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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站(以下稱甲方)和委托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委托人事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為其人員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綜合服務。作為被人的人事主管部門。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辦理接收畢業生手續和人員調入手續;
2.負責被人的檔案接收和報到手續;
3.管理被人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并為其辦理落戶手續,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4.負責乙方與被人解除合同后辦理檔案和人事關系轉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
6.辦理有關資格考試、職稱申報等手續;
7.負責乙方與被人聘用合同的鑒證。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被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負責支付被人的工資、勞動保護費用;
3.為被人建立社會保險,并支付單位所承擔的費用;
4.與被人的合同期滿后,如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到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有關手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辦理續簽手續,視為合同終止。
5.與被人解除合同后,應將解除合同手續交到甲方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4月9日晚上,張彤禾女士出現在北京單向街書店,為《打工女孩》簡體版的出版做宣傳。活動開始前,她被數臺照相機圍在書店一角。等攝影記者拍完,主持人還未上臺,她就安靜地坐在觀眾席的第一排,跟其他人一起等待。主持人介紹完畢,她才坐上面朝觀眾的嘉賓席,緊張地對觀眾笑了笑。
張彤禾似乎還沒有完成從記者到作家的轉變—她不是侃侃而談的沙龍客。每次活動開場前,她都要念一段日記作為開場白。日記的主人是伍春明—《打工女孩》中的主角之一。她和另一位主角呂清敏都是在東莞打工的女工。2004年,張彤禾就任《華爾街日報》駐中國記者時,為了了解中國女工的生存狀況,曾多次到東莞采訪,伍春明和呂清敏就是她的采訪對象。
張彤禾是美籍華人,如果不開口說話,沒人會發現她是外國人。她的中文表達流暢,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才會因為忘記某個中文詞匯而求助于英文。在講座上,她認真又努力地用中文理解和回答每個問題。
其中也包括關于她丈夫彼得·海斯勒(中文名為何偉)的問題。何偉曾是《紐約客》駐中國記者,因《江城》、《尋路中國》而被中國讀者熟知。當有人問到夫婦兩人以后是否會合著一本書時,張彤禾吃驚地說:“當然不會,寫作是個人的事?!?/p>
2007年,何偉與張彤禾離開中國回到美國,住在科羅拉多州。兩人在家各占一個房間關門寫作,何偉寫《尋路中國》,張彤禾寫《打工女孩》。說到這,張彤禾笑了笑,說:“我們住在美國鄉村,卻都在寫著中國的故事,很奇妙?!?女工說,快樂和成功一樣重要
設想這樣一個情景:你正在使用的iPhone,它的制造者在組裝完手機后,跳樓自殺了;你穿著的耐克運動鞋,它的制造者在悶熱的流水線車間里每天工作14個小時,而每小時只能獲得1美元的報酬。
這多少會讓人不安。中國以密集且低廉的勞動力、彈性的工作時間迅速迎合世界市場的需求,成為世界級代工廠。遠在美國的消費者和中國的勞動者們以這樣不安的假設聯系在一起。
在西方媒體的報道中,中國的“血汗工廠”是西方人所面臨的道德困境。媒體揭發工廠的陰暗面:“不人道”的工廠環境、監獄般的住宿條件、低廉得駭人的薪酬、軍隊式的管理方式、使用童工,以及缺席的加班工資和福利保障;另一方面,在西方消費市場中,印有Made in China的商品無處不在,不僅企業家從中牟利,消費者也享受便利。
但全球經濟所面臨的道德困境促使西方媒體對大品牌,諸如蘋果等公司施壓,提出要求改善中國工人的勞動環境、減少工作時間、提高加班工資等訴求。張彤禾身為《華爾街日報》的記者,也是在面臨如此困境時選擇到東莞了解打工者的“悲慘生活”。同情,是她在未認識任何一個中國打工者時的心態,而在結識了東莞女工之后,她的態度發生了令自己驚訝的改變。 “她們聰明、幽默、活潑,對世界充滿了好奇。與外人所想的不同,賺取工資并不是她們最重要的目標?!?/p>
張彤禾在未赴東莞之前,曾擔心與打工者的交流存在障礙。“要是花大量時間跟她們在一起很沉悶,她們也沒什么跟我說的,怎么辦?”盡管如此,她還是只身到了東莞。在結識伍春明和呂清敏后,她發現原來自己不了解工人。
她們并不只是被全球經濟所盤剝的苦難人群,也不僅是流水線的螺絲釘,她們是活生生的人。張彤禾說:“她們聰明、幽默、活潑,對世界充滿了好奇。與外人所想的不同,賺取工資并不是她們最重要的目標?!?/p>
1993年,伍春明剛到東莞時,她的工資是100元一個月,但她的目標卻不是賺更多錢。她在日記里嚴格要求自己:有太多事要做了,你要看書,要學會講廣東話。你學不好廣東話就是笨豬,還不如別在東莞打工,回老家算了。
她們所希翼的不僅是賺錢,而是改變自我。張彤禾寫道:“這個女孩剛來到城市時,目標都是物質的,想要一部新手機、一件新衣服,后來的夢想變成:‘想要做一個快樂的、成功的人’,這個成功不只是物質方面,比如如何養一個快樂的孩子?!?/p>
事實上,從張彤禾的觀察中,呂清敏和伍春明確實通過打工獲得了她們想要的轉變。與諸多農村打工者一樣,她們在繁重的勞動中積累財富,也從城市生活中獲得知識。她們所積累的財富源源不斷流回農村,幫助父母改善生活環境,而她們留在城市,做好了躋身“中產階級”的準備。
張彤禾曾在TED(在美國舉行的集中世界上各領域優秀人物的非營利性會議)演講中對蘋果等大公司說:“如果真的想幫助這些女孩,那改變住宿條件是不夠的,你需要提供一些培訓課程,給她們提供真正想要的東西……如果不是聆聽對方真實的心聲,而是一廂情愿地可憐別人,這不光是不準確,而且還是不尊重人的(做法)?!?/p>
張彤禾得出結論:打工可以幫助農村人改變命運。因為打工打破了社會階級流動壁壘,為農村人口向上流動到城市階層提供通道。她的這一觀點也招到諸多批評。在講座現場有人提問:“你仍然同情你寫的女工嗎?”張彤禾想了想,說:“當然?!?大時代下的傳奇人生
2004年,張彤禾決定寫一本關于打工者的書時,她有其他地點可以選擇,比如深圳。中國改革開放后,深圳作為經濟特區吸引了許多外資企業來開設工廠。但她最終沒有選擇深圳,認為深圳是中國經濟發展的“樣板間”,并不能代表中國的全景。她將目光投向“叢林般”的東莞,而她在這里所經歷的一切,也證明了她選擇的正確。
在張彤禾眼中,東莞是這樣的:拜金、環境破壞、腐敗、擁堵、污染、噪音、、不良駕駛、鼠目寸光、壓力巨大、拼死拼活、雜亂無序—這個地方似乎鉚足了勁要把中國最極端的一切表現出來。
選擇了典型的地點后,如何選擇典型的人物是張彤禾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在東莞,打工女孩隨處可見,她們也樂于跟陌生人,特別是外國記者交流,只是她們的手機號碼隨時會換,要跟她們保持聯系并非易事。要從千百個個案中挑選出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張彤禾最終選定了伍春明和呂清敏。 張彤禾在TED演講上呼吁大公司給予中國工人以更多的關懷,而非僅靠加薪來緩解勞資矛盾。
