加較快,可見,森林碳市場的投資已經逐步發展成碳金融的本源業務。2005年,我國先后與荷蘭、巴西、阿根廷和厄瓜多爾等過簽署了CD/VI協議,從這幾個國家先后購進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額度,嚴格遵守著《京都協議》的承諾。同時,我國也同步跟進發展碳匯林業,通過各種項目推進林業的相關發展。在我國農村投融資總量不足的情況下,農業碳債券的發型有利于減緩該現象并且能夠進一步創新農村的金融形勢。在歷史上,歐美資本市場和巴西等后發展國家的農業債券大部分是由政府和農村企業進行發行的,其要求是投資方必須為環境友好型企業,環境友好主要可以通過節水和節能等方面體現。一般的農業債券發展期限較長,通常在15年到30年之間,在最初的階段,主要選擇了柜臺市場和銀行間市場,在交易主體和產品逐年增加的前提下,已經逐步過渡到場內交易。
2.探索農村碳衍生品。我國的農村碳減排資源潛力非常巨大,這源于我國的豐富碳儲量,因而設計相關的碳金融衍生品也是實現我國農村碳金融市場的手段之一,這種設計的前提是符合投融資雙方的利益。但我國仍然缺乏碳交易的成熟交易平臺,相關制度也并未出臺,這都使得我國的碳金融衍生品的開發和推行存在一定的困難。但無法否認,在我國這種碳市場發展潛力巨大的前提下,著重發農村碳衍生品是可實現的金融創新手段之一。
3.側重綠色信貸的碳金融。我國自從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巨大的經濟利益也使得我國國民得到了物質和精神的雙重享受,但經濟的快速發展通常都伴隨著環境的污染和食品的安全問題。因而綠色發展已經成為了當今社會的發展主題,也是政府的重點關注對象。因此我國的碳金融發展應當注重國內的經濟發展環境,除了考慮產業發展對環境的潛在影響之外,更多的是需要從國際市場中吸取技術經驗,融合潛在的環境成本。從我國的產業鏈來看,銀行體系對比其他信貸機構而言,發展相對完善,因此銀行應當成為主體,發展以我國國情為基礎的綠色信貸。結合環保和持續生產的理念,設計出不同期限結構的農村綠色金融信貸產品,為農戶、農村企業和農村的基礎建設努力。
五、結論與啟示
前四章已經具體分析了我國農村金融、碳金融的發展具體狀況,同時也探究了其進行交互研究的必要性以及通過何種方式進行交互研究。本章將在總結前四章內容的基礎之上得出結論以及相應的啟示。
本文通過分別分析農村金融市場與碳金融市場的發展情況,集中分析了這兩大市場在中國面臨的困難和挑戰,通過分析其共同點得到其交互性的必要性,并且得出如何通過金融手段,包括金融產品的設計,側重綠色信貸等,來將碳金融更好的本土化,解決碳金融在中國發展緩慢并且嚴重滯后于世界發達國家的問題,同時也能更好的創新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為農村企業開辟新的資金渠道,解決其授信不足的問題。
針對以上結論,本文給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所有金融體系的發展都離不開國家的政策支持,而縱觀我過碳金融的發展,其相關的金融法規仍然較少,其表現在沒有明確界定參與主體的權利和相關義務,從而嚴重影響了該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而農村金融制度的更是使得農村金融組織結構模糊不清,此種情況之下,由政府引導的制度變遷更能夠解決農村金融存在的問題。因此政府相關部門應當盡快解決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部分,明確經濟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幫助解決碳金融和農村金融在中國的發展問題。
其次,加強宣傳推廣力度。由于碳金融在中國還屬于新興的金融市場,低碳這個概念也并不普及,而作為以低碳減排為最終目的的金融工具,這個市場還并為能扎根于中國。同時,農村金融作為相對于其他金融市場而言相對滯后的市場,其宣傳力度更是遠遠落后與其他金融市場,因此欲達到兩個市場的交互性,使得更多的人關注并且投入到由這種交互性開發出的金融工具之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使得更多的人了解并且愿意進入到這個市場之中,其中首要需要做的就是加大相關的宣傳力度,迅速培養出在碳金融。農村金融以及其交互性的金融產品的設計上相關的技術型和咨詢型人才。同時也應當加大對中介咨詢服務機構的扶持力度。
最后,建立完善的碳金融、農村金融市場體系。我國目前建立了背景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但是縱觀整個碳金融體系,其不論主體參與或是交易方式都仍然并不完善。農村金融自從改革之后,大部分金融機構撤出農村,并且鄉鎮企業的資金來源渠道也十分堵塞,這時,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市場機制,使得市場參與者的層級結構,市場中的資金流動以及融資渠道獲得完善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國在發展碳金融以及農村金融時應當特別注意體系的完善。
[關鍵詞]西部邊疆低碳經濟新增長點
一、大力發展低碳經濟產業
1.發展低碳經濟是時代需要
