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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比重上來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占社會保險基金的90%以上,如1996年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達610億元,其中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為578億元。據統計,1995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950.06億元,支出836.47億元,當年結余113.59億元,歷年滾動結余429.8億元。從基金的運用來看,銀行存款251.6億元,占58.54%;購買國家債券90。5億元,占16.58%,動用59.4億元,占13.83%。1996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171.76多億元,支出1031.87多億元,歷年滾動結余578.56億元。1997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收入1337.9億元,支出1251.3億元,當年結余86.6億元,歷年滾動結余675.25億元。從對社會保障實行部分積累的基金模式改革以來,資金積累逐年增多,養老保險基金如今已成為一筆巨大的資金,它的投資運用狀況不僅決定社會養老保險能否進行下去,而且可以影響我國的基本建設及資本市場。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于職工養者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鋪張浪費。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于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嚴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
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據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以保值增值。然而,這兩種方式都無力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從銀行存款來看,在1985—1995年的11年間,銀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權利率低于當年通貨膨脹率的就有7年(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詳見表1),保值都談不上,更無法增值。然后再看國債,由于國家債券品種較少,收益率雖一般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約一個百分點,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級市場反而不如銀行存款有吸引力。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現狀也說明了這一點。如1994年養老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額為376.99億元,其中購買國債僅81.98億元,占結余額的21.74%;1995年我國國債年末余額3300.3億元,而當年購買國債僅90.5億元,僅占當年基金結余額的16.58%。國債品種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對通貨膨脹,國債的保值能力令人懷疑。以國庫券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間,國庫券收益率超過當年零售商品價格指數的只有5年,其他6年(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國庫券的收益率均低于物價上漲率(詳見表1),可見養老保險基金用于購買國債也難以保值增值。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有關數據整理得出;銀行存款利率數據來自(1)周忠明,戴文桂.實用利率知識.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2)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利率實用手冊。中國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注:①為消除復利與單利對計算結果的影響,本文取一年期數據,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較長期限的以單利計的數據(一年期利率復利計算后實際收益率不低于相同期限的較大數據的單利的實際收益率)。
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為10.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為8.64%,9.99%為其加權(以天數為其權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號內數據均為加權平均年利率。
②一年期利率按復利計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為5.04%,1982年為5.58%,1983,1984年均為5.76%。
總體分析,目前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用的途徑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漸貶值的趨勢,另一方面使得目標替代率(我國目標替代率的確定以養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資增長率為假設前提)無法實現,從而動搖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表1可以看出,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遠低于工資增長率,個人賬戶實際積累額達不到目標積累額,如不及時調整養者保險基金的投資組合,提高收益率,我國的養老保險在不久后將陷入“被迫提高繳費率——企業不堪重負,個人無力投保——養老保險制度崩潰”的危機之中。
二、調整機構: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的前提
1.調整機構的總體構想
從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用現狀可知,其運用途徑僅限于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運用養老保險基金,在生產關系高度發達、生產分工日益精細的今天已經力不從心。故基金所有者委托基金運營者基金投資運營業務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為此我們有必要引入委托一關系來分忻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的切實途徑。
以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僅限于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根本不需要專門的投資機構。而將委托一關系引入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首先應從調整機構入手。
鑒于我國尚不具備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機構,而且資本市場合適的投資工具的數量有限,養老保險基金營運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調整機構不應是局部的修補,而應是全局性的變革(參見圖1)”
首先我們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作一簡要歷史回顧。我國是從1984年國有企業推行退休費社會統籌開始的。近年來這千變革取得了三次重大進展。一是1991年6月國務院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費用由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方負擔,基金實行部分積累。二是1995年3月國務院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通知》,明確基年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儲蓄性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三是1997年7月國務院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有效地解決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問題,適應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應了社會保險走向法制化相加強宏觀調控的需要。
1997年的這次統一改變了養老保險群龍治水的混亂局面,有效地解決了政了多門、管理費用高等問題。新成立的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勞社部)作為全國性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行使著養老保險基金所有人的職能,亦即擔負著基金法人主體的角色。勞社部作為社會保障的最高權力機關,肩負著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和事業管理的雙重責任。前已述及,勞社部缺少投資專家和系統的投資學知識,直接投資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資機構,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資本市場中的專門投資機構,既能有效地轉移風險,也有別于節省成本。委托專門機構投資可以增加服務的競爭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這樣,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所面臨的基本問題之一是如何選擇適當的投資人。可供養老保險基金法人選擇的投資機構主要是資本市場的金融中介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證券經紀公司等。而在我國,由于金融市場尚不發達,為有效降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宜運用大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合資入股的方式組建股份制非銀行金融機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BureauofSocialSecurityFunds/ABSSF)(以下簡稱為社基局)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專門投資者,該局可作為國務院直屬的與光大、中信集團并列的單位,屬于有限責任公司,完全實行企業化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社基局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并可以根據各地的養老保險基金的規模,在全國經濟活躍、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省設立分支機構,直接協調該省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經濟欠活躍、養老保險基金規模較小的西部地區,可以考慮在西安、成都等經濟中心城市設立分文機構,負責幾個省的基金運作,以節省不必要的設立新機構的開支。同時,在社基局內設立監事會。作為社基局的監督機構,監督資金使用狀況和資金經營狀況,但不干涉社基局的具體業務。當然因社基局的股東系大的銀行及保險公司等,經濟實力雄厚,投資經驗豐富,一般不會有因營運不善而破產之虞。
此外,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及養老保險各項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可以考慮成立社會保障行政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行監會)和社會保障社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社監會)。行監會由政府審計、監察部門牽頭,有財政、銀行、勞社部等機構的人員參加,掛靠于審計部門。社監會由人大、工會牽頭,吸收企業代表、職工代表、民主人士和專家參加,掛靠于各級人大常委會。兩大監督機構的職責都是負責監督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政策制定、執行和基金的運營。兩個監督委員會與社基局的監事會從內外監督社基局,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和社會保障事業順利進行。
養老保險基金事關全國企業職工衣食住行,國家政策理當扶植,可以考慮效仿農業發展銀行的操作,成為社會保險銀行(BankofSocialSecurity/BOSS)(以下簡稱社保行),作為支撐全國社會保障事業的專門性政策銀行,并按照人民銀行的機構設置在上海、廣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漢、濟南、沈陽等地設立分行。養老保險基金用于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該銀行,并給予養老保險基金較優惠的利率,并按復利計息,對養老保險基金存款給予保值貼補,社保行在無力支付貼補額時可由財政彌補虧損。養者保險基金收益率較高時,可從其超過當年通貨膨脹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養老保險投資風險準備金,該準備金存入社保行并享有優惠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對社保行運用養老保險基金存款發放貸款的利息收入,應該減免營業稅,為社保行給予養老保險基金優惠利率提供實際支持。用養老保險基金購買國債,雖然其回報率一般高于銀行存款,但在通貨膨脹盛行的今天,至少應對這一部分國債給予保值貼補。可以考慮由社保行發行特種國債,專門由社基局用養老保險基金認購,并給予較高收益率。出現意料之外的高通貨膨脹時,給予保值貼補,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潤可用于支持與養老保險密切相關的事業,如社基局的辦公設備的添置等。
2.委托一的博弈分析
基金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保證這些投資機構能夠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資意愿或策略行事,這里牽涉到委托一關系中的幾個基本問題。一般認為,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委托人和人之間要達成對雙方有約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1)人以行動效用最大化原則選擇具體的操作行動,即所謂激勵相容條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況下,人履行合同責任后所獲收益不能低于某個預定收益額,是為參與條件;(3)在人執行這個合同后,委托人所獲收益最大化,采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過或等于執行該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為收益最大化條件。
但是,在委托一合同不完善時,有四個難以克服的困難,使勞社部與社基局的委托一存在潛在的風險。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時會采取短期行為或過于冒險的行為。二是責任不對等。人掌握著養老保險基金的經營權,但只承擔有限盈虧責任,作為委托人的勞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經營權,卻最終承擔盈虧責任。這種責任的不對等,使得人可能不負責任地決策。第三是信息不對稱。由于人的信息優勢,以及獲取信息的邊際成本是遞增的,掌握基金經營權的社基局既有動機又有可能欺騙委托人(勞社部),而且委托人還很難監督和約束人。第四是契約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人總有空子可鉆。強化委托人對人的激勵機制,將使人經過收益成本比較后,自覺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假設委托人的目標函數為Y=Y(x);人的目標函數為:X=X(a,W),a為人的決策變量,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為不受委托人、人控制的外生隨機變量。這意味著人的經營好壞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確定因素共同決定。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邊界,即W對x的影響是在一個可觀測的區間里,即便信息不對稱,委托人可以通過事前的警告或鼓勵,使人不會選擇較低的努力水平,并且使委托人、人均獲得滿意的收益水平。
資本市場不發達時,市場上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少,而且風險不易分散和轉移,此時政府多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規定途徑及比例。如果資本市場是發達的,人主要將養老保險基金采取三種投資方式:一是通過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即將養老保險基金用于購買壽險保單。二是把基金會成員的繳費轉移進某種資產的組合,這叫做“分離基金”。三是與其他的基金結合投資于一個單獨的資產組合,這叫作“共同基金”。事實上,成功的人會尋求以上三種投資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組合。
假定社基局通過權衡比較,能夠選擇其中最為有利的一種投資方式,又假設養老保險基金僅存入銀行和購買國饋會貶值,凈收益為-10,設自然的狀態有好與不好兩種,由于我國宏觀經濟定勢良好,好的狀態出現的概率為0.8;設社基局在經營養老保險基金以外,無論如何努力工作所能獲得的最大收益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凈收益為20。在委托一關系中,基金所有人與運營人有比例分成(為分析方便,本文暫以五五分成為例)和固定收益兩種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陣如圖2:
比例(五五)分成
注:①運營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與自然的函數。為分析方便,本文忽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設運營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兩種策略,努力指運營人殫思竭慮,并總能實現最優投資組合策賂;不努力指運營人仍將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兩種情況下,運營人付出的勞動分別為20和5。為簡化問題,設基金收益在“好,努力”的搭配下為100,“不好,不努力”時為-50,其他兩種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時均為0。并假設所有人將養老保險基金委托給人后,不從事盈利性的活動,基金收益來自于運營人投資所得。運營人不努力時因合同約束,無暇從事其他盈利活動。
②30=50-20,20為運營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③-15=(-10)+(-5),其中-10表示養老保險基金僅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時的實際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托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托專門機構投資而僅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時,省略了“自然”好與不好的差異。5表示運用養老保險基金于以上兩種方式時所進行管理等付出的勞動。
④40=60-20,經濟環境好時努力工作收益為100,運營人支付給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
⑤-60=0-40-20,40為運營人支付給所有人的固定額,20為運營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可以看出,在圖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無論自然出現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運營人接受了委托一合同,運營人努力總是好于不努力,即不努力戰略相對于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嚴格劣戰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于-15,故“委托,努力”是精練貝葉斯納什均衡點。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于運營人會選擇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預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于-15,我們可以做以下結論:無論采取何沖利益分配方式,“委托,努力”是所有人和運營人的必然選擇。我們進一步研究可以發現,在以上兩鐘情形下,運營人的預期收益(指凈收益)均為20。然而運營人從事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獲得20的凈收益,理性的運營人不一定會接受委托一合同。而且越是風險厭惡的運營人更可能拒絕這一合同。
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將五五比例分成改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運營人的預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將獲得遠遠高于自己經營(不委托)時的收益。可以考慮將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調為35,使運營人預期收益增加為25。理論上可以進行—九比例分成或將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調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將所有人固定收益定為40。
到底選擇何種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確定為多少取決于二者的博弈過程、供求狀況以及人的類型。在我國現階段,養老保險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確定的,如果引入競爭機制,產生較多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人,則最終的委托一合同的制定會有利于所有人,會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為40的合同。在人財務公開且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情況下,比例分成是委托人與人分享剩余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人)是風險中性的,無論勞社部(委托人)對風險的態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辦法。在商業銀行與企業間的博弈過程中,企業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辦法,商業銀行的固定收益表現為事先約定的貸款利息。通過固定收益的委托一后,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轉嫁了風險,人獲得了剩余索取權,此時人極其努力地工作是最優的。對于委托人,盡管由于剩余索取權的分割和部分轉讓從靜態上看使其利益受損,但這較之委托人自理基金的經營業務,仍是帕累托改進。因為,從動態上看,由于人獲得了部分剩余索取權,其積極性提高了,運用其專業投資技術,可以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使委托人獲得高于自理時的收益。
在11月20日《中國醫院院長》雜志社年會上,170名公立醫院院長向有關部門聯名提交了“醫改建議書”。建議書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調整、擴充衛生部現有職能,全面監管健康、醫療、醫藥和醫保,在職能轉型后的大衛生部中增設醫保機構。
有評論認為,姑且不論歸口的實際操作難度(醫保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藥價歸國家發改委管,醫院歸衛生部管),只就這種設計本身就頗為可疑。既然是讓醫療的供需兩方(醫保機構和醫院)博弈,那么統統歸于一個婆婆門下怎么會合適?
