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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災害。統一指揮,分工負責。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上下聯動,協調配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建設行業發生的規模大、影響廣、社會危害性強的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一)建設工程及其附屬設施新建、擴建和拆除活動中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者可能造成的重大險情。
(二)城市水源、供水系統等設施中發生大面積污染或泄漏,對居民產生重大危害的。
(三)出現重大地質災害、山體滑坡、洪水排泄、建構筑物、市政基礎設施破壞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其他法律、法規明確和上級政府指示應當由建設局負責指揮、協調的突發公共事件。
三、組織機構
成立建設行業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建設局局長
副組長:建設局主管安全副局長
成員:建設局總工辦、人秘科、計財科、建工科、燃氣辦、城管科、市規劃處、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市監理公司、市建筑設計院、市拆遷管理辦公室、市自來水公司、市礦區公用事業管理辦公室、市政維管處、市園林處、市城區建筑公司、市房屋建筑公司、市建筑公司、白林局建筑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組長根據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部署本行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的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主管安全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預測、預警
建設行業突發事件大體可以分為6大類,包括:
1、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件
施工現場土方坍塌、建筑物倒塌、觸電、塔吊拆裝傷人、建構筑物拆除、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
2、供水事件
供水事故多發于供水管線漏水、斷裂等突況,以及人為破壞(投毒)和其他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
3、供熱事件
供熱事故多發于供熱管網斷裂、漏水、設施損壞以及生產事故等。
4、燃氣事件
燃氣事故多發于燃氣泄露及爆炸情況。
5、市政設施管理及維護事件:
市政設施管理及維護事故多發于市政設施損壞、丟失等情況。
6、城區防汛排澇和其他市政公用行業突發事件
主要指城區防汛、排澇、園林、綠化、路燈管理等方面的突發事故。
五、應急響應
發生本預案適用范圍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啟動本預案,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全體成員會議,通報突發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情況,部署有關工作,在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報告,并通知本市有關部門,按照分工負責、緊密協作的原則,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組織、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
成立建筑行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對屬于專業性較強的應急處置,及時派出專業人員給予事故發生地以業務和技術指導,以便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項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
六、事件處置分工和措施
(一)事件處置分工。根據事件發生情況,設立以下幾個分組,各分組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救護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現場處置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件處理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向外界傳遞信息。
負責部門:建設局人秘科。
2、專業搶救組:負責組織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援,如吊車、滅火、打撈、工程拆除、關閉泄漏源等,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負責部門:建設局建工科、燃氣辦、城管科。
3、警戒秩序維護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現場。
負責部門:建設局城管科、市政維管處。
4、后勤保障組:負責指揮人員的現場食宿安排,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規劃和建設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員避難場所。
負責部門:建設局規劃管理處。
5、善后處理組:負責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后事,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社會穩定。
負責部門:工程質量監督站、拆遷管理辦公室。
(二)應急措施。針對行業管理情況,分別采取以下措施:
1、房屋建設工程
(1)疏散建筑物內及周圍人員,營救遇險人員。
(2)組織檢修、施工及物業管理力量,進行工程搶險、排險、協助救火,排除污染。
(3)組織設計、質監等方面的技術人員,對工程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鑒定,并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等處理意見。
2、市燃氣供應
城市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專業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
(1)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立即通知和組織周圍人員緊急疏散。
(4)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消防部門。
3、供水系統
(1)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迅速通知各用戶停止用水。
(3)迅速檢測水源地或供水設施的污染情況并通報有關部門(衛生防疫、醫院)。
(4)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5)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產、生活用水。
4、市政基礎設施
(1)緊急搶險、搶修、排除污染等。
(2)采取措施保障居民基本需求。
(三)應急保證
1、應急處置人力保證
建設行業災害事故救援隊伍由210人組成,具體是:
*市建筑施工企業災害事故搶險突擊隊50人
*市自來水公司災害事故搶險突擊隊50人
*市熱電廠災害事故搶險突擊隊20人
*市市政設施管理處災害事故搶險突擊隊20人
*市五岳熱力熱力總公司災害事故搶險突擊隊20人
*市液化氣總公司災害事故搶險突擊隊20人
*市市政維管處災害事故搶險突擊隊20人
*市園林綠化管理處災害事故搶險突擊隊10人
2、應急處置財力保證
由建設局計財科籌集搶險所需資金儲備。
3、應急處置物質保證
搶險設備、車輛、物質啟動*市市政公用事件(事故)應急預案中的物質儲備。
(四)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凡屬特大(重大)事故調查的調查處理,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調查組在調查工作結束后,盡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向上級機關報告調查情況。
七、附則
本預案適用于Ⅲ級(較大)Ⅳ級(一般)緊急事件程序與處置,因人動,領導組織機構組成人員作相應調整。
附件:1、*市建筑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專家組人員
名單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指導思想
(四)適用范圍
(五)審批及修訂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二)應急現場指揮組
(三)應急信息保障組
(四)應急技術組
三、事件分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四、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防為主
(二)堅持以人為本
(三)堅持統一領導
(四)堅持平戰結合
五、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三)協調和指揮
(四)污染處置
(五)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
(六)污染跟蹤
(七)調查取證
(八)結案歸檔
六、附圖
(一)環境污染事故報告程序圖
(二)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流程圖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規范和強化全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突發環境污染事故處理的綜合應對能力建設,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我縣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將突發危機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浙江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本預案。
(三)指導思想
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本縣環境保護機構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以環境污染事故偵檢、善后工作為重點,形成本縣環境保護機構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四)適用范圍
凡屬xx縣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
2.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他嚴重污染事故;
4.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
(五)審批與修訂
本應急預案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根據實施具體情況需修訂的應報縣政府批準,本預案由xx縣環保局負責解釋。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1.成員
組 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環保局長、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縣安監局局長
成員:縣環保局、縣經貿委、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 國土資源局、縣電信局、縣供電局、縣機關事務局、縣氣象局、縣旅游局、縣供銷社等部門分管領導及有關鄉鎮主要領導。
2.職責
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準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技術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建立健全我縣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檔案,組織監察和監測人員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負責與上下級的報告、指示和協調工作,統一對外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縣應急現場指揮組、應急信息保障組、應急技術組。
3.成員單位職責
(1)縣環保局:履行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協調;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置,防止污染擴大。
(2)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應工作,具體參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實施。
(3)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貯運中發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按照危化品應急救援預案的程序負責組織本縣的危化品專業技術人員或邀請省級安全生產專家到場,對本預案提出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救救援實施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派員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置。
(4)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劇毒危化品生產、經營和貯運中發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負責事故現場警戒、治安維護和交通管制以及警戒區內群眾疏散等工作,保障現場治安秩序穩定,協調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應急處置和搶救救援。
(5)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6)縣財政局:為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提供經費保障。
(7)縣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燃氣等領域造成環境污染,致使生態遭受嚴重破壞的重大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8)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通航河道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相關工作;負責協調組織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
(9)縣水利局:負責事故發生時的水源供給保障和協調工作,幫助、指導事發地保障水利設施安全,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0)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農業損失提出處置意見,并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1)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林業損失處理提出建議,并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2)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可能造成的地質災害提出處置意見。
(13)縣旅游局:在旅游景區景點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負責采取措施,疏散和撤出旅游團體和個人,禁止旅游團體和個人進入。
(14)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氣象條件的實時監測,并提供氣象要素變化預測意見。
(15)縣電信局:負責保障應急處置的通訊暢通。
(16)縣機關事務局:負責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
(17)縣供電局:負責保障應急處置過程中電力安全和電力供應。
(18)縣供銷社:負責組織協調化肥、農藥品運輸、經營、儲存中發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并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二)應急現場指揮組
1.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副指揮:縣環保局分管副局長、縣安監局分管副局長
成 員:縣經貿委、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供銷社、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旅游局分管領導以及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縣消防大隊大隊長、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
2.職責
