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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獎勵依據:主要根據各金融機構和人員對國家、出臺的金融促進經濟發展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對市委、市政府關于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協調意見的執行情況;對市政府與等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銀企合作協議》等內容的實施情況。集中體現在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力度和效果上。
第三條獎勵范圍:市級各金融機構;各旗縣區農村信用聯社;為全市金融改革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獎項設置:特別貢獻獎、突出貢獻獎、優質服務獎、專項獎、個人獎。
第五條考評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考評貸款總量、增量、增長率、存貸比等指標,同時兼顧對“三農”項目貸款、中小企業貸款、貧困生助學貸款、社會事業貸款等貸款結構因素;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考評根據機構職能、國家政策,在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和收到的效果。個人主要考評在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個人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和做出的重大貢獻。
第六條考評組織:考評獎勵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由市金融辦牽頭組織實施。由市金融辦、人民銀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赤峰銀監分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負責人組成考評委員會,組織進行綜合考評,提出獎勵意見,報市政府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審定。
第七條考評方式:考評采取平時掌握和年終考評相結合,定量考評與綜合考評相結合,單位考評與個人考評相結合進行,考評數據主要依據市統計局、人民銀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的有關統計數字為準,在分類考評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綜合考評。
第八條考評程序:由參評單位和個人依據本《辦法》和市金融辦的考評通知,報送相關材料(個人材料需有所在單位或相關單位推薦意見)。考評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評比,提出獎勵意見及依據,報市政府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審定。
第九條獎勵方式:采用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從年起,每年由市本級財政安排壹佰萬元獎勵資金,專項用于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受獎單位的班子成員。獎勵資金可以逐年滾存。
第十條考評要求:考評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考評方法和步驟要充分體現科學、合理和可操作性。參評單位和個人上報材料要翔實準確、實事求是。凡發現弄虛作假等現象,取消參評資格,已發出的獎勵,除全部收回外,還要取消下一年度考評資格。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一)具體考評細則由市金融辦負責制定,經市政府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二)市政府對獲獎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并抄送上級主管部門。
(三)獲獎單位和個人的獎金,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加快發展第三產業若干政策的規定》第28條執行。
一、考核對象
全市承擔有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單位和部門,具體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全市承擔有招商引資指導性目標任務及駐點招商任務的市直部門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未承擔招商引資任務的市直部門有引進項目的,參照本辦法考核。
二、考核目標及計分辦法
(一)縣(市)區、開發區考核目標、計分方法
1、考核目標
招商引資考核目標由共性目標和業務目標構成,其中:共性目標10分,業務目標90分。
共性目標主要是量化考核各單位對招商引資工作的重視程度、參與積極性及重大安排與活動的落實情況,具體分為四項指標,實際得分由市招商局負責認定:
⑴重視招商引資工作,招商經費有保障且每年適度增長;有專業的招商引資隊伍,專項從事招商引資及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少于5人(共4分,少一項扣2分)。
⑵及時上報統計報表,指定專人負責項目統計工作;認真填報招商活動項目進展報表;及時上報招商項目統計月報表,按照項目調度會安排及時上報項目調度會進展情況表(共3分,少一項扣1分,未按時上報的每發生一次扣0.5分)。
⑶積極參加全市舉辦的各類招商引資活動(共2分,缺席一次扣0.5分)。
