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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林業行政執法;成效;問題;對策
尤溪縣是林業大縣,林業興則農民興,林區穩則生態穩。加強林業行政執法,保護林區生態資源,對尤溪縣林業經濟穩步、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分析了“十二五”期間尤溪縣林業行政執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對策,以供參考。
1林業行政執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1.1查處林業行政違法案件力度大
據統計,“十二五”期間,全縣立案查處各類林業行政處罰案件達1911起,處罰1983人次,沒收木材4350.13m3,沒收毛竹2000根,挽回經濟損失達3657.07萬元。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率和結案率達100%,無發生林業行政復議案件和訴訟案件。
1.2林業專項整治成效斐然
一是抓林地專項整治。全縣共查處非法侵占林地或少批多占林地案件290起,涉及林地面積55.33hm2;二是抓“無證無照經營八閩出擊”專項整治。全縣對無照無證經營加工木材共立案查處284起,挽回損失224.8萬元;三是抓非法移植天然名貴闊葉樹木專項整治。全縣共查處非法移植天然名貴樹木案件3起,有效地保護了自然資源景觀;四是抓野生動物保護專項整治。全縣共沒收非法獵捕的鳥類25只,放飛25只,狩獵工具1套,張貼宣傳標語562張。
1.3林區盜砍濫伐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十二五”期間,全縣查處盜、濫伐林木案件達121起,處罰121人次,罰款137.4萬元。通過多年不斷地努力宣傳和嚴厲打擊,并堅持督促補種復綠,林區的毀林案件大幅下降,盜伐林木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1.4木材非法運輸得到有效制止
“十二五”期間,全縣查處違法運輸木材879起,沒收木材3406.43m3,挽回經濟損失298萬元。通過加強林區道路巡查,非法運輸木材得到有效制止,林農的利益得到保護,木材流通秩序得以好轉。
1.5林業資源生態環境明顯得到改善
一是林地管理規范有序。全縣共依法審核辦理征占用林地157起,面積達1176.3hm2,并于2014年8月被國家林業局列入林地占補平衡試點縣;二是森林防火得到加強。全縣發生森林火災31起,受害森林面積326hm2,森林火災發生率、受害率均在“雙控”指標范圍內,被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評為“2013~2015年度全國森林防火先進單位”;三是森林資源持續增長。至“十二五”期未,全縣森林蓄積量達2078萬m3,森林覆蓋率73.66%,超額完成省政府下達“雙增”目標,森林資源增長開始步入良性循環軌道。
2林業行政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執法手段欠缺
林業行政執法缺乏強制手段,遇到一些刁蠻、無賴的違法對象時,缺乏有效手段將處罰決定落實到位,如執法人員在公路上對木材運輸車輛檢查,常遭受不法分子阻撓,甚至受到圍攻、毆打,公務難以執行,直接影響了林業行政執法的效果。又如在林地案件處罰中,一些被處罰對象往往不配合調查或不按規定接受處罰,而林業行政處罰主體又沒有有效的強制手段或處罰方式,導致林業行政執法取證困難,不能按時甚至無法結案,無形中助長了違法者的囂張氣焰,也使林業行政執法的公眾形象、執法的威懾力大幅降低。2.2執法力量薄弱一是人員少。執法大隊現有執法人員65人,大隊本部8人,基層15個中隊、3個檢查站共計55人,平均每個小團隊也就是3個人左右。二是年紀大。現有執法人員中50歲以上的占40%,40歲以下的占不到10%。三是素質不高?,F有執法人員中70%都是從檢查站轉過來的,只熟悉木材運輸類案件,無法單獨辦理其它類型的行政案件。隨著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運輸類的案件呈越來越少的趨勢,而由林權糾紛引起的濫伐林木案件和侵占林地的案件發生呈增加趨勢,辦理此類案件對執法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員少、年紀大、素質不高,既影響了行政執法的辦案能力和辦案水平,也造成了辦案效率低,成效不明顯等問題。
2.3執法經費不足
為了有效打擊這些不法分子的非法活動,全縣不斷加強林區道路的晝夜巡查,林業行政執法成本逐年增高,而地方政府財政執法經費預算難以保障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如2005年林業行政執法大隊成立之初,執法費用按執法總收入18%測算撥付,可12年過去了,各種執法成本都漲了,可執法費用非但沒有增加,還有所降低,辦案經費預算計率目前是全省最低的。執法經費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質量和執法效果。
2.4法律法規滯后
目前一些林業法律、法規已基本涉及林業行政管理工作的各個方面,但《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林業行業根本法多年未修訂更新,有些條款不能完全適應林業行政執法發展的需要,有些法律條款在基層偏遠山區現場執法中難以操作。如:侵占林地違法等連續的停止問題,又如限期恢復原狀的具體執行問題等。還有林業綜合執法主體、機構建制、編制問題也不夠理順,執法人員待遇問題遲遲不能解決等。
3加強林業行政執法的主要對策
3.1大力開展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林業行政執法氛圍
要按照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所賦予的職責,通過電視、電臺、網絡、報刊、微信等媒體向群眾大力宣傳普及林業法律、法規,提高群眾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識,營造良好林業行政執法是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的濃厚氛圍。特別是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林業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和利用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濕地日”、“愛鳥周”、“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森林防火宣傳月”等大型活動,大張旗鼓地向全社會宣傳依法治林的重要意義,使廣大林區農民不斷提高認識林業行政執法對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3.2加強林業部門協調,積極開展林業執法專項整治行動
各級領導要親自掛帥、自動站前,各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形成林業執法合力,積極開展對林木盜砍濫伐、林地非法征占、野生動物亂捕濫獵、無證運輸木材、非法收購加工木材、非法生產林木種苗、植物檢疫等一系列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打擊,始終保持對林業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震懾違法犯罪,教育廣大群眾,提高林業行政執法的威望和影響面,使毀林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得以遏制。同時,以嚴打整治專項活動為契機,趁機順勢而為地辦理一些陳年舊案和平時“難啃的硬骨頭”,并以案釋法,大力宣傳,引導廣大群眾參與愛林護林,共同維護林區治安穩定。
3.3建立生態管理聯席制度,逐步推進護林執法聯動機制的形成
2016年《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通過,這是中央重點解決社會關注度高、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資源環境問題,開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綜合試驗。林業作為生態資源中重要一環,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行政執法作為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的重要手段,作用越顯重要,但由于林業行政執法環境較為惡劣,執法手段欠缺,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常遭受不法分子的阻撓,甚至被圍攻毆打。因此,加強林業執法必須樹立大生態管理的理念,建立起環保、國土、水利、公安、林業等生態管理部門間的聯席會議制度,并與公安、檢察、法院、交警、公路等部門建立聯合辦案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交流、通報生態領域執法情況,做到發生案件時,各部門之間能夠聯動配合,予以嚴打違法犯罪行為。
3.4做到依法查處,加強案件卷宗規范化管理
