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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交工作做為檔案管理工作的第一個環節,其質量直接關系到歸檔檔案的價值,這就要求匯交工作必須全面并且精細。隨著計算機技術的廣泛應用,地質報告的編寫、圖鑒的制作等工作都利用計算機完成。因此,近年來匯交的地質成果資料除了紙質版本外,都配有電子文件。從而,匯交驗收工作必須對紙質報告和電子文件分別進行。
(一)紙質地質檔案的匯交及驗收
紙質地質檔案驗收的重點在于匯交資料的完整性和規范性。完整性主要檢查匯交資料是否齊整。每一套地質報告都由報告正文、附表、審批文件、附圖(附件)等組成。匯交驗收不僅要查移交清單與移交文件是否相符,還應根據卷內目錄核對資料是否齊全。在匯交中最容易遇到的問題是附圖短缺,因此,僅根據移交清單清點,無法查明原報告圖紙的缺失。規范性主要檢查匯交資料是否按照規范進行編制,如:報告正文打印裝訂是否符合規范、內容是否有殘缺;圖紙打印是否完整,是否按照手風琴疊圖方法正確疊圖等。每套匯交的地質報告需要有兩套,一套用于存檔,一套用于后期借閱利用。
(二)電子地質檔案的匯交及驗收
國土資源部下發的《成果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格式要求》(2006年)對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工作做出了具體規定,包括電子文件的命名、電子文檔的格式、電子文件在存儲介質中的組織形式、電子文件的匯交及驗收等。因此,對于電子文件的匯交和驗收工作可以按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18894—2002)、《電子檔案移交與接收辦法》(國家檔案局檔發[2012]7號)和《成果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格式要求》規定要求進行。
二、地質檔案的整理及保存
(一)地質檔案的整理
保管期限的劃分。根據《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第一章第三條的規定,地質檔案屬于科技檔案范疇,在保管期限的劃分上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中心館藏的地質檔案盡管年代跨度大,但其對地質工作都具有不同的利用價值,且館藏資料數量總體不大,管理難度和成本都不高。因此,中心館藏地質檔案的保管期限都定為永久。隨著今后勘探開發程度的提高,再根據實際情況對年代久遠的地質檔案重新評估定級。分類劃分。對于地質檔案采用“3•X•X—XXX”方式編號,類目號采用三級類目編號,案卷順序編號使用三位阿拉伯數字。一級類目號為“3”。根據《山西省煤炭地局檔案分類大綱》的劃分,地質勘查類檔案編號為“3”。二級類目編號范圍為“1—8”,代表地質檔案類型,共8類;三級類目編號范圍是“1—7”,代表山西省境內不同煤產地(表1)。三級類目使用省內煤炭系統慣用的分區方法,按照山西省地理區域共劃分為六大煤田和五個煤產地。案卷順序號采用三位阿拉伯數字編號,編號從001號起,順序編寫。每組編號可以滿足最多999卷地質檔案歸檔。目前館藏歸檔數量最多的類目中,也僅有270卷地質檔案,其他各類目下存檔數量為幾十到一百不等,考慮每年檔案增加總數僅10卷左右,因此采用三位數進行編號可以在較長時間滿足需要。對于成果地質資料的組卷順序,地質行業有著規范要求,順序為報告正文、附表、附圖、其他附件,因此卷內編號時需保持原有順序。盡管每套報告卷內文件數量大相徑庭,但總數都不會超過1000件,因此編號可以采用三位阿拉伯數字編號。以報告正文為001號,依次排序。排號順序為報告正文附表各類圖紙其他附件。值得注意的是圖紙的排序應按照附圖目錄中的順序依次排序。另外,對于包含電子文件的地質檔案,在編制索引目錄時應將電子文件的文件名及保存路徑與相應紙質檔案的索引信息對應。
(二)地質檔案的保存
紙質地質檔案需裝入無酸紙盒存放在密集架上。由于地質檔案有各卷內件數相差大,借閱使用頻率高的特點,選用的檔案盒就需要同時兼顧結實牢靠、便于取拿、尺寸合理(經濟性)等特點。因此,承裝地質檔案的檔案盒選取了?。?20×30×50mm)、厚(220×306×75mm)兩種尺寸。由于檔案盒在密集架上是垂向排列,管理員只拿檔案盒的脊部,因而檔案盒脊部需顯示便于查詢定位的基本信息,包括檔號、案卷題名、盒內檔案的卷內順序號范圍、盒數及盒序號等。庫房應做好“八防”工作,并對庫存檔案進行定期抽檢,對因多次借閱利用發生磨損的的檔案及時修復,或使用電子檔案復制。電子地質檔案保存需刻錄三套,一套用于存檔、一套負責借閱查詢、一套異地保存。光盤須根據數據容量規模選用檔案級CD-R或DVD-R,刻錄光盤經過校驗后用光盤記號筆在光盤印刷層上標記案卷題名、檔號等基本信息,并裝入光盤盒中放入防磁柜豎直保存,避免擠壓。據《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18894—2002)規定,光盤的保管溫度為17℃-20℃,相對濕度介于35%—45%之間,較紙質檔案都有很大區別。[1]對于電子檔案,庫房除了做到“八防”工作,還應重點防范磁場和酸性氣體對光盤載體的影響。存檔的光盤每4年進行一次抽檢,抽樣率不低于10%。[1]
三、地質檔案的利用
服務于生產是地質檔案的落腳點,但高頻率的翻閱使地質檔案極易產生過度磨損,因此,規范的查借閱程序,不但可以使地質檔案發揮應有作用,還可以得到充分的保護。地質檔案的借閱需由申請人提出,作為申請人主體的只能是法人單位,不允許以個人名義申請借閱,并且中心只向局屬各勘查院提供原件外借服務,對系統外單位的申請只提供查閱服務。局屬各勘查院借閱時,經辦人應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及單位委托書或介紹信,國土部門批準的項目立項書等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請;系統外單位提出申請時還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相應的地質勘查資質證明。檔案部門接到申請后,審核申請材料齊備后報送局地質處審核。對局屬各勘查院提交的材料,地質處審核立項真實性和資料借閱范圍是否符合勘查范圍;而針對系統外單位提出的申請,還要審核立項審批材料的真實性等。通過審核的申請,提交分管局領導授權方可借閱。鑒于地質勘查工作對地質資料依賴程度高、使用時間長的特點。地質檔案的借閱時間以30天為界限,到期后如仍需繼續使用的,需攜帶檔案原件,到中心辦理續借手續。檔案原件需經管理員清點,并檢查無污損后,方可續借。這樣既可以滿足地質工作需要,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使借出的資料得到監控和保護。
四、其他影響因素
(一)提高管理員素質
無論管理制度如何完備,作為檔案管理主體的管理員的素質對管理效果都有著決定性作用。[2]因此,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素質是十分重要的。對于地質檔案的管理員來說,除了具備扎實的檔案管理知識外,還應具備一定的地質專業知識。由此可見,對檔案管理人員地質知識的培訓也是提升地質檔案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環,與管理制度的完善是密不可分的。
(二)提高數字化程度
隨著計算機技術在地質工作和檔案工作中的普及,可以利用現代計算技術對生產年代久遠,并僅有紙質版本的地質檔案進行數字化,這樣可以有效地延長這些檔案的保存時間,降低由于長期借閱造成的紙質檔案的破損,延長檔案壽命。[3]
五、結語
在我國新的《反傾銷條例》與WTO及歐美各國反傾銷法中,正常價值是整個反傾銷的基礎和關鍵。確認正常價值主要有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第三國出口價格和出口國結構價格三種基本方法。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的比較結果可以確定傾銷是否存在以及傾銷幅度的大小。但是,正常價值的確認及其與出口價格的比較是復雜的,我們要通過對各國反傾銷法的比較來深刻分析、認識正常價值。
