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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_____律師事務所____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系方法:____________申請事項:請求許可調查取證。
申請理由: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的辯護人,因案情需要,本人擬向被害人(被害人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_____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特此申請,請予許可。
此致
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檢察院)
本人,__,____人。2004年畢業于__師范學院__教育專業(理學學士),并于當年9月分配到__縣__中學任教。在__中學資教三年的過程中,我有過彷徨、失落與痛苦,也有過快樂與高興,可以說這三年是我人生的一次厚重的洗禮。在這里我有了很多的收獲。
一是工作,三年中我一直從事__年級化學教學的任務,對于新課程以及課改的要求把握到位,能夠及時為學生備考提高積極的幫助,為學生的學習提供了信心和動力。同時在教學方面也積累了相當多的經驗,能夠適時的針對學生出現了各種現象給予妥善的處理,讓學生跟上學生的進度??梢哉f工作方面我能夠充分勝任學校交給我的多項教學任務,讓學校放心,讓學生滿意。在這三年的時間中,也積極與當地有經驗的教師交流、學習,互相促進,謀求共同發展。工作經驗的累積和能夠與同事之間迅速的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是我的特長。
二是生活,__中學是__最偏遠的山區,不夸張的說也是最貧困落后的地區。三年中,我一直是堅持一邊上課,一邊做飯解決自己的飲食問題,有時候也與同事一起開荒種地,尋找工作以外的生活樂趣,以緩解工作的壓力與苦悶。住房也可以說是相當簡陋,是學校的重點危房??墒沁@都沒有嚇倒我,我也從來沒有象學校提出過任何要求,從來不給學校添麻煩!工作是要吃苦的,生活也是要受累的,這才是人生!
三是學習,__中學地理位置導致了這里的信息閉塞與落后,為此我們也不放松對外面世界的了解與接觸,并積極的開展學習。每年都要參加縣、市多次培訓,加強自己的專業能力;積極學習電腦知識,能夠熟練的運用多媒體進行教學。半學期也要看自己的所學專業相關的書籍兩本,并寫讀書筆記,以面對未來的教育形勢。四是思想,對于教師這個職業我是終身向往,這與我學習的經歷息息相關。
在小學,初中,高中,大學都有好老師時時刻刻關心我、照顧我,使我沒有偏離學習的軌道,才有了我今年的成績。所以在我的內心里,我一直想當一名教師,來改造那些象我一樣,有學習能力又自制力差的學生,讓他們重新找到人生的目標。我此時能夠了教師的艱辛與責任,更增添了我留下的決心。
申請人:___
調取證據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內容:(一)證據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等基本情況;(二)擬調取證據的內容;(三)申請調取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案件事實。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調取證據的申請,經審查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及時決定調取;不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向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人送達通知書,說明不準許調取的理由。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經調取未能取得相應證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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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337條款;國際貿易;知識產權
一、337調查的參與各方
337調查的主管機關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此外參與主體還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有時會涉及到第三方。其中ITC是一個不受國會領導的,獨立的準司法性質的聯邦機構,負責調查進口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案件;申請人相當于法院訴訟程序中的原告;被申請人相當于被告;第三人包括涉嫌侵權產品的生產商、進口商和消費者等。
二、337調查的基本程序和后續程序
337調查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證據開示程序、開庭、行政法官初裁、委員會復審和終裁以及總統審查等程序。
1.立案
