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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防工程 結構設計 質量監督
在我國,隨著人防“平戰結合”的方針的深入、平時功能的多樣化越來越多的人防工程走進了各大城市的建設中去,如日常常見的很多地下商場、地下車庫等,進而人防工程的修建逐漸成為各地人防工程建設的主要增長點之一,針對人防工程結構設計的要點,抓好施工質量,搞好質量管理對提高工程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它與國家財產緊密相連,它與人民生命安全息息相關,與人防建設事業的發展密不可分,因此,提高人防工程的主體施工質量是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重要目標之一。
1 人防結構設計的注意要點
1.1 人防荷載取值標準
人防荷載取值要根據當地人防部門根據國家制訂的《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中的公式計算或規范查表來確定。在進行設計時可采用《理正人防工程結構設計軟件》來對頂板、側墻和無樁基底板的人防荷載進行計算。再進行計算時,對戰時可能出現的核武器和常規武器爆炸的荷載作用取大值,這樣既能夠確定各構件人防荷載在范圍之內,也能使所有構件的等效靜荷載值滿足結構的要求。
1.2 地下室的構造要求
在《GB 500382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中,對人民防空地下室的構造要求作出了詳細規定,我們結合構造和受力要求,對一些主要構件的參考尺寸作出規定:對頂板來說,6級頂板取值須大于等于250mm,對于頂板梁來說,其跨高比一般在7~12之間,由構造確定合理的截面尺寸判定標準和梁面通長筋;對于防護單元隔墻和密閉隔墻來說,通常取250mm;對于外墻和臨空墻來說,經過計算后決定,一般通常不低于300mm;對于底板來說,當地下水位較低時,需要驗算平時荷載和戰時荷載分別控制下的計算結果,二者取大者;當地下水位較高時,則不再由人防控制。總之,人防構件的結構厚度首先應該滿足早期核輻射防護的要求,然后還要滿足工程的受力要求。
1.3 關于頂板配鋼筋值
按照戰時的要求進行計算取值,因為此時要求的配筋率最大,能夠滿足頂板的韌度要求。頂板鋼筋可按0.25%的配筋率進行貫通配筋,支座筋量少的部位可進行非貫通筋數量的增加,但要使底筋和頂板貫通筋的間距和位置協調,方便拉結筋的操作。
1.4 口部防護和平戰轉換設計要求
口部防護的設計內容包括三個部分:①設計防護密閉門與消波系統,該部分主要由建筑和通風專業來完成;②設計墻體,主要包括出入口通道內部的臨空墻、隔墻、門框墻等;③設計孔口的其他構件,主要包括風井、防爆波電纜井、防倒塌棚架、通道等。
2 人防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其質量管理體系也是由較為專業性的團隊所組成,然而現有的一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缺乏人防工程的專業知識和質量管理水平。
首先,人防工程的設計專業性較強,現有的專業設計人防工程的設計單位較少,而非專業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掌握的人防工程設計知識參差不齊,進而造成人防工程設計問題較多。
其次,由于地下人防工程的主體施工要求較普通地下工程不同,施工技術方面也有一些差異,如門框墻的澆筑方面,人防門框墻施工中在固定墻體模板時嚴禁采用對拉螺栓桿措施、結構構件的拉結筋設置方面等等均需要對人防專業知識較為了解的技術人員進行指導監督。
再者,我國現有的人防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監督機構,在人員配備方面,還有人防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檢查上,都不能很好地與我國近幾年人防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相匹配,當前我國人防工程建設的特點是規模大、分布散、專業性強,對工程質量責任制的落實將不會起到積極的影響。
3 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要點
3.1 加強質量監督、加大監管力度
強化質量監督管理,是保障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基本手段,而強化質量監管力度則須依靠相應的法律、法規。現如今的問題在于如何運用法律、法規,如何強化人防工程的重要性,嚴格把關,進而營造一個良好的監督體系。
3.2 規范人防工程質量監管行為
規范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監管行為,第一,認識要深刻。要改變以往的傳統,從而更好地保障人民財產和生命安全,要不斷的完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第二,要規范質監行為。從質監申報到竣工驗收備案都要嚴格按照要求來做;第三,關于人防設計圖紙,我們采取的是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簽字責任追究制度,對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防護結構安全及人防工程強制性技術標準等情況進行技術審查。總之要充分認識人防工程所能帶來的巨大作用與意義。
3.3 努力抓好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工程項目建設的最后一個階段就是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能不能順利地完成這一階段的工作,直接關乎著建設項目能不能及時投入使用,是不是能夠讓工程收到良好的經濟效益。人防工程竣工驗收要做到以下幾點:①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任務,符合設計竣工標準,如文中提到的人防專業性要求方面等;②初步設計文件及審查意見與批復、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意見與批復等文件檔案資料齊全;③認真完成屏蔽、密閉等性能檢測與各設備系統試運行測試及消防等檢測,檢測結構不得出現違背各項規范或標準的情況;④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設備安裝單位及質量監督機構對各項工作驗收完畢之后,都要給出質量檢查報告等。
4 結論
總而言之,人防工程的結構完整性及日后投入使用能夠帶來的巨大收益是與良好的健全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體制分不開的,如何更好地、更有效地對建設工程的質量進行嚴格控制和監督,還有不少問題有待于研究與解決。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政治體制的不斷深入,現行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體制的不完善性會逐漸的凸顯出來。因此,如何進一步改革和完善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機制,加快構建人防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體系有待于更為深入的研究與探討。
參考文獻:
[1]戴冰法.人防地下室結構施工質量控制要點[J].福建建設科技,2008(1).
一、完善我國工程質量監管模式的總體思路
新形勢下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模式應體現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政府宏觀和間接的監督管理,依靠中介組織進行微觀和直接監督控制的思想。政府通過建立和健全法律體系(包括基本法律、 法規條例和規范標準三個層次)和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政府監督管理體系和社會監督控制體系), 掌握和運用市場經濟規律, 支持和鼓勵質量體系認證, 培養和營造參建各方的質量意識,規范和約束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 從根本上把握和加強工程質量。
1.1 政府的宏觀和間接監督管理
政府通過建立和健全建設工程質量法律體系,通過施工許可制度、施工圖審查制度、 工程監理制度、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巡查制度及竣工備案制度,通過對參與建設各個主體的質量行為的監督控制及建設工程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進行抽查監督, 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1.2 以人為本的監督管理
工程質量的影響因素很多, 涉及面很廣, 從工程立項、勘察、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備案和使用等各個階段都會對工程質量的形成產生較大影響。各個階段的影響因素也很多, 但核心是人的工作質量。把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作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體現以人為本的控制思想。建設工程質量控制包括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個階段。 以前以工程實體質量為重點的政府質量監督工作主要是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重心應由事中、事后控制為主向事前預防控制為主轉移。通過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法律、 法規和規范, 加強各行為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規范行業和市場運行機制, 督促行為主體和從業人員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提高質量意識和業務素質,以保證質量體系的完善。
1.3 實施全面質量監督管理
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內容除了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外, 應突出全過程、 全方位對參與工程建設各個行為主體的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 這既反映了工程質量形成的復雜性,也體現了全面質量監督管理的思想。 它包括對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等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 涉及到從工程立項、勘察設計、 工程施工、 竣工驗收、備案、使用維護的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各個階段。
1.4 利用現代化手段進行監督管理
科學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法是有效實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保證。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日趨完善, 當今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和國際經濟一體化加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要確實保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力、 有效, 就必須利用現代信息手段改善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法, 充分體現法律法規國際化、 管理手段現代化、 監督行為法律化和管理方法科學化的特征, 促進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以信息技術廣泛應用為標志的信息時代, 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 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是保證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化、 網絡化是實現工程質量檔案網絡管理、實現工程管理資源共享的前提條件,是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證, 也是管理方法科學化的重要標志。
二、完善我國工程質量監管模式的具體措施
2.1 轉變質量監督管理理念
