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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人事行政是政府對人力資源開發的宏觀管理和對國家公務員的直接管理活動,政府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動,包括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溝通、行政協調、行政監督等工作,都要通過人的活動來實現,因此,在整個國家行政管理過程中,人事行政始終居于關鍵的核心地位,它是立國之根、治國之本。
為政之要,唯在得人。海關作為國家進出境的監督管理機關,行使著把守國家經濟大門的職責。縱觀海關近些年發展狀況,雖然在征收關稅、打擊走私、配合經濟調控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面對經濟快速增長的新形勢和加入WTO后的沖擊以及海關中出現的隊伍塌方、執法腐敗等狀況,也間接暴露出在人事管理方面的弊病。筆者將結合海關人事工作某些現狀,從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強化績效管理等三方面入手,談談自身對于人事行政改革的一些粗淺認識。
一、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營造合理的人才流通渠道
做好人事行政改革首要環節就是從機制上建立健全相關人事制度,要求打破以往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殘存的不合理的條條框框,改革和創新現行的人才培養機制、使用機制,改變傳統的用人模式。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要做好內設機構的職能分解、職位設置和職位說明、要求,做到科學合理,使之成為人員進、管、出的根本依據。在完善相關管理措施方面要著重注意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公務員公開招考錄用制度,加強干部選拔機制,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真正選拔一批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到政府部門,并為之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充分發揮其才干。(二)進一步加強調節機制,制定實施任期制、交流制、末位淘汰制、待崗培訓等制度,創造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良性循環機制。“流水不腐,戶樞不蠹”,自然法理如此,人事工作亦然。(三)以完善監督機制增加自我的約束力,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適應市場經濟,樹立競爭意識。
引入競爭機制是人事行政改革的重要內容。打破以前在干部頭腦中固有的“鐵飯碗”思想,樹立鮮明的競爭意識與憂患意識,使其時刻明確自身所負職責,積極要求上進。在人才使用上要重水平、重能力,不搞照顧分配,發現人才大膽使用,敢于讓優秀年輕干部挑重擔,在重點敏感崗位擔當重任,形成有利于優秀干部脫穎而出的機制,促進政府人才資源高地的形成和發展。鼓勵人們投入競爭,必須堅持競爭的平等公正。競爭的條件必須同等,確定優勝劣汰的辦法必須公平,這是由競爭的本質所決定的。要鼓勵人們投入競爭,對競爭優勝者的“承諾”必須兌現。對競爭優勝者“承諾”在于,一是能滿足優勝者所以投入競爭的需求,進一步激發其積極性,發揮其聰明才智,積極工作,多作貢獻;二是使人們看到自己的需求,自身的價值,完全可以靠自己的拼搏努力取得與實現,從而驅動更多的人去投入競爭,使更多的人才脫穎而出。競爭——兌現——再競爭——再兌現,造成一個鼓勵競爭的良好環境。
三、在動力機制上以績效為導向,實現激勵手段的多樣化
人事行政的管理必須以績效為導向,沒有績效一切便無從談起,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人事制度就是要建立一套科學的績效評估系統,將公務員的考核,任職、提拔建立在這套評估體系之上。以海關為例,在海關管理中沒有建立各項業務績效的量化標準,在統計指標中往往只有“量”的概念,很少或基本沒有“質”的概念,有時我們雖然知道某海關查獲的走私案件最多、案值最大,但卻不清楚這一海關的走私漏稅是否最少;雖然知道某海關的征稅值最高,但卻不知道征稅質量是不是最好。在對有關業務工作的評估過程中沒有找到一個“質”與“量”的最佳契合點,難以對海關工作做出客觀的評價,隨之而來的激勵也就難免顯得偏頗和有失公允,不利于公平原則的體現,為海關隊伍的管理也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因此,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盡快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估系統是人事行政改革的必需環節。
關鍵詞:通關效率;通關環節;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F323.2 文獻標識碼:A
一、 問題的提出
國際物流就是組織貨物在國際間合理地流動。這種物流方式中有一個不可忽視的重點就是貨物在國家間流動的時候,必須經過國家的大門:“海關”,并且需要辦理一系列手續才能繼續流動。貨物通關效率高則貨物可以快速通過“海關”這個節點,如果通關效率低,就會使貨物在進出口港口滯留的時間長。貨物通關效率的高低并不是簡單地取決于海關的作業速度,而是取決于包括海關、港口、商檢、貨主在內的多個部門的協調程度和整個系統的效率。所以對影響貨物通關效率的因素進行合理適當的分析又是十分必要的。
二、 貨物通關效率影響因素概況
國際物流中的貨物通關過程本身就是一項系統工程,由于涉及的范圍廣,相關操作人員數量大,所以影響其效率的問題也是十分廣泛的,宏觀上看,影響貨物通關效率的主要問題為法律法規環境、外部環境、組織因素、商業過程四個方面。微觀上看,則包括風險管理問題、系統問題、資源管理、數據管理問題、機構間的問題等具體方面。
三、 貨物通關效率影響因素分析
從影響要素概況中可看出,貨物通關效率涉及的問題很多很雜。如何為企業和海關抓出重點并做好分析是關鍵所在。筆者認為貨物通關效率有關的最主要以下幾方面因素,這些因素是貨物通關效率優化的主要對象,也是文章研究的重點所在。
1.通關環節分析
我國通關環節與國際標準的申報、審單、查驗、放行四個環節一致,但與其它國家相比,又有自身的特點。分析如下:
(1)在體制上長期采取由計劃經濟時期延續而來的“串聯式”的辦事方式,即只有在有關單位進行申報后,海關才會進行審單,只有審單之后,海關才會處理查驗環節,查驗符合標準再予以放行。這種模式手續復雜,環環相扣,前一道環節中存在的問題會對下一道環節產生重要影響,經常導致很多貨物在港口延誤最佳售賣時機。
(2)在結構上,我國大部分海關實行的是貨物運抵港口后才能開始辦理各種通關手續,不允許人們進行事先申報,預先估價或預先分類。
(3)在貨物通關手續的辦理地點來看,我國海關通關手續一般是“多站式”,即客戶需要分別到海關、檢疫檢驗、港口、稅務部門辦理各種手續,遞交各種不同的單據。
由上述分析可知,通關時各個環節間的協調程度和各個環節自身的效率是影響貨物通關效率的重要因素。
2.海關監管與風險管理
海關監管與風險管理對于貨物通關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因為良好的貿易環境和有效的貨物通關需要海關監管與風險管理,但相對應的,海關監管與風險管理越簡單,當然通關的物流過程會越快捷。所以說海關監管與風險管理在影響通關效率方面是辯證的。
海關監管對通關來說意義非常重大。我國以往的監管模式主要是在傳統的海關貨、征、統的三大業務體系的條塊分割下形成的。這種監管模式下海關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在于:各環節之間的條塊分割把貨物流動的連續過程分割開來,無法系統監管;審單和貨管權力各集中于某一個部門,缺乏制約;風險管理手段落后;監管手段單一,以人工操作為主等。解決海關監管現在存在的問題并構造與現代物流發展相適應的先進監管模式顯然有助于貨物通關效率的提高。
海關風險管理是通過分析海關監管對象對海關監管可能構成的風險因素及程度,使海關管理更加科學有效的一種方法。實施風險管理是在通關監管領域正確把握把關與服務動態平衡,實現通關效率與監管質量同步提升,解決好日益增長的通關工作量和現場人力不足矛盾的形勢下,實現有效監管和內部監控的唯一有效途徑。可見,風險管理對貨物通關意義重大,而現階段高效風險管理的研究對提高貨物通關效率來說,是重點因素之一。
3.海關制度
對于守法企業提供一定的便利,實行便捷通關制度對于貨物通關效率來說,有較大的影響。“便捷通關” 就是海關為進出口物流提供簡單、方便和快速的通關程序。海關要做到科學監管、措施到位、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要求,首先就應該在通關制度上進行改革和創新。
某關區目前通過年檢的AA類企業有111家(含27家便捷通關企業),A類企業292家,B類企業4582家,C類企業17家,D類企業6家。AA類及A類企業僅占8%。隨意截取2005年4月23日的通關數據。當日共有455家企業向天津海關申報了1419票貨物,其中AA及A類企業占了申報票數的58%,統計美元數的35%。可以看出AA及A類企業業務量在通關環節所占比例較大,做好他們的工作是通關改革成功的關鍵。為了計算簡便,現假設每票貨物按照常規制度通關的平均耗時是14小時/票;而對A類及以上守法情況較好的企業采取便捷通關制度通關的平均耗時是6小時/票。則通關對比時間如下表所示。
可見,實施合適的海關制度,給予守法企業一定的優惠通關措施可以大幅提高通關效率。
4.通關要素
通關要素主要指的是海關的硬件設施、報關系統設施等,好的報關系統和服務平臺能大大的提高通關效率,而我國通關要素方面整體水平還是和發達國家有所差距,這也成了制約我國貨物通關效率的一個重點因素。
我國僅有少量海關運用了電子報關系統;并且電子商務應用過少,甚至空缺;是在一站式服務方面,我國暫時涉及的有關部門過多,單據繁雜,極大的影響了通關效率。只有多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依據本國國情,開發出適用的先進的通關要素,才能為通關效率的提高提供物質基礎。這也是影響貨物通關效率的重要因素。
5.人員素質
現代化的海關需要高素質人員來運營管理,人員素質達不到要求會大大影響到貨物通關效率,而我國在人員素質方面與其他國家是存在差距的。
(1)我國海關人員隊伍龐大、人員結構老化、文化程度偏低。截至2002年,全國海關共有45000余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僅占25 %左右,人員素質良莠不齊。而且有些海關關員對部分行業特別是新興產業不熟悉,影響海關的服務與監管。
(2)進出口商、報關員素質不高,造成報關單制作差錯不絕。許多貨物在經過審價、征稅程序后,通過查驗環節,發現有大量的錯報,使審價、征稅人員重復勞動,致使海關工作效率低下,使正常貨物的通關速度得不到有效保障和提高。
現代化的海關制度終歸需要由人來執行,自動化的信息系統需要人來操作,在海關通關中,人員素質也是影響通關效率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四、結束語
文章對影響貨物通關效率的重要因素進行了詳盡的分析,為企業和海關改革提供了切入點;為口岸規劃提供了基礎;針對這些因素,通過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利用一些優化模型對貨物通關效率或國際物流整體效率進行優化研究是進一步的研究方向。
作者單位:王婧 西南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甘蜜西南交通大學物流學院
參考文獻
發揮科技工作引領作用,全面提升核心競爭力
第一,提高科研意識,夯實科研基礎。一是增強科研意識。科研能力是衡量一個國家級質檢中心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作為擁有兩個國家級質檢中心的檢驗機構,我們始終把提高職工的科研意識放在首位。近年來我們不斷修改科技工作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努力增強職工的科研意識,保證科研工作健康、快速發展。目前已基本實現由被動研究新課題到積極主動開展科學研究的積極轉變。二是提高職工科研素質。通過加強培訓考試、技術比武等形式,強化職工技術水平,針對我所人員緊張的狀況,去年至今已外派100多人次參加各類技術培訓,所內培訓500多人次,基本實現了一專多能,一人適應多崗的要求,同時大大提高了科研能力,目前實驗室檢驗人員均參加一項科研攻關項目。三是加強科技人才培養引進力度。為了快速提升科研水平,在積極培養原有人員的同時,打破原用人機制,引進高素質人才。自去年以來共引進碩士研究生4名、本科生2名。目前生態紡織品檢驗中心本科以上學歷達到100%,研究生學歷達到65%。同時外聘兩名博士生導師作為技術指導,使我所生態紡織品指標檢測水平得到極大提高。
