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0 19:25:40
導語:在晉商文化論文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關鍵詞:后進生;賞識教育;策略研究
賞識教育起源于一位父親,他的名字叫周弘。他培育了自己的女兒,使她成為我國第一位聾啞大學生,使女兒離開了聾啞世界,還成為一名能言善辯的女孩。賞識教育方法由此而來,這位父親提出,賞識教育可以定義為認知和欣賞,肯定孩子、理解孩子和包容孩子。在教育中,使用鼓勵的方式去指引孩子,可以使孩子逐漸有自信、逐漸肯定自我,走上成功的道路。
一、后進生的心理特征
后進生指的是在學習能力和行為習慣上表現都不好的學生。后進生出現的根源較多:家長的溺愛、家長粗魯的教育方式、單親家庭等。一般而言,后進生的自卑心理非常嚴重,容易逆反,自信心不夠,在學習上,自我控制能力較差。但是這類學生只要教育得當,一樣可以成才。他們身長有很多閃光點可以挖掘,教師給予這些學生充分的肯定、充分的鼓勵,就能推動學生走向成功。
二、運用賞識教育轉化后進生
1.讓后進生在成功的體驗中進步
教學實踐證明:學生在自己感興趣的領域,會投入更多,好勝心理明顯。在實際教學中,教師組織各種興趣班,舉辦多種競賽活動,例如籃球比賽、美術比賽、歌唱比賽等,讓后進生有自我表現的機會,給學生舞臺,他們在大舞臺上受到關注,感受到認可、成功和快樂。學生在競爭中合作,在合作中競爭。在平日里,教師對后進生要給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勵。這些行為方式能拉近師生之間的關系,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教師要善于使用“你可以做到”“你做得真棒”等鼓勵性語言鼓勵學生。一般而言,后進生的作業錯誤比較多,教師要注重教育方法,讓后進生能看到自己的長處。學生一旦相信自己,就會有很大的自信心。因此,教師需讓學生在肯定中獲得成長,獲得進步。
2.寬容后進生,給其人格尊重
教師要寬容每一位學生,不論學生優劣,都應對學生沒有私心,一視同仁。對于學生出現的錯誤,教師要耐心地講解。教師肯定、理解和寬容學生。在后進生的學習生涯中,學生各個方面表現都比較差,很多地方受到的批評比較多。教師如果不采用正確的批評方式,會加重學生的逆反心理,使學生更加自閉。教師應給予學生充分的認可,用寬容的態度處理問題。學生自然會理解教師,同教師做好朋友。
3.提升后進生的自信心,消除自卑心理
教師要學會欣賞學生,從多個層面、多個角度發現學生的閃光點,用客觀的態度評價學生,評價學生有獨立的思想,有獨立的個性。教師要善于發現學生的進步,哪怕是微小的進步也要給予肯定。教師要欣賞學生敢于大膽地質疑,能獨立思考。總而言之,教師要從微小事件中給予學生肯定,讓學生感受到成功的喜悅。教師要善于把握機會,在后進生錯誤行為中給予其期望,讓后進生對未來學習、生活都充滿信心。后進生回答錯了,教師可以允許學生有重新答題的機會,回答不夠完整的可以進行補充,沒有想好的學生可以有思考的時間。當第一位學生沒有回答出來時,教師應鼓勵學生,不能依次詢問下去。這樣做的目的是不讓學生有心理負擔,讓學生在寬松、和諧的環境里學習。舉個例子:教師在課堂中提問學生,一位性情急躁的學生聽完之后,沒有完全聽清楚就作答,學生回答牛頭不對馬嘴,引起班級里其他學生的哄笑。教師這時需作出反應,肯定這位學生反應快,口頭表達能力好,能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做得非常干脆利落,希望學生今后能更加細心,更加沉著冷靜。在后續的學習中,發現這位學生的學習進步非常快。由此可以看出教師對學生充滿了肯定,充滿了期望,學會欣賞學生,會使學生產生強烈的自信心和進取心,激發學生更大的學習積極性。同時,教師在不斷鼓勵學生的同時,也應該大膽地批評學生,幫助學生更好、更快地成長。欣賞和批評學生不是矛盾體,而是在尊重學生人格、欣賞學生的基礎上給予學生批評。教師要注意批評的時機和場合,才能保障批評效果。
后進生的自卑心理較重,在學習進程中,教師應給予后進生更多的肯定,欣賞后進生,不斷鼓勵后進生,給后進生溫暖,讓后進生在班級學習中找到歸屬感,找到溫暖,克服自己的心理缺陷,敢于面對其他同學,不斷地完善自我,總結自我。在教師的幫助下,讓后進生提升學習成績,提升自我人格魅力,贏得其他學生的尊重和認可。這對后進生而言,是有效的教學方式,值得推薦。
參考文獻:
[1]鄧蘇揚.初中后進生英語學習興趣的調查與分析:以周口一高初中部為例[J].河南師范大學:學科教學,2013.
[2]王建芬.中職學校“后進生”成因與轉化策略研究:以江蘇省昆山市第二職業高級中學為例[J].蘇州大學:教育管理,2012.
關鍵詞:旅蒙晉商;孝;忠
中圖分類號:F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8-0112-02
旅蒙晉商是清代至民國初年持有官方發放的票照來往于內地與蒙古草原經商貿易的山西商人。旅蒙商始于清康熙西征噶爾丹時期,他們利用地理優勢,捷足先登,兼為清軍運糧與販茶于一身,成功地進入蒙古草原。旅蒙晉商以雄厚的資金實力,先進的經營管理,誠信為本,以義制利的經營理念,勇于開拓,勤勞節儉,稱雄商界數百年。
旅蒙晉商的成功得益于他們勤奮敬業、誠實守信、以義制利、團結互助等為人稱道的晉商精神,本文就旅蒙晉商為人稱道的孝思想進行剖析,以期為現代社會提供有益借鑒。
1 善事父母
孝最基本的倫理意義就是善事父母,它是一種內在精神上的對父母的愛。這種愛是基于血緣親情關系上形成的,是在對父母的自然親情的推動下做出的。有民謠稱:“山西人大褥套,發財還家蓋房置地養老少。”這句民謠反映出旅蒙晉商外出經商致富后回家蓋房置地孝敬父母、供養子女的傳統觀念。由于旅蒙晉商在外獲得財富,首要目標就是回鄉買房置地,供養父母、子女,所以,善事父母往往體現在深宅大院中。在明清山西大院里,有許多設計精巧的磚雕、石雕、木雕,它們既體現了主人的審美情趣,又表達了對長輩、對家族的祝福之情。這些承載中國傳統孝文化的藝術作品,以意、形、音的方式,暗喻吉祥富貴,五福捧壽(福壽安康)、麒麟送子(貴子臨門)、五子登科(光宗耀祖)、貓蝶鬧春(取耄耋之諧音)。善事父母最基本、最通常的責任就是贍養父母。孝是需要通過實際行動來體現的,對父母的愛,不僅僅是內心的情感信念,更是行為意志的體現。
孝不僅包含愛,也有敬的意思。“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曾子認為“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禮記?祭義》)因此,善事父母不僅僅指父母吃好、穿好,更重要的是要順從父母的意志,這才稱得上是真正的孝。孟子說:“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孟子?萬章章句上》)說的就是這層意思。在受中國傳統文化熏陶的旅蒙晉商家庭中,長輩擁有至高的地位,晚輩必須順從長輩的意志。
2 尊祖祭宗
在古代,宗廟祭祀往往寄托著孝這一倫理道德觀念。“夫祀,所以昭孝也。”(《國語?用語上》)肖群忠認為,尊祖祀宗的倫理精神在于:“報本返始、慎終追遠、繼志述事”。旅蒙晉商在致富后,將經營財富用于建祠堂、修會館、義莊、置祠戶、族田、敘族譜、開辦書院、義學等,以此來光宗耀祖。在清代,捐輸官位非常普遍,有經濟實力的旅蒙晉商通過捐輸使其由普通的商人一躍而成為具有功名的仕宦之家,從從六品到正二品比比皆是。他們捐官不僅提高了自己的政治地位,為商業發展鋪平道路,更體現了光宗耀祖的世俗追求,滿足了商人的孝道思想,實現了尊祖祭宗的精神寄托。
“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中庸》)繼承先祖遺志,完成父兄未盡的事業,稱之為追孝。孝即肖,也就是像。就是要效仿先祖、父兄創業維艱,積極進取,努力不懈的剛健精神。它要求子孫繼續前進,而不僅僅是崇拜祖先所留給后人的恩澤,在其余蔭之下祈福納祥。旅蒙晉商在這種觀念下,一代代生生不息,前赴后繼,創造出輝煌的業績。
“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孝經?開宗明義章》)孝道以一種特殊的形式寄托了中國人的追求抱負,它通過強調繼承先人之志,表現出旅蒙晉商所特有的那種為家庭、為民族乃至為國家負責,為子孫后代造福的精神。
3 生兒育女,傳宗接代
“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孟子?離婁章句上》)生兒育女是在延續天地生生之德,只有生命的延續才能繼承先人之志,一切理想抱負才有實現的可能。因此,在古代,孝作為保障人口延續的一種道德約束,它要求每個社會成員要把家庭放在第一位,生兒育女是義不容辭的義務,否則就會受到社會歧視和輿論的譴責。
旅蒙晉商由于嚴格的號規和經商的需要,常年在外很少回家。新婚之后便匆匆離家外出的比比皆是,更有甚者自幼學習經商,十年都不曾回家娶妻生子。于是,有很多父母勸兒子回家延續香火的信件,或續嗣文約或賣子文約。這是一封母親寫給外出經商的兒子的信,希望兒子早日回家娶妻生子,延續香火。“自你外出生理,不覺數載光陰,……室內幼婦,子女無一,比孝有三,無后為大,有子有孫,時刻憂心,銀錢自有命定,非人所能強為。倘若客中稍暇,即可急速旋里,家中居住一年半載,再出外生意未遲。”這封信言辭誠懇,無不表現出對生兒育女的焦慮與期盼。在處理生兒育女與事業這對矛盾時,旅蒙晉商通常很理性。年少時,往往以事業為重,待到一定年紀又果斷舍棄經商,回家延續香火。
“身體發膚受之于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孝經?開宗明義章》)這句話是說,身體是父母給的,是祖先生命的延續,不能輕易的損傷,這就是孝道最基本的要求。作為首要的孝,它既體現了對生命的珍視,又表現出對祖先生命的延續。
4 孝的政治延伸――竭誠盡忠
古人經常將忠孝連用,曾子將孝思想全面深化,使其具有普遍的意義,成為封建倫理道德的全部和天經地義、亙古不變的準則,進而成為封建統治的基礎,并使之成為一種世界觀、人生觀、道德觀、政治觀的統一體。曾子將孝與忠君聯系起來,他說:“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大戴禮記?曾子大孝》)。忠君已經是孝的一部分,不忠君就是不孝,忠是孝的一部分。就這樣,孝就不僅僅是子女對父母的孝敬,還包括社會中人們對君主的忠誠。“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固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孝經?士章》)
人們常說“為富不仁,為仁不富矣”。(《孟子?滕文公章句上》)旅蒙晉商中的許多人卻選擇將巨額財富作為自己優秀道德表現得物質基礎,在富足之后主動讓渡個人財富積極回報社會,他們中不乏對國家竭誠敬忠的優秀商人。作為清初皇商之一的范家,曾數次為清朝運送軍糧。“康熙年間,清軍數次出征西北,每次都是幾萬人或幾十萬人,加上路途遙遠,糧草運輸一直是個大問題。范家出于對國家的忠誠,主動提出為朝廷運送軍糧。由于他們一直就在塞外經商,熟悉沙漠荒途運輸的情況,結合自己的經驗,經過詳細核算,深思熟慮之后,自愿以前幾次出征三分之一的運費低價運送軍糧。范家遠途運糧,風險很大,曾遭受過重大損失。一次前線失利,范家運送的13萬石谷米落入敵手,雍正皇帝得知實情后,準其據實報銷,但他們卻辭謝了皇帝的恩典,再拿出144萬兩白銀補運損失的軍糧,全力支持朝廷。”范家為朝廷運糧,歷盡艱辛,卻不圖回報,做出了巨大的個人犧牲。
孟子說“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使臣如犬馬,則臣事君如國人;君之使臣如土賤,則臣視君如寇仇。”(《孟子?離婁章句下》)在清朝初期,旅蒙晉商受朝廷的恩惠,享有隨軍貿易的權利,在獲得利潤之后,始終熱心公益,關心國家社稷。他們在“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 (《孟子?盡心章句上》)的價值追求的驅使下,常常為國家,為社會無私奉獻,甚至做出自我犧牲。
5 結語
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自古以來,就有百善孝為先的說法,這是我們民族歷史上的佳話。“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論語?里仁》)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父母還在的時候,不要出遠門,如果要出遠門,也要有一定的去處,以使父母放心,并使父母能夠找的到,也好有個歸期。旅蒙晉商拋棄了傳統道德中的愚孝愚忠等消極觀念,采用積極入世的儒家思想,投身于商界,不僅獲得了巨大的成功,而且努力踐行孝道,對我們當代人仍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朱熹.四書集注[M].長沙:岳麓書社,2004,(8).
[2]汪受寬.孝經譯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4).
[3]穆雯英.晉商史料研究[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3).
[4]肖群忠.孝與中國文化[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7).
[5]張正明.晉商興衰史[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1,(7).
[6]張正明.明清晉商及民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5).