立案主要包括申請書的提交、申請書的修改和案件的公布三部分。337調查一般由申請人向ITC提出申訴,很少由ITC主動發起。當申請人認為進口到美國的產品違反了337條款時,可以向ITC提出申請,要求其發起調查。收到申訴后,ITC將指定不公平進口調查辦公室(OfficeofUnfairImportInvestigations,以下簡稱“OUII”)中的內部律師調查申訴背景并決定申訴是否符合ITC的程序性規定。ITC官員還可以與被訴方進行聯系以確定在調查中是否可以從被訴方處獲得信息以及申訴方的訴求是否有事實根據。立案前申請人可自主決定修改申請書的內容,QUII也可能在審查過程中對申請書進行補充或者修改。ITC通常在收到申請書之后30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一旦決定立案,將公告并將申訴書和立案公告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以及被申請人所屬國家駐美國大使館。自聯邦公報立案公告之日起,337調查程序就開始了。隨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委派一名行政法官負責案件調查和初步裁決并提出救濟措施的建議。應訴時間一般為啟動調查公告起20日內,被申請人須以書面方式應訴。
立案后的45日內行政法官將確定終裁的目標時間,ITC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調查,通常案件需要在1年內審結。
2.證據開示
證據開示程序通常在聯邦公報公布立案公告之后就開始進行,時間一般持續5到10個月。證據開始的方式通常包括問卷、提供文件、現場檢查、調取證人證言、專家證人、承認、傳票和電子取證。開示程序結束后的一到兩個月內,各方開始準備庭審前陳述和證據,為開庭做準備。
3.開庭及行政法官的初裁
開庭程序中,各方將在主審行政法官面前表明本方立場、反駁對方立場并提供支持證據。庭審一般不公開進行,QUII作為獨立第三方參加庭審。通常開始由申請人的律師圍繞著證據進行陳詞,然后由被申請人律師和QUII律師分別陳詞,各方都要對自己的陳述和主張承擔舉證責任。行政法官在庭審結束后,審閱各方當事人和QUII提交的庭審總結后做出包括事實認定和法律結論的初裁。
4.委員會復審及終裁
對行政法官初裁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向ITC提出申訴,請求其進行復審。委員會可以在審查之后做出終裁,維持、撤銷、修改、駁回行政法官初裁的部分或全部,也可發回由行政法官重審。任何關系方在終裁送達后的十四日內均可以提出復議申請。
5.總統審查
如ITC做出違反337條款的終裁,應將仲裁裁決、救濟措施意見和做出終裁的依據等相關文件遞交美國總統或其授權的人員,即美國貿易代表。美國總統應在收到終裁后六十日內決定是否批準終裁,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做出否定終裁的決定,則視為批準終裁。
6.上訴
任何受到終裁不利影響的一方,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須在作出最終裁定60日內向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法院的審理范圍包括事實問題,也包括法律問題。裁決一般分為下面幾種:根據上訴請求決定是否維持原判或改判,以及發回委員會重審。司法實踐中,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即是終局裁決。
三、違反337調查的救濟措施
違反337條款的救濟措施主要為排除令和制止令。排除令是由美國海關執行,禁止侵犯申請人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口到美國,會直接導致相關產品不能進入美國市場,因此排除令是最有威懾力的處罰措施,也是最主要的救濟方法。排除令分為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兩種。有限排除令是禁止被申請人的涉案產品進入美國,一般由被申請人提交報告,而普遍排除令則不僅僅限于被申請人的產品,是一個針對產品的排除令,不論產品來自哪個國家和地區。普遍排除令的簽發會給整個行業帶來毀滅性的打擊,因此很少在實踐中應用。
制止令是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實施的,主要為了禁止繼續銷售已經進口到美國的產品。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還有權對未為遵守制止令的被申請人進行沒收侵權商品、罰款等民事處罰,罰金最高額為每天10萬美元或進口產品國內價值的2倍。
申請人在提交337調查申請的同時,也可以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采取臨時救濟措施,包括臨時排除令金額臨時制止令。但在實踐中臨時救濟措施很少被應用。
截止2010年底,美國在全球范圍內發起的337調查總計752起,涉及61個國家和地區,其中排名前五位的國家和地區均來自東亞,分別為中國臺灣、日本、中國、中國香港、韓國。近年來,中國大陸企業遭遇337調查的比例增長,2010年全球337調查的數量為58起,涉及中國大陸企業的有19起之多。從337調查涉案產業類別看,機電產品位列第一,依次還有家具、玩具、雜項制品和化工產品等,絕大部分案件為專利糾紛。
在國際貿易的激烈競爭中,隨著知識產權地位的提升,337調查的數量會不斷增加,中國的經濟結構的發展趨勢也決定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企業會成為337調查打擊的重點對象之一。因此,我們要充分利用現有法律法規中的規定,為中國企業在應對美國337調查以及其他海外知識產權爭議提供有力的支持,不斷提高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使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地位穩步提升。
參考文獻:
[1]《美國法典》第19編1337節.