第二,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建設國內一流、與國際接軌的實驗室。一是自去年以來,為進一步提高實驗室能力,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多方籌措資金,壓縮其他方面的開支,加大檢測設備資金的投入,共計新增設備投資600多萬元,購置多臺精密儀器,為提高檢測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礎。二是在加強設備能力投入的同時,強化檢測手段的提高。改造了原有的實驗室環境,使實驗室布局和流程更加合理。更新檢驗流程管理軟件,建立所內局域網,方便職工迅速獲得最新科技信息。引進和聘請高素質科研人才,開展多項高、精、尖檢測項目的研究。三是不斷推進檢測能力的跨越式發展,檢測領域從一般領域向生態領域,檢測項目從常規項目向高端安全環保項目發展,尤其是生態紡織品檢測項目由以前的70%提高到目前的95%。去年參加的德國布來梅國際棉花中心組織的4次比對試驗,結果均為滿意。每年纖維和紡織品兩個專業參加的國家認可委的能力驗證試驗也都取得滿意結果。
第三,積極參與立項,推動科研成果創新。一是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到目前已完成《化學纖維回潮率試驗方法》、《棉纖維成熟度系數試驗方法》兩個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參與《甲殼素纖維》、《羊毛直徑檢驗方法》兩個國家標準制定,參與制定《針織口罩》、《化纖針織內衣》等5個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制定。二是科研立項獲得可喜的進步,近兩年我所分別有兩個國家局立項,六個市局立項,改寫了我所的歷史。今年我們爭取再接再厲,認真研究新課題,加快科研步伐,爭取參加更多的科技研究工作。
健全工作機制,實現科技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第一,加強領導,規范管理。一是所黨支部高度重視,把科技工作視為纖檢事業長足發展的助推器,為了進一步加強科技工作,2010年特制定了《科技管理工作辦法》、《科技工作實施方案》以及《人員培訓實施方案》。二是成立了由所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了科技工作管理辦公室,負責科技工作的具體實施。強化了所技術委員會的職能,提高了解決技術工作中難點、疑點問題的能力。分別成立了纖維檢驗攻關小組、生態紡織品檢驗攻關小組為主體的科研團隊,保證了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了科研工作的新氣象。 目前有《萊賽爾纖維》、《海藻纖維與其他纖維的定性定量分析》兩個項目在國家檢驗檢疫總局立項,有《紡織品揮發性物質檢測》、《甲殼素纖維與其他纖維定性定量分析》等6項科研項目在市局立項。
第二,建章立制,加強保障。自去年以來加大了科技經費的投入,除申請到的科技經費外,我們又自籌資金50萬元投入到科研工作中,為激發職工科研積極性奠定良好基礎。修改了《科技工作獎懲制度》,對各層次的技術人員都提出了明確的科技工作目標,并納入考核。對申請的科研項目、完成的科技論文都加大了獎勵。制定了詳細的全年科技工作的實施方案和計劃,按照時間表分階段突出重點,規定了階段性的工作目標,提高了可操作性。由于政策的激勵,廣大職工科研積極性空前提高,累計有20多篇論文在《棉紡科技》、《印染》、《中國纖檢》等核心期刊上發表,其中姜少華同志撰寫的《真蠟染工藝的改進與研究》獲全國紡織學會科技論文二等獎。
第三,多方合作,提升社會影響力。我們在推進人才管理機制和科研模式改革的同時,與廣大科研院校、科研機構廣泛合作,開創科技工作新局面。去年以來先后與青島大學、青島市科學技術協會、即墨市科技局、紅領服飾、即發集團等科研院校和企事業單位合作,開展多項科學研究。我所是青島大學紡織服裝學院學生教學實習科研基地,通過合作,2008年以來,有多篇論文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其中《紡織品pH值的檢測和控制》獲青大學報優秀論文獎。與鳳凰印染公司合作開展的《真蠟染印染布工藝的改進與研究》獲青島科協優秀獎。近幾年連續被科協評為科技工作先進單位,多人被評為先進科技工作管理者。我所和即墨市科技局合作,在即墨服裝工業園建立科技服務平臺,工作收效很大,受到市科技局和企業的肯定。通過合作,不僅提高了我所的科研水平,而且增強了我所的社會知名度。
加大科研成果轉化力度,服務地方經濟
第一,搶抓發展機遇,占領生態紡織品檢驗最前沿。當今世界范圍內興起綠色環保潮流,人們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日益關注。針對這一大的形勢,我們結合青島本地紡織行業的特點及我所的實際情況,果斷調整檢測發展方向,提出發展生態紡織品等高端檢測項目。在建成國家棉花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基礎上,新增投資600多萬元,改造實驗室環境,引進多臺大型精密檢測儀器,籌建國家生態紡織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組織開展紡織品偶氮染料、重金屬含量、致癌致敏染料等世界前沿的檢測項目。目前中心已通過驗收,生態紡織品檢測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第二,發揮技術優勢,服務廣大企業。作為集監督管理和檢測服務于一體的機構,我們積極發揮技術與設備優勢,在與縣市級質監機構緊密聯合、加強監管力度的同時,積極服務于廣大企業,使所屬企業紡織產品質量水平逐年提高,市場競爭力逐步加強。2008年,紅領集團欲通過國家質檢總局出口免檢企業,其實驗室是檢點,我所應企業要求,從實驗室設備選型、設計規劃到人員培訓、體系建立,進行了全方位的咨詢服務,使該企業在2009年順利通過國家質檢總局驗收。2007年萊西韓國獨資企業“大元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因印染損耗問題與海關產生爭議,雙方委托我所進行技術鑒定。這項工作既關系到國家稅收政策,又關系到外商的投資環境,十分敏感。我所派出有豐富實際生產經驗的技術人員,通過跟班試驗,對生產工藝進行全過程的監控,糾正其生產過程中的無謂損耗,制定了合理的印染損耗數據,得到了海關與企業雙方的認可,保護了國家的利益,同時該數據也被海關作為其他出口印染企業的參考。
第三,創造條件,積極參與地方及政府技術平臺建設。日資企業“青島嘉都麗服裝有限公司”通過考察,最終確定我所為簽約實驗室,為其原料進廠、產品出廠質量把關。幾年來先后有雙星運動服飾集團、青島大統服裝有限公司等十幾家企業與我所簽訂類似的協議。與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合作,參與該組織制定的生態紡織品綠色認證標準制定工作,成為該組織簽約實驗室。3年來,經我所檢驗通過產品綠色認證的企業近10家。與市科技局、市紡織工程學會合作,利用其服務平臺向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出口企業提供標準、技術服務。與新華錦、綺麗集團等多家貿易公司簽訂服務協議,以應對國際興起的綠色貿易壁壘。
論文關鍵詞 網店走私 網絡犯罪 法律監管
近期,一件“網店走私案”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前空姐李某等人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物品,多次通過無申報通道攜帶入境,然后在網店上進行銷售、牟利,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00余萬元。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判決李某等人犯走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這一案件被報道后,社會各界議論紛紛、觀點不一。許多網民對這一處理結果表示不理解,認為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走私罪值得商榷,即使依法認定有罪,也沒有必要判處11年重刑,可以通過加重罰金的形式予以懲戒。
一、重視“網店走私”中的問題
以上案件雖然算不上什么重特大案件,但卻引發了如此多的熱議,究其原因是隨著出國旅游的便捷與網絡購物的發達,海外代購、網絡直銷等商務模式具有較為廣泛的社會基礎,關系到廠商、物流、消費者等多個群體的切身利益。因此,李某案件并不是孤立的個案,而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廣泛性,反映出現代商貿中的一些特點和問題,隱含的是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平衡。
實質上,此類案件無論數額多少、情節輕重,在行為方式上都具有一定的共通之處:一是購貨多采用“以客代買”形式,即以游客攜帶自用貨物的方式,如“螞蟻搬家”將大量的貨物零散闖關入境;二是銷售主要采取“網店直銷”模式,即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實現無店鋪銷售,從而免除相關的稅收和監管環節。這兩種形式的結合,使得“網店走私”成為發展迅猛的一種營銷模式,許多商家和個人從中獲利和受益,損害的是國家的海關監管和稅收利益,沖擊的是國家的法律制度和市場秩序,更在一定范圍內呈現出了一種人人違法、法不責眾的社會現象,折射出了現有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中的漏洞,亟待通過完善法制、細化規則予以修補。
二、強化對“以客代買”的控制
海關總署頒布的2010年第54號公告《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應該說該規定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但在實際中卻收效甚微,綜合分析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宣傳不到位,許多涉案人反映對此規定并不明知,一些海關關口也缺少明顯的警示標識;二是執行不嚴格,許多海關關口對于入境人員隨身物品的檢查流于形式,在客觀上更由于人力物力資源有限,無法準確核實旅客自帶物品的價格和用途;三是無懲罰措施,對于未申報關稅的違法者缺乏有力制裁,不足以警戒以身試法者;四是不能從根本上防止散客闖關、“螞蟻搬家”現象,對于人多、貨散、價低等情況無能為力。
根據統計,2011年僅深圳口岸日均監管旅客達54.4萬人次、客車2.1萬輛次,因此,海關監管的壓力極大,僅把希望寄托在加強關口檢查這一個環節,并不現實。需要抓住源頭。一方面要嚴格控制和打擊集團化的“水軍”,即形成“以客代買”規模化的集團,同時加大對廣大旅客的宣傳教育。根據刑法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偷逃稅額5萬元以上為構成要件,5萬元以下的處行政處罰;同時,《刑法修正案(八)》對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情形也認定為走私罪,數額和次數的雙重規定有利地震懾抱有僥幸心理偷逃關稅的代購商。另一方面著重對重點商品的監管,集中審查高檔化妝品、電子產品、名牌箱包等高價值物品,嚴格控制此類物品的入境,維護國內市場穩定和合理價格。
三、加大對“海外代購”的限制
“以客代買”僅是多種“海外代購”形式中的一種。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市場一體化的推進,為滿足各種消費需求,網上代購已經越來越普遍。僅在淘寶網上,就有超過10萬家店鋪可“代購”境外商品,涉及各種門類。雖然,國內消費者代購的商品一般屬于小批量、零散的商品,是一種跨國小額貿易,但是每年的貿易額達到100億美元左右。正是這些跨國小額貿易的消費需求造成了網上代購繁榮。“海外代購”進貨渠道有三:第一,通過正常的渠道運輸,此途徑需要繳納各種稅費,屬于合法貿易;第二,通過私人包裹郵寄;第三,個人通關帶貨,即“以客代買”,后二種形式就可能涉及到違法問題。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取消對個人郵遞物品500元人民幣的免稅額,并且對郵遞進境物品應繳進口稅超過50元人民幣的一律按商品價值全額征稅。這從一定程度上縮減了通過郵寄方式走私物品入境的意愿和渠道。