面對我國成為歐美反傾銷的最大受害國和外國商品不斷傾銷中國的現實,為了保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國內產業的健康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務院新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這為我國實施反傾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而正常價值是反傾銷的基礎和關鍵,對正常價值的理解和認定直接關系到反傾銷措施的運用。本文依據世界貿易組織(含GATT)《反傾銷協定》,借鑒歐美反傾銷立法的實踐,對我國《反傾銷條例》中正常價值的法律意義、認定方法、具體適用等問題進行了分析。
一、正常價值的含義及其法律意義
我國《反傾銷條例》第三條規定,傾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這表明,要確定某一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價格,構成傾銷,首先要確定其正常價值。
正常價值又稱標準價值。我國《反傾銷條例》沒有對正常價值予以定義,但在第四條規定了確定正常價值的方法:(1)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有可比價格的,以該可比價格為正常價值;(2)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沒有銷售的,或者該同類產品的價格、數量不能據以進行公平比較的,以該同類產品出口到一個適當第三國(地區)的可比價格或者以該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為正常價值;(3)進口產品不直接來自原產國(地區)的,按照前款第(1)項規定確定正常價值;但是,在產品僅通過出口國(地區)轉運、產品在出口國(地區)無生產或者在出口國(地區)中不存在可比價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該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價格為正常價值。由此,我們可以認為,正常價值一般上是指相同產品或同類產品在出口國或第三國市場的銷售價格。
事實上,各國反傾銷法律一般都沒有給正常價值下一個明確的定義?!蛾P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關于“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的規定、1967年制定的《反傾銷協議》和1994年的《反傾銷守則》都只給出了確定正常價值的一般方法。歐盟、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反傾銷法也和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議》的規定基本一致,一般以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或出口國在第三國市場銷售的最高價格、或出口國結構價格作為正常價值。這里的正常價值是指產品在一個成熟和競爭有序的市場上的推定價格或正常交易過程中的成交價格。
按照國際反傾銷慣例,傾銷的認定必須經過三個過程:第一,正常價值的認定;第二、出口價格的認定;第三、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的比較。這就是說,傾銷的認定要以正常價值的認定為前提,正常價值的認定是是否采取反傾銷措施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基礎,甚至可以說,正常價值是整個國際社會反傾銷法的基礎。因而,正常價值在反傾銷立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法律意義。
二、正常價值認定的基本方法
我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規定,確定正常價值的基本方法有三種:一是出口價格,即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二是第三國價格,即向第三國出口的價格;三是結構價格,即推定價格。這三種方法也是國際反傾銷法確定的最基本、最普遍的方法,1948年1月生效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1967年《反傾銷協議》、1994年的《反傾銷守則》及WTO反傾銷協議和歐美各國的反傾銷法都作了同樣的規定。
1、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是確定正常價值的最基本方法,在一般情況下應優先適用。只有在不存在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時,才能考慮其他方法。它規定,“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有可比價格的,以該可比價格為正常價值。”也就是指同類產品在出口國用于國內消費時,在正常貿易過程中的可比價格。
在反傾銷立法中,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的確定方法各有差異,如GATT《反傾銷協議》第二條規定,既可以用出口國的價格也可以用原產地價格;WTO《反傾銷協議》規定了同類產品在國內市場的銷售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向進口國出口數量的5%;美國反傾銷法也作出了與WTO《反傾銷協議》一致的規定。但各國普遍認為,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的確定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用于與被控傾銷的產品相比較的產品,必須是相同產品或類似產品。這里的類似產品是指其外部特征與被控傾銷的產品在各方面都一樣或近似;如果不存在這種產品,則取其特征十分相似的產品。(2)相同產品或類似產品必須用于出口國國內消費,并應在國內市場的銷售數量上達到一定比例。WTO《反傾銷協議》和美國反傾銷法都規定,作為正常價值比較的相同產品或類似產品其出口國國內市場的銷售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向進口國出口數量的5%。(3)這種銷售價格必須是在正常貿易過程中形成的市場價格。(4)國內市場價格應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出口國市場一般交易水平[1](p37-39)。
2、第三國出口價格
第三國出口價格是指出口國產品出口到第三國市場銷售的價格。我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如果進口產品的相同或類似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沒有可比價格的,以該相同或類似產品出口到第三國市場的可比價格作為正常價值。但是,對第三國如何確定、第三國出口價格如何計算等問題沒有規定。
WTO《反傾銷協議》和歐美反傾銷法則對第三國出口價格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1994年《反傾銷守則》規定,選擇向第三國出口的價格作為正常價值時應滿足四個條件:(1)向第三國出口的產品必須與向進口國出口的產品相同或者最相類似。(2)必須是向所有第三國出口價格中最高的價格。(3)該第三國市場在組織機構和其他銷售渠道上與對進口國的銷售做法類似。(4)其銷售價格不能低于成本。
美國反傾銷法規定,作為正常價值的第三國出口價格必須是向美國以外的國家出口量最多并且達到5%比例要求的第三國出口價格。歐盟反傾銷法規定,如以第三國出口價格來確定正常價值,應選其中最高的,也就是最有利于認定傾銷成立的價格。
雖然各國反傾銷法對如何確定第三國出口價格作為正常價值有不同的規定,但是在適用條件上卻基本一致,即進口產品的相同或類似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沒有可比價格時,才以該相同或類似產品出口到第三國市場的可比價格作為正常價值?!皼]有可比價格”,一是指相同或類似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沒有銷售,當然也就不存在可供比較的價格;二是指相同或類似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的銷售額太小以致不具有代表性。