【關鍵詞】社火舞蹈民俗文化旅游
社火活動最源于先民對土地神和火神崇拜。古代把土神和祭土神的地方和祭禮過程叫做社。自古以來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人們對于土地能長出養活人的莊稼五谷這一現象產生恐懼進而感激以至于頂禮膜拜的時候,便產生了社火活動的原始形式――社祭。顧頡剛先生認為社為土地之神,上至天子下到普通百姓都以社神為信仰,每當秋去冬來的時候,先民們便備好豐富的祭品,殺豬宰羊祭祀社神和祖先。在這個時候,勞作一年的人們進入農閑,于是他們便頭戴花翎,花臉紋飾,載歌載舞以示慶祝,這就是最初的社火。《辭源》說社火為:“節日迎神賽會所扮演的雜戲、雜耍”。社火一詞始于宋代,宋朝人范成大解釋:“民間鑼鼓,謂之社火”。社祭活動中出現了“琴瑟擊鼓”的場面,社祭的場所已經突破了統治階層所設置的梗桔,而成為民眾聚會的一個場所,祭祀己經成為一個民眾性的節日,社神由過去的周王的保護神變為各諸侯國以至每個家庭和民戶的保護神,社祭已不再是單純的對于神的祈禱而成為了一種民間娛樂活動,也就是現在我們看到的社火舞蹈。
1.當地文化和賈村社火舞蹈的關系
1.1賈村民俗文化介紹
賈村民間流傳著“每年一小賽,十年一大賽”的傳統。賈村還保存著自明代相傳的《周樂星圖》賽社禮樂用本,該本依照宋元舊規,按宋徽宗“大晟”禮樂規制,記錄著由“四十大曲”而來的隊舞隊戲以及宋元雜劇。直至清末民初,賈村賽社歷代相承,各屆賽社均由當地“樂戶”承應伎樂,演出隊戲、院本、雜劇。在活動中,樂戶穿戴的服飾樣式特殊,頭戴七折八扣小帽,箍以額翼(又稱花抿),上插雉尾,象征翼星崇拜;身穿前短后長的“龍褂”,從前面看似馬褂,從后面看又像長袍,或穿有領無袖的“開氅”。賽社樂戶的傳承多為家傳口授,平順西社村王家至今仍有樂戶的后人執業吹打,1985年山西省文化廳對此項活動進行錄像時,王家獻出遺存的雜劇抄本,并由第四代傳人王福運口授了院本《土地堂》,對賽社文化遺存保護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當時也有學者在考察中搜集了一些文字和實物資料,并對當地樂戶做過深入的調查,對于賈村民俗文化向外界的展示與傳播意義重大。
2.作用
2.1賈村社火舞蹈對當地文化推進作用
2.1.1申報“非遺”對賈村社火舞蹈的影響
200年潞城賈村社火文化被列入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被譽為中國社火文化“活化石”;隨后引發了當地政府官員、學者、當地賽社活動組織者和當地村民們更進一步的關注。由于當地政府對當地文化的重,所以在元宵佳節都會舉辦民俗文化活動而賈村社火舞蹈活動往往是這個活動的重頭戲。以前是村民自己集資推向市場,申報后由政府跟企業贊助,而村民自己集資推向市場,申報后由政府跟企業贊助,而村民也會以這樣方式得到報酬。無論社會怎樣變化,在這些廟宇中祭祀只有在封建社會才會有官方參與,從封建社會結束后,幾乎祭祀沒有官方的參與和授意。然而,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及其對人們思想的松綁,1996年后,每年正常進行社火活動。我認為重要原因也在于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大家也開始對社火舞蹈進一步了解,“官方”也開始參與研究。
在當地政府大力挖掘傳統民俗文化中,他們還高度重視特色民俗對旅游業和民眾教育的促進作用。加強了當地名勝古跡保護,并且投巨資打造一些具有當地特色民俗文化的旅游項目,促進了當地人民的收入。2009年,潞城市被評定為紅色旅游精品線路。并且這幾年當地政府通過不懈的努力正積極準備申報中國“迎神賽社”文化之都,打造中國孝道文化之鄉。
民俗的發生發展過程,總是受到當地社會生產力和物質文化水平制約的。它既要以民族物質文化狀況及思想認識水平為基礎,又充分表現著其物質文化的文明程度,特別是思想認識的發展程度。山西地處黃土高原,歷史上以農耕經濟為主,只是到了明清時期,晉商有了很大的發展,一時票號錢莊遍布各地,大有成為金融霸主之勢。他們為山西帶來經濟的富足的同時也將各地文化引入山西。在晉商的推動下,山西人的物質文化水平與思想認識水平都有相應的提高,而這種先知先覺的思想覺悟又深深的影響著社火舞蹈的傳播與發展,它為社火舞蹈適度的創新和觀賞性的提高奠定了物質和文化基礎。
2.1.2“非遺”后,由于賈村社火舞蹈的出現,帶動了其他民俗文化的繁榮
潞城市每年都會在元宵節當地舉辦具有當地民俗文化藝術展演活動,每個鄉鎮都會有自己當地的文化活動,在2013年的活動時,剛開始由100多名潞城市退休老干部組成的表演方隊最先入場,也拉開了歷時3個小時文藝活動的序幕。接下來店上鎮的百獅鬧春表演隊,翟店鎮的民間社火表演隊,微子鎮的群龍迎春方陣,合室鄉的旱船表演隊,潞華辦事處民俗仿古旗隊和具有傳統民俗的經典劇目――社火《水漫金山寺》等等,都使得當地文化在推進,而這些文化在推進的同時也出現了問題。
記得曾經看過一些材料中有這么講,一個具有特色的文化的傳承不是說它有多久的歷史有濃厚的影響力,但是它要保持生命力,就得必須注入新鮮血液,如果一味的拘泥于前人的成果,很容易阻礙文化的發展與傳承。這種說法以前我一直覺得都有理,可是現在不得不思考,究竟怎樣才是文化的傳承。無論人們主觀是否愿意,流傳下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會隨之改變的,這個改變是不以人們主觀意志而轉移的!
2.1.3(三)“非遺”后,讓當地文化走出國門,走向世界
我們應該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本來就存在著各種問題和一些難以調和的矛盾。例如人們生活水平的變化對物質、精神文化的需要和傳統生存方式、優越的城市化生活與農村生活的貧困單調等,以西方文化為基因的都市文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使中國僅存的傳統民間文化和藝術受到侵蝕。同時,這樣的狀況使民間藝術的生存、保護、繼承都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在人們保護民間社火這種民間文藝,除了發揮政府和文化部門的職能、研究保護措施、加大投資力度外,更應注重對中華民族傳統民俗文化和倫理道德的弘揚和倡導。
【參考文獻】
[1]晁福林:《先秦民族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
[2]廖奔:《社火與隊戲[J]》中華戲曲,2002(01)。
[3]《山西通志[M]》清光緒十八年刻本,北京:中華書局,1991。
[4]石應平:《中外民俗概論[M]》四川大學出版社,2002。
[5]田榮軍:《社火文化研究――以寶雞縣天王鎮社火為個案[D]》西安美術學院博士學位論文,2008年3月。
[6]王學鋒《賈村賽社及其戲劇活動研究[D]》中國藝術研究院博士學文論文,2007年11月。
[7]烏丙安《中國民俗學[M]》沈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85。
[8]劉文峰《中國戲曲文化史[M]》北京:中國戲曲出版社,2004。
關鍵詞:傳統文化;農業銀行;金融企業;核心價值
在中華文明的歷史進程中,勤勞智慧的中國人創造了輝煌燦爛的悠久文化,猶如一脈涓涓細流滋養著華夏民族,這一寶貴的精神財富是推動人類文明進步的營養劑,是當代社會發展的軟實力。如何在恢宏的中國歷史文化畫卷中,找尋時展的契合點,將是我們不懈努力的目標。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企業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命脈,企業的興衰成敗事關國家建設的成敗,而縱觀歷史,雖然中國歷朝歷代都奉行重農抑商的政策,商人在歷史中的地位也不高,但在中國歷史上,晉商、徽商、閩商一系列商幫卻留下了他們的印跡,這些商人團體之所以能夠取得輝煌的成就,支撐他們的精神力量源泉就是中國優秀的傳統歷史文化,文化具有傳承性,作為新時代的企業又能從傳統歷史文化中學習什么對企業發展有意的東西呢? 筆者通過個案分析中國優秀歷史文化對農業銀行企業文化的影響,以期為中國傳統文化的現代轉換提供一個思考角度。
1 中國優秀歷史文化對現代企業的啟示
中國具有五千年的文化發展史,積淀著極其豐厚的文化資源。新形勢下的企業,要探索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企業文化, 就不能放棄對中國歷史文化的揚棄,不能用割斷歷史的方式去建立所謂的企業文化,要充分領會中國優秀歷史文化的思想內涵和精神實質,指出:“中國的企業文化在與國際交流中最有生命力的還是受中國傳統文化影響的那部分。要想發展、繁榮中國的企業文化,需要我們把好的傳統繼承下來,并在實踐的過程中創新,實現文化的對接和超越。”[1] 在中國傳統歷史文化中,儒家文化居于主導地位,儒家學者提出的仁義禮智信貫穿于中華倫理的發展中,成為中國價值體系中的最核心因素。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有三層含義:仁者,仁義也,指與人相處時,能做到融洽和諧,互相關照;仁者,易也,指多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做事為人為己;仁者,愛人也,指要關愛他人,儒家仁的思想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對于現代企業的啟示意義在于,在企業發展中重視人的價值,構建和諧的用人環境,使員工能夠感受到企業的關愛和尊重。義者,宜也,尊賢為大,義以尊賢為核心,儒家在強調義的同時,也關注利,但對利的獲取提供了限定,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儒家的義利觀對于現代企業的啟迪在于,一方面企業在選拔人才時要將品德放在第一位,以賢、能作為人才衡量標準。另一方面,企業要有社會責任感,要誠信、合法經營。禮,可理解為禮節、禮儀,既可指待人接物的規矩,也可指社會組織的規范,具體到企業就是要建立科學、完善的管理制度,只要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才能促進企業的有序運作,將個體的行為加以約束,使其有章可循,對企業內部可以實現公平公正,對企業外部可以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智,是非之心,智也,意指一個人能夠明辨是非,理清事物的來龍去脈,而要想做到此,必須具備很高的知識素養,儒家智的思想運用于現代企業就是要讓企業重視員工知識水平的提升,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使員工樹立終身學習的目標,以發揮知識生產力的作用。信可取信任、誠信之義,信任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礎,它可以降低人際交往的成本,在企業文化建設中要培育員工之間的信任,也要培育員工對企業的信任,只有培養起信任,才能夠增強員工的凝聚力和對企業的忠誠,此外誠信是企業做強做大的不二法寶。在中國歷史文化思想中,僅次于儒家的是道家思想,道家認為自然界萬物處于經常的運動變化中,其運行有特定的道,即規律可循,要順乎自然,不能違背客觀規律,運用到企業建設中,就是企業要根據自身的特點,遵循企業發展的普遍規律,制定企業的發展戰略,也即將個性與共性統一于企業建設中。此外中國傳統歷史文化中曾經有過重要影響的法家,他們主張“合群”的思想,荀子在《荀子·富國論》中指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2]。由此在現代企業中要培養員工的團隊合作精神。法家的其他代表人物先后提出了勢、法、術的思想,勢就是權力、權威;法,指法律、法制;術,指辦事、用人的方法和藝術,這些豐富的治理國家的對策放到企業中同樣適用,企業領導要樹立權威,企業要制定法律法規,在用人方面要講究方法。法家還把歷史看作變化的過程,企業也要審時度勢,不能墨守陳規。總之,中國傳統歷史文化源遠流長,深入探討其價值,大到國家、小到企業都大有裨益。作為金融企業的農業銀行要在繼承和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構建屬于農業銀行自己的企業
文化。
2 農業銀行企業文化建設管窺
經濟學家曾經指出“對于一個企業其文化理念和價值觀點非常重要,一流企業的發展和創新靠的是先進文化;二流企業依托產品的營銷;三流企業則只盯著產品的生產和加工”。這就告訴企業管理者要轉變思路,將企業文化建設放在首位。近年來,農業銀行已經開始關注和重視企業文化建設工作,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實踐, 但在構建完整的企業文化體系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第一,對企業文化建設不夠重視,一方面企業工作重心傾斜于經營指標的完成,對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視度不夠;另一方面,片面理解企業文化,錯誤的認為企業文化就是休閑娛樂和文藝消費,以節慶活動來替代企業文化建設。第二,缺少對企業文化建設的整體規劃,企業文化建設需要遵循科學的理念,與企業發展的總體戰略相吻合,然而農業銀行企業文化建設理念模糊,目標定位欠準確,致使員工所認同的核心價值觀游移不定,難以形成推動企業發展的向心力。第三,管理過程中個別領導存在作風,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意志實施管理,脫離了以人為本的原則,導致企業人心渙散、人才外流現象曾出不群,給企業發展帶來隱患和風險。第四,企業文化共識有待形成。企業文化塑造的是企業自身形象,只有對外形成統一的企業文化共識,企業才有團結奮進的動力,然而企業對構建一個什么樣的文化制度認識不足,使有效的企業文化體系滯后于企業發展[3]。總之,企業必須正視企業文化建設的意義,中國傳統歷史文化博大精深,包含許多具有啟示性的文化建設因子,企業應大力挖掘這一文化資源服務企業文化建設。
3 中國傳統歷史文化引領農業銀行企業文化建設的思路和策略
企業文化是企業管理的重要部分,更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有重要的影響。21世紀,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表現為文化的競爭。企業文化成為企業競爭力的基石和決定企業興衰的關鍵因素。如何利用中國傳統歷史文化建設農業銀行企業文化:第一,以誠信構筑農業銀行企業員工的核心價值觀。晉商主要經營鹽業、票號等商業,尤其以票號最為出名,而票號就是古代的銀行業,晉商之所以稱雄國內商界五個多世紀,他們的成功源自于晉商所構筑起的以誠信為本的核心價值觀。農業銀行作為服務三農的重要商業媒介,必須以誠信作為員工的核心價值觀,保證農業資金高效、有序的流向農村經濟建設。第二,以人為本作為農業銀行企業管理的宗旨。以人為本是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因子,所謂以人為本就是以人為中心,強調創造一個自我學習、自我激勵的企業環境。農業銀行企業要做到以人為本:首先,樹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指出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實現科技進步,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關鍵都在人,所以企業要重視人的作用。其次,企業用人制度要充分考慮到員工的個性習慣,承認員工個人需求,尊重員工個人價值和尊嚴,充分發揮員工的創造性,將個體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因為馬克思曾說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自己的利益有關,只有滿足個體的差異化需求,才能調動員工積極性。最后,農業銀行企業要培養一種親密和信任的企業氛圍。信任是溝通的橋梁,也是員工通力合作的資本,只有建立起員工親密、信任的關系,才能增強員工的凝聚力。農業銀行企業作為服務性企業,員工的對外形象對企業發展至觀重要,而員工的形象地塑造來自于他們對企業的認同度,而認同度是構筑于員工對企業的感受之上的。第三,進取、敬業、群體的農業銀行企業精神。所謂“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的環境下,農業銀行企業要具備強烈的開拓精神,要有敢為天下先的雄心壯志,成為引領中國金融業健康發展的翹楚。敬業是中國人民的傳統美德,敬,原是儒家哲學的一個基本范疇,孔子主張人在一生中要始終勤奮、刻苦,為事業盡心盡力,農業銀行作為企業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要本著回饋社會的高度信念,真正成為同行業敬業的楷模。在荀子思想中,群是很重要的概念,他指出人們要生活得好些,有必要合作互助,正所謂“一則多利,多力則強,強則勝物”,由此可見群體的重要性,農業銀行企業要在不斷擴充業務的征程中發揚群體精神,只有這樣才能在商戰中發展壯大,獨領。第四,制定嚴格規范的企業管理制度,并強化制度的落實。在儒家學說中,禮是一個內容豐富的綜合概念,它指禮節、禮儀,又指社會行為準則,在這種意義上,禮的功能就是調節,使無序的社會變得井然有序,“禮”在農業銀行企業的延伸中就是科學、規范、嚴格的企業管理制度,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企業的正常運轉,職工的合法利益離不開完善的管理制度,農業銀行企業在在其發展過程中要根據企業自身特點,以激勵員工為宗旨,建立高效的企業管理制度,并采取各種措施使其內化于員工的思想認識,進而指導員工行為實踐,外化于企業外部形象,全方位提升農業銀行企業服務水平。第五,因勢利導,順應外部環境變化適時調整企業文化。中國傳統歷史文化中提倡 “窮則變、變則通”,而中國歷史中的儒、道、釋三家不斷交流、碰撞,匯聚成了豐富多彩的中國文化,中國文化中的變通對農業銀行企業文化建設也有很大啟示,就是企業文化不是一成不變的,要充分吸取中、西方先進的企業文化理念為我所用,只有與時俱進,才能在信息瞬息萬變的時代中站穩腳跟。第六,農業銀行企業要傳承其發展歷程中所累積的文化資源,讓農業銀行發展的厚重歷史積淀成為指引其深入發展的指路明燈。企業文化決定了企業發展理念、價值觀念、人文精神的群體心理認同[4], 這種在共識形態下的文化滲透能夠提高企業員工主動為企業著想,敢于承擔責任, 勇于接受困難和挑戰的積極性,并對自身存在的不足加以修正。總之,員工們將自己的前途、命運與企業的興衰緊密聯系在一起,時時處處維護企業聲譽和形象,形成推動企業發展的合力,這就是企業文化的魅力所在。
綜上所述,中國優秀的歷史文化為農業銀行企業文化建設提供了大量可資利用的積極文化因子,充分利用這些文化資源精心打造農行企業文化,一定會推動企業更上一層樓。
參考文獻
[1].商業文化論文集[C].北京.中國商業出版社, 1995.