海關的設立與關稅的征收,不僅是為了積累社會財富、合理分配收入,且更重要的是穩定國內商品市場、保護自主產業,維護經濟基礎,從根本上有利于國家、社會和個人。而經營者為了能夠賤買貴賣賺取更多的利潤,會極盡所能逃避稅收和監管,消費者也為了能夠以較低價格購買到心儀的商品,助長了走私行為。實際上,非法的代購行為不只是損及國家的稅收收入,而更深層次造成對一個國家自主品牌、市場秩序、經濟基礎的沖擊。因此把好進口關,不僅是打擊直接的走私行為,對于“海外代購”這一新興的商貿形式也要合理控制,使其在合法的范圍內健康的發展。同時還需密切關注各種新的代購形式,防止某些人通過其他非法手段進行走私活動。
四、嚴格對“網店直銷”的監管
有關加工貿易畢業論文范文一:發展加工貿易促進貿易平衡研究
[摘要]后危機時代我國加工貿易企業面臨的問題日益突出,出口急劇萎縮,然而加工貿易確是當前我國貿易順差的主要來源。文章對造成加工貿易順差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應進一步調整加工貿易政策:通過建立健全加工貿易產業退出機制。完善加工貿易產業評價體系;利用出口轉內銷政策,將加工貿易內銷和外銷都作為政策的導向;利用加工貿易平衡的調節器內外銷彈性調節機制,促成加工貿易發展趨于平衡。
[關鍵詞]加工貿易;貿易平衡;出口轉內銷;彈性調節機制
正確認識和處理進出口貿易失衡,已經成為影響我國進出口貿易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在人民幣升值及各國采取貿易保護政策與措施的多重因素影響下,我國加工貿易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加工貿易企業出口市場急劇萎縮,很多企業不敢接單或無單可接,為了緩解出口壓力,一些加工貿易企業將目光轉向國內市場。如何處理內銷與外銷的關系,本文提出筆者的思考。
一、加工貿易失衡的數據分析
一國長期的貿易順差,必然會遭受他國的貿易報復。從一國進出口貿易發展來看,貿易平衡應該是長期發展的趨勢,也是最好的選擇。那么,我國目前貿易順差的主要來源是什么?只有認清這個問題,才能盡量減少順差,規避他國的報復行為,減少貿易摩擦,使我國進出口貿易趨于平衡、健康發展。
引起我國貿易順差的原因很多,我們主要從貿易方式的角度出發,通過對2005--2009年的進出口貿易數據分析,找出其中的原因(見表-1)。
從表-1數據可知,20052009年,我國進出口貿易延續長期貿易順差的態勢,且貿易順差的額度都較大。其中,一般貿易成為進出口貿易順差的來源之一(2009年除外),但貿易順差主要來源于加工貿易,且加工貿易的貿易順差呈遞增態勢。
按照通常的理解,既然我國貿易順差主要來源于加工貿易而非一般貿易,作為進出口貿易的主要貿易方式,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應該大于一般貿易進出口總值。然而,事實卻不是這樣,從表-2數據可知,2005--2007年,加工貿易確實是我國進出口貿易的第一大貿易方式,但2008--2009年一般貿易成為我國進出口貿易的第一大貿易方式。2005--2009年,加工貿易在進出口貿易中的比重呈逐年遞減的趨勢,一般貿易在進出口貿易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到2009年,一般貿易進出口總值在進出口貿易總值中占比為48.2%,加工貿易占比為41.2%。
從直接數據來看,這種進出口主要貿易方式的轉變和貿易順差的來源是相悖的。因為,一方面,貿易順差一直主要來源于加工貿易,且呈遞增態勢;另一方面,加工貿易在進出口貿易中的比重確呈遞減態勢。這種相反的變動趨勢告訴我們,雖然加工貿易在我國進出口貿易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貿易順差主要來源于加工貿易,為了減少貿易摩擦,促使貿易趨于平衡,我們需要重點調整的是加工貿易而不是一般貿易。因此,處理好加工貿易的進口與出口,適當地將加工貿易外銷的部分份額轉向國內市場,減少加工貿易順差,是我國減少貿易順差,實現長期貿易平衡的關鍵。否則,雖然人民幣存在升值的預期,但我國進出口貿易順差依舊,會招致更多的貿易摩擦。
二、加工貿易順差的原因分析
既然加工貿易順差是我國貿易順差的最主要來源,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加工貿易的大量順差,為什么一般貿易不是造成我國貿易順差的最主要原因?只有認清造成加工貿易順差的原因,才能從根本上減少貿易順差,促進貿易平衡。
(一)從加工貿易內涵的角度
對加工貿易內涵的理解主要有兩種:一是把加工貿易理解為國際生產分工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反映的是全球生產分工協作關系;另一種理解為一種特殊的貿易方式,即國家對進口料件加工采取海關保稅監管的貿易方式,是政府部門操作層面上的保稅監管加工貿易。本文所稱加工貿易為第二種解釋,加工貿易俗稱兩頭在外貿易,即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材料、輔助材料等全部或部分從境外進口,在境內加工裝配后,成品銷往境外的貿易。
從海關監管層面上看,加工貿易主要表現為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加工貿易又稱為保稅加工,加工貿易貨物通常稱為加工貿易保稅貨物。但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又不完全等同于加工貿易貨物,加工貿易貨物只有經過海關批準備案才能保稅進口,經海關批準準予保稅進口的加工貿易貨物才是保稅加工貨物。也就是說,加工貿易合同項下所進口的貨物不全是保稅的,只有海關批準才給予保稅待遇。由于海關給予暫時免納關稅的待遇,減輕了加工貿易企業的資金壓力,加上我國勞動力成本的優勢,導致大量外資涌入,加工貿易企業數量增多,加工貿易規模逐年增大,加工貿易呈現順差。
(二)從加工貿易實質的角度
加工貿易順差的直接表現:加工貿易出口總值大于進口總值。從表-3數據可知,2005--2009年間,每年加工貿易出口總值都大于加工貿易進口總值,且加工貿易出口總值增速明顯快于加工貿易進口總值的增速。
我們可以從加工貿易的實質角度加以解釋。傳統加工貿易是一種典型的兩頭在外的貿易,加工貿易企業從境外進口料件,在境內保稅加工后返銷境外。由于在境內加工生產,加工生產過程必然凝聚了物化勞動,導致加工成品出口價格必然高于加工料件進口價格。另外,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遞增,導致加工貿易進口總值增加,進口總值增加又必然造成加工貿易出口總值增加。于是,規模的擴大和成品價格高于料件價格導致加工貿易出口總值大于進口總值。
(三)從加工貿易政策調整的角度
近幾年,我國政府出于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的思考,對加工貿易政策進行了相應調整,目的在于限制和發展。限制主要體現在提高加工貿易的門檻,通過加工貿易商品和企業分類管理來實現,限制兩高一資產品、低附加值產品的加工生產:發展主要通過鼓勵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引導加工貿易健康有序發展。
1 產業結構升級因素。加工貿易在我國的發展壯大之根源在于勞動力成本優勢。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工人工資水平不斷提高,勞動力成本優勢相對于周邊發展中國家正在逐漸喪失,以工資來衡量的單位勞動力成本已經不具有比較優勢。因此,那些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產業的生產成本不斷升高,出口成本優勢降低,在整個加工貿易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比如鞋業、玩具業等。從近幾年國家對加工貿易政策的調整來看,政策傾向從以往的勞動密集型兩高一資產業轉向高附加、高科技含量的產業,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加強科技研發與創新,政府也出臺了對于高新技術加工貿易的鼓勵措施。在政策
調整的影響下,加工貿易進口的料件主要為資源性商品和初級產品,附加值低,出口的則主要表現為工業制成品和資本技術密集型產品,加工貿易出口產品附加值高于加工貿易進口產品附加值,于是造成加工貿易順差。
2 產業鏈條延伸因素。對于加工貿易兩頭在外、大進大出的比喻現在已不那么合適,傳統的兩頭在外要么出口創匯少、生產工藝簡單,要么對外貿易依存度高、缺乏核心競爭力,尤其是來料加工,在只賺取加工勞務費的同時,反而招致大量的貿易摩擦。雖然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加工貿易企業中占有絕對優勢地位,本土企業參與較少,但加工貿易本土化程度在不斷提高,本土加工貿易企業正逐步提高自身產品的競爭能力和產業的配套能力,加工貿易產業鏈條逐步延伸。一方面,改變了過去那種大進的方式,在國內采購料件的比重逐漸增大,延長了加工貿易產業鏈條,帶動了上游產品的生產和出口;另一方面,改變了過去那種大出的方式,向深加工、精加工延伸,允許企業開展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在外發加工稅收優惠上給予支持。通過這種大進大出的轉變,帶動了整個加工貿易產業鏈條,使整個產業逐步形成積聚效應。這些舉措,增加了國產料件的加工投人,減少了進口料件的數量,降低了加工貿易進口總值,提高了加工貿易產品出口的附加值,增加了加工貿易出口總值。
(四)從人民幣匯率波動的角度
從2005年7月1日人民幣匯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呈升值態勢,這種趨勢將持續。在人民幣持續升值的情況下,以美元計價的進口初級產品成本降低,導致進口數量增加。而這些初級產品以料件的形式用于加工生產,轉化為成品出口,人民幣匯率升值不會過多影響成品出口,因為進口的料件作為貿易性投人品投入加工生產,人民幣升值已經自動反映在成品的生產成本上。但是,投入生產的國產原料由于人民幣升值,以美元表示的成品出口成本增加,價格上升。因此,人民幣升值使加工貿易出口總值大于進口總值。
人民幣升值還有利于我國加工貿易進出口商品結構的優化,擴大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貿易性產品的出口,也導致加工貿易出口總值大于進口總值。
三、利用加工貿易政策調整促進貿易平衡
通過對加工貿易順差原因的分析,我們進一步明確,
在其他影響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只有通過加工貿易政策調整,適當增加加工貿易進口,減少加工貿易出口,才能有助于減少加工貿易順差,實現貿易平衡發展。由于加工貿易進口總值長期大規模小于加工貿易出口總值,因此,我們把加工貿易政策調整的研究重點放在減少加工貿易出口總值上。
(一)適時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限制類商品目錄
通過加工貿易禁止類、限制類商品目錄的調整,一方面,將以往部分允許類商品納入限制類商品目錄管理,將以往部分限制類商品納入禁止類商品目錄管理。通過該目錄的調整,將那些大量出口,在加工貿易順差中占有重要比重,但又屬于國家禁止、限制發展的產業納入該目錄之中,從而減少加工貿易出口總值,優化加工貿易產業結構。另一方面,通過目錄調整,鼓勵加工貿易企業開展高科技含量的加工貿易產業發展,將附加值較高的產業作為重點發展的對象。這樣,通過增加加工貿易進口總值的方式,減少加工貿易順差。
(二)進一步調整出口退稅率
出口退稅制度是為鼓勵出口創匯、增強企業出口競爭力而產生的,在加工貿易順差的情況下,對加工出口產品從國內采購的料件給予退稅,會影響出口產品的價格。因此,應適時調整出口退稅率,調整出口退稅的商品范圍和退稅比例。
(三)調整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管理
通過臺賬的實轉、半實轉、空轉、不轉,結合區域差別待遇、企業類別差別待遇,對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的調整,可以靈活地控制加工貿易企業交納的稅款保證金,增加或減輕加工貿易企業的資金壓力,從而調整加工貿易的進口和出口。
(四)調整部分加工貿易優惠政策
現行加工貿易政策是建立在超國民待遇原則的基礎之上的,是改革開放增加外匯儲備的產物,優惠政策導致加工貿易的迅速擴張,導致加工貿易順差的規模逐漸增大。在加工貿易長期順差的情況下,應適時調整部分加工貿易優惠措施,真正體現國民待遇,減少加工貿易順差。
(五)建立健全加工貿易產業退出機制