目前,世界正處于一場以能源和氣候安全為驅動力的新工業革命,全球向低碳經濟轉型已成為大勢所趨。在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大會上,總理指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是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基礎和行動指南;強調“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核心和基石;提出中國政府確定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是中國根據國情采取的自主行動,是中國人對全人類負責的具體行動,不附加任何條件、不與任何國家的減排目標掛鉤。對此,歐美等西方國家以發展綠色經濟、低碳經濟為動力,積極行動起來并再造經濟增長。邊疆省區也應因勢利導,抓住機遇發展低碳經濟,發揮后發優勢、開拓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跨越式發展。低碳概念包含節能減排、可再生能源、碳庫儲碳3大部分,邊疆省區各有相對優勢,可以整合成不同的低碳經濟新的經濟增長點。
2.積極發展新能源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1)以水能資源為基礎的清潔能源。水能資源理論蘊藏量達20136萬KW,占全國的29%,居全國首位;技術可開發裝機容量11000萬KW,占全國的20.3%,僅次于四川居全國第二位。云南水能資源理論蘊藏量10364萬KW,占全國的15.3%,居全國第三位;年發電量9078.86億KWH,可開發的水能資源達9000萬KW,占全國的18.8%。廣西水能資源經濟可開發量在全國排第5位,可開發裝機容量1992萬KW。新疆水能資源理論蘊藏量38178.7MW、裝機容量16564.9MW。除滇、桂兩省區已開發形成一定的“西電東輸”優勢外,藏、新兩自治區的水能開發程度低,潛力巨大,是低碳經濟發展并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點領域。
(2)風能資源優勢突出,可形成以風能為基礎的新經濟增長點。中國風能潛力世界第一。國家發改委擬按照融入大電網、建設大基地的要求,在隴、內蒙及冀、蘇等地形成幾個上千萬KW的風能基地,實現2020年供電裝機規模1億KW。新疆風能資源富足,達板城、吐魯番、小草湖等九大風區總面積15萬KM2,風電可裝機容量超過8000萬KW。甘肅風能資源總儲量為2.37億KW,可利用和季節可利用區的面積為17.66萬KM2,年平均風功率密度在150W/M2及以上區域占全省總面積的4%,風能資源儲量為3395萬KW、風能資源技術可開發量為2667萬KW。內蒙古風能資源居全國之首。國家氣象研究院指出,全國可開發利用的風能資源為2.33億KWH,內蒙古為1.01億KWH,占全國的40%。另一統計數據表明,內蒙古風能總儲量達10.1億KW,可直接開發利用3億以上。
(3)太陽能資源優勢突出,可形成以太陽能為基礎的新經濟增長點。新疆太陽能理論蘊藏量(總輻射量1450∽1720KWH/M2.年,可開發利用的太陽能資源為100∽150Kg/M2.年。西部邊疆的、內蒙古、新疆、甘肅、云南等省區均具有日照時間長的優勢。內蒙古總輻射量在115~167千卡/CM2之間,僅次于青藏高原居全國第二位。日照時數在2600~3400小時之間。內蒙古與美國第一太陽能公司合作在鄂爾多斯建設一座擁有2000兆瓦發電能力的太陽能光伏發電廠。廣西太陽輻射量也在90~130千卡/CM2之間,年日照時數在1300~2250小時之間。云南全省每年接受的太陽能輻射能相當于730多億噸標準煤。太陽能熱水器集熱板保有量已超過800萬M3。全省太陽能產業產值已超過10億元。太陽能與建筑結合、太陽能與風能干燥、太陽能制冷級熱泵技術的研究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太陽能供熱與制冷聯合循環、吸附式太陽能冰箱的研究已接近產業化水平。另一方面,太陽能光伏發電在云南有所發展,不僅建成后年發電量達7000多萬KWH、年減排約7萬噸溫室氣體的技術最先進的石林66MWP并網光伏電站試驗示范項目第IMWP成功并網發電,而且,全省各地農村已建成50多多獨立運行的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紅350萬KW。
(4)以生物質能為內容的新型可再生能源經濟增長點。西部邊疆土地資源豐富,特別是未開發利用的山地可供發展生物質能作物種植。新疆生物質能(包括薪柴、農作物秸稈、農村人畜糞便、城市生活垃圾等)可開發量相當于3000萬噸標準煤。廣西積極建設全國最大的木薯乙醇生產基地。云南重點發展以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為重點的生物質能并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生物柴油是用膏桐籽提煉,云南可在10年內建成總體規模達1500萬畝左右的生物柴油原料林,形成年產近200萬噸、產值超過35億的新興優勢產業。而云南生產燃料乙醇主要原料為木薯、甘蔗、脫毒甘薯等非糧作物,成本低、產量高。云南省農業科學院甘蔗研究所所長張躍彬認為利用云南擁有78655KM2的熱區山地優勢,發展專用能源甘蔗材料,開發生產乙醇,既可根本性解決云南乃至全國甘蔗糖廠干半年、閑半年的困境,又可形成專用能源甘蔗燃料乙醇產業。據規劃,產量到2020年,可達400萬噸、銷售收入463億元。
(5)地熱能的潛在優勢大,可形成不同類型的新的經濟增長點。地熱資源豐富,1977年1月羊八井1000KW試驗地熱發電機組發電;1983年又建成3000KW的地熱機組。目前,羊八井地熱電廠總裝機容量達25180KW。但機組腐蝕結垢后及熱田衰減問題有待解決。拉薩地區1997年投入4臺22500KW水力發電機組,使水電、地熱機組總裝機容量達到158980KW。此外,云南騰沖正在進行勘探,有希望成為我國第二個高溫地熱區。
(6)核能、潮汐能在廣西已邁開步伐。2006年防城港白龍核電站立項后,又安置了紅沙核電站、平南核電站、象州核電站。廣西沿海岸5M深以內的近海海域約1萬KM2既有利于建造潮汐電站水庫,又可把電站建成發電、養殖、旅游觀光為一體的新型電站,還可開發波浪能,推廣微型波浪發電裝置,建造航標和海上燈塔。廣西已計劃在北海白虎頭安裝1000KW小型潮汐發電站,前景可觀。
