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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客戶申請擔保需遞交書面的《擔保申請書》,同時應提供以下文件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登記證》復印件和其他申請人的有效證明材料或批準文件復印件。
2.國家技術監督部門頒發年檢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企業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復印件。
4.外資企業需提供外資批準書、外匯管理證復印件及帳號。
5.企業經營的資質證書復印件,特殊行業需提供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外籍護照、回鄉證等)復印件及簡歷證明材料。
7.具體經辦人員授權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8.企業章程復印件。
9.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
10.企業貸款卡及貸款卡信息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帳戶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11.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決定對外借款、申請擔保的決議及董事會成員簽字樣本。
12.經有資質的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審計確認的企業前三年度會計報表及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13.企業前三年度12月份增值稅或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表以及最近一期增值稅或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14.企業簡介(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簡介、業務合作伙伴及組織體系)。
15.主要經營產品的銷售合同復印件或業務合作協議復印件。
16.提供保證反擔保企業需提供1——14項的資料。
17.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需提供的資料:
(1)抵(質)押物權證書復印件;
(2)企業董事會(國有資產管理局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抵(質)押的證明文件或財產共有人同意抵(質)押聲明;
(3)抵(質)押財產委托處理書。
18.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交資料同(一)
備注:
1.企業在提供復印件的同時,應同時帶原件,由公司核對后退回原件;
2.企業提供資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3.企業提供資料中有正、副本,需同時提供正、副本復印件;
4.企業由于項目貸款提出貸款擔保申請的,應同時提供項目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資料);
5.如上述資料企業不能完全提供,應由申請企業出具單位證明,并加蓋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需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授權;
7.各單位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只限于本公司內部使用,對外保密。
(三)自然人
自然人客戶申請擔保需遞交書面的《擔保申請書》,同時應提供以下文件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1.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家庭收入證明;
5.資產證明;
下面分別介紹北京市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自主或合伙創辦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辦理程序。
一、借款人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審批項目依據:關于印發《北京市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09]1011號)。
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35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一)申請及認定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向其企業注冊登記地所在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遞交書面認定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稅務登記副本及復印件;
(3)招用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有效《畢業證書》、復員(轉業)軍人自謀職業證明、《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
(4)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5)企業與新招用的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6)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記錄;
(7)企業安置失業人員前后的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及復印件;
(8)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縣財政局要求的相關材料。
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工作,填寫《北京市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一式三份),簽署審核意見,并連同相關資料轉區縣財政局,對不符合條件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區縣財政局在接到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來的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工作,經復核認定符合貸款支持條件的,在《認定證明》上簽署復核意見,復核意見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認定證明》一式三份,由區縣財政局、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各留存一份。《認定證明》應注明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的數量、占職工人數的比例等事項。
區縣財政局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登記,對企業報送的資料逐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并報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依據關于印發《北京市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09]1011號第十八條)
2、本崗位責任人:區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創業指導科受理人員。
3、崗位職責及權限:對申辦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清點、核對,材料齊全、規范的,予以受理;能夠當場改正的,經申請人當場改正后,予以受理。對材料不全或不能當場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將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要求和理由等通過一次性告知申辦單位。
4、時限:5個工作日。
(二)審核
1、審核流程;
企業持《認定證明》向指定的擔保機構申請小額貸款擔保,并按照擔保機構要求提供所需文件。擔保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擔保審核工作,向經辦銀行出具《同意擔保意向書》。
企業持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認定證明》、擔保機構出具的《同意擔保意向書》向指定的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按照經辦銀行要求提供所需文件。經辦銀行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核工作,向擔保機構出具《同意貸款通知書》。
2、崗位責任人: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領導。
3、崗位職責和權限:按照審批標準進行審批。
4、時限:25個工作日。
(三)報北京市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審批
擔保機構在收到銀行《同意貸款通知書》后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辦理反擔保手續,在申請人辦妥反擔保手續后2個工作日內與經辦銀行簽訂《保證合同》。經辦銀行與擔保機構簽訂《保證合同》后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辦理貸款手續,并在貸款手續辦妥后1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發放到位,同時通知擔保機構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告知
1、本崗位負責人:區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創業指導科受理人員。
2、崗位責任及權限:對經上報批準轉回來的批件及相關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辦單位領取t對未予批準件,將未批準理由告知申辦單位,并將申辦材料退還申辦單位。
3、時限:即時辦理。
二、借款人為自主、合伙創辦小企業
審批項目依據:關于印發《北京市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09]1011號)。
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20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請材料
借款人為自主、合伙創辦的小企業的,應當向注冊登記地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一式三份(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擔保機構、經辦銀行各一份),并提供下列文件(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資料):
(1)創辦人、合伙人或股東的《再就業優惠證》、《大學畢業證》、復員(轉業)軍人自謀職業證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注冊驗資報告》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3)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4)營業場所權屬證明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5)企業章程及合伙協議書復印件;
(6)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副本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人的授權書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貸款卡復印件及密碼(或貸款卡查詢結果復印件)和企業法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9)企業決定申請融資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或合伙人會議決議;
(10)近兩年及當期財務報表;
(11)企業一般情況或項目可行性報告;
(12)擬提供的反擔保措施;
(13)擔保機構及經辦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
申請最高5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還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4)企業現有職工中本市失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5)企業招用本市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16)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18)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及復印件。
(以上依據關于印發《北京市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09]1011號第十七條)
2、本崗位責任人:所在區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創業指導科受理人員。
3、崗位職責及權限:對申辦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清點、核對,材料齊全、規范的,予以受理;能夠當場改正的,經申請人當場改正后,予以受理。對材料不全或不能當場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將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要求和理由等通過一次性告知申辦單位。