調度人員、設備、物資等,組織應急小組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小組展開行動;通知監測站按照“應急監測預案”進行監測分析,確定污染程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并參考技術組意見,確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小組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指揮污染區域的警戒工作,指揮污染物的處置工作;負責現場調查、事故處置、調查取證、形成報告;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信息上報等工作。
(三)應急信息保障組
1.成員
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
成員:縣環保局、縣機關事務局、縣交通局、縣電信局、縣供電局、縣氣象局分管領導
2.職責
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布置,負責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以及確保應急處置現場供電、通訊暢通,提供 處置事故需要的氣象數據資料;負責與上下級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報告、指示和協調工作,統一對外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四)應急技術組
1.成員
組 長:縣環境保護局總工程師
副組長:縣衛生局副局長
成 員:縣環境監測站站長、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及安監局、農、林、水利等有關部門專家、危化品處理專家及技術人員。
2.職責:制定現場監測方案,及時提供污染監測數據,負責確定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術方案,為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意見。
三、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事故;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環境污染事故;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破壞。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4.高致病病毒、細菌等微生物在實驗室研究過程中造成的特大泄露污染事故。
5.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或造成高度侵襲性、傳染性、轉移性、致病性和破壞性的災害。
6.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萬株)以上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500畝以上,屬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事故;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破壞;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環境污染事故。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因環境污染造成3000畝以上農田污染、農業生產直接損失在500萬元以上,或對種養業造成嚴重危害、社會影響嚴重的環境污染事件。
3.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5000立方米(幼樹5萬-25萬株)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1500畝,屬其他林地1000-3000畝的事件。
4.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環境污染事故;因資源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可能導致主要保護對象或其棲息地遭受毀滅性破壞,或直接威脅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為因素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種滅絕事件。
6.進口再生原料嚴重環保超標或進口貨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傾倒、埋藏劇毒危險廢物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環境污染事故。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的環境污染事故。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的群體性影響。
四、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
(二)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首要任務。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前,要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首先開展疏散、救援工作和控制事件擴大的應急行動;加強搶險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三)堅持統一領導。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行業、部門的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充分發揮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職能部門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四)堅持平戰結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發揮各類專家作用。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縣應急領導小組,并提供給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縣領導小組接到信息后,應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單位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行政主管部門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置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及時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
初報可采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的事件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主要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污染的范圍和程度、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三)協調和指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通知各應急小組,各應急小組接到指令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各應急小組必須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應急狀態時,應急技術組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需要取得上一級業務技術支援的,應及時向省、市環保技術部門匯報,取得技術支持,包括人員、裝備、技術等。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為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指導對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價。
(四)污染處置
應急現場指揮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技術組意見,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責令、監督、指導有關責任單位、人員或專業處置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環境污染。涉及大氣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或查取事故發生地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現場監察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調查。
(五)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現場指揮組向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應急現場指揮組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后可受縣政府委托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小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由應急信息保障組負責對新聞媒體污染事故信息。
(六)污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清除、警報解除。
(七)調查取證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關證據,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八)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附件1:
xx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
注:領導小組成員變動須報組長審批。
附件2:
xx縣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
為加強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管理,及時掌握污染事故情況,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造成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縣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除核污染事故、電磁輻射污染事故外)的應急監測管理,具體可分如下5類: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大面積泄漏等事故;
(二)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他嚴重污染事故;
(四)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五)其他突發性的污染事故。
二、應急監測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通過媒體宣傳和環境管理途徑,強化預防措施,積極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力爭減輕或消除其危害,做到事前預防,事后監測并作出安全評價。
(二)就近應急,建立網絡。
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來勢猛的特點,按照就近應急的原則,建立縱向和橫向的應急監測網絡。
(三)有備無患,反應迅速。
成立機構、落實人員、配置裝備、儲備技術、明確程序。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監測處置系統,快速判斷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造成危害,妥善處理污染事故。
(四)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根據xx縣產業結構、污染事故的類型,突出重點,有區別、有針對性地配置相應的儀器設備,逐步形成完整的應急監測系統。
(五)技術支撐,信息聯網。
建立和完善xx縣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品檔案庫。危險品檔案庫包括其理化特性、監測方法,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規范,相關法律法規、處理處置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各種不同類型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
應急監測小組設組長1名,由縣環境監測站站長擔任,副組長2名,由副站長和副總工擔任,小組成員由科室主要業務骨干組成(見附表),應急監測小組主要承擔:
1.負責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應急小組接到監測指令后,啟動應急監測程序,快速組織各工作小組成員或應急監測網絡成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監測。
2.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污染事故的信息和應急監測狀況,評估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事故處置建議。
3.負責應急監測人員專業技能、防護措施的培訓、快速測報方法的研究及相應的軟件、硬件設施(應急監測儀器、通訊、防護設備和工具等)的建設。
(二)工作小組
應急監測小組下設現場監測組、分析測定組。
現場監測組:主要承擔環境污染事故現場的采樣監測任務。具體人員如下:
楊飛、陳亮
分析測定組:主要負責實驗室內的分析測定。具體人員:
王水琴、林淑君
(三)應急監測網絡
縱向監測網絡:浙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湖州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
橫向監測網絡:聯合本縣專業測試機構,組織橫向應急監測網絡。
在本站遇到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或暫時沒有能力進行分析測定的項目時,可向技術網絡成員尋求相應的技術支持和援助。應急監測網絡的構架如下圖所示。
(二)應急監測速度及注意事項
應急監測小組接到監測指令后,應在最短時間內成立以應急小組成員為主的現場監測組和分析測定組。現場監測組應盡快趕赴現場采樣監測,分析測定組在30分鐘內趕到實驗室,進行分析準備工作,并在樣品送達實驗室后,立即進行分析。現場監測組和分析測定組成員在布點采樣和分析測試時,應遵守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相關文件規定,以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性、精確性和可靠性。結果按數據審核規定進行審核后,根據監測項目的不同,本著盡快報出的原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現場監測中要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采樣。
附表:
xx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小組成員名單
……
附件3:
常見環境污染事故一般處置方法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由于其發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樣性決定了應急處理處置的艱難與復雜,通過了解 一些常見危險化學品的基本性質、掌握一些基本的應急處置技術,對我們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有一定的借鑒作用。當涉及到某一特定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參照相關處置技術進行處置。以下一些步驟或原則可供參照。
一、確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和危害情況
當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應盡快確定引發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或種類)、數量、形式等基本情況,為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供第一手資料,這對減少和降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至關重要。
(一)對固定源(如生產、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單位等),可通過對生產、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單位有關人員(如管理、技術人員和使用人員)的調查詢問,以及對引發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位置、所用設備、原輔材料、生產的產品等的判斷,一般可較快地確定引發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種類、數量等信息;也可通過污染事故現場的一些特征,如氣味、揮發性、遇水的反應特性等,有時也可作出初步判斷;通過采樣分析,確定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污染范圍等。
(二)對運輸危險化學品所引發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可通過對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的詢問以及危險化學品的外包裝、準運證、上崗證、駕駛證、車號等信息,確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來源、生產或使用單位;也可通過污染事故現場的一些特征,如氣味、揮發性、遇水的反應特性等,有時也可作出初步判斷;通過采樣分析,確定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污染范圍等。