二、發展以“森林碳匯”為基礎的碳匯經濟新增長點
廣西、云南具有森林資源優勢,森林覆蓋率分別達到52.71%、50%。森林、草原是最大的“儲碳庫”和最經濟的“吸碳器。”林木每生長1M3,平均吸收1.83噸CO2,放出1.62噸氧氣。由于森林吸收CO2投入少,成本低,簡單易行,森林碳匯功能非常顯著。對此,內蒙古是碳匯大區。全區有13億畝天然草原,固碳能力為1.3億噸,相當于減少CO2排放量6億噸;還有3億畝森林;有5.6億畝可利用的荒漠化土地,可種樹1.2億畝,種草2.8億畝,可實現碳匯12億噸。《京都議定書》規定,某些土地利用和森林項目能夠起到固碳作用,從而可以被用于充抵減排義務。因此,該公約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一個既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同時又能產生一定經濟效益的機會。2006年11月,全球第一個根據《京都議定書》規劃的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中國廣西珠江流域再造林碳匯項目”獲批實施,它是目前唯一獲得CDM執行理事會批準的林業碳匯項目。云南既可爭取CDM執行理事會將廣西珠江流域再造林碳匯向源頭延伸為“中國云南廣西珠江流域再造林碳匯項目,”并將林業系統在騰沖、雙江及保山市隆陽區開展的林業碳匯造林新模式試點擴展至民族自治州及各地自治縣,以充分利用山區、半山區土地資源、森林資源發展碳匯經濟。總之,桂、滇、內蒙以其雄厚的森林資源及其相應的經濟社會、科技文化優勢,有可能建成巨大的碳庫,提高固碳及儲碳能力,以碳匯推行CDM計劃,節能減排的技術創新,發展碳匯經濟并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而新疆、以其廣闊的國土面積具有發展碳匯經濟的潛在優勢!
三、西部邊疆發展低碳經濟對策
1.建立發展低碳經濟戰略。按照國家確定的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從各省區的實際出發,把握好低碳重點領域,確定戰略目標、戰略重點,進行戰略部署,以盡可能低的經濟成本和碳排放量,獲取最大的整體效益,逐步實現本省區的國民經濟“低碳化”。一要把發展低碳經濟納入“十二五”規劃,突出優勢、探求模式,在加快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要以低能耗、高能效和低碳排放的方式完成大規模的基本建設;城市化要圍繞建設低碳城市發展以公共交通系統和快速軌道交通系統為重點、以步行和自行車為輔的慢速交通系統的低碳交通系統;要發展低碳建筑,設計上引入低碳理念,充分利用太陽能、選用隔熱保溫材料,合理設計通風、采光、節能型取暖制冷系統,運行過程要倡導居住空間的低碳裝飾及各環節的節能減排。在國家制定的發展低碳經濟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基礎上,制定適應民族地區的補充規定,建立相應的碳排放統計監測和管理系統、溫室氣體排放標準和考核體系等,積極參與碳交易。
2.致力持續創新,以科技進步發展低碳經濟。一要鼓勵產學研結合,加快開發低碳產品和低碳技術,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開拓新的經濟增長點。二要抓住國際金融危機及全球發展低碳經濟的契機,在充分利用碳減排、能源安全、環境保護、新能源的先進技術上創新求發展,不斷提高我國低碳技術與產品的競爭力,致力減少潛在的“碳鎖定”影響,逐步向低碳轉型,實現跨越式發展。對此,西部邊疆省區已有所進展:廣西玉柴誕生了世界上首臺利用現有零部件技術實現可再生空氣溫合動力功能的發動機及兩款實現兩級增壓的低碳節能高效發動機并成功裝車試運行;柳州五菱汽車有限公司自主研發制造的微型電動車并已通過國家工業和信息部的審查且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標志著該公司獲得國內首個新能源貨車生產資質。甘肅蘭州交通大學和蘭州自動化工程有限公司推出的綠色鍍膜技術,蘭煉MAZ100汽油和MAZ200柴油清潔助燃劑等,都在節能減排上作出貢獻。云南不僅在褐煤特別是劣質(低熱質)褐煤氣化領先,創新煤-氣-電&化(氣、油)多聯產模式,而且在煤制油方面建成一套3500t汽油/a的工業示范裝置并于2007年底投產。三要把低碳教育納入國家和地方教育體系。四要在體制創新上推行“綠色GDP”考核制度,建立適合國情、省(自治區)情的低碳經濟指標體系,將現行的GDP指標扣除因環境污染、自然資源超標消耗、生態環境退化的損失;建立地方政府和企業的低碳考核制度,促進地方政府和企業重視低碳經濟。完善低碳技術創新的激勵政策,建立“可計量、可報告、可核實”的技術轉讓與資金支持新機制。
3.建立以社會生態文明理論為核心的低碳經濟理念體系。要樹立發展低碳經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是中國人對全人類負責的重要途徑、是建設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和創新型國家的重要內容的思想觀念,并納入社會主義新邊疆建設的具體實踐中。一要創建邊疆特色的“生態文明和諧”理念,強調生態道德觀念,弘揚各少數民族的、傳統的優秀生態文明文化,如內蒙古的草原文化、新疆的伊斯蘭文化、的佛教文化、廣西的八桂文化及云南各少數民族的神林文化、本主文化、梯田文化、貝葉文化、東巴文化、茶文化等;建立生態道德規范,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之路,使人們在良好的低碳環境中生產生活。二要加強宣傳引導,針對不同民族、不同群體、不同年齡、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宣傳教育內容,將什么是低碳經濟、為什么要發展低碳經濟、怎樣發展低碳經濟、個人如何參與與低碳經濟、低碳生產生活等納入宣教活動,以推動全社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與行為的大轉變。