[2]馮友蘭.中國哲學史[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關鍵詞:李家大院;建筑色彩;環境色彩;裝飾色彩;傳統文化
中圖分類號:J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7)05-0173-02
一、李家大院的背景和布局
1.地理位置及環境
李家大院位于山西運城市北38公里處的萬榮縣閻景村。閻景村臨萬泉、猗氏、榮河、臨晉四縣的交匯地帶,地理位置優越,是歷史上的商業匯集之地。
2.歷史及人文背景
萬榮縣是一座歷史悠久的古城,具有深厚歷史文化底蘊。明清以來,山西的商業、票號等空前繁榮,萬榮縣也不例外。李家大院就是在這樣背景下建立而成的。
3.歷史沿革
李家大院始建于清道光年間(1821~1851年),矩今200年。經過四代人營建,發展到現在的規模。
4.現在的規模
從目前看,李家大院建筑面積10.6萬平方米,原有院落20組,現在完整保存院落還有11組,房屋146間。李家大院部分建筑毀于1937年,在2006年12月,運城市政府對李家大院建筑進行了修繕、復建設計并對周邊環境進行了保護規劃。2004年6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第四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3年被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5.李家大院的布局
李家大院建筑規模宏大,在院落布局上,古院落群布列有序,錯落有致,層次分明;在材料上,用材肥碩,體量宏闊;在裝飾上,雕琢精美,裝飾考究,古樸典雅。李家大院是以北方傳統四合院為主,整個建筑多為二進、三進四合院格局,但又不局限于四合院。
二、李家大院色彩形成的環境因素
1.地勢、地形因素
縱觀中國傳統的民居建筑,大多為因勢就行順應該地區的地形地勢而建,李家大院亦如此。李家大院所在的萬榮縣位于汾河與黃河交匯處的黃河東岸,位于沖積湖平原區,萬榮縣地勢南北高中間低,兩邊高呈馬鞍形狀。由于這里地勢平坦,傳統四合院建筑空間形式更適應這種坡度起伏很小的平坦基地。因此,李家大院建筑在空間組織上自然形成一種四合院組成的大院空間布局形式。
2.材料因素
萬榮縣處于黃土平原地帶,從古到今,河東大地上都長滿了樹木,同時當地的自然泥土也比較豐富、質地好、可塑性較強。適合運用傳統工藝加工成磚、瓦、以及運用在建筑中的一些雕刻裝飾等等。從大院建筑的材料來看,建筑材料為磚木混合結構體系。整個大院在材料運用上主要是磚、木、土、石四種材料,當地豐富的自然資源,為“就地取材”的原則在李家大院得到更好的體現。
3.天氣因素
氣候、氣溫是造成建筑色彩地域性的因素之一。李家大院所處的萬榮縣氣溫屬溫暖帶大陸性季風高原氣候,春干燥雨稀,夏多東南風炎熱,降水不足,日照較短,建筑幾乎無鮮艷色彩,而是以灰墻青瓦為主, 并盡量在局部應用較為濃艷色彩調節整體色調。
三、建筑色彩調查
1.墻、地面、臺基
李家大院外墻都是用純自然的灰色磚筑立而成。加之灰色墻體上面巧妙使用當地傳統的石雕、磚雕、木雕,由此突出淡雅和諧之美。據調查李家大院敬義泰,同順堂,同福堂,信溥堂,同德堂,慶祿堂,李氏宗祠廂房墻體借鑒皖南建筑的白灰“粉墻”,在北方地區大面積使用白色飾墻是不多見的。
2.屋頂
李家大院除了看護院的頂采用了攢尖式外,其他的屋頂采用了中國建筑屋頂中最樸素、基本的形式――硬山頂。屋頂是由瓦、瓦當、滴水裝飾和屋面小裝飾構成。屋面大體由灰色調的瓦組成,包括照壁、山墻、檐口、門頭等墻面屬于傳統的灰色系清水裝飾,灰色是最主面。襯托了皇家建筑色彩的鮮明。
3.柱及柱礎
柱的顏色一般都是棕褐色、黑褐色或原木色,李家大院的檐柱是黑褐色,配以灰色的石雕作為柱礎,這樣的色彩搭配給人以莊嚴肅穆的感覺。柱礎是灰色的,并用天然的石材進行雕刻裝飾。柱礎能防止木頭的腐爛,是建筑結構的重要構件。所以對柱礎的細節處理就尤為重要。李家大院的柱礎花紋十分細膩。在細節上充分體現了當地的人文特色。
4.裝飾色彩
(1)門樓。李家大院的門樓大多是用木雕裝飾,除同福堂的防歐洲哥特式門樓是用磚雕外,木雕易加工,容易著色,色彩多姿多彩。每一個院的門樓裝飾花紋都及其繁雜,花紋寓意不一樣,然而所產生的顏色也不同,如慶祿堂的門樓,花紋寓意意在聚財。財在傳統文化中代表的色就是黃色,黃色是該門樓的主導顏色,綠葉,紅桃,青煙等為點綴色彩,以襯托出黃色的高貴,典雅,門樓紋樣上的取色,主要源于自然。據調查在當時黃色由于其身份高貴,在建筑用色上,普通百姓是不可隨便使用,根據筆者揣測,可能是后期為了美觀,故意涂抹成大面積的黃色。(2)門。李家大院的門大部分以黑色和原木色為主,也有小部分跳躍式色彩,如嵌入朱紅色門框的門。李家大院的大門上都以鐵藝作為b飾極為精致,是以土鐵拍成鐵皮,畫上圖案,打制而成。(3)窗。李家大院的窗大致分為三種:長窗、半窗、窯洞窗,民居窗式的紋樣大致分作平欞和菱花兩種,木料的選擇主要以常見的杉木、楠木、銀杏、柳木。(4)馬頭墻。馬頭墻其實是徽州民居標志性的特征,徽州民居窄巷深院、建筑密度較大,不利于防火,馬頭墻則可應房屋防火、防風之需。出于安全的需要,李家大院在李大佐院和李道升院之間用灰色磚瓦修建了防火墻,這一做法是借鑒了徽式建筑中高低錯落的馬頭墻。在增強安全因素的同時,使院與院落格局更明朗,給民居建筑色彩平添了層次感和韻律感。(5)墀頭。李家大院是以灰色磚雕樓閣的形式裝飾,色彩比較樸實單一,但也有個別的綠色琉璃磚雕刻而成的。琉璃裝飾墀頭,使得其裝飾圖案看起來比較生動,讓李家大院小構件在色彩上又增添了絢麗的一筆。
四、陳設和小品調查
1.陳設
中國的傳統建筑文化明顯受到了禮制文化的影響:比如,門、家中陳設以及釘的顏色、質地與數目均有嚴格的限制。普通百姓家的家具和陳設物品,以黑色,深褐色,木材原色呈現。
2.小品
(1)照壁。照壁就是傳統四合院的很常見的處理手段,起到屏障的作用,占了很大一塊面積。李家大院是一面小巧、精致的照壁,它的配色系統同樣以灰色系為主,配以深青灰色或深灰色磚,加上當地的精美絕倫的磚雕手法,為照壁增添了不少色彩。(2)拴馬P。拴馬樁石雕是我國北方獨有的民間石刻藝術品,是拴馬、牛等牲畜的石雕樁。雕刻精美的拴馬樁稱“樣樁”“看樁”。拴馬樁所用石材多是灰青石、黑青石,少數用細砂石。據調查李家大院景區內部的栓馬P是后期修繕而成的。(3)儀門。儀門是灰色的,灰色是李家大院中常出現的顏色,灰色空間的處理會讓院落更為豐富,這種處理手法值得我們學習,并將其運用到現代建筑中去。這種空間在山西的晉南比較典型,像晉中、晉北沒有利用。灰色空間的處理起到了很好的過渡轉折作用,給人是非而非的感覺。灰色空間是具有空間模糊,具有過渡性。
五、總 結
本文以晉南李家大院建筑色彩為研究對象,以建筑色彩為切入點,通過歸納、分析、比較等方法,對李家大院建筑的色彩以及其背后的文化理念作以探究、分析得出如下總結。
1.李家大院建筑色彩的整體性
李家大院從建筑群的整體布局到單體建筑的具體構件都具有淡雅而脫俗的藝術形象。李家大院建筑總體上以青灰色調為主,與灰黃色的平原地區環境色調和諧一致。灰色是李家大院的主體色調,它同時將少量的鮮艷顏色運用到門窗等小的構件中去,形成很明顯的主次關系,并且這種鮮亮顏色的點綴并不突兀,反而與大面積的青磚灰瓦形成強烈對比,給人眼前一亮的感覺,也不會給人疲勞和沉重感,很好的形成了對比中的調和統一。
2.李家大院建筑色彩的文化性
李家大院屬于民居建筑,在當時受禮制文化的影響比較小。中國歷史一直以禮制文化為中心的儒家文化貫穿始終,作為封建社會的統治文化,深深地影響了中華民族的藝術創作。傳統建筑受到了禮制文化的影響,特別是官式建筑,在其空間布局、結構形態、色彩裝飾等方面都滲透著禮制文化的特點。
此外,建筑色彩的這種等級限制還表現在柱子、門窗、墻體等上。紅色的柱子自古以來便是官式建筑所采用的,而把外墻涂成紅色也只有在官式建筑上才能看到。而普通家庭來說,民居建筑色彩大部分都是自然生成的材料顏色,只在細節部位點綴部分色彩,整體上還是大自然的顏色。李家大院表現出質樸務實、崇尚自然、多元并存的特點。
3.李家大院建筑色彩的獨特性
中國建筑自古南北方差異就很大,不僅僅體現在建筑色彩上,北方雕梁畫棟,濃妝艷抹;南方清新淡雅,出水芙蓉。由于兩地的地勢、氣候以及諸多因素造就了現在多樣的建筑特點,二者并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并且我們還可以汲各家所長,將其用到當代的設計中。建筑史學家梁思成先生說:“從世界各民族的建筑看來,中國古代建筑的匠師可能是最敢于用顏色、最善于用顏色的了。從某種意義上說,色彩的裝飾是中國傳統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也是中國傳統建筑的標志之一”。
總之,論文以李家大院建筑色彩為切入點,通過調查與分析來探尋晉南李家大院建筑色彩的各種特性,使我們對李家大院以及更多的中國傳統建筑有一個清楚的認知,并將其運用到現代建筑中。
參考文獻:
[1] 梁思成.中國建筑史[M].天津:百花文藝社,2005.