二、常見幾種(類)危險化學品的一般處置方法
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一條基本原則就是將劇毒、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盡可能處理成無毒、無害或毒性較低、危害較小的物質,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盡可能減少和降低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可通過物理的(如回收、收集、吸附)、化學的(如中和反應、氧化還原反應、沉淀)等多種方法,進行處置。在可能的情況下,用于處置的物質應易得、價廉、低毒、不造成二次污染,或易于消除。同時,應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按規定佩戴必需的防護設備(如防護服、防毒呼吸器等),進入現場進行處置。
(一)溶于水的劇毒物氰化鈉、氰化鉀的泄漏處置
若固體物質泄入路面,可用鏟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盡可能地全收集;再在泄入路面噴灑過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鈉溶液,清除殘留的泄漏物。
若氰化物溶液泄入路面,可在泄入路面噴灑過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鈉溶液,消除泄漏物。注意對周圍地表水及地下水的監控。
若泄入水體、對少量泄漏,可在泄入水體中噴灑過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鈉溶液,清除泄漏物;對大量泄漏,必要時,應在江河下游一定距離構筑堤壩,控制污染范圍擴大,同時在泄入水體中噴灑過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鈉,清除泄漏物,直至監測達標。
(二)微溶于水的劇毒物三氧化二砷(砒霜)的泄漏處置
若泄入路面,可用鏟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盡可能地全收集;
若泄入水體,可對水體進行噴灑硫化鈉溶液,使溶于水中的三氧化二砷與硫化鈉反應生成不溶于水的硫化砷沉淀,經監測水體達標后,還應對沉積于河床的三氧化二砷和硫化砷沉淀進行徹底清除,以消除隱患。過后,在水體后噴灑漂白粉或次氯酸鈉溶液,以消除噴灑硫化鈉溶液時過量的硫化物對水體的影響,并測定水體中的硫化物至達標。
(三)無機酸(如鹽酸、硫酸、硝酸、磷酸、氫氟酸、氯磺酸、高氯酸)的泄漏處置
若泄入路面,對少量泄漏,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灑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干燥石灰或蘇打灰灑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殘留的酸。對大量泄漏,一開始應避免用水直接沖洗,可在泄入路面周圍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耐酸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中,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再用干燥石灰或蘇打灰灑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殘留的酸。
若泄入水體中,在泄入水體中灑入大量石灰(對江、河應逆流噴灑),進行中和,至水體監測達標。同時應注意對氟離子的監測。
(四)堿(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的泄漏處置
若固體泄入路面,可用鏟子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盡可能地全部收集。若液堿泄入路面,對少量泄漏,先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灑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稀醋酸溶液噴灑路面,中和殘留的堿液;對大量泄漏,可在泄入路面周圍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中,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再用稀醋酸溶液噴灑路面,中和殘留的堿液。
若泄入水體,可在泄入水體中噴灑稀酸(如鹽酸),中和堿液,至水體監測達標。
(五)相對密度(水=1)小于1、不溶于水的有機物(液體)(如苯、甲苯等)的泄漏處置。
若泄入路面,對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對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中,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理。
若進入水體中,應立即用隔柵將其限制在一定范圍,小心收集浮于水面上的泄漏物,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理。
(六)相對密度(水=1)大于1、不溶于水的有機物(液體)(如氯仿等)的泄漏處置
若泄入路面,對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對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中,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理。注意因向下滲透而造成對地下水的污染。
若進入水體中,由于比水重,沉入水底,盡可能用防爆泵將水下的泄漏物進行收集,消除污染及安全隱患。
(七)有毒、有害氣體及易揮發性有毒、有害液體(如液氯、液溴)的泄漏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的風向,迅速劃定安全區域范圍,轉移下風向人員至安全處。
如對液氯的泄漏,由于泄漏后即成氣態,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同時,向泄漏源及上空噴含2%~3%硫代硫酸鈉(大蘇打)的霧狀水進行稀釋、反應。
對液溴的泄漏,若泄入路面,少量泄漏,向泄入路面及上空噴含2%~3%硫代硫酸鈉(大蘇打)的霧狀水進行稀釋、反應;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耐腐蝕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中,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爾后對泄入路面噴含2%~3%硫代硫酸鈉(大蘇打)的霧狀水進行稀釋、反應,清除殘留泄漏物。
甲醛泄漏應急處理: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廠商特別推薦的化學防護服(完全隔離)。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他不燃性吸附劑混合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防護措施:呼吸系統防護:可能接觸其蒸氣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相應的工作服。
手防護: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急救措施: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立即用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注意保暖,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關鍵詞】 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 天津地鐵
中圖分類號:U231+.2 文獻標識碼:A
1引言
隨著中國城鎮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地鐵作為一種安全、高效的現代交通工具,在各個城市迅速興起。但由于其運營組織專業性強、技術裝備復雜、客流量大、封閉運行等特點,一旦受到系統自身或環境影響時,極易發生重大事故,處置不當對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本文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2005〕11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0號)、《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等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1][2][3][4],通過研究總結天津地鐵運營生產現狀,重點闡述了地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組織機構、危險性分析、預防與預警、應急響應、培訓與演練等方面的研究與思考。
2組織機構
2.1組織體系
以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為原則,由公司主要領導組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揮救援工作。其下設應急救援執行組,由各部門按相應職責及分工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如圖 2-1。
結合地鐵運營生產特點,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常設于控制中心,負責日常工作。當發生突發事件時,轉交指揮權。
2.2人員構成
總 指 揮:運營公司總經理
副總指揮:運營公司副總經理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部門經理
現場指揮:依次為現場負責人,業務主管、部門經理、副總指揮和總指揮。
應急搶險隊伍分為三級:
一級:在崗人員(現場人員);
二級:兼職搶險隊(各專業搶險隊伍);
三級:支援搶險隊(由各部門人員組成的支援現場救援的搶險隊伍)。
3危險性分析
從“人、機、環、管”四大要素,針對地鐵運營基礎設施、技術設備、作業環境、現場管理及周邊環境、氣象條件、人口密度、社會環境等進行分析。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進行風險分析,制定專項預案。
本文針對地鐵運營生產特點,從以下六個方面進行分析:
3.1火災、爆炸
火災、爆炸是地鐵運營安全的重要突發事件。大量的電氣設備、建筑裝飾材料、乘客違章攜帶危險品、恐怖襲擊、縱火等均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地鐵火災事故撲救困難,事故后果損失嚴重,容易造成較高的社會影響。
3.2大客流沖擊
天氣變化、地面交通堵塞或中斷、交通管制、大型活動等可能誘發地鐵車站大客流。一旦突發大客流沖擊,造成乘客滯留車站,甚至造成踩踏、運營秩序混亂等。
3.3通信系統故障
設備老化、維護等原因造成通信設備故障,會引發運營局部中斷、列車降級無安全防護運行,造成客傷、運營中斷、運營秩序混亂等
3.4列車故障
地鐵運營各設備系統技術密集,構成復雜,相互協調配合難度高,部分設備直接服務于乘客。在列車高速運行時,一旦發生故障,可能造成客傷、運營中斷、運營秩序混亂等。
3.5電力系統故障
電力系統因發生短路、斷線或保護、遙控等功能失效而導致電力設備本身或其他相關設備無法正常運行或危情發生的故障。可能導致電力系統降級運行、照明缺失或用電設備無法運行、運營局部中斷、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6建筑設施損毀
運營正線上由于外部施工、建筑病害、車輛撞擊、隧道施工質量、地質災害等原因,會造成區間結構出現裂損、坍塌、道床起拱的等現象,此類事故發生概率較低,風險等級較大,會造成運營局部中斷、列車沖突脫軌、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由于運營生產條件及其環境不斷變化,所形成的危險性分析仍須不斷更新。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目前地鐵監測方式主要由設備監控、人員檢查、數據分析三個方面[5]。
設備監控主要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列車自動超速防護系統、電力監控系統、綜合監控系統、車載視頻監控系統等構成。
人員檢查主要由數據測量、安檢、作業人員巡視、工作檢查等構成。
數據分析主要由行車數據分析、設備故障分析、客流分析、氣候分析等構成。
4.2預警行動
4.2.1突發事件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和IV級(一般),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2突發事件預警范圍
當發生以下可能預見的會影響地鐵運營的重大事件時,需突發事件預警:
車輛、重要設備設施突發嚴重故障,影響正常使用;
地鐵車站周邊重大活動;
可預見的大客流沖擊;
惡劣天氣;
控制區內發生可能危及運營安全事件;
各工作點位認為有必要上報的預警事。
4.2.3預警信息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接到各類預警信息后,應立即向各應急救援執行組傳達;各應急救援執行組接到預警信息后,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分析其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做好急準備;信息組根據預警級別向社會公眾相關信息。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員應迅速、準確、逐級上報至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依據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如圖5-1。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本文結合地鐵行業應急處置特點,將四級突發事件進行了重新整理,見表5-1。
5.3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6]。如圖5-1。
5.4應急結束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I級、II級突發事件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決定終止,III級、IV級突發事件由現場指揮決定終止。
應急終止的條件:事件現場處置完畢,導致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滿足運營條件后,經現場指揮確認后,現場應急結束。
6培訓與演練
培訓與演練是保證突發事件發生時,各級應急人員能夠正確進行應急響應的重要保障。本文采用四級培訓與演練管理制度,見表6-1。
7結語
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不斷深入,城鎮人口不斷增加,隨之帶來各地地鐵運營里程不斷增長,地鐵運營面臨的內、外部風險日益上升。因此,制定切實可行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將有效的保障地鐵運營安全,減低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參考文獻]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2005〕11號);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0號);
《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200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1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衛生部門要堅持對各類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處理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處理突發事件應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實施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并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和響應。
3、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突發事件發生后,衛生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衛生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科學防治,并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四)概念、分類與分級
1、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事件劃分為三級: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
(1)一般突發事件。指在局部地區發生,尚未引起大范圍擴散或傳播,還沒有達到規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標準的突發事件。
①在邊遠、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區發生鼠間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圍局限在一個鄉(鎮)以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3例。
②周邊縣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區境內無病例報告。
③霍亂病例在一個鄉(鎮)1周內發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鄉(鎮)、發病30例以下,或縣內發生疫情。
