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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分析
案例:某醫院2012年從省外引進一名中國籍博士生張某,根據當地政策的規定,符合條件的人才在當地購買住房,給予不同的購房補助。2013年張某取得住房補貼6萬元,該收入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相關政策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仍有效條款規定“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有一種觀點認為,住房補貼可以理解為“安家費”,因此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可以免稅。此觀點曲解了“安家費”含義,實施條例及其它相關稅法文件未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作出解釋,可供參考有《關于頒發和》(國發[1978]104號)相關規定。離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由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本人兩個月的標準工資,作為安家補助費。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衣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于本人兩個月標準工資的安家補助費。因此,住房補貼不可以理解為“安家費”,不符合稅法上暫免征稅條件。
從上述分析可知,張某取得住房補貼6萬元,應理解為國稅發[1994]89號文中的“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同時又不符合相關免稅政策,因此根據目前政策,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筆者觀點
人才住房補貼按規定應繳個人所得稅,但筆者認為,對該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是值得商榷的。
理由一:混淆了“工資、薪金”概念。
我們先明確幾個相關概念:工資總額、津貼和補貼、職工薪酬。
1990年國家統計局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
的勞動報酬總額。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的“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通過與前面幾個概念對比,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工資、薪金”,與會計準則中的“職工薪酬”有多個共同點:都是職工因勞動而取得的報酬,即相關性;可以是貨幣性,也可以是非貨幣性;不僅僅指職工工資收入,還包括福利費等;因此,二者含義基本一致。
國稅發[1994]89號文的規定則突破了“工資、薪金”的含義,將不符合條件的補貼、津貼,不管收入來源方是何方,都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因此,筆者認為,這種規定是值得商討的。
一般認為,工資、薪金與任職單位存有一一對應關系,同時也有前后順序之分。一方面,職工個人只有先在單位任職或者受雇,付出了勞務,才可以取得勞務報酬。另一方面,所得具有直接相關性:任職單位直接取得,而非其它單位;所得與勞務成配比,具體表現“多勞多得”。由此的所得才可以認定為“工資、薪金所得”。當然個人所得稅也規定有從二處取得收入,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還有我們可以參考在其它稅種上的規定,如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暫行條件實施細則明確,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等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在《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進一步規定,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3號公告從側面說明了取得渠道不同,不能合并作為應稅收入,繳納增值稅。
案例中,張某取得住房補貼,非醫院支付,且與張某的勞務非直接相關,因此不應該認定為“工資、薪金”所得。
理由二:只從方便納稅征管角度出發,沒有考慮真正的實際所得因素,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動。
國稅發[1994]89號文條款的設置,站在稅務機關角度,是有利于征收管理的。但從納稅人角度來看,政策沒有考慮納稅人購房的成本,將取得的一小部分收益全部界定為“所得”,未免有些冤枉。按照政策,張某取得的6萬元收入,不考慮實際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60000×35%-5505=15495元,如果考慮實際工資收入情況,該金額還要大。可以這樣認為,補貼收入的1/4部分變成稅款,稅后補貼收入最多只有3/4。這對于較大金額購房支出來說(最少幾十萬),可以說忽略不計了,起不到住房補貼的真正目的。
假如案例中自然人演變成一般經營性企業,取得補貼收入,同時不符合不征稅的相關文件,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中規定條件,則企業取得的補貼收入,應并入企業應納稅所得,最后匯總后有盈利時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該類補助應該與資產相關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相關資產的成本(折舊,攤銷)是允許在計算所得稅時扣除。然而,當自然人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同樣也是所得稅,就不考慮資產成本,將補貼收入計人“工資、薪金”所得,扣除的只是3500元生計費,政策差異太大了。
理由三:筆者認為,張某取得的住房補貼,實質是對其購置資產的補償,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有背實質課稅原則。
二、各地人才住房補貼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
實際執行中,各地人才住房補貼相關優惠政策,筆者歸納一下主要有三類:
1.直接有相關文件規定,凡符合規定的引進優秀人才,取得的由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以財政專項撥款形式發放的各類津貼、補貼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對于報經省政府、國務院部委或國務院認可后發放的對高層次人才和優秀人才的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
3.符合要求的優秀人才,可以享受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定比率(或全額)返還政策(地方留成部分)。
根據稅法,符合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才可以免征個稅,除此之外的各類獎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們在對條款的理解時要注意,只有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獎金,才能免征個人所得稅:一是必須是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獎金;二是免稅獎金的范圍必須在“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之內。上述第1項政策,直接違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2項政策,將本由“省政府、國務院部委”發放,改成“報省政府、國務院部委認可發放”,雖然只是多了幾個字,但是實質內容發生了重大變化,當然也是不符合免稅條件的;第3項政策,不考慮合法性(地方政府是否享有先征后返政策權利),僅從個人所得稅角度分析,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的其它各類個人所得稅返還款,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行將會造成稅后再稅的循環現象。
三、建議
針對碰到實際案例及其它各地執行的政策,存在的問題,筆者以為:
(一)改變個人所得稅目前征收方法,可能是該案例的最優選擇
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都是對“所得”征稅,無所得不征稅。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即將個人取得的各種所得劃分為11類,分別適用不同的費用減除規定、稅率和計稅方法。按目前的方法,無論將補貼收入放在哪項都會引起岐義。改變征收方式,個人取得的各類收入,扣除相關成本,計算出所得額,再對所得額征收所得稅。這樣才會避免出現類似案例情形。所幸的是,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個人所得稅改革目標是改變現有分類分項征稅辦法,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二)現階段,為配合人才強國戰略,稅務政策應該有所體現
1.考慮給予地方一些減免權,在筆者看來也是可供選擇。各地在執行的優惠政策均存在一定程度問題,說明政策本身制定存在一些不足之處,無奈而為之。考慮下放一些權限,如經省級政策批準發放的所得,可以減征或免征。
2.本案例的所得,筆者認為,可以考慮界定為“其他所得”,并賦予一定減免稅政策。
在我國,事業單位是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而設置的一種社會服務組織,主要包括科教文衛等四個方面。改革開放前,上述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是財政經費補助,因此,事業單位沒有納稅義務產生的社會大環境。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改革目標是“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因此,事業單位可據補助方式的不同,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以及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三種類型。
國家對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方式的改革,允許部分事業單位參與市場活動,從市場活動中自籌部分經費。然而參與了市場活動,從市場活動中取得了一定的收益,與企業具有部分相同的功能,因而納稅義務也就隨著市場經營而產生了。
隨著改革和創新兩大發展方向的提出,各行各業的發展戰略也隨之發生了相應的重大調整,部分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市場活動,取得較快發展,有些事業單位成為當地納稅大戶。然而,事業單位普遍對依法納稅感到不適應,存在消極待稅現象,稅收籌劃能力較弱。
二、事業單位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管理的含義
稅收管理是指事業單位依據自身的經營行為和稅收法律條文的相關規定,進行自身的監督與控制的管理活動。其中應包括與納稅相關的政策管理,程序管理,成本管理,風險與爭訴管理等幾大方面,貫穿于稅收管理過程的始終。
(二)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1、從認識和制度層面看,事業單位稅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重視不夠,納稅籌劃意識弱化
事業單位本身不以營利為目的,只要完成了國家賦予的某方面事業即可,只因存在經費緊張,資金有缺口的情況,才部分參與了市場活動,籌集部分經費,以便更好完成事業任務和改善員工待遇。但因為事業單位的性質和傳統計劃體制,造成不少事業單位對納稅行為管理內在動力不足,大部分人觀念陳舊,認識模糊,認為 “吃皇糧”的,稅多稅少都是國家的,與自身關系不大,用不著進行事先稅收籌劃。對國家“普遍征稅、公平稅負”的原則理解不充分,對依法納稅感到不適應,納稅意識淡薄,消極待稅思想嚴重,稅收籌劃能力較弱。
(2)高級會計人才缺乏,稅收籌劃能力相對較弱
由于受傳統觀念影響,事業單位負責人和財務會計人員一般對財政預算管理、預算會計核算較為熟悉,對稅收法律法規的了解、對涉稅業務如何處理卻知之甚少。眾所周知,事業單位與企業相比,由于體制不同,競爭激烈程度不同,薪酬待遇的差距,使得事業單位部分會計人員缺乏理論背景和業務實際操作背景,稅收知識相對匱乏,稅收籌劃能力相對較弱,中高級人才尤其缺乏,而納稅籌劃需要會計人員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3)內控意識淡薄,稅收管理難以到位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意識普遍相對較為薄弱,特別是單位負責人內控意識淡薄,缺乏對內控制度的了解,沒有充分發揮財務部門在內控中的控制監督職能。稅收管理要想有效地發揮作用,離不開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目前,在內部監督方面,很多工作的開展還未制度化、規范化,因此,稅收管理還不能發揮實質性的作用。
2、從具體業務操作層面看,事業單位稅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具體問題:
(1)個人所得稅方面
事業單位作為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會根據其經濟效益和對職工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職工發放月獎和年終獎。而年終獎金不僅是科研單位激勵職工的主要分配方式,還在吸引人才、穩定人才、用好人才方面起著重要作用。這樣就決定了事業單位更多關注的是年終獎金的發放,而忽略了其中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問題,導致相當一部分人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稅率遠高于月工資薪金的稅率,稅負過重的現象存在。