張彤禾在東莞采訪時,中國有1.5億農民工,現在農民工的數量增至2.5億。他們離開農村進入城市,在餐館里服務、工地上干活,開電梯、送快遞、當保姆、帶孩子、收垃圾、美容美發,其中女性超過三成。伍春明和呂清敏就是她們之中的典型:出生農村,只受過中學教育,父母可能是文盲。
張彤禾每一次見到她們都會覺得驚奇。伍春明3年之內換了5份工作,不停變化發型、發色和衣飾。她的每一次改變都是為了打造新的自己。呂清敏從一家工廠跳到另一家工廠,換工作就像挑另一家餐館吃飯。這一切改變都是為了更新自己,改變命運。
伍春明的日記是張彤禾最珍貴的采訪收獲,這個來自湖南農村的女孩在日記里質問自己:“難道你甘于平庸嗎?難道你不想改變命運嗎?你要不斷學習、努力工作從而改變自己的生活?!彼齻冊跂|莞的工作軌跡都差不多—從低級的體力勞動開始,再向上選擇文職工作,運氣好的話,還能進入管理層。
這兩位打工女孩身上不屈于命運、努力向上的精神打動了張彤禾。她喜歡呂清敏厭惡流水線上枯燥的勞動,也欣賞伍春明遭遇挫折不屈不撓。而奇怪的是,這種認同來自于張彤禾對自己命運的思考。
張彤禾出生于美國,畢業于哈佛大學,畢業后供職于《華爾街日報》,她與伍春明和呂清敏的命運沒有交集。張彤禾認為雖然她們身處的階層不同,但都是為了改變自己的運命而離開家鄉,生活在舉目無親的遠方,孤獨漂泊在巨大的中國。伍春明和呂清敏在努力改變自己的命運,張彤禾也如此。
張彤禾選擇了這兩位打工女孩反過來看,其實也是伍春明和呂清敏選擇了她。對她們而言,張彤禾是來自另外世界的人,一個更大更遠的世界。她們在接受采訪時,也會向張彤禾打聽美國的事:美國的女孩如何與男生約會?美國的人吃牛排要幾分熟?正是這種對外面世界的好奇,以及向上流動欲望的驅使,她們來到東莞。
在中國20多年的經濟發展中,農民工離開土地,來到城市,他們代表了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人口遷徙,相當于100年間歐洲向美國移民總數的3倍。這兩位女孩真的有如此的代表性嗎?這也是《打工女孩》一書受到的最嚴厲的質疑—過于單薄的個人命運改變案例不能代表所有打工者的社會階層流動。
關于這種質疑,張彤禾沒有做出回應,她只是想了解打工者中的幾個。只有在這種了解中,她們才被稱為活生生的人,而不是2.5億數字中的一個。不過也有人評論說,不管個案是否能代表全部,但是中國這20年發展得太快,隨便挑出一兩個人的生活來看,都是傳奇。 精神荒原
張彤禾寫完《打工女孩》后,與丈夫何偉旅居埃及。在他們繼續自己的生活時,呂清敏離開東莞回到家鄉,用打工存下的錢為父母買了一幢房子,又與鄰村的男人結婚生子。
張彤禾離開中國時,留給這兩位打工女孩一個電話號碼。這是她在北京的朋友的電話號碼,只要伍春明和呂清敏發短信給這個朋友,張彤禾就會從埃及打電話給她們。同時呂清敏也會寫電子郵件告訴張彤禾自己生活的新動向。在最近的一封郵件里,呂清敏說自己讓丈夫在家帶孩子,自己回到東莞打工。她在郵件里寫道:“我們應該在年輕的時候多做一些事,老了以后不會后悔?!?/p>
張彤禾知道,呂清敏很難再回到農村生活。她在東莞采訪時,問過許多打工者同一個問題:“你們更喜歡城市還是農村?為什么?”她得到的答案驚人相似:這一代年輕的打工者都喜歡城市,并且不愿意回農村—因為城市更自由。
在中國傳統鄉土禮俗社會,人生經驗和社會的集體文化需要積累和傳承,尊重長者、尊重主要勞動力(男性)是自然的。而新一代的打工者,特別是女性,離開了農村后,個人主義逐漸覺醒。她們在城市所遇到的困境,父輩們聞所未聞,更不能提供解決方案。傳統的經驗不再重要,一切都是新的。而重男輕女的觀念也在改變,女工們不再為家庭而活,而是選擇追求自我。婚戀觀也在改變,不再認為就近找人結婚就是幸福。 《打工女孩》一書于今年3月出版,與何偉的大作相比,本書更多帶有女性視角。
在基本物質生活得到保障之后,精神需求即刻顯現出來。為了實現個人價值,女工們想到各種各樣的辦法,她們學英語、學文秘、學化妝、學在東莞的發財之道,形形的培訓班比比皆是。
其中最古怪的一個培訓班叫流水線英語,發明者制造了一臺巨大的流水線英語“機器”。機器面前擺有一排椅子,學習者坐在上面。傳送帶上擺了一些寫有英文單詞和句子的卡片。你不需要理解它們的含義,需要做的就是記住它,死死地記住。設計者認為每天如此學習14個小時,英語水平就會得到提高。
因生產,工作需要,____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借調甲方____同志(以下簡稱丙方)去乙方幫助工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借調合同。
一、借調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即終
止借調合同。丙方仍返回甲方工作。
二、生產(工作)任務
1.丙方應服從乙方分配的____工作。
2.丙方必須按照乙方規定的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3.……
三、乙方應為丙方提供的生產、工作條件
1.乙方負責對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
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丙方勞保用品配置生產(工作)必須
的勞動工具,并提供保障丙方安全、健康的生產、工作環境。
3.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1.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均與乙方同工種同等
級別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2.丙方在借調期間的醫療保險費用,由乙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3.借調期間甲方保留丙方的職工身份,并連續計算工齡。
4.借調期間,如遇工資調整,甲方按工資調整政策對丙方予以評定,符合條
件,甲方應予升級,待借調合同期滿后,丙方回甲方工作時,按調整后的工資級別
5.借調期間,由甲方為丙方提供住房條件。
6.借調期間,乙方應按月(按年度)和甲方支付×××借調職工管理費,作
為丙方的保險基金。
五、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獎懲
1.____
2.____
六、違約責任
1.____
2.____
七、其他協商事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出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簡稱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 ㎡面積的房屋,套型為 地址:
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向乙方出示該房及本人的有關合法手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二、該房出租的使用性質為 用房,月租金為 元,繳租方式為 支付一次,計人民幣(大寫) 元(¥ 元)以后就在付款期末前 天支付。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應及時更換門鎖,否則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其房屋的使用性質,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必須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否則照價賠償。
五、在本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經營)權,不得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終止協議。