④乙類、丙類傳染病在一個鄉(鎮)1周內發病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個鄉(鎮)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人,或在學校地區性或縣級以上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性心因反應或不良反應。
⑧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數10人以下,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戈瑞的受照人員劑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⑨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對公眾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發事件。
(2)重大突發事件。指在較大范圍內發生,出現疫情擴散,尚未達到規定的特大突發事件標準的突發事件。
①在區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區發生鼠間鼠疫流行,或發生首例人間鼠疫病例、疫情有擴大蔓延的趨勢,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3例以上。
②局部地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臨床診斷病例,但無繼發病例發生。
③霍亂在一個(區)范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區)、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
④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個以上(區),1周內發病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個(區)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擴散到該(區)以外的地區。
⑥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⑦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發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不斷增加。
⑧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數10人以上,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戈瑞的受照人員劑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⑨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
⑩丟失放射性物質,其放射性活度(Bp)密閉型≥4×106,非密閉型≥4×105。
⑾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⑿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3)特大突發事件。指影響大、波及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嚴重的突發事件。
①首例人間鼠疫病例確診后,兩個鼠疫潛伏期內連續出現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進一步擴散蔓延的趨勢。肺炭疽在市區內發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區的一個區內的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的。
②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設區市,并有繼續擴散的趨勢。
③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發傳染病,同時波及多個(區)并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④重大生物和化學污染、放射事故,出現大量人員傷亡,擴散范圍波及2個以上(區)。
⑤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大突發事件。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處理體系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區政府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主管副區長擔任,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對突發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應急辦公室(衛生應急指揮中心)設在衛健局,負責全區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開展評估,提出預警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為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指揮部匯報,并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并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信息。
(二)成員部門職責
1、發展改革部門把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
2、財政部門保證疾病監測、疾病控制工作經費和非正常儲備藥械專項經費,確保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器材、藥品等費用。
3、教育部門加強校內突發事件防范工作,落實校內突發事件應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及自我防護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門做好法制宣傳,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落實各項隔離措施。
5、工商部門加強對市場經營秩序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活動,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突發事件預警期間的藥械市場治理整頓,打擊制售假劣藥械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及時開辟防治突發事件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申報審批的綠色通道,保證市場供應。
7、物價部門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市場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臨床治療、實驗室檢驗等各項科學研究。
9、新聞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科學知識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消除群眾的恐慌心理,營造有利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輿論氛圍。
10、民政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負責賑災資金和物資的籌集、發放及管理工作,對困難群眾實行社會救助。督促殯儀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傳染病患者遺體的運送和火化工作。
11、鐵路、交通部門對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交通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優先安排疫區緊缺物資的運送和人員疏散,做好疫區的交通管理工作。
12、農、林部門組織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13、商務部門配合發展改革部門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負責做好流通環節物資(不含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和供應工作。組織做好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
14、愛衛會、環衛部門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環境保護工作,清除垃圾污物,開展除“四害”活動。
15、通訊管理部門保障突發事件期間通訊聯絡暢通,加強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6、監察部門負責調查處理突發事件期間的違紀違規、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7、其他有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處理的需要,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緊急物資的進口、救濟物資發放、接收或分配捐贈、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法規的制定以及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三、突發事件的報告與評估
(一)突發事件的報告
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突發事件報告規范,按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報告。
1、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人包括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2、突發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向市級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區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政府(市應急處)報告。
(二)突發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1、突發事件的評估。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根據突發事件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等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初步判定突發事件的級別。
2、突發事件的確認。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到現場調查核實,會同突發事件發生區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科學分析和初步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方案,未被省級突發事件專家委員會確認為突發事件的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由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調查處理。
(三)突發事件的通報
區政府有關部門,對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四、突發事件的預警與應急響應
(一)預警啟動
突發事件實行三級預警制度。一般突發事件啟動黃色預警;重大突發事件啟動橙色預警;特大突發事件啟動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二)應急響應
根據省政府批準的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1、一般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1)區衛生行政部門應急響應。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衛生行政部門應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救治、傳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的隔離、采集環境生物樣品、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2)區政府應急響應。區政府接到衛生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
2、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1)區政府應急響應。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2)區衛生行政部門應急響應。區衛生行政部門應迅速組織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和相關技術人員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進行采樣和監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實施醫療救治、傳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的隔離和人員疏散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3、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區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急響應。在上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區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五、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區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突發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機構,并確定專人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
(二)技術保障
1、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區衛健局負責建立突發衛生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咨詢。專家評估委員會由預防醫學、臨床醫學、檢驗、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是:了解掌握國內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咨詢服務。綜合評估突發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實施預案的建議。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參與突發事件的總結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2、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區建立一支由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的機動隊伍。隨時能夠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等機構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突發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現場救援、轉運和后續治療;(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常備隊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3、醫療救治網絡。加快突發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逐步形成以緊急救援中心、綜合醫院、傳染病醫院(傳染病病區)為主體的醫療救治體系,承擔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任務。區衛健局指定急救機構(包括院前急救機構和院內急救機構)、綜合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或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后備醫院組成全區醫療救治網絡,負責突發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一、突發事件及其界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直接關系到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影響公眾健康的自然災害、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種危害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群體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等等。轄區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發;
2.發生動物間鼠疫,發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者多例死亡;
