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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提高*環境綜合整治水平,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群眾環境權益,促進環境保護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城市黑臭河流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成立黑臭河流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和工作組。
領導組組長:*區委常委、副區長
副組長:*區辦公室副主任
曹建新區環保局局長
成員:*區建設局副局長
徐春華區水利局副局長
*區環保局副局長
工作組組長:*
成員:*
三、工作步驟
㈠調查摸底。(時間:2009年4月上旬到4月下旬)摸清現狀。通過對城區河流的全面排查、監測,有北山彎河、城區一號橫河超過監測指標極限值,確定北山彎河、城區一號橫河為整治河流。河流發生黑臭的原因,主要是單位和居民的生活污染造成。
㈡編制方案。(時間:2009年4月下旬到5月下旬)分析原因,河流超標項目為氨氮,周邊無工業企業,河流發生黑臭的原因,主要是單位和居民的生活污染造成,根據城區河流發生黑臭的主要原因。為使河流黑臭問題得到及時、有效和規范的整治,編制本方案。笫一、將北山彎河、城區一號橫河兩岸的廢水管網全部并網收集,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擴容建設,集中送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第二、對河流兩岸進行全面清理、設立石埠子;笫三、河道清淤、疏通,保持水系流動。總投資約865.3萬元
㈢宣傳發動。(時間:2009年5月下旬到6月上旬)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標語等多種有效形式向廣大群眾進行黑臭河流專項整治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大造宣傳聲勢,動員廣大群眾從我做起,人人參與到環境建設和黑臭河流治理中來,增強廣大群眾環保意識,使整治工作由政府行為逐步轉為群眾的自覺行動。
㈣專項整治。(時間:2009年6月上旬到8月下旬)
1、查堵源頭。在整治河段打壩抽水,對河岸邊現有的排污口進行清查封堵。責任部門:*區開發區,時間要求:2009年6月中旬前。
2、建設管網。建設污水管網對整治河段沿岸企業、住宅小區、學校、飯店排水統一收集送污水處理廠,擴建城市污水處理廠。責任部門:*區建設局,時間要求:8月中旬前。
3、暢通水系。組織人員對河流截污、清淤和疏通河道,暢通水系,確保河流水質明顯改善。責任部門:*區水利局,時間要求:8月下旬前。
4、硬化河岸。完成整治河流兩岸硬化工程招投標,建設兩河石埠子工程。責任部門:*區內河水環境辦,時間要求:8月下旬前。
一、整治任務和目標
加強對生豬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等環節全程監管和集中整治,強化生豬檢疫、檢驗制度,根除私屠濫宰現象,杜絕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非法交易,確保肉品質量和消費安全。通過專項整治,建立從生豬養殖、屠宰和豬肉加工、流通、消費環節全過程監管鏈條。完善豬肉安全質量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全面提升豬肉質量安全水平。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生豬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生豬進點屠宰率達95%;進點屠宰生豬有檢疫合格證、耳標等合法標志率達到100%;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二、整治方式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由市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市商業局牽頭,市公安、動監、衛生、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協調合作,根據各部門工作職責和執法權限實行拉網式檢查,重點對生豬養殖、防疫、屠宰場所、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生產加工、集體食堂、餐飲消費環節實行集中和分散檢查整治,發現問題依法處理。
三、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
(二)責任分工
1市商業局:
負責加強對全市定點屠宰廠的監管,檢查肉品檢驗是否規范、臺賬制度是否建立、屠宰廠的環境整治是否達到國家標準。
取締設施簡陋、不具備定點屠宰條件、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無衛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場點;嚴肅查處屠宰加工病死豬肉、注水肉等違法行為,嚴防病死、注水和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豬肉流入市場。
建立豬肉產品質量可追溯和召回制度,對屠宰環節發現的病害肉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肉品的質量安全。
2市動監局:
以獸藥(含獸用生物制品)、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為重點,查禁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疫苗和其他化學物質,加強對執法人員和獸藥執法人員的培訓和教育,規范執法行為。
開展畜牧業生產環節檢查。檢查畜禽養殖企業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等,以及藥品和飼料庫是否有違禁藥品和飼料。突出養殖用藥檢查,重點查處養殖過程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硝基呋喃、己烯雌酚、磺胺類、蘇丹紅等化學物質的行為。
開展畜牧業投入品生產銷售檢查。以禁用獸藥為重點,開展獸藥專項檢查。整頓和規范獸藥生產經營秩序,堅決打擊生產非法制售獸藥行為;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違禁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飼料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生產銷售飼料、濃縮飼料、蛋白飼料和寵物飼料企業,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羥甲基羧基氮、脲醛樹脂、過碳酰胺等違禁化工產品行為;結合防控高致病性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情,開展獸用生物制品專項打假行動,重點檢查是否有國家12家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苗定點生產企業以外的非法產品,是否有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采購分發以外產品。
開展生豬等動物產品檢疫情況的專項檢查。加強產地檢疫工作,確定9月份為“全市產地檢疫突擊月”,確保規模養豬場檢疫率達到100%,散養戶檢疫率達到85%;加強無規定動物疫病示范區檢查站建設,嚴禁無檢疫證明、無免疫標識和病死豬進入我市;強化屠宰檢疫,嚴格按《畜禽屠宰檢疫規范》(NB467)操作,做到“刀數到位,術式到位,綜合判定到位,規范出證到位,病害動物及產品無害化處理到位”,防止染疫生豬進入屠宰環節。
3市衛生局:
檢查生豬定點屠宰廠衛生。重點檢查衛生許可、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有情況,衛生設施和衛生防護情況,場所和工具消毒情況,各項衛生制度落實情況等。
肉食品生產加工單位。重點檢查衛生許可、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有情況,衛生設施和衛生防護情況,原料肉進貨渠道是否正規,使用肉品的檢驗檢疫證章、票據是否齊全有效,加工工具消毒情況和熟肉加工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等。
餐飲消費單位。重點檢查賓館、飯店、學校和單位食堂、招待所等餐飲單位的衛生許可、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有情況;是否使用定點屠宰廠的肉品,所購肉品是否印有檢疫檢驗證章及有效動物檢疫證明;各單位是否建立肉品臺賬制度,對所購肉品的經銷單位、地點、進貨時間是否進行登記。
4市工商局:
規范市場交易行為,落實監管措施。嚴厲打擊制售私屠濫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為。
實行“協議準入”制度。從事豬肉銷售的市場、集市、超市、商場等經營場所,要與生豬定點屠宰加工企業簽訂協議,落實“場廠掛鉤”和“場地掛鉤”制度,嚴禁經營其他渠道的豬肉。
實行復檢制度。要逐戶逐頭查驗上市鮮豬肉的進貨渠道及檢疫、檢驗印章和檢疫、檢驗合格證是否齊全有效,并建立復檢記錄臺賬,詳細記載經營者的基本情況、進貨頭數、進貨渠道、檢疫票號等。