4、時限:5個工作日。
(二)審核
1、審核流程:
借款人應當向企業登記注冊地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申請材料齊備后5個工作日內對小企業申請資料進行初審,確認企業類型、出資人(合伙人)、經營范圍等情況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確認資料真實有效后,在《北京市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上簽署推薦意見,連同其他申請材料送交擔保公司和經辦銀行。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補齊所有材料;對不符合條件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2、崗位責任人: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領導。
3、崗位職責和權限:按照審批標準進行審批。
4、時限:5個工作日。
(三)報北京市擔保機構和北京銀行審批
擔保機構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對材料齊全、規范、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確認擔保貸款用途、額度、期限、還款能力、反擔保措施等符合政策規定,出具《同意擔保意向書》,送交經辦銀行。為提高審核效率,擔保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與經辦銀行協商后試行與經辦銀行聯合評審。
經辦銀行在收到《同意擔保意向書》后或企業申請貸款資料(僅適用聯合評審),對材料齊全、規范、符合要求的,經辦銀行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核工作,確認貸款額度、期限、用途、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等符合政策規定,出具《同意貸款通知書》,并通知擔保機構和申請人。
擔保機構在收到銀行《同意貸款通知書》后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辦理反擔保手續,在申請人辦妥反擔保手續后2個工作日內與經辦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經辦銀行與擔保機構簽訂《保證合同》后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辦理貸款手續,并在貸款手續辦妥后1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發放到位,同時通知擔保機構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告知
1、本崗位負責人:區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創業指導科受理人員。
2、崗位責任及權限:對經上報批準轉回來的批件及相關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辦單位領取;對未予批準件,將未批準理由告知申辦單位,并將申辦材料退還申辦單位。
3、時限:即時辦理。
三、借款人為個體工商戶
審批項目依據:關于印發《北京市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09]1011號)。
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20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請材料
借款人為個體工商戶,須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再就業優惠證》、《大學畢業證》、復員(轉業)軍人自謀職業證明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2)《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經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可的創業培訓合格證及復印件,經創業培訓機構審定合格的創業項目計劃書或可行性分析報告;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北京市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個人承諾書》;
(5)經辦銀行、擔保機構需要的相關資料。
借款人應在貸款銀行開立賬戶,且已用于項目經營的資金不低于貸款本金的30%;合法經營,資信程度良好,有償債能力。
(以上依據關于印發《北京市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09]1011號第十六條)
2、本崗位責任人:所在鄉鎮街道社保所受理人員。
3、崗位職責及權限:對申辦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清點、核對,材料齊全、規范的,予以受理;能夠當場改正的,經申請人當場改正后,予以受理。對材料不全或不能當場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將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要求和理由等通過一次性告知申辦單位。
4、時限:5個工作日。
(二)審核
1、審核流程:
①已經建立信用社區的,按照《北京市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辦法》中的規定執行。
②未建立信用社區的,由社保所在申請材料齊備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認其真實有效后,在《北京市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推薦書》上簽署意見,并將資料送與區縣簽約的擔保機構。
2、崗位責任人:所在鄉鎮街社保所業務主管領導。
3、崗位職責和權限:按照審批標準進行審批。
4、時限:5個工作日。
(三)報所在區縣擔保機構和銀行審批
擔保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對項目可行性、自有資金、還款來源和反擔保措施進行審核,確認符合貸款擔保條件后,出具《同意擔保意向書》,送商業銀行經辦機構。商業銀行經辦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對項目可行性、還款能力進行審核,確認符合貸款條件后,出具《同意貸款通知書》,并通知擔保機構和申請人。擔保機構在收到銀行《同意貸款通知書》后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辦理反擔保手續,在申請人辦妥反擔保手續后2個工作日內與經辦銀行簽訂《保證合同》。經辦銀行與擔保機構簽訂《保證合同》后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辦理貸款手續,并在貸款手續辦妥后1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發放到位,同時通知擔保機構和社保所。
(四)告知
1、本崗位負責人:鄉鎮街道社保所受理人員。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王金山省長在省政府第十四次全體會議上“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這個老大難問題,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都要本著積極務實的態度,拿出切實的行動加以解決”的講話精神,切實解決中小出口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中小出口企業加快發展,積極擴大出口,省財政廳、商務廳《關于我省20**年外貿促進政策的通知》(財企〔20**〕507號)明確,從20**年起建立安徽省中小出口企業專項擔保基金(以下簡稱“專項擔保資金”)。為了規范運作專項擔保資金,保證專項擔保資金安全,充分發揮專項擔保資金的融資功能,特制定《安徽省中小出口企業專項擔保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章資金的性質及使用原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指專項擔保資金是省級財政專項安排的省級外貿促進政策資金,主要用于為中小出口企業生產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提供擔保,實行專款專用。
第三條專項擔保資金承擔損失最高限額不超過專項擔保資金本金總額。
第四條專項擔保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科學評審、定向使用、規范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
第三章資金的管理及運作模式
第五條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為專項擔保資金的主管部門。雙方聯合成立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依據《實施細則》對申請專項擔保資金貸款企業進行審核推薦,對專項擔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由兩廳領導及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組成。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受理企業貸款擔保申請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規財處,成員由省商務廳、財政廳有關業務處室人員組成。
第六條專項擔保資金采用兩種運作模式,一是通過擔保機構運作模式,即省商務廳、財政廳與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集團”)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簡稱“合肥交行”)進行合作;一是與銀行直接合作模式,即與徽商銀行進行合作。
第七條擔保集團運作模式。專項擔保資金采用委托運作、專戶存儲、封閉運行、單獨核算的方式,作為擔保集團為中小出口企業從合肥交行貸款提供擔保的專項資金。
第八條徽商銀行運作模式。專項擔保資金采用受托運作、專戶管理的方式,徽商銀行向中小出口企業提供貸款,專項擔保資金為徽商銀行向中小出口企業貸款提供擔保。
第四章申請擔保企業條件及提供材料
第九條申請貸款擔保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在我省境內注冊登記、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已有一定的出口規模;
2、企業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管理規范,主營業務突出,成長性較好,員工隊伍較為穩定,組織架構較為完整;
3、企業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標準,產品適銷對路;
4、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財務資料真實可信;
5、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70%;
6、企業信用較好,無不良貸款記錄,無偷稅、騙匯、走私等違法違規行為;
7、擔保集團、銀行按規定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申請貸款擔保企業須提供的材料(一式四份):
1、貸款擔保的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經濟性質、注冊資本、主要股東、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等)、進出口情況、擔保方式、還款來源等;
2、專項擔保資金擔保申請書(見附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證明;
4、擬提供的反擔保措施相關資料;
5、企業近三年經過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
6、擔保集團、銀行按規定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五章企業的反擔保
第十一條為控制專項擔保資金風險,確保擔保貸款企業按時償還借款,被擔保企業必須以有效資產、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出口退稅賬戶、信用證以及有經濟實力的第三方為其提供擔保等作為反擔保,并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第十二條企業有效資產是指企業所擁有的房屋、機器、交通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以及企業依法有權處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六章擔保貸款限額、期限及利率
第十三條擔保貸款限額視企業出口規模大小而定,對單家企業的最大擔保貸款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四條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為三到六個月,最多不超過1年,前款不清后款不貸。
第十五條擔保集團運作模式下,擔保集團月擔保費率為貸款額的1‰,合肥交行對專項擔保資金項下的擔保貸款,執行優惠貸款利率,即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貸款利率下浮10%;徽商銀行運作模式下,徽商銀行對專項擔保資金項下的擔保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貸款利率執行。
第七章擔保申貸程序
第十六條各市出口企業向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貸款擔保申請,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申請貸款擔保企業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簽署審查意見,聯合向省商務廳、財政廳推薦。省直出口企業直接向省商務廳、財政廳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第十七條省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辦公室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分批次交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審定。審核推薦委員會審定后,將審核通過的申請貸款擔保企業正式向擔保集團或徽商銀行推薦,并將相關資料分別移交一份給擔保集團或徽商銀行。