關鍵詞:文化 建筑
中圖分類號:K928.71
有人說建筑是凝固了的詩,其實,建筑比詩更華美,更厚重,更感人至深。建筑不僅是技術與藝術的結合,還滲透著由歷史積淀而來的人文情懷。任何建筑,反映的不僅是那個時代的建筑科學與技術的發展水平。還折射出了那個時代人們的精神風貌與審美情趣,立體的反映出時代的價值觀與生活方式。古代帝王與宮殿的恢宏精致凸顯了皇權的威嚴與倫理的咄咄逼人;陵墓與壇廟的莊嚴肅穆昭示著古人對“慎終追遠”的重視;疊山理水的山莊、園林,把山、水、石、樹融匯一體,又是中國文化追求適意自然與詩意自然的表;中國古代建筑不張揚的個性,而以建筑群體的和諧為至境,也是中國文化追求有序、和諧的絕佳體現。
人類的文明是以人們學會使用工具為起點的,從此之后,人們學會發明使用各種工具,各種技術,并且逐漸擁有了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文化。隨著人們文明的發展,人類生產力的不斷提高,人們不能忍受風餐露宿的生活,所以使用工具制造供人們進食,休息,并且能夠遮風擋雨的場所成為人類文明進步的必然結果。所以建筑也就隨之產生了。
在世界不同的地域,由于不同氣候,地理條件,以及各種偶然或必然的事件的發生,形成了幾乎全然不相同的技術,文化。歸結起來,就成為了我們所說的四大文明古國。我們中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同時,中國的建筑也是世界建筑三大體系(中國建筑,歐洲建筑,伊斯蘭建筑)之一。
中國古建筑在其千年的發展史中,以中華文化為脈絡,逐漸形成了中華文化特色的建筑體系。可以說,中國古建筑與文化的關系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相互促進。
在中國古代建筑中徜徉,你又不僅流連在精美的樓臺殿閣、亭榭廊闕中,還在與古人進行著無言的交流,他不動聲色地告訴你:幾千年來,帝王權貴是如何展示自己的無上權威,富商大賈是如何追求自己的逸樂奢侈,布衣隱士又是怎樣裝飾自己的精深家園,平民百姓又是怎樣營造自己的斗室蝸居……
中國有五千年的文明史,自古以來就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悠久的歷史和眾多的民族,又使得中國建筑異彩紛呈,別具特色。藏族建筑粗狂豪放,傣族建筑玲瓏纖巧,侗族建筑古拙質樸,苗家的吊腳樓別具風情,等等,都各有千秋,而又不同程度的受到中原文化的影響。即使是漢族建筑,南北東西又風韻獨具。北京四合院像中規中矩的士子,溫文爾雅;山西的晉商大院,敦厚拘謹;江南水鄉宛如處子,清新秀麗;天井式民居白墻青瓦,明朗而素雅;聚族而居的各家圓樓,親切祥和。多元一體的文化,造就了和而不同的建筑,如繁星點點,共同組成了中國建筑的燦爛銀河,使中國建筑以獨特的風姿獨立于世界之林。
在中國廣袤的大地上,又被稱為世界奇觀的萬里長城,有造福后世的京杭大運河,有獨奇千古的都江堰,有巍峨壯麗、氣魄非凡的古都西安,有富麗堂皇的紫禁城,有代表天受神權的天壇,有千軍萬馬之勢的秦始皇兵馬俑,有秀麗婉約的江南園林,有親切祥和的四合院…….他們不但代表了中國的古老建筑文化,同時也記錄了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藝術與科學,是古代社會的全面載體。
大樓讓人抬頭看著很是壓抑,我問學建筑的同學,為什么要把建筑設計成這樣。他回答道為了更大的節省成本和創造效益,我默然。現代城市中的建筑大抵都是如此,在有限的土地上高高的樹起鋼筋水泥鑄就的摩天大樓,生活其間忙碌的人們也許已經習慣這樣的建筑,并且更多的人把建筑的高大宏偉作為財富的象征。
在一個文化系統里面,建筑無疑是最具有特色的表現形式。比如中國南北建筑最大的區別就是北方多為磚石結構,南方多為木結構;北方多為平屋頂,南方多為斜屋頂。這是中學教科書上內容,籠統而概括,并不見得詳實。而這段時間,通過對《中國建筑史》的學習,讓我認識到了瑰麗華美的建筑有著深深地文化內涵,讓我感受了一次不同建筑和文化的沖擊。
文化是建筑的靈魂。那究竟什么才是中國文化的建筑呢?中國的建筑文化的精髓又是什么呢?怎樣用現代的材料去表現中國的建筑文化呢?
現在建筑界的大師們對中國建筑文化有很多的看法。一些人認為中國建筑文化就是一種形式,主要是大屋頂、廊子、院子;不了解中國這些特殊建筑形式形成的內涵和人文精神,只會在現代建筑的樓體上硬搬某種廊子、亭子。我個人認為在現代的一些西方建筑上面強加一些中國的建筑元素上去很可笑。讓我記憶深刻的就是濟南洪樓周圍的一些建筑群,都是在現代的一些建筑的邊上加一些中國建筑的屋檐之類的。也許建筑的設計者是想要與周圍的環境協調,但是那樣一做后不是協調了,而是別扭了。所謂和諧,就是和而不同,和而同了就沒有協調可言了。一些認為中國建筑文化已經過時了,感覺不夠時尚氣派。他們承認中國建筑文化很有特色,但認為這些傳統已經與現代的技術和材料不相適應,是過時的文化;因此,在是否需要發揚傳統的問題上猶豫不定。其實,梁思成先生早就提出,歷史上每個民族的文化都產生了它自己的建筑,隨著文化而興盛、衰亡。任何新的文化,包括建筑文化,都離不開歷史的沉淀和積累,只是我們怎樣去把握和傳承的問題。
作為一個建筑師,不但滿足人們對建筑的物質要求,而且給人類精神提供豐富的空間感受。文化,也就是要“人化”,每一種文化都是靠人的活動和思想來支撐的。
中國的建筑不僅有外觀的瑰麗華美,更具深深地文化內涵。無論是小橋流水的庭院,還是巍巍高聳的殿堂,無論是斑駁陸離的雕飾,還是長河落日的雄關,都能于其中品味到歷史的滄桑,與古人進行精神的溝通。
中國建筑往往把和精華放在最里面、最后面,而前面則是質樸的墻,庭院深深深幾許,精彩之處全在這一層層的本論文化解之中,農耕文化內向型的特征決定了中國古代建筑必然要選擇這種重感悟、重內涵的建筑布局方式。正因為如此,體現了中國人基本精神之一――中庸,“中”為適應之謂,“庸”為經久不渝之意,中庸,即適用而經久不渝。中國建筑造就了人們在人格思想上不注重強烈的自我表現,而是追求執兩端而用中的溫順謙和的君子之風。
整個中國古代建筑史,就是中國歷史文化,藝術與技術的映射。學習中國古代建筑史是理解中華傳統文化,藝術的一個很好途徑,同時了解中國傳統文化是學好中國古建筑史的必要條件。建筑與文化相輔相成,共同譜寫了中華歷史的偉大篇章!
參考文獻
[1] 羅哲文.再讀梁思成《中國建筑史》[J].中國書畫.2005(01)
[2] 劉大平,李曉霽.中國建筑史與文化地理學研究[J].建筑學報.2005(06)
筆者以2009-2013年全國及各省市歷史高考試卷(見表1)中古代中國商業史的試題作為分析對象,嘗試著探尋試題及相關教科書知識的學術背景,據此略談“古代中國商業經濟”專題的復習方法,以就教于廣大同人。
表1 2009―2013年全國及各省市高考試卷數量
商業史是中國古代經濟史考查的重點。據筆者統計,在五年高考的選擇題中,商業史占古代中國經濟史考題的一半以上。(具體數據統計見表2)
表2 2009―2013年中國古代經濟史選擇題題量統計(單位:題)
非選擇題中每年都有試卷考查古代中國商業經濟,其中2010年最為集中,在全國15份高考卷中有9份考查古代商業經濟。2013年,浙江卷首次出現古代經濟史的非選擇題,考查明清江南經濟發展。商業史作為中國古代經濟史考查的重點,這種現象并不偶然。它既說明了古代商業經濟是古代經濟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古代經濟的重要現象,也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之后史學界對古代商業史廣泛、深入、持續的研究。
一、依托古代商業經濟的通史研究,建立知識結構
古代商業史內容豐富,在歷年高考中涉及的知識點較多。筆者對選擇題考查的知識點做了大致的分類統計(見表3)。在非選擇題考查中,知識點主要涉及唐、宋、明、清的抑商政策、專賣制度、市鎮經濟、海禁政策及對外貿易、商業經濟與社會文化等內容。
表3 古代中國不同時期商業史選擇題考查知識點分類表(單位:題)
通過上述對高考試題的粗略統計和對古代商業史研究的初步了解,推知古代商業經濟考查的特點大體包括:涉及面廣;重點突出;體現專題史研究的“通感”;考查內容涉及的都是學術研究相對成熟的領域。
建立知識結構是我們兼顧點面、形成“通感”的常用復習方法之一。建立怎樣的知識結構才能讓學生的復習更接近于高考要求,這是一個問題。鑒于高考試題一般都有一定的學術背景,筆者依托古代商業經濟的通史研究,建立《古代中國商業經濟》專題的知識結構。
有學者研究指出,商業史的內容應包括商業發展、商人階層、商業政策和商業思想四個層面。其中“商業發展”的內容最為豐富,包括發展狀況、城市經濟、商業組織、商業活動、貿易發展、商品流通等等。此外,商業經濟不是孤立的,它與其他經濟、社會現象相互依存、相互制約。[1]高考試題考查的內容基本上覆蓋了上述四個層面,又以“商業發展”和“商業政策”這兩個層面的考查為重。還有學者研究認為,古代商業經濟經歷了戰國秦漢、唐宋、明清三個發展。[2]人民版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必修二《古代中國商業經濟》(以下簡稱“必修二古代商業經濟”)所介紹的主要內容正是這三個時期。根據上述分析,勾畫知識結構框架圖如下:
這張結構圖,以古代商業發展的三個重要時期為時間線索,把“商業活動”、“商業政策”和“商人階層”作為知識點分類項目,結合教科書內容又可以分成若干子項目,這構成了古代商業經濟的“內環境”。其“外環境”包括兩個層面:一是每個時期商業經濟發展的時代背景和影響;二是明清經濟與同時代西方近代經濟的比較、明清經濟與近代中國社會的聯系。必修二古代商業經濟的知識略顯散亂,建立知識結構并不容易。筆者結合學者們對古代商業史的研究和教科書知識,提出以下幾種整理知識的具體方法。
1.“散”的知識要“合”
以“商貿活動范圍”這一項的知識整理為例。《古代中國的商業經濟》一課中寫道“漢代商運活躍,史書中有‘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的記載”,商品在全國范圍內流通。在《古代中國的手工業經濟》一課中敘述了漢代“絲綢之路”的史實,由此可知商品流通范圍通過絲綢之路擴展至西亞和地中海地區。該課還介紹了唐宋時期的“海上絲綢之路”。明清時期的商貿活動范圍,可以通過教科書介紹的城市和市鎮發展推知商貿活動范圍的擴大,還可以通過“晉商”和“徽商”兩則“知識鏈接”來了解此期商品流通擴大到海外更多的國家和地區。通過上述知識整合,大致可以概括出古代商貿活動范圍的發展特點。
2.“斷”的知識要“連”
在《古代中國的手工業經濟》一課中提到了“絲綢”和“瓷器”這兩項大宗貿易商品,在《古代中國的商業經濟》一課的“晉商”知識鏈接和“《估客樂》”資料卡片中列舉了唐代和清代的貿易商品,這些知識反映了古代商品結構的演變。商業史研究認為,生產資料和生活日常用品在商品構成中所占的比例是判斷商業發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之一。然而,教科書中出現的這些知識呈“點”狀分布,并不連貫。教師在復習教學中可以作適當補充,如補充說明不同時期主要流通的商品等,讓學生了解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商品結構中逐漸占主導地位的發展趨勢。這一趨勢“反映的是古代中國市場內涵與外延的同步發展,成為商業進一步發展的重要體現”。[3]需要說明的是,這些補充的史實并不要求學生掌握,只是作為學習的知識背景。通過形成知識“線”幫助學生理解教科書中出現的“點”狀知識。
3.“隱”的知識要“挖”