(2)增值稅方面
2012 年1月1日起,我國在上海市開始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以下簡稱“營改增”),并逐步向全國推廣。“營改增”目的在于推進稅制結構的優化,打通增值稅鏈條,避免下游納稅人重復納稅,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營改增”將增值稅“擴圍”延伸到現代服務行業,對事業單位影響最大的是將其原繳納營業稅的業務,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納入到增值稅范圍內進行稅收管理。而與營業稅相比較,增值稅管理要求的程序更加復雜,對會計人員要求更高,會計科目設置級次多,明細科目多,核算要求細化。這對于較少涉及增值稅的事業單位會計人員來講,無疑對其業務能力是一項極大的挑戰。
(3)企業所得稅方面
根據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單位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應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而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目前的情況是事業單位對財政撥款資金的管理較為規范,但對經營性收支的管理不到位,經營支出存在較大的隨意性。一是事業收入沒有按照規定將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分開核算,導致應稅收入不明確。二是經營性支出未執行會計配比原則,沒有將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配比,沒有正確劃分事業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對確實無法劃分成本費用的經營支出,也沒有合理的成本、費用分攤標準。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稅收規定不一致,從而導致事業單位無法正確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加強事業單位稅收管理應從以下方面做起:
(一)事業單位要轉變納稅觀念,提高依法納稅意識
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和稅收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也日益強化對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管,完善事業單位的稅收政策。同時隨著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事業單位在經費上出現缺口。因此,作為事業單位應當主動加強對稅收政策的學習和研究,轉變“事業單位不需納稅籌劃”的觀念,提高依法納稅意識和稅收籌劃能力。
(二)事業單位應建立科學的育才、用才機制
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和實用性很強,涉及多領域的系統工作。納稅籌劃需要納稅人對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相關政策及對業務的了解和掌握。一個單位稅收籌劃意識和能力的提高主要依靠中高級會計人才。為此事業單位應加強高級會計人才的培養,建立激勵機制,各盡其用,使其自身和單位都得以更好的發展。
(三)加強事業單位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形成“三位一體”的納稅籌劃理念
加強內控的組織領導,有效實施內控,為稅收管理營造良好的內部發展空間。一個單位的稅收籌劃涉及管理者、會計人員及業務人員。只有形成稅收籌劃管理部門、業務部門、財務部門“三位一體”的理念,加強財務人員參與管理的意識,促進財務部門與管理部門、業務部門的溝通、配合與協調,才能從源頭、事前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從全局出發,強化納稅理念,提高納稅管理水平。
從事業單位的具體稅收來看,筆者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舉例說明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首先個人所得稅方面。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資薪金采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月扣除費用為3500元,最低稅率3%,最高稅率45%,超額部分按高一級稅率納稅。而按照我國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可以將年終獎分為12個月,尋找適用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筆者認為職工的工資性收入可以采用更為優化的發放方式進行納稅,盡量設法保證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稅率不高于月工資薪金的稅率。科研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在全年工資性支出發放時合理調節年終獎與月工資的分配比例,在不違背國家稅收政策前提下,為職工降低個人所得稅支出,制定有效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案,從而利于實現職工收入最大化和公平化,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員工作的積極性,為科研單位吸引人才、穩定人才、用好人才,促進科研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其次增值稅方面。筆者所在單位是醫藥衛生行業中的事業單位,承擔部分國家藥品檢驗用標準品的供應任務,同時承擔科研、市場開發服務工作,以及兩份醫藥雜志的編輯出版工作,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適用增值稅率包括:非生物類檢驗用標準品收入實行17%稅率,雜志出版收入為13%稅率, “四技合同”收入為6%稅率,雜志廣告收入為6%稅率,實驗動物的供應免征增值稅。經科技管理部門認定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增值稅簡易征收率的生物類檢用標準品在2014年7月1日前為6%稅率,2014年7月1日以后國家統一簡并增值稅征收率為3%稅率。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針對同一納稅人增值稅收入品類繁多,同時適用多種稅率的,必須分類核算清楚,否則的話,可能對納稅人產生不利影響,稅務機關有權從高適用稅率對納稅人所有收入征收增值稅,加大納稅人稅收負擔。
我單位的會計科目設置就比較詳細,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下設明細科目,分別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標準品收入稅金、13%雜志收入稅金、6%服務收入稅金、6%廣告收入稅金、3%簡易征收稅金、動物免稅收入、技術轉讓免稅收入。簡易征收部分設置科目有: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3%簡易征收稅金和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一般計稅轉入增值稅。這樣的設置為我單位合理繳納增值稅奠定了基礎。
進項稅額抵扣政策復雜。一是所有抵扣發票必須在開票日起180天內通過稅務機關認證方可抵扣,并且必須在認證通過當月抵扣才有效,過期限則不得抵扣;二是發票所載的業務事項必須與增值稅業務相關才可抵扣,與增值稅業務無關的即使認證通過也不能抵扣;三是發票所載業務事項如為增值稅和營業稅收入共用的(其中包含簡易征收、免征增值稅、出口的貨物或勞務收入),則不得在增值稅應稅收入形成的銷項稅中全額抵扣,必須按一定方法計算比例抵扣。
同樣以我單位的進項稅額抵扣為例,在進項稅票報銷時由各業務科室相關負責人簽字證明業務的真實性;財務部門報銷后要及時進行發票認證,同時按稅法規定審核是否屬于不得抵扣的事項并在認證聯上標明會計處理憑證號,以便日后查詢;發票認證前并不能直接進行增值稅稅前抵扣。因我單位應稅業務收入來源復雜,除增值稅前段所述適用不同稅率和免稅外,同時還有部分營業稅業務的發生。這就需要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公式計算進項稅,并進行進項稅轉出工作。由此可見,增值稅計算過程,對理解和掌握政策的要求相當高。
最后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是終端稅種,也是政策最復雜,核算要求最高的一個稅種。作為納稅人,在進行企業所得稅計算時,要充分考慮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不一致可能給企業帶來的納稅風險。稅法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而事業單位收入確認的基本原則是收付實現制,只有部分經營性收入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
事業單位收入上的特點就是財政資金來源較多,其中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作為不征稅收入。除了基本運營經費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財政直接撥付外,更多是的專項資金,可能來源于不同的政府部門。如我單位,專項資金來源有:國家藥監總局、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科技部、省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稅收上規定對來源于各部門的財政資金,只要不是政府購買服務的市場競爭性收入,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在五年內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作為不征稅收入進行納稅申報。而不征稅收入不是免稅收入,根據配比原則精神,單獨核算的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也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會計制度僅要求對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配比,而稅法并非僅對經營收入征稅,事業單位除財政撥款外的各項收入,包括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等都要征稅,而稅法規定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性、相關性以及權責發生制核算原則等,對事業單位的稅前可扣除成本費用可能與會計核算的支出大不相同。
事業單位特有的會計核算與稅收規定不一致: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一般規定是不計提折舊,這一點是會計與稅收的永久性差異。稅法對購置的固定資產是不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的,但允許以折舊方式稅前扣除,前提是折舊年限不短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因而上述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不管是否允許計提折舊,其通過事業支出科目核算的購置行為都形成與稅法的暫時性差異,要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購置當年調增應稅所得,以后年度按當期折舊額調減當期應稅所得,直至以折舊的方式將購置支出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是財政撥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前述不征稅收入對應原則,此部分折舊與稅法規定的折舊扣除是永久性的,不允許折舊扣除。如果該項固定資產既用于應稅收入,又用于免稅收入或財政撥付資金的科研項目,且無法計量各使用消耗的,則應采用稅法規定方法進行劃分,從每年折舊支出中再調增一部分與非應稅收入配比的支出。所以作為納稅人不能簡單的認為依據財務會計規定核算出的數據就是納稅的數據。在計算所得稅時應積極關注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性規定,以避免因未執行稅法對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摘要: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稅制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存在著重流轉,輕持有,稅制不統一,立法層次低、征稅范圍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為此,在立足當前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需求的基礎上,通過合并稅種,下放管理權限,開征不動產閑置稅、完善各項配套改革措施等,盡快完善稅制,緩解社會矛盾,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一、我國現行房地產稅制存在的主要矛盾
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稅制中,涉及到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費等10余類。隨著住房制度的全面改革以及房地產市場的建立和發展,房地產稅制與經濟發展存在矛盾,不同稅種之間也存在沖突。這不適應當前人們已購有較多較高價位住宅,需要進行有區別的財產占有關系的稅收再分配調節,緩和社會矛盾的迫切要求,也不適應需要通過稅收調節房地產供需關系及其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要求。
(一)重流轉,輕持有
