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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寫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乙方:(寫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頭意合,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著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愿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后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后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于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這部分盡量寫的詳細一點,可寫上車子的品牌,型號,購買價,已行駛里程數等。房子的話寫明位于什么市什么區什么路什么小區幾幢幾室,房屋面積多少,購買價多少,現在的市價為多少。如有創業公司的話寫明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等問題。還可以寫上銀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財產有:
(可寫明自己擁有多少的銀行存款,在新房的購置過程中哪些家電是由乙方購買的,新婚時的嫁妝有哪些等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該部分一般的格式為位于什么市什么區什么路什么小區幾幢幾室的房產為甲方所有,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車子同理。甲乙雙方的存款可以定義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擁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為雙方共同擁有。具體條款你夫妻二人可詳細商議)
三.婚后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后互負,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系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ru tǐ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婚后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定
1、夫妻雙方婚后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并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情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系的請求,應本著互敬互愛的態度積極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著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后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并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后代的義務,因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的情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愿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情況的,另一方必須負起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系之時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費用承擔,探視的時間、次數,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系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著創建和諧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雙方在婚后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致,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
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_____年__月__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乙方)_____年__月__日
公證機關備案專用章:_____年__月__日
婚前共同財產協議書二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鑒于:
雙方欲于 年 月 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系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1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系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家具,家用電器等。
1.2雙方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3雙方約定,于 年 月 日以前在 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為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于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為婚后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 婚后財產
2.1婚后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雙方約定,婚后財產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屬于雙方個人財產。
2.3婚后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為準,無登記的以占有為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涂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為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雙方應當在可能的范圍內通過公證、公布、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注明等方式令盡可能多的公眾了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3.1 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后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后分割貨幣。
第四條 共同生活
4.1雙方締結婚姻后選擇地址為 的住宅用房為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為 .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為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 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為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為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于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制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余則由雙方平分,并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并且不少于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簽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簽的明細表視為雙方對于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簽明細表的,視為已經會簽。
4.4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并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為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為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為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保證條款。證明材料復印件和原件核對無誤后由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5.1 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為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于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系的除外,并可根據6.2條追究女方責任。
5.2 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范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6.1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女性)發生邊緣或實質性,包括但不限于接吻、擁抱、、共浴、共眠、、、等,否則應當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 萬元/次。但是得到對方事先或事后同意、受到、強制猥褻或者根據國際慣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賠償對方精神損失。
6.2如果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危及婚姻存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3.1條所列事件,以及與第三方相愛,對第三方神魂顛倒,改變性取向,可能改變性別等,應當毫不遲延的通知另一方,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辦法。如因通知遲延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
7.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7.2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
7.4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字:
女方:
年 月 日
女方父親:
年 月 日
女方母親:
年 月 日
男方:
年 月 日
男方父親:
年 月 日
女方:
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扶助。為了更好地明確夫妻責任、權利與義務,維系家庭和睦,規范夫妻財產關系,解除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則,特對婚前雙方財產歸屬進行約定:
1、雙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有形資產等)永久歸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財產:詳細財產清單
(2)女方婚前財產:詳細財產清單
2、由于各自名下財產因增值,轉讓等產生的利益亦歸各自所有,與對方無關。