4.積極參與國際合作。既要參與國家組織的國際上有關的低碳能源和低碳技術的交流合作,又要發揮邊疆的獨特地緣優勢,發展與毗鄰國家的有關低碳經濟合作(如云南與緬甸、老撾發展替代種植合作),以充分體現“中國人對全人類負責”的精神;既要學習引進國外先進理念、技術、管理和資金,通過新的國際合作模式和體制創新,促進生產與消費模式的轉變,又要發揮邊疆發展低碳經濟的優勢,積極申請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DM)。CDM是《京都協議書》中提出的三種靈活機制之一,是作為全球減排和技術轉讓的手段,允許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稱為附件I締約方)與目前還處于發展中的國家締約方(稱為非附件I締約方)聯合開展CO2等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這些項目產生的經核證的減排數額,即CERs,可以被附件I締約方作為履行他們所承諾的限排或減排量。據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官方網站數字統計,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國官方受理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中已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項目256個,年預減排量約為101559640噸,如果這些項目在聯合國全部注冊成功,每年將為國家和企業產生約8.2億美元的經濟效益;已經在執行理事會(EB)成功注冊的項目30個,其中在EB獲得減排量的項目有8個。此外,較早進入CDM領域的華能集團在2006年10月26日與西班牙ENDESA電力公司簽訂了《核證減排量購買協議》,涉及3個風電CDM項目和5個水電CDM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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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中,有相當大的比例是因為室內裝飾材料的生產、施工與更新造成的。綠色設計理念引入室內設計,向建筑師和室內設計師提供了一個新的發展思考點,開辟了一個新的創造領域,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手段與設計理念。
關鍵詞:
綠色設計;室內設計;可持續發展
Abstract:
Among the environment pollution caused by construction, a significant proportion of which caused by the production, construction and update of the interior decoration materials. The concept of green design brought into the interior design, which provides the architects and the interior designers a new thinking point, and opens up a new field to create, reflecting the basic means and designing concept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words:
green design; interior desig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TU20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綠色設計概論
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于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來自192個國家的談判代表召開峰會,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后的后續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減排協議。這是繼《京都議定書》后又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球氣候協議書,毫無疑問,這對地球今后的氣候變化走向產生決定性的影響。上海世博會也將“綠色”與“低碳”視為這次博覽會展出的一個重點。2010年3月3日,在政協會議上,九三學社中央提出的《關于推動我國經濟社會低碳發展的建議》得到了國家發改委的高度認同,被列為“一號提案”。