⑷及時上報招商信息,認真開展各項調研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每年都要開展調研工作并至少有2條招商信息上報,共1分,缺1條扣0.5分)。
業務目標根據各單位情況分層次分解,一年一下達,一年一考核,主要是量化考核合同投資額、實際投資額、重大項目個數完成分值等三項指標:
業務目標一:合同投資額,指項目合同約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包括新辦、租賃類項目合同約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以及并購、參股類項目注冊資本增資額。計算方法為:對于當年新辦、租賃經營的工業類項目,以項目合同固定資產投資額為準;對于當年并購、參股或控股的工業類項目,以項目合同新增注冊資本額為準。考核范圍內的項目應該是當年注冊并于注冊前簽約的項目。
業務目標二:實際投資額,指項目注冊后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包括新建項目的土地出讓金、廠房建筑成本、生產設備購置成本,以及并購、參股、租賃類項目注冊資本增資額。計算方法為:對于新辦、租賃經營的項目以企業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為準,對于并購、參股或控股的工業類項目,以企業當年新增注冊資本額為準。考核范圍內的項目應該是當年注冊并當年形成的固定資產實際投入(對前2年注冊的投資總額在10億元以上、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在當年到資的,也可納入計算實際到資額);企業在當年注冊但沒有向統計局上報統計報表的,以企業當年注冊時實收資本為準,第二年有統計報表后再核減實收資本,即為第二年的實際投資額。
業務目標三:重大項目個數完成分值,指當年新注冊的重大項目個數所完成的分值。計算方法為:當年招商引資新注冊的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的重大工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個數所完成的分值。投資總額100億元及以上的重大項目完成一個計100分,50億元至100億元的重大項目完成一個計30分,20億元至50億元的重大項目完成一個計10分,10億元至20億元的重大項目完成一個計5分,5億元至10億元的重大項目完成一個計3分。考核范圍內的項目應該于當年正式注冊。
縣(市)區、開發區納入年度招商引資考核的項目,須提供如下資料:
⑴投資項目新注冊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是并購、參股或控股的項目需提供驗資報告復印件及股權變動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⑵正式簽訂的投資合同;
⑶項目投資方身份證明復印件(如投資方是法人投資的提供投資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是自然人投資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⑷年度招商引資項目考核明細表。
以上資料要求一式一份,清晰、整潔,沒有涂改痕跡。明細表中各個項目請按重大項目、一般項目、行業類型排序,明細表須由各單位加蓋行政公章后上報(同時報送一份電子文檔)。
2、計分辦法
考核總得分=共性目標分+業務目標分+業務目標加分;
業務目標分=(合同投資額/T1)×25分+(實際投資額/T2)×65分;
業務目標加分=(同檔次實際投資完成超額數值/同檔次實際投資完成超額第一名的數值)×20分+(同檔次重大項目個數完成分值/同檔次重大項目個數完成分值額第一名的分值)×30分。
計分公式中,T1、T2分別對應當年下達的引資工作目標中的合同投資額、實際投資額的目標任務值。
其中,合同投資額、實際投資額分別占目標分25%、65%的權重;完成合同投資額任務的,按25分的滿分計算,超額不加分,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按照實際得分計算;實際投資額超過任務后按65分的滿分計算,超額完成的,且在任務基數相同的單位中排名第一的,給予20分的加分,其他超額完成的單位加分依次遞減。引進重大項目個數完成分值在所有單位中排名第一的,給予30分的加分,其他引進重大項目的單位加分依次遞減。
(二)市直部門考核目標及計分辦法
1、考核目標
市直部門招商引資考核目標由合同投資額、實際投資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三項業務指標構成,三項業務指標的說明界定與縣(市)區、開發區業務目標一樣。其中,合同投資額即為下達任務時的招商引資額,實際投資額按招商引資額的30%計算和考核。
市直部門納入年度招商引資考核的項目,要求提供與縣(市)區、開發區一樣的項目資料,另外須提供項目引進中介人證明材料(需項目落戶所在地行政主要負責人簽字認可,一個項目中介人證明的開具對象不超過兩家市直單位)。
2、計分辦法
考核總得分=業務目標分+業務目標加分;
業務目標分=(合同投資額/T1)×30分+(實際投資額/T2)×70分;
業務目標加分=(同檔次實際投資完成超額數值/同檔次實際投資完成超額第一名的數值)×20分+(同檔次重大項目個數完成分值/同檔次重大項目個數完成分值額第一名的分值)×30分。
計分公式中,T1、T2分別對應于當年下達的引資工作目標中的合同投資額、實際投資額的目標任務值。
其中,合同投資額、實際投資額分別占業務目標分30%、70%的權重。市直部門完成合同投資額任務的,按30分的滿分計算,超額不加分;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按照實際得分計算。實際投資額超過任務后按70分的滿分計算,超額完成的,且在任務基數相同的單位中排名第一的,給予20分的加分,其他超額完成的單位加分依次遞減。引進重大項目個數完成分值在所有單位中排名第一的,給予30分的加分,其他引進重大項目的單位加分依次遞減。
在市直部門責任目標考核中,承擔指導性目標任務的部門完成招商任務的給予獎勵加分,沒有完成的不扣分;承擔駐點招商任務的部門沒有完成駐點招商任務的要扣分,剛好完成的不扣不獎,超額完成的部分再與有指導性目標任務的部門一樣計算獎勵加分。沒有招商任務的單位若引進了項目,參照有指導性目標任務的市直部門考核并獎勵加分。
三、考核項目范圍及要求