3、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4、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夫妻財產約定,逃避債務的,視為無效。
5、根據國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個人特有財產。如果不經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擁有個人財產。
6、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7、該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一經公證,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立協議人:
日期:
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財產協議,并在婚前財產協議上簽名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協議雙方的行為和協議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xx條的 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杭州xxx公證處
新版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格式
甲方:xx,男,x族,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地。身份證號碼:xxx,聯系電話:xxx。
乙方:xx,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地。身份證號碼:xxx,聯系電話:xxx。
甲乙雙方于x年x月x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
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xx市xx區xx路xx號xx居民小區x號,面積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x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x萬元,xx牌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xx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xx牌冰箱一臺,xx牌中央空調一套,其他生活用品各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xx
甲方:xx
乙方:xx
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范文
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2005年3月16日履行了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奧迪A6型轎車一部,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立式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床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在轎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其自行承擔,工廠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利潤、責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婚后共同使用,婚后增值或者價值下降等后果由甲方承擔;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婚后雙方各自收入歸個人所有和支配,對方不得干預。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由雙方分攤。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關于婚前財產公證程序的知識拓展
第一步:
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但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長期共同使用期、消耗夫或妻的個人財產,一旦婚姻關系消失,在現有的財產中怎樣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財產的歸屬,是婚姻糾紛中經常爭議的一個焦點。什么是婚前財產公證?怎樣辦理好婚前財產公證?這是擺在公證行業同人面前的一個課題。
一、對婚前財產的認識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后對一方或雙方婚前的財產達成的協議辦理公證。如何正確認識婚前財產公證,還要從夫妻財產制說起。夫妻財產制是指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其內容包括夫妻財產制的設立、變更與廢止。夫妻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對外財產的責任、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因離婚而引發的財產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糾紛不少。結婚前,男、女雙方依法到公證機構對各自的財產、債務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的直接認可。因為公證書,它不同于一般文書,它具有法律上的證據作用,一旦涉及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將公證書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將“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列為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的事實之一。婚前財產公證是近幾年來新開起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對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中注意的事項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必須公證才生效的事項,它遵循的是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其具體程序是: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財產權利證明,婚前財產協議書(當事人沒寫協議的公證員可以應當事人的要求代為書寫),其他證明材料。公證員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中,除要認真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具備,意思是否表示真實、協議的內容是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外,筆者認為還要注意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1.注意審查婚前財產協議中的內容,約定的財產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爭議。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獲得財產權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接受贈與的,有繼承等,但在財產的權屬問題上,并不是都不存在爭議。如筆者在辦理這類公證中,就遇到有個別當事人,在結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幾年,雙方經濟共同支配、購置財產(如汽車、房產、股票等),但財產權利憑證上卻只寫了一方當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財產,而實際上卻是雙方共有的。還有的個別的當事人,在準備結婚前,共同出資購房,購買家具、電器等物品,但財產權利憑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姓名,實際上在這樣的財產的權屬問題上已存在著問題。因此,公證員在辦理此類公證時,一定要注意審查雙方當事人在約定的財產權屬上是否存在糾紛,協議中財產的歸屬,債權債務處理的內容上是否明確,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異議才能辦理公證。
2.對沒有房屋產權憑證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收集當事人購置財產時給付款項的證明材料。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已實際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獲得房屋的產權憑證;還有的當事人,購買了房屋,在房屋還未交付、產權憑證未獲得前就準備結婚而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對這類當事人,公證員要注意了解房屋的來源,房屋的付款情況,房屋的使用、裝修等現狀,并收集相關的證明材料,同時應向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應證,只要另一方當事人認可對方婚前財產的情況屬實,并對財產權屬的約定無異議,筆者認為這類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公證。
3.注意審查當事人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不予受理。有的當事人在婚前單方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他們認為要求對方當事人到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有傷感情。對這種公證申請,應不予受理。同時公證員要給當事人做耐心的講解,告知其辦理婚前財產的目的、意義,鼓勵當事人要打破傳統的婚姻觀念;告知其辦理公證,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公證處親自辦理;告知其將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時間放在臨結婚前或結婚后。
4.注意審查再婚當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當事人提供的財產權利憑證,做到約定的財產無產權糾紛。在婚前財產公證中,有的當事人由于有婚姻失敗的經歷,對再婚就顯得格外的謹慎,為了避免再次離婚而發生財產糾紛,對婚前的財產申請辦理公證。公證員在辦理此類公證時,要注意審查當事人公證的財產是否是屬于本人所有,有無產權糾紛。要求當事人要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審查財產的權屬。只有搞清了財產的權屬,做到約定的財產無爭議、無產權糾紛,才能使公證的協議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5.對未婚夫婦申請辦理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在雙方達成的協議和公證詞中載明協議生效的時間,即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簽名、公證)、辦理結婚登記后生效。因為這類財產協議的主體是特定主體,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后,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對雙方當事人才有約束力。否則,反之。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是我國在近幾年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婚姻是一種很神圣、美好的事情,可當愛情與財產糾結在一起,婚姻就變得模糊不清、迷霧重重。于是,婚前財產公證被越來越多的情侶當成了婚前的必要程序。美國好萊塢男星羅素?克洛與妻子丹妮爾?斯潘塞在婚前就簽訂了協議書,明確規定:如果夫婦倆在婚后3年內不幸離婚,羅素最少要分給妻子1500萬美元的財產。而我國的影星章子怡與身家47億美元的未婚夫也簽訂了一份婚前協議,聲明:一旦離婚,女方可獲得一定的補償費,但不會分到財產。既然婚前財產公證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那么,它到底有沒有必要,是不是婚前的必要程序?