在建筑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中,有相當大的比例是因為室內裝飾材料的生產、施工與更新造成的,所以綠色建筑的一個關鍵點是“室內環境必須是健康環保的”。21世紀的室內設計必須是一個整體系統,是在配合規劃、園林、建筑、藝術等門類的前提下的環境藝術設計的整體系統。
拆除舊建筑必然會帶來垃圾、噪聲,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相對于建造新建筑室內空間的重新改造利用,將減少資源和能量的消耗,提高空間的利用率,有利于環境的保護,是生態設計觀應倡導的原則。
在住宅室內設計上,綠色環保設計要求整體的裝修系統,即裝修一次到位。2002年5月,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正式推出了《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細則》,提供了解決一直困擾住宅產業的裝修問題的途徑。由開發商所進行的一次裝修室內設計,是一個集約化的過程,減少了購房者進行二次裝修時的拆墻補建行為,既可以節約材料,又為住戶省去裝修的勞心之苦,是綠色生態設計的一個重要環節。
室內綠色設計還強調在對室內環境所進行的建造、使用和更新過程中,對常規能源與不可再生環境的節約與回收利用,即使對可再生資源也要盡量低消耗使用。在室內綠色設計中實行資源的循環再利用,是現代室內環境生態設計的一個基本特征,也是設計體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手段與設計理念。
21世紀是將可持續發展戰略從提出走向實施的階段,可持續發展的綠色住宅建設成為21世紀發展的一個新的焦點。近年來,在我國的住宅建設中也十分關注這一個領域的問題,建設綠色生態型住宅小區不僅是當前開發商和購房者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更重要的是它適應了今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也符合21世紀全球人類共同追求的目標。
2 綠色室內設計的原則
在綠色室內設計中應提倡適度消費,反對過度浪費,力爭減少對資源和環境的影響,因此,綠色室內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
(1)無害原則:指裝飾物對室內環境及人的無傷害,其重點體現在對建材的選擇上,綠色材料選擇上應優先選用“綠色十環”的標識、低能耗、無污染、無毒害的節能材料。
(2)生態原則:很多的材料不具備再生性,而現代社會對材料利用又太大,室內綠色環保設計生態化原則包括對生態系統的平衡及對各種自然資源的節約利用,設計時,盡量考慮生態的循環性、重復性、智能性和功能性。
(3)節能原則:指一切材料和物質盡最大限度地利用,以減少消耗,降低成本,在自然資源的利用上必須考慮:建筑材料中是否過分使用了自然資源(慎用帶雨林植物);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否能實現“資源再生化”等。
(4)美觀原則:是指室內的裝飾要具有藝術性,具有獨特審美情趣。
(5)經濟原則:經濟原則在滿足無害、生態、節能、美觀化原則的基礎上,力求經濟成本最低。
3 綠色室內設計的內容
3.1綠色空間布局
對于室內設計師而言,空間自有其生命,設計師應對空間生命保持一種尊重并賦予其靈魂,使之成為個性化、舒適的居住環境。室內空間的合理組織與設計,能最大限度地滿足通風與自然采光的要求,創造出適合人居住的物理環境。如住宅選擇坐北向南,并將朝南的窗臺降低,朝北窗臺適度提高高度,使室內空間更符合空氣動力學的特征,促進了室內氣流的合理流動,創造南北通風格局,增強室內通透感,減少對空調的依賴性,以達到冬暖夏涼的效果。廚房盡可能地獨立布置到套間的北端或西北端,衛生閫次之,并在空間設計和門窗的設置方向組織穿堂風,使廚房的油煙不至于擴散到其他房間等等。
3.2綠色裝飾材料應用
環境親和的建筑裝飾材料應該耐久性好,易于維護管理,不散發或很少散發有害物質。仔細的選擇和恰當的運用可以將建筑裝飾材料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不利影響限制在最小范圍內。
綠色裝飾材料是指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無毒、無污染、易回收能再用或易降解的室內裝飾材料,它是健康型、環保型、安全型的室內裝飾材料。居室環境對人們身心的影響主要來自觸覺環境、視覺環境、聽覺環境等,如裝飾材料中的龍骨及配件、小五金、玻璃等大部分傳統無機材料是安全和無害的,而目前市場上不少的膠合板、復合地板則是含有甲醛服粉劑的,有機材料中部分化學合成物大多具有濃重的刺激性氣味,可使人的生理和心理產生各種病變等等。因此,室內設計中應處處考慮到人們的生活習慣與家庭實際使用的需要,科學地設計出滿足人們居家生活所需要的綠色環境來,才能使業主能安全、舒適地在綠色居住環境中生活與學習。
在建筑裝飾材料的選用方面,可參考如下一些要點。(1)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建筑和裝修材料。如幼兒園建筑當然應該為創造良好的室內空氣質量而挑選最“健康”的材料,可是對于倉庫等建筑對室內空氣質量的要求也許不是那么重要,而低維護成本也許應該是優先考慮的因素。(2)選用無須再加工和內含能量低的建筑裝飾材料。(3)盡可能購買本地出產的建筑裝飾材料。(4)盡可能使用由再生原料制成的可循環使用的建筑裝飾材料。由再生原料制成的建材產品可以減少固態垃圾以及制造業里的能量消耗,并且節省自然資源。(5)質量避免使用那些產生放射性污染的材料。
3.3綠色家具的選用