國際貿易理論中的階段保護論告訴我們,當一國產業處于發展初期且具有發展潛力時,政府應當予以保護,當該產業發展壯大并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產業競爭力或達到一定保護期限時,政府就應當減少或放棄對該產業的保護。借用階段保護論的觀點,我國應該將加工貿易作為一種階段性的貿易形式,在當前加工貿易長期順差的情況下,出于減少加工貿易順差的目的,對那些已經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產業,應該結束或減少對其讓利幅度;對那些依然需要政策呵護發展的加工貿易產業繼續實施保護,以提高加工貿易的核心競爭力,促進加工貿易向貿易平衡的方向發展。具體而言,就是應當逐步建立健全加工貿易的產業退出機制,將加工貿易轉為一般貿易,從而在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同時,促進加工貿易趨于平衡。
加工貿易產業退出機制的實質是基于一定時期我國進出口貿易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加工貿易產業的不同特點和發展的不同階段,有區別地采取不同優惠政策,直至取消優惠,引導加丁貿易的轉型升級,適時將加工貿易轉為一般貿易的行為機制。
1 建立加工貿易政策調整實施機制。現行國家的政策雖然作了相應的規定,將加工貿易產業(商品)進行分類管理,結合商品的稅目進行細分,適時動態調整相關目錄,明確哪些是鼓勵發展的產業,哪些是限制發展的產業,哪些是禁止發展的產業。但相關政策調整后,企業往往不能第一時間知道該政策,有時對相關政策理解也存在著偏差,這就要求政策調整應配套相應的調整實施機制,明確誰通知、誰解釋、誰服務,讓企業能第一時間掌握政策發展方向,調整企業生產。
2 建立加工貿易產業評價體系。除了對加工貿易產業進行細分評價外,還要對加工貿易企業的加工貿易能力與水平進行評價,對我國外貿政策和外貿環境進行評價。運用該評價體系進行綜合評價后,找出該加工貿易產業退出的臨界點,當達到并超過該臨界點時,表示該產業已經具備足夠的國際競爭力,可以轉為一般貿易。
3 參照國際慣例,可以給予加工貿易產業一定的過渡期。當該產業達到臨界點后,給相應企業預留一定的時間,讓企業考慮如何將該產業與企業自身發展、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相結合,給企業技術創新或產業轉型提供足夠的時間,順利實現產業退出。在建立加工貿易產業退出機制基礎上,我們還 要考慮,加工貿易產業退出機制的建立與減少加工貿易順差之間的關系,通過實證分析,建立相關模型,以期對相關加工貿易產業的退出提供實踐經驗。
(六)加工貿易出口轉內銷政策的調整
為了緩解加工貿易企業的出口壓力,將部分出口轉向國內市場。應出臺相關政策,鼓勵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將造成加工貿易順差的原部分出口商品轉為內銷,并給予稅收優惠,調低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緩稅利息率,鼓勵企業逐步建立國內營銷和物流體系,創立自己的品牌,從而達到減少加工貿易出口總值的目的,在加工貿易進口總值不變或正常波動的情況下,減少貿易順差。
具體而言,政府要將加工貿易出口轉內銷作為政策大力宣傳,改變企業長期固有的外銷思維;建立多部門協作機制,簡化內銷手續,商務主管部門、海關、稅務、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積極探索,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建立加工貿易企業擴大內銷獎勵機制,對創立內銷品牌按規定給予獎勵;建立健全政策法規體系,完善加工貿易企業內銷收款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加工貿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幫助加工貿易企業利用現有資源,研究國內消費市場的特點,打造企業內銷的核心競爭力。
四、加工貿易平衡的調節器:內外銷彈性調節機制
通過出口轉內銷,將外銷的一部分轉到國內市場,滿足國內需求,是一種最直接的減少加工貿易順差的方法。因此,我們認為,應將加工貿易外銷和內銷都作為加工貿易政策的導向。為應對加工貿易失衡,可以建立一種彈性調節機制,在加工貿易順差時,在政策上適當傾斜于內銷,適當增大內銷優惠,增加內銷數量和比例;當加工貿易逆差時,在政策上適當傾向于外銷,減少內銷優惠政策和比例。通過這種內外銷政策的彈性調整,使加工貿易內外銷協調發展,加工貿易趨于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將加工貿易內銷作為一種政策導向,需要針對不同產業、不同產品、不同市場特點、不同消費群體,有區別地加以對待。內銷與外銷的產品結構存在一定差異,外銷產品內銷要考慮產品結構、國內營銷渠道、自主品牌建設、售后服務和研發,這些對于長期關注國外市場的加工貿易企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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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工貿易畢業論文范文二: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
[摘要] 加工貿易稅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稅制度、出口退(免)稅制度和征稅制度。加工貿易保稅制度有全額保稅、定額保稅和不予保稅之分。加工貿易出口退稅方法雖然因具體貿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與一般貿易相比更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加工貿易征稅制度則對不同貿易方式、不同來源料件、區內區外企業實行了區別的征稅待遇。
[關鍵詞] 加工貿易 保稅 出口退稅 稅收制度
一、加工貿易保稅制度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上通行的海關制度。我國加工貿易稅收實踐中,對于來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規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輔料及包裝材料,海關全額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生產環節消費稅,包括免征工繳費的增值稅。但是,進料加工方式下,海關則區別情況對進出口貨物實行全額保稅、定額保稅或不予保稅。一般來說,保稅工廠、保稅集團、對口合同可予以全額保稅;其它經營進料加工的單位或加工生產企業,其進口的料、件應根據《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征免稅比例表》的規定,分別按85%或95%作為出口部分免稅,15%或5%作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稅。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關已征稅的比例,應照章補稅;少于已征稅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經向海關提供確鑿單證,經主管海關審核無誤,準予向納稅地海關申請已納稅額返還。此外,對有違反海關規定行為的經營單位和加工生產企業,海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其進口料、件在進口時先予征稅,待其加工復出口后,再按實際消耗進口料、件數量予以已納稅額返還。
但是,若加工貿易進口貨物,無論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進口,只要進入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等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保稅倉庫等特殊監管場所,均實行全額保稅。但是,基于歷史原因,我國多數加工貿易企業位于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特殊監管區域之外,因此對于這些企業而言,進料加工進口貨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稅甚至不予保稅的可能。
二、加工貿易出口退(免)稅制度
對于來料加工貿易方式,我國實行以免稅為主,不予出口退稅的政策。如果出口企業是以來料加工復出口方式出口國家規定不予退(免)稅貨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稅,但對其耗用的國產材料則不辦理出口退稅,其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而是計入成本。
但是,對于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我國實行出口退(免)稅制度。該貿易方式下出口貨物的消費稅的退(免)稅辦法與一般貿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貨物的增值稅的退(免)稅則有所區別,即根據進料加工復出口的具體貿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稅計算方法。
1.作價加工復出口
出口貨物退稅額=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繳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繳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際征收的增值稅稅額其中:銷售進口料件金額是指出口企業銷售進口料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稅率是指當進口料件征稅稅率小于或等于復出口貨物退稅稅率的,按進口料件的征稅稅率計算,而若進口料件征稅稅率大于復出口貨物退稅稅率的,則按復出口貨物的退稅稅率計算;海關對進口料件實際征收的增值稅稅額是指海關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2.委托加工復出口
出口貨物應退稅額=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該原材料等的適用退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工繳費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稅額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稅額=應征稅額-減征稅額
3.自行加工復出口
(1)實行先征后退法計算出口退稅的生產企業的計算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
(2)實行免、抵、退法計算出口退稅的生產企業的計算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其中: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且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即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的關稅和消費稅
這里,當納稅人有進料加工業務時則應扣除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且當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大于出口貨物銷售額乘征退稅率之差時,免抵退貨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按0填報,其差額結轉下期;按實耗法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為當期全部(包括單證不齊全部分)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所耗用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與征退稅率之差的乘積;按購進法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為當期全部購進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與征退稅率之差的乘積。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其中: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離岸價的,企業必須按照實際離岸價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申報,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其中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如上所述。