房地產持有階段課稅少、稅負輕;而流通環節,多個稅種同時課征。著重對營業性房屋、個人出租房屋征稅,如個人房屋出租收入既要征收房產稅,又要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明顯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但不對個人非營業性住房征房產稅,這相當于給了土地持有者無息貸款,只要未流通,就無須為土地的增值而納稅。這樣做實際上鼓勵了土地持有,助長了土地投機,導致了高房價與高空置率的存在。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截止2007年4月,全國商品房空置面積為1.27億平方米,其中空置商品住宅0.69億平方米,全國空置率超過25%,大大超過國際公認的10%的警戒線。一邊是1億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白白空置,一邊是大量迫切需要住房的居民買不起房子,這一不正常的現象已到了需要嚴重關注的時候了。
(二)稅制不統一,內外兩套有違公平
內企及華籍居民適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外企和外籍人士適用土地使用費和1951年當時的政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的城市房地產稅。這不僅給稅收征管增加了難度和成本,還造成內外資企業競爭起點不同,稅負不公,不利于統一市場的構建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培育發展。
(三)稅收立法層次低,征稅依據不太充分
按稅收法律主義原則,稅收的征收必須基于法律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依據,國家就不能征稅、任何人就不得被要求納稅。這里所指的法律僅限于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但我們現行的企業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法律依據是由國務院制定并以暫行條例的形式頒布實施的行政法規,級次較低。
(四)征稅范圍窄,財政功能不強
房產稅限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還把行政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財政撥付事業費的機構、個人居住用房等房產列為免稅對象;土地使用稅也排除了農村土地,僅限于對城鎮土地征稅。房地產稅范圍過窄,稅基偏小,收入不高,也使其難以成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
(五)稅、費不清,費高于稅
目前,我國涉及房地產開發、銷售全過程的所有稅收,約占建設成本的9%;而如配套費等各類規費卻達到41%。
(六)配套制度不健全,稅收征管難度大
考慮到將來的稅制改革,需要進行財產評估的稅種和數量會很多,而我國的房地產評估業起步較晚,既不規范也不成熟。房產評估制度作為房地產稅收的主要輔助手段還很不健全,目前還無法幫助實現房地產稅收的順利征收。
二、房地產稅制改革的總體思路
采取“一清,二轉,三改,四留”的辦法,即對現行涉及房地產方面的稅種進行整合,清理取締不適應經濟發展的稅種,合并稅基重疊或有緊密關聯的稅種;將流轉環節過重的稅收負擔轉移到房地產持有階段;把一部分體現政府職能,屬于稅收性質,且便于稅收征管的收費,改為征稅;對符合國際通行作法,又屬必要的少量規費,繼續規范化保留。統一內外資企業的房產稅,簡化稅制;提升房地產稅收的立法層次;擴大稅基,公平稅負;建立和完善房地產估價制度等配套措施,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房地產稅制改革的具體設想
(一)合并稅種,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或不動產稅
把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使用費,以及屬于稅收性質的其他收費,合并為全國統一的物業稅。既包括房屋、土地,又包括難以算作房屋的其他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我國物業稅的主要設想如下:
1.擴大征收范圍,確定征免界限。要改變房地產稅收重流轉,輕持有的現狀,就必須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擴大不動產的征收范圍,取消那些不適應現實情況的減免。一是取消個人所有非營業性住房免稅的規定,初期可把征稅范圍只限制在非普通住房,特別是對占用土地資源多,擁有住房面積大的豪宅、別墅等高檔房實行高稅率,而對占土地資源少、擁有住房面積小的低收入階層給予稅收減免政策。這樣可改變部分居民買不起房,而買得起的人因持有成本過低,就多買多占的現狀。這筆稅款應專項使用,作為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專項基金,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建設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也可作為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有困難的家庭提供購房或住房租金補貼,這樣將高收入者的收入轉移給低收入者,抑制目前我國逐漸拉大的收入差距,控制收入分配中的“馬太效應”,緩和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二是取消對事業單位有關免稅的規定,把非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用地用房納入征稅范圍。三是把農村的工商營業用房和高標準住房納入征稅范圍。
2.對房產稅以評估市場價作為計稅依據。現行房產稅一是從價計征,是以房產余值(房產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二是從租計征,以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這很不合理,按歷史成本價余值征收,使得稅收收入與房地產價值背離,國家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還將承擔通貨膨脹損失;從租計征的則對其實際租金難以把握,且對經營行為征稅與營業稅有交叉;而且對同一宗房地產按從租計征與從價計征兩種方法分別計算出的稅額相差很大。
3.對土地使用稅應按類型和用途分別制定稅率。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分地區按單位面積實行固定稅額的辦法,一是國家不能及時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二是稅率過低,且不同等級土地之間的稅額差距太小,體現不了調節級差收入的作用,對促使土地使用者節約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效果不明顯;三是隨著城鄉經濟的發展,許多地方城鄉結合部難以區分,分設在城鄉的企業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也會產生稅負差別;四是部分減免稅規定,過多地照顧了納稅困難企業,不利于一些占地面積大而經濟效益差的企業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影響企業間的平等競爭。對此可借鑒國際通行作法,對個人住房按類型、經過評估的市場價格采用三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制。
4.全國稅率應有彈性。我國地域廣闊,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全國不宜采用統一稅率。可設立一個彈性控制區間,各地根據經濟發展的水平、納稅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在許可的范圍內選擇適用的稅率。
(二)提高立法級次,下放管理權限
中央制定物業稅的基本法,對稅法要素做原則性規定,而由省級立法機關或政府制定細則,明確具體征收范圍、稅目稅率、減免優惠、實施辦法及其征收管理等,不僅有利于維護中央的稅制統一,而且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靈活處理稅收問題,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逐步把物業稅培育成為縣市級地方稅的主體稅種。
(三)開征不動產閑置稅
目前,土地、房屋資源浪費現象相當嚴重,存在大量已征未用和購而不用的情況,有的地方政府還征用大片土地,等待招商引資時高價出讓。國內有1億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空置總量,其中空置一年以上的超過50%,占壓資金超過2500億元。而我國商品房開發商大多以銀行貸款為主,房子銷售不出去,必將威脅金融業的良性運行。為制止這種坐享房地產自然增值帶來的收益的行為,打擊囤積居奇,抑制非理性投資,制止資源浪費,優化資源配置,防范金融風險,需要采取稅收強制措施,開征不動產閑置稅。這樣可大大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非常有效地遏制房地產投機,避免任何因房地產泡沫給國家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
(四)完善各項配套改革措施
一是建立和完善房地產登記制度,全面掌握房地產各方面情況,找準征稅目標。二是建立和完善以房地產市場價格為依據的價格評估體系。三是注意房地產稅制改革與其他稅制之間的協調。房地產稅制的變動,將關系到有關房地產業的多項稅收和收費,因此,要把該項改革和整體稅制完善結合起來,處理好相關稅種之間的關系。
參考文獻:
(一)稅收政策的界定
稅收政策是在一定時期內,政府通過各種稅收手段,達到籌集財政收入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策略。稅收政策主要由宏觀稅率、稅負分配、稅收優惠和稅收懲罰四大內容構成。宏觀稅率指的是總的稅收水平,是稅收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宏觀稅率一旦確定,稅負分配就通過稅種和稅率設計來實現,稅負分配對于收入的變動、個人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各經濟主體的行為均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稅收優惠,是國家在確定了宏觀稅率和稅負分配的基礎上,根據一定時期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目標要求,對某些特定的課稅對象、納稅人或地區給予的稅收豁免或減少,從而鼓勵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和業務的發展,或者對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以實現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稅收優惠通過各種政策手段干預企業經濟行為,誘導企業的經濟活動符合宏觀經濟發展要求。稅收懲罰則是相對于稅收優惠而言的,指通過規定對納稅人的某種行為多征稅,從而達到對這種行為進行懲罰目的的一種經濟調節手段。
本文所研究的稅收政策主要指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即為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所采取的一系列特別稅收措施的總和。
(二)現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大部分并不是為中小企業所制定的,但從受益主體來看,基本上或相當大部分是中小企業。
1.鄉鎮企業政策。鄉鎮企業所得稅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于補助社會性開支,不再稅前提取10%.
2.鼓勵安置城鎮待業人員就業政策。新辦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或者下崗職工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免征營業稅。
3.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并自獲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技術咨詢、服務、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稅。
4.支持貧困地區發展政策。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新辦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民族自治地方企業,需照顧鼓勵的,經省政府批準,可定期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
5.支持和鼓勵第三產業政策。
(1)對農村的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運輸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獲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稅;(2)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免征所得稅;(3)新辦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4)新辦獨立核算的交通運輸、郵電通訊企業或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5)新辦獨立核算的公用事業、商業、物資、外貿、旅游、倉儲、居民服務、飲食、文教衛生企業或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6.福利企業政策。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安置“四殘”(盲、聾、啞和肢體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免征所得稅;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超過10%不足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7.有利于小企業的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現行稅制改革確定的企業所得稅為33%的比例稅率。為照顧盈利較少企業稅負能力,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對年利潤在3萬元以下企業,減按18%征收所得稅;3萬-10萬元企業,減按27%征收所得稅。目前國務院決定年銷售額180萬元以下的小型商業企業,增值稅率由6%調減為4%.