4.發生脊髓灰質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發生罕見或者已消滅的傳染病;
6.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
8.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者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免疫接種、藥物預防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者死亡事件;
7.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漏等事件;
8.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9.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危害公眾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丟失放射源和人員受超劑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災害引發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事件發生的意識,按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建立并實行對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因素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統一指揮、屬地負責
在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衛生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發生突發事件的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減少損失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不失時機地做出快速反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開展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的相關研究工作。及時總結控制工作成效,溝通信息,推廣經驗,完善應急處理技術規范。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方法。科學、規范、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七)衛生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衛生局局長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局。辦公室由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科室、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八)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織。分設突發事件評估組、醫療救護技術指導組、預防控制技術指導組和檢測技術指導組。各組由相應的專家組成。
(九)衛生局組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十)衛生局組建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設在衛生防病站。
四、參與突發事件處理的有關機構、組織職責
(十一)衛生局
1.負責草擬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并報政府批轉執行;
2.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
3.對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組織推動社會心理衛生、衛生科普知識宣傳、咨詢等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5.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6.建立檢查制度。督導檢查本預案各項措施在平時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十二)防病機構(含結防所)
1.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預警;
2.確認突發事件性質。做出事件的發展趨勢報告和評估;
3.負責核實疫情,提出疫點和疫區的劃定意見。參與對控制疫情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疫點、疫區消毒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匯總、分析、評估疫情;
4.建立緊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消殺藥品、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和相關器械等;
5.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后,提出改進建議;
6.對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負責對在醫療機構外死亡的傳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體進行消毒處理;
7.具體落實對預防控制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培訓;
8.承擔社會心理衛生、衛生宣傳教育和預防醫學咨詢服務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其它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10.承擔對應急處理單位的技術指導工作。
(十三)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1.參加突發事件的現場取證和違法事實的調查工作;
2.監督檢查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或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及有關衛生單位的消毒、隔離、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
4.監督檢查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的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中危害公眾健康,造成人員病、死、傷的報告情況;
6.監督檢查公共場所消毒;
7.監督傳染性疾病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環境的消毒的落實情況;
8.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
9.監督檢查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
10.依法進行其它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1.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所涉及病例的報告;
2.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管理工作;
3.負責病房消毒、隔離工作;
4.對醫療機構內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排泄物進行衛生處理;
5.負責對醫療機構內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體進行消毒處理;
6.協同疾控機構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相關檢驗物、樣品采集等工作;
7.負責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8.進行疾病及有關防治科學知識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設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門診、病房。
(十五)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機動隊伍。由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各級醫療衛生等機構進行應急處理。
1.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
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和后續治療;
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等。
(十六)評估和技術指導組
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下設突發事件評估組及醫療救護、預防控制和檢測三個技術指導組;承擔社會心理衛生教育和咨詢工作。
1.突發事件評估組:了解和掌握相關知識和信息,為公共衛生政策和法規的實施提供咨詢;預測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預案的建議;
2.醫療救護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醫院的診斷、救治和醫療單位內醫務人員防護、消毒隔離等工作。負責重點病例的診斷。
3.預防控制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防止突發事件危害進一步蔓延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統計報告、消毒隔離與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工作。
4.檢測技術指導小組:指導并開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發生的樣本采集、運送和病原學檢測等工作。
(十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
1.突發事件發生時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組織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現場采樣、疫點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發事件原因,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要求,及時報告。
(2)提出防治措施、進行應急處理;協助各醫療單位進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對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負責疫點、疫區現場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對傳染病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的信息資料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疫情和信息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為政府采取預防與控制應急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突出突發事件的預警功能。
(2)置備、儲存、保管突發事件所需應急設備、藥品器械,現場防護用品、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等。
(3)對相關疾控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進行模擬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
(4)組織開展社會心理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突發事件應急報告
(十八)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現突發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向衛生防病機構報告;衛生防病機構應迅速進行核實,并在2小時內報告衛生局和市衛生防病中心;衛生局必須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政府和市衛生局;政府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市政府。
(十九)衛生防病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后,首次報告內容包括未經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發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二十)衛生防病機構在進一步調查基礎上,盡快做出階段和總結報告,階段報告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總結報告包括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總結,分析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防范和處置建議。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二十一)衛生局(含衛生防病機構)在接到毗鄰地區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相關疫情通報后,要做好應對準備,必要時應及時通知轄區疾控和醫療機構。
(二十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現嚴重威脅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露、發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時,主管部門、當事單位、個人要立即向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二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六、突發事件分級(執行市級分級標準)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事件劃分為四級: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二十四)藍色預警:
1.發生腺鼠疫,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發生、本市存在傳入可能,但未發現疑似或臨床診斷病例;
3.發生霍亂,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
5.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5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
(二十五)黃色預警
1.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邊省市及地區疫情上升;
2.1周內霍亂發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
3.1周內在一個區(縣)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個區(縣)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7.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51~1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11~20人。
(二十六)橙色預警
1.局部地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或發生局部暴發;
2.腺鼠疫發生流行,流行范圍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及以上;
3.霍亂在一個區(縣)范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50例及以上;
4.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5.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其他區(縣);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1~2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21~50人,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 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5人;
10.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二十七)紅色預警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3.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個省份,并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4.發生新發傳染病或已消滅傳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200人以上,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10人以上, 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5人以上;