―當期應退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當期免抵退稅額之間的小者由此可見,當出口貨物的征稅率與退稅率不一致時,與一般貿易出口相比,加工貿易出口有助于減輕企業承擔的征退稅率不一致導致的稅收負擔。因為,一般貿易出口企業需要承擔所有征退稅率差額部分的負擔,而加工貿易出口企業則只承擔國產料件部分的征退稅率差額負擔,若加工貿易企業全部使用進口料件,且全額保稅,則基本不受出口退稅率降低的影響。
此外,當加工貿易企業將用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后復出口時,貿易部門與稅務部門對這類深加工結轉業務的稅收處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據目前的有關規定,海關對深加工結轉業務視同進出口貿易實行保稅監管,即并不對該項業務征收任何進出口稅費;但是,稅務部門則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資企業(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資企業)不征不退的免稅期滿之后,對所有企業的深加工結轉業務均視同內銷先征稅,然后再在出口環節辦理退稅,并且深加工結轉環節使用的國產料件不予辦理出口退稅。顯然,這種不一致增加了此類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利于深加工結轉業務的發展,也不利于加工貿易價值鏈條在國內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貿易企業便利用特殊監管區域或特殊監管場所的稅收優惠制度,來解決此類問題。根據《出口加工區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155號)、《保稅物流中心(B型)稅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04]150號)、《關于保稅區與港區聯動發展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7號)、《關于洋山保稅港區等海關監管特殊區域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26號)等的規定,區外(或中心外)企業運入區內(或中心內)的貨物視同出口,準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口退稅;區內(或中心內)企業銷售給區外(或中心外)企業的貨物視同進口,當該區外(或中心外)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時,準予其按照加工貿易稅收政策執行。這樣,深加工結轉業務中,上下游企業就可以通過上述區域或場所獲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業的貨物入區(或中心)就可以獲得退稅,而下游企業從相應園區(或中心)進口貨物并獲得發票,向海關辦理進料加工就可以享受進口料件保稅,從而減輕了這些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加工貿易征稅制度
1.加工貿易出口企業出口國家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
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復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的,仍然享受免稅;但是,出口企業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則必須按復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與所耗用進口料件的差額計提銷項稅額或計算應納稅額。此外,若該不予退(免)稅的貨物為應稅消費品,還應按復出口貨物的出口數量或離岸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
2.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的規定
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如全部使用進口料件加工的產(成)品,不征收出口關稅;如部分使用進口料件加工的產(成)品,則按海關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關稅。具體計算公式是:
出口關稅=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出口關稅稅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國產料件占全部料件的價值比例
其中,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由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規定審核確定。
企業應在向海關備案或變更手冊(最遲在成品出口之前)時,向海關如實申報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國產料件占全部料件的價值比例。
3.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與產(成)品內銷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主管部門準予內銷的有效批準文件,對保稅進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稅款并加征緩稅利息;進口料件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內銷征稅,并不予辦理出口退稅,已辦理出口退(免)稅的,應追回退(免)稅款。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加工貿易企業可向海關申請內銷,并免于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屬于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環保總局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予提交許可證件。海關對申請內銷的邊角料根據報驗狀態歸類后適用的稅率和審定價格計征稅款,并免征緩稅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貿易出口應稅商品或不予退(免)稅商品的征稅制度對進料加工、來料加工以及國產料件、保稅進口料件區別對待,沒有一視同仁,這顯然不利于進料加工貿易方式的發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貿易企業使用國產料件的積極性,從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貿易產品的國內增值率。其次,雖然加工貿易料件與制成品內銷制度中規定進口料件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但未明示該規定是否也適用于制成品,從而使得企業可能利用加工貿易方式規避國家對某些制成品的進口限制,在國內銷售該類產品。最后,根據規定,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內銷的制成品,其補稅時的完稅價格按制成品的成交價格審定;而區外企業內銷制成品時,則按料件的原進口成交價格或與料件相同或類似的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定。一般情況下,制成品的成交價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價格,而且根據關稅升級理論,制成品的進口關稅稅率也要高于料件的進口關稅稅率。因此,這種差異顯然對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不利。
總之,加工貿易稅收制度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并且其稅收管理涉及稅務與海關等多個部門,從而導致加工貿易稅收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因此,在引導我國加工貿易順利實現轉型升級的前提下,我國各相關部門應協調統一加工貿易稅收制度,在盡可能保持稅收中性的基礎上,合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從而確保我國加工貿易制度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海口綜合保稅區;離岸金融
一、引言
離岸金融市場的出現改變了金融市場的格局,其資金來源和運用大大超過了傳統國際金融市場。離岸金融市場是反金融管制、追求金融自由化的產物,離岸金融市場用現代化的通訊工具,將遍及全球的境外貨幣、資金供求者聯系起來,其貨幣流量之大和對國際經濟影響之深是任何一國的國內金融市場和其他類型的金融市場無法比擬的。離岸金融市場是各國銀行業突破國民屬性,適應新技術革命時代世界經濟發展對金融手段的需要而進行的重要的金融創新。
離岸金融市場產生于特定經濟區域對離岸金融服務的需求。2011年1月4日國務院在《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積極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加快發展金融保險業,探索開展離岸金融業務試點。在建設海南國際旅游島,推進以金融業為重點的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形勢下,我們認為應該立足海口綜合保稅區,探索發展離岸銀行業務、離岸保險業務、離岸基金業務,推進金融業務創新,并以此促進海南國際旅游島的國際化進程。
二、海口綜合保稅區的建設背景和發展情況
海口綜合保稅區于2008年12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設立,是繼國務院批準設立洋浦保稅港區后,海南又一個由海關監管的開放層次最高、優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齊全、手續最便捷的特殊經濟區域。海口綜合保稅區是海口保稅區轉型發展、區位調整升格獲國務院批準設立的開放層次更高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1992年10月,海口保稅區獲國務院批準設立,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區域已形成了以生物制藥、汽車制造、電子信息和機電加工為支柱的四大產業群,對帶動海口市的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海南省、海口市的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為解決園區功能定位與城市發展規劃的矛盾、區港分離和發展空間不足的三大問題,經海口市、海南省政府報請國務院批準,海口保稅區區位調整至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并轉型升格為海口綜合保稅區。