一是對無合法來源木材運輸的處罰,要追溯源頭,查清是否盜砍濫伐,做到依法依規處罰;二是對非法侵占林地的處罰要做好登記造冊,分門別類跟蹤監督,凡建設工程類侵占的林地,如果是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要在實施查處后按有關規定補辦使用林地手續,交納植被恢復費,并進行異地還林;如果是未經批準立項的或是非工程類侵占的林地,在查處后要按有關規定恢復植被;三是嚴格卷宗審查,加大案件監督和審查力度,堅決杜絕以罰代刑的行為,對案情復雜疑難的較重大案件,實行集體討論處罰;四是林業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林業行政處罰,基本做到實施處罰主體、執法人員、處罰委托合法,事實和證據認定清楚,運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處罰決定和處罰程序合法,文書制作規范,案件歸檔完整,案件統計和備案及時,確保辦案質量;五是規范執法行為,做到林業行政案件實行層級管理,即對林業行政案件的立案、處罰和結案的審查決定實行分級管理,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提高辦案效率。
3.5做好頂層設計,加強林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應從國家、省、市、縣、鄉通盤考慮,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縣一級的林業執法大隊應設立為副科級單位,劃入公務員序列或解決為參公編制,鄉鎮級屬派出機構。人員編制統一按林地面積來配備,約2000~3333.33hm2林地配備1個編制。二是保證辦案經費。要充分考慮到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誤餐和加班加點的實際困難,予以補貼;充分考慮執法人員辦案的人身安全保障,強化法律法規對妨礙行政執法的懲處,并給予執法人員適當的商業保險補充;充分考慮到執法設施裝備的更新完備,人員裝備置裝等費用列入財政年度正常預算安排。三是強化執法素質。要經常開展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廉潔執法教育。通過培訓、考核和教育,提高人員素質,筑牢執法人員自身的思想道德防線,自覺抵制腐敗之風。
[參考文獻]
[1]林盛.尤溪:實現森林蓄積量、覆蓋率雙增長[N].三明日報,2016-01-10.
[2]林盛.尤溪加強管理實現森林資源雙增[N].中國綠色時報,2016-01-15.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農林行政執法調查取證,是指農林行政執法機構依法在行政職權范圍內,對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當事人)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調查和收集有關證據的活動。
第三條調查工作應當全面、客觀、公正,收集的證據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第四條調查取證工作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二)應做到用語規范、舉止文明;
(三)向當事人告知執法依據和當事人應有的權利義務,并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四)執法人員如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五)不得,干擾或影響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六)為有關單位和個人保守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五條在調查取證中,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走訪、詢問有關人員,聽取有關情況的說明;
(二)進入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攝像、照相等;
(三)可采取抽樣和先行登記保存的方式收集證據;
(四)查閱或者復制有關材料;
(五)組織技術檢測、鑒定;
(六)向有關單位了解核實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條調查取證基本內容包括:
(一)當事人身份等基本情況;
(二)調查當事人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方式、后果等;
(三)調查當事人行為經農林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審批情況;
(四)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
(五)違法行為的量罰情節;
(六)其他有關事實。
第七條收集證據種類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第八條調查取證中應當當場制作現場筆錄和詢問筆錄,如實記錄有關情況。
(一)制作筆錄時,不得對有關人員進行誘導、欺騙、強迫。
(二)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應當單獨進行。
(三)筆錄制作完成后應當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等有關人員核實,并簽名或蓋章。
第九條書證應當收集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屬于書證的原件。收集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取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節錄本。被提取書證的當事人應當在書證上簽名、蓋章確認,對需要解釋說明的,應當附說明材料。
第十條收集物證時,應當提取原物。在提取原物確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提取與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或者證明該物證的照片、錄像等其它證據,并由被提取人簽名或蓋章確認。
第十一條在收集證據時,對于數量較多的同一類型物品,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式。抽樣取證的,應當填制抽樣取證憑證,經執法人員、當事人等有關人員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確認。
第十二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應當制作《證據登記保存清單》,并送達當事人。
第十三條提取電子信息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應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視聽資料作為證據使用時,應當使用該資料的原始數據或原始載體。復制件在其制作情況和真實性經當事人確認、或者以公證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證明的情況下,與原件具有同等的證明效力。
第十四條測量、檢測、檢驗或者鑒定等涉及專門性或技術性事項,可以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出具報告,所出具的報告可以作為證據。
第十五條收集證據時,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不能簽名(蓋章),應當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場的,應當邀請其作現場見證并簽名,或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注明情況并簽名或蓋章。
第十六條取得的證據材料,應當進行真實、合法、有效性審核。如有必要,應當進行補充調查取證。
第十七條下列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取得的證據;
2005年9月,新羅區被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確定為全國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單位之一。試點以來,該區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繼續開展第二批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及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要求,積極開展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工作,單獨組建了新羅區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行使法律法規賦予林業部門行政執法權,有效地維護了林區秩序,保護了森林資源,促進了林業快速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一、主要做法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