1、所有納入考核的項目要求是自然人或法人投資的獨立法人企業,分公司、個體工商戶不納入考核范圍。
2、考核項目中,BOT項目按10%計算,BT項目不在考核范圍內,除工業項目、軟件開發類、旅游開發類、物流中心類項目全額計算外,非房產類其他商貿服務業項目可納入考核范圍,合同投資金額按50%計算(其中,區、區合同投資金額在10億元以上、實收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全額計算)。
3、引進的工業項目、軟件開發類項目要求合同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實收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非房地產類其他商貿服務業、旅游開發類、物流中心類項目要求合同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實收注冊資本在300萬元以上。
4、對于租賃、參股或控股類項目,合同金額以項目簽訂的協議投資總額與簽約當日原企業的固定資產凈值(或市值)的差額計算,實際投資金額以營業執照實收注冊資本增資額為準。
5、新注冊項目合同金額1年內有效,實際投資金額放寬到2年計算;鼓勵引進大項目,對投資總額在10億元以上、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實際投資金額可放寬到3年計算。
6、所有納入考核的項目要求注冊資本不低于投資總額的10%;所有新注冊的重大項目首期實收資本要求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且重大項目計分僅限當年有效。
7、在引進的重大現代服務業項目中(合同投資額在5億元及以上),襄城區旅游業項目按照不少于3個考核,樊城區城市綜合體項目按照不少于3個考核,南漳縣、保康縣、谷城縣旅游業項目各按照不少于2個考核。
8、高新區、經開區每年須有1個投資額在50億元及以上的工業項目新開工,有1個投資額在50億元及以上的工業項目新注冊;每個縣(市)區須有1個投資額在10億元及以上的工業項目新開工(南漳、保康、谷城、襄城、樊城或是引進1個投資額在20億元及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項目新開工),每個縣(市)區須有1個投資額在10億元及以上的工業項目新注冊(南漳、保康、谷城、襄城、樊城或是引進1個投資額在20億元及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項目新注冊),沒有完成的取消當年參與招商引資及政府目標考核的評先資格。
9、市直部門引進的項目,須在項目簽約之日起一個月內將簽約文本送交市招商局投資促進科備案,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將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招商引資中介人證明一并送交市招商局投資促進科進行初審,逾期報送不再有效。
四、考核程序
1、自查。由引資責任單位根據全年的招商引資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自查,于考核年度最后一日前形成自查報告和匯總材料后報市招商局。
2、核查。考核小組組成小分隊針對各引資責任單位提供的證明資料、自查報告及自查表,集中一周時間實地調研和聯席會審,審核查證各單位引資任務完成情況:一是對各單位提供的招商引資目標考核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二是深入單位或項目地,現場調研復審;三是最后確認并提出考核意見。
3、報審。考核小組將招商引資先進單位名單報市政府審定,同時抄報組織部門備案。
五、考核的結果運用
招商引資目標考核結果將作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承擔有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市直各部門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根據考核結果,在縣(市)區、開發區中確定4個招商引資優勝單位。對引進特別重大工業項目的市直部門授予招商引資突出貢獻獎,對完成或超額完成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市直單位,按照綜合得分確定10個招商引資優勝單位,由市財政分別給予一定金額的現金獎勵。另外,對市直單位引進并在主城區已投產的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注冊時間自2012年1月1日起計算,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市財政按照項目經市招商引資考核工作小組審計后的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的標準獎勵市直引資單位(獎勵資金直接從市財政列支),主要用于獎勵招商有功人員。
六、考核的組織實施
全市招商引資目標責任考核確認工作由市招商引資考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考核小組)負責實施。考核時間為每年的1月上旬。考核小組由以下單位組成:
組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標辦;
成員: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統計局。
其中,市工商局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工商注冊時間和注冊資本的認定工作,市統計局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審定,市招商局負責共性目標認定和考核的組織聯絡及考核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確認工作。
對當年不能完成招商引資責任目標的單位,由考核小組提出相關的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