實行“強制退出”制度。加強豬肉檢測制度,嚴防不合格豬肉在市場銷售。凡市場上發現銷售注水肉、病害肉以及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豬肉,要立即退市或強制退出,并對經營者予以嚴厲處罰。
5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對豬肉食品加工企業進行監管,確保加工企業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完善加工企業進貨索證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要對豬肉食品加工企業原材料進貨渠道,使用肉品的檢驗檢疫證章、票據是否齊全有效,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規范、是否有出廠檢驗,熟食加工企業各項制度是否落實等內容進行集中專項檢查。依法查處采購和使用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和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行為。
6市公安局:
積極配合專項整治工作,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實施。對阻礙行政執法的涉黑勢力和團伙案件要積極受理、快速取證、迅速立案、依法查處。
四、時間安排
此次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分3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9月10日前)。各相關部門提出專項整治方案,在此基礎上,由市商業局制定全市專項整治總體方案,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層層落實責任。
(二)集中專項整治階段(9月11日至12月25日)。各縣(市)區、市主管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和本單位制定的專項整治方案進行檢查,要突出重點、集中整治、依法處理。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下旬)。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各有關部門對照整治方案和目標任務進行認真總結,制定整改措施,并于12月25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報至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依據本方案進行檢查驗收。
五、有關要求
(一)充分認識,落實責任。豬肉安全關系到民生和社會穩定問題,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清形勢、多管齊下,切實解決好豬肉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各縣(市)區政府對本地區整治行動負總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分工負責,要成立整治機構,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扎扎實實開展整治行動。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責任。
(二)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開展整治行動要堅持實現短期目標與長遠治理相結合的原則,既要針對重點進行集中整治,又要建立確保豬肉食品質量安全的長效機制。
(三)扎實推進,限期整改。要深入細致進行整治工作,對查處的違法單位要停業整頓、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吊銷營業執照。
一、整治目標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制度,健全生豬屠宰長效監管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飼養、屠宰、流通、豬肉食品加工及消費環節等存在的違法犯罪行為,規范全區肉類市場秩序,進一步提高豬肉質量安全保障能力,確保群眾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務
按照“監管前移、源頭治理,標本兼治、注重實效,分步實施、整體推進”的工作方針,區貿易、畜牧獸醫、工商、公安、衛生、質監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組織精干力量聯合執法,集中時間,對全區范圍內豬肉生產、加工、存儲、銷售、消費等各個環節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發現問題嚴厲查處,決不留死角。
(一)加強生豬養殖和屠宰檢疫環節專項整治,堅決杜絕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肉品上市銷售。區畜牧獸醫局要強化屠宰前檢疫工作,加大對違禁藥物及非法添加物例行檢測力度,嚴厲打擊生豬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為。嚴禁定點屠宰廠(場)從含有“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多發區調入生豬,從源頭上控制并消除有害物質的超標(或殘留);開展對定點屠宰企業的集中檢查,強化肉品質量檢疫檢驗,生豬進場須憑免疫耳標、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嚴格執行“一頭一證”的規定。肉品須憑“兩章兩證”方可出廠(場)上市。要進駐定點屠宰廠(場)實施檢疫,確保檢疫合格率達到100%,對檢疫不合格的產品,要監督屠宰廠(場)進行無害化處理,堅決杜絕私屠濫宰、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產品出廠(場)上市。
(二)加強生豬屠宰管理,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生產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區貿易局要聯合相關部門,根據私屠濫宰發生的規律,加強對高發時段和地域的巡查,以城鄉結合部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區域為重點,嚴厲查處私屠濫宰、生產銷售病害或注水豬肉、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行為,徹底搗毀私屠濫宰窩點,沒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對查獲的違法分子依法給予嚴厲處罰,并列入“黑名單”,實行重點盯防。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為私屠濫宰提供場所或儲存設施的單位或個人,要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嚴厲處罰。
(三)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管,嚴格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區貿易局要監督定點屠宰廠(場)嚴格執行生豬入廠檢查驗收制度。要檢查定點屠宰廠(場),尤其是以代宰為主的定點屠宰廠(場)執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質檢驗和無害處理制度的情況,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肉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體系。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責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發現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的生豬、病死豬、病害豬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要根據省商務廳《轉發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審核換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審核換證工作,嚴格審查企業資質,嚴把市場準入關,確保換證工作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商務部《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得到全面認真落實,進一步規范生豬定點屠宰秩序。同時,堅決查處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志牌的行為,一經發現,依法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