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要轉變理念、 轉變職能, 嚴格依法行政,不直接指揮、 調控建設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也不插手建筑企業內部的管理, 使企業能真正按市場經濟的規律組織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 自我發展、 自我約束、 自我調控, 建設主管部門應首先擺脫部門管理的約束, 對不同所有制、不同隸屬關系、 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 無論是發包方、 承包方、中介機構, 都一視同仁,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同等的保護,為他們創造一個在相同的條件下展開公平合理競爭的寬松外部環境。 要深化改革, 精簡機構和人員, 從大量的日常事務中擺脫出來,集中力量履行好決策性職能和宏觀調控職能, 研究有關產業經濟,制定產業政策,規劃產業戰略, 促進建筑生產力的發展;將過去包攬的許多不應由政府管的事交出來, 有些屬于企業自主經營范圍內的事,應直接交還企業去辦, 有許多屬于企業間的公共事務或服務性事務,交給行業協會承擔; 使政府致力于管理好必須由政府管的事, 改變不作為、 濫作為和封閉分割管理、 政出多門的狀況。這樣有利于統一行業技術經濟政策和各項管理措施,使同行業企業能在統一標準、 條件下經營, 開展競爭、 優勝劣汰, 保證建筑業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 引導全行業合理發展。
2.2 明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政府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應屬于政府管理及專業執法范疇。為了實現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工作的公開、 公正、 公平和廉潔、高效, 減少或防止工程質量監督人員, 根據 《行政許可法》 關于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 這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深化改革的方向。
2.3 由無區別監督向差別化監督轉變
對原有的不同企業、不同工程均實施單一的、 無區別的質量監督模式、監督力度,不能起到揚優治劣的作用, 因為工程建設規模和有限的監督力量之間存在矛盾,決定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蓋, 監督面越大, 監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夠。因此必須有所側重, 改變以往對每個企業、 每個項目都實施平均資源監督的思路, 集中資源解決影響最突出的問題, 抓住重點環節和薄弱環節, 實行差別化管理。差別化管理在當前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根據不同企業和項目經理的業績、 信譽、 工程質量保證能力以及其他綜合情況, 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動態確定和區分重點和一般監管對象,對其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督管理。二是在工程類型上, 重點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橋梁工程和中小學校舍工程質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監督管理。三是在實體質量上, 突出對技術風險較大工程的監督。注意抓好對技術風險較高的抗震結構、 異型結構、大跨度結構、大型幕墻等部位的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現場的監督檢查。
2.4 建立合理的評價體系
建設工程質量主要取決于建設工程實施單位即相關主體責任單位的質量行為,而主體責任單位的質量行為的有效性離不開監督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如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本身缺乏有效的監督, 那么這一體系的有效性就有可能受到影響, 因此, 必須建立合理的評價體系對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有效的評價,以保證監督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
2.5 政府投資工程采用不同的監督管理模式
隨著投資主體的多元化,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提出“對今后不使用政府資金的投資項目, 一律不實行審批制度, 而是改為核準制和備案制, 完全由投資方來承擔風險” 。對政府投資工程實施全過程監督,如果監督機構是以政府投資工程業主的身份去進行監督, 可能會出現建設單位游離于監督范圍之外的情況,并且也容易和現場監督的工作角色混淆。 因此,對于政府投資工程和非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管模式應該有所區分。
三、我國工程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3.1 多頭管理導致工程質量監督責任不明確
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實質上形成了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局面。多頭管理是指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鐵路、 交通、 水利等按專業將建設工程分開進行分頭管理,現如今,又成立了人防質量監督站,地下部分人防監督站也參與監督。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又負責對國家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國家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監督檢查。這必然形成縱橫交錯的復雜體系, 容易政出多門, 界限不清, 職責范圍不明,不利于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的統一管理, 整體協調, 系統運作, 更容易造成工程質量發展的總體失衡和失控,不利于建筑市場良性循環運作,不利于監督管理系統的協調發展。
3.2 工程質量監督執法不嚴
由于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在立法工作中的缺陷、 相關的配套實施細則的不完善及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不強,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 執法者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條例來指導, 導致執法受到影響。 講人情、 人際關系的復雜或者有關部門的不正常干涉也是影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公正執法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 此外,由于建設工程質量日常監督工作由監督機構實施, 在執行執法取證、調查等工作除了監督機構外, 其它部門或機構難以實現完成; 加上因為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有其特有的專業性、 工程質量特有的技術性,非專業人員是很難做到正確高效執法的,通常建設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的調查取證工作由質量監督機構來實施,是否進行執法處罰靠主管部門決定, 往往當監督機構提出處罰申請后, 受其它外來干涉影響, 受到處罰只占極少數, 這就影響了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威懾力。
四、加強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對策分析
4.1 建立完善的工程質量監督約束機制, 遏制質量監督中的腐敗工程質量政府監督行使一定的政府行政職能,擁有政府給予的技術管理的職權。其職能可對建設、施工、 監理、 設計、勘察等單位質量行為的管理。針對我國目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存在的尋租及腐敗等問題,應該重點從以下兩個方面建立起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約束機制。首先, 加強機構內部的制約。工程質量監督是專業性很強的執法監督, 只有充分考慮工程質量系統形成過程的各質量要素,運用技術、 經濟手段, 依靠行政執法地位, 才能以與工程建設水平相適應的機構組織體系,人員配置及職責體系、檢測等配套的技術手段, 完成質量監督任務。 因此, 質監機構的組織、 人員、 設備、 技術手段等內部因素的優化配置程度,對監督效果將產生直接影響。其次, 加強建設主管部門的制約。 建設主管部門可建立動態信息管理機制, 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對監督機構的行為及其有關領導的行為進行制約,這是一種強有力的有效的手段、 措施。
4.2 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的執法力度
針對工程質量監督中執法存在的問題,對于工程建設法律責任的懲處, 法律準則必須度量明確, 具備較高的可操作性,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力爭從根本上鏟除工程建設中的各種弊癥和隱患。
關鍵詞:人防工程;質量管理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規模的日益擴大,人防工程的建設量也越來越多,但是從總體方面來看,我國的人防工程的施工質量的水平并不樂觀。因此,在人防工程建設中要非常重視其施工質量管理,將施工質量管理工作看做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努力提高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為國家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的安居樂業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簡稱,是指為保障戰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掩蔽等而建造的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按戰時功能分為指揮通信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四大類。人民防空工程是國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戰時保障城市居民和物資就地就近掩蔽,減少人員傷亡和物資損失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平時為經濟建設服務,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實施城市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
人防工程在建設前都經過了可行性論證,既考慮到戰時防空的需要,又考慮到平時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有平戰雙重功能。同時人防工程嚴格按建設程序辦事,從土建到裝修都注重質量。建成投入使用后,能取得顯著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人防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現狀
1.1人防工程建設體制中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和專業性,加上傳統型的管理模式,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閉管理,致使許多工程的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質量監督單位缺乏人防工程的專業知識和質量管理水平。這種管理格局,基本上是一種內部的監督體系,很難實行嚴格、公正的工程監理和質量監督,不利于形成有效的機制。
1.2人防工程設計專業性強,市場準入中人防專業設計單位缺乏,非專業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掌握的人防工程設計知識參差不齊,造成人防工程設計問題較多,設計質量審查把關難度增加,使工程質量受到影響。
1.3人防工程的防護設備質量得不到有效保障。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市場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無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關主管部門也無法嚴格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無法有效遏制人防工程建設領域的地方保護主義,導致防護設備市場管理的不規范和競爭的無序化,致使當前人防工程的防護設備質量缺乏有效的監督,造成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的持續低下,無法得到快速提升,這也就給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帶來嚴重的阻礙,無法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在未來的戰爭中也無法實現對國家和人民安全的有效保障。