3、出口國結構價格
我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如果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沒有銷售的,或者該同類產品的價格、數量不能據以進行公平比較的,以該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作為正常價值。這里的“以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而得到的正常價值”就是指的結構價格。
按照WTO《反傾銷協議》的規定,結構價格是根據原產地國的出口商或生產商在正常貿易過程中生產和銷售相同產品的實際生產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一般費用以及利潤進行比較確定。并對計算結構價格的數據作了明確規定。這比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要明確多了。美國依據WTO《反傾銷條例》,對結構價格的計算作了更為具體詳細的規定,要求結構價格應包括以下三項的總和:一是生產成本;二是管理費用及利潤;三是其他運輸、包裝等費用。并且美國反傾銷法對合理的管理費用和利潤作出了強制性的規定,管理費用一般應為生產成本的10%左右,利潤則為生產成本加管理費用之和的8%左右[2](p135)。
在國際反傾銷實踐中,結構價格因其構成為生產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可以避免其他價格方法可能出現的低于成本的虧本價格,而更顯合理。但是,它在具體計算時也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因而各國的法律規定也不盡相同。
以上關于正常價值的認定是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般情況,在國際反傾銷史上和我國反傾銷的實踐中,正常價值的認定要復雜得多,在通常情況下還要考慮替代國價格、進口國結構價格和第三國對進口國的出口價格等特殊因素。但是,我國反傾銷條例對這些都沒有明確規定,在實際中都要按具體情況依據國際反傾銷法的相關規定靈活適用。
三、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的比較
傾銷是否存在以及傾銷幅度的大小都取決于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的比較。然而,他們之間的比較又是一個復雜的問題,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就必須明確什么是出口價格;其次就必須清楚兩者如何進行比較。
出口價格,一般而言,是指出口商將產品出售給進口商的價格,主要包括FOB、CIF、CFR等幾種價格形式[3](p134)。我國《反傾銷條例》第五條規定,“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應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方法確定:(一)進口產品有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價格的,以該價格為出口價格;(二)進口產品沒有出口價格或者其價格不可靠的,以根據該進口產品首次轉售給獨立購買人的價格推定的價格為出口價格;但是,該進口產品未轉售給獨立購買人或者未按進口時的狀態轉售的,可以以外貿部根據合理基礎推定的價格為出口價格?!边@一規定與1994年《反傾銷守則》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完全一致。即出口價格是指(1)出口商支付的價格;(2)若沒有(1)或者其不能確定,則按(a)首次轉售給獨立購買人的價格;或(b)推定價格。并且,歐盟反傾銷法的規定與上述規定基本一致。
關于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的比較,我國《反傾銷條例》第六條規定,“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的幅度,為傾銷幅度。對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應當考慮影響價格的各種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比較。傾銷幅度的確定,應當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與全部可比出易的加權平均價格進行比較,或者將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在逐筆交易的基礎上進行比較。出口價格在不同的購買人、地區、時期之間存在很大差異,按照前款規定的方法難以比較,可以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與單一出易的價格進行比較?!痹谶@里,我國《反傾銷條例》要求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的比較應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在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進行比較前,需要對這兩個價格進行適當的調整,以使他們盡可能地在同一貿易水平上進行比較,努力做到公平合理。同時,傾銷價格或傾銷幅度的確定可以采取多種方法:一是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與全部可比出易的加權平均價格進行比較;二是將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在逐筆交易的基礎上進行比較;三是在前兩種方法比較困難時,可以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與單一出易的價格進行比較。
在WTO和歐美的反傾銷法中,不僅規定了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進行比較的原則和方法,而且為了保證比較的公平合理,對具體操作的一些細節問題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如比較需要進行貨幣兌換時,該兌換應按銷售日(指合同、購買訂單或發票確定的日期)使用的外匯匯率進行;出口價格可以按照產品差異、進口費稅、銷售費用進行調整;正常價值也可以按照銷售條件、數量或產品差異進行調整。這樣就可以使傾銷的確定更加公正,也更合乎WTO的宗旨和原則。
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在公平合理的原則下進行比較,有三種結果:一是存在傾銷。即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這里的出口價格就是傾銷價格,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的差額就是傾銷幅度;二是不存在傾銷。即出口價格高于或等于正常價值。三是傾銷可以忽略不計。出口價格略低于正常價值且微不足道時,傾銷可以忽略不計。我國《反傾銷條例》對此沒有規定,但WTO及歐美反傾銷法卻有明確規定。WTO《反傾銷守則》規定,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的差額小于2%,可以忽略不計[4](p41)。歐盟《反傾銷規則》第二條第十款規定,“微不足道”系指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的差額小于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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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鎮順.中國與WTO及西方國家反傾銷實體規則比較[J].現代法學,1999:(4).