第十八條擔保集團在接到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正式推薦后,按照專門設定的簡化操作流程,聯合合肥交行對申請貸款擔保企業的銀行信用、還款來源、反擔保抵押物的真實有效性等進行調查、評審,對確認符合貸款、擔保條件的,在推薦額度內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對評審沒有通過的要及時向推薦部門及申請企業說明理由。擔保集團及合肥交行的審核手續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九條徽商銀行在接到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正式推薦書后,按照專門設定的簡化操作流程,對申請貸款擔保企業的銀行信用、還款來源、反擔保抵押物的真實有效性等進行調查、評審,對確認符合貸款條件的,在額度內與企業簽訂相關合同、發放貸款,對評審沒有通過的也將及時向推薦部門及申請企業說明理由。徽商銀行審核手續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八章責任與罰則
第二十條申請擔保貸款企業對其獲得的擔保貸款本息負有法定償還義務,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本付息。在本息償還前,要保證其反擔保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對其上報信息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擔保貸款企業必須在貸款行辦理國際結算業務,擔保集團與合肥交行和徽商銀行按約定簡化手續為申請擔保貸款的企業提供開戶、國際結算等方面的便利和其它金融配套服務,并按月將實際給企業放貸情況反饋省商務廳、財政廳。
第二十二條貸款期間,擔保集團與合肥交行和徽商銀行應加強跟蹤管理,定期與借款人聯系,了解其資金使用和經營情況,并提供必要的指導意見。一旦遇到貸款有回收風險時,擔保集團與合肥交行和徽商銀行將依據合作協議規定,及時采取措施,及時追償。
第二十三條申請擔保貸款企業要恪守信用,專項擔保貸款要專款專用,嚴禁挪作它用,按時歸還銀行借款本息。對于按時還款、出口明顯增長的企業,專項擔保資金將繼續予以支持;對于惡意拖欠銀行貸款的企業,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將采取適當的行政、業務手段予以清收;對于利用虛假材料、憑證惡意騙取擔保貸款的或有意轉移資產、逃廢擔保貸款債務、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實施細則》的企業,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申請貸款擔保企業要認真審核、慎重推薦,對獲準貸款擔保企業負有跟蹤管理責任,要密切關注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一旦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反映。省建立專項擔保資金使用績效考核制度,對推薦貸款擔保企業按時還款、出口明顯增長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將給予適當獎勵;推薦貸款擔保企業不能及時還貸或壞帳率偏高的市,對其以后推薦貸款擔保企業從嚴掌握,并削減其孵化資金等商務促進政策資金。
第二十五條各級商務部門、財政部門和省擔保集團、貸款銀行應自覺遵守《實施細則》的約定,確保專項擔保資金安全有效運行,共同推動中小出口企業專項擔保業務健康發展。
第二十六條專項擔保資金由原省級外貿促進政策資金調整支持方向后形成,今后根據發展需要,可重新調整使用方向,繼續用于外貿促進。
關鍵詞:光明集團;貸款擔保;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2)05-86 -03
一、光明集團貸款擔保的風險形式和內容
貸款擔保按照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不同,分為一般責任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擔保的責任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根據承擔擔保責任大小不同,貸款擔保風險分為絕對風險與相對風險。絕對風險是債務人因經營不善或現金流量嚴重不足,不能履行合同的風險,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一般需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相對風險是債務人償還了部分債務,就余額部分,需保證人償還的風險。
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明集團”)2011年隨著經濟迅速發展,涉及貸款擔保業務的人民幣和美元金額合計百億多億元,其中有:集團為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子公司為其成員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及信用證擔保,子公司成員企業之間提供擔保和成員企業為其母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等形式。集團在規范擔保業務的過程中,應關注涉及擔保業務的各種風險,在提供集團內融資擔保的同時,加強風險控制,實現穩健經營。
二、加強貸款擔保風險控制的具體措施
(一)以制度為綱,防范擔保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財會[2010]11號)和上海市國資委的《上海市國有企業擔保業務財務核算及內部控制工作指引》(滬國資委[2006]175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加強光明集團貸款擔保管理工作,規范擔保行為,防范擔保風險,健全和完善擔保風險管理機制,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1、制定貸款擔保適用范圍
(1)為本企業解決流動資金和其他經營業務所需資金或銀行授信、信用證、保函等融資活動提供擔保;
(2)集團公司為系統內的全資及控股、參股企業貸款提供擔保;
(3)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為其所屬企業貸款提供擔保;
(4)嚴格控制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對確實需要相互提供擔保的,必須事先報經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5)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不得為集團公司系統外企業提供擔保;
(6)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不得為個人借款提供擔保。
2、集團公司所屬的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除應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1)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并做出決定;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3)上市公司在辦理貸款擔保義務時,應向銀行金融機構提交《公司章程》、有關該擔保事項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
(二)以業務為先,梳理擔保流程
1、被擔保企業提交擔保申請,并編制擔保預算
每年年初要求各成員企業編制貸款擔保預算,編制的貸款擔保預算要與企業的項目預算、投資預算、財務預算相匹配,在此基礎上形成擔保預算提案,交董事會形成董事會決議,明確各成員企業要求集團為其提供貸款擔保的總金額。實施貸款擔保的總量控制,規范貸款擔保的行為,把或有事項風險掌握在可控范圍內。
需要貸款擔保時,被擔保企業需向擔保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核,應將有關資料送擔保企業審核。應該提供的資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代碼證書、資信登記證書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貸款卡;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由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決算審計報告;企業貸款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職務證明和簡歷;經集團公司批準的項目貸款,需提供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反擔保合同(草案)及確保反擔保可執行的有關資料(如房產、土地等資產的權屬證明);對于大額資金的擔保(單筆擔保金額達到被擔保企業凈資產10%以上的,累計擔保金額超過被擔保企業凈資產50%以后的任何擔保),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資產負債率超過85%的房地產企業)擔保,應有企業財務部門或內審機構出具擔保風險分析報告,集團公司認為必要時應有相應資質機構出具的截止申請擔保日期的資信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企業總裁辦公會相關決議;其他因擔保事項要求提供的資料。
2、集團公司對貸款擔保申請進行審核
(1)各級監事會按集團公司章程的規定,負責集團公司層面擔保業務的監督檢查;集團公司監察部、審計部和財務部負責子公司層面貸款擔保業務的監督檢查。
(2)設監事會的子公司,由其監事會負責本公司層面擔保業務的監督檢查;由其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所屬企業層面貸款擔保業務的監督檢查。
(3)不設監事會的子公司,由集團公司委派的財務總監負責該公司層面擔保業務的監督檢查;由其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所屬企業層面貸款擔保業務的監督檢查。
3、作為集團公司本身貸款擔保業務的執行部門,集團公司財務部應加強貸款擔保業務的管理工作
(1)根據董事會有關貸款擔保的決議,審核每筆貸款擔保金額是否在預算范圍內,同時做好對子公司貸款擔保業務的備案;
(2)集團公司本身及需要集團公司審批的所屬子公司貸款擔保業務的審核和報批。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準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于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后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鑒定貸款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并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貸款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準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貸款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后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后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后查檔。
擔保貸款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2.制造廠家: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關鍵詞:小微企業;民間融資;金融法律監管
在市場經濟發展不斷深入的進程中,小微企業越來越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小微企業資金周轉順暢與否,成為制約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助推小微企業發展,必須解決其資金短缺問題。雖然國內外學者關于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大多研究成果是從企業自身發展的視角入手進行研究,而基于制度供給視角研究小微企業民間融資問題的較少,缺乏對小微企業民間融資制度監管的系統性研究。解決小微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以商業銀行為中介機構的間接融資;二是發揮民間金融的作用,通過民間金融進行的資金借貸,也稱民間融資。本文的研究對象主要是基于制度供給視角的民間融資,以及由此帶來的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民間融資是相對于間接融資而言,存在于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在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形成的以還本付息為條件的借貸關系。通常采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通過暫時改變資金的使用權方式,實現貨幣價值的單方面轉移[1]。
一、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模式與內涵