6.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七、應急處理
當接到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藍色預警級別)報告后,衛生局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向政府提出成立區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
發生較重、嚴重、特別嚴重(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立即報告市衛生局和市政府,并進行應急處置。
(二十八)啟動預案
1.當天津市突發事件達到黃色預警程度時,衛生局應急辦公室根據黃色預警的要求,將有關情況立即上報政府和市衛生局。
2.當突發事件達到橙色預警、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預案時,衛生局提請成立區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理需要,設置由有關部門組成的若干工作組。
(二十九)應急措施
應急處理工作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落實各項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
1.區衛生局在征得區政府同意或批準后,緊急調集、調配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應急處理隊伍迅速趕往現場,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2.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后,盡快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3.實驗室檢測。衛生防病機構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送市級或區級實驗室,必要時送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協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詢和病因診斷工作。
4.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區政府報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和應急處理需要,按規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易感人群應急接種,疫點消毒,水源保護,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職業中毒事故物品等。
區衛生局報請區政府可以依法發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對流動人口進行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6.追蹤調查。防病機構根據疫情線索,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7.開展醫療救治。區衛生局按照醫療救治方案啟動指定的專門醫療救治網絡,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垃圾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要進行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關的應急處理和醫療救治方案進行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工作。對新發傳染病作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必要時,請市衛生局或衛生部派出醫療專家組,參與和指導醫療救治工作。
8.督察與指導。區衛生局負責對轄區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9.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開展社會心理衛生、醫療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激和危機干預工作。
10.進行事件評估。應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處理調查概況、患者救治概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三十)終止預案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進展和突發事件專家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建議,市衛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適時提出預案實施終止的建議。區衛生局報告區政府后,執行終止預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術保障
1.區衛生局負責建檔,列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和技術人員的名單及相關個人技術檔案資料。同時列出相對應的第二梯隊名單及其技術檔案資料。
2.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開展突發事件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
區衛生局按照預案的要求,在市衛生局指揮下,統一組織、定期安排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演練工作。演練形式有:對單一突發事件從指揮到救治處理的全過程演練;局部演練;指揮系統、救治系統,涉及預案各系統、各單位、多發事件的全過程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由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系統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業務培訓。平時要針對不同學科舉辦培訓班。需要公眾參與的應急演練必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3.常規監測。加強實驗室建設,按照市衛生局的要求,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監測、報告組織網絡系統。包括: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組織網絡、衛生監測組織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監測醫院監測網絡、突發事件報告網絡等。
4.醫療救治網絡。按因地制宜、平戰結合、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醫療救治網絡。該網絡由指定的急救機構(包括市、區縣急救機構和院內急救機構)、綜合醫院、市、區(縣)傳染病專科醫院、后備醫院及職業病防治機構組成。針對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指定不同的醫療機構承擔應急工作。醫療救治網絡機構之間建立有效的橫向、縱向信息連接機制。
5.信息系統。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系統決策支持與指揮調度的技術平臺。承擔轄區突發事件及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應急處理工作。
(三十二)物資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發事件現場處理、診斷、治療和預防的常備儲存系統。包括:診斷試劑庫、血清庫、疫苗庫、藥品庫、特效毒劑庫等。
2.建立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救治儀器裝備儲備系統。
3.建立應急物資信息管理系統。明確各種物資的儲備、運行、功能狀態標準,確保可迅速調配使用。
4.健全應急物資資產更新規定和操作規范,并強制執行。確保應急物資使用時的可靠性。
(三十三)經費保障
1.為了保證我市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的正常運行,區衛生局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基金,并建立相應的補充機制。
2.每年公共衛生事業經費的比例占衛生事業費的比例應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衛生局財務部門應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必要時,可向區政府申請專項撥款。
(三十四)人員保障
1.衛生局要組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備隊,隨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按照工作職責,配備各類專業人員,并保證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
3.充實專業技術人員,擴展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項目;
4.不斷完善社區防疫網絡。
5.第一中心醫院、第三醫院、第四醫院、傳染病醫院、海河醫院、醫大總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單位作為突發事件發生時,市級指定的應急醫療救治單位。
(三十五)宣傳教育
衛生局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宣傳畫、冊等各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事件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開區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部門職責
一、環保局
根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的需要,監管醫療衛生部門對醫療廢水、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監控醫療廢水、固體廢棄物處理方式和最終走向,記錄廢水、固體廢棄物產量、處理量、排放量并上報;督查醫療機構對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和固體廢物焚燒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等工作。
二、環衛局
根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的需要,加強晨掃和日、晚兩次保潔工作,做好重點路段水洗壓塵工作。督查落實門前衛生責任制,做好全區垃圾轉運站的內外環境衛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運,日產日清;全天候開放轉運站并增加運輸車輛,及時接納重點區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區環衛公廁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時處理群眾熱線反映的問題。嚴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處罰和處理違章飼養的家禽和家畜。根據需要,加強處理突發事件地域的清潔工作。
三、公安南開分局
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強制管理拒不服從監控隔離規定的被隔離人員和外部闖入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嚴重擾亂救治秩序的違法人員。開展專項治理違章養犬行動。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做好查處工作;協助社區做好防治突發事件的宣傳工作。堅決打擊借機制造恐慌、造謠惑眾、哄抬物價、制售偽劣防護用品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法行為。必要時,選派警力全程駐守市傳染病醫院、防病站、醫學觀察所和突發事件發生地等重要場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愛衛會
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清除四害,使蚊、蠅、蟑螂和鼠密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提高市容環境衛生水平;重點做好疫區及周邊地區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蠅、蟑螂和老鼠傳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大力治理外來商販違章擺賣等亂擺亂賣和違章占路擺賣;嚴格清理違法經營盒飯、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飲的馬路餐桌及馬路燒烤;徹底清理全區干、支道路兩側的餐飲、食品制售企業的里空外賣和露天加工;大力查處和拆除違章建筑,特別是嚴格治理對外來人口的違章建筑。聯合有關部門,負責農貿、封閉市場防控工作的檢查。
六、工商南開分局
加強市場巡查,強化對防治突發事件藥品及相關商品生產經營的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趁機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及相關商品,哄抬物價等違法經營行為;及時查處借機進行違法經營的不法行為。加強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
七、建管委
全面負責對轄區建筑工地及其外來民工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項防控制度的落實,專人負責各建筑工地外來人員的身體狀況、外出登記、民工駐地及重點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發現施工人員出現傳染病、中毒癥狀等,立即通報防疫部門,并立即進行對施工現場的消毒和有關人員的隔離。必要時,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衛生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例會制度,及時溝通信息,果斷處理有關防控問題。
八、財政局
強化預算管理,保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經費,并及時足額劃撥。加強監督,確保經費專款專用。
九、交警南開支隊
做好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備勤工作,及時處理交通突發事件。做好對重點醫院和隔離區周邊的道路疏導,確保交通暢通;嚴格安全檢查。協助衛生等部門做好進津車輛所乘人員的體質監測和車輛的消毒工作;加強逐級報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負責轄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師生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統單位做好教室、圖書館、食堂、實驗室、宿舍、廁所等部位的清潔、消毒工作,保證環境整潔,空氣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統單位制定應對突發事件預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應急隊伍。督查系統單位設立隔離室;出現可疑癥狀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消毒和隔離。普及防控知識,提高師生自我防護能力;按全市統一部署,調整教學安排,合理安排學生生活。
十一、經貿委
全力組織好突發事件防控期間市場供應,做好市場監控;督查所屬各經營單位的消毒、通風、依規購銷貨等防控措施的落實;聯合有關部門,負責大中型商場與超市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預防、治療等工作必須的藥品、器械、消毒藥械、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十二、科委(科協)
廣泛宣傳《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規,普及各種突發事件防治科學知識和方法,提高公眾科學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聯合有關部門,負責駐區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十三、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有關規定,協調市社會保障中心做好參保人員醫治突發事件涉及疾病的醫療保險和其他保險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預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員和民政救助對象的疫病救治和社會救助工作。
十五、武裝部
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基層武裝部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組織民兵積極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和防控突發事件宣傳教育活動;建立防控突發事件民兵應急分隊,建立預案,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十六、僑辦、民宗辦(外辦)
負責區內歸僑僑眷、海外華僑華人、在區外國人及宗教活動場所突發事件防控工作,加強疫情預防和其他應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員的疫情報告制度 .