(四)加強豬肉流通環節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交易,確保消費安全。工商分局要集中開展對豬肉經營市場的整治,加強豬肉質量安全監管,有效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嚴厲查處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產品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取消經營資格,吊銷營業執照,清除出市場;要進一步加強市場巡查監管,規范豬肉食品經營行為,督促經營者健全并落實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臺賬、質量承諾、索證索票、市場開辦者責任等制度,實行可追溯監管;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從事豬肉食品銷售的市場、商場和超市等單位,必須從合法規范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貨并簽訂協議。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一律不準進入市場銷售,保證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五)加強豬肉制品加工環節專項整治,嚴禁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環節。質監分局要指導豬肉制品加工企業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確保加工企業使用的豬肉100%有定點屠宰票據,嚴防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環節。
(六)加強豬肉消費環節專項整治,堅決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發生。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要對消費環節的肉類食品質量安全工作進行集中整治,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驗收制度,加強對賓館、飯店、集體食堂等的衛生監督檢查,保證集體食堂、餐飲單位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要加強對寄宿制學校食堂的衛生檢查,重點檢查進貨來源和儲藏條件,嚴格豬肉食品登記管理,嚴禁購買私宰肉,嚴禁違規存放豬肉食品,堅決杜絕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三、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區政府決定成立生豬屠宰暨豬肉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研究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需要協調的重大問題,部署和推動聯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貿易局,負責專項整治活動的日常工作,及時調度、通報活動開展情況。各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整治活動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專項整治任務圓滿完成。
(二)明確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積極推動專項整治活動開展。要將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人,進一步明確責任,對工作不力或失職、瀆職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三)加大輿論宣傳力度。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并及時向社會專項整治活動成果,形成覆蓋全社會的監督網絡,為活動深入開展營造良好的氛圍。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區貿易、工商、質監、畜牧獸醫、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各抽調一名業務骨干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定期開展生豬屠宰執法檢查活動,切實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構建起覆蓋養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飲環節的無縫隙監管長效體系。
四、整治步驟與時間安排
年5月3日開始到5月31日結束,具體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5月3日至5月4日):動員部署階段。制定方案,部署任務。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按照方案要求,細化落實任務,做好動員部署,對本次專項整治活動作出周密安排。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會議精神和要求,切實有效地開展好我鎮的“食品安全保民生”專項整治活動,經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領導小組。
鎮建立“食品安全保民生”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下設辦公室,同志兼辦公室主任。
二、明確工作目標。
這次專項整治活動的總體目標是:通過整治,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加強食品行業自律,提高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
三、突出整治重點。
今年整治的重點是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和農業投入品。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要以生豬及其制品為重點產品,以使用違禁藥物、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為重點打擊對象,以全面開展定點屠宰廠(場)清理整頓為手段,抓住肉類養殖、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食用油專項整治主要對食用油生產經營企業、作坊和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專項清查,重點檢查臺帳登記、索證索票等制度落實情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用油的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食用油市場秩序。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主要是組織開展對農藥、獸藥、飼料生產經營單位專項檢查和產品質量抽查,加大對農藥、獸藥、飼料使用的監管和藥物殘留監控抽檢力度。
四、具體時間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安排,這次的專項整治活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傳達貫徹,宣傳發動。(5月26日——6月3日)
1、召開幾個會。5月26日召開黨委會;5月31日召開全體機關干部、各村(居)在編干部、企事業單位、學校主要負責人會議;6月1日召開鎮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員會;各村(居)、單位召開班子成員會、廣播會,傳達會議精神,明確整治要求。
2、成立領導小組。鎮和村(居)、相關單位分別成立“食品安全保民生”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3、討論制定全鎮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4、懸掛橫幅,張貼標語進行宣傳。
第二階段:檢查摸底,梳理問題(6月4日——6月14日)
組織衛生、工商、安全、食安辦、公安、農技推廣中心、獸醫站等部門的同志參加,按照整治內容,結合各自職能,聯合進行拉網式檢查,并逐單位、逐項梳理出存在的問題。
第三階段:采取措施,專項整治(6月15日——10月30日)
對不能按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鎮相關部門將會同市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集中力量打擊非法生產和銷售行為,取締無證經營場所。檢查過程中如發現黨員干部違法違紀,將由執法執紀部門立案查處。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強化責任(11月1日——12月30日)
一、整治目標