(一)企業內部集資。企業內部集資是指在遵守自愿原則下,在本單位內部職工中以企業內部股票、債券等形式籌集資金的融資行為。申請內部集資的小微企業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資產負債表顯示其具有一定的自由流動資金,并在商業銀行開立賬戶。小微企業進行內部集資流程為:企業在申請內部集資之初,要填寫《集資申請書》,并由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法人單位對該企業承擔保付責任,《集資申請書》經企業主管部門及開戶銀行簽署意見,人民銀行對該申請書審核后發給《企業內部集資批準書》。小微企業內部集資方案要明確集資目的、范圍、金額、期限、利率、預計經濟效益、方式、購券人的權利和義務、企業償還集資款的資金來源等內容。企業內部集資利率可高于同期居民儲蓄存款利率,上浮利率的幅度依據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2]。(二)社會民間多元融資。社會民間多元融資是指小微企業通過商業銀行信用以外的融資渠道,向社會有償募集資金的行為。社會民間多元融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一是股份集資,即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自有資金用以擴充資金實力,實現擴大再生產;二是集資聯營,即企業之間進行聯營,實現規模經濟,大多采取分紅制的分配原則;三是合伙經營集資,即共同出資、共同經營,也稱合伙人制;四是以資帶勞集資,即以出資入股作為進入企業就業參工的條件,鄉鎮小微企業采用此種集資方式的較多;五是利用賒銷、預付等商業信用進行集資;六是直接發行債券進行集資,即企業發行債券,并同時約定還款期限、利率等相關要素[3]。(三)民間典當融資。民間典當融資是指小微企業在短期流動資金短缺的情況下,以實物質押或抵押的方式取得臨時性貸款,快速從典當行獲得資金融資方式。典當融資符合小微企業融資額度小、周期短、辦理便捷等特點,發揮融資市場上的輔助作用,為小微企業解決燃眉之急。與銀行貸款相比,雖然辦理手續相對簡單,但是需要繳納較高的綜合費用,如保管費、保險費、典當交易成本等,融資成本高于銀行貸款,增加了小微企業的經營負擔。(四)互聯網P2P融資互聯網P2P融資也稱互聯網金融點對點借貸平臺,是英文peertopeerlending(或peer-to-peer)的縮寫,它是將小額資金吸收過來,并以放貸的形式將資金借貸給那些資金需求者,也就是民間說的小額借貸模式。該模式在運營過程中,借助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網絡技術平臺,實現投資理財、金融服務的功能[4]。目前,國內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定價模式處在探索之中,其中風險定價、成本加成、競標定價等模式共存。對此種融資的風險監管有必要強化。
二、監管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的法律制度供給
(一)監管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法律制度供給的必要性。民間融資作為一種有效的資金配置手段,在優化資源配置、完善社會融資結構、補充市場資金需求和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通過研究民間融資的案例發現,民間融資容易游走于金融監管的灰色地帶,并由此產生了一系列負面的影響,從宏觀角度上干擾了金融秩序的正常運行,造成小微企業經營資金短缺的惡性循環,導致誠信體系缺失,影響社會穩定,甚至誘發經濟類犯罪率上升等。這一切的發生給金融監管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非常重要[5]。(二)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金融監管法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為有效實施金融監管而制定的金融法律制度。一個國家或地區是否具備健全的金融監管法律,是國際上衡量其金融監管水準高低的一個基本依據。我國關于民間融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待完善,還未形成完整的體系,但是就目前民間融資監管問題看,已經出臺了一些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為民間融資的合法操作指明了方向。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1998年,頒布《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旨在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維護金融秩序,保護社會公眾利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私募股權貸款的若干規定》,承認私募貸款的合法性,并標志著官方對企業之間相互借貸有效性的認可,這打破了該領域最初的系統設計。2016年,國家又出臺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方案》對P2P平臺提出重點整治,同時強調,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托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對于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或備案從事金融活動的,由067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取締。2021年1月,證監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主要內容如下:一是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經營范圍,并實行新老劃斷;二是優化對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監管,實現扶優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四是明確私募基金財產投資要求;五是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規范要求,規范開展關聯交易;六是明確法律責任和過渡期安排。
三、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民間融資監管法律法規有待完善。首先,我國對商業銀行貸款監管力度較強,而對民間融資監管則較弱,沒有形成系統的監管體系。目前,我國民間融資監管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現行法律法規供給不足。民間融資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是后續監督及實施不到位的重要因素。其次,立法不足表現在缺乏對近幾年我國新型融資方式的監管,同時也未對小微企業民間融資作出具體規定。近年來,我國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將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網貸等納入小微企業的融資范疇,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網絡平臺融資的力量不可小覷。但是,隨著網絡融資額度的加大,小微企業網絡融資的風險也凸顯出來,各種投融資理財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也紛紛倒閉,金融經濟案件量持續上升,相關監管法規供給沒有及時跟上,小微企業融資承擔風險提高。因此,對于這方面監管的法律法規亟待完善。最后,立法不足還表現在缺乏對民間融資機構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想要民間融資市場蓬勃健康發展,明確的準入條件與完善的退出機制缺一不可。法律法規對市場準入制度進行嚴格明確的規定,對于指導民間金融機構規范其組織結構、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及健康良好的公司治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反之,如果缺乏相關監管的法律法規,將導致民間融資隨意發展和隱蔽發展趨勢增強,造成金融市場混亂,甚至出現利用小微企業融資而進行非法洗錢的行為。(二)立法層級過低。總體上看,立法層級過低是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監管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近幾年來,國家越來越關注小微企業發展,頒布了一系列政策和規制文件。2013年,中國銀行監管委員會《深化小微企業服務意見》;2014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這些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發展的若干意見在小微企業發展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文件立法標準太低,強制力非常有限,只是在形式上做了一些規范,可操作性不強,沒有在實質上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特別是沒有很好地監管小微企業融資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三)小微企業貸款缺乏法律支持。首先,相關的金融法律不完善,在實際執法中存在職責交叉現象。如《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活動辦法》規定,我國對民間借貸的監管主體是中央銀行,地方政府負責輔助監管。《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內容顯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也負責這方面的監管。這就形成了多部門管理,必然導致沖突和摩擦。其次,在我國現行金融法律體系中,對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了企業申請貸款的操作細則,而小微企業自身財務狀況無法滿足較高的融資條件。因此,小微企業在金融市場間接融資的準入門檻高,商業銀行更傾向于向大企業發放貸款,而向小微企業提供的貸款資金供給,無法滿足小微企業實際的資金需求。最后,《商業銀行法》具有很強的排他性,無法實現資源共享。《貸款通則》規定,貸款人的信用、貸款事項的審批及貸款合同的條款,都要求公司具備相當的能力和資質來實現。由于與《貸款通則》規定的貸款法律要求不符,多數小微企業無法獲得資金支持。(四)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監管不足。首先,中國民間金融市場限制機制不完善。在監管初期階段,金融產業限制模式被“一家銀行和三個委員會”垂直管理。該管理模式導致了多種金融機構共同管理、相互調整的監督機制不足、信息不能按時共享和有效溝通,直接影響個人貸款的效率性。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繁榮,這些缺點越來越明顯,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其次,針對現階段出現的新型非金融機構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監管缺失問題。隨著網絡融資、中介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金融監管的難度隨之加大,對金融監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監管責任落到了地方政府的職責上,而有些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經濟,監管意識不強,金融監管措施明顯滯后,而且監管標準不統一。最后,對于非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及退出監管的力度不足,導致集資詐騙等刑事案件量顯著增多。(五)民間融資擔保缺少風險分擔機制。當前,我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的風險分擔機制尚不健全。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機制主要有兩種:一是單一擔保,二是反擔保。在實踐研究中發現,單一擔保和反擔保體系還不能適應我國金融市場的持續發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興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引入適用于小微企業的信用擔保法。該法律不僅要規范擔保人的擔保行為,還要在融資中保護小微企業的合法利益。另外,我國還缺少大型商業銀行和地方性銀行風險共擔的新擔保體系。現階段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多與地方性商業銀行合作,但地方性商業銀行具有風險評估能力差、風險承擔能力弱、風險規避能力弱等特性,一旦地方銀行的風險承擔能力超過了上限,小微企業從地方商業銀行融資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四、解決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監管問題的對策