六、乙方必須按照交納房租,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辦理各種相關證件、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并做好一切安全全措施,若出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合同簽訂后,乙方交保證金 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后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甲方退還乙方所交保證金,另水、電氣底度為:水 噸;電 度;氣 方。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以交費收據為準。
八、若乙方的本協議期滿后需繼續租用此房,應提前壹月與甲方商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購買權)。
九、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則按該房月租金及搬家所造成的損失,作違約賠償金。乙方違約則從押金里扣除一個月房屋租金作賠償金給甲方。
十、如果拆遷此房乙方無條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滿天數甲方退還乙方。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備注: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求租方)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以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區______號(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2、房屋的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產權編號:_________ .
第二條 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需要寫明內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設備情況,如:房屋為簡易裝修,其內設備為xxx)
第三條 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月/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租賃期限屆滿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復,那么視為其放棄該權利。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租賃的租賃情況至少為一年,具體情況可以適當變通)
第四條 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寫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該房屋租賃合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一次,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通)
第五條 押金
押金___元,大寫_________.該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 房屋修繕和裝修
甲方應保證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保證正常的水電供應,如出現漏水、墻面自然脫落、水電無法正常供應等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響的情形,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內予以解決。否則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情況,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該房屋租房合同和協議規定如果人為的破壞由求租房負責維修)
第七條 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如果甲方緊急需要出賣房屋,具體解決辦法可以協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租金外,還應按拖欠天數支付違約金,每天違約金的標準為:拖欠租金的__%
3、乙方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的,應支付___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外,還應該支付___元違約金。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如果乙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轉租,需要事先和甲方打招呼)
第九條 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租賃期間屆滿后,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甲方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的房租與約定的房租一樣。
第十條 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補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具體情況可以協商)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公安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三條 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甲乙方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附隨合同之后。
出租方:
求租方: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設甲與乙約定,為丙的利益由乙向丙為一定給付,這里便成立了一個第三人利益合同(Cont racts for the benefit of third parties),其中甲為債權人,乙為債務人,丙為第三人 .(注:甲又稱受諾人、受約人(英:Promisee,德:Versprechensempfanger,法:stipulant) , 乙又稱作承諾人、立約人(英:Promisor,德:Versprechender,法:promettant),丙又稱 作受益人(英:Beneficiary,德:Begunstigter,法:beneficiaire)。)第三人利益合同可作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第三人利益合同,包括一切雙方當事人 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合同。至于第三人是否因該合同而取得對合同當事人 的直接請求權,則在所不問。依合同自由原則,廣義第三人利益合同,基于當事人自由意志 而設立,當然可以發生作為一般合同應具有的效力,如債權人可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等 . 此外,該第三人利益合同還可以成為第三人保有其因此所受領給付的法律依據,使他雖不一 定能請求債務人履行,但在債務人履行后,卻可以保有利益,拒絕返還,而不構成不當得利 .(注:英美合同法也認為第三人在接受該利益后,則不可被取回,參見斯密思:《合同法》(J. S.Smith,the Law of Contract),London,Sweet&Maxwel,2nd.ed.1993,p.105.)狹義第三人利益合同則僅指,此中第三人可依該合同而取得對債務人的直接請求權的合 同,即直接發生第三人享有獨立債權效力的合同。本文下面的討論也僅限于狹義第三人利 益合同。