二、現行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從總體分析,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政策目標起點不高,支持力度不足
現行的稅收政策更多的是被當作一種社會政策工具、解決社會問題的手段,側重于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卻忽視了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培育,政策的制定既沒有考慮中小企業自身的特殊性,也沒有考慮中小企業發展所面臨的問題。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高正是中小企業發展所面臨的問題。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高正是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首要問題,應該是政策扶持的重點,而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方面的支持力度明顯不夠。
(二)政策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
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分散于各個稅種的單行法、實施細則中,而且多以補充規定或通知的形式,優惠內容多,補充規定零散,而且政策調整過于頻繁,雖然這種做法較好地體現了稅收政策的靈活性,但卻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和穩定性,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證,透明度低,不利于實際操作,影響到中小企業長期發展戰略的制定,也使得政策措施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不利于實現公平稅負和平等競爭。
(三)稅收優惠政策低效
稅收優惠政策方式單一,范圍窄,間接優惠政策少,造成稅收優惠政策的低效。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局限于稅率優惠和減免稅等直接優惠方式,而像國際上通行的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延期納稅、專項費用扣除等間接優惠方式運用較少。這樣,不能真正體現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不利于鼓勵中小企業對于投資規模大、‘經營周期長、見效慢的基礎性投資。此外,對中小企業缺乏降低投資風險、籌集資金、緩解就業壓力、引導人才流向、鼓勵技術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企業開辦之時。
(四)稅收優惠政策設計不合理
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設計不合理,沒有真正起到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效果不明顯。例如,企業所得稅實行的18%和27%的優惠稅率,由于采用了全額累進稅率的設計,使得兩檔稅率的臨界點附近稅負增長過快,稅負不合理,抵消了低稅率的作用,使中小企業的稅后收益降低。同時,適用優惠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標準則定得太高,使得不少應予扶植的中小企業得不到扶持照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增加投資、擴大規模,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五)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導向不明
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導向不明,不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稅收優惠政策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要體現鼓勵、允許和限制精神,引導中小企業的資金、資源流向國家巫需發展的產業,而現行優惠政策未能充分體現導向性原則。
(六)現行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存在歧視和限制1.現行增值稅稅制對中小企業存在歧視和限制
現行增值稅稅制把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凡達不到銷售額標準的納稅人,一般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都劃為小規模納稅人征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規定是: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營上必須開具專用發票的,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開應納稅額。這不但加重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且購貨方因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不愿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使占總納稅戶80%甚至90%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阻斷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正常經濟交往,嚴重地影響到中小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增值稅兩類納稅人的界定不合理,把中小企業大量地劃為小規模納稅人,再加上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實際仍然偏高江業企業6%,商業企業4%),稅負超過一般納稅人,嚴重地影響到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與發展;同時,現行增值稅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得不到抵扣,加重了稅收負擔,降低了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這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
2.現行所得稅制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
現行企業所得稅制仍實行內外兩套稅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優惠多,稅負輕,對內資企業優惠少,稅負重;同屬內資企業,又是對大型企業優惠多,對中小企業優惠少,稅負偏重。據測算,現在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率比外商投資企業高出約一倍左右,其中內資中小企業實際稅負率則更高。這主要是以下稅收政策規定造成的:
(1)稅收優惠政策過少。《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實行“兩免三減半”的優惠,而內資企業只對設在經國務院批準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定地異的企業可享受15%、24%的優惠稅率,大部分中小企業享受不到這一優惠。
(2)費用列支標準過嚴。外商投資企業對工資支出、利息支出、廣告費支出、公益救濟性捐贈等許多支出項目,基本上都可稅前據實列支,而內資企業無權受這一優惠。如工資支出,內資企業實行計稅工資,尤其對沿海和經濟發達省和高科技產業而言,嚴重脫離實際工資水平,加重了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除些不經批準實行工效掛鉤的大型企業還可享受一些優惠外,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則無法享受優惠,稅負不公。
(3)折舊年限規定過死。外商投資企業經批準不少是實行加速折舊,內資企業則限定過死,特別是很多中小企業機器設備超負荷運轉,磨損很快,折舊計算貝、不予照顧,加重了稅收負擔。
(4)擴大投資稅負過重。外商投資企業分紅的利潤用于再投資,可退還的部分企業所得稅,而內資企業股東權益轉增資本金還要再繳納一道個人所得稅稅負明顯偏重,不符合公平稅負的原則。
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支持取向選擇
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在運用稅收政策手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時,應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運用稅收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要堅持稅制統一,稅負公平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對現行的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清理、規范和完善,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平等競爭、稅負從輕、便于征管的原則,并以正式法規的形式予以頒布,以增強稅收政策的規范性、穩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證,以此積極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稅收環境,引導中小企業經營行為,提高中小企業自身素質和競爭能力。
2.運用稅收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不能夸大稅收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作用,不能片面強調稅收手段的運用,稅收手段也有其局限性。論文格式要科學選擇稅收手段的作用方式、方法和作用范圍;注重發揮加速折舊、稅收投資抵免、風險投資扶持、費用扣除等間接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注重系統的觀點,與其他政策手段,如財政支出、投資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等的配合運用。
3.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要充分考慮到中小企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和特點,具有明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當前及今后一個很長的時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方向和重點應當明確為:
(1)支持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要把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作為一個明確的政策目標,通過培育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引導中小企業大力推進技術進步,不斷提高企業的技術素質和產品競爭力,加快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
(2)支持發展特色型中小企業。要把特色資源優勢的開發、利用與促進工業生產的專業化、加快培育優勢特色型中小工業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
(3)鼓勵發展服務型中小企業。要把發展信息服務業、商貿流通、交通運輸、市政服務和會計、咨詢、法律等現代服務業以及旅游業、社區服務業,作為中小企業著力發展的重點產業,引導中小企業向生產生活服務型領域拓寬。
(4)積極推動發展外向型中小企業。要把積極推動外向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為一個重要戰略舉措,鼓勵和引導企業主動出擊,參與國際競爭,使中小企業在國際市場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讓中小企業在“走出去”戰略中發揮其應有的作。
4.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與產業政策結合起來。在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時,應適應市場需求結構的變動,對目前產業結構與產生組織結構不合理的狀況加以調整,推動傳統產業的調整和升級,培育和發展產業,發展高新技術,改業,加快產品更新換代,實現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
5.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與就業政策緊密結合起來。當前我國就業壓力仍然很大,促進就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是社會穩定的關鍵因素。因此,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充分考慮我國的這一特殊國情,這對促進經濟發展,實現充分就業,支持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維護社會穩定具有深遠意義。
6.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與振興東北、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結合起來。針對東西部中小企業發展存在的客觀差距,應結合國家實施振興東北、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戰略,加大對東北、中西部中小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促進東北、中西部地區等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的發展。
(二)建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要建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更好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方式比較單一,主要采用減免稅方式,而此種方式的過度運用導致稅收收入大量減少,使財政緊張的狀況進一步加劇。建議借鑒國外的經驗,采用靈活多樣的稅收優惠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特別應當注重采用加速折舊、延期納稅、投資抵免等稅收優惠方式。這些稅收優惠方式實質只是將資金的時間價值讓渡給了企業,既不會造成過大的財政壓力,又能夠“四兩撥千斤”,使企業加快固定資產投資,緩解資金短缺,從而可以獲得政府與企業“雙贏”的效果,非常適合于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運用。
2.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在覆蓋范圍上主要局限于企業的初始創建環節,而缺少針對中小企業特點對其在產品和技術研發、設備更新、增資、再投資以及改制等企業發展關鍵環節的政策扶持。建議應針對這些環節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具體設想是:
(1)對中小企業為研發新產品、新技術而添置或更新的設備,可按其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或允許其對所購置的設備實行加速折舊,以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業升級。
(2)對中小企業的股東將在企業獲取的利潤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企業注冊資本的,比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對外商再投資退稅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例退還該利潤額己經繳納的所得稅部分。
(3)對中小企業改制、重組、上市等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3.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目前涉及稅種太少,且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一個稅種,限制了稅收對中小企業的調控和支持力度。建議應注重發揮不同稅種對中小企業的調節作用。特別是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應下放給其地方政府更多的稅收管理權限,使他們能夠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通過多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加以扶持,以便促進這些地區中小企業更快發展,振興地方經濟,盡快改變這些地區的經濟落后面貌,促進我國不同區域間平衡發展。
4.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忽略了與其他政策手段的配合,從而難以構建起完整的中小企業政策支持體系。鑒于此,今后應注重稅收優惠與其他政策的配合,具體建議是:
(1)配合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產業政策,加強對中小企業投資方向的引導。對于高污染、高能耗、與國家產業政策相悖或布局缺乏合理性,且經濟效益十分低下的企業,幾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限制,絕不能盲目地通過稅收優惠手段加以扶持。而對那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布局合理、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如從事環境保護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和安排城鎮下崗職工及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企業,可考慮給予稅收優惠。因此稅收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應采取“特惠制”,而非“普惠制”.
(2)配合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通過對向中小企業資金支持的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以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困難問題。要與政府的相關的金融政策和措施相配合,對向中小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等稅種上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3)通過對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稅收優惠,促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由政府組建或資助民間建立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是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我國近年來出現了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機構。據統計,目前全國己有近萬家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機構,但是這些擔保機構普遍存在著規模小、資金薄弱、擔保實力不足問題,遠不能滿足廣大中小企業的需要,其自身的經濟效益也不夠理想。為促進它們發展壯大,政府應運用包括稅收在內的政策工具給予支持和扶助。
(4)我國的《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并規定該項基金的來源除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外,還包括基金收入和捐贈等。為配合這一舉措,建議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運營收益應予以免稅;對企業和個人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提供的捐贈應允許按照一定標準在其所得稅前扣除,以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三)促進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稅收措施在明確中小企業稅收政策支持取向和建立相關稅收政策體系的基礎上,筆者提出以下促進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稅收措施:
1.完善現行增值稅稅制,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1)擴大增值稅按一般納稅人征收的比重。從事工業生產加工和修理、修配的中小企業,凡生產場所比較固定、產銷環節便于控制、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都可認定為增值稅納稅人,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的待遇。中小企業中從事商業經營,年銷售額未達到180萬元標準的,如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批準也可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中小企業在達到一定條件后,允許自行選抒納稅辦法,也可改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計算納稅。
(2)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貫徹公平稅負的原則,減免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縮小增值稅兩類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差距,促進小規模納稅人生產經營正常健康發展,應進一步調低征收率。工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可以調低為4%;商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可以調低為3%.