(一)完善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監管的法律法規。鑒于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法律法規有待完善問題,迫切需要建立一個專門的監管機構,即民間融資監管機構。對于如何選擇民間融資監管主體,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學者建議,在銀監會下設立一個民間非正規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監督非正規金融機構;另一些學者認為,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責應包括對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金融監督的職能部門,可以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立下屬的民間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但是,根據民間非正規金融機構本身的特點,僅依靠某個部門的力量很難實現有效的監管。因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首先,可以將監管權交給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在負責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能在一定程度上監控地方金融市場。其次,考慮到民間融資市場對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地方政府應與金融監管部門聯合,對民間融資進行信息共享和有效監測[6]。最后,在監管中要明確區分民間融資監管的主體,對于不合法的民間融資行為,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調查和處理。對于合法的民間融資,應使其透明化并納入金融監督系統。(二)提高小微企業融資的法律效力。小微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仍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盡管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了各種政策來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但是這些法律文件缺乏強制性,導致了小微企業融資中合法權益得不到很好的保護。因此,可以通過提高針對小微企業立法的法律效力并制定目標性支持條款,小微企業才能擺脫在金融市場融資的不利地位。(三)加強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監管的法律力度。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完整的民間金融法,這使得民間金融的法律地位相對模糊,民間金融法律法規比較零散,缺乏內部協調性。因此,立法機關需要結合當前經濟發展情況,及時整合現行法律法規,明確引導方向,滿足民間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特別是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監管的需要。一是要加強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立法。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出臺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在司法層面明確了民間借貸的相關問題,但單靠司法解釋還不能很好地規范民間金融市場。二是要從立法層面尋求突破,出臺相關民間融資監管的法律法規,為民間金融市場搭建法律活動平臺。此外,在制定相關法律時,要充分考慮小微企業的民間融資需求,從適應社會發展的角度規定民間融資的范圍,鼓勵各類民間融資主體發揮各自優勢,以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四)加強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監管。1.掌握民間金融機構運行情況。要加大對地方民間融資的重視,及時準確掌握民間金融機構運行情況,結合其交易特點、覆蓋面等,分類管理和監管,同時也要給予合理鼓勵,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防止非法集資或金融詐騙的發生[7]。為保證交易的公平、公正,還可以探索中介機構推介等形式,為小微企業和眾多民間融資機構搭建規范的交易平臺,引入第三方機構對中介平臺進行監管。從另一個角度看,政府和各部門還應加強對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的引導與服務,培育和增強小微企業識別民間融資風險的能力,增強其風險意識,幫助其更安全有效地融資。2.履行融資平臺的實際審查義務。首先,在互聯網融資的實際運作中,要切實履行融資平臺的實際審查義務,其目的是幫助投資者進行初次篩選,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融資后,需要繼續進行資金監控,如果資金使用有問題,必須及時向執法部門報告,并通知投資者,以便可以收回資金。其次,闡明平臺記錄信息的義務。為了降低投資失敗的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信息的記錄和存儲應該是平臺的必然義務。最后,有必要建立一種金融機構信息披露機制。投資者的信息披露機制應基于自己的信用歷史、投資歷史及融資記錄。同時,對于信息管理公司等機構也要進行規范,使融資公司可以提供及時、客觀的數據,進一步提高融資流程的透明度,對投資者進行有效的風險評估,加強政府監管機構和平臺的外部監管[8]。3.明確民間融資機構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對于非金融機構作為公司法人進入民間融資市場,必須設置明確的準入審批條件和完善的退出機制。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就是要明確民間融資標準的制定,規范其組織形式、金融體制和業務范圍,將民間金融組織納入正規的金融監管體系。由于民間融資風險高,因此要建立健全民間融資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和民間金融組織的破產清算制度。金融監管機構可以對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非金融機構強制合并、重組、破產退出。只有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監管機制,才能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改善民間融資環境。(五)完善融資擔保機制。1.推進信用擔保體系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近年來,我國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與相關法律制度的發展基本同步,但是信用擔保法律制度建設相對更薄弱。從《擔保法》的角度看,我國現行擔保法在制定和適用上已經存在滯后性和局限性。制定之初的規定大多是對普通擔保進行規范,沒有對專門從事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的信用擔保機構進行規范。因此,針對目前的法律漏洞,可以結合我國國情修訂完善《擔保法》,規范擔保業市場準入、退出監管和從業人員資格,明確經營范圍,并在此基礎上規范各類擔保機構的運作、資金投入和補充,培養專業的擔保人才,發展多元化的擔保產品,為擔保機構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9]。2.完善小微企業擔保風險分散和再擔保。制度擔保工作屬于高風險業務,彌補擔保帶來的成本和風險損失,僅靠擔保機構賺取擔保費用是不夠的。因此,必須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業貸款監管制度,積極促進擔保機構良性發展。首先,促進商業銀行與信用擔保機構之間的合作,建立共同承擔風險機制。這種方式不僅可以減輕擔保機構的風險負擔,還可以督促銀行加強對貸款的跟蹤和管理。其次,實施補充再抵押制度,降低擔保機構的抵押風險。當發生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時,政府有權要求賠償機構賠償,不能按時還款的公司可以列入風險預警名單,以后公司和關聯公司將得不到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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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擔保合同范文一貸款抵押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 所有的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 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 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 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 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 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 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 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
2.制造廠家: 。
3.型號: 。
4.件數: 。
5.單件: 。
6.置放地點: 。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 。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 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 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 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 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 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 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 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 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 ,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 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地址: 地址:
銀行及帳號: 銀行及帳號: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個人擔保合同范文二抵押權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借款人(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聲明:乙丙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丙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根據借款方(丙方) 與貸款銀行 年簽訂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為丙方提供了擔保。經借款人要求,乙方愿意就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以其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為丙方借款進行反擔保。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保證
1、自己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2、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存在抵押瑕疵。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5、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
乙方自愿將其擁有的財產抵押給甲方,作為甲方為借款人向 (銀行)提供的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小額貸款的反擔保。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房、地產評估結果明細表中
第四條 抵押擔保范圍及期間
1、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以抵押物的實際變現價值為限,對甲方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進行反擔保。
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反擔保期間為:自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如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則保證期間為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 評估及抵押登記
1、甲方經 房地產經紀評估有限公司對以下資產進行評估:房、地產評估結果明細表
2、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確保地隨房抵或者房隨地抵,并辦理他項權證,抵押權人為 。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的抵押物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甲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情況。
2、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3、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應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七條 財產保險
根據甲方要求,抵押物受損程度是否辦理財產保險。如需辦理財產保險將做到:
1、本合同簽訂后15天內,乙方應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履行期限,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金。
2、乙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甲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甲方權益的條款。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甲方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提前向甲方清償,或經甲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甲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對抵押物進行折價用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2、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障礙。