第三人利益合同本身并不是一個固有的合同類型,而是某特定類型合同當事人約定,使第 三 人可以向債務人直接請求給付,從而取得債權人地位。原則上,任何債權合同都可以作為第 三人利益之約定。(注: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6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30頁。)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的賦予、債務人的抗辯、合同 當事人變更、撤銷合同的權利等諸多法律問題。本文將在比較分析的基礎上,對此加以深入探討。
二、比較法上的考察
(一)羅馬法
第三人利益合同最初在羅馬法中并沒有得到承認,羅馬法基于“任何人不得為他人締約”( Alteri stipulari nemo potest),及“締約行為應在要約人和受約人之間達成”(Inter st ip ulantemet promittentem negotium contrahitur)的規則,而認為為第三人利益達成的契 約無效。但是當向第三人給付是一種本來就應由締約人履行的給付,因而完全可以說后者實 際上是在為自己締約時,為第三人利益締約是有效的。而在承認締約人之間契約有效之后, 享受給付的第三人是否也擁有訴權,則是另外一個問題。羅馬法在少數例外的情況下,承認 第三人也擁有訴權,例如賣者與買者為照顧被轉讓物的承租人利益而達成的協議,贈與人和 受贈與人約定,由后者在一定時間后向某個第三人返還物品的協議等。(注:參見[意]彼德羅。彭梵得:《羅馬法教科書》,黃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 年版,第313頁。)這些情況均由優士 丁尼明文規定,或由他添加在古典文獻之中。
(二)德國法
《德國民法典》第328條規定,“當事人得依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第三人有直接請求 給付的權利?!保ㄗⅲ簠⒁姟兜聡穹ǖ洹罚w文@①等譯,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2年版。另該條后段英文 譯作:the third party directly acquires the right to demand performance.)有學者指出,該條所說第三人“直接”(directly)取得權利,意思是指以 自己名義取得權利,第三人無需以任何方式宣稱附和、接受或參與,實際上他甚至無需知道 該合同的訂立。(注:K.茨威格特/H.克茨:《比較法總論(二)》(Konrad Zweigert & Hein K@②tz,An In 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Ⅱ]),North-Holland Publishing,1997,p.128.)然而,第三人不是必須接受該權利,依法典第333條規定,第三人表示拒 絕接受該權利時,視為自始未取得權利。
如果合同沒有對第三人是否取得權利、第三人取得權利是否附有條件,以及當事人是否保 留了不經第三人同意變更、撤銷其權利的權利等作出明確約定,則需根據合同的目的作出推 定。同時,法典第330條對人壽保險契約和終身定期金契約的解釋規則作出了規定,對依上 述契約而向第三人給付的保險金或定期金,應認為第三人直接取得請求給付的權利。但法典 第329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僅承擔向他方的債權人為清償義務者,不得視為該債權人已直接 取 得向該當事人請求清償的權利。
如果當事人約定承諾人在受諾人死亡后向第三人為給付的,依法典第331條,則第三人僅在 受諾人死亡時取得請求給付的權利。這實際上意味著,受諾人在其活著時可隨時撤銷或變更 給予第三人的利益。該條規定同時使得人們可以通過訂立合同,讓另一方當事人在自己死后 , 將一定財產移轉給第三人,以此來達到使第三人在自己死后獲得該項財產的目的。并且該合 同不受遺囑以及繼承規則的約束,因為第三人是直接取得該權利的,而不是通過死者的遺產 取得。(注:K.茨威格特/H.克茨:《比較法總論(二)》(Konrad Zweigert & Hein K@②tz,An In 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Ⅱ]),North-Holland Publishing,1997,p.128.)
另外,德國民法典第334條、335條也規定,承諾人得以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第三人, 而且受諾人雖約定第三人有給付請求權,但除雙方當事人有相反意思表示,受諾人仍可以請 求承諾人向第三人為給付。
(三)法國法
《法國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合同僅在當事人之間有效,合同當事人不能強加義務于第 三人,僅在第1121條規定的情況下可為第三人設定利益。依1121條的規定,人們在為自己與 他 人訂立合同時,或對他人為贈與時,亦得訂定第三人利益的條款,作為該合同或贈與的條件 ,如果第三人聲明有意享受此條款的利益時,合同當事人即不得撤銷之。
《法國民法典》的上述規定表明,僅在嚴格限定的條件下,第三人利益合同才被承認。這 反映了18世紀的法國法學家們,準備廢棄“任何人不得為他人締約”的羅馬法原則,但離接 受一般性地承認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現代法原則尚遠。依法典第1121條,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 第 三人利益合同才被承認:(1)承諾人在承諾向第三人履行的同時,向受諾人承諾某些事情, 這樣受諾人在合同中享有自己獨立的利益,(2)受諾人向承諾人為贈與,承諾人因而承諾向 第三人履行。(注:K.茨威格特/H.克茨:《比較法總論(二)》(Konrad Zweigert & Hein K@②tz,An In 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Ⅱ]),North-Holland Publishing,1997,p.130.)
法典制定后差不多50年,似乎沒有任何興趣去超越第1121條,后來發展的真正壓力,來自 于 為人壽保險提供法律框架的需要。(注:尼可拉斯:《法國合同法》(Barry Nicholas,the Franch Law of Contract),Clarendon Press Oxford,2nd.ed.1992,p.184.)法院通過對1121條的解釋,現已超越了其原有的意義, 受諾人不再需要向承諾人為贈與,而只需有任何經濟利益的轉移即可使第三人利益合同有效 ,而受諾人要對合同享有利益的條件,也被解釋為包括“道義上的利益”(a moral interes t)。該制度發展的最終效果為,一旦承諾人與受諾人達成協議移轉利益給第三人,第三人便 可以向承諾人主張該利益。(注:尼可拉斯:《法國合同法》(Barry Nicholas,the Franch Law of Contract),Clarendon Press Oxford,2nd.ed.1992,p.186.)