1.4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督和管理機構相對落后。人防工程建設具有分布散、專業性強的特點,并且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國民經濟水平也得到了巨大的飛躍,近年來,我國對人防工程的建設也加大了投入,人防工程的建設規模越來越大,建設的標準也越來越高。我國人防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其相對固定的編制、專業人員配備和其對人防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檢查的形式、內容、方法、手段都較落后,難以適應我國這些年來人防工程建設規模大、標準高、分布散、專業性強、工程項目多的現狀,無法實現對人防工程質量的有效管理,也就不能保證人防工程高質量、高水準的建設。由獨家人防質監部門對工程質量等級認定的狀況,不利于工程質量責任制的落實。
2加強人防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對策
2.1加強對人防工程參建單位及參建人員資質審查管理
參加人防工程建設單位的資質條件,直接關系到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優劣。因此,加強對參加人防工程建設單位資質審查管理,是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提高的基本保障措施。受資質審查的參建單位有:人防工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供應單位。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對人防工程參建單位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資質審查不合格的,不能參加人防工程建設。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質量管理制度,核查項目部成員資格證書,加強對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查詢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注冊監理工程師,并且監理單位要用經過人防監理培訓的監理員擔當人防總監。
2.2 開工前抓好圖紙會審工作
由于人防工程具有防護功能、密閉性能等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殊要求,人防主管部門應積極參與人防工程圖紙會審并進行技術交底工作;查閱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重點審查關鍵部位和主要分部分項的質量保證措施,完善質保體系。
2.2.1 建筑:設計任務書,建筑專業有關人防工程的內容;平戰功能、戰時防護級別、標準,防化級別、防護單元、抗爆單元、防火分區、防煙分區,每個防護單元出入口防護設施的位置、規格等;進排風、給排水系統有關設備房間的布置、建筑裝修設計標準、防火標準的要求、戰時轉化設計位置及主要措施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標準。
2.2.2 結構:結構計算書,主要設計參數選用,等效荷載的計算及主要荷載的取值,地下水位較高時的結構抗浮計算,主體結構和主要構件的計算簡圖,主要結構、構件(底板、外墻、門框墻、臨空墻、頂板)及孔口防護計算結果,電算結果,伸縮縫、抗震縫和沉降縫的設計位置,主要結構材料的選用,防護設計及防護功能平戰轉換設計的主要技術措施。
經審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圖必須符合人防工程設計規范的要求,合格的由審查技術人員簽發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意見通知書(一式四份),并在施工圖上羞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經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返回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修改后再報審。
2.3 加強防護設備產品質量與安裝的管理
防護設備是人防工程的重要設施,防護設備產品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人防工程整體防護功能,事關工程質量的達標與否,加上防護設備產品加工圖紙為載體。因此,國家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生產和安裝實行定點企業資格認定許可制度。
首先要把好防護設備進場驗收關。防護設備嚴格要求使用國家人防辦定點生產廠家的正規產品,在進場時首先核查許可證,檢查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型號、外形尺寸、材質與外觀。對有密閉性能要求的閥門可采用強光照射的方法,檢查閥門關緊后是否出現漏光、透光現象,合格的才準予安裝。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加強對產品采購和進場環節的管理,以確保購買和使用合格的防護設備產品。其次檢查防護設備的安裝質量。人防主管部門在檢查防護設備時,應熟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懂一些防護產品的設計原理以及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同時利用互聯網搜索來獲知相關信息,確保防護產品的質量。
2.4規范人防專項驗收程序,把好工程建設質量關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是人防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的最后一個程序,是全面考核人防工程建設成果,檢查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是投資轉入生產使用的標志。所以,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是人防工程建設程序中十分重要的環節,強調和加強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因此,加強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管理,是促進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提高的保障措施。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作為一個單位工程,因其附建于地面建筑之下,是地面建筑的一個功能區(同時相當于建筑工程中的基礎工程),應在地面建筑竣工驗收之前進行人防專項驗收。這樣能促使施工單位重視人防工程施工質量,人防工程專項驗收不過關,則不能進行地面建筑的竣工驗收。
3結語
只有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部門加強人防工程的施工質量監督和管理力度,充分發揮其行政指揮能力和干預作用,做好人防工程竣工階段的驗收工作和維護工作,增強國民的人防意識,才能有效提高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才能建設高質量高水準的人防工程,才能保證在未來的災難和戰爭中最大限度地保證國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關鍵詞:人防工程;通風質量;監督控制
中圖分類號:O21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一般來說,人防工程都是密閉的地下空間,很多有害氣體容易在里面積聚。在這個密閉空間里,各種各樣的建筑或者裝飾材料都會散發出一些有害氣體。比如說一些塑料或者油漆材料中會散發出甲醛,而一些鋼筋混凝土材料中會散發出氡氣,空氣中會有各種各樣的污染物或者細菌,甚至也包括超標的二氧化碳。無論是在戰爭時期或者是在和平時期,人們長期處在密閉的環境中對身體肯定是不利的。提高人防工程的通風性,改善人防工程內部空間的空氣質量,在人防工程設計中是非常重要的。
一、人防工程通風的原理
人防工程本身的特點,決定了人防工程內部空氣環境與地面工程相比具有熱穩定性、封閉性、潮濕等特點。人防工程通風是保障人防工程內部達到要求的空氣環境、保證工程內掩蔽人員生存和工作的熱濕環境和空氣品質、保障工程內設備正常運行的熱濕環境的重要手段。人防工程通風,根據通風時機,分為平時通風和戰時防護通風。平時通風是工程在和平時期使用和維護管理時的通風,防護通風是人防工程在戰爭時期使用時的通風。
人防工程防護通風有三種通風方式,即清潔式通風、濾毒式通風和隔絕式通風。清潔式通風是指在戰爭期間,當人防工程所在地未受到核生化武器襲擊時所采用的通風方式。濾毒式通風是指當人防工程外的空氣遭受敵人核、化學或生物武器襲擊而被沾染時,進入工程內部的空氣經過除塵濾毒處理。并將用過的廢氣靠超壓排風系統排出工程的通風方式,包括進風系統和超壓排風系統。隔絕式通風是指在人防工程隔絕防護的前提下實現的內循環通風方式。濾毒式通風是人防工程防護通風的核心,也是進行防護通風設計的重點。
二、防護通風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
1、人防設備安裝相互沖突
在人防施工過程中,通風設備因其體積較大,極易與其他設備安裝反生沖突,而且一旦發生將嚴重影響防空地下室的平戰轉換和戰時使用,此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口部位置,通常表現為預埋通風短管與人防門安裝互相沖突,導致人防門無法正常開啟;或手電兩動的密閉閥門安裝離墻間距不足,影響戰時通風管的平戰轉換;或者預埋風管標高安裝不能按照相關規范要求,滿足0.5%的向下坡度,無法達到戰時使用要求等。圖1為某二等人員掩蔽所主要口部,戰時通風管進入防毒通道以后,為避免與人防門打架,不得不向上抬起,違背了戰時風進入染毒區后應有0.5%向下的坡度要求。
圖1某竣工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的通風設備安裝
2、通風設施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
根據國家及省市相關人防政策要求,不妨礙防空地下室平時使用的戰時通風設備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購置及安裝到位(包括超壓排氣閥門、濾毒罐等)。但是在工程竣工之后的日常維護管理中,由于維護管理人員的不專業以及責任心缺失,造成人防通風設備因管理不善、維護不當,出現各種問題,到臨戰階段無法按規定完成有效的平戰轉換,造成建設單位金錢人力上的巨大浪費。
3、人防工程通風設備與其他部門要求配合不完善
根據我國人防工程建設實行的“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方針,人防地下室的設計施工不僅要滿足人防工程戰時需要,同時也要符合消防、電信、規劃等部門的相關要求,滿足平時停車、儲藏等各種功能。同時人防工程通風設備因為其自身特點,一般體積較大,結構較為復雜,與其他設備的安裝、土建的布置存在沖突,比如濾毒室、戰時風機房、專業隊工程布置對平時停車位的影響。
三、保證防護通風系統質量的措施
1、要嚴格執行人防工程設計項目的專業化要求
針對上述存在的主要問題,對人防工程的設計過程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內容:(1)要注意提高新風質量。從人防工程使用的需要來看,改善人防工程的內部環境,加大通風量對人的正常活動是有利的。但是,由此會增大空氣通風設備的負荷,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因此,要轉變成本觀念,不能為節省成本而降低使用功能。要嚴格對照人防工程設計規范標準,把好合理確定新風量這個設計的關鍵環節,設計人員既要有人防工程必備的知識,也要在設計中強化人防工程的意識,保證設計的新風量達到必須的安全系數,以滿足平時正常使用和戰時的特殊使用需要。同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空氣污染,保證進風口和排風口之間足夠的距離,進風口一定要選擇放置在比較潔凈的地方,最好是能接近綠化環境比較好的地方。(2)要嚴格按照要求計算通風系統阻力和熱濕負荷。作為設計人員不能憑常規經驗選用通風設備,要對照標準進行嚴格的計算,合理地確定工程內外溫度和濕度計算參數,嚴格計算工程內的熱濕負荷,包括壁面散熱散濕、新風帶進的熱和濕、人員散熱散濕及電氣設備散熱等。對設計選用的通風系統,應計算通風系統的阻力,根據系統阻力與熱濕負荷選用符合要求的設備,以達到人防工程使用時的空氣品質要求。(3)要重視消聲除塵和戰時平時通風系統協調,使氣流組織更加合理。消聲除塵設備必須設計到位,選擇的設備應當符合實際要求,尤其是要注意進風口、排風口不能過于接近,杜絕出現空氣二次污染的情形。另外,對大型人防工程應當考慮布置送風口、回風口的均勻性,采取上送風、上回風或者上送風、下回風的布置,并且送風口、回風口要選用氣流射角的散流器,使新風氣流能夠直接到達人員活動區域。