十七、房管局(含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區域內各物業管理項目單位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組建區物業管理項目單位突發事件防控工作聯絡協調組,開展互助和互檢,做到監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區居民的預防宣傳、保潔消毒和外來人員登記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區物業管理項目單位突發事件防控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時受理業主投訴。
十八、物價局
有效監控藥店、醫院、超市、市場經營的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依法從嚴處理拒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明碼標價規定和價格干預措施的單位和個人。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受理群眾投訴,穩定價格和群眾情緒。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強和規范網吧、歌舞場所、電子游戲廳等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督查娛樂場所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聯合有關部門,負責文化娛樂業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二十、質量技術監督局
認真做好突發事件防控相關產品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為;督查食品加工企業落實從業規定的情況。
二十一、消防南開支隊
做好執勤備戰工作;督查火災救援中心的各種防護措施的落實;做好參戰人員和器材裝備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時調集所需警力及器材,應對處理突發事件時出現的其他緊急情況。
二十二、招商辦
督促大中型企業落實防控突發事件總經理負責制,協助企業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識的宣傳工作,正確處理好企業生產經營和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關系。聯合有關部門,負責外資、合資企業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二十三、宣傳部門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市區有關突發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廣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對內、對外的宣傳報道工作;多角度、多側面宣傳突發事件防控的科學知識,營造全民參與共同抗擊的良好氛圍。
二十四、供水、供電、商業部門(經貿委)
負責保障醫療機構、衛生防病機構和醫學觀察留驗場所等部門的用電、用水和有關生活用品的供應。
二十五、街道辦
組織各街道辦事處做好社區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導各街道辦事處突發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幫助整改;及時協調街道辦事處與有關職能部門的關系,共同做好突發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衛生局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工作的管理,有效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及《安徽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指揮系統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有關領導擔任,辦公室、宣傳部、人事處、教務處、學生處、研工部、財務處、保衛處、后勤與產業管理處、離退休工作處、工會、團委、后勤集團、校醫院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組辦公室設在校醫院,校醫院院長任辦公室主任,副院長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組統一指揮、協調、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帶來的危害。
二、工作職責
校醫院:負責事件和疫情的監測、流行病學的調查、醫學檢查和治療、防治技術指導;負責學校傳染病預防和管理及衛生防疫工作;負責做好從疫區返回及食物中毒的師生員工的健康隨訪和留驗觀察工作;負責和社會大醫院聯系共同做好食物中毒師生員工的治療及傳染病、流行病患者的隔離和治療工作;負責學校各單位防治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督促檢查防治工作的落實。
學生處、研工部、團委、各學院:負責做好全校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對教室、宿舍等場所的疫情監測,特別是對從疫情地區學習、實習、旅游、探親訪友等返校學生及食物中毒學生的疫情監測;協助校醫院做好上述人員的健康隨訪、留驗觀察等工作。
人事處、教務處、工會、離退休工作處、各學院:負責對從疫情地區出差、學習、訪問、培訓、旅游、探親訪友等返校及食物中毒的職工的疫情監測,協助校醫院做好上述人員的健康隨訪、留驗觀察等工作。
后勤與產業管理處、愛委會、后勤集團:負責做好水電安全供應、校園環境衛生管理、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及食堂疫情監測工作;協助校醫院和市衛生疾控部門做好食品衛生的化驗監測及疫情的調查工作;負責提供留驗觀察人員、食物中毒患者的生活保障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及市衛生疾控部門提出的有關食品衛生安全及傳染病疫情的防治措施。
辦公室、宣傳部:負責向全校師生員工宣傳國家及省有關傳染病控制、衛生防疫政策和措施,利用校內宣傳工具廣泛宣傳衛生防疫知識,對外新聞以及通報全校疫情情況,并向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廳、蕪湖市政府提供有關防治工作及學校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保衛處:負責做好全校綜合治理和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校內師生員工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負責各個校門口的值班保衛、安全檢查工作;制止破壞公物等不文明行為和違法亂紀活動。
財務處:負責做好有關防治工作所需經費的預決算工作,保證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金及時到位。
三、工作機制
學校傳染病控制、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堅持屬地管理、政府和學校統一組織指揮,各單位分工負責、密切協作,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廣泛動員師生員工,努力開展群防群控的工作機制。
(一)遵守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廳、衛生廳有關文件精神,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報告、疫情監測、醫療救治和控制處理實施屬地管理,校內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當地政府及其相關機構的管理和指揮,同時在疫情監測、報告及群防群控工作等方面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
(二)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單位要做好本單位的突發衛生公共事件和衛生防疫工作,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類活動的衛生防疫工作,實行“誰主辦,誰負責”,由主辦單位嚴格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要用法律要求、政治紀律、工作紀律來保證各項防治措施落實到位。對因領導不力、措施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傳播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實行群防群治。各學院、各單位要廣泛動員,組織全體師生員工積極參與群防群控工作,自覺履行公民的責任和義務,積極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努力增強防病意識。
四、組織保障體系
(一)組織體系
1、人事處、教務處、學生處、研工部、離退休工作處、工會、團委、各學院:及時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組及辦公室報告師生員工中發生的疫情或公共衛生事件情況;收集師生員工反映的意見;協助校醫院做好有關鍵康隨訪、留驗觀察等衛生防疫工作;各學院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時發動師生員工做好辦公室、實驗室和學生宿舍的消毒工作。
2、后勤與產業管理處、后勤集團:收集師生員工對食堂食品衛生所反映的意見;及時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組及辦公室報告師生員工在就餐過程中出現的疫情或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協助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校醫院對疫情或中毒事件進行監測和調查;做好校園內公共場所、教室和食堂的消毒工作。
3、校醫院:在第一時間內將校內發生的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向學校和市衛生疾控部門報告;由醫務人員組織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立即投入疫情監測、疫情波及范圍的調查、疫情處理、醫療救治等各項工作中;醫院留觀室立即投入使用;同社會醫院聯系,對校醫院難以救治的患者,立即通過當地衛生管理機構將其送到社會醫院救治;做好醫務人員的自我防護工作,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宣傳咨詢和專業人員培訓;做好從疫區返校人員的留驗、隔離觀察、健康隨訪和疫情報告及控制處理工作。
4、辦公室、宣傳部:面向全校師生員工做好有利于疫情防治和事件處理的各種宣傳工作;代表學校向外新聞并及時通報全校疫情和事件處理工作情況;向省教育廳和蕪湖市政府提供有關應急處理和防治工作信息。
5、保衛處:協助校醫院和市衛生疾控部門做好疫情的監測和調查取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被隔離留驗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嚴格門衛制度,限制從疫區返校或來校人員隨意進入校園;做好從疫區返校或來校人員的門衛登記、報告工作。
(二)保障體系
1、技術支持。校醫院負責同市衛生疾控部門聯系,共同組建由流行病學、臨床、化驗等專家參加的突發事件和防治工作專家技術指導組,做好校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衛生防疫工作的業務技術指導及人員培訓工作。
2、經費和物資保障。學校及時審批并由財務處安排落實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防治專業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疫情監測、病人救治、應急調查處理所需的工作經費及必需的醫療藥品、儀器設備、消毒藥水和器械、醫務人員防護用品等物資經費。
3、后勤保障。后勤與產業管理處和后勤集團做好全校水電安全保障工作,提供被留觀、隔離人員及食物中毒患者的用餐。
4、安全保障。保衛處負責做好全校師生員工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的安全保障工作。
五、疫情及事件監測報告
(一)監測系統
一旦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校醫院立即組織專門醫務人員對疫情或衛生事件實行監測,同時立即啟用留驗觀察室。根據市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對被監測人員實施分類處理。對從疫區返校人員進行登記、體檢和健康隨訪。
(二)報告系統
1、全校任何單位和個人若發現甲類傳染病患者或疑似甲類傳染病患者及其他急性流行傳染病患者和緊急情況,應立即向學校和校醫院報告,校醫院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組的領導和市衛生疾控部門報告。
2、全校各單位啟動“零”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
3、學校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省教育廳和蕪湖市政府報告疫情。
六、疫情及事件控制處理