德育學是教育學的分支學科,討論德育理論的性質首先涉及到教育學理論性質的認定問題。教育學從自立門戶以來,學科發展經歷了兩大階段,即從教育學向教育科學發展階段,從單數形式的教育科學向復數形式的教育科學發展階段。在教育學階段,教育學為規范性質的學科,稱為實踐教育學、應用教育學或規范教育學。正如英國學者赫斯特所認為的,(注:[英]赫斯特:《教育理論》,《教育學文集·教育與教育學》,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441-443頁。)教育理論是有關闡述和論證一系列實踐活動的行為準則的理論。他用“純粹理論知識”一詞指稱科學理論。他指出,實踐性理論和純粹理論知識的區別在于,后者的作用主要是解釋,前者是決定實踐活動;后者是獲得理性的認識,前者在作出理性的行動。他認為,教育理論關心的是“改進”和“指導”實踐活動,為實踐制定理性的原則。英國學者穆爾稱教育理論為應用理論。他認為,科學理論的作用主要是敘述的、解釋的和斷言的。與此相比,教育理論屬另一范疇,即屬于所謂“應用”理論的范疇。應用理論的作用主要不是準備去敘述世界或預測未來,而是告訴我們在世界上應該做些什么,它們為實踐提出建議。(注:[英]丹尼斯·勞頓等著:《課程研究的理論與實踐》,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9頁,第10頁。)總結這兩位學者的闡述,歸納起來,規范理論的特點以及它與科學理論的區別表現為:第一,規范理論的目的、功能,是“告訴應該做些什么”,“為實踐提出建議”,“決定實踐活動”,“作出理性行動”,不象科學理論重在“解釋”、“敘述”;第二,規范理論建設的任務,是“闡述和論證實踐活動的行為準則”,“為實踐制定理性原則”,而不象科學理論重在“獲得理性認識”。
在教育學階段,人們認為只有一種性質的教育學,即規范教育學,科學在教育學的視野之外。這一階段,人們為教育實踐“趕制”教育理論,發明理論是為了應用,為實踐提供規范。教育實踐的需要促進了規范教育理論的發展和成熟。規范教育理論基本形成了自身的特點,它與科學理論的界限逐漸分明。如果用一個分類框架列出,它們的若干區別之處就在于:(1)在研究對象上,規范理論研究“應當做什么怎樣做”??茖W理論研究“是什么”;(2)在研究方法上,規范理論采用從目的到手段,從內容到方法逐步演繹的方式,科學理論則采用歸納法,從事實中概括出規律;(3)在概念揭示和命題陳述上,規范理論是對事物現象作出如何變革的規定,采用綱領性定義、規范性命題,而科學理論旨在對事物現象作出事實的概括,采用描述性定義、描述性命題;(4)規范理論的成果形式為理性規范,科學理論為反映事物規律的原理;(5)檢驗規范理論的標準為指導實踐有效與否,檢驗科學理論的標準是真偽;(6)立論與檢驗方法,規范理論是辯護與批判,科學理論是證明與證偽。
這個劃分學科理論性質的框架,對于我們認識德育理論的規范性質提供了參照。以現行的德育學著作的陳述體系為例。其一,德育學的陳述是采用規范理論的從目的到手段,從內容到方法的演繹方式,而非科學理論從教育事實中概括出規律的歸納方式。其二,概念界說是采用綱領性、規定性定義,采用規范性命題陳述方式,如“德育”概念,定義為:是將一定社會或階級的思想觀點、政治準則、道德規范轉化為個體思想品德的教育活動。(注:胡守芬主編:《德育原理》,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20頁。)定義表述的是“應當”的綱領性要求,以及“應當怎樣做”的規范。按定義的意思,如果換一種表述,即是好的德育、有價值的德育,或者說理想的德育,就是實現社會思想道德規范轉化為個體的思想品德。這里同時也規定了德育“應當怎樣做”。其三,德育學陳述的理性規范,是對事物規律的概括和總結。其四,對德育理論的檢驗標準是其實際效用,而非反映客觀實際的真偽。
德育學著作是一定時期德育理論研究的表述,它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學科理論的性質。當然,要確定德育學科的性質,僅考察現行德育學著作的陳述體系是不夠的,還需要多一些考察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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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在教育學階段教育理論表現為規范性質的理論,進入教育科學階段,人們不僅需要規范的教育理論,而且企求科學教育理論的出現。經過人們的不懈探索,教育理論趨向多元化,有形而上學性質的、有價值判斷性質的、有經驗性質的。與此同時,教育理論性質的劃分也成為學術話題。通常對教育理論的性質作三種劃分,即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
教育理論“二分法”,是基于認識已經存在的事物與變革已有事物的區別劃分教育理論。它與前面闡述的劃分教育理論與科學理論持同一標準。二分法把教育理論分為科學教育理論和實踐教育理論。有的學者把這兩者同“規律”與“規則”之間的區別聯系起來,規律確定“是什么”,規則確定“應當是什么”??茖W教育學局限在關于社會和文化事實的見解方面,它不作規定,不作指示,而是作出說明。實踐教育學具有行為規范或準則體系的特性,這是規范的、“要求的”、“規則的”,它的風格是“命令式”。(注:[德]布雷岑卡:《教育學知識的哲學》,《華東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1995年第4期。)這種劃分體現了人們建構科學教育學的理想,實際上,科學教育學尚未形成理論體系,即便是開展實證實驗教育科學學研究也不等于建構起了科學的教育學陳述體系?,F行的教育學基本上屬于規范性質的實踐教育學。
三分法,是把教育理論劃分為教育科學、教育哲學和實踐教育學。這種劃分以對教育問題的三種思考方式為基礎,即科學的思考方式、哲學的思考方式和實踐的思考方式。德國學者布雷岑卡指出:“假如普遍地把教育科學、教育哲學和實踐教育學區分為三種主要的和基本的教育理論,那么教育理論家之間的解釋就會容易得多。其中包括:不至于因為教育哲學和實踐教育學是同教育科學不同的理論,而低估它們的貢獻”。(注:[德]布雷岑卡:《教育學知識的哲學》,《華東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1995年第4期。)這時的教育哲學指規范教育哲學(有別于認識論哲學和形而上學哲學)。在三分法中,德育理論與規范教育哲學和實踐教育學有淵源關系,規范教育哲學“區分說明應當是什么的規范與說明應當做什么和不應當做什么的規范。前者稱為理想,后者稱為行為規范”。規范教育哲學為德育理論在哲學上立論。實踐教育學涉及到社會、文化、機構和人員方面的教育行為。它“對教育行為提出實踐觀點、規范、建議或指示”。德育規范理論的構建要運用它們的解釋。
由于二分法、三分法都未能把教育理論中的規范成分與價值成分,科學成分與技術成分區別開來,我國學者提出教育理論成分四分法的構想。(注:陳桂生:《“四分法”:教育理論成分解析的新嘗試》,《教育研究與實驗》,1995年第2期。)四分法把教育規范理論作為教育理論四種成分之一,這意味著規范理論在教育理論體系中有一塊地盤,同時也為確立德育理論的規范性質提供了理論上的說明。具體說來:第一,明確了確立教育理論性質的基礎,或“第一步和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區分各種教育學的命題體系”。四種性質的教育理論是由其相應的命題決定的,如教育規范理論為描述性命題,教育技術理論為程序性命題,教育價值理論為評價性命題,教育規范理論為規范性命題。第二,論證了規范理論作為與科學、技術、價值理論相區別的獨立形態存在的合理性。規范理論根據教育價值觀念對教育技術作出評價與選擇,把技術知識轉換成特殊情境中的知識,據以確立教育行為規范??茖W、技術、價值理論通過規范理論才能發生效用,反過來,規范理論又指導著諸理論成分的抉擇。第三,德育理論作為規范理論的身分,是一種獨立的理論形態,它陳述的是規范性命題,理論成果為理性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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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述及,區分四種教育理論成分的基礎,在于假定價值理論與規范理論的區別,科學理論與技術理論的區別,它們分別以一定的命題為主,回答不同的教育問題,陳述不同性質的理論成果。說它們是相互區別的,是從它們的純粹狀態而言的,在實際運用中,它們之間有多種結合方式。