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新羅區政府對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高度重視,積極探索林權制度改革后林業管理的新模式,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區政府成立改革試點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林業副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區林業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府辦、編辦、人事局、林業局、財政局等有關領導組成,領導小組及時協調、處理好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同時,區林業局還派人參加國家林業局舉辦的各類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單位負責人培訓班的學習,并借鑒其他單位做法,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有關開展林業綜合執法的文件精神為依據,以“依法行政、規范管理,精簡、統一、高效,整體運作、協調推進”為原則,制定了《新羅區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確保組建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2、合理配置,完善行政執法體系
參照基層森林派出所的構架,新組建的執法大隊,按區域和職能組建6個中隊、2個職能科室,即:適中中隊(管轄適中鎮、東肖鎮、曹溪鎮)、龍門中隊(管轄龍門鎮、大池鎮、小池鎮、江山鄉、紅坊鎮)、雁石中隊(管轄雁石鎮、蘇坂鄉、巖山鄉)、白沙中隊(管轄白沙鎮、萬安鎮)、直屬中隊(管轄鐵山鎮、城區、西陂鎮)和路檢中隊(原林業檢查站,負責區內道路木材運輸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法制室(負責法制宣傳、培訓、案件審核、監督檢查),這種基層中隊的設置,有利于林業執法部門的相互協調,便于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的相互移送,易形成打擊合力。另外林業局還成立了法制科,突出對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工作的監督,確保執法與執法監督、政策制定與執法相對分開。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征占用林地問題突顯,為進一步深化林地管理職能,2006年4月,區林業局從難處下手,從重點突破,在執法大隊中專門成立林地稽查中隊,負責違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處,推進林地管理健康有序發展,使林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正規化的軌道。通過健全組織機構,確保整個大隊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運作有序。
3、強化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綜合素質
執法隊伍建設是改革成敗的關鍵。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直接影響大隊的形象,區林業局嚴格把好執法人員準入關,按照有關規定,從森林公安、林業檢查站、森管大隊、林業站等單位抽調具備較高素質的人員組成執法隊伍。新組建的執法大隊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主持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全面工作,副大隊長2名,協助大隊長工作;執法大隊下設辦公室、法制室和6個中隊,并且為了加強對大隊領導,執法大隊的大隊長、教導員、付大隊長均由局領導兼任,中隊長由股級干部擔任,也給各中隊都配備相應的稽查車輛。這些舉措便于工作的協調,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
4、建章立制,嚴格規范林業執法程序。
大隊成立后先后制定了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林業執法大隊工作職責、執法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職責制、林業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重大處罰備案制度、執法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執法案件統計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等多項管理制度,公開林業行政執法處罰標準和林業執法辦案程序,實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罰沒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林業金費上繳林業局財政專戶,執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通過建章立制,進一步明確了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及辦公室、法制科、執法中隊各自的職責,確保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5、注重宣傳和溝通,營造良好執法環境
執法大隊成立后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宣傳綜合執法,營造良好執法的環境:一方面充分利用愛鳥周、植樹節、全國法制宣傳日及送科技下鄉等有利時機,向社會各界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福建省森林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等林業法律法規并提供法律咨詢,提高群眾守法和維權意識,同時根據《刑法》、《森林法》相關條款結合“四五”、“五五”普法期間及近期發生的典型林業案例開展“以案釋法”活動,把行政執法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有機結合起來,使林業法律、法規和林業綜合執法工作逐步為社會所了解。另一方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加強與公檢法機關等部門的聯系溝通,爭取他們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協同作戰的格局,增強打擊違法犯罪的外部合力;同時加強與林業內部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系,統一認識,共享信息資源,形成執法的內部合力。
二、取得成效
1、加大了執法力度,形成強大威懾力
實行綜合執法后,全區行政執法明顯加強,據統計,截止2007年6月底各執法中隊共查處各類違章案件2716起,其中達刑事立案標準移交森林公安立案處理的7起,違章侵占林地49起,違章運輸木材2074起,違章用火8起,其它一般林政案件578起,破壞資源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2、理順了執法體制,形成管理合力
綜合執法不僅結束了多頭執法在一定程度上帶來的執法混亂局面,解決了執法擾民問題,實現了管理與執法職能的相對分離,而且促進了管理合力的形成:一是因其他機構不再承擔執法職能,有了更多精力從事林業行政管理,可以將管理工作做得更細、更到位;二是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的相關問題能及時反饋給各管理機構和部門,進一步豐富了林業行政管理所需的有效信息,有利于管理部門發現管理工作的漏洞和不足,及時調整管理措施和手段,提高管理工作的質量,有力地促進全區林業經濟持續增長的態勢。2006年全區林業總產值達10.68億元,比增11.45%,2007年上半年林業總產值達5.63億元,比增5.04%。
3、規范了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
實施綜合執法后,林業行政執法實現了執法主體專一、執法人員管理統一、財物管理統一、基礎建設統一和執法責權利統一,解決了過去多頭執法時存在的職能交叉、職責不清、責任不落實等問題,避免了過去存在的有利益的案件爭著辦,沒有利益的案件扯皮推諉的現象,將執法責任落實到了每個執法環節上。試點期間,各類林業行政案件查處率達100%。
為保證學習效果,我們專門制定了學習制度,利用每周一例會集中學習,學習內容包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等,通過以案釋法,增強學法效果。并結合工作實際,做到學有所悟,學有所得。今年以來,我們共開展各種法律、法規、林業政策培訓活動20多次。3月4日我們還專門組織了一次對全市林業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活動,通過培訓,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學法、用法水平和執法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健全行政執法制度,規范行政執法,明確法律責任,提高執法水平,確保工作實效,我們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上墻公示,要求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并制定了獎勵考核評分標準,年終按標準進行考核,推薦表彰。執法過程中我們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執法職權執法,明確職責、權限和責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林業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為了維護法律尊嚴和執法形象,在執法活動中,我們杜絕越權行政、吃、拿、卡、要等現象,做到亮證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準確執法,規范程序合法。