全面整治餐飲消費環節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和使用、豬肉的采購和加工。通過集中整治,確保餐飲單位使用的豬肉來自定點屠宰廠,嚴格落實采購食品添加劑、豬肉索證索票制度和臺賬制度;有效打擊和遏制餐飲加工過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使用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安排
本著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嚴厲打擊在餐飲消費環節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肉品進入餐飲消費環節。同時,著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把整治與規范、監管與自律的各項措施有效結合并抓好落實。利用4個月左右的時間,分三個階段完成專項整治的任務和目標。
(一)自查自糾階段(2009年1月10日之前)
1、主要任務
(1)督促各餐飲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2)調查掌握餐飲業常用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易被添加的食品類別。
(3)調查掌握餐飲業豬肉來源和加工情況。
2、具體措施
(1)各餐飲單位在此階段,要對采購和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劑和非食品添加劑、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采購非定點屠宰廠豬肉和不按規定要求索證索票等行為進行自查自糾。
(2)廣泛宣傳,發動群眾舉報違法犯罪行為。區衛生監督所要通過各種形式在餐飲業中廣泛宣傳《食品衛生法》、《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和《江蘇省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或電子郵箱,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對舉報屬實者實施一定獎勵措施。
(3)區衛生監督所要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并結合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調查摸清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及易被添加的食品類別,以及餐飲業豬肉采購加工情況。
(4)要匯總、歸類既往發生的各種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對已有的監管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分析,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現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規定。
(二)清理整頓階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務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使餐飲消費環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得到明顯糾正。杜絕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肉品進入餐飲消費環節。
(2)公開曝光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飲單位,嚴厲查處違法犯罪單位和個人。
2、具體措施
(1)根據第一階段掌握的情況,對發現的重點鄉鎮和重點單位開展突擊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查處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飲單位。
(2)要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監督抽檢工作。抽檢的重點品種、重點食品類別要以水發食品、使用著色劑和膨松劑的面點、使用護色劑的醬鹵肉等為主。區衛生監督所要根據以往食品安全監督監測和投訴舉報等渠道發現的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線索,制定我區食品抽檢計劃。
(3)根據發現的問題,加強部門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斷不合格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的供應鏈,嚴防其流入餐飲消費環節。
(4)落實進貨索證索票和臺帳制度。監督餐飲單位落實食品添加劑、豬肉進貨索證索票和臺帳制度,確保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豬肉的衛生安全。
(5)規范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糾正餐飲單位擅自擴大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的行為,依法嚴厲查處以非食用物質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行為。
(三)規范鞏固階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務
(1)完善治本措施,在餐飲消費環節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劑、豬肉采購和使用的監管機制。
(2)完善和規范食品添加劑、豬肉采購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體措施
(1)建立針對餐飲消費環節食品添加劑、豬肉采購和使用的有效監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機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
(2)加強對餐飲單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豬肉的管理,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嚴格落實采購食品添加劑、豬肉的索證索票制度。要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的力度,發現仍在餐飲消費環節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采購使用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肉品的,依法從重處理。
(3)加強餐飲業行業誠信和自律機制建設。結合我區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指導餐飲單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區衛生局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成立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1)。區衛生監督所要明確整治任務,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分管負責人要直接抓,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督查督辦,確保領導到位,保障有力,并加強長效機制建設,統籌安排好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對、失職瀆職者要進行責任追究。
(二)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
要加大專項整治的工作力度,對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要及時公布查處結果。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專項整治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向公安部門移送。
(三)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用,向社會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進展和成效,曝光專項整治中查處的典型案例,讓群眾了解在餐飲環節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采購使用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肉品的危害,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積極舉報違法線索,形成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要組織餐飲單位進行培訓,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及時報送工作信息