必修二古代商業經濟對“城市經濟”有較為翔實的敘述,細分起來可以包括“市”的空間、“市”的布局、“市”的制度等等。我們一般關注坊市布局和政府對“市”的管理,而“市”的空間演變很可能被忽略。根據教科書上的知識,可以挖掘出這樣一條線:“市”首先出現在城,南北朝時鄉村中出現了“市”,名為“草市”,唐宋時有進一步發展,明清時期在工商業經濟較為發達地區,一些草市圍繞著地區中心城市發展成為市鎮。有學者指出:“唐宋以來農村集市貿易的發展,明清江南市鎮商業的發展,顯示了商業的顯著進展。”[3]
4.“薄”的知識要“厚”
《古代中國的商業經濟》一課中列舉了清代的名鎮,敘述略顯單薄。研究指出,這些市鎮之所以成名是有經濟原因的。有的市鎮因專業化的手工業生產出名,如制瓷業發達的景德鎮、冶鐵業見長的佛山鎮、絲織業繁盛的盛澤鎮;有的因商品集散中心出名,如商業市鎮漢口鎮、朱仙鎮。在教科書已有知識的基礎上適當提升,加厚一點認識,使學生認識明清時期手工業發展的程度和新興市鎮的專業化特點。
5.“專”的知識要“通”
根據課標和教學指導意見要求,雖無需對商業經濟發展三個重要時期的背景條分縷析,但宏觀上了解其時代背景是有必要的。時代背景中有兩個古代商業經濟不同發展時期的共性因素:一是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二是國家統一、社會安定。前者反映了古代經濟結構中農、工、商之間的關系,后者則體現了政治對經濟的影響。同理,每個時期商業經濟發展的社會影響也需要我們結合必修的知識,從不同社會領域的角度加以綜合分析。除此之外,明清時期的商業經濟與近代中國、西方經濟發展的聯系,更是需要我們打通古今中外的相關知識,獲得相應的認識。
通過學生自主整理知識和教師介紹學術研究成果相結合的方法,建立知識結構,一方面可以讓學生更好地理解教科書中的相關知識,另一方面也為學生概括古代商業發展的特點提供了提煉角度和較為充實的史實。當然,建立知識結構還只是第一步,對于高三學生來說,更重要的是能通過調動和運用知識,達到內化知識結構的效果。為此,教師還需要組織新材料、創設新情境、提出新問題。除了文字史料之外,圖和表也是經濟史研究重要的信息載體。下面各舉一例供參考。
【例1】圖1、圖2和圖3分別是漢代、唐代和宋代“市”的局部圖。
根據這三張圖,學生可以結合所學知識提取“市”的相關信息,解釋這些信息;還可以認識從漢到宋“市”的變化,結合所學知識分析變化的原因。
【例2】 明中葉以來蘇州府市部分縣區市鎮數量增長統計
這張數據表摘選自樊樹志的《江南市鎮:傳統的變革》一書。解讀這張表格,有兩個點可以關注:一是不同時間段市鎮數量發展的增幅變化;二是明清(前期)和晚晴時期市鎮數量發展原因的比較分析。
針對浙江省歷史高考的要求,需對學生進行兩個“特別加強”:一是特別加強知識結構的建立和應用;二是特別加強訓練提煉材料信息、準確而快速地建立材料與教材的聯系并能調動有關知識加以解讀的能力。
二、依托古代商業經濟的專題史研究,突破復習重點
商業政策對商人、商業發展的影響至深,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是抑商政策。從前述表3中可知,五年來選擇題中考查抑商政策的題目最多,在非選擇題中也考查過唐代和明代的抑商政策,抑商政策一直是高考的重點內容,也是古代中國商業史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還是學生復習的主要難點之一。筆者曾對一所重點中學的高三文科班學生做過一個問卷調查,學生最大的疑惑是:為什么歷代政府抑商,商業經濟還在不斷發展?解開這個疑惑的關鍵在于理解歷代政府抑商政策的變遷及其本質。為此,筆者依托學者們對抑商政策的研究成果,并結合教科書的相關知識和高考試題,嘗試著對抑商政策作一個粗略的解釋。
必修二古代商業經濟中指出“‘重農抑商’是中國歷代王朝基本的經濟政策”。在“以農立國”的古代中國,歷代王朝固守“重農”政策,其第一要義是“固農民于土地家園,以保證其統治秩序的穩定”。[4]故其政策相對穩定。然而“抑商”卻不可泛泛而論,它比“重農”政策復雜、多變。重農不一定就抑商,抑商也不僅僅是為了重農,應把“重農”和“抑商”分開,重點理解“抑商”政策。這幾年高考重點考查“抑商”也反映了這一點。
“抑商”并不是自古就有,它肇始于戰國,至秦漢漸成體系。商鞅采取的抑商政策“不讓商業自由發展,而是在國家的干預下有控制地發展商品流通”,有利于國力增強。西漢是抑商政策發展的重要時期。漢之初,為了穩定秩序和恢復經濟,“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5]。有學者研究指出,雖說“重租稅”,但對當時的商人來說,負擔終究是不大的。[6]學者們普遍認為與前朝相比,漢初政策重在“賤商”,而對商人的經濟活動沒有多少實質性抑制。到了惠帝和呂后時期,政府“復馳商賈之律”,“賤商”也沒有漢初那么嚴格,只是規定“市井之子孫,亦不得市宦為吏”;漢文帝時更是“開關梁,馳山澤之禁”,不多久,就形成了“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7]的商業繁榮局面。漢代前期經濟的恢復發展得益于商業發展,但也出現了貧富差距懸殊、富商大賈財大氣粗力強、農民棄農經商的日益增多等現象。有了這些史實鋪墊之后,我們便能讀懂晁錯的話:“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8]為了穩定統治秩序,增加國家收入,漢武帝時期采取一系列措施,重點打擊富商大賈。其措施可以用“發錢”、“收錢”和“管錢”來概括。“發錢”是指改革幣制,發行五銖錢,杜絕富商大賈私自鑄錢發錢。“收錢”是指征收重稅,使很多富商大賈經營數年積累起來的財富一夜之間“貢獻”給了國家。“管錢”是指政府推行鹽鐵專賣制度,大力發展壟斷性的官營工商業。有學者指出“專賣制度的理論基礎為重商論。國家為什么要與商人爭利,根本點就在于國家充分認識到了商業的重要性,特別是看到了商業能為國家帶來巨額財政收入的功能”。[9]雖然專賣制度與此前的抑商政策,理論基礎和具體措施均迥異,但都起到了抑制富商大賈的作用,因此有學者把專賣制度也列入“抑商政策”范疇。
五年來高考考查多集中在西漢前期抑商政策與商業發展關系的理解上,幫助學生準確理解晁錯的那句話仍是復習中的關鍵。對漢武帝時期鹽鐵專賣制度的考查雖少有涉及,但在復習中我們仍可適當關注,這有助于學生更好地理解漢代的抑商政策。
唐朝前期抑商政策的表現與西漢初年頗為相似。一方面繼續賤商令,另一方面則放松對商業活動的控制以恢復經濟。唐太宗即位之初就下令“潼關以東,緣河諸關,悉宜停廢”;“其金銀綾絹等雜物,依格不得出關者,不得須禁”。[10]安史之亂后,唐朝政府出現嚴重的財政危機,政府加強對商業的經濟干預,大力推行專賣制度,其中最著名的是劉晏的榷鹽法。必修二古代商業經濟中指出:唐代“一入市籍則不得為官的制度依然繼續實行,商人實際上沒有取得自由民的平等地位”,他們在“社會上遭受鄙視,在政治上和法律上也遭受歧視”。理解該現象的時候,首先不要混淆了“社會地位”和“經濟實力”,社會地位不高,不等于經濟實力差;其次,要把“唐代商人”理解得稍微復雜一些,商人有大有小。在唐代“富商大賈與官府的結合更加緊密,倚仗官府提高其地位,取得經營特權,而且介入政治”,而中小商人“所受的剝削愈益嚴重,日子愈益難過,最后不得不起來參加抗爭”。[11]2013年浙江卷第16題考查學生對唐代商人經濟和政治地位的反差現象的理解。2011年海南卷第26題非選擇題則考查了唐代商業經濟的發展表現及其與農業生產進步之間的關系。
宋代為了財政需要,加強對商品的專利政策,專利范圍擴大,體系也更完備。“宋代鹽、茶、酒、礬、香幾項的專賣收入一年達4490萬貫,這一數目遠遠超過唐朝財政總收入中的貨幣總數”[4]和前朝相比,宋代政府抑商政策更加放松,政府屢次下達減少商稅等“恤商”令。古代商人地位的低下主要表現在工商業者不得入仕做官,在宋代,雖然倫理范疇內的“賤商”觀念仍然存在,但這種情形開始轉變。清代有人說“古者士之子恒為子,后世商之子方能為士”[11],而富商大賈與官府的聯系則更為緊密。近幾年宋代商業經濟的考點有:理解政府重視商業經濟的政策、認識商業收入在國家財政中的地位、了解宋代專賣制度、說明宋代商業經濟與社會文化生活之間的關系等。
明清以來,手工業的進步和商業的活躍發展帶來了政治、經濟、思想和文化等各方面的變化。伴隨著新景象不斷涌現的是新問題層出不窮,這對統治者而言,是一種嚴峻的挑戰。為什么明清時期繁榮的商品經濟最終沒有導致社會轉型?這個問題一直縈繞在一些學者的心頭。王家范先生指出:“兩宋以來,在經濟態勢上確實出現了新的局面,明顯的是貨幣經濟逐漸取代實物經濟的地位,‘商業資本主義’在若干地區獲得較快的發展,特別是在江南地區。……它有兩條出路:一條是革新生產技術與生產組織,調整經濟結構,擴張實體經濟,創新出‘工業資本主義’,使社會財富增長走上更高一級臺階。一條是引導消費畸形增長,權力與財富的勾結更趨緊密,有權者愈富,無權者愈貧,生產者停滯在簡單再生產的境地,實體經濟的經營者又缺乏改革的動力,社會財富增長滯緩。”[12]明清走的是后面一條路,歷史證明這是一條死路。這種境況直至近代才開始逐漸轉變。近幾年考題突出考查明清時期商業經濟發展的進步以及政府的抑商政策對這種進步及社會轉型的阻礙,這是明清商業史中老生常談卻常說常新的話題。2012年全國大綱卷第15題、2013年江蘇卷第4題都關注了明清商業經濟發展對社會“賤商”觀念的沖擊。從社會史角度分析明清商業經濟及其政策就是其中一個新的思路。
在復習教學中,我們可以參考上述解釋,立足于教科書內容簡析歷代的抑商政策,并輔之以高考試題訓練。通過這樣的復習,我們對抑商政策大體上可以形成兩點基本認識:一是抑商政策是一項政府通過與商人爭利和奪力(勞動力)維護專制王朝的經濟基礎,鞏固統治秩序的經濟政策。二是該政策的實質是重商利,抑商人;重官商,抑私商。這兩點認識可以作為理解整個古代中國抑商政策的重要支點。
《古代中國商業經濟》專題中還有其他一些重點,如“‘市’的演變”、“江南市鎮經濟”、“明清海禁政策”、“明清時期社會轉型之困境”等等,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展開了。關于“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筆者以為如果有時間有準備,可以設計一堂探究課,組織一些材料,讓學生通過閱讀與思考,了解圍繞這個問題的學術爭論的大概情況,這樣更妥當些。
在“考什么,教什么”的背后,其實有一個“讀什么”的問題。要讀出“考”與“教”的學術背景是需要讀一點相關的學術論文或著作的。高三教師整日周旋于上課、組卷、批改與講評之間,的確很辛苦,然而還是要盡量擠出時間多讀一點,因為站得高才能看得寬、望得遠,才能讓學生多一些學業上的收獲,多一些對歷史的理解。
參考文獻:
[1] 吳慧.中國商業通史(第一卷)[M].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2] 寧欣.中國古代商業發展的概貌和特點[J].歷史教學問題,2009(3).
[3] 陳明光.略談中國古代商業史的幾個問題 [J]. 歷史教學(中學版),2007(4).
[4] 齊濤.中國古代經濟史[M]. 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2011.
[5] 司馬遷. 史記?平準書[M]. 北京:中華書局,2012.
[6] 趙岡,陳仲毅.中國經濟制度史論 [M]. 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7] 司馬遷. 史記?貨殖列傳[M]. 北京:中華書局,2012.
[8] 班固. 漢書?食貨志[M]. 北京:中華書局, 2007.
[9] 林文勛.中國古代專賣制度與重農抑商政策辨析[J]. 思想戰線,2003(3).