(3)增值稅及早“轉型”.我國現行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端越來越明顯,特別是對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中小企業更為不利。根據我國當前國家財政承受能力必須抓住機遇,認真總結東北三省“轉型”試點的經驗,抓緊在全國范圍先選擇特足地區、若干基礎產業全面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對當年新增固定資產已繳納的增值稅給予抵扣,逐步實現增值稅轉型,從而消除重復課稅,鼓勵固定資產役資,加速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經濟發展。
2.改革現行所得稅稅制,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1)統一所得稅,以法人身份來確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統一后的所得稅規范稅基、統一費用扣除項目和稅前列支標準。合理確定所得稅稅率,稅率采用比例稅率,可定為25%,從照顧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可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比例稅率。這樣既考慮了我國中小企業的國情,又不至引發貿易爭端和違反WTO相關規則。
(2)放寬稅前費用列支標準。兩稅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稅前費用列支標準,原則上應向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稅前費用列支標準靠攏,徹底消除對內資企業的限制,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歧視。改革的重點是:一要取消“計稅工資”的不合理規定,改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全額稅前列支;二要取消對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等的限額規定,準予稅前列支;三要取消只準按國家銀行貸款利率標準列支利息的規定,對不違反現行法規的融資利息支出,都應準予按實稅前列支,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3)擴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范圍。統一、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應改變現行的以地區優惠、經濟性質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改為以產業傾斜和特定地區為導向的優惠,優惠形式也要多樣化。出于政策目的考慮,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宜由單一的直接減免稅,改為采用加速折舊、投資稅收抵免、專項費用扣除、延長稅收寬限期、放寬費用列支、再投資退稅等間接優惠方式,以體現對中小企業的鼓勵、支持和引導。并應擴大對中小企業的優惠范圍。重點是要采取以下稅收優惠措施:一要適應擴大新辦企業定期減免稅的適用范圍,不僅限于部分第三產業可以減免,對生產領域新辦的中小企業也可給予定期減免稅扶持;二要準許個人獨資和合伙經營的小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間選擇,股息允許稅前列支;選擇按個人所得稅納稅的,股東應得的股息、紅利,并入股東個人所得征稅,避免重復征稅;三要對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等欠發達地區創辦的中小企業,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給予定期減免稅照顧。
3.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稅收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應體現在:降低科技開發成本,推動基礎研究和應用開發的進程;降低科技投資的風險,刺激科技投資的不斷增長;支持中小企業應用新成果,引進新技術,更新生產設備,加快技術改造;支持新興產業迅速成長,鼓勵技術和高科技產品出口帶動本國技術產業發展。
(1)鑒于高新技術產業的資本密集和直接物耗率低的特點,可考慮率先對其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軌,以減輕其增值稅負擔偏重的問題,降低中小企業高新技術化過程中固定資產投資的成本,刺激其投資擴張的欲望。
(2)推行投資稅收抵免制度,對中小企業投資于政府鼓勵的科技項目,允許按本年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或按超過基數部分的一定比例抵扣,緩解資金困難、設備陳舊的問題。
(3)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當今世界科技進步日新月異,中小企業也必須不斷更新設備,不斷開發新產品,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對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的中小企業的機器設備,允許實行加速折舊,縮短折舊年限,提高折舊率,以促進中小企業加快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4)建立準備金制度,允許中小企業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發展科技的準備金,用于研究開發、技術革新和技術培訓。或者選擇對中小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據實扣除。
(5)針對高新技術行業高智力勞動成本高的情況,提高技術研究開發人員的討稅工資標準;科研人員的研究成果實現的收益(如特許權轉讓收入、研究成果轉讓獎勵所得等)應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照顧;對外國技術人員在本國技術服務的所得,給予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
(6)對先進設備的引進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國外技術輸出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技術轉讓費,對單位可按低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或免稅,對個人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予以優惠照顧;對本國企業技術輸出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可按一定比例在應稅所得中扣除。
4.鼓勵對中小企業投資
對中小企業在其利潤和規模未達到一定額度之前,可考慮免除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轉增資本的再投資行業,給予稅收抵免,鼓勵中小企業將所獲得的利潤用于再投資;投資的凈資產損失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以體現政府與中小企業共擔投資風險。對個人和民間資本進入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取得的利得,免予征稅。
5.緩解就業壓力
要繼續保留對安置待業人員、安置下崗員工、安置殘疾人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現有中小企業凡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占生產人員的比例達到一定程度時,可考慮免除企業所得稅。對新辦中小企業凡當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占生產人員30%以上(含30%),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當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人數30%,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6.支持人力資源開發。
(1)鼓勵人才向中小企業流動。對中小企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中高級管理人員,取消其計稅標準工資的限額,允許按照實發工資額在稅前扣除;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的獎勵也可以在稅前扣除。
(2)對中小企業員工的教育培訓投入予以稅收上的支持。允許中小企業以高于一般企業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在稅前扣除;對中小企業為購置用于培訓的設備發生的費用,作為專項費用在稅前扣除;對社會上的各類培訓中心、職業技術學院和大中專學校按國家規定的價格向中小企業提供培訓服務所收取的培訓收入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
7.提供政策咨詢,加強稅收服務。
對中小企業可以進行征納稅方式的創新,簡化納稅申報和辦理納稅事宜的程序,延長納稅期間,對部分規模小、會計核算不規范的中小企業可以實行簡易申報和合并申報的辦法。稅務部門應加強信息提供、納稅輔導、稅收宣傳和納稅培訓等服務,盡量減少中小企業因不熟悉稅收政策法規而造成的納稅中的種種失誤,從而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8.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通過多種渠道籌集中小企業擔保資金,同時鼓勵各類商業性擔保公司的設立。在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過程中,應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支持作用,對地方性非盈利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可以給予5-10年的免征營業稅的照顧。
附:案例
在我國,新辦軟件企業希望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企業快速發展的目的,而因許多企業對政策運用不夠靈活,沒有享受到稅收優惠。本文通過A軟件開發公司籌劃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案例,以說明新辦軟件企業如何靈活利用國家有關政策,合理合法地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提供一種模式,以供相類似企業在籌劃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時參考借鑒。
A軟件開發公司是2008年6月1日開辦的企業,主營范圍為計算機硬軟件的開發、生產、銷售,其自主研發的CAD輔助設計軟件,同時獲得省信息產業廳軟件產品登記證。該企業于2008年進入獲利年度,當年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預測該公司2009-2013年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0萬元和1200萬元。2011年1月(2010年上報資料的認定),企業被批準成為軟件企業。同年因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文件規定,經企業申請被國家有關部門評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根據以上情況,公司預計2014-2018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萬元/年,折現率為10%.我們可以對該公司的納稅情況分析如下:2008年度,該公司是新辦企業,但無稅收優惠,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0萬元。2009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600萬元,企業所得稅為0萬元。2010年度企業被同時認定為軟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
天津五大平臺對接863成果與中小科企
國家科技部3月批準建立“天津濱海新區國家863計劃產業化促進中心”。促進中心依托濱海新區北方技術交易市場建立,以推進天津濱海新區國家863計劃產業化伙伴城區建設為核心任務,建立企業需求信息平臺、融資服務平臺、政府資源平臺、863專家服務平臺、863成果信息平臺等五個平臺,充分聚集和優化配置這些平臺資源,形成863成果與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接的服務網絡,構建長效對接機制。目前,促進中心已完成組建,投入運行。
天津濱海新區國家863計劃產業化伙伴城市(城區)試點工作,自2011年7月正式啟動以來,已經建設完善了組織機構與協調機制,制定了相關工作方案與政策措施,多渠道聚力推進國家科技成果產業化。截至2012年底,共獲取了20000多項國家863計劃項目成果和100多項重點推介項目,初步建立濱海新區國家863項目成果庫和精選庫,在新區和功能區層面組織了100多場次不同規模的對接活動。與北京、大連、武漢、上海等地的500個863項目成果進行了對接,達成合作項目共計202項,其中投資超過億元的項目8項,投資超過2000萬元(含)以上規模項目62項,投產創辦企業項目94項,協議總投資達到72億元,預計新增產值120億元。
寧夏
寧夏完成《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方案》編制上報工作
3月,按照國家工信部和財政部要求,由寧夏自治區經信委牽頭,經過現場調研,在各市篩選上報窗口平臺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方案》,并上報國家相關部門批復。《方案》分為寧夏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總體建設思路、技術實現方案、重點建設內容、運營模式、保障措施、預期效果、資金來源、窗口服務平臺項目概要等章節,約10萬字,全面而系統地闡述了寧夏自治區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上報前,還組織專家對窗口平臺及建設方案進行了評審和論證。
《方案》綜合考慮寧夏自治區資源優勢、區位條件和產業基礎,立足不同區域發展定位構建以自治區服務平臺為樞紐、窗口服務平臺為支撐的“一樞紐多窗口”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總體格局。以自治區中小企業服務大廈為基礎,建設自治區公共服務總平臺,按照“區域覆蓋、產業調優”原則,重點規劃建設6個市級綜合窗口平臺和符合我區產業布局重點的8個產業集群服務窗口平臺。用3年左右的時間,完成1個網絡(公共基礎網絡)、3個平臺(基礎云平臺、在線應用服務平臺和移動應用服務平臺)、3個中心(數據資源中心、呼叫中心和項目運營管理中心)。項目總投資13062.5萬元,其中,2013年項目投資10468萬元。
自治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成后,將實現全區統一的在線服務和呼叫服務系統、服務平臺網絡運營管理系統、共享數據資源中心等,基本形成信息暢通、功能完善、服務協同、資源共享、供需對接便捷、具有較強社會影響力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骨干架構。年帶動服務資源不少于50家,開展服務不少于10000次。寧夏自治區廣大中小企業將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獲得優質、高效、全面的服務。
安徽
安徽培育壯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產業集群
2013年,安徽省中小企業發展項目達1251項,總投資247億元;產業集群專業鎮及中小企業培育建設項目542項,總投資1277億元。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正以項目為依托,培育壯大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產業集群,打造行業“小巨人”。
“中小企業項目絕大部分屬民營經濟項目,涉及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等眾多領域,符合國家政策和產業導向,項目的實施將有力推動安徽省民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安徽省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項目帶動,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的發展道路,逐步從一般加工制造等傳統領域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行業擴展,不斷改善產品結構,增強市場競爭力。