要做好專項整治工作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報告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明確專人負責,及時向區衛生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報告有關情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每兩周報告一次專項整治報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大案、要案線索及調查處理情況要隨時報告。
自查自糾和清理整頓的階段性總結,請分別于2009年1月9日和2009年3月9日前報送,專項整治的全面總結于2009年4月12日前匯總上報。專項整治報表和專項整治總結提綱見附件2和附件3。
通過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使我市電力企業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電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和危險源辨識、分析、監控長效機制,提升我市電力行業整體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我市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為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在全市電力行業扎實有效地深入開展,成立市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全市電力行業專項整治總體工作方案和有關工作制度,對全市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安排,統一部署。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市電力行業專項整治總體安排,跟蹤了解全市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各單位專項整治情況的收集、匯總、梳理、通報、上報等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
三、專項整治檢查的內容
專項整治主要是對全市供電企業、發電企業(含企業自備電廠)和電力建設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各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全面檢查。
(一)是否按照本次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總體要求,對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配齊了工作人員,建立了專項整治責任制;是否對本單位及所屬企業的安全機制、規章制度、人身、設備、環境、交通、消防等各個方面都進行了無一遺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是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是否建立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依法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層面的安全基礎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是否到位。
(三)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層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實;是否建立了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崗雙責”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體系;是否落實了重要生產環節、重大隱患跟蹤排查治理的部門和負責人。
(四)是否履行了相關審批程序,是否依法取得了國家、省、市所規定的有關執照,有關執照的來源是否合法;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和標準提取了安全費用;是否分級交納了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資質,各類資質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對企業從業人員進行了全員培訓。
(五)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制,重大危險源是否登記建檔,制定了監控措施;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及預案體系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是否得到落實;是否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單位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是否適時進行了演練;是否落實了防范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各項安全措施;是否按規定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現象,是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查處和責任追究。
(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和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運行及檢測檢驗是否到位;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建立了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是否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進行有效排查和治理。
(七)生物質能發電企業儲料場是否建立防控體系,重點檢查消防器材設施是否充足,隔離和疏散通道是否合理,禁止煙火、安全疏散等指示標志是否清晰醒目,應急照明及用電、用氣、用油等管理以及現場監察制度是否得到落實。
(八)發電企業儲灰場是否按規定編制年度排放計劃,排洪設施、排滲設施等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周邊是否存在居民、鐵路、公路、水源地,是否進行了監控和治理;是否對安全設計與建設施工、相關建設工程核準或審批以及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
(九)電力建設企業是否貫徹落實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電力行業工程建設標準有關條文,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是否符合要求;建設單位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健全,對各參建單位以及轉包、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否規范;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資質審查是否嚴格;是否對以坍塌、高處墜落、火災、施工機械和壓力容器設備事故等為重點的隱患排查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治理。
(十)電力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了安全措施“三同時”手續,是否通過了有關部門的審查和驗收;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建設和生產的現象;生產系統是否安全運行;是否存在重大隱患,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做到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期限、資金、監督“五落實”,對無法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防范和監控措施并制定了相應應急處置預案。
四、專項整治時間和方式
根據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總體安排,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為期一年,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和部署排查階段