在自身加強學習的同時,我們還注重對廣大群眾的法律法規的宣傳,不斷增強全民生態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林業執法氛圍。今年以來,我們繼續大力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我們多次在電視臺播放滾動宣傳字幕,利用廣播、電臺、局網站和農村有線電視網絡開展林業法律法規及野生動物保護宣傳講座,我們還利用“愛鳥周”、“世界候鳥日”等著名活動品牌舉辦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現場發放宣傳資料,大力宣傳林政法律法規知識。今年4月份,我們開展了“愛鳥周”宣傳活動,就發放林業、野保等法律法規宣傳資料3000多份。
今年以來,我們以林政管理為后盾,加強林木資源的保護。一是繼續加大盜伐、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力度。今年上半年我大隊共查處各類林政案件16起,依法罰沒收入43000多元,亂砍濫伐現象明顯減少。二是加大毀林案件的查處力度。在“三夏”期間,加大巡查力度,每天執法車在市主要骨干道路上進行重點巡邏,嚴厲打擊燒毀、損壞林木等林政案件。對毀林、亂砍濫伐樹木案件的,一經發現,堅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以來我們加大對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今年我們依法查處大營鎮張某販賣野生青蛙案件,查獲野生青蛙150多只。我們多次對城區馬路市場、重點鄉鎮馬路市場、以及飯店等進行突擊檢查,共查獲野雞野鴨10多只,灰鷺等50多只,活體放歸大自然,尸體作無害化處理。我們還多次聯合工商、公安等部門進行檢查,打擊農貿市場內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以及亂捕、亂獵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對群眾反應強烈的在城區野生鳥類棲息場所獵捕野生鳥類行為夜間進行突擊巡查,打擊非法捕鳥行為。同時我們還聯合相關部門在全市各個自然村莊張貼《關于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通告》,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努力使野生動物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知識家喻戶曉,違法行為無處藏身。
今年以來,我們根據《江蘇省林業局關于開展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清理整頓活動的通知》要求,對我市目前已申領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從事馴養繁殖梅花鹿、孔雀、豪豬、鱷魚、骨頂雞、斑嘴鴨等的8家企業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有效證件等信息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對他們的養殖條件、技術能力、防疫措施、經費保障、規章制度、應急預案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責成限期整改。通過本次專項清理整頓活動,規范了我市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行為,保證了我市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健康有序發展。
今年4月20日我們在缸顧鄉千島菜花景區開展了以“關注候鳥保護,守護綠色家園”為主題的“愛鳥周”宣傳活動。懸掛主題標語、展示野生鳥類知識宣傳圖片,發放野保宣傳資料,播放野保知識宣傳廣播,講解鳥類知識,引導人們關注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工作,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今年我們繼續以 “星級模范執法單位”創建活動為契機、認真落實省和泰州市紀委關于切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不斷提高執法質量的要求,努力改進工作作風,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以健全執法機制為抓手,以公正執法為核心,以基層單位為重點,以提升質量為目標,通過開展創建活動,進一步提升執法隊伍執法素質和能力水平,不斷增強社會對林政執法工作的滿意度。我們認真制定創建工作計劃,明確創建工作重點,落實創建工作責任,對照創建工作要求,落實專人負責,逐步實施,爭取在去年獲得三星級“星級模范執法單位”基礎上,更上一層樓,取得更好的成績。
下半年,市林業行政執法大隊將繼續以隊伍建設,嚴格依法辦事,樹立良好執法形象立足點,切實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努力轉變工作作風,促進林政執法水平整體提升。
1、苦練內功,提高業務素質。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適時邀請法律專家進行法律知識輔導,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政策水平、理論修養和法律意識。繼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按章辦事,規范執法行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決策。
第一條為了規范林業行政處罰聽證行為,保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正確實施林業行政處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舉行林業行政處罰聽證,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所稱聽證,是指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屬于聽證范圍的林業行政處罰案件在作出行政處罰前,依法聽取聽證參加人的陳述、申辯和質證的程序。
第三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舉行聽證,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和質證權;
(二)公開、公正、效率;
(三)不得向當事人收取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四條聽證由作出行政處罰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具體實施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機構負責。法制工作機構與執法機構為同一機構或者沒有設立專門法制工作機構的,應當遵循聽證與案件調查取證職責分離的原則,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負責人指定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證。受委托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作出行政處罰前需要舉行聽證的,由委托的行政機關組織。
第二章申請和受理
第五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并制作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權利告知書。前款所稱較大數額的罰款,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國家林業局依法作出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罰款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六條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權利告知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三)擬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理由和依據;
(四)當事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提出聽證的期限和組織聽證的機關。
第七條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或者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作筆錄,并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自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之日起三日內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記錄附卷。??