第九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生效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2、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經甲方同意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抵押擔保物。
3、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應當將所獲的補償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債務。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發生合并、分立、變更、撤銷、破產、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其合并、分立、變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組織仍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責任。
5、主合同借款人清償了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
第十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乙方。
2、抵押期間,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依法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第一,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第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第三,主合同履行期間丙方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甲方所擔保的款項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小額擔保貸款金額20%的違約金:第一,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第二,已向他人設置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第三,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第四,有第三人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
第五,有擅自轉讓、隱匿抵押物的行為,第六,乙方不按約定督促借款人按期還款或代為償還貸款,導致貸款逾期未歸還。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止。
2、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乙方: 借款人丙方:
個人指模: 個人指模: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合同范文三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電話:
根據 (下稱借款人)與乙方 簽訂的編號為 年 [個人借款]字第 號的《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個月。現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擔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擔保,并明確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于本合同。
2、當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雙方同意修改、補充、變更后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為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本合同所稱“債務‘系指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人應向乙方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債務本金及利息(包括復息、罰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占用費、實現乙方債權及擔保物權的一切費用。
第二條 保證責任
為了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無論何種原因未按約履行,甲方均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形式為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另增加兩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義務后,形成的對甲方追償之債務。保證期間內,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證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以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義務范圍。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實現擔保權利而產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各項費用。
第五條 有關保證的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為獨立的擔保。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均須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保證,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等各種情況而有任何改變。
三、乙方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的,無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
五、擔保人特別保證:如乙方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論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提出承擔擔保責任的請求,甲方自愿優先承擔對乙方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乙方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聲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對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及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活動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實;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擔保物,則甲方承諾放棄按《擔保法》第28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且不以該規定作為向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接受其為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1)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2)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有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的其他共有權人;
(6)其他業已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在向貸款行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甲方追償款項。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10日內即時支付乙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若同時面臨償付債務及乙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乙方追償金額;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或仲裁事項;對外資金借貸等一切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4、甲方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乙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實現債權;
6、不出現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影響乙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7、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在《借款合同》簽署后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財務真實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本合同保證期間內,甲方若對外提供擔保,則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10日前書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則不能對外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保證擔保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時,保證責任與物保在實現順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經物保的實現,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額連帶保證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限發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1、甲方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甲方應按擔保的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賠償的,甲方還應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實現債權,或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提前實現債權的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情況;
3、依照《借款合同》規定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等情況致使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及發生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等的情況。
5、借款人發生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應通知對方,并經雙方達成書面修改協議方有效。在書面修改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條款繼續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時,乙方無須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無條件地同意對原《借款合同》及變更后的《借款合同》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擔保責任得到加重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約各方簽章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在履行和爭議解決過程中的有關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變更的,按照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的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依法律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一、源頭抓起,控制經營風險
隨著建筑業形勢的發展變化,以及國外建筑商逐步進入,加之集團公司各子分公司主營業務類同、優勢不明顯、區域不穩等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越來越大。為此,中鐵三局集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強化營銷開發工作,構筑市場競爭新優勢
集團堅持路內路外市場并重,鞏固和拓展公路、鐵路、房建、市政和城市軌道交通等主營領域,并向BOT、BT等項目領域延伸,不斷開拓新的市場,擴大企業的市場份額,以武廣客運專線中標為標志,開創了鐵路建設史上單標之最。
(二)切實加強對市場的研究,提高營銷質量
為快速適應市場游戲規則的變化,集團精心選擇營銷項目,圍繞一體化原則,開展標前評估,建立了營銷、生產、成本管理三位一體的溝通機制,形成了從源頭到環節、結果評價的循環體系,有效控制了經營風險。
(三)堅持誠信至上的經營原則,全力打造“品質優秀工程”,逐步領先于同行業水平
集團通過實施資質就位、擴大經營網絡、強化各項管理等措施,企業營銷額、營業額、利潤額持續攀升,連續兩次在鐵路質量信譽評價中獲得第二名的好成績,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有效控制了企業經營風險。