產業集群專業鎮及中小企業培育建設項目,則突出主導產業,強化特色,提升專業鎮產業集聚發展的層次,提高龍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升產業集群專業鎮創業服務能力、建設水平和示范創業基地的綜合實力。
今年,安徽省將加強對500戶“專精特新”企業和1000戶成長性小企業的培育。安徽省經信委負責人表示,將積極推動中小企業項目順利實施,早投產、早見效;加快培育一批生產專業化、技術高新化、產品特色化和國內有影響、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中小企業群體,形成與大企業分工協作、專業互補的產業體系,成為地方經濟的骨干和安徽省新的經濟增長點。
安徽小微企業注冊登記費免征
為進一步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今年安徽省工商部門將繼續免征小型、微型企業注冊登記費,切實減輕小微民營企業負擔。
去年以來,安徽省工商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本著最大限度方便全民創業的原則,從投資主體、注冊資本、出資方式、經營范圍、名稱登記、投資領域、集團登記等方面放寬準入條件,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寬松環境。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和殘疾人設立50萬元以下有限責任公司(或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創業注冊資本“零首付”,須在2年內繳足注冊資本。對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免收包括開業注冊登記、變更登記、年度檢驗、補(換)證照在內的注冊登記費。
為扶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安徽省工商局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項目,在安徽省推行了企業登記“并聯審批”“一審一核”和“首席代表”制,縮短辦事時間,簡化工作流程;將能下放到市、縣工商部門辦理的審批項目,一律下放到市、縣工商部門辦理。同時,安徽省工商系統還全面實行私營企業在屬地登記和監管,盡可能地方便投資者;對合蕪蚌三市下放各類企業直冠省名核準權;在12個試點縣(市)下放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權限,實行委托給有條件的工商所辦理登記注冊。大力推進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改革,全面實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就近由工商所辦理,委托工商所直接核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實現了個體工商戶登記工作的全面提速。
安徽”合蕪蚌”再獲稅收政策“紅包” 有效期限3年
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再次收到政策“紅包”。在從今日省政府召開的新聞會上,合蕪蚌試驗區將正式享有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同等的3項稅收政策。
這3項稅收政策為,試點期間,給予試點地區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和為科技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列入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范圍,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按照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列入稅前扣除,相關技術人員獲得股權獎勵應繳納的個稅在5年內可以分期付款。
據悉,此次3項試點政策有效期均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去年發生的相關稅收,可以在今年報稅時進行追溯返回。
河北
河北認真辦好10件實事 積極扶助小微企業成長
3月7日,河北省中小企業局正式《辦好10件實事扶助小微企業工作方案》及《責任分工安排》。方案結合河北省實際情況,要求全省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集中力量辦好10件實事,進一步強化服務小微企業、促進小微企業發展。
這10件實事是,推進政策落實、解決融資困難、破解用地瓶頸、推動小微企業轉型升級、加快創業基地建設、推進平臺網絡建設、強化人才智力支撐、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加強財政資金扶持。
在同時的《辦好10件實事扶助小微企業工作責任分工安排》中,細化了每項實事的主要工作內容,明確了責任單位。
為真正把10件實事辦成、辦好,河北省中小企業局要求各設區市、縣(市、區)局要明確主管領導、工作機構和辦事人員,積極做好上下溝通、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等相關工作。
河北省降低貧困地區小貸公司設立門檻
3月,河北省金融辦下發《關于全省貧困縣和黑龍港流域貧困地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若干意見》,對在這些貧困地區設立的小貸公司(特定稱為“扶貧小額貸款公司”),出臺降低注冊資本金門檻、放寬股東單一持股比例等優惠政策。此舉在全國尚屬首例。通過此舉,河北省將建立機制來確保貧困地區引入外來資金“活水”,同時以激勵約束機制來培養貧困地區的“造血”機能,讓金融扶貧真正落到實處,是支持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治本之策。
降低注冊資本金門檻。對于燕山——太行山連片特困縣(市)設立扶貧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金要求500萬元以上;對于一般貧困縣或貧困村在5個以上的縣(市、區)設立扶貧小額貸款公司,注冊地在邊遠鄉鎮的(距離縣城10公里以外,下同),注冊資本金要求1000萬元以上;對于一般貧困縣設立扶貧小額貸款公司注冊地在縣城的,注冊資本金要求2000萬元以上。
放寬股東單一持股比例。設立扶貧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法人企業)的單一持股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40%;其他股東的單一持股比例不超過30%,并且低于主發起人單一持股比例。
調整主發起人(法人企業)資格。主發起人(法人企業)的注冊地可以放寬到同一設區市范圍;允許省內外實力強、信譽好的大型法人企業或社會組織經過省金融辦資格審核和有關設區市政府同意,到燕山——太行山連片特困縣(市)和黑龍港地區,成批連片發起設立扶貧小額貸款公司。
適當增加設立名額。在具備有效監管條件的前提下,對于燕山——太行山連片特困地區的縣(市),注冊地為縣城的每個縣不超過5家(含原有一般小額貸款公司數量,下同),注冊地在邊遠鄉鎮的,每個鄉鎮不超過2家,鼓勵提高鄉鎮覆蓋率;對于一般貧困縣,注冊地為縣城的不超過4家,注冊地在邊遠山區鄉鎮的,每個鄉鎮1家;對于除上述貧困縣之外貧困村在5個以上的縣(市、區),允許在原有指標的基礎上,每5個村增加1家,注冊地設在貧困村比較集中的鄉鎮政府所在地。
擴大融資比例和范圍。扶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融資可以適當擴大融資比例;開展有強大實力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向扶貧小額貸款公司定向融資試點。
支持扶貧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實行貸款風險補償和稅費減免。對于成績突出的,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對于扶貧小額貸款公司的從業人員按照金融人才落實相應的政策。
加強對扶貧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建立適合貧困縣和黑龍港流域貧困地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的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實行注冊地基層政府監管責任制和主發起人(法人企業)股東責任追究制度,重點防范觸犯四個高壓線的行為。
四川
四川省政府扶持小微企業工作分工方案
3月19日,四川省政府《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以下簡稱《分工方案》),將58項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分解下達到省政府有關部門與有關單位。
根據《分工方案》要求,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財政廳、團省委等省促進扶持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成立四川省創業基金會,構建創業服務體系;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在“十二五”期間重點建設50個省級、50個市級、100個縣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負責發展金融租賃業,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滿足企業購置設備和固定資產資金需求。
四川省將建立省級創業基金扶持小微企業發展
3月,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其中提出,四川省將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并建立省級創業基金,力爭每年新增萬戶小型微型企業。此外,四川省還將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制度,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愿者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根據方案,四川省將積極鼓勵創業,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財政廳、團省委等省促進扶持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建立省級創業基金,成立四川省創業基金會,創建創業服務體系。同時,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力爭每年新增萬戶小型微型企業。對于穩定經營一年以上,依法納稅且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一定的創業獎勵。積極發展小企業創業基地、創業孵化器等各類創業載體,“十二五”期間重點建設50個省級、50個市級、100個縣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優先安排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用地,原則上每個縣(市、區)用于創業孵化土地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
在稅收優惠政策上,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四川省符合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管理水平方面,方案指出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并由財政廳負責,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開展培訓和會計服務。
四川優惠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所得稅
3月,四川省經信委出臺《關于組織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補充通知》,正式啟動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所得稅優惠申請。申請成功的企業可減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規定,凡在四川省登記注冊,以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為主營業務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或以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等貸款為主營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滿足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總額70%以上等相關條件即可申請所得稅優惠。
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和小貸公司可向注冊地所在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省級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在川分支機構直接向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申報。
貴州
貴州省中小企業局將從九方面服務中小企業
貴州省中小企業局日前印發2013年全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工作要點,明確2013年全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工作的總體要求、發展指標和重點工作。
2013年,貴州省將完成民間投資5000億元,民營經濟增加值3400億元,占GDP比重43%。為此,貴州省中小企業局將做好九個方面的重點工作:
一是落實倍增計劃,提高民營經濟比重。開展民營經濟三年倍增計劃評估工作,認真總結倍增計劃實施以來的執行情況。分解下達民營經濟發展目標任務至各市(州),核心指標落實到縣。研究制定提高民營經濟比重的實施方案。健全和完善全省推動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對省內外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進行調研。
二是加大企業扶持,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圍繞大企業、大集團,集聚和催生一批產業關聯的中小企業,重點發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健全和完善全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項目庫,建立全省統一的中小企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切實發揮國家、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在提高企業發展質量的基礎上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實施“萬戶小老板工程”,新增扶持對象2000人,重點扶持創業型、勞動密集型的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加大“萬戶小老板工程”宣傳力度。落實“3個15萬元”配套政策,促進微型企業加速成長為中小企業。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建設。提升“兩賽一會”品牌,重點打造“貴州名創”和“貴州名匠”。
三是建設服務大廳,拓展服務平臺網絡。構建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在各市(州)、重點縣、重點產業集群建設中小企業服務大廳,引導各類中小企業服務資源入駐大廳和平臺網絡,為企業提供大廳式、窗口化、網絡化的普遍服務。擴大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創建效能,推薦申報第三批國家級示范平臺,第二批省級示范平臺認定名單,開展第三批省級示范平臺申報和認定工作,推進各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設,加快各類專業平臺建設,印制《貴州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宣傳畫冊》。