各電力企業要通過召開會議、通知等形式,使企業內各部門及廣大職工都了解和掌握此次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政策措施、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要成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根據全市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總體部署,制訂本單位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配齊工作人員,建立專項整治責任制,做好專項整治和檢查的安排部署工作。要對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市政府有關要求,按照專項整治檢查的內容,以現場作業安全、建設施工安全、發電廠儲灰場安全、輸變電設施安全、應急管理等為重點,自查本單位在人身、設備、作業、環境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問題。排查整治可針對不同排查對象和不同設施、設備采取專家排查與群防群治相結合、集中排查與日常、季節性工作相結合、全面普查與分類抽查相結合等多種形式進行。同時各電力企業要將自查自整情況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督查整治階段
各電力企業要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進行分類,按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分別建立臺賬資料,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時限和應急預案,確保按期整改到位。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市電力行業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組織檢查工作組對各電力企業進行抽查。
第三階段:鞏固提高階段
各電力企業在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全面整改的基礎上,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果和不足,組織“回頭看”和再檢查工作,逐步建立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電力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突出重點。各電力企業要高度重視電力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的工作要求,把“三項行動”、“三項建設”與“三個突出”、“三個加強”有機結合起來,以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為重點,以隱患排查治理為抓手,以解決行業突出問題為落腳點,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分專題、分階段集中開展整治行動,突出預防為主,嚴格落實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項措施,切實提高工作成效。
(二)落實責任,明確分工。各電力企業要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按照“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一崗雙責制”的原則,成立專門領導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聯絡員,進一步細化、量化安全整治工作重點和整治目標,落實整治責任。
通過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切實提高各級各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對防雷減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防雷安全監管體系和部門協作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防雷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三個確保目標”:各項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雷電事故隱患整改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檢測率、防雷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率達到100%;確保不發生重大雷電安全責任事故。
二、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氣象法》、《浙江省氣象條例》、《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貫徹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以建立防雷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杜絕特大雷電安全事故為目標,積極開展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全面落實安全責任,積極創新監管手段,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為社會經濟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認真組織開展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一)全市易燃易爆場所。主要有加油站、油庫、化工企
業、制氧廠、乙炔廠、液化氣站、煙花爆竹生產和倉儲場所、雷管炸藥倉庫、電鍍企業及其它危險品生產、儲存單位等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實施,市安監局、貿糧局、城建局、消防大隊等部門配合實施。
(二)學校。包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學樓、宿舍樓、
綜合樓、計算機機房、電教設備、通信系統等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市教育局牽頭組織實施,各鎮(街道)配合。
(三)醫療衛生機構的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市衛生局牽頭組織實施,各鎮(街道)配合。
(四)金融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實施,各鎮(街道)配合。
(四)中國電信、移動、聯通基站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市氣象局牽頭組織實施。
四、整治內容
1、外部防雷:建筑物直擊雷防護措施是否符合標準(高層建筑含側擊雷防護)。
2、內部防雷:計算機信息系統屏蔽措施、等電位措施、合理布線措施、避雷器安裝等是否符合標準。
3、接地措施:接地電阻值和接地體布局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4、防靜電措施:易燃易爆場所的金屬設備和金屬管道是否作靜電接地,油輪地、槽車地、靜電釋放球是否設置;網絡中心機房靜電地板是否接地等。
5、檢測報告、合格證書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整治目的
(一)提高各級各部門和各企業單位對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防雷安全工作作為整個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到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檢查。
(二)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氣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的防雷減災監管體系和“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認真貫徹落實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違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加大防雷安全監管力度,促進各有關單位按照國家防雷技術規范安裝防雷裝置并定期接受法定服務機構的檢測、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新(擴、改)建工程項目,要嚴格執行防雷裝置“三同時”制度。