第八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聽證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聽證規定的,應當受理;對不符合聽證規定的,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
第三章聽證主持人和聽證參加人
第九條本規則所稱聽證參加人,是指林業行政處罰案件的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及其人、第三人及其人。當事人是指要求舉行聽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三人是指向聽證主持人申請要求參加聽證的,或者由聽證主持人通知其參加聽證、與所聽證的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一至三人擔任聽證主持人。聽證主持人為兩人以上的,應當指定其中一人為首席聽證主持人。聽證主持人應當指定本部門的一名工作人員作為書記員,具體承擔聽證準備和聽證記錄工作。
第十一條聽證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
(一)參與本案調查取證的;
(二)與本案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的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聽證的。前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聽證主持人的回避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負責人決定。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的回避由聽證主持人或者首席聽證主持人決定。
第十二條聽證主持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二)按照程序主持聽證;
(三)要求聽證參加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四)就案件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詢問;
(五)維護聽證秩序,對違反聽證秩序的人員進行警告或者批評;
(六)按規定決定聽證的延期、中止或者終結;
(七)就案件的處理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負責人提出書面建議;
(八)本規則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聽證主持人承擔下列義務:
(一)公正地履行主持聽證的職責,不得妨礙聽證參加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和質證權,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違法行為;
(二)根據聽證認定的證據,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作出判斷并寫出書面建議。
第十四條當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參加聽證。委托他人參加聽證的,應當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及權限,委托人代為放棄行使聽證權的,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第十五條案件調查人員應當參加聽證。
第十六條當事人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質證權,就本案的證據向調查人員及證人提出問題并進行對質的權利;
(二)申辯權,就本案的事實與法律問題進行申述、辯解的權利;
(三)最后陳述權,聽證結束前就本案的事實、法律及處理進行最后陳述的權利。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法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時參加聽證;
(二)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
(三)遵守聽證紀律。
第四章聽證準備
第十八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決定受理聽證申請之日起三日內,確定聽證主持人或者首席聽證主持人。
第十九條案件調查人員應當按照聽證主持人的要求在三日內將案卷移送聽證主持人。
第二十條聽證主持人應當自接到案件調查人員移送的案卷之日起五日內確定聽證的時間、地點,并應當在舉行聽證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員。通知案件調查人員時,應當同時退回案卷。聽證應當在受理聽證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舉行。
第二十一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公開舉行聽證的,應當公開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案由以及舉行聽證的時間和地點。
第五章聽證
第二十二條聽證由聽證主持人主持,設有首席聽證主持人的,由首席聽證主持人主持。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又未委托人到場參加聽證的,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視為放棄聽證權。案件調查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參加聽證的,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聽證主持人有權責令其到場參加聽證;案件調查人員拒不到場參加聽證的,不得對當事人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四條參加聽證應當遵守下列紀律:
(一)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二)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三)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聽證參加人不得中途退場;
(四)不得使用侮辱性和其他不文明語言;
(五)在聽證會場不得使用通訊工具,不得鼓掌、喧嘩、吵鬧或者進行其他妨礙聽證活動的行為。對違反聽證紀律的,聽證主持人有權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退出聽證會場。
第二十五條聽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由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聽證紀律,核對聽證參加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聽證主持人、書記員、翻譯人員名單;
(二)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三)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適用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以及擬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四)當事人或者其人就案件事實進行申辯,并提交證據材料;
