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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復議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保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時提交的法律文書。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①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②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許可證、資格證等行政許可手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
③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許可證、資格證等變更、中止、取消的決定不服的;
④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審核、登記有關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辦理的;
⑤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侵犯合法的用人自、工資分配權等經營自的;
⑥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履行保護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社會保險權等法定職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履行的;
⑦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⑧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⑨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勞動保障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中發生的勞動爭議;
②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
③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決定或裁決不服的;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2.文書的主要內容和制作要求
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復議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①申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②被申請人名址及法人代表等情況;③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④復議請求;⑤主要事實和理由;⑥申請人簽名;⑦附件。
本文書的制作要求是:
①申請人在書寫申請書時,應用鋼筆、毛筆或打印。
②申請書應制作副本。
③“復議請求”是指申請行政復議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應具體寫明。
④“主要事實和理由”應寫明有關詳細情況。空格不夠用時,可續加中頁。
3.格式
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現向你局(廳)申請行政復議。
復議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和行政賠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勞動保障復議機關名稱)
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實踐中,工作復雜多變,在處理上訪人的事項中,常會遇到《條例》沒有做出規定的特殊情況,比如有的上訪人主動提出撤回上訪材料、撤銷《答復意見書》、撤銷復查等。這類情況,國土資源部門該如何處理,做到既讓人心服口服,又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呢?以下結合我們的實踐,談幾點看法,供大家研討。
撤回材料的辦理
上訪人將材料提交到縣(市)、區級國土資源部門,經受理后,在國土資源部門未作出答復前,上訪人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主動提出撤回上訪材料的,應由上訪人提交《撤回材料申請書》,同時,上訪人需在申請書中保證:不再為材料內所提出的上訪事項上訪,并保證由此產生的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由上訪人自身承擔。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約束上訪人,防止其就同一事項再次上訪。同時,如果上訪人再次上訪,也可以減小國土資源部門的責任。
然后,根據上訪人的《撤回材料的申請》,將上訪人所提交的材料原件交還上訪人,國土部門留復印件存檔,并要求上訪人在材料復印存檔件上簽字說明“材料原件由上訪人×××撤回”。此事項視為息訪。
撤銷《答復意見書》的辦理
縣(市)、區級國土資源部門對上訪人的事項已出具《答復意見書》的,上訪人在撤回上訪材料的同時,還提出要撤銷《答復意見書》的,由上訪人提交《撤銷答復意見書申請》,并在申請書承諾不再為材料內所提出的事項,或《答復意見書》中所答復的內容再到國土部門上訪,并保證由此產生的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由上訪人自身承擔。經慎重研究,同意撤銷《答復意見書》的,國土資源部門要行文,同時撤回已交給上訪人的《答復意見書》原件。因為,材料由上訪人撤回的,縣(市)、區級國土局已出具的《答復意見書》也就不具備存在的條件了。
撤回材料和撤銷答復意見書可分兩個步驟來做,先撤回材料然后撤銷《答復意見書》;也可一并完成,由上訪人提交《撤回材料和撤銷答復意見書的申請》,在收到上訪人的申請后,撤回上訪人的材料,同時撤銷《答復意見書》。
例如,2005年9月,長春市下轄的某縣級市國土局屬地內某上訪人的撤回材料、撤銷《答復意見書》就是按上述方式辦理的。當時,上訪人到長春市國土局提出要求撤銷某市國土局《答復意見書》,我們認為直接撤銷《答復意見書》的做法,在《條例》中找不到相關的規定,同時也認識到,直接撤銷某市國土局的行政行為不妥,也沒有充分的理由撤銷《答復意見書》。經過與某市國土局溝通,比照司法程序中的撤訴辦法,提出了應由上訪人主動向某市國土局申請,由某市國土局自己來處理的辦法,先撤回材料,后撤銷《答復意見書》。這件事項處理至今,上訪人沒再為材料內所提出的事項到國土部門上訪。
杭政辦〔2003〕3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辦法
為及時公正地處理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簡稱房屋拆遷爭議),依法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一、本市市區范圍內(蕭山區、余杭區除外)已領取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房屋或其他設施拆遷爭議的裁決,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拆遷爭議,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對房屋或其他設施的拆遷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人口、安置方式、安置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宜,經協商達不成協議而產生的爭議。