綜合保稅區作為海關保稅監管體系的最高形態,連接國內外兩個市場、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在發展口岸物流、保稅物流、保稅加工業務的基礎上,積極引導貿易、金融、信息、研發、設計、展示等輻射集聚效應強的現代服務業入區,是對國際自由貿易區功能的進一步探索,存在離岸性質資金流的進出和停留以及相應的結算、融資、保值避險等全方位金融服務需求。從國際慣例來看,世界上大多數自由貿易港區除了采取通行的經濟自由化、便利化的監管,適宜的行政管理體制和經營管理,優惠的稅收和外匯政策之外,還通常采取與之相適應的離岸金融業務,使港區的發展與發達的國際離岸金融市場緊密相關。因此,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是海口綜合保稅區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此外,發展海口保稅區的離岸金融服務和離岸金融市場,有利于提升海南省金融業層次,提高海南省金融業的國際化程度,促進海南開放型經濟向更高層次發展,促進海南省國際旅游島的國際化進程。
三、海口綜合保稅區先行試驗離岸金融的可行性
1.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和開放高速的經濟發展是基礎條件
我國政局穩定,社會安定,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及國際地位的提高,為國際資金的流入和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創造了重要條件。在世界經濟重心東移的趨勢下,流入我國的資金越來越多,對外貿易額也在逐年擴大,這就使得經濟在服務于國內業務的同時,也服務于國際業務。隨著經濟領域的改革向縱深發展,為我國離岸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具有優越的地理環境和便利的交通條件
海口綜合保稅區選址在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位處泛珠三角經濟帶、環北部灣經濟圈、東盟自由貿易區前沿,背靠大西南,易于生產因素的聚集;處于太平洋與印度洋間海上經濟走廊交通線上,南北連接臺灣、香港及東南亞,利于發展加工貿易,區位優勢明顯。這就為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交通便利的地理條件。更為重要的是,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的地理位置、時差條件對開展國際金融業務十分有利。東部沿海地區正處于歐洲、美國和香港、新加坡之間,與倫敦、紐約等國際金融市場的開市與收市在時間的繼起上相銜接,可以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交易活動循環周轉的重要過渡點,這對建立離岸市場來說是十分關鍵的。另世界上傳統的離岸金融區多設在海島上,例如馬來西亞選擇與馬來西亞半島大部分領土保持一定距離的納閩作為發展離岸金融中心的地點,是否意味著地理上孤立的島嶼較之大陸上劃出某一區域更為合適,從這個角度出發,在海口先行試驗離岸金融更加具有積極意義。
3.海口金融業已經形成門類相對完整,功能較為齊全,運行順暢,效益良好的發展格局
2011年7月末,全市擁有存款性金融機構17家,包括政策性銀行分行2家,國有商業銀行4家,股份制商業銀行3家,外資金融機構1家等。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4491.52億元,比年初增加274.35億元,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2930.63億元,比年初增加416.55億元,存貸款增量均較高。海口健全的金融體系,良好的金融服務環境和金融設施,構成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基本條件。
4.綜合保稅區具有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的優勢
綜合保稅區憑借其政策優勢和區位優勢吸引著大批中外優秀的物流、加工、商貿服務等類型的企業入駐,必然擴張區域內的金融需求,為其先行試驗離岸金融業務帶來巨大的內生市場。綜合保稅區作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行“境內關外”的管理模式,在海關、稅收、外匯等方面均享有特殊的政策優惠。綜合保稅區空間封閉、監管便利,完善的海關、銀行監管和外匯管理體系,可以有效保證離岸金融業務的健康、有序發展。
5.國家推進海南省國際旅游島建設帶來的機遇
《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標志著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正式上升為國家戰略,建設國際旅游島必將成為海南深化改革開放、促進經濟增長的制高點和突破口。國際旅游業飛速發展及外向型經濟的日益壯大給外匯服務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商機,創造了離岸金融業務的潛在需求。以旅游為例,據統計海南全省2011上半年共接待境外過夜游客達5.23萬人次,同比增長9.41%,旅游外匯收入18879萬美元。國際旅游島的戰略定位,不僅將促進海南在交通、通訊等硬件設施方面加大投入、加快建設,為建設離岸金融中心奠定硬件基礎,而且還將極大地促進海南在制度方面的建設和完善,為離岸金融中心的建設創造良好的軟環境。
四、海口綜合保稅區先行試驗離岸金融的政策探討
1.模式選擇
綜合考慮國內、國際金融市場環境,以及我國金融發展現狀,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形成必須是政府推動型的,即政府采取特殊的優惠政策,同時從立法方面加強對離岸金融市場的監管,建立和推動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我國金融市場不夠發達,金融基礎建設較為滯后,因此在海口綜合保稅區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初期適宜采用嚴格的內外分離型離岸金融業務模式,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分設,有利于防止國際資本借助離岸賬戶自由進出,減少離岸金融業務對國內金融體系和貨幣政策的沖擊,便于金融監管部門對跨境資金進行有效監管。
2.政策建議
海口綜合保稅區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認同和支持,加大推進力度,共同向國家提出申請,力爭使綜合保稅區成為離岸金融業務的試點區域,研究制訂加快離岸金融業務發展的扶持政策,培育市場主體,形成中、外資兩類銀行共同發展的競爭格局,壯大離岸金融服務主體,完善相關配套,加強制度保障和監管機制。
(1)構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截止目前我國專門針對離岸金融業務的法規只有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10月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及由此制定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該法規是針對國內中資銀行及其分支行從事離岸金融業務制定的規范性條文,但較為滯后,無法適應當前離岸金融中心建設的需要。表現在現行離岸銀行業務法規適用主體僅限于中資銀行,中外資銀行待遇不統一, 離岸金融市場上經營離岸金融業務的機構實際上既可以是本國銀行也可以是外國銀行;離岸業務部門的法律地位不明確,現行法律規定銀行的離岸業務部門獨立經營,但無營業執照,無獨立法人地位。借鑒國外離岸金融中心的經驗,制定出包括離岸金融機構準入、業務操作和市場退出等一系列規范離岸金融業務發展的配套法規體系。
(2)制定海口綜合保稅區離岸市場的優惠政策。以稅收優惠促進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是世界各國所采取的通行政策,要積極爭取相關稅務部門明確海口綜合保稅區內離岸金融業務的稅收政策,制定離岸金融業務稅收的相關法規。對于從事離岸金融業務的金融企業,可實行稅收減免,以吸引國外銀行在綜合保稅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區內離岸金融業務的開展。對于綜合保稅區的物流、貿易、金融等企業給予適當的引導性資金支持,也可通過離岸賬戶經營的盈余優惠征稅。其次,在先行先試的基礎上,爭取外匯管理部門取消對綜合保稅區的外匯管制,對非居民外匯交易不設限制,允許離岸資金自由進出和匯兌,對外匯的股息、利息不作任何限制。放開利率限制,允許其隨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在較大的范圍內上下波動。
[論文關鍵詞]國際稅法 跨國電子商務 稅收管轄權
一、引言
在全球信息經濟、數字經濟和網絡經濟普及的情況下,通過全球范圍的電子虛擬市場,電子商務展現了令人驚訝的發展速度并推動了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6月,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已達2.95萬億元,同比增長31%。其中,B2B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2.6萬億元,同比增長26.8%,整體保持穩定的發展態勢。網上零售市場交易規模達3492億元,同比增長74.6%。
這種新興的商務模式不僅給傳統法律體系帶來極大地影響,而且挑戰了各國傳統的貿易法律關系制度。伴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國際稅收流失、逃避稅收等問題引起了各國社會的廣泛關注。因此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征管政策迫在眉睫。
二、電子商務概論
(一)電子商務的概念及運行特征
電子商務是指運用電子通訊設備和技術在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間進行的各種商品、技術和服務交易活動。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銷售商與消費者可以在國內或國外自由的銷售或消費而不受地域限制,同時也不受國籍的限制。對于這種新型的運營手段,運用單獨的一國稅法無法妥善解決電子商務征稅問題,相反,會帶來更多的稅收上的法律問題。
(二)電子商務的應稅性分析
電子商務這種新興的交易方式,為人類創造了巨大的經濟價值,對于價值背后產生的利潤,征稅抑或免稅,國際社會爭論不休,從而產生兩個對立觀點的派別:免稅派與征稅派。
從法律經濟學角度分析電子商務的應稅性,筆者認為,電子商務應該收稅,不應因客觀因素而放棄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利益,這也是本文從法律經濟學角度分析的前提。
1.從稅收中性原則角度分析:根據該原則, 稅收不應當給納稅人造成額外的經濟負擔, 要避免稅收對市場機制產生扭曲。
2.從稅收公平原則角度分析:稅收公平原則從經濟法角度來講,指納稅人地位平等,稅收負擔在納稅人之間公平分配。
3.從稅收的經濟原則分析:在宏觀層面上講,稅收是一種國家分配活動,它的分配對象是社會勞動剩余產品與國民收入,只要滿足了公共需要,那些剩余產品就有征稅的可行性。
三、電子商務對國際稅法的影響
(一)電子商務對國際稅法構成要素的影響
首先,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國際稅收在實體法上產生了極大影響:在宏觀層面上,因稅收管轄權的難以認定讓國際稅收日漸失衡;在微觀層面上,電子商務的發展難以被當今稅法構成要素所認定。
1.難以確定稅收主體身份
征稅主體,稅法主體之一,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行使稅收征管權,依法進行稅款征收行為的一方當事人。征稅主體即征稅人。由于稅收是國家憑借其政治強權而取得收入的主要手段,因此稅收的征稅主體只能是國家。而依法向征稅主體轉移部分財產的即為納稅人,其中包括法人與自然人。
2.課稅對象的界限模糊
稅收法律關系征納雙方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稱為課稅對象( objection of taxation ), 包括所得、行為、貨物、資源等。對于課稅對象,各國認定方法各有差異,所以稅收征管也不同。
3.難以確定納稅地點
現有的納稅地點規定以屬地原則為主。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和交易的隱匿性,以及被認為是網絡空間中服務地的主要服務器的易于流動的特性,使得征稅機關難以確定消費地與產品供給地,故無法有效行使相關權限。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管轄權的影響