(四)英國法
因恪守合同相對性原則(the Doctrine of Privity),英國沒有承認第三人可以強制執行為 其利益而訂立的合同的一般法律規則,第三人無直接請求權。因為依合同相對性原則,只有 合同當事人才可以基于該合同而起訴或被訴。但是,出于實踐的需要,英國的立法及判例創 建了許多合同相對性的例外,在特定情況下賦予第三人以直接請求權,使第三人可以強制執 行合同。這些例外主要涉及、合同債權轉讓、海上貨運、準合同、流通票據、信托、保 險、土地等方面。(注:文卡普:《合同的法律與實踐》(Michael H.Whincup,Contract Law and Practice),K luwer Law and Textion Publishers,1992,pp.65-68.)
透過信托來規避合同相對性原則,曾是英國法院經常采取的一種方法,法院若認為應給第 三 人以救濟,就可以將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行為解釋為為第三人設立信托,透過信托來賦予第三 人強制執行為其利益設立的合同的權利。但到了本世紀,法官對適用信托方法的態度已由逐 漸限制到幾乎全部拒絕適用。(注:阿蒂亞:《合同法導論》(P.S.Atiyah,An Introduction to the Law of Contract),C larendon Press Oxford,1995,5th.ed.p.359.)
另外,限制性土地合同(Restrictive covenant)可以賦予非合同當事人可強制執行的權利 ,(注:道納斯:《合同教科書》(T.Antpry Downes,Textbook on Contract),Blackstone Pre ss Limited,2nd.ed.1991,p.331.)非合同當事人可以要求合同當事人履行其消極義務。而根據1925年的英國財產法第 56條的規定,一個人可以主張對土地或其他財產享有利益,盡管他沒有被指定為讓渡此種利 益的 合同當事人。該條規定賦予了第三人一定條件下強制執行涉及土地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權利 .(注: 文卡普:《合同的法律與實踐》(Michael H.Whincup,Contract Law and Practice),K luwer Law and Textion Publishers,1992,pp.67.)除上述之外,還有許多涉及保險的法律中賦予了第三人強制執行為其利益而設立的合 同的權利。
英國法的上述立場,遭到了許多學者的批評,早在1937年英國法律修改委員會(the Law Re view Committee)便呼吁,制訂普遍承認第三人強制執行合同權利的法律規則,但一直沒有 結果。1991年英國法律委員會(the Law Commission)又提出了新的更為詳細的建議,認為依 據合同當事人的意圖,第三人應可起訴,立法應規定合同當事人修改、終止合同的權利、承 諾 人的抗辯及第三人可得到的救濟等。(注:J.肖:《合同法》(S.Wheeler & J.Shaw,Contract Law),Clarendon Press Oxford,1 994, p.425.)
(五)美國法
美國州法院很早就承認第三人利益合同,許多州已通過立法確立該項制度,如加利福尼亞 州民法第1559條規定:明示地為第三人利益而設立的合同,在合同當事人撤銷它之前,第三 人隨時可強制執行之。(注: K.茨威格特/H.克茨:《比較法總論(二)》(Konrad Zweigert & Hein K@②tz,An In 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Ⅱ]),North-Holland Publishing,1997,p.137.)
美國法學會編寫的《合同法重述》,對第三人利益合同作了詳細的規定,1933年發表的《 第一次合同法重述》將第三人分為三類,即受贈受益人(Donee beneficiaries)、債權受益 人(Creditor beneficiaries)、偶然受益人(Incidental beneficiaries)。前兩種受益 人可以依合同取得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權利,而偶然受益人不能依該合同取得任何權利。 (注:福勒/愛森貝格:《基礎合同法》(L.Fuller & A.Eisenberg,Basic Contract Law),We st Publishing Co.4th.ed.1981,p.752.)至 于合同當事人有無變更、撤銷合同的權利,重述第142、143條作了規定,即對于受贈受益 人只有在合同當事人保留了變更、撤銷的權利時,才可以行使該權利。而對于債權受益人而 言,則只有在受益人已依該承諾而提取訴訟,或者已依對該承諾的信賴而實質性地改變了自 己的地位,以及受諾人的行為是對受益人的欺詐時,合同當事人才不可以變更、撤銷合同。 (注:福勒/愛森貝格:《基礎合同法》(L.Fuller & A.Eisenberg,Basic Contract Law),We st Publishing Co.4th.ed.1981,p.787.)