2、要重視人防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理
人防工程施工階段是以執行既定設計計劃為主的階段,是形成人防工程建設實體、使用價值的過程。在工程設計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理是保證人防工程建設最終質量的重要途徑。加強人防系統自身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對相關設計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并做好技術交底工作,把要求事前講清,使問題盡量發現在前、整改在前。由于工程設計技術性較強,不具備條件的人防主管部門可采取委托審查的方式,加大對工程設計的審查,健全完善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責任追究制度,防止一些不具備資質或資質達不到要求的單位參與人防工程設計。要重視人防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認證,強化施工過程專業化要求的培訓,使施工單位真正增強人防工程質量意識,保證人防工程建設施工環節全部符合設計規定。加強人防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管理控制,人防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施工方、監理方和建設方的溝通協調,在通風防護系統建設安裝過程中,要不定期地巡回抽查,并對部分項目必須做到現場檢查,如預埋通風管道等,檢查通過后方可進入下一環節施工,切實保證通風防護系統施工質量到位。
3、要加強人防工程竣工的質量驗收
強化質量監督管理,是保障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基本手段,要依據建筑、人防等法律法規來加大質量監管力度。要將竣工驗收與平時質量監督相銜接,規范人防工程質量監管行為,重點是要完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所有環節都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執行。要重視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不能有任何松懈的思想,工程竣工驗收的重點是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任務,對照檢查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意見與批復等文件檔案。竣工驗收過程中,應將防護通風系統作為重要內容,最好是能夠按照設計圖紙逐項進行檢查、登記,有條件的還應當進行通風設備系統試運行等檢測,確保能夠嚴格按照人防工程的設計標準進行施工,保障人防工程的平時使用價值和戰時使用效果。要明確工程驗收責任,驗收組成員組成應合理,驗收程序應符合規定,驗收時提供的各類資料應當齊全,驗收方式應以采取現場查看為主,各個環節驗收結果應由相關負責人簽字,對不符合要求的部位應及時下達整改意見書,整改后再進行驗收、符合標準方可通過。
結束語
建設單位應在人防工程開工交底階段就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積極協調設計、施工、監理之間的對接和溝通,對有可能出現的問題早作準備,認清人防設備施工安裝的專業性,進行施工招標時應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廠家進行設備安裝;監理應加強工作責任意識,對人防設備的安裝應重點關注,熟悉施工圖紙,認真做好人防全程監督質量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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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繼勇,張尚根. 人民防空地下室結構設計[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
關鍵詞:地下人防工程;施工;質量控制
中圖分類號:O21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地下人防工程是平戰結合的建筑,除應具備一般建筑產品質量基本要求外,還應滿足對各種破壞效應的防護。對于結建工程即防空地下室而言,人防工程是能滿足一定防護要求的民用建筑的一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施工時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地下人防工程施工技術規范進行施工,并在施工過程中不斷總結并應用最優化的措施,不但有利于保證人防地下室工程的施工質量,而且保障了地下室的戰時安全使用,對同類工程的施工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1、地下人防工程施工技術依據
地下人防工程施工依據首先是國家頒布的現行規范及標準圖集,其次是經人防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的施工圖。圖紙錯誤或交代不清的,須按照各專業圖集進行安裝。
2、地下人防工程的現狀與問題的暴露
現如今,最為關鍵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施工人員對于地下人防工程的相關專業知識十分缺乏,因為地下人防工程是比較特殊的工程,專業性也相對比較強。但目前施工人員大部分都是沿襲了傳統的管理模式,相應的也就形成了一種內部管理模式,最終也就使得工程監管與質量監督基本上完全的處于癱瘓的狀態。
第二,則是對于設備、技術及知識的缺乏。因為地下人防工程對于知識與技術的要求高,然而我們國家市場之上準入的人防專業設計單位也是十分的稀缺,且設計單位所招聘的設計人員對于人防設計經驗十分的缺乏,部分人員在進行設計的時候隨意的將封堵門的數量進行隨意的增加或減少,所以相應的也就加大工程的危險系數,最終就會導致整個工程以失敗而告終。對于非專業人士對于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在一部分簡單的工程之上他們雖可以勝任,但地下人防工程是一項巨大有龐雜的工程,所以僅僅只是憑借他們的技術,工程根本就無法得到保障,從而在一部分較為高難度的地方經常性的會發生停工的情況,這嚴重的制約了地下人防工程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主要是表現在監督管理方面,其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人的因素,在大部分地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之中,多數檢查人員在施工質量至上從來都是只注重表面而不重視實質,實質上也就是給施工人員很大的權限,就會使用劣質材料,并從中獲取利潤。另外,監督管理的設備較為落后。對于地下人防工程而言,其特點主要表現在工程項目多、專業性強、分布散、標準高及其建設規模大,這對于我們國家而言是一個大的挑戰。
3、地下人防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措施分析
防護密閉性是地下人防工程的重要特性,也是地下人防工程區別于其他工程的重要特征,貫穿了地下人防工程施工的始終。文章通過多個相關工程的實踐,系統梳理地下人防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重點與要點。
3.1、防護及密閉部位
在人防工程中,對于有密閉要求的一些部位,比如人防工程的水庫、臨空墻、防毒井、防爆井、水封井、工程口部、防護密閉段等地方,需要運用一次整體的方法進行混凝土的澆筑。不進行施工縫的預留,施工縫以及后澆帶的位置應當與人防通道以及人防門部位相避開。在進行施工組織的設計編制時,應當首先認識到上述區域或者是構件的準確位置,避免出現漏頂的情況。并且,需要在此基礎之上,要求上述部位的混凝土澆筑的工程量和模板工程量進行仔細的核對,從而保證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充分保證一次澆筑能夠順利完成。
3.2、門框墻、臨空墻
在進行門框墻與臨空墻的模板安裝工作時,要避免在固定模板的對拉螺栓上出現混凝土預制件或者是套管等的出現。可以采用設置止水翼環的一次性螺栓,要注意不能再梁上與墻體上出現孔洞,從而導致密閉作用的喪失。這也是地下人防工程中防護密閉的要求的重要體現。
3.3、給排水管路與通風管路
地下人防工程在土建施工階段涉及到給排水與通風專業的預埋較多,特別注意各專業的預埋套管及穿墻管線的防護密閉要求。管線穿越人防圍護結構時應在穿墻處預埋防護密閉套管。注意各專業對預埋管的構造加強要求有不同的要求。值得強調的是設有濾毒通風的防空地下室,應在濾毒通風管路上設置取樣管和測壓管,一定要避免漏設。引入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管道、空調水管,在穿過人防圍護結構處應采取可靠的防護密閉措施,并應在圍護結構的內側設置工作壓力不小于0.1MPa的閥門。給排水專業的防護閥門應采用閥芯為不銹鋼或銅材質的閘閥或截止閥;人防圍護結構的內側距離閥門的近端面不宜大于200mm。閥門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涉及到設備管道預埋件需要與其它專業的工程師共同核對預埋件的位置、標高等位置是否準確,需要加套管的按照要求施工,并按照結構圖要求加固好設備管道。
3.4、用電箱體及消防箱
對于人防工程有很高的要求,其地下室內的各種動力配電箱、照明箱、控制箱及消防箱是不允許安裝在外墻、臨空墻、防護密閉隔墻、密閉隔墻上嵌墻部分。如果一定要對其進行設置,就必須要采取掛墻式明裝的方式、同時對于出入口和連通道的防護密閉門也有著不同的要求,必須在預埋四至六根備用管在密閉門的門框墻上,同時要將管徑控制五十到八十毫米之間,壁厚需要采用大于二點五毫米的熱鍍鋅管做備用管,兩端管口都需要同時的伸出建筑的各個墻面,要求距離是五十五毫米。進行燈具的選擇的時候,最好是要選擇比較輕盈的線吊或鏈吊燈具和卡口頭。工事接地網必須要利用底板上層鋼筋焊成接地網片,同時配電箱需要采用四十毫米乘以四毫米的鍍鋅扁鋼,人防防護門框的接地采用的鍍鋅扁鋼也是有一定的要求,要控制范圍在二十五毫米乘以毫米的范圍內。
3.5、鋼筋綁扎的注意事項
對于其他的板的鋼筋混凝土進行施工的時候需要遵循相應的規范進行。例如臨空墻斷面尺寸和配筋在一般情況下都要比普通的地下室要高,同時厚度必須要大于二百五十毫米。同時它的承受沖擊波一側的鋼筋需要延伸到板底或頂板再向防護區內錨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水平的錨固長度是具有自己的特性的,因此必須要滿足相關的圖集規范要求。人防門門框墻角需要對其進行相錯,從而能夠避免門框閉鎖盒與門框墻角豎向鋼筋相碰的情況,綁扎鋼筋時最好是將這根鋼筋偏離門框五十毫米,從而能夠避免出現為了安裝順利進行而采用的割掉鋼筋的做法。
3.6、防水層施工注意事項
對于地下人防工程的防水施工要求,除了和通常的建筑工程無異之外,止水帶禁止出現脫焊、拆裂的現象,預埋件螺栓一定要緊固,止水帶接頭處焊縫要密實,轉角之處所呈現出來的形狀是圓弧形的;水泥砂漿或混凝土要保障覆蓋層密實。卷材防水層的基層要牢固,表面潔凈平整,陰陽角處呈現出來的形狀是圓弧形或者是鈍角,冷底子油涂布也得要保障均勻,搭接收頭與卷材鋪貼的方法應該得相應的符合相關施工規范的規定,一定要充分的保障粘結牢固緊密、接縫封嚴、無損傷;最終使得防水層和保護層結合務必要緊密。
總之,對于一個工程而言,其核心就是質量,地下人防工程的施工質量,直接性的因想到國家財產與人民生命的安全,與此同時,還會嚴重的影響到人防建設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如何加強人防施工的質量,十分的有必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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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項目目標管理規劃;驗收要求;分解目標;執行程序
中圖分類號 TU712.2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727-5123(2009)04-053-03
監理人與委托人簽訂了施工階段的《監理合同》后,則應全面履行合約,實現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目標。為了科學地運用系統論和控制論的基本原理完成控制目標,從目標管理的角度,高質量地編制一份明確、細致和可執行的目標管理規劃是必要的預控措施之一。
本目標管理規劃是南京市區某超高層民用綜合樓(總建筑面積99350m2,地下3層地上47層,鋼-砼混合結構,總高度185米,建設期2005年5月~2008年10月)施工監理目標管理規劃的終結版,為了適應管理環境的變化,該規劃從初次編制到最終完結,進行了多次的補充完善。
1 管理規劃的目標設定
本管理規劃將建設項目的“竣工交付”設定為最終管理目標,以實現“滿足客戶需求”的市場目標。
2 管理規劃的編制理念
監理人是建設項目的參與主體之一,從系統和聯系的角度,為了實現項目的竣工交付目標,監理人不僅要明確項目的監理控制目標,還應該了解、熟知其他相關主體的項目控制目標,其中,對與監理人有共同目標的相關主體的職責,監理人應將其納入目標管理規劃中。所以,監理人編制的管理目標控制規劃,應該是從建設項目整體的角度,遵循“協調、組織各主體為實現共同目標而協同作戰”的基本原則!