筆者認為,大部制管理體系的好處不僅在于管理的便利,同時也在于責任的明晰,在管辦分開的前提下,大衛生部除了要監管醫衛領域的行業準入等外,還應該對醫保機構運行、醫保費用管理負有責任,制定醫保政策,管理醫保費用,并與管辦分開后的醫院進行購買醫療服務時的付費協商。但值得注意的是,醫保的設計一直以來是個世界性難題,歐美發達國家也沒有找到完美的解決辦法,對于中國醫療環境而言,大部門體制將是中國政府改革的趨向,人們的健康問題未來勢必由一個綜合部門統一管理。那么,醫療保險歸衛生部門管理應在情理之中。
(特約評論專家 李 玲)
醫保互通堪稱惠民舉措
從12月1日起,滬杭兩地正式實施委托結報對方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做法。這意味著,凡在當地參加醫保的人士,可以持當地的醫保卡在兩地就醫報銷醫療費。
滬杭兩地實施“醫保互通”的消息著實讓人高興。隨著經濟活動交流日益廣泛,人們因各種原因流動越來越頻繁,已經在當地參加了醫保的人士如果在外地臨時患病或到外地就醫,就會因為“醫保不通”而帶來醫療費用無法隨時報銷的麻煩,甚至影響及時就醫。實現了“醫保互通”,這個難題就解決了。“醫保互通”堪稱一項實實在在的惠民舉措,滬杭兩地政府有關部門,在這方面先行了一步,值得稱贊。
筆者認為,盡管各地醫療保險在收費和支付的標準上不盡相同,但都實行實賬結算方式,零星購藥,可隨時隨地刷卡,住院就醫按既定標準即時結算報銷。異地互通,只要網絡互聯,委托承辦即可,與國家商業銀行異地結轉大同小異。在目前現代化水平高度發展的情況下,實現異地聯網已非難事,即便全國聯網也是容易辦到的。關鍵是要投入一部分資金,用于軟硬件配置和網絡工程建設。實現“醫保互通”是一項顯見的可以收到立竿見影效果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同時完全符合當前中央“拉動內需”、“構建和諧”的精神,各地政府為此做些投入值得。
(評論員 石 飛)
基層醫生職稱評定宜與工作掛鉤
基層醫學不同于臨床醫學和公共衛生學,因此應考慮用社區醫學系列評定職稱為好。由于社區醫療條件和設備的制約,他們的工作業績大多需要自行摸索,經過時間的考驗方能肯定。他們的論著也不能強求在“鉛印本”、“省級或國家級刊物”上發表,而應密切結合實際工作或調查報告將其作為主要評審的文字材料。因為這種文字材料與其在社區工作的實際情況密切結合,在評審中可以根據材料的內容進行現場調查,充分反映他們的思路及工作能力。較之過去的“假論文”、“假獎勵”,這要現實得多。
關鍵詞:職工;醫療保險;遠程化
將遠程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能夠解決實際生活中職工醫療遠程化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國家醫療保險政策與人民群眾生活實際相結合,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職工醫療保險遠程化相關概念
(一)職工醫療保險職工醫療保險,是一項對職工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是在政府政策實施下,企業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起來的。企業或單位可以建設個人與單位就醫保險基金,也就是說,當參保的職員在患病就診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然后由指定的醫療保險機構對職員進行相應金額的經濟補償。換一句話來說,依法對職工實施職工醫療保險,是通過法律、法規強制推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一般來說,實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與個人醫療帳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屬于社會保險的一個基本險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因病致貧”。
(二)遠程醫療保險
遠程醫療,指的是通過網絡科技,如是計算機技術,或者遙測、遙控等遠程技術為載體,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大醫院或專科醫療中心的相關技術與優勢,如一些先進的醫療技術以及具有優勢的醫療設備,這些技術可以遠程操控,在一些醫療基礎設施以及就醫條件相對差的邊遠地區,進行醫療服務。遠程醫療保險醫療健康行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以價值為基礎的醫療健康作為一種產生額外收入的方式,降低成本,提高職工滿意度。在過去的十年中,醫療健康中一個最大的變化是遠程醫療正在經歷快速增長,并且在許多行業中得到了廣泛應用。而職工遠程醫療則是指針對于職工建立起的一套服務項目體系。
二、職工醫療保險遠程化存在的問題
(一)遠程醫療報銷不足
遠程醫療實施的主要障礙就是醫療報銷不足,醫療報銷不足主要原因在于遠程醫療會診按每小時或每次計費,其報銷流程中,經常出現適用范圍不明確、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不高、與分級診療脫節以及醫保支持力度不夠等。這些問題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職工醫療保險保險不足。
(二)職工醫療保障覆蓋面不夠廣
目前來看,職工醫療保障覆蓋面不夠廣,尤其從目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來看,其覆蓋面較窄。而從遠程醫療保險這方面來看,我國在這方面有很度欠缺之處。以網絡為主要平臺的遠程醫療技術并不成熟,而且也沒有得到廣泛的應用。首先,我國擁有醫院信息系統的醫院并不是很多,根本不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就醫要求。其次,就該系統本身還存在諸多瑕疵有待改進。再來,各個醫院對于系統所運行的標準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進而導致了,各個醫院之間以及一些社會上的相關部門彼此隔離開來,無法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除此之外,還存在一個更為嚴重的問題。由于資金不能及時的分配到位,導致該體系不但無法繼續向前發展,反而會出現止步不前的現象。相比之下,在發達國家,它們的遠程醫療、在線醫療早已憑借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而得以壯大,并且日趨成熟,而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職工遠程醫療服務包括不應該緊緊局限于一般遠程醫療服務,也應該提供一些特殊遠程醫療服務,為了滿足不同病患的多種需要。綜上所述,以促進企業員工自身醫療保障的滿意度以及遠程醫療事業得以發展,應該擴大職工醫療保障覆蓋面。
(三)看病貴和看病難
職工醫療保險的問題也就越來越明顯,看病貴和看病難的問題都成了職工醫療保險工作進行的阻礙。社會大眾都在呼吁國家出臺新的,進一步自醫保制度誕生以來,醫保資金如何歸集,如何使用,如何避免浪費。例如,有些參保人刷醫保卡卻刷出電冰箱,造成大量醫保資金浪費;有的醫院因醫保基金不能及時足額結付,不愿接收醫保病人;有的大病職工醫保費用不夠用、又無力自掏腰包,甚至因病致貧返貧,這是在全國許多城市普遍存在的問題。
三、職工醫療保險遠程化解決方案
(一)提升醫療報銷比率
隨著目前遠程醫療不斷發展變化,許多醫療機構已經意識到了遠程醫療能節約成本、提高職工滿意度。從企業機構以及政府來講,應該將繼續擴大遠程醫療的覆蓋面作為首要工作任務。報銷是遠程醫療實施的主要障礙,所以針對遠程醫療服務制定完備的新的法律。為此,遠程醫療服務供應商應該接受探索支付模型超越費用的服務償還機制。另外,根據機構之間的合同,提供一些職工愿意支付的方便的、有價值的服務。遠程醫療企業為職工提供遠程醫療費用的報銷,例如,可以增加虛擬遠程診治,讓自費的職工客戶能夠享增值服務。只有提升醫療報銷比率,職工醫療保險遠程化才能夠順利推進工作。
(二)擴大醫療保障覆蓋面
擴大醫療保障覆蓋面,就需要堅持吸收國外優秀的科研成果,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在政府方面,應該提倡更多的醫療保險機構和醫療保險計劃遠程醫療服務的覆蓋面。尤其,應該大力引進一些先進的遠程技術,來推進職工社會基本保障。在最近的十幾年以來,很多醫院開始啟動網絡信息技術,來改善醫療服務。比如,利用計算機、微電子技術以及通訊等信息技術,不僅更加科學精密而且還運用于遠距離的醫療衛生服務。例如現在,很多國家的遠程醫療服務技術十分成熟,可以采用遠程系統來對病患進行異地專家會診、異地外科手術、心電監護、家庭護理等諸多方面。而且,也應該擴大職工遠程醫療保障范圍,豐富類目,清晰明了。所以,可以通過以遠程醫療信息系統,來構建職工醫療保障服務功能。在信息高度發展的現今,應該將計算機應用技術與醫療體系相結合,這樣的技術革新可以大大改善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并且促進我國衛生保險行業革新發展。
(三)解決看病貴和看病難
解決看病貴和看病難就應該規范管理、防止項目濫用、確保基金安全。也就是要應該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遠程醫療服務項目,應在全省統一的遠程醫療專網下,通過省級遠程醫療平臺開展。二是定點醫療機構提請遠程會診前應首先實施院內會診,遠程會診服務項目僅限于住院支付,原則上每個住院周期支付一次費用。三是參保職工或家屬單方面要求提請的遠程會診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四是各地要結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認真做好項目對應及信息系統數據庫更新、醫療費用結算等工作,務必做好及時結付醫保基金的工作。同時,還要加強對遠程醫療服務項目的監管和費用審核,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運行。然而,有時候還存在著職工醫療保險隱性債務,隱性債務也就是評價社會保險基金負債規模的重要指標。例如,據調最新的查數據顯示,如果在醫保制度當中使用“遞推”法,該方法可以有效地計算參加醫保改革的人群,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目前正在面臨的醫療保險資金的缺口,并且,可以有效地緩解新舊醫療保險制度下形成的隱性債務對醫保基金的壓力,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隱性債務的措施。所以,也應該加強醫療機構之間的遠程會診、遠程醫學教育及其醫護協作。綜上所述,提高職工醫療報銷效率、擴大職工醫療保險保障覆蓋面、解決看病難的貴的問題是破不急待的。另外,解決職工醫療保險遠程控制中的問題,也可以通過多方合作的方式進行,來解決職工看病存在的各方面難題,那么也就從而推動信息化醫療保障發展,進而提升社會整體醫療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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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城鎮;醫療保險;籌資制度;困境與出路
[中圖分類號] F270 [文獻標識碼] B
一、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制度的現狀考察
(一)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方式
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由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組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針對有工作單位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針對當地城鎮戶口的非從業人員。二者互為補充,但在籌資模式上有較大差異: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即職工將一定比例工資納入醫保費用的個人賬戶,職工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納入社會統籌賬戶,退休人員則不用再交個人繳納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則是政府和個人共籌,即城鎮居民以個人和家庭繳費為主,政府再給予一定的補貼。
圖1 我國衛生總費用的籌資構成
《2013中國衛生統計年鑒》、《2013年中國衛生統計提要》中衛生總費用的數據可了解我國醫保籌資來源的組成情況。如圖1所示,目前的醫保籌資以自付費、社會支出、政府預算作為主要資金來源,政府和社會支出屬于公共籌資。2009年新醫改以來,我國政府和社會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重越來越大,居民個人現金衛生支出比重不斷下降,反映出我國醫保籌資正從過度依賴個人籌資向以公共籌資為主的方式進行轉變。
(二)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的困境
1.公共籌資不足
國民生產總值(GDP)的增長是影響衛生總費用水平的重要因素。由圖2可見,衛生總費用表現為整體上升趨勢,但與我國社會發展的速度相比仍不相匹配,衛生總費用占GDP比值增速遠不及GDP的增長速率。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公共籌資比重雖在逐步增加,但仍顯不足,這是實現全民醫保道路上的“攔路虎”。