1981年發表的《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在第三人利益合同立法上作了一些修改,首先其 將債權受益人與受贈受益人并稱有意受益人(Intended beneficiaries),承認附條件和蓋印 利益第三人合同,規定受益人拒絕接受利益時,視為自始未取得權利;同時規定,受益人的 不確定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要受益人可得確定即可,承諾人基于合同所生抗辯均可對抗受 益人;合同若沒有賦予受益人不可撤銷的權利時,當事人便享有變更、撤銷合同的權利,除 非受益人基于對合同的信賴而實質性地改變了自己的地位,或者已就這一合同而提起了訴訟 ,或者已向合同當事人表示接受該利益。
三、承認第三人利益合同之基礎
第三人利益合同在英美及大陸法系得到廣泛的承認,在我國《合同法》草案中也曾規定了 第 三人的直接請求權,但在《合同法》的正式文本中卻刪除了浙一規定。這樣,是否應當承認 第三人利益合同,便成為一個頗值思考的問題。
否定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直接依據,便是合同相對性原則,該原則在英美及大陸法系均得到 承認,并在近現代的發展中有所突破。依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合同效力僅及于合同當事人, 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不能基于該合同而起訴或被訴。有學者認為,“合同相對性原則是由合 同的本質特征及合同自由原則決定的,合同債權的相對性與物權的絕對性原理,不僅確立了 債權與物權的一項區分標準,而且形成了債權法與物權法的一些重要規則。合同債權的相對 性與物權的絕對性,決定了侵權行為法的內容、體系及與合同法的根本區別。否定合同相對 性 將對民法的內在體系構成威脅。”(注:王利明:“統一合同法制定過程中的若干疑難問題探討”,載《政法論壇》1996年第4 期。)本文認為該原則的合理性更在于,如果合同當事人可 依 合同而起訴第三人,或第三人可依合同而起訴合同當事人,則私主體的自由失去了保障,私 主體將會受到未經其同意的約束,而自由正是法律所要實現的基本價值之一。
否定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因為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合同效力不應及于第三人。其具體 理由可以三種不同的方式加以展示:(1)債務人的允諾是向債權人作出的,而非向第三人作 出的。這主要是美國法的觀點。(2)對價是來自債權人方,而非第三人方。這主要是英國法 的觀點。(3)合意存在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第三人沒有表示同意。這主要是大陸法的觀 點 .(注: 福勒/愛森貝格:《基礎合同法》(L.Fuller & A.Eisenberg,Basic Contract Law),We st Publishing Co.4th.ed.1981,p.742.)合同相對性原則曾經是一個絕對性的原則,但隨社會的發展而有所突破,具體體現在 債權保全制度、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承認、債權的物權化、第三人侵害債權制度等方面。承認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主要學說有:(1)承諾說。該說認為第三人利益合同雖因債權人與債務人 的訂立而成立,但第三人取得權利尚以有承諾為必要,故當事人之合同不過是對第三人 的要約而已;(2)說。該說認為第三人利益合同乃債權人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之合 同, 且多主張為無權,第三人一為追認,則當然取得其權利;(3)繼受說,該說認為第三人 之 取得權利系從債權人繼受而來,即債權人依第三人利益合同取得權利后,便擬制地讓與給第 三人;(4)直接取得說,該說又分為契約說、單獨行為說和共同行為說。契約說認為第三人 基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直接取得獨立權利,不以承諾、繼受為必要。單獨行為說認為第三 人利益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固為合同,但對第三人則為單獨行為,第三人基于單獨行為直接取 得權利。共同行為說采與單獨行為說相同的一方行為之見解,但認為第三人的權利來自合同 當事人作為一方的共同行為。(注:參見:《中國民法債編總論》,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第392—395頁。)
上述學說中,承諾說與當事人的意思不合,當事人的意思在使第三人依合同直接取得權利 ,而非因其承諾而取得權利,而且依此說,則第三人也為合同的當事人,這樣第三人利益合 同 實為一通常之合同。而依說,人應以本人的名義行事,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當事人卻 是以自己的名義行事,且關系中,法律關系發生在本人與相對人之間,而非如第三人 利益合同那樣,債之關系發生在當事人之間,第三人只是依該關系取得給付請求權。繼受說 也與當事人的意思不合,當事人并無讓與債權之意思,而且依繼受說,第三人的權利與債權 人的權利應屬相同,但實際上第三人的權利在于請求給付,而債權人的權利在于請求向第三 人為給付。直接取得說中的單獨行為說與共同行為說也有不妥之處,其將一個行為強分為二 ,使第三人利益合同在當事人間為合同,對第三人則為單獨行為或共同行為,而且如依該說 ,第三人權利基于一方行為而生,則債務人不能以由合同所生一切抗辯對抗第三人。
甲方(姓名):xxx
乙方(性名):xxx
經xxx、 xxx、 xxx、 xxx四人(以下稱甲方)與房主xxx(以下稱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甲方以xxxx元人民幣一次性支付租用x x路xx號xx室,租期自二0**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二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共六個月,并預交xxxx元人民幣抑金,退房時,如無遺留問題,如數退還。
一、甲方承諾
1.睦鄰友好,愛護室內一切設施和家具電器。
2.不增加所租房內住客人數。
3.所租房屋用于該四人休息居住之用,不用于其他目的。
4.按期繳納居住期間所發生的費用。
5. 如協議期滿后需再續約,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
6.如有違約,承擔協議金額50%的罰款。
7.中途如要退房,視同違約。
二、乙方承諾
1.保證甲方入住時家具、電器及其他設施的正常使用。
2.保證甲方居住期間不再將其中的房屋出租給其他人。
3.如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約,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
4.承擔房管部門要求的供暖費。
5.如有違約,承擔協議金額50%的罰款。
6.中途如要退租,視同違約。
三、附房屋設施
1.三組臥室拒,五組轉角拒,一個雙人床,一個小床頭柜,一個寫字臺,一個梳妝臺,一個圓桌,四把待子,一個掛衣架。
2.美的熱水器一個,LC窗式空調一個,吸排油煙機一個,煤氣灶臺一個。
3.居室每窗一副窗簾。
借款人名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的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項目
種類
金額
(大寫)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開立賬戶
甲方應到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存、貸款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借款支用
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在約定用款日_______個營業日前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用款單”后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額放出,轉入甲方賬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 期