綠色家具是指基本上不散發有害物質的家具。家具是室內環境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大多數人最關心的是價格、款式、做工,而直接關系到人體健康的材質卻未能考慮。選用“綠色家具”可減少室內甲醛等有害溶劑的釋放量。首先要選擇用自然材質制作的家具,如原木家具、藤家具、竹家具等。目前作為符合環保要求、體現人們珍惜自然資源意識的紙家具均已面世,它既有木質家具所具備的承載力,又具有防火、防霉、防水功效,且價格便宜,也可回收再利用,并可常換常新,不給室內環境帶來污染。
3.4裝飾織物的引用
裝飾織物也是室內設計中極其重要的設計元素。裝飾織物作為一個細部表現出它獨特的地方風格。由于地方和風俗不一樣它們所表現出來的風格也不一樣。在競爭激烈的現實社會中,快節奏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效率,讓人有一種緊迫、壓抑之感,久而久之人們開始厭倦這種生活,從而使都市人崇尚人情味,渴望回歸大自然,夢想逃離喧器繁雜的“塵世”。室內紡織品作為一種獨特藝術語言的元素在室內裝飾中被不少優秀室內設計師所喜愛。而裝飾壁掛作為室內裝飾品的一種,以其獨到的藝術魅力征服著人們,并成為環境空間的視覺焦點。一般來說,傳統壁掛以毛、棉、麻以及合成纖為主要材料,通過編織、印染、修補、挑等工藝手段,輔以精美圖案,并通過材料肌理的不同對比來展示獨特的創作風格。
3.5自然要素的引用
通過引入或再現自然景觀來創造宜人的生態環境賦予室內空間以勃勃生機,更好地滿足入的生理與心理需求。通常,設計師可以采用:引入自然景觀,內外空間流通、利用仿生原理、使用地方材料等方法來進行綠色設計理念在室內設計中的應用。自然景觀的引入,即把自然要素如瀑布、山石、花草、樹木等自然物,經設計師的精心設計直接陳設于室內,這在當代許多公共空間應用較為普遍。隨著人們的環境意識增強,居住空間室內的綠色陳設將會越來越多。
人是自然生態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自然要素與人有一種內在的和諧感。人不僅僅具有進行個人、家庭、社會活動的社會屬性,更具有親近陽光、空氣、水、綠色植物等自然要素的自然屬性。因此,室內設計中自然要素的引用成為順理成章的事情。
4 結語
綠色設計理念引入室內設計,向建筑師和室內設計師提供了一個新的發展思考點,開辟了一個新的創造領域。顯然,室內生態設計包含了建筑結構、設備自控、工藝美術、園林綠化等許多專業的內容。它需要建筑師、室內設計師不斷更新知識,熟悉和駕馭新技術。室內綠色生態設計畢竟是一個新課題,它的領域、技術體系和美學思想等都需要研究探討。
綠色設計,作為一個內涵相當寬泛的概念,它是當今世界的“綠色環境”命題,是關于自然、社會與人的關系問題的思考在產品設計、生產、流通領域的表現。在室內設計領域,將更多的強調尊重人們自身的價值觀、深層的文化背景、民族的形式特色及宏觀的時代新潮,綠色――走可持續發展的設計道路,提倡室內設計更貼近自然,不搞過度裝飾,減少能源、資源消耗,減少視覺污染。 在室內空間組織、裝飾裝修、藝術陳設中盡量多地利用自然元素,創造自然、質樸的居室環境。在21世紀,綠色設計已經成為世界范圍內的設計主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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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低碳生活;節能環保意識
能源是發展國民經濟的基礎,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能源利用效率狀況是反映一個國家經濟狀況和發展的重要標志。我國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第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而人類活動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甲烷、二氧化氮等溫室氣體造成全球變暖。全球氣候變暖已經成為一個關系到人類生存與發展的關鍵議題。全球變暖對地球的負面影響嚴重:冰川融化導致海平面升高;旱澇災害頻發;疾病流行。這些都直接威脅人類的生存與發展。
發展低碳經濟、倡導低碳生活是形勢所迫,更是大勢所趨。低碳經濟不僅涉及到地區、政府和企業的產業選擇問題,也涉及到社會公眾平時的行為習慣問題。因此,提高公民的節能環保意識,使之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低碳生活,將對低碳經濟的推行有著重要意義。
一、低碳經濟與低碳生活
1.低碳經濟的概念及形成背景
低碳經濟(Low Carbon Economy)的概念最早見諸于政府文件是2003年英國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而低碳經濟的基本思想,則應追溯至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1997年的《京都協議書》。在此之后,這個提法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世界各國特別是歐美等國開始大力推進以高效能、低排放為核心的低碳革命。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最終界定“低碳經濟”是2009年的《中國發展低碳經濟途徑研究》,將 “低碳經濟”界定為 “一個新的經濟、技術和社會體系。