圖2 我國GDP增長與衛生總費用占GDP比值的增長曲線圖
2.地區投入不平衡
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制度上還存在地區投入不平衡的問題。經濟發達地區不但衛生支出總體水平高,政府支出和社會支出的公共籌資水平也高;經濟落后地區雖由政府強力扶持,但衛生支出仍然偏低。對此,有學者認為是因為地方政府對國家劃撥的財政未投入到衛生領域,也有學者認為是政府權力尋租和腐敗導致。筆者認為中央與地方事權、財權關系不明晰是問題的根源所在。現實中,中央集中了財權,地方掌握著事權,地方政府是醫療衛生事業籌資事權的主要承擔者,地方醫保等公共衛生的投入還是要靠地方財政,從而產生了地區間公共衛生服務建設的懸殊和衛生保障公平性的不足。
3.逆向選擇影響籌資可持續性
逆向選擇,是指信息不對稱造成市場資源配置扭曲的現象。逆向選擇在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領域普遍存在,很少患病的人會因自身健康風險較低而放棄繳納醫療保險費,往往疾病高風險的人會自愿參保,這將導致醫保資金的收不抵支。城鎮居民醫保的非強制性也會因自愿參保人員較少阻礙全民醫保的實現。
4.政府職能失位
政府職能失位表現為職能的越位與缺位。越位就是“管了不該管”的,即政府超越自身行政職能而僭越立法機關職權或過度干預市場對醫保資金保值增值的運營。缺位就是“該管的不管”(既包括“不去管”的失權,也包括“不會管”的亂權),如政府未能充分履行財政監管職能,過分強調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責任而在其應的承擔的賠償責任上僅僅是彌補差額等。
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制度的財稅法理論思考
(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性質分析
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在消費上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及非競爭性的物品為公共產品,而只具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之一的物品是準公共產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的政府支出部分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其對所有公民實行普惠性提供,具有排他性和非競爭性;而納入個人賬戶部分則屬私人物品,其有消費上的競爭性――邊際成本會因參保人員的增加而提高,又有收益上的排他性――每個人獨立享用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醫療保險。因此,綜合起來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是混合物品,具有準公共產品性。
(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政府與市場的角色定位
1.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的政府職能與市場作用
在城鎮基本醫保籌資制度中,政府應發揮其適度干預的職能:第一,政府是醫療保險計劃的承辦者,這就需要國家根據醫療保險發展的需要確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制定時要體現醫療保險籌資制度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同時也需要政府保證施行。第二,政府以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為本位,應為社會公眾供給必要的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第三,政府要調控宏觀經濟,調節社會再分配,最大程度地實現社會的資源優化配置。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要求國家財政支持,但并不意味著完全靠政府投入來為這種混合物品“買單”,市場機制也要參與其中。如今醫療保險改革也意識到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的重要性。市場介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領域的優勢在于能夠通過競爭提高效率、減輕公共財政壓力,從而提高整個體系運行的活力。
2.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的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
城鎮醫療保險作為混合物品,在準公共物品的供給上,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都可能會出現。
由于醫療保險這種混合產品在市場競爭中存在外部性、信息不對稱以及市場的經濟周期等問題,醫療保險會出現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壟斷等難題,造成市場失靈。而政府失靈表現為:政府在實踐對市場干預往往采用單一的行政手段,或直接包攬本可通過市場進行的公共物品的生產,使得政府不但沒有發揮其矯正市場失靈的作用,反而在自己不擅長的市場運營領域過度干預,使資源配置偏離帕累托最優狀態,浪費公共衛生資源;政府的集體有限理性會形成本位利益,進而產生權力尋租、政府預算偏離社會需要、責任不完全等。
(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的稅費之爭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該繼續公共統籌與個人繳費相結合,還是完全以稅代費,也即稅費之爭由來已久。筆者認為,相比繳費制度,繳稅制更能體現醫療保險中的資金需求。
1.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制強制性不足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存在逆向選擇是因為醫療保險具有特殊性與復雜性的特點。特殊性在于它同其它醫療保險項目的定額現金給付不同,對醫療費用的參與者的賠償與預付款多少無關。疾病發生的不確定性、疾病風險的差異性和醫保關系中的多方利益沖突帶來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復雜性,必然會面對繳費制帶來的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難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個人繳費所具有的強制性在公民自愿參保方面顯得力所不及,這顯然無法滿足醫療保險的資金需要。
2.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繳稅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實行繳稅制有助于提高醫保資金的征收力度
實行繳稅制具有天然優勢,因為稅法本身具有權威性與規范性。因而繳稅制可依靠稅收的強制性和統一性提高醫保資金的征收力度和統籌層次,克服資金籌集中的阻力與統籌層次低的問題。此外,在政府監管強度上,稅明顯強于費。法律明確規定各部門管理職責,可以遏制醫療保險資金的不合理流動,提高醫保經費的安全性。
(2)實行繳稅制可以保證繳款的及時足額征收
在強制的稅收法律規定下開征醫療保險稅能消除低健康風險者的逆向選擇行為,從而更好地實現全民醫保;各國通常都規定醫療保險繳稅可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基于這種聯系,繳稅制在使醫療保險繳稅基數真實可靠和及時征收的同時,也有利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足額征收,有效降低國家的征收成本。
(3)稅收的公平性和再分配性更強
從社會公平和社會再分配中利益博弈的角度看,稅收籌資模式在分擔成本上強于商業化的健康保險和醫療儲蓄個人賬戶,更強于公平性和再分配性最低的個人現金支付。強調公平和再分配之余也要注重效率,而開征醫療保險稅可以同時滿足以上三點需求,保證不同醫保體系間的順暢銜接。
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制度的財稅法路徑探索
(一)政府與市場通力合作
政府應依據醫療服務外部正效應的大小來提供適當的補助,對企業與個人起到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將有利于籌資長效機制的形成。而非盈利性組織可以代替私人主體參與市場經濟,這樣可以消除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消費中無人付費的難題,也避免了營利性組織參與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提供可能帶來的公益性和公平性降低問題。
但市場介入有限應該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督。一方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方式要由政府來確立,籌資運行要由政府來實施并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視市場的作用,政府反過來還要接受市場干預,市場要對國家偏好和國家干預進行必要的理性控制。這就要求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讓政府和市場做其該做的事。
(二)促進政府籌資責任上移
美國和歐洲的英國、法國、德國等發達國家的衛生支出責任都主要集中在聯邦和州政府。[4]而在我國,政府預算衛生支出“以縣為主”,事權與財權的極不匹配又加深了籌資的不公平性。針對中央與地方的財權與事權改革問題,理論上可以調整事權,將部分地方政府事權向上一級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轉移;也可以調整財權,將中央政府的財政多多下放地方。但從財政部的審計報告來看,中央財權下放地方的空間很小。
因此,根據我國國情,筆者認為目前可優先選擇向中央上劃部分事權為改革突破口。針對醫療保險,上移的事權主要是籌資責任,即充分體現中央和省級財政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方面的籌資責任,盡快從縣級統籌向市級和省級統籌過渡,以事權劃分帶動財力重新配置,提高衛生籌資統籌水平。
(三)實行稅費分征制度
因逆向選擇導致的保費征繳不足可采用強制性較強的征稅方式進行修正。但在現階段,我國的財政能力還難以實現完全用稅收代替保費的任務,因此筆者認為可以采用稅費分征進行過渡。采取稅費分征的方式,既可以保持繳費籌資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又可利用稅收的強制性拓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
稅費分征即堅持統帳結合基本模式不變,醫療儲蓄賬戶歸個人所有,這部分資金采取繳費的籌資方式,仍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征收;而對于單位和雇主應該繳納的社會統籌部分已經超過了參保人個人的承擔能力,為了達到互濟的目標,采取征收醫療保險稅的籌資方式,由國家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因不同職工工資水平不同,統一征收的話所征稅的稅基要設置的低一些,且需依據不同收入合理制定稅率。而程序上則要求納稅在先,繳費在后,繳費必須提供稅務發票,個人繳費基數不得高于納稅基數。
(四)配套制度供給
除以上舉措外,筆者認為還要從其他方面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制度進行完善。如:
第一,開辟多種籌資渠道,進行資源整合。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領域,促進醫療服務市場的多元化;引入商業醫療保險模式,實現可持續的補償水平。考慮將現行分散的基本醫療制度改造為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險融合與轉移接續體系,改進制度運行效率,推進資源整合和制度融合。
第二,與時俱進建立并完善立法與制度供給。如形成嚴肅而透明的預算法案及相關的醫療衛生財政規則、財政制度和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補貼的法律規制,公眾參與醫保籌資決策制定以增強民主化,公共政策和基金管理及時公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等。
第三,完善監督機制。既包括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管與內部行政的監督,也包括社會監督與法律監督,以增強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的保障功能和可持續發展,實現全社會醫療衛生事業和諧發展的終極目標。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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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全民醫療保險;現狀;問題分析