[10] 王溥. 唐會要?關市[M]. 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
論文摘要:誠實信用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誠信的嚴重缺失,給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帶來了非常不良的影響。我們應大力汲取我國傳統文化精華,與時俱進,在傳統誠信思想指導下推進現代誠信建設。
誠信是當今社會大力提倡的一個道德規范。誠實信用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以增強誠信意識為重點,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這就是說,“四德”建設都有一個增強誠信意識的問題.而且要以增強誠信意識為重點。誠信原則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受到關注.越來越被提到突出的位置。然而當今社會中存在著嚴重地踐踏誠信這一道德基本原則的消極現象誠信的嚴重缺失.給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帶來了非常不良的影響.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一、傳統誠實信用思想概述
誠信思想是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重視誠信道德教育和道德規范作用的國家.誠信思想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淵源。我國最早的歷史文獻《尚書》中就出現了“誠”的概念。儒家的早期文獻《中庸》同樣把“誠”作為個人道德修養的主要原則。“惟天下至誠為能化。 ‘君子誠之為貴。”“誠信”到先秦諸子百家那里得到了高度的重視和廣泛而深入地闡發 春秋末年,針對“春秋無義戰”的局面,道家老子倡言“信德” 儒家創始人孔子更是把誠信作為其儒家學說的重要內容之一。他認為,“人而無信,不知其可”(《論語·為政》),提倡“主忠信”(《論語·學而》),把誠信是人立身處世的根本原則;他提出,“導千乘之國”,應該“敬事而信”(《論語?學而》),“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認為誠信是是治國的基本出發點.是成事的前提。孟子說:“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上》)。這就是說.誠不但是天道運行的根本,也是做人的規律和訣竅。孟子還進一步把“朋友有信”與“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孟子·滕文公上》)并列為“五倫”,使“信”成為中國封建社會道德評價的基本標準和倫常規范之一。其他如墨子、韓非子、莊子、茍子、孫子、管子等都對誠信有極深刻的論述。《大學》把“誠意”作為八條目之一. “誠”成為圣賢們體察天意.修身養性和治國平天下的重要環節。所謂“誠意”.就是要不自欺,要能慎獨。慎獨是一種主觀的道德修養方法.指在個人獨處,無人知曉的情況下.也能實實在在、不折不扣按照道義要求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到了西漢.董仲舒提出了“五常”(仁、義、禮、智、信),其中“信”就占據了一席之地,自此,“誠信”作為封建社會的最高道德原則和觀念之一.為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所維護和提倡.成為人們普遍遵循的一種倫理道德規范。
誠實信用思想具有豐富的內涵誠信是誠實和信用的簡稱。許慎在《說文解字》說:“信,誡也,從人言”,即是說。“信”這個字由“人”與“言”構成.人言必實、必真。“誠信也,從言成聲。”誠、信互訓。不過誠與信還是有區別的一般認為,誠主要表現為對道德個體的一種要求.主張通過個人修身來達到的一種道德規范.誠”表現在人的品行、品德之中。體現為真誠、誠實、誠懇,強調“內誠于心”“信”則指道德主體在社會生活中與他人或社會整體交往時所表現出來的具體行為及其價值指向.體現為一種社會化的道德實踐.偏重于“外信于人”.表現為講信義、守信用、重然諾.言行一致。信用優良并不說明這個人的品德、品行完全就是誠實的;同樣一個誠實的人,也不見得就能完全承兌他的信用保證。但總體而言,“誠”與“信”的意思十分接近,可以說,誠是信的基礎,信是誠的外在表現形式。“誠”、“信”合起來使用.有誠實守信、表里如一道德行為與道德品質相統一的豐富內涵。
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的意思有所變化,主要包括三層涵義:一是能夠履行跟人約定的事情而取得信任:二是不需要物質保證,可以獲得資金財務并及時償付的能力:三是銀行的借貸或商業的賒銷、賒購。與傳統思想相比,可以看出.當今人們更多的是作為誠信外在表現形式的信。這是因為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大大增多.如果要求人們過多地關注他人內心的誠。那么在市場交易和交往中.他人花費的成本太高。根據人們對誠信的理解.可基于這樣一種假設,即誠是信的基礎.誠實是取信于人的良策.守信的人一般是誠實的在這樣一種前提下.關注人們外在體現的信則成本低了許多。可以看出。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誠信的內涵和外延也在發展變化。但這并不是說現代社會就不需要誠信。恰恰相反。誠信是人類永恒的道德尺度與基本準則,無論社會如何變化.誠信是不可缺少的。誠信的缺失,只能證明當代人智慧的受蔽與理性的受阻.它所導致的后果是難以設想的。對誠信。我們要與時俱進,在充分吸收我國傳統優秀文化的基礎上。將其發揚光大。
二、誠信思想的現實意義
傳統文化認為.誠信原則是建立個人之間、行業企業之間以及國家與其公民之間互信、互利的良性互動關系的道德杠桿。對于一個國家、一個社會而言.“誠信”是治 理國家的一個基本準則。對于一個社會主體而言.“誠 信”可以說是立業之本。對于單個社會成員而言.“誠信”是立身之本,處世之寶 1、傳統修身觀念對培育個人誠信修養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現今社會個人誠信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價值觀念的出現了嚴重的偏差.誠信原則的是非榮辱觀出現顛倒與顛覆.他們認為那些善于詐騙、能夠輕易發財致富的人是能人、靈人;而誠實守 信、勤勞致富的人則是愚人、笨人;許多人不以欺騙為恥反以為榮;不以誠信為榮,反以為羞;“誠信吃虧論”甚囂塵上。要將人們這種顛倒了的價值觀念扭轉過來.首先應從思想上牢牢樹立起遵從誠信的道德律.要大力開展誠信的宣傳和教育。通過宣傳教育,培育孑L子所說的“信以誠之的君子” 誠信雖然是個人修身的必備內容.但并不是說單獨靠個人力量就能達到誠信的目標。宣傳教育對個人的誠信道德規范的修煉極為重要.我國封建社會的法律體系中對誠信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但社會生活秩序在以誠信為基礎的道德規范的調整下有條不紊地進行著封建社會的讀書人在讀“四書”“五經”時即已飽受了誠信思想 的熏陶.因而在以后的為人處事時刻以誠信來約束自己的言行。因此,可從以下幾方面人手:其一。應從小就培育起人們的誠實守信的道德觀。對每個社會成員的誠信教育應從小就開始做起,要讓誠信教育走進大、中、小學的教堂.乃至幼Jl,l~。同時也讓誠信教育成為企業員工培訓、再教育的課程之一。讓每個社會成員時刻都能接受到誠信的教育。教育時應重點宣傳以誠待人、重諾守信、言行一致的人文精神,把誠信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重大意義和基本要求灌輸到全體社會成員的頭腦中去.引導人們牢固樹立誠信觀念.強化誠信意識.遵循誠信道德規范。經過長期系統的宣傳教育,用誠實守信將人們的道德行為、經濟行為、政治行為有機地統一起來,使誠實守信真正成為人們所認同與遵循的行為準則。其二.宣傳中還應確立符合大眾期望的榮譽感。對誠實守信的典型行為要及時宣傳表揚,增強誠信者的美譽度。能夠更加受到社會的承認和尊重。對失信者.堅決及時地向全社會予以曝光,使他們無處隱形藏身,成為人們唾棄的對象。其三,在對誠信宣傳教育中還存在一個將誠信教育的內容朝通俗化、具體化和大眾化方向努力的問題。我國現有豐富的誠信的思想和相關的表述,但對今天的老百姓并不一定能一看就知其意。比如孟子說的“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它的意思是,誠是自然界和人事社會最高的道德范疇.是宇宙的自然規律,追求誠是做人的規律人道之誠是天道之誠的效法。如果不把它翻譯成A話文恐怕很多人難以準確地理解它的意思。我們宣傳誠信,要讓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得明A、聽得明A、記得住、用得著象我國古代的啟蒙教材“三字經”之類的,這就要求誠信的提法進行綜合、匯總,在語言上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瑯瑯上口這樣才比較容易認可和認同。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和遵從。
其次還可通過外部力量來促進個人誠信道德的修養如建立“個人信用信息檔案”就是一個有效的辦法。可由公安、工商、社保、銀行等多部門合作,整合這些與個人信用有關的信息資源,建立“個人信用信息網”。據報道我國近年來在信貸征信體系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中國人民銀行建成了集中統一覆蓋全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并投入運行。截止到2007年8月29日止,人民銀行已為5.86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也就是說國內絕大多數有收入的人都建立了信用檔案。此數據庫的建成.對個人增強社會的信用意識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2、傳統誠信思想對提升企業競爭力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在我國傳統思想的影響下,出現了許多以儒家道德觀和價值取向作為行為準則的大商人。人們稱他們為儒商。古代儒商以范蠡、A圭和曾子為代表。近代則有晉商徽商、豫商等。這些大商人或商幫在當時中國非常困難的環境之中能夠做大做強.主要一條就是他們能夠始終堅持誠實守信的原則,堅決不取不義之財,積極承擔自己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義務。“儒商精神”的核心是“以義取利”。 “以義取利”要求人們以合符道德的途徑、手段、方法去獲取正當利益.力求做到義利統一。儒家并不反對必要的經濟活動.儒家認為,越是復雜的經濟活動,越要依靠信用來維系。在我國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中,大量的經濟活動的調整也主要依靠以誠信為基礎的道德來進行規范和調整。而且在這種道德調整下,社會的經濟活動一直能夠正常運轉。可以說,我國傳統的大商人以誠實信用原則為所有市場參加者樹立了一個“誠實商人”的道德標準。這體現了誠信具有的調節社會經濟利益關系有序運行的功能。
當今社會.經濟領域有所謂“經濟學是不道德的”或“不道德的經濟學”的思潮.在這種思潮影響下.不誠信的各種行為大行其道,主要表現為:經濟合同的履約率很低.各種制假販假活動猖獗.知識產權侵權現象非常嚴重.經濟欺詐現象橫行。據統計.這些不誠信的行為給國家經濟帶來的損失每年高達幾千億之巨我國古人能夠做到“義利并舉”,“一諾千金”,難道我們的智慧和操守還不如古人?
當然.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傳統倫理形態需要向現代形態轉換。我們要根據時代需要對誠信思想作些“協變性”調整,也就是說,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應在傳統思想的指導下.加入相關制度與相應法律法規來規范市場經濟。特別是現在誠信缺失非常嚴重.道德調整明顯陷入困境的情況下.可借鑒西方一些理念和方法來推進我國的誠信體系建設
與中國傳統誠信理論注重德性和自律不同.在西方社會.維護誠信原則的力量首先是法律違背了誠信原則。所遭受到的懲罰也主要是經濟和法律上的。現代西方社會的誠信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和契約關系的基礎上的.是一種契約信任關系,普通公民之間的經濟往來是契約關系,政府與公民之間也是一種契約關系,政府必須守信于民。“誠信原則”在西方許多國家的法律制度中被列為“帝王條款”,在誠信原則的基礎上.又衍生出了許多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和制度。如對普通公民、法人、政府等社會主體。各國也都頒布了相應的法律和相應的制度來調整他們的行為規范,使他們的行為能基本符合誠信的要求。可以說,嚴密的制度、法律、法規體系成為市場主體遵從誠信規則有效的外部制約機制我們也可從以下方面來進行建設:
其一.建立企業和行業信用信息檔案.對行業企業的各種失信行為進行預警、記錄、約束、終止和懲罰。一是建立一個公共性的“企業資信信息網”。由法院、公安、工商、質檢、環保、社保、銀行等多部門合作.把社會經濟生活中各類經營者和管理者的主要經濟活動 (包括環保和產品質量方面的相關信息)、各企業的經濟業績和經濟行為等信息納入企業信息數據庫.尤其對經濟活動中的各種違紀、違約和違法活動必須記錄在網.使那些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有劣跡的不良記錄者永遠烙上一個“缺德”印記.在市場經濟中無處遁形.相關企業和社會公眾只要上網就能快速、準確地獲取他們需了解的企業的資料信息。企業一旦有違反誠信的情況.其他人就可迅速從網上了解到這有助于落實企業帳戶實名制。能有力打擊詐騙、洗錢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據報道,截止到2007年8月29日止.人民銀行已為1232萬戶企業建立了信用檔案。二是建立“行業誠信信息網”。可通過由地區性的行業管理協會來建立公布行業內各企業信用狀況的 “行業誠信信息網”.讓行業成員共同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促進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其次。應加大立法力度.構建符合中國特色的、嚴密的法律法規體系我國現行法律中關于誠信的規定大多比較原則,如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這種規定比較籠統、抽象,不利于執行為此。可考慮出臺配套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規.如可考慮制訂《誠實信用法》、《反腐敗法》、《信貸法》、《道德行為法等相應的法律法規,與現行的憲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一起.構建有中國特色的、嚴密的誠信方面的法律體系。