事實上,婚前財產公證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以保護兩個人的財產,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又可能傷及感情,影響親密關系。婚前財產公證,因為涉及金錢,特別是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所以可能會讓雙方產生距離感;而婚前財產公證,又因為是在雙方平等自愿的條件下進行的,所以也可能會讓雙方感受到公平、公正。然而,真正的愛情的確與金錢無關,婚前財產公證在公證財產的同時也公證了愛情。
第一,婚前財產公證避免了婚姻的功利性。或許,對于財產相對較少的一方而言,婚前財產公證確有“傷自尊”之嫌。但是,對于財產相對較多的一方來說,婚前財產公證卻可以有效地保證婚姻的純潔性,避免婚姻的功利性。至少,有了婚前財產公證,愛情就不再是唯利是圖之人用來謀取物質利益的便利手段。
第二,婚前財產公證避免了離婚的莫測性。結婚的時候,誰不期盼相守一生一世?然而世事難料、風雨莫測,誰也不敢保證兩個人真的能夠相伴一生。如果真的走到了盡頭,卻像“流行天后”麥當娜和導演蓋?里奇分手時一樣,為了35億美元的家產而對簿公堂,著實讓人心傷。所以,為了避免離婚時的糾紛,為了避免離婚時的莫測,做好婚前財產公證極其必要。
第三,婚前財產公證證明了他對她的深情。愛情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然而又有多少男人敢用全部身家來證明愛情呢?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美國身家3億美元的嘻哈大亨JAY-Z對妻子碧昂絲愛意十足,因為他在婚前協議中這樣寫道:如果在兩年內離婚,他賠償妻子碧昂絲1000萬美元;如果在兩年后離婚,JAY-Z不僅要給妻子1000萬美元的賠償金,還要拿出1000萬美元幫助她購置房屋……在這份婚前財產協議中,各項條款都對碧昂絲極其有利。由此可見,婚前財產公證,的確能夠證明他對你的深情。
【2019年最新婚前協議書范本】
茲因立約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訂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舉行公開儀式,在兩人以上見證下,締結良緣,并本于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后 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如日后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愿本于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制
立約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立約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采買日常用品 ②煮飯 ③洗碗 ④倒垃圾 ⑤清潔 ⑥整理家務 ⑦房屋之修繕 ⑧乳換尿布 ⑨接送子女上下學
⑩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____% 妻負擔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后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后,由:
夫?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并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婚后子女從 父姓 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后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害健康、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九、立約人承諾婚后互負、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十、特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表忠心,張先生在與未婚妻梁女士所做的婚前財產約定中慷慨解囊,將一套兩居室住房送與女方。沒想到,歷經5年,張先生不但未與對方結成婚,反倒被告上了法庭,女方要求張先生給付曾在約定中承諾的住房。由于這是法院受理的首例因婚前財產約定引發的贈與糾紛,所以此案從一立案,即引起了多家媒體的關注。2003年12月2日,北京市宣武區法院對這起特殊的贈與糾紛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法駁回了原告梁女士的訴訟請求。
梁女士:“男方承諾贈與又翻悔,我打官司為維權”
今年54歲的梁女士稱,她與張先生是朋友關系。座落在宣武區某小區的一套兩居室系張先生名下私產。1998年1月,她與張先生簽訂了一份贈與協議,約定后者將上述房產贈與她,并在公證處進行了公證。然而張先生至今未向她交付贈與物,也未辦理該房的產權過戶手續。為此她特起訴到法院要求張先生履行自己的諾言,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張先生:“女方維權是假,利用婚姻騙財是真!”