金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第四條 還款資金來源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還款計劃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按額歸還借款本息。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 期
本金
利息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條 計息方式
按貸款現行利率計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亦有變化時,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應按要求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本合同所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歸還借款,應經乙方同意,乙方按規定減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應償付給乙方。
5.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或關、停、并、轉、分時,應最遲于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或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并由受讓單位和乙方重新簽訂借貸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超過約定的用款日期________個營業日未提交“用款單”,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未按期、按額向甲方貸款,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的基礎上收取_________%的罰息。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可以拒收,或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如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乙方還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失,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和第7項的情況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也未按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有權限期或主動追回逾期貸款。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的基礎上收取___________%的罰息,并可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應按貸款總額的千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執行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的部分或全部。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7.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雙方簽訂的提前或延期還款協議書及其他有關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注:1.如甲方為乙方開戶單位,刪去第二條。
關鍵詞:權利,人權,人權概念
目前大多數學者對人權界定與國際人權法的邏輯路徑基本一致,即沒有脫離權利去理解人權。通過權利去理解人權無疑反映了人類對事物認識的一般規律,有利于加深人們對人權深刻內涵的進一步理解,因為現代人權理論的構建正是以權利為依托而得以不斷完善起來的。從歷史的角度看,權利與人權在理論上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只談人權不講權利或拋開人權談權利都是毫無意義的。人權是一種權利,但是并非所有的權利都是人權。至今有的學者仍然未能將人權與權利的異同在理論上予以準確分析和定位,將人權概念泛化或過于狹窄地定義人權,這兩種現象都還存在。如果不能從理論上搞清楚這個問題,將會對正在進行的法治建設產生種種誤導。
人權與其它權利之間存在如下差異:
一、 本原不同
人作為“能思想的存在物”與禽獸不同之處在于人有人性,或者說人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人權口號的提出,就是因為有人不把他人當作人對待的社會現實存在,尤其是擁有權力者對人們權利的侵犯。關于這一點,馬克思在1843年5月《致盧格》的信中就曾指出:“專制君主總把人看得很下賤。他看著這些人為了他而淹在庸碌生活的泥沼中,而且還像癩蛤蟆那樣,不時從泥沼中露出頭來”?!熬髡w的原則總的說來就是輕視人、蔑視人、使人不成其為人”。他還說:“哪里君主制的原則占優勢,哪里的人就占少數;哪里君主制的原則是天經地義的,哪里就根本沒有人了”① .為什么有些人不把自己同類的其他人看作人呢?馬克思認為,這主要是社會制度造成的:“專制制度必然具有獸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獸的關系只能靠獸性來維持?!雹?然而依據人的自然屬性,人有被當作人看待的天性,有不但要活下去,而且要活得好的追求。人權就是源于人的這種需求與利益,這是人權的目的和根本價值所在。從人權的社會屬性維度而言,人是生活在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中,而不是一個人生活在世界上。權利對權利的侵犯、特別是權力對權利的侵犯時有發生,這是人權問題出現的外在條件。
基于人的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在一個社會上,人是一切社會活動的中心主體,有不同于其他動物的人的人格、尊嚴與價值。如果一個人的生命、安全與自由得不到保障,他將失去做人的資格,失去做人的尊嚴與價值。一切社會制度的設置及法律與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是為了滿足人類的需要與幸福,因而也可以說,都是為了充分實現人權。而權利則按其不同的性質有不同的本原,如道德權利,是源于道德原理或者倫理說教;習俗權利源于習慣與民俗;政黨黨員的權利來源于該黨的綱領與章程;工會會員的權利來源于該工會組織的規章;社會自治組織成員的權利來源于鄉規民約等等。但是,人權與此不同,它是人作為人基于其本性以及人格與尊嚴而應當享有的權利。
在人權與權利的本原問題上,對人權、權利與國家、法律的關系要有正確認識。人權是先于國家與法律而存在,所以研究人權問題,不能僅僅著眼于國家與法律,而應以社會為立足點,應從歷史學、社會學、哲學以及法學等多角度、跨學科的立場來分析。尤其是有些權利,包括道德權利、習俗權利、宗教權利、政黨權利等等,更是如此。法定權利應著重從國家與法律的角度來研究,但同樣離不開多學科研究。
人權是源于人的本性、人格、尊嚴與價值,而其它不同性質的權利本原則呈多樣性。人權的本義是一種應有權利。它要受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因而有法律權利。人權在不少情況下,也受道德、習俗、宗教、政程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章程和鄉規民約的認可與保護。但人權的本原同人權要受什么社會規范的認可與保護,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應當區分開來。所以要對“人權是斗爭得來的”、“商賦人權論”及“國賦人權論”等本原觀點要予以警惕。不能將人權的實現方式、途經及條件與人權的本原問題相/,!/混同。
二、 主體不同