再次.還必須加大執法力度.讓失信者為失信付出慘重的代價對失信者的嚴厲打擊就是對大多數誠信者的保護和鼓勵。現在我們對失信的懲罰過于寬容。甚至對于惡意失信、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失信行為也往往是以罰款代替懲罰.失信成本低。這就使得一些惡意失信者在計算所失與所得的比例之后,往往會改頭換面,重操舊業而且更容易鉆法律的空子再好的法律如果不得到很好的執行。那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加大執法力度,對失信者視其情節予以懲處:情節輕微的,可用民法、行政法的手段予以懲罰。如可采取罰款、追究經濟責任、市場禁人等手段對其進行懲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情況可追究其經濟責任。
(三)傳統誠信思想為治理政府失信提供了理論依據。
中國自古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明訓,那么,國家的領導者依靠什么去團結人民呢?靠的是明智的政策和精神信念,“誠信”就是一則基本的取信于民的人文精神和道德信念 儒家認為.誠信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準則.孔子曾說過“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唐代魏征認為誠信是 “國之大綱”。
政府失信問題也是近年來議論頗多的一個話題政府失信是指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不誠信現象。在我國,政府失信雖只是少數和局部現象.但因為政府信用居于社會信用的核心地位.民眾普遍對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員抱有較高的心理預期.認為他們是誠信的典范,因此,政府失信對社會有極強的侵蝕與傳染作用。其不良后果影響十分惡劣。政府失信主要表現為:其一各種統計數據虛假;其二,決策朝令夕改;其三,在地方保護主義思想作祟下,踐踏市場經濟規律;其四,國家公務員的以權謀私。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等失職和違法犯罪行為。在傳統思想指導下,根據現代特點.政府要樹立起自己的威信,可考慮采取以下措施:
關鍵詞:明清;商業;帝制體系;帝制農商社會
DOI: 10.16758/ki.1004-9371.2016.04.007
明中葉以后,商業呈現繁榮發展態勢,相關研究頗為可觀。同一時期,帝制權力體系雖然經歷王朝統治更迭,但基本統治功能長久持續,在康雍乾時期出現“盛世”,其間皇權統治與官僚政治基本架構甚至出現強化局面,此點大致為學界公認。設若前述兩點各自構成基本事實,二者之間關系,即明清時代――這里主要指明初至之前時期――的商業與帝制國家體系之間的關系,就成為必須深入考察但卻未經透徹討論的問題。
國內外學術界的大量研究,或顯或隱地把明清商業發展視為明清時代中國的既有社會體制、形態――無論將之稱為“封建社會”與否――向某種具有“現代”意味的社會體制、形態演變的主要動能――無論是否采用“資本主義萌芽”這一概念。然而很有可能,明清商業在發展中與帝制體系融通,形成了一種相互契合的格局。否則,為什么在明中葉商業呈現發達狀態約100多年之后,會出現一個為時一個多世紀的帝制體系強化與商業繼續發展并存的康雍乾盛世呢?可能,明清時代商業的發展,在具有一些沖擊、溶蝕既有社會制度、關系的作用之外,在總體上也具有強化帝制體系的作用。如果是這樣,明清時代商業發展必須與帝制體系功能狀態結合起來考察,才可能顯示出其真實的社會與歷史含義。進而,如果明清時代的商業已經包含了一些現代性要素,這種要素也會因為與帝制體系的契合關系具有了別種前景與功能。楔入了商業“現代性”的帝制體系不可能是完全抑制商業的,國家權力會介入商業,商業也會滲透到國家權力體系,社會精英的群體內涵會發生改變,從而衍生出一種保持帝制結構同時又包容商業發展空間的帝制農商社會。
整個問題需要通過大量實證考察來做出肯定的判斷。學術界對相關的許多史事,已經做出比較扎實的研究,亦有一些實證性研究尚待深入、細化。本文盡量將學術界相關研究與前面提出的基本問題相互印證,梳理出所涉基本事實和問題系列的范圍,對尚未澄清而于本題具有重要性的論題做出嘗試性說明,并盡量提出關于前述基本問題的嘗試性解釋框架,以為今后具體考察及綜合分析的基礎。
一、商業是帝制體系的內在組成部分
明清時代商業發展與帝制體系強固長期并存的現象提示,商業與帝制體系可以實現長期共生關系,商業發達實現的社會財富增殖,也可以成為帝制體系強化與延續的基礎。這種現象本身是顯而易見的,但其背后的歷史邏輯,其所以如此的原理,可能觸及關于商業特性的慣常理解,還需要重新揣摩。
商業從交換關系基礎上發展而來。人類社會一旦出現社會分工,交換關系就可能發生。交換關系常態化就可能成為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一個專門化的領域,從而出現商業,從事該領域活動的人就可能成為商人。因而從邏輯上說,商業是人類文明早期就可能發生的現象,并不構成與農業基礎或農業文明對立的社會成分。從歷史經驗的角度看,無論中國還是西方,都在古典文明形成之前就發生了商業。中國商代與周代前期,似乎商業與商人受到政府控制,所謂“工商食官”,其程度如何,是否在官府控制之外沒有民間商業與商人,尚待澄清,但商業在該時代肯定已經成為經濟體系中的一個門類。結合當時貨幣流通的大致情況,和對外部貿易的跡象看,絕不能排除商業存在于政府控制之外的可能。基于商周時期已經存在的商業、貨幣流通基礎,春秋戰國時代的商業已經肯定地成為中華文明共同體經濟系統中的重要門類,商人已經被列為上層貴族以下“士農工商”四個主要社會人群之一,不僅已經存在臨淄之類較大規模的都市市場,而且各政權體系之間的貿易已經經常化、規模化,多種貨幣流通,并出現了陶朱公、玄高、呂不韋、巴寡婦清之類并不歸屬于官營資本系統的大商人。在帝制時代之前,中國經濟就已經不再是一個純然的農業“自然”經濟體系。即使農本原則不斷被統治者強調,但商業的必要性已經明顯體現在社會經濟結構之中。這其實意味著,大規模的農業文明系統內部,不可能沒有商業。
春秋戰國數百年的社會變遷,以王制變為帝制收場,其背后的結構性因由中,應該包括商業貿易發展對更大市場體系訴求的因素。因而,秦統一之后,立即推行車同軌、統一度量衡與貨幣之類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便于實現大空間國家控制。但此類舉措,在強化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同時,改善了全國交通系統,為大規模物流和商貿活動提供便利。帝制體系既便利了商業系統的發達,也需要商業實現懋遷有無,乃至增加財政收入,甚至需要商業來文化的整體性。這種結構性需求的力量,超過地方勢力為保持割據或半割據利益而維系地方壁壘而做的努力,所以地方性的旨在與外部隔絕的經濟政策,總是難以持久。帝制體系的突出特征是集中行使的權力。權力集中必然帶來人口集中,大量集中的人口一般會帶動城市形成。帝制時代的城鎮,雖然常與行政設治、軍事駐扎有關,但一旦人口聚集,便有商業興起。所以帝制時代的一個突出現象,是都市的繁榮。都市不能自給自足,必須依賴鄉村,也必須依賴市場,呈現城市與鄉村互補、國家與社會相需的結構關系。抵至帝制時代后期,由地方集市及遠近貿易推動而至繁榮的純粹商業性城鎮比例大增,但并不獨立于帝制體系之外。
帝制體系既建立在農業經濟基礎之上,也建立在商業基礎之上。兩者的比例,肯定是農業為主,商業為輔,但商業所占比例呈現波浪式上升趨勢。尤其是明中期以后,海外貿易在國際化航路開通之后呈現快速增長趨勢,商業發展就取得了一種全球性背景,超出前代的范圍、規模。帝制國家盡量將之納入自己的管控范圍,其間既有壓制,也有推動,要在能夠從中汲取利益,其統治的基礎也因而更大程度上超過農業經濟而著落在農商綜合結構上。
二、對明清時代國家商業政策的基本判斷
商業既為帝制體系必要的基礎之一,又是一種比農業帶來更多社會流動性因而增加社會控制成本的經濟成分,控制商業就成為帝制國家政治考量中一個不斷帶來困擾的話題。通帝制時代,始終存在“重本抑末”、“重農抑商”的言論和政策表現。然而,歷代政府商業政策雖然不同,但如果把《史記?平準書》、《史記?貨殖列傳》,與后來歷代“正史”的“食貨志”排比起來,看不到根除商業的政策,政府總體而言是商業發展的受益者,也沒有一個政權是商業發展所顛覆的。從演變的趨勢看,政府對于商業的控制,大體由嚴格轉向寬松;政府對商業的依賴性,大體趨于提高;商人的地位,大體由特殊受限制人群向普通庶民轉變,至明清時期,甚至一定程度地與士紳混合;商業活動的時間與空間限制,趨于消亡。
明清時代農業依然是社會經濟的第一基礎,農業人口依然是帝制國家統治的基本對象,所以“重農抑商”的言論與政策表現都依然存在,在某些特定語境下甚至表達得很激烈。但是“農商皆本”的言論已經表達得很清晰,并且愈來愈成為朝野共識;“利商”、“惠商”而非“抑商”,成為國家政策的基調。如明朝大學士張居正指出:“商通有無,農力本穡,商不得通有無以利農則農病,農不得力本穡以資商則商病。故商農之勢常若權衡。”1王守仁說:“古者四民異業而同道,其盡心焉,一也。士以修治,農以具養,工以利器,商以通貨。各就其資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業焉,以求盡其心。其歸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則一而已。”2此類言論在明中葉以后,比比皆是。
明朝初年,曾頒布一系列與商業相關的政策,其中有被誤讀為抑制商業政策者。如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曾諭戶部:“朕思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華靡。爾宜申明天下庶民各守其業,不許游食。”3明代“游食”,并不等于經商,“庶民各守其業”包括商人繼續經商,并非禁止人民經商。其他如初入商業需有一定規模的資本,坐賈需在營業地占籍等政策,都是從穩定社會成員職業、地域性征,從而穩定社會秩序角度出發的政策,具有抑制商業的實際作用,但并非以抑制商業為最終目標。其次,明初商稅并不沉重,大致三十稅一,同時對軍民婚喪嫁娶喪祭所用物品及舟車絲布之類免稅。明中期以后,商稅名目增多,收稅機構增設,稅率也有所提高。不過,萬歷中期礦監稅使四出,盤剝商民現象,是出自皇權濫用,并不體現明代基本政策,所以遭到朝野一致反對,并在萬歷帝死去后立即終止,故在將萬歷皇帝派出礦監稅使作為明朝抑商證據的時候,要注意其復雜性。通明一代,商稅趨于由輕到重,但商稅總額與社會商業總規模相比,仍然處于較低水平。而且,萬歷初將“一條鞭法”推行全國,賦稅負擔更大程度地落實在土地上面,使得一些富商大賈以“無田而免差”,規避大量賦稅負擔。
陳支平、林楓認為,“明代商業稅制已基本實現了對不同商業領域、不同商品流通環節的全方位監管。”4他們以明萬歷時期數字為中心,綜合明代鹽茶稅、市舶稅、狹義商稅即鹽茶、市舶以外的國內商品通過稅與營業稅進行統計,判定每年鹽稅250萬兩,茶稅10余萬兩,市舶稅4萬兩,通過稅60萬兩,營業稅20萬兩,總額約344萬兩。當時夏秋兩稅年收入折合銀兩計算大約為22217358兩,農業稅以兩稅為主,但尚有其他,商稅在政府稅收總額中所占比例不到15%。而且,商稅中計入的鹽茶稅為專賣收入,狹義商稅所占比例更小得多。清朝穩定以后,海關等收入大幅度增加,年商業稅收在19世紀末達到5750萬兩上下,相當于萬歷商稅收入的16.7倍。1
相對于商業規模,明代商業稅率偏低而非偏高。這種情況,一方面表示明朝政府財稅觀念仍然盤桓在農本經驗之中,沒有調整明白;另一方面表示明朝政府并無意于通過高稅收壓制商業,使之難以發展。清朝人口大幅度增加,商業規模也較明代更為龐大,而且朝廷隨著商業稅收增加而日益看重商業稅收在政府財政中的地位,相應管理制度也從渙散僅取其大意轉向精細嚴格。
明清外貿政策,曾經多受詬病,被一些學者視為“閉關鎖國”。然而近年大量研究表明,此種認識,夸大了該時期的封閉性。綜合官方、民間、海路、陸路貿易趨勢,并考慮到明清時代前所未有的全球貿易對中外經濟往來的影響,應視為“有限開放”更為貼切。2
三、白銀貨幣與金融體系缺失
商品經濟以貨幣為價值尺度和流通媒介。帝制國家控制商業的手段,除了超經濟強制性的法規――如界定商人社會地位、戶籍及壟斷個別生產與交換部門等之外,最重要的手段是稅收政策、貨幣政策和金融體制。中國帝制時代大多數時期,政府控制貨幣的制作、發行、各幣種比價。政府對貨幣的一般控制,包括統一貨幣和控制貨幣供給量,對于維系市場秩序關系甚巨。這是帝制體系與商業長期共生的基礎之一。但貨幣既被政府權力牽系,更由經濟本身左右。即使集權專制的政府,也不能完全控制貨幣運行。一般說來,商品經濟愈發達,貨幣運行控制的復雜性愈高;市場開放性愈強,政府對貨幣的控制力愈弱。明代以前,銅錢、紙幣、白銀皆已經作為貨幣使用,但相關的理論皆不甚透徹,很大程度上處于經驗的水平。明前期參酌前代經驗和政府需求,試圖以完全由政府發行的紙鈔作為主幣,以銅錢為輔幣運行,通過貨幣較大程度地控制社會財富。此種企圖,盤剝社會的幅度過大,遭遇市場和社會抵抗。各種訴求博弈的結果,出現白銀為主幣、銅錢為輔幣,伴隨政府強行保持的少量紙鈔有限法償的局面。政府在貨幣流通領域地位的弱化,實際上部分消解了政府對商品經濟的強控制,擴大了市場本身的自由度。稍后,大量域外白銀進入中國,逐漸成為主要流通貨幣。3
貴金屬貨幣一般比銅幣能夠支撐更活躍的商品經濟。但是明代的白銀貨幣不是政府發行的,而是以銀塊的形態作為流通貨幣進入市場,所以,白銀在發揮價值尺度和流通媒介的同時,通過擺脫政府鑄造與發行過程,嚴重瓦解了帝制國家對商品市場的控制力。這其實是明代商品貨幣經濟長足發展但明朝統治并沒有從中汲取到巨大效益的主要原因。明朝政府難以通過貨幣發行調控貨幣供給、物價,更難以運用通貨膨脹手段實現借貸或者隱性收取社會財富,增加財政收入的手段主要是增稅,或者通過裸的掠奪,于是明朝迅速徹底失去社會支持。4明朝后期的財政危機,乃至明朝的崩潰,與此關系甚大。5中國帝制國家體系通過各種中央集權機制實現社會控制,然而在明中期市場經濟大幅度滲透到社會各個領域的當口,政府失去了調控市場的最重要手段,因而也就失去了操控社會財富的一個重要手段。所以明朝的瓦解,是雪崩式的。當時試圖挽救明朝統治的士大夫絞盡腦汁,不惜犧牲生命,但既沒有看到問題的癥結,實際上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手段。
貨幣發行、流通、回籠是最基本的金融運行內容,如果此種運行擴展到信貸、資本融聚、投資,就能構成功能比較充分的金融體系。發達的金融體系是發達的商品市場經濟必備的經濟結構條件。明代后期,個別地區出現了票號,但局限在個別商戶的信用匯兌活動,資本融匯的功能尚未展開,遠沒有覆蓋全國,與貨幣發行、流通、回籠的關系更為遙遠。發達的金融體制需要一種普遍的法律秩序來保障,而提供和保障法律秩序的是國家,對于以中央集權為基本特征的帝制體系而言,更是如此。明代國家,未能掌握主要貨幣的發行權和流通控制,也就不具備金融運行的能力,但又受到貨幣、金融狀態的重大影響。明代貨幣、金融體制功能狀態,滯后于商品市場本身的發展。從這一角度說,明代后期的帝制體系不僅遠不具備現代國家的功能,而且與社會經濟處于深刻的矛盾狀態。