二、強化落實,認真執行財務預算
有效的財務預算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率,明確集團各單位責、權、利的重要手段。集團不斷強化財務預算管理,以預算為綱,防范各種財務風險,充分發揮了預算的約束與激勵作用。
(一)明確職責,健全財務預算管理體制
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要求,完善了“財務預算為綱、分級負責控制”為主要內容的預算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對財務預算的組織領導,建立自上而下的領導管理體制,嚴格規定財務預算編制、審批、考核程序,確保了財務預算切實有效地發揮作用。
(二)上下結合,科學編制財務預算
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保重點,壓一般,以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為基礎,以利潤預算為目標,以現金流量預算為核心,上下結合、分級編制,使預算指標更加科學,更加貼近生產實際,更加緊密地與經營者、員工的責任與利益掛鉤,較好地傳遞了財務預算的壓力和動力。
(三)實施配套措施,認真執行財務預算
為提高資金運作效益,集團公司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堅持突出一個“活”字,加強成本費用預算管理,突出一個“細”字,加強監督考核,各負其責,獎懲兌現,強化了財務預算的全面性,突出一個“嚴”字,有效提高直接控制力,確保了財務預算的嚴肅性。
(四)結合施工企業實際,組織預算課題研究
根據總公司課題研究的部署和集團公司科研計劃的安排,集團公司組織部分子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項目財務主管組成《財務預算理論與施工企業實際相結合有關問題的研究》課題研究組,分集團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社管中心等幾個層次,對財務預算的編制、實施、控制、調整等環節進行深入研究,具有很強的操作性。該成果獲得了中國鐵道財會學會軟科學課題研究二等獎。
三、層層設防,強化協作隊伍管理
作為國有大型施工建筑企業,工程項目遍布全國,施工任務緊,施工力量不足,與協作隊伍合作成為不爭的選擇,協作隊伍管理事實上已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重點之一。因此主要把好“五關”進行風險控制。
(一)準入關
集團公司制定了《協作隊伍準入管理辦法》,每年定期公布合格的協作隊伍名單,逐步篩選出一批講誠信、有實力,具有合格資質的協作隊伍。
(二)合同關
制定合理規范、條款嚴密、內容全面的合同格式。要求外部協作隊伍在進場前就應簽訂合同,防止先施工后簽合同、邊施工邊簽合同以及簽訂“不封口”合同的情況發生。在單價的確定上,綜合考慮各種影響因素,通過招標或價格競爭方式引入外部協作隊伍。
(三)計量關
建立了驗收計量的內部牽制制度,計量控制采取分級負責制。加強設計數量、內部預算數量和實際數量的對比,保證總量不突破。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對協作隊伍虛估冒驗。
(四)結算關
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單價和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費用。工程結算單經物資、機械、安質、工程等部門確認簽字,并經項目負責人審批后,財務部門據此結算單撥付工程款,防止出現超撥等情況。
(五)保證關
一是在簽訂合同時收取一定比例的風險抵押金;二是在協作隊伍結算款中酌情扣留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通過風險的轉嫁,確保了集團公司的經濟利益。
四、量力而行,加強對外投資風險控制
為加強對外投資管理,控制投資風險,集團公司專門成立了投資管理部和北京容源投資開發公司,設專人負責對外投資有關事宜。在控制對外投資風險時具體把握好六個環節。
(一)投資決策環節
投資決策是企業的重大決策,集團公司歷來遵循“集體研究、民主決策”的原則,嚴格履行階層程序,用集體的智慧把關。對投資項目不確定因素進行風險分析,事先預測不確定因素對項目的收益、評價指標可能產生的影響,制定相應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保證投資方案的可行性和正確性。
(二)審批權限環節
集團公司本部的對外投資,由集團公司董事會通過法定程序授權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內的新建獨立投資項目;200萬元(含)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單項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的報總公司備案。子公司的對外投資項目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集團公司范圍內所有經營性、非經營性土地資源的開發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
(三)合同管理環節
對于重大項目投資的談判要求法律事務部門參加,重要的投資項目合同由法律事務部起草,已由對方起草的合同須經法律事務部審查。項目投資涉及的相關合同已經生效或已實際履行后,發現還有不完善和不明確的地方,及時與對方協商補充;協商不成時,由公司法律事務部介入協調,力爭依法補充協議,避免經濟損失,維護公司利益。
(四)籌建管理環節
投資進入籌建階段后,如發現項目存在投資總額將超出可研預算10%以上、同類項目上馬同業競爭嚴重、合作方發生重大變故違約撤資出資不實、或發生其他不可預見情形致使投資或合作無法繼續進行的,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停止繼續投資或終止繼續合作。
2003年初,經過充分調研論證,中鐵三局集團公司與云南紅河洲政府簽訂了雞街至蒙自公路的BOT項目投資協議(簡稱雞蒙項目),投資概算金額為7億元人民幣,并在云南昆明成立項目公司。年底在籌建過程中,出現兩個異常情況:一是云南省審批了具有競爭性的一級公路項目,與當初簽訂禁止修建具有競爭性的項目條款不符;二是由于項目存在不確定性,在向昆明農行融資過程中,限制性條款較多。鑒于以上原因,經集團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及時終止該項目的投資,規避了企業投資風險。
(五)監控管理環節
建立對外投資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由投資、財務、審計、監察等部門共同負責。重點監控對外投資業務內控制度的建立、對外投資的可研分析及計劃、對外投資的合同簽訂、對外投資的過程管理、對外投資的收益確認、對外投資的檔案管理等情況。
(六)投資評價環節
要求各項目公司按期提報有關財務情況分析報告,投資管理部及有關部門隨時關注投資項目存在的風險和收益情況。對外投資項目結束后,投資管理部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意向、論證、決策和運營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經驗進行總結,并書面上報總經理辦公會及董事會。
五、分級控制,合理降低籌資風險
由于企業經營規模不斷擴張,適當舉債經營在所難免。截止2005年底,集團長、短期借款共為八個多億,雖較往年金額有所上升,但基本上控制在可控制風險范圍之內。這主要得益于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實行“分級管理、集中調控”的管理模式
即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別作為借款主體,辦理各自的銀行借款。各子公司的銀行借款額度由集團公司根據其資本金、負債比率及生產規模、財務預警系數等因素核定,然后由集團公司根據核定的銀行借款額度及實際情況,決定分配貸款授信額度和提供擔保。
(二)實行嚴格的申請辦理借款程序
1.集團公司因經營生產需要向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新增借款的,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還須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決策,并由其授權總會計師及財務部門負責辦理。對已有借款,由于資金緊張而需辦理續借的,由總會計師及財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子公司因經營需要辦理借款業務的,按授權管理的規定,由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決策,并將借款用途、數額、期限、借款條件、擔保方式、還款來源等情況的書面資料以文件形式上報集團公司。原有借款續貸的由集團公司總會計師審批,新增借款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
3.分公司和工程項目部因生產經營需要以集團公司名義辦理銀行借款業務時,將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的包括借款用途、數額、期限、利率、借款條件等情況的書面資料以文件形式上報集團公司。原有借款續貸的由總會計師審批,新增借款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由集團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方可實施。
(三)加強過程控制
要求各單位財務部門隨時關注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日期,定期檢查用于償還到期借款所需資金的籌措情況及近期財務狀況,保證如期償還或擬訂應對方案。
(四)妥善處理相關事項
各單位銀行借款償還完畢后,若有相關擔保事項的,要求及時注銷擔保;提前還款凡涉及集團公司擔保的,必須及時通報集團公司。
(五)強化資料管理
要求各單位辦理借款完畢后,將借款申請書、借款合同等用以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文件材料留存一份,并由專人妥善保管,涉及集團公司擔保的必須向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抄報一份。
六、認真評價,嚴格控制對外經濟擔保
截至2005年底,集團對外擔保業務共有兩筆,涉及金額為3.5億元,其中:與中鐵四局有2個億貸款互保,與中鐵五局有1.5個億保函互保。目前公司基本上不存在對外擔保風險。
按照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各單位不允許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特殊情況確需提供擔保的,由法律、財務等相關部門對被擔保企業主體的資格,所擔保項目的合法性,申請擔保單位的資產質量、財務狀況、經營情況、行業前景、信用情況和反擔保條件等進行全面評價,并形成書面報告,經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七、集中調控,強化現金流管理
現金是企業的血液,現金有效流動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現金性財務風險是現金流出量超過現金流入量而產生的到期不能償付債務本息的風險。該風險是由于現金短缺、債務的期限結構與現金流入的期間結構不相配套引起的,它是一種支付風險。近些年集團在防范各種支付風險,加強現金流的管理上,著重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構建集團內的資金調劑市場,緩解資金支付的時點壓力
集團內各單位間相互調劑資金,是有效解決部分單位資金臨時余缺的有效途徑。集團公司通過內部擔保、內部清欠等各種保障措施積極鼓勵各公司間相互調劑資金余缺,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有效地調動了各方的積極性,從而無形地構建了一個集團內的資金調劑市場,大大提高了全集團的資金利用效率。
(二)強化資金的集中調控力度,盤活工程項目沉淀資金
集團公司通過預算控制、考核指標、獎懲辦法等不同形式的約束機制不斷加強對工程項目的資金調度能力,較好地盤活了工程項目的沉淀資金,從而增強了集團公司的現金擁有量和集中支付能力,特別是在大額設備或投資款項的支付上,真正地發揮了集團的團隊效應,切實實現了從“三高”(高存款、高貸款、高費用)到“三低”(低存款、低貸款、低費用)的轉化。
(三)權衡各方利益,理順工程項目的資金流動渠道
集團公司制定了工程項目資金管理制度,規范了工程項目的資金撥付程序,真正實現了項目資金撥付與驗工計價的同步流動,防范了不合理的超撥、欠撥工程款現象,妥善解決了集團公司、指揮部及各子分公司的資金分配關系,調動了參建隊伍的積極性,使項目資金更好地發揮了為生產服務的效能。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3)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5)合營雙方的責任
6)董事會
7)經營管理機構
8)籌建和籌備
9)采購
10)勞務管理
11)財務
12)財務與會計
13)審計
14)土地使用費
15)合營期限
16)違約的責任
17)清算
18)保險
19)適用的法律
20)保安秘密
21)不可抗力
22)爭議的解決
23)解除合同
24)附則
前言
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市建立并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 方: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托_____為其授權代表。
1.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2.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3.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在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 稱:
中 文: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 文: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條 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布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并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范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共10頁,當前第1頁12345678910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占地面積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平方米(約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筑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筑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固定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占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合計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注冊資本現金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第一批應于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二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交付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后,須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并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注冊資本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共10頁,當前第2頁12345678910
第十七條 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托_____銀行牽頭,_____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美元)的_____%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后,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美元)的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費的_____%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_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 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盡快簽署。
第二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天內書面簽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復,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后,成立以_____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于轉讓前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甲方要為盡快取得該項批準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準、注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系事宜;共10頁,當前第3頁12345678910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采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盡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系以最優惠的價格采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 董事的任期為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托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共10頁,當前第4頁12345678910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簽字后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并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 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 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后的前_____年,本著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后的第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并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范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 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托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托條件,擬訂委托合同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章 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共10頁,當前第5頁12345678910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 對于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 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并報中國主管當局批準;
(2)根據批準的擴大初步設計,制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采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并在預算的范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筑,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系、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托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后,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并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 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后,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完成。
第五十三條 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托_____和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共10頁,當前第6頁12345678910
合營企業委托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 采購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將擬在中國境內采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者采購。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采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 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并與之簽訂雇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制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稅務
第六十一條 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準后實行。
第六十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采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準后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 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總會計師應盡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并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章 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共10頁,當前第7頁12345678910
第六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 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于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于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并報出。
第六十九條 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 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第十三章 審計
第七十一條 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于該會計年度結束后的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后盡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后的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后,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復。
第七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并且應盡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 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 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筑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筑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_____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_____年。共10頁,當前第8頁12345678910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并報中國有關當局批準。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 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注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 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 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剩余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 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發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后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凈收益。
第八十三條 合營企業清算后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八十四條 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條 甲乙雙方對屬于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秘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共10頁,當前第9頁12345678910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盡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 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簽字后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準的,在獲得批準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條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 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后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_____”,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