醫療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擁有健康、追求健康、享受健康是每位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權益,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石。我國建立的醫療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城鎮職工為突破,逐步擴展到各類人群,根據不同人群設立多種制度形式,然后逐步向全部城鄉居民覆蓋,有效解決人民群眾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
一、我國醫療保障模式現狀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障模式主要包括四大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農合醫療制度以及社會醫療救助制度。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對象為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等。醫療保險費由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繳納,采取統賬結合的方式。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對象為少年兒童、中小學學生和城鎮居民中的非從業者。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補給為輔,對門診和住院的大病進行重點保障。
3.新農合制度。保障對象為具有常駐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實行自愿參合的原則,依靠集體、個人和政府的多方投資,統籌大病住院為主。
4.社會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對象為農村災民、低保人員等貧困、弱勢的群體,資金主要由社會捐助和政府支持。
二、關于我國全民醫療保險的思考與分析
隨著我國各種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發展,多種制度并存的弊端逐漸顯露,這種格局已經不能適應目前群眾醫療水平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了提高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和醫療保險制度的管理水平,必須對現有的醫保制度進行改革,逐步建立與社會發展進步相適應的醫療保險制度。
1.建立統一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目前我國施行的不同種類的醫療保險制度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對城鄉居民參與醫保的積極性造成了不良影響。要想建立統一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必須要根據參保人員的具體情況建立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
(1)低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重點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群和農村居民的住院醫療費用,可按照就醫醫院級別和住院費用的不同水平,分級設立住院費用的報銷比例,采取以家庭為單位,且強制參保的模式,醫保基金應以政府幫扶為主,個人出資為輔,且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個人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不繳費。
(2)中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重點解決城鄉居民中不同收入階層的醫療費用,可以參照低層次醫療制度的報銷方法,分級別、分層次對參保人員產生的門診、住院醫療費用進行補償,采取居民自愿參保的方式,醫保基金應建立政府財政補助和居民自愿繳費相結合的費用繳付方式。
(3)高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重點解決具有穩定經濟收入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個體從業人員等的醫療費用。實踐證明,這一層次的人群比較適合統賬結合的模式,全面解決參保人員的門診、住院和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用。籌資可以對原有的籌資標準進行沿用,隨著職工工資基數的提高,可以逐步提高醫療費用的籌資比例和報銷水平。
這三個層次的醫保制度具有靈活性和開放性,能夠對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的消費理念進行充分的體現,城鄉居民以及用人單位也能夠根據自身的情況靈活選擇參保層次,使城鄉居民保險的一體化進程更加平穩、順利。
2.建立統一的全民醫療保險服務服務體系。全民醫保制度的建立,必須整合現有資源,切實對醫保中的多頭管理問題進行解決,政府可以設立醫保管理局對醫保事物進行統一管理和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要完整、專業,操作流程也要嚴格遵循相關的規范和標準,同時將提高管理效率、縮減管理成本、簡化管理程序作為醫保管理服務體系的工作目標。堅持減輕參保人員負擔,完善醫療費用結算手段的原則,最終形成一種高效合理的醫保費用支付制度。
3.逐步提高全民醫保的統籌層次。大數法則說明:社會保險擁有越高的統籌覆蓋水平,其對風險的化解能力就越強。社會保險統籌水平的提高和覆蓋率的提高是相輔相成、互為前提的。現階段,我國的大部分城鎮居民和職工基本醫療制度以及新農合制度實行的都是縣、市級統籌,抵抗風險的能力相當弱。全民醫保實施后,隨著人口在地區和城鄉之間的轉移,統籌層次也應該逐步提升到省級,提高統籌層次后還要在地區之間建立調節平衡機制,用以化解基金的結構性失衡問題。
三、結語
我國的醫療制度發展過程并非一帆風順,曾經也引發過激烈的社會矛盾。新醫改制度在這種背景下誕生,其核心內容可以歸結為:首先,向全民醫保邁進;其次,醫療服務體系走向有管理的市場化。我國的全民醫療保險正在逐步的改革和完善過程中,本文對我國的全民醫療保險進行了簡要的思考和分析,希望能為全民醫保的進程提供一些有益的意見和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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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上海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護理需求增加,如何保證“老有所養”成為一個急迫的問題。與此同時。家庭結構的變遷、人口流動性的加大,傳統的家庭照顧模式又面臨挑戰。醫療護理與生活護理的邊界不清,帶來過度住院問題,造成醫療保險基金的嚴重壓力。建立老年護理制度,成為探索解決這一系列問題的一種途徑。
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醫療衛生條件的不斷進步,人口預期壽命不斷提高,同時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生育率大幅下降,導致中國從1999年末就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社會的護理需求日益緊迫。
1老年護理保險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家庭養老難以為繼,而設施養老不僅不符合中國人“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且嚴重不足。至2006年末,上海共有養老機構560家,床位6.98萬張。設施養老供求之間存在較大矛盾,只能以社會化的居家養老方式應對未來更為嚴重的老齡化趨勢。即使在發達國家,也以居家養老為主,90%以上的老人仍然生活在家庭之中,美國95%的老人過著家庭生活,英國只有占2%的老人住在養老院里,因此,我國探尋社會化的居家養老模式就成為一種必然。發達國家在以居家養老為主的同時,也建立相應的服務機構,提供老年人所需各種服務,進行社區照顧,這種家庭與社區結合的模式可以作為我國養老模式的借鑒。
目前我國社會化的居家養老存在兩個主要問題:一是老年護理服務提供不足;二是護理費用負擔沉重。據老齡辦13前的《我國城市居家養老服務研究》顯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滿足率卻只有15.9%,其中家政服務滿足率為22.61%,護理服務則僅為8.3%。居家護理不足,導致老年人及家人常以醫院護理代替居家護理,符合出院指征但是拒絕出院的情況經常發生,理由就是出院后無人照料。僅以上海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為例,其所負擔的上海城鎮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的醫療費用比為1:3.5,醫改實施前為1:2。對2001年_2o07年醫保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分析可知,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的門診次均費用無顯著差別,而住院次均費用有顯著差別。老年人醫療費用高,既是生命周期規律的必然,也有可能是由于缺少其他護理途徑而過度住院,造成醫保基金的浪費。由于醫療護理和生活護理往往并無明確的邊界,導致監管困難,而過度監管又會造成社會矛盾,因此,為控制過度住院的費用必須另辟蹊徑。
在老年護理保險推出以前,各國無論社會保險還是商業保險均不負擔護理費用,參保人為轉移護理費用而過度住院,出現制度缺陷下的投機行為。投保疾病保險或養老保險之類保險的老年人將醫院當作護理場所,大量老年人長期的住院費用加劇了各國醫療保險支出。為規避道德風險,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經營者也希望建立專門的老年護理保險。對此,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紛紛建立老年護理保險,通過護理保險將解決老年人的生活護理問題,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同時也節約醫療保險基金。
相同的背景和需求,啟示我國建立老年護理保險既有必要也很可行。護理保險是指借助國家或社會力量,對需要照顧的老年人提供相應的生活護理服務。與養老退休金從經濟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同,護理保險是集治療、護理、生活于一體的一種保障方式,通過對老年人的身心護理,使其度過愉快的晚年。通過建立護理保險制度,把護理問題納入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依靠全社會的力量來解決有護理需求的人員,特別是老年人的護理問題。由于國情和傳統不同,各國實施的方法也各具特點,大致有以下四種類型:(1)單獨作為法定的護理保險制度,這以德國、以色列等國為代表;(2)作為醫療保險制度的一部分,這以荷蘭等國為代表;(3)實施基本以實物給付的護理服務制度,這以丹麥等國為代表;(4)實行以公費負擔的護理津貼制度,這以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為代表。以上(1)、(2)都具法定地位;(3)是以法律作后盾(生活支援法等),稅收作財源(居民稅);(4)是以嚴格的給付條件為基礎,屬于老人社會福利的組成部分。有代表性的是美國、德國和日本。
美國以商業性的老年護理保險為主,一般采用現金直接給付護理費用。目前美國老年護理保險與醫療保險一樣,有向“管理式看護”方向發展的趨勢,許多保險公司介入護理服務市場,將保險服務與護理服務結合起來使得實物護理服務的給付增加。德國建立了單獨的老年護理保險制度,實行護理保險跟隨醫療保險的原則,所有參加法定醫療保險的人員都必須參加護理保險。護理保險提供在宅和住院兩類護理,并承擔一些相關的其它費用。日本實施強制性的護理保險,65歲以上人員保險費從養老金中直接扣除,4O~64歲人員在繳納醫療保險費時繳納護理保險費。護理保險采取實物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按照專門機構認定的等級提供相應的護理服務…。
2上海建立老年護理保險試點的設想
上海進入老齡化社會比全國平均水平更為提前,且呈現出高齡化、發展迅速等特點。根據市統計局2005年1%人口抽樣調查,常住人口中0~14歲的人口為158萬人,占總人口的8.9%;15~64歲的人口為1408萬人,占79.1%;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212萬人,占11.9%。據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齡事業檢測統計信息的數據,至2006年末,全市15~59歲勞動年齡人口的老年撫養系數為28.1%。雖然尚處于社會經濟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但對未來的挑戰不容忽視。