二、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是杭州市區范圍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的裁決機關;杭州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受市國土資源局委托,負責杭州市區范圍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的具體工作。
三、裁決房屋拆遷爭議,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爭議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平等,保障爭議當事人平等行使權利。
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房屋拆遷爭議,可按本辦法申請行政裁決,也可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事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因被拆遷人拒絕搬遷而發生爭議的,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當事人申請裁決,應當在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或者經批準的延期期限內向裁決機關遞交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正本1份,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遞交申請書副本。
申請人為拆遷人的,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三)拆遷依據;
(四)被拆遷房屋及人口情況;
(五)爭議內容;
(六)拆遷爭議的協商過程和協商結果;
(七)裁決的要求和理由。
申請人為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被拆遷房屋及人口情況;
(三)爭議內容;
(四)裁決的要求和理由。
六、申請人應當就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和有關材料。提供的證據和有關資料是復印件、影印件的,需向裁決機關提供原件以供核對。
申請人為拆遷人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資料:
(一)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被拆遷房屋合法有效的權屬權源文件;
(三)被拆遷房屋評估報告;
(四)經批準的拆遷方案;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六)裁決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據、資料。
申請人為被拆遷人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資料:
(一)被拆遷房屋合法有效的權屬權源文件;
(二)戶籍資料;
(三)被拆遷房屋評估報告;
(四)合法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五)裁決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據、資料。
授權委托書必須寫明委托的事項和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
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據、資料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七、裁決機關應當在收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書和有關證據、資料進行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并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爭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
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屬《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受理范圍的;
(二)爭議事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已經作出判決、裁定的;
(三)同一事實和理由已經裁決再次申請的;
(四)超過經批準的拆遷范圍或者拆遷期限拆遷的;
(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證據、資料明顯不全或不符,且申請人拒絕補正的;
(六)已經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
(七)拆除自有房屋,與使用人之間的爭議;
(八)依據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受理的其他爭議。
裁決機關受理一方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爭議申請后,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且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裁決機關應當終止裁決。
八、裁決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拆遷爭議答辯通知書及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給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房屋拆遷爭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裁決機關提交答辯狀和有關證據、資料。被申請人不答辯不影響裁決的進行。
九、裁決機關在作出房屋拆遷爭議裁決之前,應當先行調解。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本規定作出裁決。
十、調解以調解會議的形式進行。裁決機關應當在調解會議召開前2個工作日向當事人發出調解會議通知。裁決機關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參加調解會。
申請人不參加調解的,視作撤回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被申請人不參加調解的,終止調解,裁決繼續進行。
十一、調解會議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宣讀會場紀律和調解工作要求;
(二)聽取申請人陳述意見;
(三)聽取被申請人陳述意見;
(四)聽取有關單位意見;
(五)質證證據,核實資料;
(六)主持人依據拆遷法規和有關規定,提出調解意見;
(七)詢問爭議當事人是否愿意按照主持人提出的調解意見,由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事項,或者終止調解。