為此,編制規劃時,以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驗收要求”為總目標,將總目標按照各主體的職責分解為子目標;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為完成建設目標而必須履行的職責”為中心;以監理單位的“質量、安全目標管理”為監理人重點自控目標,并按施工階段分解為監理子控制目標,實現過程控制。
規劃書編制時遵循“細節決定成敗,執行決定一切”的管理理念。規劃書由二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明確總目標。目前,一般民用單體工程竣工交付時的驗收項目有(按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人防驗收、消防驗收、規劃驗收、電梯驗收、專項驗收(幕墻、鋼結構、節能保溫)、分戶驗收、竣工驗收等,其中,分戶驗收(住宅特有)、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由項目所在地的政府建設工程質監站監督驗收,其余由相應行政主管部門監督驗收。①住宅的分戶驗收(初驗時建設方組織,施工、監理、物業參加,竣工驗收時質監站監督驗收,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參加);②人防驗收(政府有關人防部門監督驗收,建設方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參加);⑧消防驗收(政府消防部門監督驗收,建設方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參加);④電梯驗收(技術監督局監督驗收,建設方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參加):⑤規劃驗收(略):⑥專項驗收(質監站監督驗收,建設方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參加)一般有:節能保溫、幕墻工程及鋼結構工程專項驗收:⑦竣工驗收(質監站監督驗收,建設方組織,設計、工勘、施工、監理參加)。
第二部分,制定執行程序,明確子目標。對應第一部分的驗收目標,以下列出建設方、施工方及監理方在各施工階段的控制子目標和執行程序,將每項驗收的控制目標分解到各施工階段中,進行預控和過程控制,實現各方管理的主動性和有效性。
2.1 建設方施工階段的控制目標和執行程序。
2.1.1 類別①安全管理:②竣工驗收;③人防驗收;④消防驗收:⑤32號文要求:⑥分戶驗收;⑦保溫節能;⑧幕墻專項驗收;⑨鋼結構專項驗收。
2.1.2 開工準備階段。旋工前各項資料的準備: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注意編、審、批齊全、合法性)。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合法有效性: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結構的建立、健全;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員資格。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②審核施工單位資質、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名單、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施工技術交底記錄、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含預算書)、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現場平面布置圖及開工報告。收集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圖紙會審:工程定位測量、放線驗收記錄。⑨、④參與人防、消防交底會議。⑦審查專業分包資質及總分包合同,建筑節能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意見書,審核節能專項施工方案,現場節能檢測單位資質。
2.1.3 基礎分部階段。
2.1.3.1 土方子分部工程:①審核基坑(槽)土方開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限于開挖深度≥5m)。審核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標要求;②地基驗槽記錄;基槽開挖線測量及復核資料。
2.1.3.2 基坑子分部工程:①審核基坑支護及降水(限于開挖深度≥5m或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邊坡防護施工方案。檢查現場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該條適用于施工全過程);②對墊層面標高及定位放線進行復核。
2.1.3.3 砌體基礎子分部工程:②水泥出廠合格證、復試報告:磚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砂石料進場復試報告,砂漿配合比報告;⑤磚(砌塊)外觀檢驗。
2.1.4 上面所有資料來源。第①項內容取自建設部248號文及《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責任讀本》第六章主要內容。第②項內容取自蘇建質(2002)322號文中“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中施工、技術管理資料,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施工試驗報告及見證檢測報告以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資料主要相關內容。第③項內容取自人防驗收交底說明,人防工程竣工資料歸檔說明及人防工程地下環境檢測說明中相關內容。第④項內容取自消防驗收交底說明相關內容。第⑤項內容取自南京市建工局(2007)32號文《關于加強建筑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若干規定》中附件二,建筑結構實體質量檢查檢驗用表的項目。第⑥項內容取自南京市建工局(2006)51號文《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中附錄1相關驗收項目及內容。第⑦項內容取自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07年9月所發“關于使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的通知”中相關主要內容。
2.2 施工方施工階段的控制目標和執行程序。
2.2.1 類別。①安全管理;②竣工驗收;③人防驗;④收消防驗收;⑤32號文要求;⑥分戶驗收;⑦保溫節能;⑧幕墻專項驗收;⑨鋼結構專項驗收。
2.2.2 基礎分部階段。
2.2.2.1 混凝土基礎子分部工程:①檢查施工總平面布置是否 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設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核查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②鋼筋工程隱蔽驗收,鋼筋連接試驗報告,焊條(劑)合格證。砼外加劑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復試報告。砼(含抗滲砼)試塊復試報告;砼強度評定。砼坍落度檢查記錄:③《建筑工程人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及相關批復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及特殊工種操作證。主要設備(通風機、防爆地漏)合格證,人防防護密閉門合格證、清單、技術資料。人防工程防護功能平戰轉換預案。人防環境檢測鑒定書(通風量、噪音、照度、溫度、相對溫度):④《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及相關批復文件。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合格的報告。消防工程施工安裝單位資格證書及施工安裝、調試記錄,消防產品相關證書、出廠合格工程記錄,設計、施工變更內容記錄等資料。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以及消費系統操作管理人員名單:⑤結構工程原材料及實體檢查檢驗:鋼筋進場外觀檢驗;模板試拼裝及周轉檢驗;砼強度回彈平行檢驗: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現澆砼構件尺寸檢測;軸線、層高檢測;⑥地下室地面裂縫、起砂檢查記錄。地下室通道凈高,墻面及天棚滲漏、裂縫檢查記錄。
2.2.2.2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②各種防水材料合格證和復試報告。地下防水轉角處、變形縫、穿墻管道、后澆帶、埋設件、施工縫等細部做法隱蔽驗收;穿墻管止水環與主管或翼環與套管隱蔽驗收;地下連續墻的槽段接縫及墻體與內襯結構接縫隱蔽驗收。
2.2.3 主體結構分部。砌體結構子分部工程:①卸料平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冬、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標要求《雨雪天高空作業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該條適用用所有外立面施工作業);②砂漿強度試塊報告(含特種砂漿試塊報告):鋼筋工程隱蔽驗收:水泥出廠合格證、復試報告;磚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砂石料進場復試報告,砂漿配合比報告;⑤結構工程原材料及實體檢查檢驗;⑦保溫砌塊砌筑砂漿強度試驗。
2.2.4 備注。該項第③項內容取自人防工程竣工資料歸檔說明;該項第④項內容取自消防工程竣工資料歸檔說明;該項第⑤項內容取自建筑結構實體質量檢查檢驗用表的相關檢查項目;該項第⑥項內容取自分戶驗收相關驗收項目及內容;該項第⑦項內容取自節能分項,檢驗批驗收資料中主控項目的黑體字項目。
2.3 監理方施工階段的控制目標和執行程序。
2.3.1 類別。①安全管理:②竣工驗收:⑨人防驗收;④哨防驗收;⑤32號文要求;⑥分戶驗收;⑦保溫節能;⑧幕墻專項驗收;⑨鋼結構專項驗收。
2.3.2 主體結構分部。砼結構子分部工程:①模板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限于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腳手架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高度超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卸料平臺)。②鋼筋工程隱蔽驗收。鋼筋連接試驗報告,焊條(劑)合格證。砼外加劑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復試報告。砼(含抗滲砼)試塊復試報告;砼強度評定:砼坍落度檢查記錄。建筑物垂直度、標高、全高測量記錄。建筑物沉降觀測記錄。⑤結構工程原材料及實體檢查檢驗:鋼筋進場外觀檢驗;模板試拼裝及周轉檢驗:砼強度回彈平行檢驗;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現澆砼構件尺寸檢測:軸線、層高檢測:建筑結構工程平行檢驗、隱蔽驗收匯總。
2.3.3 裝飾分部。
2.3.3.1 地面子分部工程:②保溫材料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燃燒性能復試。地坪砼試塊強度報告。③進、排風機房與人防配電間地坪防塵處理。⑥地面起砂、空鼓、開裂的控制:廚衛間地面防水質量控制(蓄水檢查記錄);室內凈高控制及檢查記錄。⑦地面保溫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及復試報告:保溫層厚度檢查及地面節能分項工程隱蔽驗收記錄。
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和保障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第三條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章名】第二章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五條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規定。
第六條外商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外,還應當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七條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登記進行審查時,應當聽取同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五)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合同。
?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產、專業技術人員和開發經營業績等,對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章名】第三章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十條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經計劃主管部門批準的,還應當報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并納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第十一條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堅持舊區改建和新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注重開發基礎設施薄弱、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嚴重以及危舊房屋集中的區域,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第十二條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的依據之一: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二)城市規劃設計條件;
(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
(四)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
(五)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要求。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應當統籌安排配套基礎設施,并根據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實施。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進行綜合驗收:
(一)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
(二)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
(三)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四)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
(五)物業管理的落實情況。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第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要事項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中,并定期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章名】第四章房地產經營
第二十條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持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時,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原拆遷補償安置合同中有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證明材料;
(二)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五)商品房預售方案。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商品房預售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同意預售或者不同意預售的答復。同意預售的,應當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不同意預售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商品房預售廣告中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文號。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當載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的,應當向中介機構出具委托書。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商品房購買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和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但是,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價格,應當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章名】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驗收,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驗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并處交付使用的房屋總造價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房地產開發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章名】第六章附則