主體問題是人權的關鍵性問題之一。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以來,法理學界許多學者加入了對人權主體問題的論證,但學者們并未達成共識。分歧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人權主體指個人還是集體,抑或兩者兼有;二是人權主體指人,還是指公民或人民。無論哪個方面來看,人權主體與權利主體都不是同一的而是存在差異??陀^而論,人權的實質是指權利對權力的對抗,所以政府首先就應被排除在人權的主體之外。那么人權的主體是否就是古典人權主體理論所描述的那樣僅僅限定為無差別的所有的個人?正如有學者所言的“人是人權的唯一主體”③ 或“人權的主體主要是個體,即馬克思所說的‘有感覺的、有個性的、直接存在的人,’‘從事實際活動的人’,‘可以通過經驗觀察到的發展過程中的人’”。④ 這些都值得商榷,因為從目前世界人權發展的角度而言,它已由個體人權發展到集體人權,即“從生命的主體發展到人格的主體”。⑤ 所以大多數中國學者都主張人權主體并非僅僅限于個人,一些特殊的社會群體,主要是一些弱勢群體的人權主體地位應受到重視。如婦女、兒童、老人、殘廢人、消費者;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少數民族或種族等等。此外,民族、一國人民自上世紀六十年代以來也成為重要的人權主體。
這里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一是有些學者認為“人權就是公民權”,既然法律已規定公民權,因而主張不必再講人權。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公民權是一個法律概念,主要是人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在法律上的表現,而人權問題首先不是發生在法律上,而是發生在社會生活中。而且,在一個國家里,除了公民,還有無國籍人、難民和外國人,他們也應享有人權。從語義角度分析,似乎享有人權就是享有公民權,這是“人權就是公民權”的應有之義。其實這也是錯誤的。從歷史維度來看,人權是人類社會特有現象,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有人權,但那時人們并不必然享有公民權,如奴隸、農奴以至封建專制下的農民。人權演進為公民權是一個歷史過程,須有一定的社會、經濟、 文化條件。公民權是一個近代才出現的概念。我們不能說,前資本主義時期,人們根本不能享有人權,或那時候,人們一點人權也享有不到。
二是人權主體受保障的歷史局限性。例如,在奴隸制條件下,奴隸作為人是應享有人權,應是人權的主體,但奴隸就不被當作權利的主體,所以其人權主體無相應的權利保障。但是否就可以得出奴隸及封建社會的農民就不是人權的主體呢?顯然奴隸也有人的本性、人格、尊嚴與價值,不能因為在當時現實條件下他們不被當作權利主體就否認這些人應當享有其人權主體的地位。
三、 客體不同
人權的客體是什么?人權的客體應當就是指人權主體所擁有的權利,包括對物、行為、精神產品、信息等等享有的權利,這已得到目前人權理論界很多人的認同。問題在于究竟什么樣的權利是人權的客體?這在我國法理學界仍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人權的原意是指某種價值觀念或道德觀念,因而它是一種道德意義上的權利和義務……人權就是從這些價值、道德觀念出發而認為作為個人或群體的人在社會關系中應當有的權利或應當履行的義務”。⑥ 這種受西方人權學說影響而將人權理解為道德意義上的權利在當代中國具有代表性,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將人權僅僅解釋成為道德權利就值得商榷!在當代西方的人權學說當中,認為人權是一種道德權利的觀點是相當普遍的,比較典型的是英國學者、達勒姆大學教授米爾恩先生(A?J?M?Milne)的觀點。他認為人權是一種道德權利,而不是政治權利,包括生命權、公平對待的公正權、獲得幫助權、在不受專橫干涉這一消極意義上的自由權、誠實對待權、禮貌權以及兒童受照顧權。⑦ 我們認為米爾恩這種觀點是過于狹窄地理解和定義了權利的內容,其原因是他把人權僅僅理解為一種道德權利。西方的人權學說在某種層面上是張揚了人的道德內涵,但對人的社會內涵的漠視就十分明顯和突出。經過對西方人權學說本質的深刻分析,大多數學者主張人權的客體是一個多層次、內涵豐富與廣泛的概念,包括人身人格權、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及民族自決權、發展權、自然資源永久等。所以,人權的客體不但是道德權利,還應包括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及社會、經濟、文化等更為廣泛的權利。
必須指出,并非所有的法律權利都是人權。一般說來,人權存在于各種抽象法律關系中,如憲法以及民法、刑法、訴訟法中所規定的公民應當享有的各種權利。而具體法律關系中,當事人雙方所享有的權利不是人權。其具體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當事人任意規定(以不違背法律的要求為限度),在這樣具體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就不屬于人權的范疇。而其它類型的權利,如政黨黨員的權利、工會會員的權利,大多數是社會組織約定,并不是人權。但它們的章程中有時也包含有人權保障的內容。
四、 存在形式不同
由于權利是一個內容極為廣泛的概念,它們不但包括國家法律上的權利,也包括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等規章上的權利,還包括道德、習俗權利等等。因而其存在形態也呈現多樣性,其或以法律規范形態存在、或以政黨規范形態存在、或以團體、道德、習俗規范等形態存在。
雖然人權的客體是權利,但不可認為權利的存在形態就是人權的存在形態。因為權利的存在形態實際上以權利的載體為依據,可以表現為上述各種存在形式。有學者主張人權存在形態主要有四種,即應有權利、法規權利、習慣權利及現實權利。⑧ 認為應有權利是人權的最初形態,它是特定社會的人們基于一定的社會物資條件和文化傳統而產生出來的權利需要和權利要求;習慣權利是人們在長期的社會生活過程中形成的或從先前的社會承傳下來的,表現為群體性、重復性自由行動一種權利;法規權利是通過實證法律明確規定或通過立法綱領、法律原則加以宣布的、依規范與觀念形態存在的權利;現實權利是主體實際享有與行使的權利。其對人權存在形態的描述基本上反映了人權的外在形式。有學者認為人權是一種道德權利“僅存在于人們的內心信念和社會輿論中”,⑨ 前述四種存在形態的觀點與之相比,應當更能反映客觀真實。然而可惜的是該理論沒有能揭示出這四種形態的內在聯系。
我們認為,人權存在三種形態,即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實有權利。這一理論不僅反映了人權三種存在形態的客觀現實,同時揭示了三種形態運動的內在規律。三者之間不是平行關系,而是層次關系,三者的內容在很大一部分上是重疊的。隨著人類文明的繼續向前發展,它們之間的外延將進一步接近,彼此重疊的部分將日益擴大,但永遠存在矛盾,應有權利將永遠大于法定權利;法定權利將永遠大于實有權利。正是這種矛盾,推動人權不斷得到實現。⑩
要正確對待人權與其它各種權利之間的關系,必須正確認識二者之間的聯系,又不能對二者不加區別。只有對人權和權利在本原、主體、客體及存在形態等方面的關系上有比較準確與清晰的了解,方能正確把握人權這一概念的內涵與外延,為充分保障和實現人權提供理論前提。
注釋: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11頁。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14頁。
3. 信春鷹:《人權的概念與國際社會的人權觀》,載《當代人權》,中國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78頁。
4. 張文顯:《論人權的主體與主體的人權》,載《中國法學》,1991年第5期。
5. 徐顯明:《人權主體之爭引出的幾個問題》,載《中國法學》,1992年第5期。
6. 沈宗靈:《人權是什么意義上的權利》,載《中國法學》,1991年第5期。
7. [英]A·J·M·米爾恩著:《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人權哲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頁。
8. 張文顯:《論人權的主體與主體的人權》,載《中國法學》,199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