為解決高齡老人的養老問題,上海打造“9073”服務格局,即90%家庭養老、7%居家養老、3%機構養老。2008年起居家養老的對象從主要面對6O歲以上、生活自理困難并有低保的老人,放寬到8O周歲以上、獨居或純老家庭的本市城鎮戶籍、月養老金低于全市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的老人,經過評估給與養老服務補貼和養老服務專項護理補貼。但相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參保人員,符合目前居家養老申請的老人只占相當小比例,且有相當大部分人群并不重疊。因此,為從根本上解決目前退休職工普遍存在的居家養老問題,有必要進行老年護理保險試點,探索符合上海情況的老年護理保險制度。
2.1制度設計原則
上海從2001年起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大制度,實現了對戶籍人口的制度全覆蓋。醫療保險基本覆蓋戶籍人口,可以實行護理保險跟隨醫療保險制度,使護理保險成為繼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后的第六大險種。護理保險可以先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開始試行,首先覆蓋6O歲以上人員,同時服務有特殊需要的60歲以下。護理保險試點成熟后,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群擴展,逐步將全部醫療保險參保人群納入護理保險中。
2.2主管部門
老年護理保險制度涉及到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在試行時可以由醫療保險機構主管,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為原始參保數據。條件成熟后由社會保障機構統一管理,參保人員由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員構成。
2.3資金籌集模式
參加護理保險暫不增加目前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而從個人醫療保險帳戶資金中劃撥,并從目前結余的工傷保險中劃撥一定比例資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鎮職工醫保基金結構不合理.個人帳戶沉淀,嚴重削弱了基金統籌能力。個人賬戶由兩部分組成,個人按工資水平2%繳納部分和單位繳費部分。為了改變個人賬戶資金沉淀的結構,可以從個人賬戶資金中劃撥一部分,如1.5%作為護理保險基金,則有17.5億。以2007年末城鎮職工參保人員為基數,按照12%的退休人員需要護理、月平均護理費用800元、護理保險平均支付比例50%計算,護理保險基金年支出需17.6億。從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劃撥的資金基本與護理保險的支出資金相等,而工傷保險中劃撥的資金可以作為風險保障資金。
2.4服務范圍
初步考慮護理保險提供的服務范圍包括為設施養老和居家養老的老人提供的醫療護理、生活護理服務項目。為了鼓勵居家養老,應把家庭護理,設施養老中的生活護理、醫療護理全部納入護理保險中。倡導社會化的居家養老模式,以社區為依托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險服務。
2.5保險支付
護理保險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醫療保險的支付形式,確立由醫院、養老院、護理機構、社區等組成的定點機構,由護理保險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點機構比例購買護理服務。其中生活護理可以借鑒目前社區提供的居家養老服務形式,以社區為依托,由助老服務人員上門進行護理服務,護理保險通過社區向助老人員支付費用。同時為鼓勵家庭成員照顧,向家庭成員和義工購買護理服務。為防止道德風險,鼓勵義工服務,向家庭成員和義工購買的服務不直接支付現金,而是以“時間儲蓄”的形式,為將來個人及直系親屬接受護理時抵沖護理時間。
2.1制度設計原則
上海從2001年起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大制度,實現了對戶籍人口的制度全覆蓋。醫療保險基本覆蓋戶籍人口,可以實行護理保險跟隨醫療保險制度,使護理保險成為繼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后的第六大險種。護理保險可以先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開始試行,首先覆蓋6O歲以上人員,同時服務有特殊需要的60歲以下。護理保險試點成熟后,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群擴展,逐步將全部醫療保險參保人群納入護理保險中。 2.2主管部門
老年護理保險制度涉及到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在試行時可以由醫療保險機構主管,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為原始參保數據。條件成熟后由社會保障機構統一管理,參保人員由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員構成。
2.3資金籌集模式
參加護理保險暫不增加目前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而從個人醫療保險帳戶資金中劃撥,并從目前結余的工傷保險中劃撥一定比例資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鎮職工醫保基金結構不合理.個人帳戶沉淀,嚴重削弱了基金統籌能力。個人賬戶由兩部分組成,個人按工資水平2%繳納部分和單位繳費部分。為了改變個人賬戶資金沉淀的結構,可以從個人賬戶資金中劃撥一部分,如1.5%作為護理保險基金,則有17.5億。以2007年末城鎮職工參保人員為基數,按照12%的退休人員需要護理、月平均護理費用800元、護理保險平均支付比例50%計算,護理保險基金年支出需17.6億。從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劃撥的資金基本與護理保險的支出資金相等,而工傷保險中劃撥的資金可以作為風險保障資金。
2.4服務范圍
初步考慮護理保險提供的服務范圍包括為設施養老和居家養老的老人提供的醫療護理、生活護理服務項目。為了鼓勵居家養老,應把家庭護理,設施養老中的生活護理、醫療護理全部納入護理保險中。倡導社會化的居家養老模式,以社區為依托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險服務。
2.5保險支付
護理保險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醫療保險的支付形式,確立由醫院、養老院、護理機構、社區等組成的定點機構,由護理保險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點機構比例購買護理服務。其中生活護理可以借鑒目前社區提供的居家養老服務形式,以社區為依托,由助老服務人員上門進行護理服務,護理保險通過社區向助老人員支付費用。同時為鼓勵家庭成員照顧,向家庭成員和義工購買護理服務。為防止道德風險,鼓勵義工服務,向家庭成員和義工購買的服務不直接支付現金,而是以“時間儲蓄”的形式,為將來個人及直系親屬接受護理時抵沖護理時間。
2.6給付條件
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資源,需要按照對參保對象的評估情況設立不同等級的給付比例和時限。評估必須堅持公平、公開,可以由醫療保險機構牽頭在醫院設立專門評估部門,并有一定的社區工作者參加。每~年或兩年重新進行一次評估,以使護理等級適應實際情況。可以參照日本模式,65歲申請護理的參保人必須在限定的情況種類中。65歲以上參保人申請護理時,經過專業機構評估護理等級。可以探討將ADL作為確定護理級別主要依據的可行性,制定科學合理的護理等級評估標準。護理保險按評估等級支付相應護理費用,并確定一定的自負比例。
2.7相關措施
護理保險不僅涉及到保險費用給付,更重要的是護理水平的提高和護理服務質量的提升,這就需要增加護理人員包括專業和非專業、增加護理培訓,以滿足護理需求。護理保險所籌措的資金使用分為三部分:一是支付專業護理機構護理費用;二是支付以社區服務為代表的非專業護理機構服務費用;三是購買其他護理服務。通過資金使用的導向作用,增加社會對護理服務的投入。
衛生和民政部門需要聯合制定護理事業發展計劃表:首先理清上海目前專業設施護理總量、建立專業護理人員名冊。興辦一批專業護理機構,為生活嚴重不能自理或有特殊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務。鼓勵民間資本投入護理產業,開辦民營護理機構,提升護理總量。其次增加專業護理人員,與衛生院校聯合培養專業護理人員,為居家養老的老人提供護理服務。第三,鼓勵家庭護理,發展和培訓非專業護理人員,推廣“時間儲蓄”概念,增加社會對護理事業的關注度和參與度。發展NGO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提供多種護理渠道。第四,增加社區老年護理服務設施,5年之內,做到2.5公里半徑內都設有一所老年人日間服務中心和助老服務社。
關鍵詞:公立醫院 綜合目標 績效考核
為了使公立醫院適應社會的需求以及自身的發展需要不斷的努力進行改革。但是很多問題例如醫生與患者之間的緊張關系、成本核算較高等并沒有得到有效地解決。這一切都說明了公立醫院的績效體系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綜合目標的責任管理績效責任體系誕生,目的就是解決這些問題與醫藥改革實踐的矛盾。綜合目標的績效管理評價的考量與評價需要綜合起來,通過綜合目標的績效管理評價的考量,可以很大的提高科室工作人員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一、傳統績效體系的不足
以經濟為指導的全成本的核算方式依然是目前許多公立醫院使用的體系。它的特點是全過程性,全員性,技術經濟性型。對醫院的發展規劃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加強的。它把醫院的經濟發展目標分解成一個個小目標,并且把每個小目標具體的落實到各個科室,這種方法可以一定程度使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的參與到工作中去,從而醫院的經濟效益得到有效的提高。但是,全成本核算的局限性也是不容忽視的,而這些局限,使公立醫院的良好的發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礙。醫院如果運用全成本核算,在資金分配的時候往往以簡單的“(收入―支出)*分配系數=分配金額”的計算公式來決定分配資金,而這種分配方式明顯是存在許多問題的。第一、工作人員過分的追求經濟利益,這往往會導致他們忽視了服務的質量。第二、反饋體系沒有完善的建立,醫院內部工作人員對醫院發展所提出的建議不能及時的反饋到實處并被接納。第三,不充分的按勞分配,使很多方面存在著弊端。
二、如何建立綜合績效考核的模式
(一)綜合績效考核模式的主要內容
眾所周知,醫院與企業同樣都受到市場經濟體系的影響,而醫院的在很多方面與企業的發展情況很相似,例如部分醫院所采用的一些管理概念以及管理方式都與企業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不同的是,醫院的發展最重要的是要去滿足社會的效益,而且只有在保證了社會效益的情況下,才能去追求經濟上的效益。企業的發展與其最不同的便是它只是單純的想要得到利益最大化。因此,醫院綜合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的評估需要專門的衛生部門來掌控,評估的方面一方面要結合員工內部科室以及個人表現。另一方面是從醫院整體上來看。一是經濟效益的評估方面,它包括了核算成本與有效收入。二是服務質量的評估,它包括了員工滿意度、病人滿意度、對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醫保政策的執行效果。三是科學研究方面的評估,主要是對發明的新技術、研究的新項目、論文的發表數量、科室進修的學習次數與效果來進行評估的。四是工作效率的評估方面,它包括了出院人數、門診人數、床日均收入、日均手術數量、有難度手術數量、微創手術數量、創新技術應用手術數量以及患者病床調換次數8個項目。五是醫療水平方面的評估,是指患者的綜合評價、對感染人員的控制與管理,以及這三個方面的執行效果。
(二)綜合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評分
綜合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醫院一般會以月或者季為期限來對各個科室部門進行評分評估。評分主要會體現在5個方面。一是評估其完成工作效率以及成本控制的情況。評估的標準也不會一成不變,它會根據幾年來的績效,根據不同科室的具體實際情況,實事求是的制定不同的工作目標,然后通過所制定目標的完成情況警醒目標管理績效的評分評估。二是對醫療護理質量的評估評分。護理質量的評估考核方案與評估考核結果由門診部、醫務處、護理部三方共同提供。三是服務質量的評估評分。病人可以通過網絡平臺對醫院的服務水平進行評估。四是科研水平的評估評分。科研院科研機構要制定好評估考核的方法與計劃,來考察各科室科研項目的推進情況,科研論文的發表編纂情況,科研成果的完成情況都應在評估考察之內。五是醫保政策的執行與反饋情況的評估評分。