十二、當事人在主持人的調解下,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應在5日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申請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3日內,向裁決機關遞交終止裁決申請,裁決機關終止裁決。
當事人經調解達不成一致意見,或者終止調解的,裁決機關向有關當事人發出《催促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通知書》。
當事人不能在《催促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通知書》規定的限期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裁決機關依法作出房屋拆遷爭議裁決。
十三、裁決機關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材料,協助調查,需要時應出具證明。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偽證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裁決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現場勘查的,應當通知爭議當事人到場,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單位派人協助。現場勘查應當制作勘查記錄,并由參加勘查的人員簽字或蓋章。
十四、對房屋用途、面積和常住戶口人數的異議,裁決機關可以依據有權機關提供的有效文件確認。
當事人對評估金額有異議,應當先由原評估機構進行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由裁決機關委托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價格評估技術委員會進行鑒定或者重新評估。
對房屋結構及其他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由裁決機關委托法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裁決機關委托有鑒定資質的部門鑒定。
重新評估和鑒定的結果經裁決機關審查認可,作為裁決的依據。
當事人要求復核、鑒定或者重新評估,必須書面申請,相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一方承擔。
十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決定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在裁決過程中因發現新的事實需要查證或者需要爭議當事人補充證據,經裁決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裁決機關應當將中止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十六、裁決機關作出裁決決定的,必須制作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單位名稱)、住(地)址等基本情況;
(二)拆遷審批基本情況;
(三)爭議的內容、爭議各方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
(四)調解的過程和結果;
(五)裁決機關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六)裁決的依據;
(七)裁決的具體內容;
(八)訴權;
(九)裁決機關;
(十)裁決時間。
因被拆遷人拒絕評估造成無法確定被拆遷房屋面積和價值的,可裁決搬遷的具體期限,并就補償安置事項作出原則性裁決。
十七、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等有關文書應加蓋裁決機關公章或者裁決機關拆遷爭議裁決專用章。
十八、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由裁決機關采取以下方式送達:
(一)直接送達;
(二)留置送達;
(三)委托送達;
(四)郵寄送達;
(五)公告送達。
送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須有送達回證或者其他有效憑證。
十九、爭議當事人對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已給予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提供過渡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且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由裁決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且在訴訟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決機關可以在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十、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強制執行或者申請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的,拆遷人必須依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向被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或者作出安置措施,并由裁決機關對拆遷補償安置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手續。
實施強制拆遷前,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二十一、裁決機關承辦人員在履行公務活動時,應當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為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工作,切實提高低保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及全省社會救助規范化管理會議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嚴格按照程序受理、調查、評議、審核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民,均有權直接向其居住地所在的鎮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申請時以家庭為單位,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1、受理。戶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直接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書面申請,鎮民政辦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人明顯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工作人員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且說明理由。