[2]A Lawyer’s Guide to Section 337 Investigation before the U.S.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Tom M.Schaumberg, ABA Publishing,,2010:66.
[3]《程序規則》第210.43(a)條.
[4]A Lawyer’s Guide to Section 337 Investigation before the U.S.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Tom M.Schaumberg, ABA Publishing,,2010 :188.
第一條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照本規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復議申請、審理復議案件、作出復議決定,適用本規程。
第三條國家知識產權局法律事務處(以下簡稱法律事務處)負責行政復議的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部門及人員調查取證,調閱有關文檔和資料;
(三)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
(四)擬訂、制作和發送復議法律文書;
(五)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第四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不適用調解。
第二章申請復議的范圍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復議:
(一)專利申請人對不予受理其申請不服的;
(二)專利申請人對申請日的確定有爭議的;
(三)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未要求優先權不服的;
(四)專利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按保密專利申請處理或者不按保密專利申請處理不服的;
(五)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視為撤回不服的;
(六)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不服的;
(七)專利權人對專利權終止不服的;
(八)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因耽誤有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請求恢復權利而不予恢復的;
(九)專利權人對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十)強制許可請求人對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十一)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二條終止其國際專利申請不服的;
(十二)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五條所作復查決定不服的;
(十三)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不予受理布圖設計申請不服的;
(十四)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布圖設計申請視為撤回不服的;
(十五)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布圖設計權利人因耽誤有關期限造成權利喪失,請求恢復權利而不予恢復的;
(十六)布圖設計權利人對非自愿許可決定不服的;
(十七)布圖設計權利人、被控侵權人對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所作行政處罰不服的;
(十八)專利機構對撤銷其機構的處罰不服的;
(十九)專利人對吊銷其《專利人資格證書》的處罰不服的;
(二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六條對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一)專利申請人對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
(二)專利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
(三)專利權人和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所作決定不服的;
(四)專利權人或實施強制許可的被許可人對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
(五)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際申請的受理單位、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所作決定不服的;
(六)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駁回登記申請的決定不服的;
(七)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
(八)布圖設計權利人對撤銷布圖設計登記的決定不服的;
(九)布圖設計權利人、非自愿許可取得人對非自愿許可報酬的裁決不服的;
(十)布圖設計權利人、被控侵權人對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不服的。
第三章復議參加人
第七條依照本規程申請復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是復議申請人。
在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時,其權利或者利益受到損害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復議,也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復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復議程序中的被申請人。
第八條對涉及共有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提出復議申請。
第九條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人代為參加復議。
第四章申請與受理
第十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前款所述期限的,該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一條有權申請復議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的,不得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復議申請后,發現當事人在受理復議申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且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的,駁回復議申請。
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議,申請已經受理的,在法定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二條申請復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布圖設計權利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
(二)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必要的證據;
(三)屬于申請復議的范圍;
(四)在規定的申請復議期限內。
第十三條申請復議應提交復議申請書一式兩份,并附具必要的證據材料。國家知識產權局以書面形式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應附具該文書或者其復印件。
委托人的,應附具授權委托書。
第十四條復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通信地址;
(二)具體的復議請求和理由;
(三)復議申請人的簽名或印章。
第十五條復議申請書可以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制作的標準復議申請表格。
復議申請書可以手寫或者打印。
第十六條復議申請書應當向法律事務處郵寄或者遞交,以郵戳日或者遞交日為復議申請日。
第十七條法律事務處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復議申請分別作如下處理:
(一)復議申請符合本規程規定的,予以受理,并向復議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
(二)復議申請不符合本規程規定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理由;
(三)復議申請書不符合本規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提出復議申請。