(五)第三人或者其人進行陳述;
(六)詢問當事人或者其人、案件調查人員、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并對有關證據材料進行質證;
(七)當事人或者其人和案件調查人員就本案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
(八)當事人最后陳述;
(九)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舉行聽證:
(一)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無法到場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需要重新確定聽證主持人的;
(三)發現有新的重要事實需要調查核實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聽證:
(一)當事人死亡或者解散,需要確定權利義務繼承人的;
(二)當事人或者案件調查人員因不可抗拒的理由,無法繼續參加聽證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場或者需要對有關證據重新調查、鑒定的;
(四)其他需要中止聽證的情形。中止聽證的情形消除后,聽證主持人應當恢復聽證。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聽證:
(一)當事人死亡或者解散三個月后,未確定權利義務繼承人的;
(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或者中途退出聽證的;
(三)其他需要終止聽證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聽證應當制作林業行政處罰聽證筆錄,由聽證主持人和書記員簽字。聽證筆錄在聽證結束后,應當交由聽證參加人審核無誤或者補正后,由聽證參加人當場簽字或者蓋章。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記明情況,在聽證筆錄中予以載明。
第三十條所有與認定案件事實相關的證據都必須在聽證中出示,并通過質證進行認定;未經質證認定的證據不得作為林業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根據聽證確定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原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及其事實、理由和依據進行復核,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負責人提出對聽證案件處理的聽證報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聽證報告確定的事實、證據和給予處罰的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第三十二條聽證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聽證的案由;
(二)聽證主持人和聽證參加人的基本情況;
(三)聽證的時間、地點;
(四)聽證認定的案件事實、證據;
根據--發〔2005〕-號文件的要求,我局于2005年6月下旬至7月--日對全縣林業行業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自糾,現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開展自查自糾
林業局黨組于-月--日召開了專題會議,成立了以局長--同志為組長,副局長--、--二同志為副組長,--------為成員的自查自糾領導小組。自查自糾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林業--,--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專題會上,黨組書記、局長--同志組織參會人員認真學習了文件精神,并對全縣林業行業《行政許可法》貫徹執行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的相關事宜作了具體安排部署。
二、堅持依法行政,行政行為規范
在依法行政上,我局主要依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森林防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省天然林保護條例》、《退耕還林條例》、《--省綠化條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依法行政,并在依法行政過程中加強對職工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我局曾多次集中組織機關、直屬單位、基層林業站人員培訓,實行嚴格考核制度,大大提高了林業行政人員素質,逐步規范了林業行政行為。
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嚴格依法行政
對林業行政許可項目,我局始終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凡是行政機關、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合法提出的許可申請,我局均依照法律法規和行政許可的規定,嚴格審查,依法準予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并在實施行政許可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四、嚴格執行收費制度,合法使用資金
林業行業收費是依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收取規費,我局始終嚴格按照物價局核準的收費項目、標準、計算單位、范圍、對象收取,出具專用票據、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杜絕了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違規違紀現象。對任何有合法來源的資金,實行嚴格的審計審批制度,做到合法使用資金。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行政許可項目審核審批過程中,個別法人、業主在征占用林地時,對應提交的文件資料不能及時提交,導致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材料不能如期報送。
2、在省道--線改建過程中,個別行政管理單位,在給農民補償問題上,一再推延,致使線東段公路改建征占用林地到現在不能報批。小陳老師工作室原創
3、林業行政許可中,在辦證環節上個別職工政策水平、業務素質欠缺,有待進一步提高。
為依法促進和規范林權管理,鞏固和擴大造林綠化成果,切實保障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退耕還林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就進一步做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性