所有復印件清晰,加蓋“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印章,民政工作人員簽名。
2、備案。對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干部近親屬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要單獨登記備案。
3、審核。
(1)調查。鎮人民政府民政辦公室受理申請后,要組織鎮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調查入戶率要達100%,并做好《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報告》的記錄,家庭經濟收入計算參照《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核算暫行辦法》,調查人員和申請人分別對調查結果簽字確認,調查人員對調查結果負直接責任。
(2)民主評議。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完成后,鎮人民政府民政辦公室應當組織民主評議。評議小組由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熟悉申請人家庭情況的黨員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員組成,總人數不得少于15人。所有參加評議人員應當對評議結論簽字確認,評議結論無論同意與否,都要將完整材料報送鎮人民政府。
(3)公示。各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民主評議結論及舉報聯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請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區(自然村、組)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對于群眾有異議的,應當再次調查核實并且重新公示。
鎮人民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組織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要有《委托授權書》,其間發生的法律及行政行為糾紛依法由委托機構承擔。《委托授權書》要一并公示、存檔。
各鎮人民政府民政辦公室要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根據調查、評議、公示情況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并且連同申請人材料一并報送縣民政局。情況較為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審核期限,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二、嚴格縣級審核、審批、公示
1、縣級抽查、入戶調查審核。縣民政局對各鎮人民政府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入戶抽查;對登記備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干部近親屬的申請應當全部入戶調查。
2、批前公示。對擬予批準的,及時通知鎮人民政府民政辦公室在申請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區或者自然村(組)將擬批準家庭的戶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擬補助金額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審批結果的送達。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作出書面批準決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批準通知書》由鎮民政辦送達,并且向申請人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有異議的,縣民政局會同相關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作進一步核查,并且根據核查結果及時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對不予批準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準通知書》由鎮民政辦送達。
三、強化動態管理
1、定期報告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向鎮人民政府民政辦公室定期報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化情況。各鎮民政辦要將低保政策宣傳到位,引導低保家庭如實報告。
2、定期復核制。鎮人民政府民政辦公室要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進行定期復核,復核由鎮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由2名以上復核人員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等方式實施,復核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應當分別對復核結果簽字確認。
(1)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人員并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復核一次;
(2)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復核一次;
(3)對于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則上城市按月、農村按季復核一次。
3、送達制。對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增發、減發或者停發的決定,在作出審批決定的當月書面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并且說明理由,由鎮民政辦送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增、減、停發通知書》,同時注銷《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4、審驗制。對通過定期復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上加蓋審驗合格印章。
5、隨機抽查制。縣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隨機抽查制度,每年抽查數量要不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總數的20%。
6、長期公示制。各鎮民政辦按要求就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長期公示。公示中應當注意保護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個人隱私,不得公開與最低生活保障無關的信息。縣民政局每個季度組織人員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進行通報。