1.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弱化
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指征稅國對跨國納稅人在共同境內的所得行使征稅的權力。根據常設機構原則, 締約國一方居民經營的企業取得的營業利潤應當在該國征稅, 但該企業通過設立在另一締約國境內的常設機構所獲得的營業利潤可以在該另一國征稅, 且僅限于可歸屬于該常設機構的那部分營業所得。對非居民課稅的關鍵在于常設機構的設置。常設機構既可能由固定經營場所構成,也可基于人活動的非獨立地位構成。常設機構首先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營業場所”。
2.居民稅收管轄權受到影響
居民稅收管轄權指一國政府對本國納稅居民的環球所得享有的征稅權,依照此種稅收管轄權,納稅人承擔的是無限納稅義務。首先,電子商務的全球性、數字性以及交易的瞬時性,表明在物理空間上較為穩定的住所標準、居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不再適用。其次,管理機構的分散化和決策中心的復雜化使得有關高層分散于全球各地,而通過視頻或網絡電話等先進互聯網技術召開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已經成為電子商務的趨勢之一。最后,電子數據作為一種載體容易被惡意篡改,即使存在有形連接也使居民稅收管轄權形同虛設。
3.稅收管轄權沖突
隨著電子商務的產生與發展,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導致了國際重復征稅愈演愈烈。絕大多數的國家在對跨國收益和財產所得方面,不僅對本國居民行使,而且對非居民同樣行使來源地管轄權。這種稅收管轄權的沖突是由于電子商務所得歸屬、常設機構原則適用以及來源地認定差異而產生。
(三)電子商務對稅收征收的影響
根據實踐經驗,國際稅收程序法是指現行的稅收管理制度,該制度建立在登記稅務、定額征收和查賬征收上。但由于電子商務的虛擬性,這種面對面的交易模式逐漸不能適應日益發展的電子商務活動。
1.傳統課稅憑證消失
電子數據由于其特性容易被修改甚至是隱匿,加之運用加密技術,無法留下可用信息,稅務管理部門在審查納稅人的交易數量、交易金額時,失去了可信的審計基礎。
2.國際逃稅避稅現象愈演愈烈
納稅人為了獲取最大利益,通常會采取相應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手段,同時抓住法律法規、稅收政策的漏洞,減少納稅成本。而電子商務進一步加劇了該問題,世界各國都不可避免。
3.征稅盲區擴大
電子商務使得稅務機關增加了征稅的難度,稅收真空區域愈見擴大。
(四)電子商務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1.稅收稽查日益重要
經濟學認為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是理性納稅人的最終投資經營目的,而稅收作為對納稅人的一種合法財產侵占是無償的且高于納稅人對財產的占有。電子商務隨著網絡技術應運而生,數字化的產品流通以及交易過程的電子信息化,使得各種憑證難以從實體紙面存在,而這種電子憑證又容易被修改且不留痕跡,致使傳統追蹤紙質審計手段無法應用;大量的交易信息被日益成熟的電子加密技術、授權技術所隱匿,在保護了信息的同時又讓納稅人不誠實申報納稅信息的概率提高,對稅務機關稽查而言也是一種變相的難度增加。
2.海關監管難度加大
商品的進出口是海關監管的依據,但在電子商務模式下,產品通過電子數據流從雙方各自擁有的服務器傳遞,交易過程幾乎脫離傳統方式,因為沒有實體貨物的進出關,對海關造成了監管障礙。海關也無法有效監管無紙化的電子合同和電子付款過程,缺少可靠憑據。
3.稅收登記管理難度增加
稅務機關了解稅源的基本手段是稅收登記。但由于企業通過網絡服務商提供的網址就能開展商務活動,這種無形的電子商務難以確定交易地點,給稅務登記帶來了困難,即使確定了地點,也會因為管理等技術原因難以操作,所以登記稅務的目的難以達到。
四、我國應對跨國電子商務的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制度
1.出臺電子合同法
我國1999年頒布《合同法》,其中對“數據電文”的規范比較粗淺,落后于電子信息技術發展。應盡快出臺《電子合同法》或對現有的《合同法》中相關問題進行修改或補充。
2.出臺電子貨幣法
規范電子商務活動中貨幣的流通和結算,為電子支付系統提供擔保,規范網上銀行操作;努力協調各國的法律差異,防止經濟大國憑借技術優勢制定不平等的法律侵犯他國主權。
3.加強網絡安全制度
電子商務的網上交易極為復雜,加強計算機和網絡安全可以保證電子商務活動的安全。這不僅是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電子征管技術發展的保證。
4.完善各個部門法有關電子商務的內容
通過不同部門法法律的制定,在解決電子商務問題時能有一個全面的考慮。例如,增加電子賬本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在刑法中制定電子商務犯罪規定;在專利法中增加數字產品,電子信息的認定等。
(二)明確電子商務稅收立法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稅收中性原則、彈性原則和簡易原則、采用階段性稅收政策、進一步完善稅收實體法。
1.完善現有法律
增加新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以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在不增加新的稅種前提下,完善我國現有稅種的相關規定。比如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使電子商務征稅有法可依。
2.進一步明確電子商務的概念
電子商務的某些原則和概念應當賦予新的原則和內涵。在堅持居民管轄權與來源地管轄權并重的原則下,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對常設機構及其所得歸屬加以明確,根據不同的收入性質適用不同的稅率。
(三)將電子商務納入稅收征管體系
1.實現稅收電子化
通過高端的網絡技術,對電子商務進行網絡追蹤,大力發展信息技術,加強電子稅收的網絡監管。
2.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企業的登記備案制度
首先, “網絡商店”的工商注冊制度十分必要。其次,企業形態在步入電子商務以后發生了巨大變化,自從出現電子商務企業后,要求所有的登記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常用交易信息。
3.推行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的推行有利于稅務機關對交易信息的網上監控,不僅可以保證國家稅款不流失,而且節省了征管成本,簡化申報作業,還能夠防止電子商務成為合法避稅的手段。
4.建立嚴格電子認證審查機構
世界各國對于電子商務的監督都不是很嚴格,因此,建立一個專門機構對電子商務進行監督管理,作為注冊登記的配套制度,這點需要網絡運營商的配合,有助于實現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5.建立電子商務征信體系
電子商務作為全球化的交易手段,其對信用體系的依賴程度很高,為了保護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我國盡快建立科學合理的征信體系,在提高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效率的同時,保證電子征信制度的良好運行。
6.與其他國家訂立雙邊或多邊協議劃分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轄權
目前,各國間沒有有效的協議確定
電子商務的稅收管轄權。因此,簽訂雙邊或多邊的劃分協議迫在眉睫。這不僅有利于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且能進一步規范各國的稅收征管問題。
[論文摘要]漁業反補貼是持續性事項,是對漁業補貼的對抗措施,旨在抵消補貼對漁業貿易正常流動造成的扭曲效果。國際社會尚未對漁業補貼新規則達成一致,對漁業反補貼仍然沿用傳統的SCM協議既定的規則。我國漁產品出口遭遇反補貼調查將成必然,為此,我們要作好理論調研、加強預警并積極應訴。
一、國際漁業反補貼:定義與性質
補貼是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采取的政策性措施,由于補貼對一國企業的生產成本人為地降低,增強了該國企業的生產能力并對國際貿易造成不正當的扭曲效應。為此,WTO達成了《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SCM協議),第一次在一百五十多個WTO成員之間統一了補貼的定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來由各個成員政府根據本國法律實施的反補貼程序也得到了高度的統一。根據該SCM協議,反補貼是指凡進口商品在生產、制造、加工、買賣、輸出等過程中接受來自其本國政府或公共機構的直接或間接的財政捐獻(協議中使用的是“financial contribution ”一詞),并對進口國已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產生實質性損害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阻礙的,進口國政府可對該進口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采取價格承諾、征收反補貼稅等反補貼措施。
從性質上判斷,漁業反補貼稅是在海關環節征收的稅種,可以起到削減進口能力的阻遏作用。其主要目的是抵銷國外政府對其漁業出口企業的補貼,避免國外漁產品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競爭利益,對本國漁產業產生不利影響。漁業反補貼是一個程序性事項。目前WTO各個成員談判的是漁業補貼的實體部分,也即:哪些補貼應被禁止?哪些補貼應被允許?哪些補貼應視其損害后果而予以削減?至于漁業反補貼的程序規則,WTO各個成員認為漁業反補貼在程序事項上完全可以沿用既有的規則(SCM協議)的規定。
二、國際漁業反補貼:現狀與問題
漁業是人類最古老的生產行業之一,也是人類經濟生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人類對漁業資源的需求與日俱增。而造船和捕撈技術的進步也使這一需求不斷得到滿足。然而,漁業資源的過度開發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它不僅涉及到環境保護,還與貿易、發展、社會甚至文化等各個方面緊密相關。
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根據自己的職責和需要,從不同角度對該問題進行了研究,其結果表明,漁業補貼與漁業的過度開發存在著密切聯系。1999年,一些成員國便向WTO的貿易與環境委員會(CTE)遞交了有關漁業補貼問題的提案,之后有關該議題的爭論就未曾休止。2001年,《多哈宣言》更是明確地將漁業補貼列入了規則談判議程,成立了專門小組負責漁業補貼新紀律的談判。一系列漁業補貼的新紀律正在不斷孕育之中。
漁業反補貼是個全球性課題。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漁業補貼是政府行為,漁業反補貼的調查對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第二,漁業反補貼的涉及面極為廣泛、持續時間長。
第三,漁業反補貼措施適用的連鎖效應特別大。在WTO成員政府漁業反補貼調查中被認定的補貼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員在漁業反補貼調查中援引。在當前WTO的其他成員對漁業反補貼是否使用非市場經濟國家這一原則模糊不清時,美國的判例可能會成產生很強的連鎖效應。美國修改反補貼稅法后將之適用于中國等非市場經濟國家。歐盟等其他WTO成員業已效仿美國,重新修訂反補貼法,使之適用于中國出口的漁產品。
三、中國遭遇漁產品反補貼:出路與對策
(一)漁業反補貼調查理論研究
我國入世后,在漁產品對外貿易壁壘日益森嚴,嚴重影響了我國出口的增長。在非漁產品反補貼對中國開始適用國內調查程序以后,加拿大、美國甚至歐盟更加強化可對華反補貼措施。可以預見的是,我國貿易伙伴必將在漁產品貿易中對華實施反補貼措施。