所謂“低碳經濟”,不同于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為基礎的新經濟模式,是指不影響經濟發展的前提下,通過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降低能源和資源消耗,盡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的排放,實現減緩氣候變化的目標,促進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形態。低碳經濟是人類社會繼工業革命、信息革命之后的又一次經濟革命浪潮。
2.低碳生活——低碳經濟的依托
低碳經濟實質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潔能源開發、追求綠色GDP,核心是能源和減排技術創新、產業結構和制度創新,以及人類生存發展觀念的根本性轉變。發展低碳經濟是一場涉及生產模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和國家權益的全球性革命。
有關專家指出,低碳經濟主要為兩種:一種低碳生產,一種低碳消費。這不僅意味著制造業要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產能力,推進節能減排的科技創新,而且意味著改變人們的高碳消費傾向和碳偏好,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費量,減緩碳足跡,實現低碳生存。可以認為,低碳經濟是一種由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過渡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一種旨在修復地球生態圈碳失衡的人類自救行為。由此可見,低碳經濟僅有先進技術的支撐是不夠的,必須依托于低碳生活,才能夠真正實現節能減排的目的。
當代環境資源問題很大程度上就是人類日常活動的“正當”結果,這已經基本成為了人類的共識。生活中,人們的衣食住行都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乃至與氣候變化有關,對于世界第一人口大國來說,每個人生活習慣中浪費能源和碳排放的數量看似微小,一旦以眾多人口乘數計算,就是巨大的數量。因此,發展低碳經濟必須依托于低碳生活。低碳生活是把生活作息時間所耗用的能量盡量減少,從而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代表著更健康、更自然、更安全,同時也是一種低成本、低代價的生活方式。
二、倡導低碳生活,提高公民節能環保意識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人類滿足自身極大物欲的同時,也給自身未來的發展埋下了諸多隱患,在某種程度上,這些問題都歸結于人們對發展的片面理解,認為只要經濟發展了,一切問題都可以迎忍而解,而忽視了保護環境。
發展低碳經濟模式、節能減排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經途徑。節能減排不僅僅是企業生產、汽車尾氣排放等對環境污染所帶來的問題。社會的主體是人,節能減排的主體也必須是人,節能減排必須從每一個來抓起。但是,當前社會公眾對發展低碳經濟、節能減排重要性的認識仍普遍不足,對能源環境問題的憂患意識薄弱,公民節能習慣還未養成。因此,必須通過廣泛地宣傳教育來培養公民的節能環保意識,培養其樹立可持續發展觀念,自覺實踐低碳生產和低碳生活。因此,我們應當利用電視、報紙、影像等各種媒介,宣傳普及氣候變化和低碳經濟的知識,把公民節能意識教育作為公民意識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將其擺在一個十分重要的位置。
三、節約能源、低碳生活刻不容緩,而且潛力巨大
倡導綠色簡約的低碳生活方式來推進低碳經濟。要實現宏大的節能降耗戰略,或許要取決于很多細微之處。人們應看到,這“細微之處”不只是制造業、建筑業中許多節能技術改進的細節,也包括日常生活習慣中許多節能細節。可見,公眾生活方式是否健康、環保對于低碳經濟目標的實現多么重要。
因此,要做到節能減排,就要從小事做起,人人動起手來,創建美好的家園。我們可以采取如下幾點可行的建議:
1.節約電能。注意隨手關燈,使用高效節能燈泡。據美國的能源部門估計,使用高效節能燈泡代替傳統電燈泡,就能避免四億噸CO2被釋放。除了電燈,使用其它電器也要注意,盡量選擇低耗節能產品,不用電器時要切斷或關掉電源,冰箱則讓它處于無霜狀態。夏季天氣不算十分炎熱時,最好用扇子或電風扇代替空調。
[關鍵詞]國際貿易規則;低碳經濟;影響
近幾年來,環境問題受到世界各個國家的高度重視。工業等領域生產中,釋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煙霧氣體,引發酸雨等一系列問題,給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為了改善二氧化碳濃度增加造成全球氣候變暖,提出了低碳經濟理念,全球就此理念達成一致,以保護生態環境。然而,國際貿易規則隨之受到了低碳經濟的影響,為了順應該形勢,我國應制定針對性對策,以促進我國競爭力。
1低碳經濟內涵
低碳指的是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所謂的低碳經濟,指的是牢牢把握可持續發展戰略,采取多種有效手段減少石油、煤炭等能源消耗形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而實現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發展低碳經濟主要做到以下兩點:其一,維持生態環境平衡穩定,保護環境過程中要減少能源損耗,樹立節約能源理念。其二,創新和改革國家現行的經濟模式,實現能源的充分利用,構建生態文明。
2國際貿易規則形成背景與方式
2.1國際貿易規則形成背景