清代前期依然保持稱量白銀主幣,銅錢輔幣體系,并沒有發行紙鈔,國家對社會經濟的控制似乎平穩,晚明夢魘般的財政危機也在清朝的秩序重組過程中逐漸化解。此間關節何在,迄今未見透徹說明。嘗試思考這一問題,至少需要考慮到以下因素。首先,國家財政狀況與特定政府關聯,清朝雖然接繼了明朝的統治地位,但作為一個曾經與明朝并存的政權,清朝從明體系外部控制明朝權力體系,并非完全從明朝體制內部生長出來,這使得清朝并未完整繼承明朝的財政,而是重建財政。其次,清初財政實際處于戰時體制,承平時期合法政府維系社會均衡及財稅負擔合理性的種種掣肘對于剛剛入關,揮軍南下的清軍說來并不重要,可以采用掠奪、強征的手段滿足需求而將其社會后果留待政權抵定之后再加處理,戰利品成為主要收入來源。第三,清朝版圖擴大,人口大幅度增加,財政收入來源也有所擴展。第四,明朝中央財政收入最大支出是北邊軍費,此項開支在清代已經消失。第五,清初在晚明臨時加派基礎上開征賦稅,雖有所蠲免,但并沒有恢復加派前的賦稅標準,而社會渴望秩序,造反的社會能量已經在晚明農民反叛中釋放,較高賦稅額度在社會秩序重組過程中被社會承接下來。第六,清朝將商業稅收體制精細化,商業稅收大幅度增加。第七,社會穩定之后,生產水平和社會財富總量提高。第八,造成明朝政府維系東南沿海防衛主要開支,并造成抗倭援朝戰爭巨大開支的倭寇消沉,日本進入閉關鎖國狀態。第九,清前期政府行政能力高于晚明政府。
這些情況,與可能尚未納入考慮視野的其他因素一起,足以使清朝不至于落入晚明政府財政危機的泥潭,但并不意味著清朝對于貨幣、金融體制實現了根本不同于明朝的掌控機制。清代作為主幣的白銀依然是稱量形態,民間金融業的萌芽比明代明顯,但依然沒有覆蓋社會經濟體系,與流通貨幣若即若離,政府信譽與普遍社會信譽也沒有成為其運行基礎。這種問題在清前期因為政府賦稅收入總量的大幅度增加而沒有威脅清朝統治。但到19世紀以后,使用稱量白銀為主幣而沒有貨幣的體制就成為現實的大問題,成為西方殖民勢力瓦解中國經濟系統的一個便于操控的杠桿。不發達的金融體制也為外國銀行進入中國提供了一個軟肋。
如上從金融貨幣角度觀察,表明明清時代帝制體系雖有專制性政治權力,具有對社會的巨大統治功能,能夠為商品經濟提供一般性秩序環境,但是卻不能隨心所欲地左右社會經濟,也沒有完全順應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的訴求,且與商品經濟發展在若干領域形成具有矛盾性的關系格局。
四、權力與市場――政府的商業參與
如前所述,明清時代的帝制體系對商業依賴性趨于增強。這促使帝制國家通過多種渠道參與商業,以求實現較為有效的控制,并從中盡量獲取較大收益。帝制國家從來不是商業活動的袖手旁觀者,也沒有僅僅充當維持秩序和收取賦稅者的角色,而是在提供商業一般秩序環境的同時盡量將商業納入帝制權力控制架構,在控制中盡量實現政府、皇室及權貴階層利益最大化。帝制國家最大規模的商業介入在食鹽領域。明清兩朝都繼承更早時期已經形成的傳統,壟斷食鹽生產與銷售。鹽是自然物,食鹽是人類生產的產品,又是生活必須品,其生產局限于若干特殊自然環境區域,絕大多數人口無法用“自給自足”的方式獲取食鹽,必須通過市場來滿足食鹽需求。所以,食鹽本來是最易于市場化的產品,是市場發展的一個助力。同時,食鹽具有產地有限、易于控制的特點,任何勢力控制了食鹽產銷,就控制了大量社會財富,同時可能借此強化社會控制。明朝不僅嚴格控制食鹽產銷,而且連食鹽生產者――灶戶或稱亭戶也嚴格控制起來,以特殊戶籍使之世代承襲,以官產、官收與特許商人運輸、指定區域銷售方式經營。明朝甚至把食鹽壟斷作為一個工具,來實現西北邊地開發和軍事防御的手段。明中晚期以后,朝廷對食鹽產銷的控制增加了一些靈活性,實行綱法,但食鹽產銷仍在朝廷掌控之中,并構成政府財政收入中一項重要收入。清代重建食鹽專賣制度,主要通過控制鹽產量、銷售地、銷售量、特許銷售的方式運行,食鹽的市場化程度提高,但政府的總體控制依然穩固。帝制國家在以超經濟方式控制鹽業基礎上,操控食鹽的市場運行,其重要手段之一,是與特許鹽商合作。此類商人從政府包買食鹽運銷特權,通過分享政府壟斷權益獲取巨額商業利潤,同時把食鹽營銷收入的一部分提供給政府作為財政收入。從食鹽產銷角度看,明清政府與大商人群體是利益相關者、合作者。明清時代資本最雄厚,在市場經濟中獲利最大的商人其實正是此類與帝制國家合作的鹽商。明代勢力最大的徽商、晉商都涉足食鹽銷售。1清代的大商人也以特許鹽商及行商為最凸顯,皆以與帝制國家合作為基礎。這些商人與政府的合作瓦解,其顯赫地位也就消融于無形了。
鹽業以外,帝制國家直接控制的還有對邊緣區域的茶馬貿易。茶在內地供應充足,且雖為人民生活重要消費品,但不是必需品,在周邊游牧民族生活區域則是生活必需品,因而成為帝制國家調控與周邊游牧民族關系的一個杠桿。馬是明朝需要從邊疆區域補充輸入的軍用品,要用以茶為主的多種內地產品與邊疆區域交換獲得。政府對茶馬貿易實行壟斷,同時利用壟斷權調動、利用商人參與來落實政府的茶馬貿易政策,其間國家與商人的合作關系,與在食鹽領域的格局異曲同工。
明代牙行主要是民間商人,經營商業中介和停居存儲或者包購分銷業務。此類商人在清代依然存在,同時因為海外貿易規模擴展和指定口岸外貿體制及貿易必須通過行商處理的制度,促使一批外貿商行利用與帝制國家體制的合作關系而優先發展。此類商人擁有政府專門委托的涉外貿易處置權,半官半私,體現出更明顯的帝制國家與商人合作的精神。在所有官商合作事務中,官永遠處于主導地位,從而明清時期商業領域的很大一部分,其實處于政府控制之下。其間自然會發生諸多官府或官員盤剝商人的情況,但權力與商人合作的基本結構并不因此而改變。
明清政府還控制部分生產機構,如官辦鐵冶所、官營織造局、御窯、官資礦業等等,皇室和政府建筑工程大量招商運行,大批皇室與政府物資采購僉派或招募商人運行。這些都是帝制國家與商人、商品市場常態化聯系的機制。
明清政府皆會向商人出賣一些功名、政治權益甚至官職,以調動商人向政府輸送所需的資源,一般稱為捐納。明代捐納主要在特殊情況下實行,清代捐納則常態化。這實際上構成了商人與帝制國家之間的一種交換性紐帶關系,也構成帝制國家卷入市場的一個途徑。
此外,明清貴族、官僚大量涉足商業及與市場交換關聯的農業生產。明朝建立之后不久,政府即涉足建立塌房,為往來客商存儲發賣貨物提供便利,借以管理商業秩序,并從中牟利。后來出現官店、皇店。中間雖有整飭,但迄于明末,并未消除。2清代皇室、貴族、官府資本商業運營比明代更為發達。
由于存在前述種種情況,審視明清經濟結構的時候,不應將帝制體系與商業、市場、商人做兩元對立觀,更不可以為二者之間為簡單的此消彼長關系,二者盤根錯節,構成明清商業秩序環境、商業特性、國家功能,以及社會形態演進前景的復雜結構性基礎。
五、商業制度環境與商人社會空間
明初制定的《大明律》對商人服飾做出限制性規定,其中肯定包含壓制商人炫耀財富的含義。明代后世皇帝不能更改祖制,并未刪除該項法規,但實踐中并不嚴格推行。清代沿用明朝基本法律,在其基礎上另制種種則例,作為法律行使。其中,乾隆二十六年至四十一年(1761―1776年)間編制的《欽定戶部則例》涉及商事尤多。明清時代,商人不得穿著綢緞綾羅之類條款,一直存在于法律文本之中。但是,《大明律》中許多條款在明中期以后就已經不再構成社會行為法則。明中葉迄于清末,商人服飾實際上毫無限制,炫耀奢華反而是常見的現象。有學者對明代商人的法權地位進行總體考察,認為商人在法律體系和司法實踐中地位歸屬于庶民,并非處于被歧視或被排斥地位。1清朝對商業于帝制統治關系之重要性的了解超過明朝,商人與權貴關聯也更為深切,商人法權地位更非低于庶民。
明清兩代政府皆曾推行大量旨在維系平穩市場秩序的政策。如皆規定牙行評估物價必須公允,如明初規定有“凡買賣諸物,兩不和同,而把持行市,專取其利,及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為奸計,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者,杖八十。”2清順治八年(1651年)上諭吏部:“榷關之設,國家藉以通商,非以困商。關稅原有定額,差一司官已足,何故濫差多人?”令各關只設官一員,添設者悉行裁去。3康熙五年(1666年),令各地將應征商稅額數刊于直省商賈往來關口孔道木榜,“遍行曉諭”,防止官員自行加征。4雍正時期曾對這些政策再加重申。其后歷朝也曾屢次申明對官吏敲詐商人的懲罰措施。5商業交換領域發生糾紛,民間自行調解不成,一般要訴諸司法解決。明清政府承認商人合伙經營的權利及商人在民間融資的權利,這是明清時代諸多資本雄厚的商幫存在與發展的制度環境。明清政府也承認商人為商業經營目的而結為社團的合法性。從明中晚期開始出現商業性會所,到清代大批商業、手工業會所發展起來,其制度環境大致保持一致。6
明清政府權力在維系比較平穩的商業運行秩序同時,也會發生干擾商業的作用。其突出表現,包括官資本直接進入商業構成特權經營造成的市場不公平競爭,政府對食鹽等生活必需品的嚴格控制,政府對礦業很長時期的壟斷,政府對外貿過于嚴格的管控,稅收標準公平性的欠缺,以及權力腐敗造成的官吏對商人的敲詐與盤剝。所有這些,都沒有使得明清時代商品經濟窒息,但市場也從來沒有能夠獲得完全依照經濟規律運行的環境,沒有達到普遍公平的境況。在這種制度環境下,明清已然存在的商業契約精神,始終受到權勢原則的擠壓,并未成為支配商業運行的普遍價值體系。
除了明朝初年一段短暫時期以外,明清時代商人的社會活動是基本自由的,商人身份的改變也取決于商人本身,而非為超經濟權力所固定。基于帝制體系構成商業發展的一個恒定的強大權力架構,以及商人身份相對自由的屬性,明清富有商人普遍傾向于借助財富力量融入士紳階層。結果出現商人上層與士紳上層合流,商人家庭普遍謀求成員入仕以實現權力與財富兼得、以權力保障財富的傾向,并保持著對土地經營的興趣,這又造成紳、商、地主三位一體的社會人群。清初人屈大均描述稱,廣東地方“民之賈十三,而官之賈十七……民賈于官,官復賈于民,官與賈固無別也,賈與官亦復無別。無官不賈,且又無賈而不官,民畏官亦復畏賈。畏官者,以其官而賈也。畏賈者,以其賈而官也。”1沉浸在與權勢與財富融通的社會環境中,明清時期商人,并沒有表達出獨立的政治訴求。適應帝制體系而不是改造帝制體制,是他們的基本選擇。
明中葉以后,商業總體趨于發達,不僅構成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內容和社會體制的重要基礎,而且其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皆為社會體制與文化所承認。帝制體系在明清商業發展中,逐漸調適,由一定程度的限制,轉為放任,甚至鼓勵,直到實現與商業繁榮之間相互需求、支撐的結構。明清帝制國家始終參與商業,其程度趨于加深。帝制體系與商業繁榮之間的基本契合,提供了明清商業一定程度發展的條件,擴展了帝制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商業稅收無論絕對數額還是在整個政府財稅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都趨于增加,因而強化了帝制體制的經濟基礎。明清商人也在這種環境中演化,與帝制體系交融,呈現出紳商地主三位一體的精英人群,構成社會支配階層演變的一個側面。然而,此種契合關系的另一面,則是商業較大幅度地被納入帝制國家體系控制范圍,使得市場經濟難以充分自由地演變,商人也在此環境中異化為帝制體系的社會基礎。明清時代這種商業與帝制體制契合發展的復雜局面,與一般所說的早期資本主義體系雖有若干相似處,但并未進入同一軌道。
1 張居正:《張太岳集》卷8,《贈水部周漢浦榷竣還朝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99頁。
2 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25,《節庵方公墓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941頁。
3《明太祖實錄》卷175,洪武十八年九月戊子,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
4 陳支平、林楓:《明代萬歷前期的商業稅制與稅額》,《明清論叢》(第一輯),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9年,第396―413頁。
1 陳支平、林楓:《明代萬歷前期的商業稅制與稅額》,《明清論叢》(第一輯),第396―413頁。
2 參看趙軼峰:《論明代中國的有限開放性》,《四川大學學報》,2014年第4期;趙軼峰:《清前期的有限開放――以貿易關系為中心》,《故宮博物院院刊》,2015年第6期。
3 關于明代白銀輸入及其作為貨幣行用的情況,參看萬明:《明代白銀貨幣化的初步考察》,《中國經濟史研究》,2003年第2期;萬明:《明代白銀貨幣化與明朝興衰》,載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編:《明史研究論叢》第六輯,合肥:黃山書社,2004年,第395―413頁;萬明:《中國的“白銀時代”與國家轉型》,《讀書》,2016年第4期。
4 參看趙軼峰:《明代白銀貨幣稱量形態對國家―社會關系的含義》,《史學月刊》,2014年第7期。
5 參看趙軼峰:《論明末財政危機》,東北師范大學1984年碩士學位論文,載趙軼峰:《明代的變遷》,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8年,第232―277頁。
1 參看范金民:《明代地域商幫的興起》,《中國經濟史研究》,2006年第3期。
2 參看鄭克晟:《明代的官店、權貴私店和皇店》,載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編:《明史研究論叢》,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73―184頁;韓大成:《明代的官店與皇店》,《故宮博物院院刊》,1985年第4期。
1 參看常文相:《明代商人的法權地位》,《古代文明》,2013年第4期。
2 劉惟謙等:《大明律》卷10,《戶律?市廛?把持行市》,《續修四庫全書》第86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84頁。
3《世祖章皇帝圣訓》卷5,順治八年閏二月乙卯,《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11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36頁。
4《欽定皇朝文獻通考》卷26,《征榷考》,《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32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512頁。
5 參看張海英:《明中葉以后“士商滲透”的制度環境――以政府的政策變化為視角》,《中國經濟史研究》,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