54歲的張先生退休后在自家開了一個飲用水站。接到法院的傳票后,他感到十分震驚和意外。
11月21日,他來到了法院,在眾多的媒體面前他字斟句酌地辯稱,自己與梁女士是1996年11月通過北京愛心相識服務中心介紹認識的,之后兩人發展為戀人關系,還在一起共同生活了5年。這期間張先生曾多次提出結婚,但梁女士總是以各種借口搪塞。1997年底,為了表示自己的忠心,由梁女士的好友為兩人辦理了這份引發糾紛的婚前財產公證協議。事隔不久,張先生就被梁女士轟出了家門。此后,梁女士利用張先生丟失的龍卡私自取走了10.5萬存款。但因為張先生沒有證據,起訴請求被法院駁回。
法槌定音: 該婚前財產約定無效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公證協議是以協議雙方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作為公證實質要件存在的。其真實意思并非單純贈與行為,而是以雙方婚姻作為實質附加條件的含有贈與行為的婚前財產約定。由于雙方當事人至今尚未履行登記結婚手續,致使該協議無法生效并實際履行。故梁女士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梁女士的訴訟請求。
案后思考:婚前財產約定帶來的法律問題
要說今年誰讓“婚前協議”這個詞著實火了一把,非張柏芝莫屬。
“峰芝戀”的酸甜苦辣,無論被媒體花樣翻新至何種版本,張柏芝總是一副勝券在握的樣子,據說張柏芝和謝霆鋒在結婚前就簽署了一份婚前協議,其中最有名的一條便是:“他日無論何種原因分手,張柏芝都可帶走自己所有子女。”
張柏芝深知謝霆鋒出生單親家庭,最在乎的就是親情。若自己帶走所有子女,于謝霆鋒來講痛苦可想而知。一條協議既無形中給謝霆鋒一份約束,也斷了自己有朝一日會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可能,張柏芝這一步棋下得相當漂亮。
B面:賈靜雯
賈靜雯當年“奪女大戰”的艱辛,讓多少局外人都忍不住心疼。丈夫帶著女兒玩失蹤,貿靜雯聲淚俱下呼吁社會幫忙尋找,為爭奪撫養權,雙方長輩也參與其中互揭老底爆發口水戰,二人的離婚官司從美國打到臺北,女兒“梧桐妹”也不知輾轉臺北、上海、洛杉磯的機場,經歷了多少次起降――奪女風波持續了整整一年,如果當初多一紙協議,是不是就會少一些不必要的傷害?
《私人坊》有話說:在很多人的觀念里,簽訂婚前協議是對戀人的一種不信任,他們糾結于愛情是無價的,剛剛準備“共度一生”,怎么又來一招“以防萬一”?關鍵是,事情往往難以預料。你能說你買份人壽保險,就是為自己的死亡做準備嗎?
數字說話:婚前協議,大失所趨
在西方,婚前簽訂關涉財產、離異后子女撫養杈等問題的婚前協議已非常普遍,畢竟,誰都不希望在分開時為諸事鬧得劍拔弩張。但中國人好面兒,婚前協議這么不浪漫的事,傳統觀念很難接受。
今年索亞調查有限公司曾就婚前協議的相關問題做過調查。結果發現,在表示已經簽訂或者將會簽訂婚前協議的人群中,年齡小于30歲的年輕人占了8成多,而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0%。這說明,婚前協議在年輕人及高學歷群體中認可度較高。
在調查過程中,一位法律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小孫在問卷上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會簽訂”。他說,等將來結婚時一定會和妻子商量這件事,畢竟隨著學歷達到一定的高度,接受的知識更豐富,思維也就會更理性,加上自己學習的又是法律專業,所以,考慮簽訂婚前協議也是理所應當的事。
真人出鏡:有些婚前協議你傷不起
姍姍是個經濟收入頗豐的女強人,在婚前,她就再三要求做“婚前財產公證”,這讓她的男朋友覺得十分受辱。男朋友覺得,自己雖然收入沒有她多,房子沒有她大,但也不至于是那種想靠著結婚發女人財的男人。可是因為架不住姍姍的強硬,最后還是妥協了,隨后兩人的感情迅速降溫,雖然結婚才一年,但已經瀕臨離婚的邊緣了!