第一,不同理論成分間互為前提,互相支援。比如規范理論與價值理論,前者為應用理論,后者為基礎理論,它們屬于同一性質的基礎理論與應用理論的關系。德育理論根據價值取向和實踐條件,建議“應當怎樣做”,從而為德育實踐確立行為規范。行為規范依賴于價值論證,“首先涉及到評價問題,……只有作出價值判斷后,其重要性(或價值)次序肯定之后,才能擬定規范”。(注:[德]布雷岑卡:《教育學知識的哲學》,《華東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1995年第4期。)再比如,規范理論與科學理論之間,科學理論主要是描述事實、解釋事實,提供規律性知識,不直接指導實踐。但是科學理論通過價值理論為規范理論提供最終根據,只有以科學、技術理論為基礎的德育規范理論才稱得上是“德育規范科學”;而且科學理論為德育情境提供事實判斷,從而連結起價值理論與規范理論。
第二,從動態考察,不同理論成分在德育活動中是不同邏輯水平上的結合。凡“培養人”的活動,皆涉及到目的、手段、對象、方法諸多要素,這些要素又根據相應的理論,在參與德育活動時,以不同形式的假定出現?!坝嘘P于適當目的或目標的,有關于教育的對象即學生的,還有關于知識的性質和方法的有效性的。這些假定和建議共同組成有關的理論”。(注:[英]丹尼斯·勞頓等著:《課程研究的理論與實踐》,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9頁,第10頁。)比如,德育理論關于人的培養目的(目標)的假定,其中包括價值的部分?!耙胫苯踊卮稹鯓幼觥膯栴},尤其是在社會科學中,自然涉及人及其社會的終極目標與價值的問題”。(注:[日]大河內一男等著:《教育學的理論問題》,教育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23頁。)而對價值判斷作出詳細的審核是道德哲學家的工作,他要指出價值假定的最終基礎是什么。然后才是德育理論家根據受根據者所適應的社會性質和個人需要提出培養目的(目標)。比如,關于德育對象的假定,這主要是科學的事情,屬于兒童研究,兒童心理學和社會學研究。它們提供關于兒童如何生長、發展的理論。再比如,知識性質問題,它屬于哲學家討論的范圍,而按照培養人的目的來討論組織知識問題,屬于課程設計者的任務。還比如,關于德育方法有效性的假定,它需要心理學家提出的學習理論的幫助,還需要有實際教育經驗的人的幫助。總之,德育理論運用的是其它學科的解釋,但德育理論與其它學科理論之間不是直接的演繹關系,德育理論的命題可以追溯到哲學命題、心理學命題、社會學命題等等,但它不是這些命題本身;德育理論的解釋方式是“運用解釋的解釋”,它是在哲學、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等學科有關人的解釋的運用來解釋“培養有德性的人”這一活動中。
但是,不能把德育理論理解為是“在同一命題體系中將實踐理論的規范性任務與科學理論的描述任務結合起來,這就變成了一個大雜燴,既達不到對一門科學提出的方法論要求,又對教育工作者不適應”(注:[德]布雷岑卡:《教育學知識的哲學》,《華東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1995年第4期。)。如果因為德育理論要運用相關學科的解釋,就認為它是規范性經驗性或實踐性科學性的結合,那么,論證德育理論的性質問題就毫無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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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提出,德育理論是規范性的,是針對它的本質特征而言的,不意味著它只一種模式,或者說只一種理論范式。正如穆爾所述:“就旨在培養‘有教養的人’的方法而言,各種廣義的教育理論之間將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他們都有某些共同的特點?!鼈冊谛再|上主要是實踐性的或處方性的,它們都提出應該做什么的所有建議”。(注:[英]穆爾:《教育理論的結構》,《教育學文集·教育與教育學》,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版,第487頁。)。所謂“共同的特點”即規范理論的本質特征。在前面的敘述中,表示規范理論本質特征的術語有:“建議”,“行為規范”,“行為準則”,“理性的原則”等等。這些術語作為德育學規范屬性的用語,指稱的是理性規范。德育學陳述的理性規范,它超脫具體的教育情境,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它“不等于直接規范人們今天干什么,明天怎樣干。作為一種理論,它有抽象性;它不同于直接的處方,而是處方的主要依據”。(注:唐瑩、瞿葆奎:《教育科學分類:問題與框架》,《華東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1993年第2期。)
關鍵詞:檔案規范性文件;制定技術;文本規范
行政規范性文件僅指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和授權組織)為執行法律、法規的需要依法定權限制定和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機關自己制定的內部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規、規章的延伸和具體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夠具體的,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可作細化規定。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具體實際,制定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地方文件。本文僅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頒布施行的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在制定技術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1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概況
據2010年3月對《法律圖書館》網站的不完全統計,自1957年7月安徽省人民委員會公布實施《安徽省各級國家機關整理積存檔案暫行辦法》以來,我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頒布的與檔案工作相關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大約有562個。詳見表1論文
2對我國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的分析
應該說,自1957年7月《安徽省各級國家機關整理積存檔案暫行辦法》公布實施以來的50多年間,各地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檔案工作實踐中頒布施行的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遠遠大于562個。這些規范性文件不但是推動我國檔案事業法制化進程的重要基礎,也是促進我國檔案事業不斷發展和進步的主要工具和重要保障,為今后轉型期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了寶貴經驗。同時,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還存在許多不足和薄弱環節。下面,從制定技術的角度,對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在制定根據、法律淵源與效力、名稱、適用范圍、頒布時間與實施時間的間隔、形式結構等六個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2.1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根據分析