(五)加強對防雷減災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依法規范防雷減災技術服務機構的經營行為,杜絕無資質、超資質作業。督促防雷減災技術服務機構加強技術研究和服務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六)廣泛宣傳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的防雷知識,提高各部門、各企業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防雷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僥幸心理,自覺做好各項防雷安全工作。
六、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底前)。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對防雷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不斷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職責,及時召開會議,廣泛開展宣傳,精心組織安排,全面部署落實。各鎮(街道)和各牽頭部門要結合本地、本行業實際,抓緊研究制訂實施方案,落實專項整治各項措施,并于5月30日前報防雷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11月底前)。各有關部門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以自查自糾為主,監督和檢查區域內的防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落實責任、限期治理等措施,切實消除防雷安全的事故隱患。整治期間,*市氣象局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防雷設施開展全面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底前)。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對此次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將總結材料報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安委辦。
七、工作措施
(一)建立機構,加強領導。市建立防雷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張文洋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魏柏土、市氣象局長顏穎為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具體名單附后),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負責全市防雷安全專項整治的聯系、協調等日常工作。各鎮(街道)、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領導,全面部署開展該項工作。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負起專項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配合完成好該項工作。
(二)明確職責,協調行動。要堅持“全面統一部署,各級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要求,深入細致地組織檢查,做到不留死角,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完成。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強化措施,積極整改。專項整治過程中,堅持邊查邊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做到有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措施,實行限期整改,嚴防雷擊事故的發生。對消極對待防雷安全治理工作、存在重大隱患或拒不整改的單位,要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
一、目標任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塑料管材行業的規范管理和產品質量的提升為目標,在全區范圍內依法查處影響人體健康、存在假冒偽劣現象的違法塑料管材企業,依法懲處一批制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產品的違法者,著力關停一批違法企業,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對產品質量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整治范圍為全區所有塑料管材生產企業,整治重點是七都鎮塑料管材生產企業。
三、方法步驟
1.整治方法及部門職責
以區質監、工商、環保、衛生、監察、公安等聯合執法為主,結合各自職能,突出整治重點和主攻方向,對全區塑料管材生產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企業堅決予以關閉,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質監局:對全區塑料管材行業生產領域開展整治;把好原材料的進口關和出廠前的產品檢驗關,建立原材料審驗制度,驗明原料生產企業資質、質量合格證明和質量標識,建立原材料進貨臺帳,嚴格產品出廠檢驗及檢驗臺帳;
工商局:加強證照管理,對相關行業進行全面排查,對無證無照的堅決取締;證照齊全的在核實生產經營范圍的同時,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加強日常監管和市場管理,對虛假標識、商標侵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衛生局:加強對企業法人代表和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積極向上爭取、協調、配合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加強醫療機構廢棄物管理,確保規范回收、規范處理;
環保局:重點檢查企業環評手續,對無環評或環評手續不全的,予以停產整頓;強化危廢、固廢的監管,對摻雜使用危廢、固廢的生產企業予以堅決打擊;繼續開展塑料造粒企業整治,堵住源頭;
監察局:成立專項調查小組,對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等情況開展調查,對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加強全區機關作風建設,重點檢查履行職責、勤政廉政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追究責任;
公安局:積極主動參與聯合執法檢查,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依法從嚴、從快處理;
相關鎮區:七都、震澤、太湖新城(松陵鎮)等鎮(區)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好整治工作;七都鎮重點加強對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市場的管理。
2.整治步驟
(一)全行業關停,摸排底數。各部門協調配合,對生產塑料管材的企業全面實施停產,摸清塑料管材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
(二)全行業檢驗,嚴格把關。質監、衛生部門分別對停產企業倉庫、車間內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特別是給水管實行強制檢驗,對檢驗發現有毒有害產品的企業堅決予以關停。
(三)加強案件查辦。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企業,加強案件的查辦力度,該關停的關停、該法辦的法辦,決不允許一家違法違規企業存在。
(四)注重長效管理。堅持打治結合,進一步健全巡查、抽檢、約談等監督管理制度,強化部門協作機制,杜絕監管過程中的漏點和盲點,通過有效治理促進區域產品規范、健康發展。
四、相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和鎮(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等工作。各職能部門都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推進。
大家好,歡迎大家到xx檢查指導工作!乳品行業整頓和規范工作,長期以來一直受到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自今年省局將我區確定為乳制品重點整治區域以來,我局緊緊圍繞省局關于開展12類重點產品專項整治意見的文件精神,結合xx市政府印發的《xx市整頓規范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促進乳產業健康發展工作方案》和《關于開展七類重點食品區域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在市局和xx區的領導下,積極與有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扎實開展了乳制品區域專項整治活動,并順利完成了專項整治的目標和任務,現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區共有乳制品生產企業x家,分別是xx乳業有限公司、xx乳業有限公司、xx乳業有限公司和xx乳業有限公司,上述x家企業全部為獲證企業,生產資質齊全且在有效期內。其中,xx乳業(有限公司和xx乳業有限公司主要生產液態奶,xx乳業有限公司和xx乳業有限公司主要產品為乳粉。目前,x家企業全部正常生產運作,其中xx乳業日加工鮮奶約x噸,xx乳業日加工鮮奶約x噸,加上xx乳業,全區乳業日處理鮮奶近x噸。全區共有取證奶站x家,其中已辦理生鮮牛乳收購許可證的有x個,其余的正在辦理中。全區共有奶牛x頭,其中企業自辦牧場入欄牛數為x頭,約占全區奶牛總數的一半,日產奶量約x噸,鮮奶產量與加工量基本保持平衡。