疫情和緊急事件發生后,學校將自動啟用本應急處理工作預案,各單位要立即組織力量,迅速采取果斷有力措施控制處理疫情和緊急事件,努力把疫情和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和法定權限及審批程序,學校可采取限制和停止大型集會、活動或停課等應急措施。
一、 指導思想
按照區領導“當好公道主、辦好綠博會”的指示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對待農民工工資問題,要按照“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快捷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則處理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企業和諧發展。
二、 應急組織機構
為確保此項工作很好的落實,特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協調小組。
組長:
組員:
三、 組織機構責任
1、全面負責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密切關注項目部是否有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情況,是否有上訪事件動態,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上報,迅速到位,及時地處理,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四、處置應急事件程序
1、信息報告:發生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后,在最短的時間內報告集團相關部門。
2、啟動預案: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理小組要在20分鐘內做出案情初步判斷,并啟動應急預案。
3、應急處置:應急處理小組在接到預案啟動指令的10分鐘內,根據案情通知有關部門投入應急處理工作。有關部門在接到通知后,應快速趕赴現場,在小組負責人統一指揮下,了解情況,進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職責果斷處置。如案情擴大或可能會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及時請求上一級領導小組給予指導和幫助。①處理突發事件時要注意運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認真聽取群眾訴求,穩定群眾的情緒,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激化;要通過開展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態的發展。②現場協商和調解不成的,各有關部門應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意見。③當出現暴力破壞活動苗頭時,及時報案,交付公安機關處理。
五、后期處置
處理小組做好預案的后期處置、協調、監督,盡快恢復生產秩序,完善勞動用工管理。
六、其他事項
1、項目部應急處理小組人員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事件后果,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鞏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彈。
2、在預防和處置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中,各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有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①對本工作范圍的工資預警預報工作不重視,不負責任,情況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勞動糾紛不斷,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多發,社會影響惡劣的;②對勞動者反映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問題不關心,或推諉、敷衍,長期得不到解決,致使問題和矛盾越來越多,趨向激化,多次發生突發事件等現象的;③對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苗頭發現不及時,發生突發性事件后,緩報、謊報、瞞報或未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調查處理,或在調查處理工作中推諉扯皮、處置不力,以致延誤時機,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關鍵詞] 突發公共事件 應急能力 評價指標
1.美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評價指標
1.1 評估項目[1]
美國應急能力評估系統包括幾個應急管理職,每個應急管理職能各自有其評估指標。其主要應急管理職能為:法律依據、危險識別和風險評估、危險減緩、資源管理和后勤保障、應急預案編制、指揮、控制和協調、通訊和報警、管理和程序、應急指揮中心設施、培訓演習,估計和糾正行動、危機溝通、公眾教育和新聞、資金保障、行政和計劃管理。
1.2 評分標準
評分范圍在0—3分,在評分標準方面, 共分為四種, 分別為3,2,1及N/A分,分數定義如下:
3分:完全符合;2分:大致上都符合;1分:急需加強改進;0分:不需評估。
1.3 評分結果所代表的意義
將所有的評分結果取平均值之后, 即可表示此項目的應急能力, 共有三個區塊來表示整個評估結果, 其顏色代表分別為紅色、綠色以及藍色。
1-1.5分代表紅色區塊,需要加強改進
1.5-2.5分代表綠色區塊,符合規定
2.5-3分代表藍色區塊,非常完善
2.日本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評價指標
日本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其應急體系的建設在當今世界上是相對比較完善的。其評價項目主要包括[2]:危機的掌握與評估;減輕危險的對策;整頓體制;情報聯絡體系;器材與儲備糧食的管理;應急反應與災后重建計劃;居民間的情報流通;教育與訓練以及應急水平的維持與提升。根據以上每一個項目來設定具體問題進行評分,在回答時,主要考慮的方面是:1是否實施(在有或無之間選擇其一);2實施程度(應盡可能利用數字來進行客觀的評估判斷)。
3.我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評價原則
(1)科學性原則[3]。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評價體系的構建,是為了評價現有的應急預案體系,并對今后的完善和發展起重要的指導作用。因此,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應具有較高的科學性。
(2)可行性原則。應急預案的評價體系的構建目的是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的應急能力進行具體的評價,以達到明確管理能力和處理應對突發事件目的,所以,要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3)代表性原則。 當探討突發事件應急問題時選擇所有的因素作為評價指標,既不現實,又沒必要,往往采取選擇少數指標來說明問題。因此,所選的指標必須具有代表性。
4.我國應急能力評價指標的構建
應急預案由初步計劃后,分為總預案,程序(即對行動的描述),說明書(細化責任與任務),以及對行動的記錄。根據評估應急預案的四個基本環節:預防,過程,效能,恢復;提出兩大類基本指標:靜態指標,動態指標。
4.1 靜態指標
靜態指標主要是邏輯結構和邏輯順序,以及應急資源的配置,即預防與過程兩個環節:
(1)預防階段:制定應急實施方案。該階段包括:法律,危險識別,風險評估,假設災害,危險減緩,資源后勤,通訊警報,中心設施,預警能力,具體內容如表1所示。
(2)過程控制:開展培訓預案的培訓與演練。該階段包括培訓演練,演習,教育,其中涵蓋了對災害規模,方式,憑此,范圍,內容,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內容,具體內容如表2所示。
4.2 動態指標
動態指標主要是預案的演練:即效能與恢復兩個環節。
(1)效能評價
對應急預案效果與存在問題進行評估。該環節包括,明確執行機構,和職責,檢測預警,信息搜集分析,通報和宣傳,對財產,醫療,物資,交通人員防護和治安的保障,主要內容如表3所示。
(2)恢復措施
提出下一輪循環持續改進的措施,該環節包括:恢復與重建,監督管理體制,獎懲機制,有關術語的定義,預案與備案,設備維護與更新,定期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規則的制定與解釋,上一步應急預案實施的評價,反饋機制和善后協調及機制,危機溝通等,具體內容如表4所示。
5。結論
國務院 在2006 年1 月8 日《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中提出,應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然而,如何衡量城市針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能力以及城市需要哪些應急能力以應對可能的突發公共事件,如何檢驗城市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所擁有的人力、組織、機構、手段和資源等應急因素的完備性、協調性以及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的綜合能力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建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評估體系可以識別城市應急管理工作中較為滿意和需要改進之處,。同時,通過制定客觀、科學的評估體系,把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評估納入政府和部門工作績效考核體系,也可以定期對各地區、各部門的應急能力進行評估。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通過開展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評估體系研究,做好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組織、物質和技術準備,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從而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參考文獻:
[1] 劉新建,陳曉君.國內外應急管理能力評價的理論與實踐綜述[J].燕山大學學報.2009.5.
[2] 高微.構建我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評價指標體系[J].商業經濟.
[3] 宋英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導論[M].中國經濟出版社.
一、在已形成金融穩定機制基礎上,開展日常監測活動。根據《××市金融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維護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我支行建立了全市房地產信貸市場、商業銀行利率水平、民間借貸利率水平、城鎮儲戶問卷調查、票據業務、政府背景貸款、大企業貸款等7個監測數據庫,及時把握經濟金融發展狀況。
二、加強對法人金融機構風險的監測、評估。按季對農合行財務變動情況、貸款投向、不良貸款的變動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及時向上級行反饋農合行的經營狀況。同時,通過按旬對農合行備付金率的監測,及時掌握農合行流動性狀況,9月份,由于農合行業務人員操作失誤,引起存款準備金不足,我們及時予以提示,并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召見職能部門負責人談話,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在現有的宏觀調控頻繁的情況下,必須強化流動性管理,以防風險發生。
三、建立了銀行業信貸信息共享、預警協議。為發揮金融機構應急預案機制,我支行擬定了銀行業信貸信息共享、預警協議,以××市政府確定的年度星級以上企業、對外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市政府重點工程項目、市政府背景貸款項目和農業龍頭企業為監測對象,監測其貸款授信額度、貸款投放量、重大的經營活動和投資變化。通過日常數據監測,加強銀行業內部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及時把握金融機構動態,達到防范信貸風險目的。
四、擴大金融穩定監測范圍,將保險業納入監測對象。通過召開例會,交換統計信息等形式,及時向轄內銀行業、保險業通報金融數據。如上半年,保險公司向我們匯報其在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中遇到的人力、財力方面的問題,我支行經過調查了解后,及時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通過日常的監測和通過,形成同業之間長期交流、溝通、合作機制,營造公平、有序競爭環境,有利于金融健康運行。
五、牽頭成立了××市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小組,并成立了專家咨詢組,將工作職責具體落實到各部門和相關人員,提高應急工作效率,以達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