四、規范檔案管理
縣民政局和各鎮民政辦分別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資料歸類、建檔。檔案內容應當齊全完整,不得隨意涂改;檔案整理應當統一規范,不得隨意變更;檔案保存應當安全有序,不得隨意銷毀。
1、審批類檔案。包括申請書原件,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疾病證明、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協議、殘疾證明、土地承包經營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家庭經濟狀況書面聲明,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授權書,家庭收入情況證明,入戶調查表,民主評議記錄,公示記錄,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定期復核記錄,停發、增發、減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審批表等。
2、日常管理類檔案。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有關政策文件,會議記錄,工作請示、報告、總結、批文、信函,各類統計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備案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公益勞動記錄等。
3、上報材料要求
(1)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類:包括申請書原件,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疾病證明、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協議、殘疾證明、土地承包經營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家庭經濟狀況書面聲明,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授權書,家庭收入情況證明,入戶調查表,民主評議記錄,公示記錄,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定期復核記錄(各類材料式樣另發)。
(2)增發、減發、停發表最低生活保障金審批類(整戶死亡的只報停發表):申請書、相關證明、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報告、增、減、停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各類材料式樣另發)。
五、規范處置
【摘要】 目的 觀察參芪王漿制劑對老齡大鼠皮膚和血清SOD活性及IL-2水平的影響。方法 參芪王漿制劑對老齡大鼠連續灌胃給藥7周后,檢測大鼠皮膚和血清SOD活性及IL-2水平。 結果 中藥治療組皮膚SOD血清SOD活性IL-2水平明顯較老齡對照組升高,尤以中劑量為最佳。結論 參芪王漿制劑具有提高自然衰老模型大鼠抗氧化能力及增強免疫功能的作用。
【關鍵詞】 參芪王漿制劑 超氧化物歧化酶(SOD) 白細胞介素-2 皮膚老化
隨著生物體年齡增大,全身內臟、器官開始衰老,皮膚也開始出現老化,皮膚水含量逐漸降低。皮膚位于體表,是最早顯現機體衰老的組織,易于觀察,已成為研究衰老的重要靶器官。復方參芪王漿制劑由傳統的名貴中藥人參黃芪與蜂王漿組成,祖國醫學認為該制劑具有大補元氣、復脈固脫、補脾益肺、生津安神之功能。本實驗主要研究該制劑對老齡大鼠的皮膚SOD和血清SOD活性和免疫功能的影響,進一步探討該制劑延緩衰老的作用機理。
1 材料
實驗動物為Wistar老齡大鼠(20-22月齡)雌雄各半,體重450±20g共50只,5周齡大鼠10只作為青齡對照組,由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實驗動物中心提供。組織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和白細胞介素二(IL-2)ELISA檢測試劑盒,為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產品。參芪王漿制劑由黑龍江中醫藥大學藥研部提供。
2 方法
老齡大鼠50只,隨機分為5組:老齡對照組(生理鹽水),陽性對照組(維生素E濃度0.27%),中藥治療組(參芪王漿制劑組分高32.4%、中16.2%、 低8.1%三個劑量), 5周齡大鼠作為青齡對照組(生理鹽水),每100g體重給藥1ml,共用藥七周。七周末,用拔眼球方式直接取血(不麻醉),立即放入試管中,并離心,分離出血清,另取背部皮膚組織適量,去毛清潔后按實驗材料所述方法制成10%組織勻漿,取上清液備用。分別將血清及皮膚組織勻漿按照試劑盒說明書方法進行加樣,加完后,各試管均用混勻器充分混勻,置37℃恒溫水浴40分鐘。各試管加入顯色劑2ml,混勻,10分鐘后在波長為550nm處比色,按公式算出其SOD活性。IL-2水平,應用檢測試劑盒說明進行測定。
統計學處理:數據以x±s表示,組間比較采用t檢驗。
3 結果
3.1 參芪王漿制劑對自然衰老模型大鼠抗氧化能力的影響
老齡對照組血清和皮膚SOD活性低于青齡對照組,差異非常顯著(P
3.2 參芪王漿制劑對自然衰老模型大鼠IL-2水平的影響:
中藥治療組血清IL-2水平明顯高于老齡對照組, 參芪王漿制劑可顯著提高老齡大鼠血清IL-2水平。
4 討論
衰老是細胞、器官功能乃至整個機體功能衰退的一個綜合復雜的生0.0理、病理變化過程,目前雖然對衰老的原因和機制尚未清楚,但自由基學說是公認的衰老學說之一。衰老的自由基學說認為,衰老是由自由基(如O2-、HO-等)引起組織損傷的結果,自由基在體內代謝中不斷產生,種類多,數量大,活性高。機體隨著年齡的增長,氧自由基產生增加,同時組織SOD活性降低,導致氧自由基堆積。自由基可通過過氧化作用攻擊細胞膜、RNA和蛋白質等成分,引起脂質過氧化和促進分子交聯、DNA基因突變和DNA復制異常;促進細胞膜上的不飽和脂肪酸產生過氧化反應,形成丙二醛(MDA)等, 導致細胞功能嚴重受損,機體因而逐漸趨于衰老。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是機體唯一能特異性清除超氧自由基的酶,SOD具有清除和防止活性氧的生成和蓄積,保護細胞膜免受毒害的作用。皮膚老化是機體衰老的外在反映,機體的衰老源于細胞的衰老。復方參芪王漿制劑由傳統的名貴中藥人參黃芪,蜂王漿等成分組成,現代研究亦表明人參黃芪與蜂王漿這三味主藥都具有清除自由基、抗氧化的功能。本試驗的數據表明, 參芪王漿制劑可以明顯提高老齡大鼠皮膚SOD和血清SOD活性,說明參芪王漿制劑具增強SOD活性、加速清除體內自由基,達到抗皮膚老化,改善衰老皮膚狀態,延緩皮膚衰老美容養顏的作用,為臨床進一步廣泛應用提供了實驗依據。結果還顯示,中藥治療組大鼠血清IL-2水平明顯高于老齡對照組,與文獻報道結果類似。IL-2在免疫應答、免疫調節,在抗腫瘤免疫中具有重要作用,而IL-2產生減少可加速機體衰老的過程。IL-2的主要生物活性是促進CTL和NK細胞增殖;促進B細胞分化和增殖,促進抗體生成,誘導生成淋巴因子激活的殺傷細胞。IL-2和IL-2受體系統,是T細胞轉化和混合淋巴細胞反應的介質。在本實驗研究中衰老模型大鼠通過參芪王漿制劑治療后,血清IL-2水平明顯升高,提示參芪王漿制劑提高T細胞增殖和分泌IL-2的能力、增強機體免疫功能,達到抗衰老的作用。
參 考 文 獻
[1] 徐淑云,卞如濂,陳修主編.藥理實驗方法學[M].第3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2.436-437.
[2] 梁華,肖洪彬,單杰,宋春燕.天真駐顏丹對老齡大鼠血清和皮膚SOD、MDA的影響[J].中醫藥學報2002.30(2):58
[3] 張燕燕.黃芪抗脂質過氧化作用的研究.醫學導報2002,(9):542-5432.