評估分數的計算評估評分的得出需要全方面綜合所有評估內容,在此基礎上計算各科室評估的得分,也就是說,最后的整體得分是通過各項小內容的具體的得分相加,最終得到一個綜合的分數即為最終評估考察得分,最終得分為工資的多少提供依據。
三、對綜合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的歸納
建立完善的綜合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可以改善傳統績效體系存在的不足,醫患的緊張關系,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地解決,也可以緩解許多問題與醫藥改革實踐的矛盾。也不會因單純的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服務質量,縮小了診斷與治療之間較大的差異,充分帶動員工積極性,按勞分配變得更加充分。綜合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評估是信息系統更為完善,利用計算機技術,有效地采集、存取、提取、處理、傳送、匯集以及加工應用信息。使評估考核更為效率,過程更為透明,對于醫院的內部或外部人員都更為便利,充分有效的及時反饋了解信息。為了避免由于過分的強調收入和經濟效益,而出現亂收費的情況的出現,對于工作人員醫藥費用的控制方面要有分明的獎懲制度。積極調動員工的積極主動性,完善醫院的管理制度。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傳統的以經濟為指導的全成本的核算方式績效體系在現實的社會經濟體制下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它不能滿足現在公立醫院的發展需求,如果不加以改革,便會阻礙醫院的進步。結合現實情況,公立醫院要想很好的適應社會,就必須有一個長遠的眼光,綜合目標績效考核體系的建立是勢在必行的,只有加快改革的腳步,從醫院的大局出發,建立一套基于醫院實際情況的適合的綜合目標績效考核體系,才可以使醫院的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效益達到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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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醫療保障 全民免費醫療 全民醫療保障 比較 論文下載
醫療保障是關系到全體國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建立一個覆蓋全體國民的醫療保障體制,不僅能夠使人人都能享有基本醫療服務,而且對于風險分擔和經濟發展也有著重大的意義。正因為如此,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逐漸成為我國政府民生保障建設的重要內容。理論上,我國的醫療保障有兩種可選擇的路徑——全民免費醫療與全民醫療保障。全民免費醫療通過稅收籌資,為全體國民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醫療服務; 全民醫療保障( 以下簡稱“全民醫保”,注) 則主要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制度、輔之以其他制度的方式提供醫療保障。這兩種體制各具特色,各有利弊。正因為如此,中國究竟應采用何種形式,一直存在廣泛的爭論。
本文結合我國醫療保障發展的制度環境,從比較分析的角度,指出中國醫療保障發展的正確道路是建立一個公平、普惠、多層次的全民醫保體系,而不是建立全民免費醫療體系; 事實上,經過多年的探索,我國的醫療保障體制正在朝這一方向發展,但是,從全民醫療保障的角度與要求來看,目前的醫療保障體制在資金籌集、制度整合、保障水平、覆蓋面、公平性、可持續發展等方面還存在著諸多問題與難點,這使得我國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文章針對這些問題與難點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解決這些問題與難點,完善公平、普惠、多層次全民醫保體制的對策建議。
全民免費醫療與全民醫保之比較和區別
一般而言,全民免費醫療是指免除繳費義務,通過稅收籌資,由公立的、或者簽約的私立衛生服務提供者向全體國民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醫療衛生服務。全民免費醫療使所有人能夠根據治病的需要而非經濟支付能力來獲得醫療服務。最典型的代表是英國的“國家衛生服務制度”( nationalhealth service,nhs) ,該制度是全世界最大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服務范圍涵蓋了從預防到康復、從孕檢到臨終護理、從頭疼感冒的小病到心臟搭橋等大病的各類醫療保健服務,一度被英國標榜為“西方最完善的醫療服務體系”。而全民醫保則是一種覆蓋全體國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全民醫保不僅包括以收入為基礎、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社會醫療保險這一主體構架,還包括針對少數弱勢群體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以及為滿足多層次醫療需求的補充性商業醫療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已有近三十個國家通過構建以社會醫療保險為主體的制度達到全民醫保,其中典型的代表國家有德國、澳大利亞、法國等。
在我國醫療保障體制的選擇上,人們之所以聚焦于在全民免費醫療與全民醫保之間取舍,主要是因為二者都滿足我國醫療保障體制的最初構想。無論是全民免費醫療還是全民醫保都是為了滿足公民的醫療保障權利而做出的制度安排,具有非營利的性質,二者的目的如出一轍: 微觀上,都是為了解決全體國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改善人民群眾享有醫療衛生服務的條件; 宏觀上,醫療衛生是民生大事,免費醫療和全民醫保都是為了逐步解決醫療保障問題,彰顯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從而讓全體國民共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從制度屬性來看,免費醫療和全民醫保同屬于強制性醫療保障,主要依靠國家權威,由政府集中領導和主辦,理論上要求將制度規定的人群全部納入醫療保障的體制之內。區別于自愿性醫療保障制度,二者的保障范圍比較廣,不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 對參保條件沒有健康上的特殊規定,無論是健康的人還是患病的人都可以參與; 支付方式一般都是按照個人醫療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償。縱觀世界各國的醫療保障體制,以全民免費醫療或全民醫保為代表的強制性醫療保障占有主體性地位,可以有效避免自愿性醫保制度因保險費負擔過重或個人保險意識缺乏而造成的醫療保障缺失。
然而,全民免費醫療與全民醫保各具特色,將二者進行比較,其差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從體系特征來看: 第一,兩種體系下的制度類型不同。實施全民免費醫療的國家,醫療衛生制度單一,往往通過建立統一的醫療體系來提供醫療保障服務; 而以社會保險為主的全民醫保往往通過建立多樣化的保障制度來滿足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如,日本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按照不同職業將居民分別納入到不同的醫療保險組織,整個國家的醫療保險由雇員保險、國民健康保險和老人保健三大部分構成; 德國的醫療保險體系除了包含法定的社會醫療保險以外,還包括私人醫療保險和特殊人群的醫療保險。第二,在發展的不同階段,兩種體系的覆蓋范圍不同。全民免費醫療體系從制度設計之初便覆蓋了全體國民,所有基于國民身份的人群,無論是 60 歲以上的老人、兒童,還是低收入人群、農村地區人群一律享受免費醫療; 而全民醫保的制度設計不可能一開始便覆蓋到全體國民,其覆蓋范圍有一個不斷擴展的發展過程,通常由某一類群體逐步擴大到不同人群,最終隨著體系的完善才能實現全面覆蓋。第三,公平性程度不同。全民免費醫療的獲得與個體收入無關,只依據醫療需求為國民提供全套建立在公共基金之上的醫療服務,公平性程度高; 而全民醫保的主體性制度即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主要依據是否參保來決定醫療服務的提供與否,再加上區域差異、行業差異、收入差異的存在,在進行具體制度設計之時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制度之間的差距,從而使其公平性程度較低。
從實現條件來看,二者亦有明顯的區別。總體上全民免費醫療要求有更為成熟的實現條件。第一,要以雄厚的財政實力為基礎。全民免費醫療意味著由國家來提供醫療保障的全部費用,這些費用包括建設醫院、引進醫療設施和技術、擴充醫療資源、負擔醫務人員工資以及全國所有患者的就醫費用等,這就要求國家必須有足夠的稅收以保證全民免費醫療制度的運作。第二,要以良好的醫療衛生條件為保障。全民免費醫療易導致醫療服務與醫療技術缺乏競爭性,為保證良好的醫療服務質量,需要各級公立醫院、或簽約的私立醫院都要具備良好的醫療衛生資源,特別要求作為第一層次的社區診所擁有為國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能力。第三,要以平衡的國民經濟和醫療衛生發展現狀為依托。國民經濟發展不平衡,貧富差距過大,地區醫療衛生資源分配不合理,醫療待遇差距明顯等都是全民免費醫療發展的壁壘。比較而言,全民醫保也有其特殊的實現條件。第一,全民醫保的主體性制度,即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需要由“多方買單”,所有具有支付能力的個人和單位都有繳費的義務,從而將國家的財政負擔分散到單位和個人。第二,全民醫保需要通過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來實現,風險的分擔可以在不同階層、不同地區、不同群體之間進行,以避免醫療保障職能的缺位。第三,在多樣化的制度設計上,既要求根據不同的保障人群而有所區別,又要在整體上相互配合,相互補充,有進一步整合的空間。當然,具體的繳費和支付水平應與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居民的收入相關。
從保障水平來看,根據各國的實踐經驗,全民免費醫療覆蓋面廣,公平性高,并且其保障水平整體通常高于全民醫保的保障水平。這是因為實行全民免費醫療的多數是發達國家或者福利國家,強大的經濟基礎和較高的工業化、城鎮化水平是其實現全民醫療保險的前提與必要保障。歐洲發達國家如英國、瑞典、瑞士、丹麥等都實行全民免費醫療,2009 年,上述國家的醫療費用支出占gdp 的比重分別為 9. 3% 、10% 、11. 4% 、11. 5% ,可見,發達國家有能力提供一個保障水平普遍較高的醫療衛生制度。與之相比,由于全民醫保體系的子制度比較多,各項具體制度的保障水平差距較大( 例如我國的公費醫療制度的報銷額度在95% 以上,而新農合的報銷額度只有 30% -40% ) ,具體制度之間的差異使得全民醫保難以達成一個相對統一保障水平。但可以肯定的是,全民醫保經過一定程度的發展之后,其整體的保障水平一定會不斷提高。
我國醫療保障的發展之道——“全民醫保”
全民免費醫療在諸多國家和地區實行,這使得許多國人對其心向往之。究其原因,“全民免費醫療”天生就具有對社會大眾的“吸引力”———人人都希望國家能夠為自己提供免費的醫療服務。然而,世界上并沒有“免費的午餐”; 事實上,根本不存在完全免費的醫療制度,所謂的“全民免費”是相對的。
一方面,免費醫療與其他醫療體制相比,最主要的區別在于醫療費用的來源上。全民免費醫療的資金全部來源于國家及地方的財政,這些主要依靠公民納稅的財政資金說到底還是參保人自己繳的錢。因此,可以說,免費醫療的資金是將醫療保險中參保人繳費換成納稅人納稅。另一方面,免費醫療并非意味著公民不花錢即可獲得免費治療。根據《2010 中國衛生統計年鑒》的數據,在全球 193 個國家的衛生費用支出中,個人衛生支出為零的國家一個也沒有。那些通常被認為向民眾提供免費醫療的國家,如英國、瑞士、瑞典、加拿大、巴西等,2007 年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例 分 別 為 18. 3%、40. 7%、18. 3%、30%、58. 4% ,免費的只是基本醫療服務,保險目錄以外的諸如門診處方、牙科門診費以及較高檔次的醫療服務仍需自行付費。
除此之外,國內少數地區實行的“全民免費醫療”( 以陜西神木模式為典型代表) 也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全民免費醫療制度”。真正的全民免費醫療體制不用參保,所有戶籍擁有者或者所有居民都可以自動享有免費醫療。而根據《神木縣全民免費醫療實施辦法( 試行) 》,“未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予享受免費醫療。”另外,神木模式也有各種費用控制方式,門診服務只有在繳納合作醫療保險費后才能免費享受。住院費設有起付線,也有自費的項目,起付線以下費用由患者自付。事實上,“神木模式”只是一種保障水平較高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鑒于絕對的“全民免費醫療”根本不存在,充分考慮到現階段的宏觀社會經濟條件,我國于2009 年頒布的“新醫改方案”最終摒棄了全民免費醫療的發展路線,選擇了走向全民醫保的戰略方向。我們認為,這是結合多方經驗與現實國情而做出的正確選擇。