四是推動民企進園區,提高產業集中度。落實省政府建設100個產業園區的要求,制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進園區、進標準廠房的指導意見。開展“民營企業進園區”推進活動。促進商(協)會、企業以商招商。加快民營經濟示范園區建設進度。推動小企業創業基地加快發展。加大對入駐園區、入駐標準廠房的民營企業的財政補助力度。
五是創新融資渠道,推動民間資本快速擴張。逐步完善“黔貸通”網絡融資平臺建設,建立項目融資貸款供需雙方交流機制,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推動華潤集團設立貴州特色輕工產業發展基金,推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私募債發行,促進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力度。
六是推動對外開放,促進企業開拓內外市場。全力辦好第八屆多彩貴州旅游商品兩賽一會,努力將其提升打造為國際工藝品博覽會。組織企業參加在廣州舉辦的第10屆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在香港舉辦的2013國際中小企博覽等經貿活動。積極配合省有關部門籌辦第三屆酒博會。加強與兄弟省市中小企業的學習交流和信息溝通。加快建設貴州(貴陽)民族民間工藝品交易基地。
七是加強人才培養,提升企業整體素質。推進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和貴州省中小企業“星光”培訓。加強與香港國際金融管理學院的合作。組織民營企業家、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負責人赴境外培訓學習。開展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舉辦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活動。組織企業參加第一屆中國貴州人才博覽會。
八是認真轉變作風,營造民企發展良好環境。加強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基礎性研究,加強實地調研和情況分析,求真務實,勤政為民,不斷增強服務企業、服務發展、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加大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大力宣傳扶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狠抓政策落實,增強政策透明度,杜絕門難進、臉難看、看得見、摸不著的“玻璃門”、“彈簧門”現象,特別是產業政策和財稅政策,讓企業了解掌握,學會利用。
九是強化工作基礎,健全完善民營經濟統計制度。進一步加強與省統計局的合作,建立全省統一的民營經濟統計制度,覆蓋到縣,統計數據定期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拓寬信息溝通渠道,建立工作信息交流機制。
貴州省中小企業局將努力做好以上九方面重點工作,全面完成民營經濟三年倍增計劃目標任務,促進貴州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云南
云南公共服務平臺助力中小微企業
3月,云南省中小企業網絡建設項目啟動。該項目計劃在今明兩年,投資1.5億元建成30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高效快捷服務。
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原則,今年10月以前將建成省樞紐平臺,昆明、曲靖、玉溪、文山、保山5個重點州市和7個省級產業集聚區等13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2014年在各州市建設完成17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2015年完成129個縣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成后,將吸納金融、法律、稅務、工商等多部門和中介機構入駐,形成全省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和運營單位定期磋商、協同議事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云南省工信委、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云南保監局聯合下發的通知提出,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云南省全面推廣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確保3000戶小微企業通過試點實現轉型升級,增強發展后勁。
《通知》指出,小微企業信貸試點以開展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貸款為突破口,有計劃地選擇3000戶“專、精、特、新”型優質小微企業,聯合開展信用貸款試點工作的任務,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其中,省工信委會同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優選2000戶左右的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省農業廳和省林業廳分別組織優選600戶和400戶左右的特色農業、林業產業化小微企業。
《通知》強調,建立云南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協調解決試點過程存在的問題,收集整理試點信息資料,評估試點效果,制定獎勵辦法等。
新疆
2013年新疆重點扶持20家機電中小微企業
以努力培育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推動中小企業在更高層次上實現集群集約發展為目標,2013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確定重點扶持機電行業20家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加快發展,集中力量幫助解決這些中小企業在產品研發、關鍵設備購置、融資等方面遇到的困難。
過去十年,新疆機電工業規模快速擴大,全行業規模增長近7倍;固定資產投資快速增長,年均增長達53%。特別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召開以來,固定資產投資年均增長超過60%,在新能源裝備、汽車、工程機械、礦山機械、石化裝備等行業,實施了一大批新項目。隨著機電行業相關主機產品的快速發展,對基礎產品和基礎技術的現實需求也在增強,亟須一批事關行業體系建設的基礎零部件加工項目。
自治區機電行辦相關負責人說,中小企業要圍繞優勢特色產業延長產業鏈,圍繞重點項目做好協作,圍繞主機企業做好配套。“我們的目標即支持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的發展道路,形成以大帶小、以小促大、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
負責人表示,今年新疆自治區還將支持2至3家示范企業申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培訓中小企業各類人員300人(次),建設機電行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及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支撐服務,引導小微企業集群發展。
江蘇
江蘇省實施中小微企業“十百千萬”行動計劃
為積極有效地引導和支持中小微企業加強管理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從今年開始,江蘇省經信委將在全省組織實施中小微企業管理素質提升“十百千萬”行動計劃。
此次“十百千萬”行動計劃的主要目標為:每年培育評定“江蘇省十佳管理咨詢服務機構”;培育評定100家江蘇省中小企業管理創新示范企業和優秀企業;表彰100名“江蘇省百名優秀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1000名中小微企業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帶動和實現萬家中小微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全省中小微企業的運行質量與效益明顯提高。
按照行動計劃部署,江蘇省將依據《江蘇省中小企業管理創新示范企業認定暫行辦法》和《評價標準》,加強對省級管理創新示范企業和優秀企業的培育,省級中小企業財政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省級管理創新示范企業和優秀企業實施管理創新項目。研究出臺省級管理咨詢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對管理咨詢機構從業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實行資質資格動態管理和持證上崗。此外,從今年開始,還將舉辦“江蘇省中小微企業領軍人才管理創新培訓班”和“江蘇省中小微企業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班”,每年培訓500—1000名中小微企業管理領軍人才和10000名管理人才。
江蘇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招用畢業生可獲社保補貼
今年江蘇省普通高校畢業生達53.2萬人,就業總體壓力依然較大。江蘇省人社廳、省教育廳3月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今年江蘇省將確保實現應屆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達70%以上、年終就業率達90%以上。
通知規定,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的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年的全額補貼,但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限從2012年5月起至2014年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為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
此外,今年江蘇省還將購買5000個公益性崗位,包括:基層公共衛生、基層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管理服務、基層民政、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等崗位,有效幫扶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
山西
山西省低租金零收費幫扶創業
對于剛創業的青年,過高的租金常讓他們望而卻步。今年,山西省將通過為創業者提供低租金、零收費、“一站式”服務的創業環境,提高創業服務水平和創業孵化成功率。
山西省去年開展創業型城市創建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示范縣創建活動以來,扶持近4萬人成功創業,帶動就業12萬人。樹立勞務品牌20個,為重點工程輸入勞動力10萬人次。
在此基礎上,山西省今年將加大資金投入,為勞動力免費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勞務輸出服務,落實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勞動者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
同時,山西省將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建設,培育和鼓勵勞動者創業。圍繞“一村一品、一縣一業”縣域經濟發展思路,結合新農村建設需要、農業產業化發展需要、招商引資項目需要,引導組織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改善創業就業壞境,解決創業者在市場準入、行政管理、融資服務等方面遇到的突出問題。建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績效考核機制,提高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使用效率,加大對創業者的資金支持力度。
此外,山西省將探索創新管理服務機制,完善戶籍、工商、稅收、住房、教育、計劃生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配套政策,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
山西省確立中小企業今年發展目標
2月27日,山西省中小企業工作暨中小企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會議在太原市召開。會議確立了今年山西省中小企業發展主要預期目標:中小企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7%左右;新創辦1萬戶以上小微企業;新培育100個銷售收入超億元的“小巨人”企業。
為實現上述目標,今年,山西省中小企業系統將推出“組合拳”,積極構建具有山西特色的中小企業發展體系,努力開創全省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新局面。一是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助推企業快速成長,做大中小企業規模和總量。實施“星火”培育工程,幫助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新創辦小微企業1萬戶以上,使其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動力;實施“小巨人”提升工程,促進中型企業快速成長。新培育銷售收入超億元的“小巨人”企業100戶以上,特別是要下大力氣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在全國同行業中占有一席之地的龍頭企業。二是優化產業結構,支持“專精特新”發展,大力開展協作配套,積極推進集聚發展,推進轉型升級,努力提升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三是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信息化建設,增強中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四是創新服務理念,搭建融資、服務、市場三大平臺,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實實在在的服務。五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山西省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政策支持體系,切實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不斷優化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
吉林
吉林省每年將為新辦企業免稅6億元左右
3月,吉林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于突出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中提到,吉林省將為新辦企業提供2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從個體、小型微利企業到大中型民營企業,都將是一個普惠政策消息。據測算,此舉每年將為吉林省內新辦企業免稅6億元左右。昨天,吉林省地稅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針對《關于突出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作如下解讀。
政策解讀一
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
政策:對經過認定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規定比例和方式在稅前扣除。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等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其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解讀:上述政策對我省轉讓技術的企業個人以及高新技術企業是最大的優惠,稅務部門所涉及的這一政策是普惠式的,凡是符合條件的企業、個人都能惠及,從支持力度上來看對企業和個人優惠也是非常大的。