對姍姍而言,有了這一紙婚前協議,就有了安全感。但對那“被迫”簽訂婚前協議的男方來說,姍姍的再三要求,難免給其留下了心理陰影。在對方萬分不情愿的情況下簽訂協議,無疑是給婚姻埋下了定時炸彈。如果;隹備結婚的兩個人真的想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最重要的是耍有良好的溝通,需要記住一條原則耍站在對方的立場上想問題。不要光把自己的受益點擺得清楚明白,也要把對方的受益點一條一條幫他分析清楚。
有一種叫無理取鬧
琪琪和30歲的未婚夫張杰相戀2年后,兩人決定去民政局登記。誰知登記當天早上,琪琪拿出滿滿兩張A4紙的37條婚前契約,遞到張杰跟前,說簦完這份協議才能去登記結婚。契約中用粗體字特別注明“吵架時男方必須無條件低頭認錯。”“夜不歸宿男方必須繳納1000元空床費。”等等。
琪琪把協議拿給張杰時,張杰摔門而去,當天中午,琪琪收到張杰的分手短信,“我們還是分手好了,不信任的婚姻沒有意義。”
像琪琪這樣另類的婚前協議,只能是一種道德約束,卻不受法律保護,想讓這樣的要求在法庭上站住腳,簡直就是一個美麗的扯。有這無理取鬧的功夫,還不如雙方在婚前做一次關于生活態度和要求的詳細交流。
比如像明星翁虹和劉倫浩,他們也簽訂過關于生活細節的婚前協議,先甭管法律保護不保護,看著就讓人心里舒服,比如,不可以有家庭暴力,不可以摔東西,不可隨意提出離婚或者分手
有一種協議等同第三者插足
Peter回國后曾到廣州市公證處提出單獨約見公證員,希望為他近6000字的婚前協議進行公證。其中在夫妻生活方面,規定每個星期性生活不得少于兩次,質量標;隹為令對方輕松愉悅等。當公證人員表示這些協議不能獲得公證后,博士一臉的不理解。他認為,在美國,這樣的公證實在是太平常了,然后失望離去。
日本女星澤尻繪里香也曾在婚前逼男方簽訂協議,“Sex每月五次,每多做一次就要付款五十萬日圓(約3.7萬人民幣),有情趣方面等異常要求必須事先談判。”
從公證內容的形形來看,的確是社會觀念開放后多元化思維的真實折射。但婚姻穩定的基石要靠夫妻間相互打好感情基礎,才能保證婚姻整體質量。公證的范圍無論怎樣拓寬,都不應該盲目依賴,連性生活的問題都要第三方來公證,這無異于“第三者插足”。
有一種協議叫逃避責任
誰也不會想到,北北當上部門經理沒多久,就轉念辭職不干,背起畫夾學畫畫去了。又過了一年再見,她正在自己開的服裝店里美美地給自己的心水小物拍宣傳畫。如今北北要和男友結婚了,北北突然約法三章,“兩年內不要孩子”,“孩子出生后男方要多多承擔起照顧孩子的責任”,“婆婆若給我穿小鞋我有權拒絕和她一切來往”
因為要不要孩子,要幾個孩子,如何對待雙方的老人,常常成為兩個人婚后感情不和的導火索,所以,家庭責任的問題是一定要在婚前擺在桌面上不可回避的。盡管羨慕北北那種自在逍遙的小生活,但若是將這種“瀟灑”帶入婚姻,恐怕北北就大錯特錯了。
有些事情不只是責任,更是義務――撫養孩子、贍養老人等等,絕非一紙協議可以推卸掉的。除非,你是真的不想過好日子了。
觀念更新三部曲:婚前協議,人人有責
提錢,不一定傷感情
提起婚前協議,絕大多數人的腦子里立刻閃出幾個字:“財產公證”。可事實上,婚前協議,除了婚前財產公證的問題,還可以更多元,比如結婚后的經濟規劃,孩子的撫養問題等等。
如果兩個人能在婚前就對各自的經濟狀況、花費的習慣以及對將來家庭經濟的運作有一個坦誠的交流,讓雙方都事先了解一下自己對將來婚姻的期望值,這樣就會在以后的婚姻生活中,減少很多不必要的失望,反倒免去了不少家庭矛盾。
簽訂婚前協議的過程也是一個更深入了解彼此的過程,盡管有時候這個過程相當艱難,但它就像是雙方感情的試紙。能夠試著邁出這一步,就這些重要的事情進行良好的協商,那么你們的婚姻就有可能建立在更堅實的基礎上。
忠誠契約,給彼此一份愛的承諾
26歲的菲菲說,我和男友戀愛3年還沒結婚,是因為他的一次出軌讓我一直心存芥蒂。他的出軌;隹確來講只是精神上的――同一問 辦公室,年輕可愛的小師妹,兩人之間之前的小暖昧忽明忽暗
直到面對我的懷疑,他坦言動過心。后來有一天我們一起看到《婚姻保衛戰》里簽訂婚前協議的情節,男友主動跟我說,要不我們也前一份合約吧。我們的協議主要是圍繞出軌,如果誰背叛婚姻,將承擔全部責任,凈身出戶。雖然我明白,真到那一天得到再多錢財也無用,但至少這種約束能讓我們更久地在一起。
能從風流少年成長為模范丈夫,從無知女孩成長為賢妻良母,婚前協議何嘗不是一種維系婚姻的動力。婚前協議,給父母一個交代
很多父母,傾盡一生積蓄為兒女購置婚房,但現如今較高的離婚率,對于那些為兒女婚事付出了畢生積蓄的老人而言,是一種巨大的風險。無論其他的婚前財產如何分配,無論婚后的財產如何分割,至少屬于老人的這一部分,是應該格外保護的。相信這一點,在良好的溝通下,隹備步入婚姻殿堂的兩個人很容易達成共識。
小鏈接――FIY你的婚前協議
兩個人能心平氣和坐下來就婚前協議進行協商時,有些簡單的規則需要注意。
協商時雙方都要將自己實際的財產狀況明確公開,切忌有所隱瞞。特別是有沒有負債或借貸的狀況。家庭計劃、理財分工也應在這個時候做好溝通。
有的情侶在結婚前也有簽訂婚前協議,但因為欠缺專業的法律知識,有些條款因為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所以可以請律師參加擬定協議條款,保證資產處置的合法化和協議的有效性。
婚前協議中切忌一門心思的做財產劃分,這樣很難讓人在感情上欣然接受。所以協議里既要有認真嚴肅的財產約定,又可加入俏皮活潑的甜蜜約定。
最后的最后,請留最后一點愛
去年有這么一則新聞。
41歲的王志奇和李慧慧在1994年熱戀期間曾簽訂了一份“忠誠協議”。“忠誠協議”約定,王志奇不得撒謊,不得背叛婚姻,否則,二人財產歸李慧慧所有,雙方債務全由王志奇承擔,另外賠償李慧慧30萬元。
沒成想十幾年后,王志奇真的有了外遇,在確鑿的證據下,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王志奇違背“忠誠條款”,并不富裕的他幾乎凈身出戶。
這事兒,怎么聽怎么不是滋味兒。雖說男方“違約”在先,但當原本用來捍衛愛情的協議裸地成了討要錢財的工具,我直認可的婚前協議竟變得不那么美好了。
眾多明星離婚后的爭子風波亦給我同樣的感受,在雙方一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時,有沒有人試著聽聽來自孩子的聲音?縱使爭到了又怎樣,不過是哀鴻遍野下一個人的狂歡。