依法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并登記造冊和發放林權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定職責,也是實現依法治林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當前,做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既是對新造林進行確權發證和對發生變化的林權依法變更登記,也是對過去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延續和完善,對于依法保護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權人的合法權益,調動全社會力量投入林業和生態建設,保障農村和林區社會穩定,推進林業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建設生態省的全局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性,并通過廣泛宣傳,讓廣大群眾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和程序,以取得全社會的支持。
二、堅持“誰造誰有,合造共有”政策,做好新造林確權發證工作
已確定權屬的國有林以及全民所有制單位投資營造的林木,均屬國家所有,由使用該林木的單位依法申請林權登記。城建、園林、交通、鐵路、水利、學校、宗教、農墾、工礦、部隊等單位在合法的土地上栽植的林木,凡提出林權登記申請的,應依法確權發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營造的林木,歸該組織所有。農村居民在自留山、責任山、房前屋后和承包經營的其他土地上栽植的林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業退伍軍人、城鎮居民以及社會其他人員在合法的土地上投資營造的林木,均歸造林者個人所有,由其提出林權登記申請。
合資、合作營造的林木,按合資、合作方共同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確定林權,登記發證。
義務植樹栽植的林木,社會團體或個人在政府提供的場所營造的紀念林木,歸該林地權屬單位所有;另有合同或協議的,按合同或協議確權。
三、突出重點,及時開展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工作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退耕還林“林權是核心”的要求,把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納入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并且作為當前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點,擺上重要日程,制定退耕還林土地變更登記和原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調整的操作細則,抽調專人開展工作,做到當年退耕、當年發證,及時向退耕還林者發放林權證。從實施退耕還林的第二年起,各級政府應憑退耕還林者提供的退耕還林證和林權證兌現相關政策。
退耕還林的林權登記發證要堅持在穩定土地所有權的基礎上,根據退耕還林者提出的林權登記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依法確認退耕后的林地使用權和所種林木的所有權。退耕地承包戶申請林權登記的,應持該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退耕還林合同書和退耕還林證;退耕地委托、轉讓他人或者與他人合作退耕還林的,還應提供委托、轉讓或者合作協議(合同)。進行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應當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手續;退耕還林后的林地使用權允許依法繼承、轉讓,到期后可按有關法律和法規繼續承包。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的具體辦法,由省林業廳會同省國土資源廳另行制定。
四、穩定林權歸屬,逐步換發全國統一的林權證
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依法確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必須發放全國統一式樣的新林權證,同時還應當對過去頒發的其他式樣林權證書逐步換發為新林權證。換發新的林權證,是對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規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確權發證。各地要始終堅持穩定林權歸屬的原則,在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的基礎上,穩步推進換發新林權證的工作。
凡林業“三定”時期頒發的山林權所有證、自留山使用證、自營山證等林權證,都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切實保持權屬穩定,并按照群眾的意愿,逐步換發新林權證。其中已劃定為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以及列入退耕還林工程的,應當優先換發新林權證。林業“三定”期間已劃給農村居民的自留山、責任山以及后來把自留山和責任山合并為自營山的山林,尚未登記發證的,應當依法登記和發放新林權證。
凡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已依法調整或變更的,林權爭議依法得到處理的,都應當及時予以登記,發放新的林權證;非法流轉的林權或者林權仍存在爭議的,暫不予辦理林權登記手續。因自然災害或依法占用征用林地造成林地滅失或轉為非林地的,應當對原林地權屬證書依法予以注銷或變更。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換發新林權證,隨意變動林權歸屬,或者擅自進行林權調整,更不允許挑起新的林權糾紛。
造林區的整地對整個造林區的環境提高是有很大作用的。經過整理后提高了造林區的生態條件,去除了灌木、砍伐余物與雜草。造林區造林之前與造林之后,必須加大陽光透過樹林的透光度,是透光度恩能自由的加大減少的方法是對小地形采取變化的措施。整地可以清除灌木、雜草和采伐剩余物,在造林前后的一段本文由收集整理時間里,增加直接投射到地面的光量。所以去除雜草后白天的地表溫度更高,進行整地之后也會改變土質的物理因素,讓土壤的溫度也有不一樣的效果。所以整地對提高造林成活率,促進幼林生長,避免水土流失土壤侵蝕,實現人工林的速生豐產具有重大作用。
1 造林地的清理與整地方法
造林地的整理是在造林前改善環境條件的一道主要工序。也是造林前對造林地土壤翻墾的一項技術措施。將造林區的灌木、竹、亂草與砍伐后地上殘留的樹枝、樹梢、樹根等進行清理。這其中就有全面、帶狀、塊狀三種整地的方式。
清理造林地的方法很多,有割除、火燒、化學藥劑的清理方法等。在我國割除清理主要用手工工具進行,也可以使用推土機、切碎機、割灌機等工具,還可以使用化學藥劑清理的方法,去除一些灌木與多種植物。
造林地的整地方法有全面與局部兩種。局部有帶狀與塊狀兩種整地方式。其中全面整地方法是將整塊造林區的土地都進行翻墾工作,一般都是在平原地區進行。局部整地方法是對造林區的局部地區進行翻墾,其中又包括帶狀與塊狀兩種方式。
對造林地的土壤進行開墾,呈長條狀即帶狀方式整地。在山地中帶狀整地的形式有:水平方向的長條狀、水平的階梯狀、長條狀的溝型、撩壕、反坡階梯型等;平原地區帶狀整地形式有:長條狀、犁溝、高壟等。
對造林地區的土壤成塊的開墾,即塊狀方式整地。在山地中塊狀整地的形式有:魚鱗形狀的坑、穴狀、塊狀;平坦地的塊狀整地形式有:高臺、塊狀、坑狀等。
2 人工播種方法
撒播:在需要種植的林地上勻稱的撒播上樹苗種子。
通常情況下不用再對土壤進行開墾或者再蓋土,種子就在地表表層。這種方式工作效率高,花費的費用少。這種播種方式比較不仔細,樹苗種子容易被風刮走或者被鳥獸吃掉,長成的樹苗根系不好鉆進土壤中。
此種方式適合在:缺乏勞動力、交通道路也不是很便利的地區;開采過度的地區,遭遇火災的地區,撒播的種子一般是中小顆粒。