一、指導思想
以規范建設市場秩序為總體目標,綜合采取法律、行政和經濟等多種手段,強化建設市場管理,規范建設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市場行為,推進建設市場的誠信建設,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促進建筑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對全區建設市場管理的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全區建設市場管理的組織領導,區政府對原*區建設市場綜合管理領導小組成員作進一步調整,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各鎮街、園區及區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并落實領導責任。各鎮政府、街道辦、園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鎮長、街道辦主任、園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城建的副鎮長、街道辦副主任、園區副總為副組長,健全組織領導機構。鎮、街道辦、園區的主要領導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分管的同志要親自抓,確保認真履行職責,層層落實工作責任。
三、進一步明確各鎮街、園區及區有關職能部門管理職責和責任
(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鎮街、園區的建設市場管理責任
1.各鎮街、園區應建立健全工程項目申報制度,嚴格按照工程建設程序辦事。凡鎮街、園區直接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按照“誰投資、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程序到區有關職能部門(如:發改局、國土局、規劃局、建設局、建工局、房產局等)辦理各項工程建設手續。各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的建設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該工程項目的開工立項報告、土地、規劃、施工圖審查、招投標、質監、安監、施工許可、竣工備案等手續的上報和辦理工作。
2.各鎮街、園區轄區內由業主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各鎮街、園區的建設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督查、督辦的責任,指導、幫助并督促相關建設、施工等單位辦理、完善各項建設手續,在辦理土地手續時就應告知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到區有關職能部門辦理各項工程建設手續。
3.各鎮街、園區的建設管理機構承擔對本鎮街、園區轄區內違反國家建設程序、工程手續辦理不完善、不齊全的違章建設項目的巡查、上報責任,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發現違章建設應及時作出停工整改通知,并上報區有關職能部門,協助、配合區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完善應辦的各項工程手續。對嚴重的違章建筑應采取立即停建和強行拆除的措施。
4.各鎮街、園區要認真按照“雙清”工作“屬地管理負責制”的要求,認真督促本轄區內工程項目建設主體做好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支付,若發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事件,不論投資主體是誰,必須就地解決,不得將矛盾上交。
(二)按照部門的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區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責任
1.涉及辦理工程建設手續的區發改局、國土局、規劃局、建設局、建工局、房產局等部門負責各鎮街、園區工程建設項目各項手續(如:項目立項、土地、規劃、施工圖審查、招投標、質監、安監、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的審批和辦理工作,做到既服務好全區經濟建設大局,又要按照國家法規政策嚴格審查、把關。區發改局負責工程項目立項的批準,對無立項批準的工程項目進行嚴肅查處;區國土局負責工程項目用地手續的審批,對土地手續不完善的工程項目進行查處;區規劃局負責工程項目規劃許可的審批,城市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對規劃手續不完善的工程項目進行嚴肅查處;區建設局要加強對各鎮街城建管理所的管理,做好鎮、村規劃,負責對鎮(街)建設工程項目的巡查、督查,對違規工程項目實施查處,同時要加強對施工圖的審查,強化對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管,規范勘察、設計單位的市場行為,從源頭確保工程質量,負責對勘察、設計單位出賣資質、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區建工局負責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施工許可證發放及工程項目的質監、安監督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負責對各鎮街、園區轄區內未辦招投標、質監、安監、施工許可等手續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查處;區建工局質監站、安監站負責對工程項目施工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公安消防、人防(民防)、水利、林業、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權限做好前置審批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2.區屬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直接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按照“誰投資、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到區有關職能部門辦理各項工程建設手續。
3.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雙清”工作“行業歸口負責制”的要求,實行分口管理。有關部門直接投資的工程以及交通、水利、市政、教育、衛生等行業的工程由所投資或管理的部門負責,將矛盾消化在行業內部。區勞動局要加強對建筑工地勞動用工管理,認真審查勞動用工合同及勞動保險,對沒有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的要予以查處。
4.對區重點產業項目,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超前服務,主動服務,在手續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方面做好與重點產業項目的對接,并擬定出在合法的前提下提前介入的工作措施和方案。
四、進一步強化對建設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管,規范市場行為
(一)建設單位監管
1.建設單位應自覺遵守《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的規定,在辦理招投標手續前,必須具備:立項批復、有資質的設計院出具的正規設計圖紙、資金到位證明(工期不超過一年的工程項目資金到位率不低于50%,跨年度工程項目資金到位率不低于30%)。
2.建設單位應按照《招標投標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所有應招標或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必須進入*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發包,接受區招標辦的監管。需進入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包的具體范圍如下:
(1)工程監理發包。
(2)工程施工發包包括土方工程、地基處理工程、市政道路橋梁工程、土建及水電安裝工程、裝飾裝璜工程、設備(含消防、空調、電梯、綜合布線等)安裝工程、附屬(區內道路、管線)設施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
(3)工程重要設備和材料采購發包包括消防設備采購、空調設備采購、電梯設備采購、強弱電設備采購、大宗建材以及裝飾材料采購等。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發包,除基坑支護、樁基、綜合布線、高檔內外裝修、消防、網架、鋼結構等專業性強的工程可單獨招標發包外,一般分部分項工程不得單獨發包;尤其不得將門窗、防水、水電安裝等工程單獨發包;分部分項工程不得以暫估獨立費方式進入投標報價,不得指定分包。
3.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工程項目性質和投資資金來源的不同性質及其比例,確定工程發包方式。屬于招標范圍的項目必須招標發包,屬于公開招標范圍的必須公開招標:全部使用國(公)有資金或者國(公)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必須公開招標;使用國(公)有資金不占主導地位(使用公有資金小于50%)的項目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國(公)有資金投資低于蘇政發〔20*〕48號文規定的招標規模標準的小型建設工程項目,按照*市建委、市監察局《*市國有資金投資小型建設工程發包管理規定》(寧建招字〔20*〕410號),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進行發包;工程項目投資總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或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且不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的,可以采用直接發包方式。
4.建設單位應按照與施工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條款約定按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不得另簽定“黑白合同”、“陰陽合同”;并督促施工單位按時支付民工工資,負責協調解決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支付過程中發生的矛盾和糾紛。
5.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企業在本區依法屬地納稅,并只接收在本區屬地納稅的稅務發票。
6.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強化對施工、監理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施工、監理單位抓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自覺接受區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不出現商業賄賂行為。
7.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隨意壓縮中標的合理工期。
8.建設單位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之前必須完成工程決算,并在區造價辦登記。建設單位憑決算證明、屬地納稅證明和施工單位出具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的證明,方可到行業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9.建設單位因未嚴格履行職責,導致工程項目應招標而未招標、施工總承包工程和專業承包工程未進入*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或在施工期間出現違法分包、非法轉包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對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建設單位惡意拖欠工程款的,給予全區通報批評,對其在建工程暫停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對其新建項目暫不辦理發包方案登記、招標手續。
(二)施工企業監管
1.施工企業應自覺遵守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的規定,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得出現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私招亂雇、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不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不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資;依法在本區屬地納稅。
2.對外地進入*的建筑企業實行登記制和市場行為年度考核制度。在辦理登記手續時,除提供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外,還必須提供專業分包企業資質(勞務分包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以及所有用工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證明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手續的不得參加招投標活動。對《信用管理手冊》中有拖欠民工工資及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不良記錄的企業,不得在我區參與工程項目投標、從事工程建設活動。對存在有商業賄賂等不良行為的施工企業堅決清出*建設市場。具體監管和考評工作由區建工局負責。
3.外地進入本區的施工企業須提供民工工資擔保保函或交納民工工資保障金,不能出具保函或不交納保障金的企業不給予簽發中標通知書,視為該企業放棄中標資格。
4.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時,未按《江蘇省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辦法》(蘇建價〔20*〕349號)的規定單列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或計取費用低于現場規定標準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施工單位挪用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實的,由區建工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5.建筑施工企業的大型施工機械(如:塔機、井架等)在安裝前實行申報登記制度。無資質或資質、信譽不符合條件的拆裝隊伍不得進行拆裝工作。未經檢測合格的施工機械不得使用。
6、施工單位應切實強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區建工局應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的質量、安全措施、安全防護情況督查、巡查,發現隱患要求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和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大處罰力度,責令其停業整頓(停止在*承接新的工程業務)。
7.施工企業中標的項目經理與施工現場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應相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現場項目經理,如遇特殊情況,項目經理必須變更的,需經建設單位和項目總監同意批準并到區建工局備案。施工單位負責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不到崗到位,或變更未備案或現場項目經理與施工單位無勞動合同的,區建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作出處罰。
8.施工單位不得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承攬工程,不得將工程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給其他施工企業或個人。對施工企業轉讓、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或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區建工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施工企業未履行管理職責,導致承接的工程項目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性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制”,給予公開曝光,同時清出本區建設市場;施工企業管理混亂或惡意拖欠民工工資,導致發生群體性上訪、越級上訪、妨害公共秩序等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記錄、暫停在本區投標、清出本區建設市場等處罰。