首先,全民醫保更加符合我國的財政現狀。一般來講,實行全民免費醫療的國家,政府預算衛生支出在衛生總費用中的比重要高于社會保險制的國家,以英國為例,近年來英國醫療開支占gdp 的 9% 以上,用于 nhs 的預算高達 1000 億英鎊( 人均 1980 英鎊),可見,全民免費醫療需要依靠雄厚的財政能力為支撐。就目前的國情來看,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雖然國民經濟已經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覆蓋 13 億人口的全民免費醫療體系如此龐大,必將造成沉重的稅收負擔,就像西班牙等部分發達國家一樣,易出現財政負擔過重,財政赤字高漲,免費醫療體制難以為繼的情況。所以說,我國并不具備英、美那樣的經濟實力,“多方負擔”的全民醫保體系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想在全社會盡可能做到公平的分配,使醫療服務可持續發展,只能通過向用人單位和個人征繳社會保險費的基礎上,發展多層次的全民醫療保障,從而滿足公民基本醫療權利的實現。
其次,全民醫保更容易把效率和公平有效地結合起來。按照薩繆爾森的“公共支出純理論”,如果把全部醫療衛生服務都劃歸為公共產品由政府提供,那么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搭便車”、高成本、低效率等現象。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實行全民免費醫療看似公平性提高了,但是醫療效率問題已然成為醫療保障建設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個人不付任何費用,肯定會形成大量的資源浪費與低效率,典型的例子是: 英國的醫療服務出現的排長隊現象,等待免費住院的患者不斷增加,特別是外科病人及慢性病人,有的地區要等待幾個月、甚至幾年,這引起了廣大民眾的強烈不滿。除此之外,看病不花錢還可能造成小病大養,重復醫療,重病患者得不到及時醫治,住院率上升等醫療資源浪費的現象,最終導致醫療體系疲憊不堪。比較而言,全民醫保通過多層次的制度設計,將各類人群的醫療保障具體化、明確化,可以更好地把效率和公平兩者統一起來、平衡起來,以最大限度的發揮各類醫療保障制度的作用。全民醫保有利于在實現公平性的基礎上,提高醫療效率,完善醫療服務質量,使醫療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再次,全民醫保更加適應各類人群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城鄉差距過大、收入差距明顯、兩極分化嚴重等現象,使得我們不能像英國那樣有較為統一的制度環境為社會保險稅的征收提供支持。全民免費醫療差異小、層次少,勉強實行很可能會導致兩種結果:一是財政負擔過重,二是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普遍偏低,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因此,我國在建立醫療保障體系的過程中,必須設計多樣化的保障制度來適應全社會各類人群多層次醫療保障需求。全民醫保在發展過程中允許多種制度的同時存在,即公費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能夠各自保障對應的人群。此外,全民醫保靈活性較強,各地區在貫徹執行中央總的方針政策的前提下還可以制定符合自身發展情況的制度和政策。事實上,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部分有能力的地區已經直接建立了“二元制”的城鄉醫療保障制度,也有些地區在醫療保險制度以外針對特定人群適當發展醫療救助制度或補充性商業醫療保險。
全民醫保發展面臨的問題與難題
近年來,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國醫療衛生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可以說,全民醫保的發展方向在我國已經基本確立,我們也正沿著“人人都能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道路不斷探索。盡管如此,我國目前仍處于體制發展初期,經驗不足,現階段的全民醫保仍然是不完善的全民醫保體制。這是因為我國所要實現的全民醫保是一個公平、普惠、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制,其真正的內涵不僅在于要無條件地滿足全體國民的醫療保障權利,而且要保證醫保費的繳納以及醫療費用的支付只與參保者的支付能力有關,更重要的是基本醫療服務的提供應當主要與病人的基本醫療需求掛鉤,以此來實現醫療保障在醫療籌資和服務利用方面的公平性。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現有的體制離真正意義上的全民醫保目標還相差甚遠,全民醫保在進一步發展中仍然面臨著多方面的問題和難題。
( 一) 財政投入不足,保障水平低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 2011》,2009 年我國醫療衛生總費用占 gdp 的比重僅為 5. 15%。其中政府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 27. 2%,醫療費用的個人支付比例自 1978 年以來由 20% 左右提高到 50%左右,政府的醫療衛生財政支出無論是從比重上還是從絕對數上都低于社會和個人的衛生投入。而在歐洲發達國家,醫療衛生費用約占gdp 的 10% 左右,其中的 80% - 90% 由政府負擔,可見中國衛生總費用中的公共支出部分在國際上處于較低水平。不僅如此,由于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水平、報銷比例都偏低,使得我國相當一部分居民看病就醫的個人負擔水平仍然較重。個人支付比例過高,醫療保障水平較低是導致民眾“看病貴”的主要原因,嚴重的影響了居民對醫療衛生服務的可獲得性。
( 二) 制度“碎片化”,既有損效率,又有失公平
盡管多層次的醫療保障是必要的,但是醫療保險這一主體性制度之下的多種子制度最終應隨著制度的完善而走向整合,形成統一、高效的醫療保險體系。單就這一方面來看,我國各地都有至少四種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及公務員免費醫療制度,不同醫保人群之間差距明顯,固化了城鄉二元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再加上醫保統籌層次目前主要還停留在縣市級,每一個統籌區域內的醫療保險制度“各自為政”,其具體的政策規定、特別是權利和義務關系都有較大的差異。可以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是一種“碎片化”的體系,不僅有損醫療保障的效率,而且將造成統一勞動力市場的障礙,阻礙社會融合,有悖于“公平性”原則。
( 三) 補償模式與補償機制設計不合理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除了常見的報銷比例過低,參保人自付比例較高之外,在補償范圍和補償方式上也存在著弊端。一般而言,常見病的發病率遠遠高于重大疾病,以“大病統籌”為主要補償范圍的制度設計,不僅對門診的報銷相對較少,而且弱化了對常見病預防和治療的重視,最終會加重醫療體系的治療負擔。后付制的補償方式對中低收入群體來說,尤其是在患大病、需長期住院的時候,墊付醫療費用成為一個難題。不僅如此,后付制的補償方式還會引起報銷時手續麻煩,補償限制過多的問題。具體來說,起付線過高使得報銷門檻過高,部分基本醫療風險得不到分擔;封頂線使得大部分窮人在患大病時醫療負擔仍然過重; 報銷藥品的目錄范圍較窄使得多層次的醫療需要得不到滿足; 對于異地就醫的人群來說,報銷程序的復雜更是阻礙了醫保的轉移支付。種種補償機制設計上的不合理使得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受益面窄,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 四) 對醫療弱勢群體的保護不足
一般而言,收入越低,社會保險的參加率也越低。基于醫療保障制度最初形成的原因和現在遇到的困難,存在著一類“醫療弱勢群體”,主要包括: 失業人員、殘疾人、孤寡老人、農民工,以及被排除在“醫療體制”之外的人( 即那些從來沒有在“單位”工作過,靠打零工、擺小攤養家糊口的人)和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這部分醫療弱勢群體大多是位于極端貧困人口之上的大量邊緣貧困人口和相對貧困人口,他們在遇到較大的疾病風險時,由于經濟能力的限制,很容易陷入極端困難和貧困的境地。我國的醫保制度尚不完善,醫療衛生制度建設的目標與方式存在某種程度的偏差,本應最需要醫療保障的“醫療弱勢群體”得到的保護卻十分有限,這就造成了風險保護的錯配。較典型的是農民工群體,一方面新農合的制度設計針對農民工保護不足,在該制度下農民工通常要承擔高額的自負費用,且必須向籍貫所在地的縣級政府申請補助,不但補助金額很低,而且補助申領程序耗時很長; 另一方面,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易造成漏保,且流動性差,部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非正規就業農民工被排除在制度之外,致使其基本醫療權利得不到保障。
( 五) 城鄉二元分割致使醫保缺乏公平性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醫療衛生資源分配不公平。長期以來,醫療資源過度集中在發達地區的城市,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十分薄弱,醫護人員、藥品供應處于短缺狀態,管理手段落后,導致農民醫療的可及性遠比城鎮居民差。把有限的醫療資源優先滿足少數優勢群體的需求,這顯然是不公平的。第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不公平。據統計,2008 年我國醫療衛生總費用為 14535. 4 億元,其中城市醫療衛生費用為11255. 02 億元,占總費用的 77. 4% ,農村醫療衛生費用為 3280. 38 億元,占總費用的 22. 6%,農村居民在人均醫療費用籌資標準、參保人數和報銷比例上遠低于城鎮居民。從收入分配的角度看,農村醫療保障待遇太低,使得很多參保人群在遇到疾病風險時仍不敢就醫,這就導致了社會保險中的逆向收入分配。
完善我國全民醫保體系的對策建議
全民醫保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要想最終實現多層次、高水平、廣覆蓋的全民醫保,不僅需要加強政府、醫院、用人單位以及個人等多方主體的支持與配合,還需要從整體上完善全民醫保的制度設計。根據目前的形勢和相關情況,結合上文分析的問題與難點,我們分別從覆蓋面、制度整合、政府責任、醫療衛生體制以及多層次的醫療保障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議。
( 一) 堅持強制性原則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繼續擴大醫療保障覆蓋面
由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自愿參保”原則,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部分因經濟貧困而無力參保的人,或者因繳費年限不夠,制度體制漏洞而被排除在醫療保險的體制以外的人群,這使得全民醫保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覆蓋。我們要把諸如廣大非正式就業人口、破產困難企業的退休職工、老知青以及農村低收入農民等“醫療弱勢群體”作為醫療保障擴面工作的突破口,促使政府積極地發揮醫療保障責任主體的作用,不僅要從政策層面上規定所有人群都要強制性參加醫療保障制度,還要有針對性地對低收入人群進行補貼,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目前存在的逆向財政補貼問題。總之,要將全體國民都無條件地納入到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障中去,這在目前階段是可行且必要的。
( 二) 加快制度整合,走漸進的全民醫療保險之路
城鄉分割、地區分割、人群分割嚴重阻礙了我國全民醫保的發展,醫療保險逐步從“多元制”或“三元制”過渡到“二元制”,最終實現“一元制”已經勢在必行。我國應該選擇漸進式全民醫保道路,對于城鄉經濟差距不太大的地區,應優先考慮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這兩種制度合并,然后逐漸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接軌;對于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目前則要認真考慮不同制度間的銜接問題,待條件成熟后,再將不同制度合并。具體做法是: 首先消除制度間存在的明顯不平等; 然后通過完善制度設計,實現醫療籌資和服務利用方面的公平; 最后要逐漸提高醫療保障水平,促進全體國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增進國民福祉。為此,需要中央出臺相關政策,完善頂層制度設計,鼓勵條件成熟或基本成熟的地區( 最好是以地市為單位,條件合適時也可以以省市為單位) 進行醫保制度整合及醫保共同體建設的試點。我們認為,廣東省的珠三角地區,江蘇省的蘇南地區,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區可以成為第一批試點地區。這種試點,可以是醫保共同體建設的試點,即建立在區內“無障礙”參保與就醫的體系; 也可以是制度整合的試點,即將三種制度進行合并,或只先行合并其中的兩項制度。總的來說,醫保共同體建設的難度相對較少,可以較大范圍的開展試點,并不斷擴大和聯通這些共同體,最終實現全國的統一。目前,國內的不少地區已開展了相關的工作,并取得了不錯的進展,但是,還沒有形成全國的聯動態勢。