實現國際碳交易市場向規范化方向發展,是碳交易機制存在的主要目的。從本質上來說,碳資產不屬于商品范疇,故也不存在開發價值。然而,西方發達國家為了對能源結構進行優化,充分利用能源,以開發先進的能源技術,并投入到生產中,這增加了溫室氣體排放難度,提高成本。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碳能源應用效率偏低,有著充裕減排空間,但成本偏低,進而導致在同一排放量前提下,形成了不同成本,產生價格差異。此背景下,發展中國家氣體排放量與發達國家氣體排放要求相吻合,以此構建了碳交易市場。在《京都協議書》中,碳交易機制包括三種,分別為聯合履約、排放交易及清潔發展機制。
2.2國際貿易規則形成方式
國際貿易貿易規則形成方式主要包括三種:其一,霸權主義國家提出。霸權主義國家提出的國際貿易規則以本國利益為出發點,以謀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在這種國際貿易關系中,霸權主義國家不重視弱小國家的利益。其二,發達國家聯合制定。各個發達國家相互溝通交流,采用合作模式,提出國際貿易規則。其三,國際組織制定國際貿易規則。
3低碳經濟下給國際貿易規則造成的影響
3.1改變國際貿易格局
低能耗、低排放和低污染是低碳經濟的顯著特征,發展低碳經濟的背景下,將會改變國際貿易格局。包括兩點:其一,改變商品貿易格局。國際貿易中化石能源等傳統能源比例下降,新材料及新能源比例上升。這樣,使得國際貿易中污染嚴重、排放量高、能耗高的產品不斷減少,增加了低碳商品的比例。其二,改變地區貿易格局。從目前來看,大多數發達國家已經完成了低碳經濟轉型,他們掌握先進的低碳技術,并運用低碳技術生產出一系列商品,增強其在國際貿易競爭中的地位。
3.2調整國際貿易規則框架
低碳經濟背景下,發達國家越來越重視貿易與環境相結合,且提高兩者的結合速度,制定國際貿易規則時,需要充分考慮環境問題。GATT作為國際貿易全球協調與管理組織,在初期,始終提高環境保護給貿易造成影響的警惕度。然而,伴隨著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糾紛不斷上升,其觀點也發生了轉變。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后,樹立了以保護稀有資源及環境為目標和宗旨的思想。為了使環境保護與各個國家發展水平需求相一致,成立了環境與貿易組織委員會。就現存的WTO規則來看,發達國家始終堅持保留態度。他們提出若規則中的環境目的保護措施不明確,應對其進行再次修訂。
3.3開拓全新領域
低碳經濟環境下,形成了“碳標簽”、“碳關稅”等貿易壁壘,發達國家利用低碳和國際貿易謀取經濟利益。現階段,美國及歐盟國家已經實行這種手段,聯合貿易活動、碳排放制度,構建“碳關稅”等相應的法律法規,將這些法律法規應用于碳減排能力偏差的國家中,進而維護自身行業或者本國國際競爭力。發展中國家是發達國家制定“碳關稅”的主要對象。就美國而言,美國能源部門發表對外聲明,若國家不重視碳排放量計量,則收取“碳關稅”。這種思維理念十分巧妙,它不僅建立了保護環境的高大形象,還對地方產業起到保護作用。這些貿易壁壘的存在,給發展中國家經濟利益造成嚴重影響。
4我國應對低碳經濟給國際貿易規則造成影響的對策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之一,低碳經濟下給國際貿易規則造成的影響,也影響了我國經濟利益。為了順應低碳經濟下國際貿易規則發生轉變的局勢,我國要積極采取有效對策,提高自身競爭力。
4.1了解區域性貿易中低碳規則發展形勢
我國就TTIP及TPP中有關環境問題的談判進行實時跟蹤,參照美國與歐盟簽訂的環境條款,對環境條款發展前景進行預測,尤其是把握、研究分析區域性貿易協定中低碳規則發展形勢,以積極應對。另外,我國要借助區域性及雙邊貿易協定,推進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借助區域性貿易協定,促進我國低碳競爭力的提升。
4.2注重國際范圍內供應鏈與私營標準中的低碳規則
盡管非官方層面的低碳規則與私營標準不具備法律效力,但給企業運營造成一定影響。這種規則主要在供應鏈中應用,利用供應鏈影響貿易。現階段,世界貿易組織中沒有關于這些標準的明確報道,但其產生的影響極其深遠。我國要重視這些倡議,將各類信息提供給相應的國際貿易企業,必要情況下,對其進行培訓。
4.3參與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規則制定
自歐盟提出擴充環境產品談判范圍,在談判中加入環境服務,探究非關稅壁壘問題后,給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規則造成嚴重影響。對此,我國要充分考慮自身國情及低碳發展現狀,仔細研究有利于我國低碳發展的條款。將有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及產品列入到清單中,同時,也要避免在自由貿易行列中納入多功能產品。我國要重視非農業與農業談判中的低碳貿易規則,依據非關稅壁壘情況,制定針對性調整方案,以發揮我國競爭優勢。
5總結
積極發展低碳經濟,對國家經濟的發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到世界各個國家的高度重視。同時,基于低碳經濟發展構建了一系列國際貿易規則。低碳經濟環境下,不僅影響國際貿易規則,還給貿易環節中產業鏈條造成一定影響。為了減少其對我國經濟貿易的影響,我國要參與到每一項國際貿易規則構建中,以提升我國整體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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