10.施工企業應當依法誠信經營,應嚴格執行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條款內容,誠實守信,對市場信譽差、違反施工合同條款約定惡意討要工程款、擾亂建設市場秩序、失信的施工企業清出本區建設市場。
(三)監理企業監管
1.對外地進入*的監理企業實行登記制和項目考核考評制,未在區建工局登記的監理企業不得在我區從事監理業務。監理企業在登記時,應具備與所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相應的資質等級,必須配備與工程建設規模相應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專業的監理工程師,須出具《誠信自律承諾書》,違反承諾內容的,主動退出*建設市場。對監理企業以項目為單位進行考核考評,考核考評不合格的監理企業取消在*區域內承接監理業務的資格。
2.區建工局應加強對監理合同的審查,主要審查合同中有關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條款是否與中標通知書中相一致。審點是:監理企業的資質是否與承擔的監理項目相適應;項目監理部總監、監理工程師和技術人員資質條件、專業是否與承擔的項目相符;監理收費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收費規定。
3.監理單位應當認真審查施工企業的分包行為,督促施工企業依法分包,足額支付民工工資,監理單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如發生違法分包、非法轉包,既制止不了,又沒有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而導致拖欠民工工資或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責令其停業整頓(停止在*承接新的工程業務)。
4.監理單位應當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監管作為重要控制環節,項目總監應在崗在位,對項目業主負責,對安全生產、工程質量事故承擔責任。如現場項目總監與備案登記的人員不一致,又無合法變更手續,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責令其停業整頓;區建工局應加強對監理企業履行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職責的檢查、督查,如發現監理單位對安全、質量措施監管不到位造成事故隱患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責令其停業整頓。
5.監理企業未履行管理職責,導致所監理的工程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制”,清出本區建設市場。
(四)招標機構監管
1.區外進入本區的招標機構實行登記制和項目考評制,招標機構的登記、監督、考評由區建工局負責。未登記的招標機構不得在本區從事招標業務。
2.受建設單位委托或授權的招標機構在資格預審中,應嚴格審查施工企業的資質及信譽,審查項目經理、安全、質量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信譽情況,對相關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或有不良記錄的企業和項目經理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不得通過資格預審。
3.招標機構在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施工企業不得進行違法分包、非法轉包,不得拖欠民工工資,依法屬地納稅,并落實各項安全、質量控制措施,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等規定。
4.招標機構要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辦法》(蘇建價〔20*〕349號)的規定,將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在招標文件中單獨計取,費用取費標準要符合蘇建價〔20*〕349號文件規定。對招標機構不按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單獨計取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或費用取費標準不符合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對招標文件不予以備案。
5.招標機構應依法誠信經營,對建設單位負責,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在公告、資格預審、招投標活動中應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禁與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串通,私下交易,如在活動中存在有違法違規行為,取消該企業在本區的招標資格。
6.招標機構因未嚴格履行職責,導致工程項目出現違法分包、非法轉包、克扣施工企業的安全設施費用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是招標機構的責任,取消該招標機構在*地區1年以上的招標資格。
7.區建工局加強對招標機構各項業務活動的監督考評,實施動態管理。對考核不合格的招標機構,取消該單位在*承接業務的資格或上報資質管理機關作出相應的處理。
(五)預拌砼企業監管
1.對在*行政區域內從事預拌砼經營和生產的企業實行企業登記和項目考核考評制度,未登記的企業不得在*行政區域內從事預拌砼生產及相關業務活動。具體登記和項目考核考評工作由區建工局負責。
2.預拌砼企業的產品生產、使用、檢驗、檢查應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區建工局在開展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抽查中,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預拌砼質量保證資料、實體砼質量的監督抽查,對有質疑或不合格砼,堅決予以查處。
4.各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在預訂或簽訂預拌砼施工合同時,應選用經在區建工局登記的預拌砼生產企業,否則不得進行合同簽訂和對預拌砼的使用。
5.建設、監理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程中所使用的預拌砼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對于使用沒有在區建工局登記的預拌砼生產企業提供的預拌砼應予以制止。
6.區建工局應通過對施工現場預拌砼的質量監督,加強對區內從事預拌砼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和考核考評,對每一家企業均要建立考核考評臺帳,健全考核考評機制。考核考評不合格的企業,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在*行政區域內承接預拌砼業務。對在生產、運輸、使用、檢驗等環節上存有弄虛作假行為的預拌砼生產企業,應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市建工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預拌砼、砼預制構件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除要求其承擔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取消其在*行政區域內承接預拌砼業務外,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建設工程分包行為監管
1.全區建設工程分包工作的監督與管理由*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服務中心*分中心負責,所有建設工程的分包均在*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內進行承發包。嚴禁承發包雙方進行場外交易。
2.建設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
3.分包中心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分包活動和分包企業的監管,所有有資質的專業施工企業以及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在分包中心備案,分包中心應建立一套完整的分包企業檔案。
4.部分專業工程需要進行發包、施工總承包單位需要將工程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的,應按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統一簽訂《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承發包雙方的職責、權利、義務和范圍,以及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支付。分包合同報區建工局備案,在施工現場公示并出具分包明示牌。
5.在承發包雙方進行分包合同登記備案時,分包中心應書面告知施工企業在分包工程的工地設立分包工程公示牌,掛在工地醒目位置,并標明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分包項目等內容。
6.區建工局在辦理安監登記和質量報監手續時,將該工程的分包備案手續作為辦理安監登記、質量報監手續的必備條件之一。
7.按照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24號令)規定,嚴格規范分包活動。特別是針對轉包、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及無證、越級承接工程以及使用非成建制、無分包企業資質的專業承包及勞務隊伍和私招亂雇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嚴格按照《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曝光一起。
8.建設單位不依法分包,或者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串通,允許其轉包、違法分包,甚至強行指定轉包、違法分包的,給予通報批評與曝光。對監理單位所監理的工程有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掛靠行為的,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予以處罰,并取消其在*區域內承擔新的工程項目監理業務和參與投標資格。
五、進一步嚴肅責任追究制
(一)各鎮鎮長(街道辦主任)、園區總經理是本轄區范圍內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工程建設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并層層落實各級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鎮街、園區建設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二)各鎮(街道辦)、園區和區屬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直接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違反招投標管理規定、未按國家相關法定程序辦理完善各項工程手續,導致工程因違規建設而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國(公)有資產流失的,將首先追究該鎮(街道辦)、園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的行政與法律責任,并層層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與法律責任。
(三)因鎮(街道辦)、園區對本轄區內業主投資項目的監督、巡查不到位;工程項目違反建設程序、工程手續不完善擅自開工建設導致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將追究該鎮(街道辦)、園區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與法律責任,并層層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與法律責任。
(四)對鎮街、園區已完善工程手續的項目,因對該工程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監督不到位,未及時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導致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將追究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與法律責任。
第一條為切實規范縣城規劃區內(以下簡稱規劃區)建設活動,加強規劃、質量與安全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規劃區所有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辦法所指的規劃區是《縣城市總體規劃(年)》界定的范圍,即東至鎮馬高速公路,北至東干渠,總面積16.5平方公里的區域。
第四條縣住建部門負責規劃區建設管理工作。
縣國土、房管、供水、供電、水務、環保、氣象、人防、公安消防、公路、地震、林業及城關鎮、水坪鎮、中峰鎮、龍壩鎮等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規劃區建設必須服從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模開發和節約用地原則。嚴格執行先規劃,后勘查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程序。
第二章建設規劃管理
第六條縣規劃部門要嚴格依照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規劃設計,規劃區建設不得妨礙城市市容和市貌,不得阻礙交通,不得影響消防、供排水、電力、燃氣、通訊等設施安全,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鄰里通道,并妥善處理好給排水、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第七條禁止在以下范圍進行新建、改擴建活動:
1、公路、街道、河道、堤壩控制紅線區;
2、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控制區;
3、廣場、園林、公共綠地及水體保護控制區;
4、政府擬征收或收儲的區域;
5、已納入改造計劃,擬實施集中改造的區域;
6、基本農田保護區;
7、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建設的其它區域。
第八條局部建設規劃必須與城市總體規劃銜接配套,并符合以下具體規劃要求:
1、建設工程的整體布局必須與路、橋、街道垂直或平行,禁止出現影響整體效果的夾角規劃;
2、交叉路口的房屋建設工程,必須符合市政道路轉彎半徑視線控制標準規范;
3、建設規劃實行單體規劃,禁止總長超過80米的多單元連體規劃;相鄰多單元連體建筑山墻之間必須規劃寬度不小于6米的通道;
4、建設工程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規程規劃設計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禁止城堡式、圍墻式規劃;
5、房屋的臨街、臨路、臨堤面不得規劃設計伙房和排污設施,不得規劃設計實體圍墻;
6、綠地、小區通道、停車場、天然氣管網、消防設施、環衛設施、物業設施、休閑娛樂場地等建設內容納入小區詳細規劃;
7、供水、供電設施建設納入小區規劃和單體建筑規劃;
8、對于簽訂了建設四鄰協議,但房屋間距低于最小間距及規定間距70%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不得予以規劃;
9、規劃圖中應控制單體建筑基地高程及設計高程,做到相鄰建筑之間及與周邊市政道路之間高程相協調。
第九條加強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
1、民用建設工程規劃,由規劃局依據《縣規劃區建設項目現場勘察初審意見表》,編制規劃方案,制作規劃草圖,經規劃局局長審核簽字報規劃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在建設現場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規劃部門形成正式規劃方案,制作正式規劃圖。正式規劃圖由規劃局局長、住建局局長簽批。
2、重點建設工程規劃,由規劃部門依照民用建設工程的程序制作規劃圖。正式規劃圖經規劃局局長、住建局局長簽批后,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審簽。
以下范圍的建設規劃須經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審簽:
(1)規模小區建設工程和新農村建設工程;
(2)對市容市貌有較大影響的建設工程;
(3)關聯環保、消防、人防、交通、水利安全的建設工程;
(4)街道、公路、河道、堤壩的改擴建工程;
(5)供水、供電設施改擴建工程。
(6)其它重點建設工程。
第三章報建程序管理
第十條縣報建中心是縣城規劃區建設審批業務的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工作職責和程序加強報建過程管理。報建業務的主要程序為:
1、受理申請,進行資格審查。
規劃區農村村民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必須先到縣報建中心領取《規劃區農村村民建設資格審查表》并經村支部和村委會、國土所、鎮政府審查簽章,向報建中心提交以下資料,資料不全、經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1)規劃區農村村民建設資格審查表;