二、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通過自查自糾、集中整治和規范提高三個階段工作的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區域內存在的突出問題已得到有效解決,生產環境得到有效凈化、生產秩序得到有效規范,乳制品企業質量控制能力明顯增強,質量安全水平顯著提高,抽檢合格率達到100%,總體狀況運行良好,預期整治目標順利完成,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原奶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一是對全區所有奶站進行了規范和整頓,嚴格按照乳制品條例的要求,對不符合條件的奶站堅決予以取締,對符合條件的發放生鮮牛乳收購許可證;二是積極支持、鼓勵和引導乳制品生產企業建立自己的奶源基地,依據《良好農業規范》(cb/tXX4.8),提高奶源基地養殖技術水平,實現標準化管理。目前xx牧業已經建成,xx的牧場接近完工,xx乳業的牧場也正在籌建中。另外,對飼料準入嚴格把關,杜絕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飼料進入市場,全區共有x家飼料企業產品在我區注冊銷售。
(二)乳制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一是x家企業全部建立了完整的原材料進貨臺帳和產品銷售臺帳,嚴格落實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產品出廠批批檢驗制度;二是生產過程得到有效控制,x家乳制品企業嚴格按照《乳制品監管條例》和相關體系認證的要求,對原有的標準體系進行了修訂,并嚴格按照新的標準體系組織生產;三是x家乳制品企業全部通過了haccp認證,xx乳業有限公司還通過了iso9000體系認證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四是x家乳制品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檔案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落實;五是x家乳制品企業全部配置了三聚氰胺檢測儀器,另外新上了β—內酰胺酶、重金屬等檢測項目和設備,配備了專門的檢測人員,檢測人員經專門培訓,全部持證上崗,有力保障了企業自檢能力的實現。
(三)乳制品生產環境和市場環境得到進一步凈化,乳制品企業從業人員的質量和風險意識有了明顯提高。通過集中整治和嚴厲打擊,當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和在原奶中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已被消除。經過三聚氰胺事件的洗禮和廣泛的宣傳、教育,企業是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已廣泛深入人心,為加強內部管理和教育,切實提高企業員工的質量意識,xx乳業(有限公司、xx乳業有限公司和xx乳業有限公司x家公司形成了例會制度,堅持每周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
三、主要整治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部署、積極宣傳,努力營造專項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一是多次召開乳制品專項整治工作現場會和調度會,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和調度,研究制定xx區乳制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xx區乳產業發展規劃;二是成立了xx任組長,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三是將乳品質量安全管理等有關文件精神下發到每一個乳制品生產企業,要求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自查,排查企業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動員乳品生產加工企業在生產加工場所,通過制作靠排、懸掛條幅等形式,宣傳國家、省、市、區關于開展乳品行業整頓和規范工作的有關要求和規定;五是充分利用xx電視臺和xx兩個媒介,大力宣傳和報道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
(二)加大各環節的監管整頓力度,確保各環節得到有效控制。
1、加強企業奶源基地建設,嚴格規范奶站經營行為,堅決杜絕散收生鮮牛乳行為。嚴格按照乳制品產業政策,要求具備條件的企業加快奶源基地建設,依據《良好農業規范》(cb/tXX4.8),提高奶源基地養殖技術水平,實現標準化管理。同時,對轄區奶站進行整合,嚴格規范奶站經營行為,要求企業派出專門人員對奶站從大廳擠奶、站內檢驗、制冷、運輸(鉛封、gps定位)、進廠檢驗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的監管,嚴防中間環節的摻雜使假行為,有效保證原奶的質量安全。另外,堅決杜絕和嚴厲打擊散收生鮮牛乳的行為。
2、加強生產過程中關鍵環節的控制,確保生產銷售的乳制品質量安全。一是監督企業規范原輔料收購秩序,嚴格實行入廠原輔料100%索證索票和100%批批檢驗合格制度,堅決杜絕含有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它含有可能危害健康物質的原輔料進廠;二是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各項質量標準,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制度,嚴禁在生產過程中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物質;三是強化乳制品出廠檢驗,要求企業按照乳制品監管條例的要求,完善檢測項目和設備,確保出廠產品批批進行檢測;四是督促乳制品企業建立和實施產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完善各項記錄和臺帳,實現從原料、輔料到成品等各環節均具有可追溯性。
3、強化日常監管,構筑乳制品質量安全防線。一是加強對企業的日常巡查,堅持每個月至少對企業巡查一次,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來,要求企業及時進行整改;二是強化監督抽查,除完成常規的定檢任務外,密切配合省局和市局做好風險監測的抽樣工作。自年初以來,我們根據省局和市局通知要求,針對三聚氰胺跟蹤監測、苯甲酸、β—內酰胺酶、硫氰酸鈉等檢驗項目進行了多次專項抽樣,并就檢驗結果及時進行反饋和處理。
(三)加強企業管理制度建設,強化企業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x家乳制品生產企業全部建立和完善了企業質量檔案、制定了《生鮮乳、原輔料檢驗規范》、《化學品及食品添加劑管理規范》、《成品檢驗規范》、《生產工藝操作規范》、《設備操作規程》、《設備管理制度》、《計量管理制度》、《文件記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等規范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到位,責任到人。另外,要求所有乳制品企業認真汲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慘痛教訓,視質量安全為生命,建立乳制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和誠信體系,提高從業人員道德和質量、法律意識,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樹立良好企業形象。
(四)加強與本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作,努力做到“三個結合”。在開展專項整治中,我們始終堅持加強與本地政府和發改、畜牧、衛生、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作,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的專項整治合力,確保各監管環節的無縫隙銜接。另外,堅持“清理整頓與振興產業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方針,確保把整頓規范工作抓好、抓出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