所以在最后的最后,可不可以留下最后一點愛?懂愛的人,婚前協議是君子之約,那是堅信不會拋下彼此的承諾。若愛不在,縱使這協議能換來千金裘,她也只是淡然一笑:我當初簽它并不是為了賺錢的。
2016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文【無子女】
離婚協議書
男方:XXX,男,漢族,19XX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女方:XXX,女,漢族, 19XX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雙方于20xx年 月 日在 XX市 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后無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現有的房產為婚前男方購買、歸屬男方。
三、房內家具、家電等設施歸屬男方。
四、婚前雙方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五、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六、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考慮到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對家庭有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補償人民幣10萬。男方承諾,上述款項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定付清。
七、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前述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匿、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匿前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匿、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匿、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隱匿、轉移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八、若男方未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時向女方支付前述10萬元,則每逾期一日,其應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直至10萬元全部支付完畢為止。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處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十、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男方: (簽名) 女方: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無財產無子女離婚協議書2016
甲方(男方)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住 址:______
乙方(女方)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住 址: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雙方無財產、無子女。現因雙方____不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已然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愿離婚并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協議離婚。
第二條 子女撫養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第三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
1. 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 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 債權債務的處理
1.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
有隱瞞、虛報、轉移、抽逃除上述個人婚前財產外,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第七條 幫助
因生活困難,______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_元給______。上述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畢。
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合同范本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 (以下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