(2)報建人現居住的房屋土地使用證原件、復印件);
(3)報建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嚴禁公職人員利用本人尚未注銷的農村戶口身份申請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建設活動。
規劃區行政、企事業單位和房地產企業購地開發報建,必須提交以下資料,資料不全、經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1)報建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2)報建人法人資格證件;
(3)報建項目相關批文(原件、復印件);
(4)報建人自行制作的整體規劃建設方案;
(5)投資預算方案;
(6)經招、拍、掛所獲取的土地使用權資料(原件、復印件)。(國家規定可以享受劃撥用地的單位或部門可不提供招拍掛資料)
2、組織現場勘察,確認建設工程選址。由報建中心組織規劃、國土、消防、環保、公路、河道、鎮政府和村委會等有關人員現場勘察,進行選址前的規劃、地質、環境評估和建設用地權屬認定,填寫《縣規劃區單位(個人)工程報建現場勘察情況調查告知》;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縣規劃區建設項目現場勘察初審意見表》。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小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般建設項目由規劃、國土部門批準選址,重點建設項目由規劃部門提請分管副縣長現場勘察后確定。
3、規劃設計。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業主到報建中心領取勘察告知書,準備相關資料報建。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三層(含三層)以上的,規劃部門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建設業主提供效果圖和其他資料。
4、規委會審查。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三層(含三層)以上的,由規劃部門報請縣規劃委員會審查。
5、繳納規費。報建中心依據縣政府審批的規劃方案,按收費政策核算收費金額,建設業主繳納相關費用。
6、證件辦理。報建中心向建設業主發放《規劃區建設工程證件辦理審批流程表》(以下簡稱流程表)。建設業主持流程表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意見以及環保審批意見。
第十一條三層以上(含三層),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須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業主按住建部門要求完成勘察設計、圖紙審查、工程招標、墻材革新、質量安全監督注冊登記及建筑材料檢測等手續后,持流程表并備齊施工許可資料,申請住建部門進行施工許可現場踏勘。符合開工條件的,由住建局簽署《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意見,同時施工單位與住建局檔案室簽訂《工程檔案報送及服務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意見簽署完畢,建設業主將施工許可資料報建工股后,持流程表到報建中心領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式證件;到國土部門領取《建設用地批準書》正式證件。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供水、供電部門不得供水、供電。
第四章建設用地管理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土地政策,堅持節約集約用地。
1、認真落實“一戶一宅”規定,即一戶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原有住宅占耕地面積達到140平方米、占非耕地達到200平方米的,不予批準新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2、村民占用耕地新建住房,家庭人口在三人以下(含3人)的按人平30平方米審批宅基地面積,家庭人口在四人以上(含4人)以戶計算,每戶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含附屬設施);村民占用非耕地新建住房,每戶占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含附屬設施)。超過標準的不予批準。
3、農村村民利用集體土地聯戶建房占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由國土部門批辦《建設用地批準書》;超過200平方米的,國土部門報分管副縣長審簽后,批辦《建設用地批準書》。
4、屬于拆舊建新的,必須先拆后建。
5、申請異地建房的,必須到國土和房管部門對原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進行登記注銷,拆除原有房屋及附屬構筑物和設施,原有宅基地交村集體。
第十三條經批準,利用規劃區集體土地按照規劃進行建設的,總建筑面積在280平方米以內(含280平方米)的,按村民自住房政策辦理相關手續;總建筑面積超過280平方米的,必須以招、拍、掛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各項建設手續,并按總建筑面積全額繳納各項稅費,方可開工建設。
第十四條已利用集體土地建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280平方米以內(含280平方米)的,按村民自住房政策補辦相關手續;總建筑面積超過280平方米的,必須將所占用集體土地依法轉為國有土地,并全額補交土地出讓金及各項稅費,方可辦理土地及房產證件。涉嫌違法用地的,依法予以查處,并按上述程序完備各項手續后,方可辦理土地及房產證件。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辦法:宗地評估價×宗地面積
第十五條經批準,投資人改變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原土地用途,進行商品房開發建設的,投資人須全額補交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方可按程序進行開發建設。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辦法:宗地評估價×宗地面積×60%
存量國有土地分批開發利用的,必須在首期開發利用時全額補交土地出讓金差額。
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計算辦法:(開發利用時宗地評估地價-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宗地評估地價)×60%×宗地面積
出讓金原則上不予減免,確需減免的由縣政府議決。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土地一級市場。除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自住房以外,任何個人(單位)不得私自買賣農村集體土地和宅基地從事建設活動。對違規購買村民宅基地和不經招標、拍賣、掛牌程序購買農村集體土地的,村、鎮不得簽批意見,國土部門不得辦理土地使用證,住建部門不得受理報建業務,房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證。
第十七條在規劃區利用山體進行建設活動的,由開發單位向縣報建中心提交申請,縣規劃部門牽頭,實行國土、水務、林業、規劃等部門聯合會審并簽署意見。經評估會審同意進行山體開發的,由開發單位(個人)與縣環衛所簽訂渣土準運和環境衛生管理合同,并按標準交納保證金,方可按程序辦理規劃等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村民挖沙、取土、堆積渣土、填占水面及其他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必須報縣規劃、國土、環保、交通、水務等相關部門批準,不得破壞城市環境,影響城市規劃。
第五章建設工程管理
第十九條住建局要依法加強建設規劃、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規劃、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和管理制度,履行日常監督檢查職責,承擔規劃、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規劃、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范圍為規劃區所有建設工程,包括國家建設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機關、企事業單位建設工程,城市居民和農戶建設工程。
第二十一條建設業主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式證件,并到城鄉建設管理執法局簽訂臨街占用和施工管理合同,按工程總造價的1%-2%交納保證金,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向住建局建工股申請開工放線。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規劃部門應全程參與建設工程規劃的檢查監督(特別是基礎和二層結構檢查驗收),核查規劃執行情況并簽署核查意見。規劃部門未出具書面合格核查意見的,質監站和監理公司不得允許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
質監部門應全程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對質量、安全不達標的要責令其停工整改。
第二十二條建設業主應在房屋竣工后15日內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驗收;規劃驗收合格后進行綠化、建筑節能、防雷、環保、人防、白蟻、消防等單項驗收;單項驗收合格后,向住建局建工股書面申請綜合驗收;綜合驗收合格后,填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備案表》,工程備案資料移交住建局檔案室取得《建筑工程檔案合格證》后,核發《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
除上述專項驗收內容外,小區場地、道路硬化,給排水、天然氣管網、停車場,環衛、物業等配套設施建設內容應列為綜合驗收項目;驗收項目不完備達標的,由驗收人簽署限期改進意見,到期再行驗收,驗收合格發放《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
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的建筑工程,供水、供電部門一律不得進行水、電報裝,房管部門不得登記發證。
第二十三條住建部門應加強轄區內建設施工隊伍(或工匠)資質、資格的審查,嚴禁無資質、資格的單位(個人)承接建設工程項目。對施工隊伍資質、資格的審查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長把關,逐級負責。
第二十四條規劃區建設工程應落實“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境保護)的要求,注重建筑單體設計和功能性設計,做到戶型合理、結構安全、功能齊全,建筑造型、外觀色彩和空間組合具有地方特色,并與周圍環境協調,體現現代宜居生活氣息。
第六章房產登記管理
第二十五條房管部門依照《房屋登記辦法》等法規受理房屋登記業務,同時必須配合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的管理,配合收取各項稅費。對于未完善規劃建設手續、未按要求提供稅費票證的,給予登記控制。
第二十六條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業主備齊以下資料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初始登記,資料不齊備的不予登記。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3、土地使用證(原件、復印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6、測繪報告(原件、復印件);
7、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二層以下的房屋由縣質監部門出具房屋鑒定意見書)(原件、復印件);
8、土地出讓金及繳稅票證(原件、復印件);
9、其他資料。
屬村民自住房的,申請人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管部門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二十七條房管部門在受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應嚴格審查以下必備資料;資料不齊備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和證件。
1、轉移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4、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復印件);
5、測繪報告;
6、評估報告;
7、土地出讓金及繳稅票證(原件、復印件);
8、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復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
贈與、繼承、房屋產權共有人對共有房產要求予以分割需辦理轉移登記的,按《房屋登記辦法》辦理。但必須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贈與、繼承或分割”字樣。
農村村民申請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房管部門要嚴格審查受讓人戶籍身份、住房情況和購房條件。受讓人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村、組)成員的無房戶,可以辦理轉移登記,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受讓人不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不予辦理。特殊情況的,經住建、國土部門審驗合格并補辦相關手續、全額補交各項稅費后準予按程序辦理轉移登記。
第七章建設收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縣住建、國土、房管等部門要嚴格按照上級財政和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做到應收盡收,確保國家和建設業主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第二十九條所有收費一律使用財政收費票據,嚴禁白條收費。所收規費全額繳存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帳戶,任何單位不得坐支挪用。
第三十條縣內重點工程、國家公益性項目和舊城改造等建設確需減免行政性收費和基金性收費的,由項目建設指揮部(領導小組)或主管部門書面報縣政府審批,按會議紀要或領導批示意見落實。
第八章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違反上述各項許可進行建設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縣住建部門申請人民法院。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其他違法建設行為,由縣住建、國土、房管、環保、氣象、水務、林業、公路、地震、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門(單位)依照各自管理職責,依法嚴肅查處。
第三十三條規劃區涉及的各鎮人民政府及村(社區)應加強對轄區建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行為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第三十四條對于個人(單位)違法占用、買賣土地及違法建設房屋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縣國土、房管部門一律不得辦理土地、房屋登記手續,征用、收購、拆遷時不予補償。
第三十五條縣住建局、國土局、房管部門在辦理建設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用地審批、土地登記、房屋登記等手續時,要嚴格審核申請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確保各項證件的復印件與原件相符。
第三十六條縣住建、國土、房管部門應將業務辦理所需資料清單,審批工作流程,工作時限,收費項目、標準和政策依據印制成宣傳冊(單)免費向建設業主發放,并在縣內有關媒體上定期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七條建設業主申請辦理建設、登記相關手續,因不符合相關條件或提交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縣住建、國土、房管部門決定不予受理或不予辦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辦理的書面通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6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三十八條縣住建、國土、房管、供電、供水、環保、氣象、水務、林業、公路、公安消防、地震、人防等部門及有關鎮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本辦法的貫徹實施。對于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批、管理,失職瀆職造成違法建設的,按照《縣縣城規劃區建設管理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責任。
第九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