條播:按一定的行距播種,可播種成單行或雙行,連續或間斷。
播后要覆土。可進行機械化作業。種子消耗量比較大。
適用條件:日地更新,次生林改造;主要為灌木樹種和個別喬木樹種。
穴播:按一定的行、穴距播種的方法。
根據樹種的種粒大小,每穴均勻地播入數粒到數十粒種子。播后覆土壓。操作簡單、靈活、用工量少。
適用條件:對造林地的形狀沒有限制要求。種子的大小也都可以。
塊播:在塊狀面積至少在億立方米以上的土地中,分散或者集中的播撒樹苗種子,在實施的過程中工序比較多。
3 植樹造林常用方法
3.1 播種造林法
直接將樹木種子播種到造林地上的造林方法就是直播造林法,同時它又可稱為播種造林法。該方式不用復雜的育苗程序,并且此方法易于施工可進行大面積的植樹造林作業。不過此方法對于造林的多種條件存在較為高的要求。在造林后期,必須對使用直播造林的幼林實施有效的撫育管理。適宜直播造林法播種的條件為:種子顆粒較大、易于發芽、并且具有充足的林木種源,比如說橡膠、核桃與油茶、油桐與山杏等。且沒有經受嚴重的災害危害的地區,相對于其他地區來說,人煙稀少的邊遠地區使用這種方法則更加適用。
播種造林的方法有:塊狀播種、穴播、縫插、條播和撒播等。播種前的種子處理包括消毒、浸種和催芽等措施,對保證春播,早出芽,增強幼苗抗旱能力,減少鳥獸等危害極為重要。
3.2 植苗法
植苗顧名思義就是通過苗圃培育森林苗木或者是利用野生的苗木進行植樹造林,使用這種苗木種植法栽植的苗木擁有良好的環境適應能力和病蟲抵抗能力,可以使苗木快速的進入生長期,提高苗木的成活率,相比之前的造林的立地來說比較寬松。不過,這對種植的要求高,因為樹苗的根部會受到擠壓導致水分降低,這就要育苗,總的來說,該種方法是國內外采用的最為普遍的造林方法。
造林使用的樹苗最好是采取原生苗、移植苗以及營養豐富生長比較茂盛的樹苗。在采伐過度的造林地上種植樹苗的時候,就可以使用已經生長出的原生苗。近來,部分地區進行使用營養設備造林,獲得了不錯的成績。
種好樹苗后,要看樹苗能不能活下來,重點在樹苗自身是不是有充足的水分,因此在造林的每個程序中,從選擇苗木開始、對樹苗進行等級
劃分、再到運輸樹苗、修剪,最后種植樹苗這一系列的過程中都要保證樹苗含有水分不會干枯而死。植苗最好的辦法就是選定好樹苗之后,做好準備,直接起苗直接再種植需要的地方,降低樹苗離開土壤的時間,保證樹苗的成活率。
3.3 分殖法
將樹木上根、干、枝等健康的營養器官作為造林的主要地下材料,這就是分殖造林法。它最大的特點就是節省育苗費用,縮短育苗時間,并且該技術簡單易學、便于操作,是一種具有較高的成活率的造林方法。處于苗木期的林木生長較快,它遺傳了苗木母體上優良的性能。該方法同樣對立地條件存在較高的要求,樹種的來源受到母樹分布于數量的嚴重制約。這比較適應營養才能生長的種類,比如:楊樹、松樹和柳樹等。
3.4 其他方法
3.4.1 插條造林
插條造林是一種在春秋兩季均可造林的方法,它比較適用于營養繁殖的種子。一般栽植的時間應選在冬季土壤解凍之后到春季植物發芽前之間的一段時間,可作為插條造林的最佳時間。插條的部分應選擇枝條粗一點五到兩厘米的枝條,正常是選擇一到兩年期的植株,減去多余側枝,并將其剪為三十到四十厘米長的插穗,插扦時一定要按照既定的株行距插好,最后踏實。在將扦插到地里時,不可將枝條全部沒入泥土,要使枝條保持兩到三厘米的的部分露出泥土。如果造林地土地較為干旱,可以使用細土進行覆蓋,另外也可以在干旱地區采用壟作栽培,并在壟上覆蓋一層塑料薄膜,此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旱情。該方法首先應當整地、起壟然后再進行壟間灌溉。然后再用塑料薄膜覆蓋整個壟面,并按照一定的距離進行插條栽植,以后以細土蓋住薄膜上存在的插孔。在插條生長出葉子后,就可將薄膜撤去,還有另一種方法就是以石蠟封住插條切口,即是在插條蠟封,這樣可以防止水分流失。當然,最主要的一點就是插條時一定要插正,就是保持大頭向上的插穗方法。
[關鍵詞]食管癌;食道支架;并發癥;處理
[中圖分類號]R73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562(2007)04-0293-03
食管癌是臨床常見的惡性腫瘤,發病率居腫瘤的第6位,吞咽困難是其臨床常見癥狀,如果出現進行性的吞咽困難,60%-70%的患者已無外科手術指征。因此,食管支架置入術成為這些患者的最佳選擇,既解決了食管梗阻所致的嚴重攝入障礙,又改善了病人的生活質量,且生命得以延長。但是,食道支架術可能發生相應的并發癥,如何預防或減少并發癥的發生是開展該技術的重要問題。我院自1998年4月至2005年4月應用帶膜支架治療58例食管癌患者,現就I臨床療效和并發癥情況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組58例患者,男48例、女10例,年齡55-80歲,平均68.5歲;病變位于食管上段4例、中段32例、下段11例、賁門11例。病變長度4-8cm。根據Cwikel分級標準,吞咽困難2級36例,3級22例。食管鋇餐造影示狹窄口徑<3mm者24例,3-5mm者34例。
1.2 方法
1.2.1 器材支架為國產帶膜網狀鎳鈦合金記憶支架(南京微創公司生產),為喇叭口或球頭支架,架體直徑18-20mm,近端或兩端25mm,支架有硅膠膜覆蓋,支架置入器外徑8mm。根據病變長度選擇支架,一般支架長度上下端各超出病變2cm。
1.2.2 方法所有支架植入術均在X線透視下操作,術前喝稀鋇或泛影葡胺,以確定病變長度與周圍結構的解剖關系,用鉛字在體表作標記,作為支架放置時的定位標準。直接選用260mm長超滑硬導絲插入5F直導管內,使其前端柔軟以超出導管前端,透視下將導絲及導管一并插入食管狹窄段近端,然后將導絲試插過狹窄段進入胃腔,無需先用軟導絲將導管引過病變段再更換硬導絲。拔出導管后將支架置入器沿導絲置入,透視下確定位置正確后釋放支架。如果食管狹窄口徑<3mm則提前1周行食管擴張術。
2 結 果
58例均一次置入成功,成功率100%,半小時后吞鋇復查,25例支架全程(包括狹窄段)擴張到設計直徑,另33例支架兩端完全擴張,病變段擴至10-15mm,鋇劑通過順利。術后3-5d,鋇餐透視見支架體部完全擴張到設計直徑或接近設計直徑,所有患者吞咽困難癥狀改善,其中20例能進普食,38例能進半流質飲食。本組病例隨訪1-15個月,其中51例死亡(87.9%),7例存活,平均存活6.2個月。
并發癥與處理:嘔血15例(25.9%),其中上消化道大量出血死亡8例(13.8%,支架置入后2d出現嘔血死亡1例、支架置入后8d出現大嘔血死亡1例、支架置入后3-15個月死亡6例);支架置入后2個月因心肌梗死死亡1例,其余病例死于腫瘤消耗或轉移。支架移位:術后1周攝片發現15例(25.9%)支架下移1-3cm,但仍然覆蓋病變段。23例(39.7%)出現反流性食管炎,且嘔吐物中帶有鮮血或咖啡樣液體,多為食管下段或賁門病變。支架位于胃內者,給予止血制酸藥物和胃黏膜保護劑后癥狀緩解。48例(81.3%)支架置入后有不同程度的胸骨后疼痛,輕者持續3-5d后自行緩解,重者需要長期口服止痛劑。13例(22.4%)于術后3-10個月吞咽困難癥狀復發,其中經胃鏡檢查證明,5例是由于腫瘤生長超過支架覆蓋范圍、8例與支架移位有關,其中6例再置入第2個支架,其余患者僅用球囊擴張以暫時緩解癥狀。
3 討 論
3.1 食管支架置入術的適應證
對于無外科手術切除指征的患者,根治性放療聯合化療仍然是有效的治療手段。但仍有部分患者因各種原因不能耐受放化療或拒絕放化療。對于這類患者積極采取姑息治療措施,解除食管梗阻癥狀,消除吞咽困難所致的營養攝人障礙,對于提高患者的生存質量并能延長壽命,是最重要的治療措施。多項研究已經證明,食管支架置入術是解除晚期食管癌、賁門癌所致食管梗阻的有效方法。
3.2 食管支架置入術后并發癥
食管支架置入術后可能出現系列的并發癥,包括上消化道大出血,食管氣管瘺,胸骨后疼痛、異物感,胃、食管反流,食管再狹窄,支架移位等。本組病例14%死于上消化道大出血,與文獻報告相似,說明支架的金屬絲在食管反復蠕動作用下仍可灼蝕大動脈而造成大出血,也可能是由于食管腫瘤本身血管破裂大出血。與文獻有別的是本組未出現一例食管氣管瘺或食管縱隔瘺的并發癥。有些并發癥如突發性的上消化道大出血似乎是無預兆的,也很難預防,但是,一些并發癥是可以預防或處理的,經過本組病例的處理,我們獲得以下經驗。
3.3 食管支架置入術后并發癥的預防及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