農村宅基地房地產登記發證所需資料
一、宅基地使用證換證的登記發證
l、申請書
2、身份證(復印件2份)
3、宅基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復印件1份)
4、契稅收據
5、宅基地勘丈圖
6、宅基地戶地圖(一式2份)
7、房屋分層平面圖(一式2份)
8、墻界表
9、審核表
二、拆遷、翻建、拆建、加層、建圍墻的登記發證
除需同"一"資料外另需
1、市、區、鎮人民政府對宅基地用地指示及附表一式2份(復印件)
2、村(居)民原房,新建房屋平面示意圖(復印件)
3、竣工驗收證明
三、宅基地房屋析產的登記發證
除需同"一"資料外另需
l、鎮土地管理所分戶證明
2、房屋析產公證書
四、宅基地房屋買賣的登記發證
除需同"一"資料外另需
1、鎮土地管理所對宅基地變更的批準文件
2、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五、宅基地房屋繼承的登記發證
除需同"一"資料外另需
1、鎮土地管理所對宅基地變更的批準文件
2、繼承證明文件及繼承公證書
六、宅基地房屋贈與登記發證
除需同"一"資料外另需
1、贈與書及公證書
2、遺贈的提供遺贈證明及遺贈公證書
七、宅基地房屋其他轉移登記發證
除需同"一"資料外另需
l、其他有關相應資料(復印件2份)(如:離婚發生變化的離婚證書或離婚協議書)
2、房屋分割協議書、公證書
具體操作順序:
由各村委組織人員勘丈、制圖、計算、初審,村民填寫申請表、墻界表,送鎮土地管理所復核復審后(一式2份)一份送區財政申請契稅減免及對房屋贈與、買賣,經估價所估價后,辦理完稅。另一份送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權證科審查,經局領導批準。繕證后在領證窗費領證。
收費項目及標準:發證登記費100元,勘丈及資料費50元,印花稅5元,合計155元。
工作時限:資料齊全經復核,以村為單位審批,分批報上級審批,以100戶計算為2個月工作日。
集體單位房地產登記發證需資料
1、計委項目批文(復印件2份)
2、土地批文及附圖與土地使用證(正本)(復印件1份)
3、用地批準書(正本)和(復印件1份)
4、建設規劃許可證(即建筑執照正本)((復印件1份)
5、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復印件2份)
6、申請書
7、墻界表
8、法人身份證明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9、委托書、人身份證(復印件)
10、契稅收據
11、建筑面積計算表
12、審核表
13、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編制的電子地籍圖(2份)
14、竣工驗收報告單(復印件)
15、單位總平面圖
16、區房屋土地變更會辦單(戶名變更者要)(2份)
17、具結書(89年7月15日以前房屋建筑執照補辦直辦者)
18、情況說明(情況復雜需要說明的)
19、納稅申報表(區財政局辦理契稅交上述資料2份中1份)
原則上在城鎮規劃建設控制區、拓展區外,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的農村居民建房,在2014年市級規劃確定的保留村莊內,允許原宅翻建;需出宅新建的,必須進入市級規劃確定的擴建村莊。各村應嚴格按照保留村莊和擴建村莊目錄,做好本村居民的解釋宣傳工作,嚴格執行審批流程:
1、申請建設民房的,由建房戶向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需提供:農戶建房書面申請書、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獨生子女復印件、宅基地使用證復印件或臺賬復印件、父母(長輩)掛靠協議等材料)。擬建房戶一定距離范圍內已有建筑的,建房戶應當先行征得已有建筑產權人的書面同意;否則,村委會不予受理建房戶的建房申請。
2、村委會應當對建房戶提出的建房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同意的,在村組內部公示10天,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再將建房申請表集中轉報國土、建管部門;初審不同意的,應當向建房戶說明理由和依據。
3、國土、建管部門進行現場踏勘,定期提交聯合會審小組進行討論,原則上聯審會議每季度由書記或鎮長主持召開1次。
4、通過聯審的申請建房農戶,自愿提交《七都鎮農村建房承諾書》,建房以“蘇式”為基本風格,由鎮建管所提供多種房型施工圖供建房戶選擇參考,并按圖施工。
5、建房申請經區國土、規劃部門審批后,由國土分局開具《準建證》,建管所開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民房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二、嚴把放樣關
為杜絕一戶二宅、建新不拆舊的現象發生,在自建民房放樣前一律全部拆除原有舊住房。
農戶建房申請經批準后,必須由鎮國土、建管、城管、村主任四方到齊才能按圖放樣,由村主任負責通知,缺少一方不準放樣。放樣后,須經農戶、工匠、國土分局、建管所、城管隊、村主任簽字確認,放樣圖紙一式四份(國土分局、建管所、城管隊、村委會各一份),然后移交給城管隊管理。鎮城管巡查組如發現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放樣擅自開工的,應當通知該戶立即停工,并通知國土、建管、村主任對該戶進行放樣復核,如有超面積的立即拆除。
三、嚴把過程關
放樣后,在農戶建房過程中,巡查組要經常查看建房情況,查看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并會同村干部一起,進行不少于三次的回訪(第一次在做基礎時按放樣圖確認一下面積,確認四址是否與審批時一致、第二次在一層結束前再按圖確認一次、第三次在做屋面前再按圖確認一次),并由農戶和工匠簽字,填寫好復核表報國土分局、建管所和城管隊。
建房期間,村(社區)、鎮建管所應經常聯合組織人員對本轄區內的建房戶進行安全檢查,主要針對腳手架、井架、腳排等建筑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排除隱患,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四、嚴把驗收關