政策解讀二
小微企、個體戶營業稅起征點調到最高2萬元
政策: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上調到月營業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上調到每次(日)營業額500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解讀:國家政策中,對于營業稅的起征點是5000元至2萬元的調整幅度,但我省將這一政策直接調整至最高限2萬元,一次性把政策給足,真正把政策落實到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納稅人身上。
政策解讀三
新辦企業2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政策:對新辦企業,自辦理稅務登記始,兩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解讀:該政策鼓勵創業就業,應該對初創企業者有較強的政策扶持和引導作用。目前,對于新辦企業的界定和具體實施細則地稅部門正在進一步研究細化中。
政策解讀四
5年內創業孵化基地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政策:對經省級主管部門認定的孵化基地和創業基地,五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解讀:省地稅局自2005年開始至今已經出臺了關于發展民營經濟的7個政策性文件。2009年省地稅局也依據省政府相關文件提出過創業孵化基地的免征稅政策,但原來的政策是3年,現在已經延長至5年。
吉林省出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民營經濟全面發展
記者從吉林省地方稅務局獲悉,吉林省出臺了一系列針對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新辦企業兩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營業稅起征點上調到20000元等。
該省出臺了5條11項地方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有該省在稅權內放寬的政策,也有支持民營經濟快發展、大發展的突破性政策。僅僅新辦企業2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這一項,就將為全省新辦企業每年免稅6億元左右。
此外,該省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營業稅起征點上調到20000元后,將為全省4.8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減免稅4.5億元;微型企業執行營業稅起征點政策,也將減免稅約4.4億元;對經省級主管部門認定的孵化基地和創業基地,五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等。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正在抓緊研究細化相關優惠政策,并將進一步簡化辦稅流程,提高辦稅效率,加強納稅輔導,優化納稅服務,為民營經濟主體建立納稅服務綠色通道,積極推動民營經濟的全面發展。
湖南
湖南省“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正式實施
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湖南省“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這宣告湖南小微企業扶助活動正式實施。
根據方案,“專項行動”將采取點面結合、集中活動與分組服務相結合的辦法,主要圍繞政策咨詢、投資融資、創業創新、轉型升級、管理提升、輿論宣傳等方面組織開展服務活動,并將組織工作組重點深入創新型、創業型、勞動密集型等小微企業,幫助小微企業在優化結構、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在專項行動中,湖南省經信委將組織開展產業對接系列活動、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融資服務月、萬家“數字企業”創建、軟件信息服務與中小微企業牽手、第十屆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法律服務進企業、中小企業人員培訓和湖南高校與中小企業科技創業項目對接等九大活動。
陜西
2013年陜西省力爭新增小微型企業2.5萬戶
2013年,中小企業發展目標是陜西省中小企業營業收入增長22%,增加值增長17%,新增小微型企業2.5萬戶,新增從業人員25萬人。
在服務體系建設環節中,將加快陜西省中小企業產品技術展示中心建設和第一批、第二批省市及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窗口平臺建設,力爭第一批年底建成,并與省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重點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發展,新增小微型企業2.5萬戶,其中工業企業5000戶;通過政策引導、項目扶持等措施,促進中小企業成長,力爭全年新增規模以上企業300戶。
陜西省百項公益活動助力中小企業發展
從3月起至12月,陜西省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將舉行百項公益活動免費服務中小企業,以解決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人才難、融資難、信息不對稱、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自去年2月10日省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成立以來,已先后為中小企業提供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以及企業戰略、企業文化、銀企對接等專項服務活動200余場,為省內5700多家中小企業提供了服務,得到了工信部及省上有關領導的肯定,并受到眾多企業家歡迎。今年,陜西省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再度聯合省內近百家服務機構,在此前活動基礎上,制定出百余項服務中小企業的公益活動計劃,內容涉及融資擔保、管理咨詢、技術支持等。同時,還將組織平臺入駐單位及特約服務機構深入企業接地氣,主動上門為企業送政策、送法律。
內蒙古
內蒙古三項示范工程強壯中小企業
今年將通過大力實施千戶創新型工業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創業帶就業”工程及生產業領域中小企業發展工程三項示范工程,推動全區中小企業發展。
千戶創新型工業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將重點培育和扶持1000戶創新型中小企業做強做大,引領與帶動全區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經營創新,大幅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加速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提高縣域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創業帶就業”工程將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扶持創辦2萬戶微型企業,帶動就業10萬人。落實好自治區政府關于中小企業增值稅起征點執行國家規定上限的政策,充分發揮好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創業的重要作用,扶持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促進小微企業集群化發展,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生產業領域中小企業發展工程將重點支持500戶中小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咨詢、信息服務、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現代生產業領域發展,培育一批服務型中小企業。
江西
江西啟動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融資試點
江西省政府3月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簽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合作備忘錄》,標志著江西省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工作全面啟動,成為全國第十四個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的省市。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我國中小微企業在境內市場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其發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業。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大創新。它不僅豐富了我國債券市場結構,也完善了我國資本市場體系,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新的途徑,將有效緩解其資金短缺的局面。
江西省近年來加快培育“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一批具有產業特色、科技優勢、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脫穎而出,為推進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奠定了良好基礎。
江西省政府金融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對進一步拓寬省內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提升直接融資比重、建立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江西省將在全面落實合作備忘錄有關事項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政策扶持,廣泛開展宣傳和輔導,精心篩選發行企業,積極推動私募債券發行工作。同時進一步深化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溝通和合作,做好發債企業的信息披露和風險監控,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廣西
廣西將中小企業債務融資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從今年起,廣西中小企業發行的中小企業集合債、集合票據和短期融資券,將納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支持范圍。
中小企業的集合債、集合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融資工具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創新手段,也是融資性擔保機構拓展生存空間和轉型升級的重要方向。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的日前出臺的規定,從2013年起,廣西區財政將中小企業發行的中小企業集合債、集合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納入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支持范圍,即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集合債、集合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引導和激勵擔保機構參與廣西中小企業債務融資項目擔保業務。
目前,廣西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財政風險補償措施的實施將有效調動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積極性,進一步提升擔保機構對廣西中小企業債務融資的服務水平,讓更多中小企業更加便捷、高效地實現融資,獲得可持續發展。
甘肅
甘肅蘭州市擬推最惠政策鼓勵全民創業 微企投資15萬政府給你補5萬
為了緩解就業難,鼓勵全民創業,蘭州市擬出臺相關辦法,扶持微型企業發展。蘭州市擬對實際投資達到15萬元的微型企業,給予5萬元的財政資金補助。
每年扶持微型企業不少于千戶
在近日的會議上,蘭州市工信委提交會議討論《蘭州市鼓勵全民創業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實施辦法》(初稿)(以下簡稱《辦法》)。蘭州市將扶持的微型企業應符合國家確定的微型企業標準,且實際貨幣資金達到15萬元,并帶動5人以上(含5人)具有本市戶籍人員就業。重點扶持才能夠使加工制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件開發、文化旅游、居民服務、農產品產銷加工、特色食品生產、民族手工藝品加工等生產型、實體型、生產業微型企業。
從今年起,蘭州市每年扶持微型企業不少于1000戶,帶動就業不少于5000人。《辦法》同時給出了對微型企業和擬創業人員具體的扶持政策:微型企業在實際貨幣投資達到15萬元后,政府給予5萬元的財政資金補助。微型企業除享受國家和省、市對微型企業及特定行業、區域、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外,按照企業實際繳納的所有稅收中市級及以下地方留成部門總額進行等額獎勵。累計對單個微型企業稅收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微型企業可獲得20萬元以內貸款
沒有啟動資金,是很多有創業想法的創業者的苦惱。為此,《辦法》還特地對支持全民創業的貸款管理予以明確。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可獲得不超過20萬元的銀行貸款或擔保支持。市、縣(區)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對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進行擔保,并根據實際情況減收微型企業的擔保費。符合相關規定的微型企業,可向蘭州市及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就業小額擔保貸款中心申請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享受免費擔保和給予貼息。
微型企業套取資金記入市場誠信系統
縱觀此次會議討論的《辦法》,可以看到這是蘭州市政府近年來對創業者及微型企業最大最優的扶持政策。同時,該《辦法》還對微型企業的監督管理政策予以明確。市、縣(區)工信局會同財政、工商、人社、監察等部門,負責對資金使用、企業生產經營、勞動用工情況等進行指導和監管。嚴厲查處微型企業套取、抽逃、轉移資金和資產等行為。對上述行為應當記入市場主體誠信系統。相關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依據不良信用記錄,在銀行信貸、行政許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對違法當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出現不按投資計劃書使用補助資金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的;抽逃、轉移注冊資本(金)及其他資金、資產的;出租、出借扶持資格的;采用欺騙手段取得扶持資格的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的微型企業,將由縣(區)工信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申請人扶持資格,并按規定追回補助和獎勵資金。
黑龍江
黑龍江哈爾濱市中小企業招高校畢業生享政策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