( 三) 政府承擔主要責任,為弱勢群體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全民醫保并不是說所有的人都必須付出一定費用,事實上,對于家庭收入水平很低、確實沒有能力付費的人群,國家應該破除按照市場經濟效率先行原則的做法,大力發展醫療救助制度。立足于讓所有社會群體公平地享受醫療保障,甚至是優先解決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政府所屬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以低價格輔助貧弱人群獲得醫療衛生服務。此外,還可以通過財政制度安排,開辦醫療救助醫院和福利醫院,把醫療弱勢群體一次性納入醫療保障體系之中。總結國外的成功經驗,像美國這樣的資本主義國家,政府的醫療衛生財政開支集中在關注貧困和老年人口等弱勢群體的保障上,而讓一般的人群通過商業保險等多種機制得到保障; 法國也專門推出了公共財政共同分擔貧困人口的醫療費用的計劃,明顯減少了專家服務偏向富人的傾向。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更應重視對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建議國家對一定收入標準以下的人群設置較低的起付線和較高的共付比例,減輕他們的負擔,減少和防止有病不愿看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發生。
( 四)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可持續的運行機制
醫療保障是一項涉及多種關系、多個部門、多方主體的系統工程,科學合理的醫藥衛生體制有利于醫療保障效率的發揮,是全民醫保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在全民醫保的發展過程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也是不容忽視的重點問題。按照中央的決策,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突出“三個重點”: 即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簡單地說就是健全醫保、規范醫藥、創新醫療。從這個角度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問題: 關于“健全醫保”,要注意不斷完善醫療保險基金籌集、支付與管理制度,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這樣才能在未來建立起國家統一的全民的醫療保障制度; 關于“規范醫療”,一方面要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確保所有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均能免費或低價向病患提供“基本藥物”; 消除醫療衛生機構開具“大處方”的誘因; 改善招標過程,以取得性價比更高的藥品; 另一方面,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推進醫藥分業,促使基層醫療機構由逐利性轉到公益性的運行軌道; 關于“創新醫療”,要繼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 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全面開展便民惠民服務。
論文摘要: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種行政指導行為。從總體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運行效果良好。宣傳深度不夠和農民自我保健、互助共濟意識較弱等因素制約著農民參與這一制度的積極性;制度設計不夠完善影響了農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實現制度創新、加強宣傳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和建立系統的行政監督是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合理路徑選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醫療統籌為主要內容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從行政法視角對這一制度進行梳理,了解這一制度的實施現狀、成功經驗及存在的問題,為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供決策依據,對這項惠及8億多農民的制度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制度設計:對浙江某村的解讀從2003下半年開始,我國在全國30個省市選擇了300多個縣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浙江某村在這一背景下于2004年5、6月份開始建立并于2004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1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對象。除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人員外,其他本村在冊農業人口均可以參加新型農村醫療。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已參加了商業保險,也可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1.2基金的籌集標準。每人每年40元的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由縣級市財政、鄉鎮財政和村集體經濟和農民個人四方籌集。縣級市財政、鄉鎮財政按實際參加人數給予每人每年20元支助;村集體經濟按實際參加人數給予每人每年5元支助;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員均以整戶為單位每人每年繳納巧元。敬老院在院老人、五保戶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民其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市財政和鄉鎮財政各分擔10元;殘疾人其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決。
1.3基金遵循公開、透明的管理原則。市農醫辦定期結清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帳目,列出詳細清單并發到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農醫辦負責在該村村務公開欄上公布。
1.4醫療補助的比例。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人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符合補助規定范圍內的)按下列標準,以分段計算的辦法予以補助: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補助;501一3000元的部分,可補助20%;3001一6000元的部分,可補助30%;6001一10000元的部分,可補助40%;10001元以上的部分,可補助50%。在臨安以外醫保定點醫院診治的,則按上述標準的%%進行補助。多次住院可以累計。最高補助金額為20000元。
1.5門診藥費的報銷。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員,在醫保定點的鄉鎮衛生院就診時,其藥費(自費藥品除外)可當場結報10%。此部分費用不再列人上述分段補助范圍進行補助。
1.6辦理醫療費補助的手續。在結算周期內(結算周期為一年)發生符合規定可補助的醫療費用,將診治醫院原始發票(包括費用明細帳單、藥品匯總清單)、病歷、合作醫療證、本人身份證送至鄉鎮人民政府農醫辦,由鄉鎮人民政府農醫辦代其辦理。
2實施情況:以對浙江某村的分析
2.1成績分析。
2.1.1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熱情很高。該村1504人,總參保人數為1397人,參保率為93%。
2.1.2該村已享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的農民占了較大比重。從2004年7月l日至12月31日,該村已有14戶農民報銷過醫藥費,累計報銷總額25892.11元。
2.1.3農民群眾表現出了很高的熱情。在詢問農戶“你對這項工作的滿意程度如何?”時,回答“滿意”的占77%,回答“基本滿意”的占19%,回答“不滿意”的僅占4%。95%的被調查農戶表示“明年還要參加”,只有0.2%的農戶表示“明年肯定不參加”。
2.2問題分析。
2.2.1宣傳深度不夠制約農民參保率。農民對于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對涉及切身利益的規定和制度把握不準。調查結果顯示,只有46%的農戶知道“醫藥費報銷所需要的手續”,20.8%的農戶則根本不知道。70%的農戶回答“有點清楚”或“不清楚”“報銷的醫藥費金額是怎樣計算的”。門診和住院報銷的比例的區別造成農民對合作醫療報銷的期望值與實際報銷額之間產生了出乎想象的差距;還有的農民擔心參保后生病住院不能按章兌現補償,擔心資金被挪用,這都降低了參保率。
2.2.2制度設計不夠完善,影響了農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農民反映較多的有四個方面問題:一是報銷比例偏低。補償少,農民自己承擔的費用還是偏重;二是醫藥費報銷的起付線、封頂線制定不科學。起付線定得太高,農民擔心小病不受益,影響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封頂線定得太低,農民擔憂大病無保障,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三是報銷手續太繁雜。特別是轉院的需要經過層層環節,農民意見較多;四是關于定點醫院的規定限制了農民選擇醫院的權利,不利于各醫療單位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2.2.3定點合作醫療機構的藥品價格高于市場藥店,農民反映較為強烈。當前農村醫療費用中,藥品費用一般占到75%一85%。定點醫院相當一部分藥品價格大大高于市場藥店。參保農戶發生的藥品費用在獲得合作醫療報銷后,仍高于藥店零售價格,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積極性。
3思考和建議:加強行政監督,建立制度的良性循環機制
3.1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教育工作。要統一思想,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工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涉及千家萬戶、維系億萬農民的民心工程,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眾歡迎,能否具有較強的生命力,關鍵是我們的工作能否得到群眾的認可和信任。要面向社會宣傳,擴大社會各界對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認知度,鼓勵社會捐獻、多方籌集資金。
3.2完善制度設計,實現制度創新。要及時深入了解和分析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疑慮和意見,及時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議,完善制度設計。要擴大門診的報銷范圍,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在已掌握一定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通過分析研究,及時調整補償標準,以提高農民受益程度;要逐步降低并有效控制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價格,最大限度降低藥價。加強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杜絕人情方、大處方及重復檢查等,切實減輕農民醫療負擔;要因地制宜對婦女及兒童等農村特定群體提供幫助,對一些農村常見的婦女病檢查與治療、分娩等制定一些特殊的照顧政策。對當年沒有發生醫療費的農戶提供免費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