在我國,行政機關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是以“根據”為原則的。由于原網站改版或升級,造成《法律圖書館》網站與部分文件的鏈接錯誤,致使部分文件無法查閱到全文。562部(含首次頒布與修訂本)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可以查閱到全文的有370部,其中,342部指明了制定依據,占92%;28部沒有指明制定依據,占8%。詳見表2。
檔案規范性文件制定依據的比例高低排序分別是:省級人民政府(含副省級城市),省級檔案局,省級檔案局與其他廳、局、辦聯合,市級檔案局,省級其他廳、局、辦單獨或聯合,市級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和省委辦公廳(室)單獨或聯合,市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和市委辦公廳(室)單獨或聯合,市級其他局、委、辦單獨或聯合。
從總體情況看,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大部分注意到了對制定根據的表述,但仍然存在表述過于籠統的問題。
第一,同樣內容的規范性文件,法律依據多少不一。如有關“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共有90部,其中,法律依據最多的有7部,最少的沒有說明法律依據。第二,有些規范性文件只是籠統地說明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等,沒有說明具體依據哪一部或哪幾部法律、法規。例如,2006年s月,《江蘇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法律援助案件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等11部規范性文件就存在這種問題。
除了上述規范性文件以外,還有相當一部分規范性文件在說明具體依據某部法律后,還加有“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表述。這里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指的是與檔案有關的法律、法規,還是與文件有關的法律、法規;是與公民有關的法律、法規,還是與機關、團體、企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是刑法、民法,還是行政法,應該有進一步的明確表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實施多年之后,仍然出現此類問題,說明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起草、制定、檔案規范性文件時,還沒有嚴格遵循《立法法》的規定和要求。
2.2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的淵源與效力分析
從廣義上來說,行政規范性文件是介于行政立法行為和行政執行行為之間的一種“在一定程度上可反復適用、具有弱普遍約束力”的“準行政立法行為”,是規章以上行政法淵源重要而有益的補充。因此,行政規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領域內的效力,總的來說,“應低于同類行政法規、規章而高于據其所作出的集體行政行為”。從法律效力來看,370部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都較低,不得同憲法、法律、上級和同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相抵觸。
由于經驗與技術的欠缺,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在制定過程中,不僅存在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問題,同樣存在與本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其他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問題。一是制定主體不合法。不管是檔案行政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或是社會團體,誰都可以制定有關檔案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特別是某些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制定的關于加強本單位檔案管理辦法的某些內容,明顯與本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相悖。這些都是因制定主體不合法而造成的。二是越權現象較嚴重。與制定檔案規范性文件有關的越權行為,既有上下級檔案行政機關的縱向越權,亦有同級檔案(或非檔案)行政機關的橫向越權,目前,以后者居多。三是與檔案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不相符。有的檔案部門為使本部門的史料編纂多出成果,而對應開放的檔案遲遲不予開放。國家檔案局與國家物價局對檔案利用收費已有明文規定,而有的檔案部門則借此機會自行制定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四是與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相違背。按照國家規定,制定某些專業檔案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檔案部門需要與有關專業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發文。此類文件往往先有檔案部門起草,專業主管部門會簽,有時因時間關系,會簽手續不全,也照發不誤。這樣,就造成主辦、協辦機關不明,各自職責不清,出現問題相互推諉,自然會影響這些規范性文件的行政執法效力。五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文件制定主體在起草、制定檔案規范性文件時常有很大的隨意性,使用的名稱也較混亂。有的只需發個“通知”、“意見”之類的文件也要冠之以《規定》、《辦法》,甚至《條例》。一些市縣檔案規范性文件詞不達意,時常出現錯別字。由此可見,最具特色和最為具體的檔案規范性文件更需要引起制定主體的高度重視和法制部門的嚴格把關。
2.3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的名稱分析
從形式上看,370部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中,265部用“辦法”,139部用“通知”,56部用“規定”,2部用“條例”。在265部采用“辦法”的法規中,又分“辦法”、“暫行辦法”和“管理辦法”三種不同用法。從制定技術的角度來講,“條例”作為法的形式,是對某一方面的社會關系或某一方面行政工作做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稗k法”和“通知”是規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圍最廣、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它是領導機關或職能部門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相應措施,要求所屬部門和下級機關貫徹執行的法規性公文?!稗k法”作為一種立法形式,其功能是對某類社會關系或行政工作做出比較全面、系統與具體的規定?!耙幎ā笔锹鋵嵞骋环?、法規,具體規范某項工作而制定的,具有較強的約束力,且內容細致,可操作性較強。一般來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應采用“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采用“辦法”。