依據放樣表和復核表,由鎮國土、建管、城管、村主任四方共同到實地進行驗收,確認農戶嚴格按審批要求,不超面積、不超高度建造后,準予通過驗收。違反規定的,將不給予驗收。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蘭一克犯貪污罪、詐騙罪一案,于1999年6月8日以(1996)成刑初字第542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蘭一克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贓款8326007.83.宣判后,蘭一克不服,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25日以〈1999〉川刑終字第994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本院核準。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復核。現已復核終結。
經復核查明: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被告人蘭一克在四川省外匯管理局非貿易科工作期間,利用經辦非貿易企業留成外匯計算、審核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對已使用過的12張出國單位退外匯的“外匯買賣統計卡”〈即外匯買賣水單)進行涂改1加大外匯金額,將出國單位名稱改為成都信達翻譯公司,再用涂改后的“外匯買賣統計卡”騙取外匯額度2734959美元進入其以成都信達翻譯公司名義在省外匯管理局開設的外匯額度帳戶,爾后通過四川省外匯調劑中心賣出,獲得人民幣共計的6962209.25元。
1993年7月至1994年7月,被告人蘭一克由非貿易科調到會計科工作后,利用進出非貿易科的機會,竊取2張已使用過的出國單位退外匯的“外匯買賣統計卡飛進行涂改,加大外匯金額,再用涂改后的”外匯買賣統計卡“騙取外匯額度1205513美元,進入成都信達翻譯公司外匯額度帳戶,爾后通過四川省外匯調劑中心賣出,獲得人民幣6962209.25元。
1994年5月至7月,被告人蘭一克破譯了本單位會計高某某的微機密碼,擅自將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帳戶上的外匯額度余額由零虛增為580萬美元。欲通過四川省外匯調劑中心賣出,因被查獲而未得逞。
案發后,追回贓款、贓物共計人民幣8597735.68元,尚有1848786.21元無法追回。
上述事實,有查獲的被涂改的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買賣統計卡、外匯額度調撥申請書、使用外匯額度申請書、賣出外匯委托書、四川省外匯調劑中心買入外匯成交通知書、銀行轉帳支票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分戶帳、成都信達翻譯公司1991年至19t94年在省外管局的外匯額度帳目、模擬實驗報告、鑒定結論和證人證言證實,蘭一克亦供認,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蘭一克利用其在四川省外匯管理局非貿易科從事審查、計算、核銷留成外匯工作的職務便利,采取涂改外匯買賣統計卡、改變單位名稱和加大外匯金額的手段,騙取外匯額度賣出,侵吞國家財產人民幣共計696萬余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被告人蘭一克調到會計科工作以后,利用進出非貿易科的機會,竊取非貿易科管理的外匯買賣統計卡,涂改虛增外匯額度,騙取人民幣348萬余元的行為及破譯他人微機密碼,虛增外匯額度580萬美元,企圖賣出獲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亦應依法懲處。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款、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保險公司的理賠環節及步驟一般為:
一、受理報案
受理報案是指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必須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應將事故情況登錄備案。 一般來講,報案是保險公司理賠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它有助于保險公司及時了解事故情況,必要時可介入調查,盡早核實事故性質;同時保險公司又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的要求及事故情況,告知或提醒申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并對相關材料的收集方法及途徑給予指導。
二、受理材料、立案
受理立案就是保險公司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理賠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材料是否齊全、是否需要補交材料或保險公司確定是否受理的過程。
在立案環節中,保險公司的立案人對提交的證明材料不齊全、不清晰的,會當即告訴申請人補交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清晰的,即時告知申請人處理案件大致所需要的時間,并告知保險金的領取方法。
三、調查
調查是保險公司通過對有關證據的收集,核實保險事故以及材料的真實性的過程。調查過程不僅需要相關部門及機關的配合,申請人的配合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否則將影響保險金的及時賠付。
四、審核
審核就是指案件經辦人根據相關證據認定客觀事實,確定保險責任后,精確計算給付金額,作出理賠結論的過程。
五、簽批
簽批是指理賠案件簽批人對以上各環節工作進行復核,對核實無誤的案件進行審批的過程。
六、通知、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