我們要積極應對漁業反補貼調查及其對華漁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必須加強對漁業反補貼調查的研究,不斷深化認識,做到從容應對。目前我們對WTO成員的漁業反補貼調查的關注很不夠,基礎性的數據不完整,研究缺乏全面性、前瞻性,往往是實際工作中出現問題在前,主動的應對性研究在后,不能適應我國漁業對外貿易迅速發展和對華漁業反補貼案可能增多的現實。我國需要密切關注主要貿易伙伴特別是美國等發達國家運用漁業反補貼調查的動向,對它們的進口制度、體系的信息進行系統收集、分析,對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詳細而科學的評估和分析。加強對相關案例的研究和積累,從案件發生的萌芽、正式發生、最后結束、事后引起的連鎖影響等多方面跟蹤分析,積累典型案例,從中汲取有益的經驗和教訓。
(二)漁業反補貼調查預警機制
漁業反補貼目前套用的是傳統反補貼程序制度。將來談判達成的新漁業反補貼機制也不會對之作太大的修補。企業是漁產品出口的主體,數量眾多,很多漁業企業在國外設立了分支機構,信息來源廣、反饋及時。政府作為公共服務機構,擁有獨特的地位和豐富的資源,可以通過我國駐外機構以及使領館的商貿機構、海關等組織收集各國反補貼調查的信息。行業協會可以利用身為民間服務機構的優勢,加強與國外同行的聯系,掌握國外同類商品的銷售與價格信息。雖然我國行業協會目前面臨美國對之提起的反壟斷之訴。但是作為行業組織,其在漁業反補貼中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若能協調好各方的優勢,建立起“三位一體”的預警機制,將使我國漁業出口產品遭遇不必要的反補貼調查的困擾。
(三)積極應對國際漁業反補貼調查
補貼的存在與否,需要證據的支持。由于補貼是政府行為,因此,方要成功舉證是相當困難的。因此,漁業反補貼調查是一項艱苦細致的程序性事務,必須取得相關數據才可以據之判斷是否存在漁業補貼。我國政府主管部門應該積極配合方調查機構的漁業反補貼調查,而不是一味地回避或放棄自己在程序上所享有的權利。漁業反補貼的技術性要求高,證據必須確鑿,程序也很復雜。漁業補貼作為一種政府行為在調查過程中要觸及它國國內法和涉及大量的政府間的交涉,被調查對象國政府提供給該國生產商的補貼的詳細資料很難獲得,同時還要考慮到自身國家整體利益的平衡。所以,國外對華實施漁業反補貼調查并非意味著中國的漁業補貼已經成為既定的事實。我國主管部門應當迅速行動起來,組織一支集WTO規則人才、經貿人才和會計人才為一體的精干的應訴隊伍,采取主動配合的姿態。我國完全可以通過積極配合的方式,實現無補貼事實的裁決結果。
參考文獻
[1]Francis T.Christy Jr.,the Death Rattle of Open Access and the Advent of Property Rights Regimes in Fisheries.Marine Resource Economics,Vol.11,Page 287
一、國際貿易專業課程設置與構建
(一)“以崗為綱”,設置和構建專業課程
“職業教育要面向市場”的教育思想是一種新的職業觀。在常規教學中,大多以大綱規定的目標為尺度衡量教學效果的好與差,所以“以綱為本”的教育思想一直限制著教育者的思維。“職業教育要面向市場”的思想與其相反,它站在職業崗位的角度“以崗為綱”,通過對崗位的共性與個性的研究,制出與崗位專業技能、專業理論、文化素質完全一致的教學綱目,這樣培養出來的畢業生才能深受一線崗位的歡迎。根據以就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戰略的要求,國際貿易專業新型的人才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圖如下所示:
1•在教學上對崗位能力四要素的要求是不同的,對知識與素養的要求是了解,然后再理解,對一般能力的要求是掌握,而對職業能力的要求是熟練掌握。
2•正確處理基本素質、一般能力與職業能力三者的關系。從短期看,畢業生的就業競爭主要來自職業技能。但從長期發展看,知識與素質教育是基礎,是基本功,基礎不牢,專業難精。一般能力,尤其是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是畢業生成長的關鍵能力。因此,必須長短兼顧,正確處理這三者的關系。
3•國貿專業主干課程體系設置應以提升綜合職業能力為目標。綜合職業能力是由基本素質能力、業務能力、協調能力、談判能力、交際能力、口才能力、應變能力及處理法律糾紛能力等合成。合成過程是通過每一門課程內容教學得以完成,但課程本身具有缺乏彈性的特征,即課程有自身的學科知識體系且存在時滯性,須將課程的“剛性”盡可能柔性化,增強課程的靈活性。課程的取舍或更新,都要依據職業技能、行業發展和市場需求來確定。課程整合不是一個簡單拼湊過程,而是要從基礎和專業課程中尋求其內在結構、內容等方面的異同點,嚴格以職業能力或崗位能力為主線進行整合,遵循各課程間遞進式關系,循序漸進地聯系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專業技能課程體系。
(二)國際貿易專業課程整合設置的思路
國際貿易專業課程設置應以國際貿易行業的崗位對人才的知識與素質,一般能力和專業技能的要求來確定,主要包括四大模塊:即
1•國際商務英語,含商貿英語、商務英文函電、英語口語等;
2•國際市場營銷,含市場調研與預測、營銷策劃、推銷理論與技巧、商務談判、經營管理等;
3•電子商務,含計算機操作技能、電子商務概論、網絡營銷、電子單證交換技能等;
4•國際貿易業務技能,含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國際商法、國際金融、國際貿易實務、報檢、報關實務、國際貨運與保險、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等。這四大模塊中各有眾多的課程組合,而前面三個模塊的課程都是為后一個模塊打基礎或為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增強業務素質服務的。在組織教學過程中,必須避免各模塊各門課程之間各自為政的現象,要保證國際貿易專業骨干課程的教學不受沖擊和擠占,這就必須對各模塊的課程進行整合,打破原學科的系統性,避免各課程內容的重復。可將相關聯的課程整合為一門課,例如,“推銷技巧”與“商務談判”就可整合為一門課,電子商務的幾門課可整合為一或兩門課。國際貿易專業課程中的“國際金融”課,可采取開講座的方式,只側重講解與外貿緊密相關的內容。“國際商法”課程要打破原學科體系的框框,專講其他專業課未涉及到的國際貿易法律知識,例如,WTO規則,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有關托收、信用證的國際慣例等,相關課程已涉及到了,沒有必要重復開設,可采取專題講座方式講授一些與國際貿易業務緊密相關的國際法律知識,這既節省大量課時,又達到擴展學生掌握國際貿易有關的法律知識的效果。又例如,“國際貿易單證實務”同樣需要與“國際貿易實務”進行整合,刪除與“國際貿易實務”重復的內容,專講各種業務單證知識和單證制作的技能,把教學重點放到指導學生繕制業務單證的訓練,為學生畢業后直接上崗從事單證業務打下扎實的功底。另外,其他的課程也都可考慮進行必要的整合。至于如何對國際貿易專業課程進行整合,是一項具體而系統的工作,需要分別做出詳盡的方案,這里不再贅述。
二、國際貿易專業課程的開發
依據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和“以崗為綱”的教學要求,為適應市場對各種專業人才必須持證上崗的需要,國際貿易行業先后出臺了外銷員、報關員、報檢員、跟單員及單證員等資格證考試制度,憑有關機構認可發放的資格證書才能持證應聘上崗的普遍做法,應指導學生積極應試,并通過相關的資格證的考試,這是應用型高校應盡的職責。專業資格證通過率的高低,這是評價一個應用型專業教學質量高低的重要指標。為此,針對國際貿易專業學生畢業前普遍要求參加有關資格證的考試,學校應組織開發有關資格證考試的“報關員資格證應試輔導教材”、“報檢員資格證應試輔導教材”及“單證員資格證應試輔導教材”等的編寫和組織輔導工作,并使這些教材能有效發揮指導學生應試,大幅度提高考試的通過率。這是國貿專業教師的當務之急,是學院為學生服務,為社會服務,為市場培養大批的合格的應用型人才的急需。
三、加大實踐性教學比重,采用“四模塊”實踐教學模式
加大實踐性教學比重是國際貿易專業課程整合的關鍵。綜合職業能力培養主要是通過課程體系實施來實現,課程體系由模塊構成。根據培養目標和專業特色,筆者認為國際貿易專業應配置如下四個實踐性教學模塊:
1•課程認識實習模塊,鞏固基礎知識
課程實習安排在各門專業課程內和學年中的寒暑假,主要是指專業課程內(也包括專業基礎課)的實踐環節,目的是使學生在進行理論學習的基礎上有一定的感性認識,鞏固所學過的知識,把理論與實踐知識結合起來。例如:當講述國際貿易政策,特別是進出口商品政策中的“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時,為了更好地把理論轉化為實踐,教師可以指導學生查閱資料,了解中國加入WTO前后的關稅變化,說明當前國際經濟中“關稅壁壘”日益弱化的特征,而非關稅壁壘,教師可以讓學生分組收集有關中國企業“反傾銷”、“綠色壁壘”等情況的相關數據,分析目前中國企業面臨的“非關稅壁壘”的現狀,并嘗試提出一些對策。經過這樣的訓練,理論已經完全轉化為生動的實踐教學,學生不僅印象深刻,而且學會如何用經濟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
2•校內實習基地模塊,為學生提供良好的模擬實習環境
校內實習一般安排在三年制的第三到五學期,目的是使學生在動手的過程中培養自己研究問題和開拓創新的能力。可以分為:
(1)課程實訓項目。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市場調研實訓、國際市場營銷實訓、國際貿易實務實訓、報關實務實訓、外貿單證實訓、電子商務實訓等。在《外貿單證實務》與《報關實務》課程中,會有很多進出口貿易的單據,教師在教學中盡量收集企業常用的單據類型提供給學生,使學生獲得逼真的實訓效果。同時,盡可能貼近業務和實際,收集實際的案例,這樣不僅使學生有親切感,而且非常實用,讓學生學得踏實。
(2)考證實訓項目。結合“雙證書”制,要求學生獲得與國際貿易專業相關的報關員、單證員、報檢員等職業資格證書。通過對國貿專業的學生進行為期2周的考證實訓,一方面利于提高學生的考證通過率,另一方面普遍提高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
(3)專業綜合實訓。《國際貿易實務實訓》是集本專業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專業基本技能、職業素養于一體的綜合實訓課程。利用外貿綜合業務實訓計算機模擬軟件系統,對畢業班學生進行為期2周的綜合訓練,其中涵蓋了外貿函電、國際貿易實務、國際市場營銷、報檢、報關實務、單證實務、托運與投保、國際貨款結算等多項專業技能。通過對整個業務流程的運作和全套單據的制作,讓學生掌握從分析市場環境開始,到完成市場開拓,同外商建立起業務關系的整個流程。具體以進出易的基本過程為主線,以具體的進出口商品交易為背景,針對進出口貿易中業務函電的草擬、進出口商品成本核算、出口報價與還價、交易條件的磋商、進出口合同的訂立、出口貨物的托運訂艙、報驗通關、信用證的審核與修改、單證的繕制、審單付匯,驗貨收貨等主要業務為序進行訓練。同時,在實訓中要求學生通過因特網去尋找出口的商品和客戶,自己設計產品目錄、宣傳網頁和出口營銷方案。通過這樣集中的訓練,學生對三年的專業知識有了系統的認識,強化了前面學過的知識,又通過這種模擬訓練,培養了學生在未來實際工作中的職業能力,使學生既具備上崗就可以較好地上手工作,又有可持續發展的后勁。
3•校外實習基地模塊,為學生提供全真的實踐
實習基地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協議式的,主要是同外貿企業或工商企業訂立實習協議;另一種是非協議式的,主要是到一些政府的職能部門,如海關、商檢局、商務局、港務局、國稅局等。一方面,建立幾個穩定的協議式的校外實習基地,為學生和外貿企業架起了一座共同發展的橋梁,既便于學生對即將從事的工作有比較深刻的了解,也便于外貿企業從中發現和選拔人才;另一方面,也充分利用非協議式的實習基地,如組織或鼓勵學生參觀港口、碼頭、倉庫、生產車間,讓學生看到真正的貨輪、火車車皮、大型拖車、集裝箱、堆場、貨物包裝方式、海關監管場地等實物。鼓勵學生直接找船運公司、保險公司、海關和檢驗檢疫局咨詢相關問題。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也可歸入這一模塊。畢業實習的考核主要依據學生的實結,實習單位的實習鑒定意見及指導老師的不定期抽查結果加以確定。畢業論文一般安排在三年制的第六學期進行,由專業老師負責論文的指導、答辯和成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