2.4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的適用范圍分析
由于規范性文件的內容種類不同,適用的范圍也就不同。從規范性文件的適用范圍來看,370部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涉及內容最多的有:檔案管理,檔案事業,檔案工作,城市建設檔案,企業檔案,城市地下管線檔案,重大活動或重大事項檔案,人物或名人檔案,建設項目檔案,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檔案,征集檔案,收集檔案,查閱或利用檔案,司法檔案,技術檔案,移交檔案,等等。涉及內容較少的有:檔案法,檔案卷,信用檔案,行政復議檔案,移民檔案,電子文件管理,檔案事業發展規劃,檔案整理,鑒定或銷毀檔案,檔案信息,檔案信息化,檔案寄存,檔案中介,檔案搶救,行政執法檔案,檔案保證金,檔案庫,檔案驗收,檔案登記,開放檔案,檔案綜合管理以及眾多其他專門檔案和檔案機構與檔案人員,等等。從數量和內容來講,當前急需的檔案行政執法,檔案行政復議,檔案信息組織和檔案信息化,電子文件管理,檔案事業發展規劃,檔案開放,檔案鑒定與銷毀,檔案寄存,檔案搶救,檔案中介,政府信息公開和檔案信息服務,檔案資源整合,檔案工作崗位責任制,電子文件中心建設等方面的規定明顯偏少或空缺。一方面,說明相應的上位法缺位,另一方面,說明制定主體缺乏探索和創新精神。這應是未來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重點規范的內容和領域。
2.5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的頒布時間與實施時間間隔分析
從制定技術上講,法律法規的頒布時間和實施時間應間隔一段距離,以便法規的宣傳和推廣。這樣,既有利于檔案政策和法規部門對法規的實施有一定的心理準備,也有利于社會成員的學習與消化,使法律法規實施后能夠取得較好的效果。
從370部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頒布時間和實施時間的間隔來看,177部頒布時間和實施時間是同一天,占47.83%。167部相隔一段時間,占45.14%。其中,10天以內的10部,11~20天以內的16部,21~30天以內的30部,31~40天以內的24部,41~50天以內的28部,51~60天以內的13部,60天以上的13部。最長的相隔為79天,最短的只有4天,平均為35天。19部只有發(頒)布時間,沒有開始實施的時間,占5.14%。在370部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中,有21部明確規定了失效時間,占5.7%。
我們認為,首次頒布的檔案規范性文件,頒布與實施的時間間隔應當稍大一些,修訂的檔案規范性文件,頒布與實施的時間間隔應當稍小一些,甚至可以頒布與實施為同一時間。新(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應明確宣布自施行之日起,舊的和其他有抵觸的規范性文件同時廢止。
2.6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的形式結構分析
370部檔案規范性文件,有119部屬于復雜結構,占32.2%。分為總則、附則、章等若干部分,各部分都有標題,條文也較多,要件數量多而且全面。其中,116部有總則、分則、附則等,有章、條、款之分,每一章都有標題;有3部沒有附則。116部中,有58部設有罰則。116部中全文12章的1部,9章的1部,8章的11部,7章的23部,6章的49部,5章的27部,4章的4部,平均為6章。全文最多的是65條,最少是14條,平均為34條。
有213部介于簡單結構與復雜結構之間。要件多于簡單結構但少于復雜結構,沒有章的設置,也沒有各部分標題、附則等要件,只有條、款之分,條文較復雜結構少,其中最多的48條,最少的9條,平均為21條。有38部屬于簡單結構,只有款之分,條文較復雜結構少了許多。370部規范性文件均沒有目這一層次。從字數看,最短的只有129個字,最長的有10482個字,平均為2815個字。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同一內容的規范性文件,其形式結構差異很大。如有關“城市地下管線檔案”的規范性文件有21部,其中1部有章,20部沒有章;條文最多的為28條,最少的沒有設條,直接用數字標明順序;字數最多的為3051個字,最少的只有1484個字。由此看來,各地各部門制定的檔案規范性文件能夠結合自身實際,有的放矢,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實現了形式和內容的多樣化,逐步避免了地方檔案法規普遍存在的照抄照搬現象。這是值得充分肯定和需要進一步保持和發揚的地方。
在370部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中,有58部設有獎勵或制裁的條款,占15.7%。
行政規范性文件和行政法規、規章都具有法律約束效力,都可以作為行政行為的依據,效力最高的應該是行政法規,其次為規章。因為,根據1996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的相關規定,行政法規、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規范性文件明確規定不得設定行政處罰。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同時參照規章,并沒有包括行政規范性文件。據此,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今后制定地方檔案規范性文件時,應當取消行政處罰,適當保留獎勵條款。這樣,既可以避免與法律抵觸,又可以起到自身獨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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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返工現象在中小型制造企業中非常普遍且較為嚴重,其對企業造成的損失不容小覷。返工問題的研究,對中小制造企業重視質量、降低成本具有重大的意義。本文對中小制造企業返工問題進行了概述,分析了中小制造企業返工的原因及其對企業生產的巨大影響,并提出了解決返工問題的相應對策。
【關鍵詞】中小型制造企業返工質量管理
一、中小型制造企業生產返工問題概述
中小型制造企業在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角色的同時,自身的缺陷也越來越明顯。其表現在技術落后、管理紊亂、資金不足等方面,致使其生產過程中質量問題較為嚴重,從而導致企業生產返工。中小型制造企業返工現象普遍存在。所謂返工是指在一個特定的生產工段,對一批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的全部或部分進行重新加工,一次或多次重復以往的加工工藝,使產品達到可接受的質量標準。質量問題導致車間生產的返工及重復生產,嚴重浪費企業的資源,因此研究中小型制造企業返工問題對中小型制造企業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實現企業穩定生產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企業生產返工分類及其影響分析
企業可以按產生生產返工的不同原因進行分類,也可以按照不同工序上的返工進行一個分類。本文以廣東佛山一家中小制造企業A為例,論述生產返工的分類及其影響。這是一家從事文具生產20多年的中小民營制造企業,主要生產各種筆記本、盒類產品、風琴袋,產品主要通過出口銷往美國、英國、中東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
本文運用工時利用情況來反映返工問題的嚴重程度。據初步估算,車間由返工造成的額外工時占總工時的比率達到了5%左右,可見由于返工問題而增加的生產成本不小。以下就是企業四月份的返工數據統計得到一張表格,其中第一列是工序及車間,而車間基本上就是按照表格第一列中(除去車間)從上到下的工序順序來進行產品生產的。
把各工序及車間四月的返工工時占其工序和車間總工時的比率列成折線圖,并統計五六月份數據列折線圖,可得到圖1。從實際數據中了解到:一車間四月份的返工總工時占生產總工時的的百分比達到了6.6%,五月份是5.6%,六月份達到了8.6%。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前兩段工序備料和啤料生產返工不是很嚴重,返工出現最多的就是在接下來的折頁鎖線和排序這兩段工序;排序雖然總工時不會很大,但是其返工的工時占排序的總工時比率較大;壓部—三切的生產返工也較多。二車間返工現象也比較嚴重,尤其是盒類工段的返工,其返工工時占其工段總工時的百分比接近10%;風琴袋這段工序的返工也較為嚴重。
返工使得生產過程中出現半成品在車間堆積積壓和產生工序瓶頸,造成工時、原材料、機器設備產能的浪費,導致生產計劃的變動,進而擾亂車間正常的生產活動,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的成本和產品生產的計劃。
三、中小制造企業返工問題原因分析
1、管理人員不重視。返工現象在許多中小型制造企業非常常見,甚至在有些企業還特別嚴重,但是卻沒有引起這些企業管理層對返工問題的重視。因為企業管理層對生產返工現象見多不怪,許多時候由于各種原因返工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使得管理層忽視了返工的嚴重程度和解決生產返工問題的重要性。從A企業的統計數據及其背后原因分析發現:僅僅損失的工時就占到企業工時總和5%左右;原材料規格與質量不穩定;與客戶溝通不夠,客戶改單導致返工的發生。
2、管理制度不完善,執行力度不夠。造成企業生產返工問題的根本原因是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問題。所以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就顯得非常重要。而中小制造企業的管理制度往往只是停留在經驗管理的階段,不夠完善,而產品質量管理中的質量標準不夠明確,缺乏統一的質量標準和有效的檢測方法,使得質監人員在很多時候很難界定產品是否合格和能否投入到下道工序繼續生產。發現質量問題后,往往不能責任到人,即使某些質量問題能夠責任到人,也沒有進行相應的嚴厲懲罰,表現為執行力度不夠。
3、生產工藝落后且不規范。許多中小型制造企業在改革開放后得到迅猛發展,但很多到現在還沒有進行機器設備的更新換代,生產設備比較陳舊,技術也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而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深入和全球競爭的加劇,尤其是面對目前的國內外的經濟環境,如人民幣升值、物價上漲、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使得這些中小制造企業生產成本迅速上升,沒有資金進行設備的更新,更多的是購買西方國家企業淘汰的廉價的機器設備。這樣,由于機器設備陳舊而導致產品生產過程中經常出現技術故障,產品質量問題經常出現;另外由于生產工藝落后不規范,使得產品達不到客戶的質量要求,返工就經常發生。A企業的一些重大的機器設備都比較陳舊,有些甚至還是60年代的,而新購買的機器設備也多是從國外購買的廉價二手設備,由于生產工藝落后和不規范而造成生產過程中包括原材料、能源和工時的嚴重浪費。
4、員工操作不熟練,責任不到位。由于中小制造企業的人員流失比較嚴重,使企業新員工的數量保持在一個高的水平。新員工相比老員工技術不夠熟練,其生產的產品不合格率也就較高;企業生產崗位權責不明確,出現質量問題不能責任到人,員工沒有壓力去提高質量減少返工,這樣車間生產返工現象也就較為嚴重。如A企業壓部機工序的操作需要員工工作細致認真而又熟練,如果操作不好就會把快要完成的部肉壓斜壓壞。車間壓部生產過程中由于新人較多,對工序操作不夠熟練,造成部肉壓皺壓斜現象經常發生。
四、解決中小型制造企業生產返工問題的對策
1、提高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的重視度。質量問題引起車間生產的返工,返工會造成企業生成成本的增加,而生產成本增加將會削弱中小制造企業產品競爭力。若能很好地關注質量問題并控制好生產質量,減少由于返工造成的企業資源的浪費,降低成本,就會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和企業的利潤。因此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應該對返工問題高度重視,并找出返工發生的原因,積極尋找對策解決好返工問題,減少由于返工造成的損失。如A企業返工現象比較嚴重,若能把握好生產過程的質量關,減少返工現象的發生,其利潤直接因為工時減少就會提高不少,還不包括原料的節省、產能的增加所帶來的利潤增加。
2、加強生產工藝的設計與管理。企業的生產工藝設計是企業生產的依據,產品的制造要依據工藝設計的流程來進行,其設計的合理性直接影響到企業產品生產的可制造性、質量及成本。英國宇航局的研究報告稱,制造成本的85%由設計方案早期階段的選擇決定;麥肯錫公司對汽車車身面板的研究發現,相互競爭的面板之間制造成本差異的75%是由設計選擇造成的。因此,中小型制造企業應該加強生產工藝的設計與管理,在工藝設計要符合車間實際制造和產品質量要求的同時,盡量降低產品的制造成本。如A企業經常會出現工藝設計與車間實際生產的矛盾,有少部分產品的工藝設計拿到車間不能生產,而車間有些產品不按照工藝設計要求的流程也可以進行生產。企業應加強生產工藝的管理,激勵工藝技術部不斷優化工藝設計,在產品工藝設計階段優化選擇合理的制造工藝技術、原材料零件及裝配方法,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
3、完善并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有些企業沒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而有些企業雖然有比較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但是制度執行力不夠,使得質量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實際上,一個行之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不僅僅是作用于產品質量本身,它對于企業業務流程的高效運轉也有著非常本質的影響。要在完善質量管理制度的同時,嚴格執行現有的企業質量管理制度,使得企業對質量管理有據可依并按規章制度進行評估和考核。比如在企業建立績效考核體系時,應把質量這一指標作為考核指標納入到績效考核體系中去,這樣單從質量這一指標來看,企業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都知道自己有提高質量的目標并努力減少返工,因為質量問題而返工的現象就會減少。
4、加強生產統計,重點整治關鍵環節。企業生產過程中所有的工序都會出現質量問題,但是有些工序質量問題比較嚴重,而有些則不那么嚴重。要解決整個企業的質量問題、減少返工現象的發生,應該首先加強生產統計,了解車間生產的實際客觀數據,從企業質量問題比較嚴重的工序抓起,進行重點整治,同時對其他工序的質量進行應有的控制。對于A企業來說,應該加大對折頁鎖線、排序及盒類的操作技術指導,強化操作規范,嚴格質量監督,加強現場質量管理,把握好這幾段工序的質量關,當然其他幾個工段的質量問題也不應該忽視。返工現象的發生源于質量問題,而質量問題可以因任何一段工序的操作不規范或機器設備的原因而發生,企業應該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尤其要注重靠前工序的質量管理,實行上段工序對下段工序負責的制度。
5、加強一線員工技術和責任心培訓。對于制造企業來說,新員工相對于老員工工作效率要低,而且會因為操作不熟練導致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問題較多,返工現象發生得更為頻繁。所以,企業應該加強對一線員工技術的培訓,提高其工作技能,同時強調企業員工工作的責任心,注重對一線員工責任心的培訓,提高員工工作的職責感。對一線員工進行必要的崗前技術和責任心培訓,可以使員工上崗工作更有效率,同時會自覺遵守產品生產的操作規范,提高其生產產品的合格率,減少返工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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