第五章審理與決定
第十八條行政復議采取書面方式審理。在審理的過程中,法律事務處可以向有關部門和人員調查情況,也可應請求聽取復議申請人或者第三人的口頭意見。
第十九條法律事務處應當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轉交有關部門。該部門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出維持、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書面答復意見,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他有關材料。逾期不提出答復意見的,不影響復議決定的作出。
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前款所述書面答復意見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但涉及保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條復議決定作出之前,復議申請人可以撤回復議申請。撤回復議申請的,復議程序終止。
第二十一條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原則上不停止執行。法律事務處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發出停止執行通知書,并通知復議申請人及第三人。
第二十二條法律事務處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為依據。
第二十三條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事實清楚,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的,決定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程序上不足的,決定有關部門進行補正;
(三)有關部門不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該具體行政行為,并可以決定有關部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該具體行政行為不能撤銷的,應當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6.出現相反證據,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更為合理的。
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作出后,法律事務處在必要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后續程序的書面建議。
第二十四條復議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復議申請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法律事務處應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該賠償請求進行審理,經規定的審批程序后,在復議決定中一并對賠償請求作出決定。
第二十五條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但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的,經規定的審批程序后可以延長期限,并通知復議申請人和第三人。延長的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第二十六條行政復議決定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名義作出。復議決定書應當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專用章。
第六章期間與送達
第二十七條期間開始之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本規程中有關“5日”、“7日”、“10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第二十八條復議決定書直接送達的,復議申請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復議決定書郵寄送達的,自交付郵寄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
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復議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委托人的,復議決定書除送交人外,還應按國內的通訊地址送交復議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加快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和完善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本方法所稱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有鄉村常住戶口的居民實施基本生活救助。
第三條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屬地管理,公開、公平、公正,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和動態管理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政策優惠、社會救助、勞動自救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
縣(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及轄有農業戶口居民的街道辦事處,市民政局是本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組織實施工作;村民委員會和社區配合管理審批機關做好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審核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統計、審計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第二章保障對象的確定
第五條凡我市行政區域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均可申請享受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無當地常駐戶口的人員不享受當地鄉村低保待遇(不含已遷往學校的大中專在校學生)
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關系的直系親屬。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的人員。
第六條鄉村定居的農業戶口與城鎮戶口混合家庭,符合條件的可分別申請享受鄉村低保、城市低保待遇。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況的家庭和人員,不享受鄉村低保待遇:
(一)屬于鄉村五保對象的;
(二)有正常勞動能力、法定勞動年齡內(男18周歲至60周歲;
(三)家庭成員擁有并使用手機、摩托車、空調等高檔消費品的;
(四)有高值收藏或投資有價證券行為的;
(五)有高于當地鄉村低保月平均標準的饋贈、禮金支出的;
(六)有賭博、吸毒、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
(七)申請人已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赴外地讀書在校生除外);
(八)經縣(區)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不能享受鄉村低保待遇的。
第八條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別按下列規定享受:
(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和扶(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撫)養能力的按當地鄉村低保標準全額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按家庭人均純收入與當地鄉村低保標準的差額享受;
(三)保障對象中的優撫對象、重病殘疾人、特困獨生子女、80歲以上老人、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
第九條鄉村低保標準。適當考慮用電、取暖、未成年人義務教育等所需費用確定。市現階段鄉村低保指導標準暫定為年人均800元,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制定本地保障標準。保障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波動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第三章家庭收入的核實與計算
第十條家庭成員的收入按上年純收入計算。主要包括農林牧漁、建筑、運輸、加工、服務業等經營收入;勞務收入;退休金、各種保險金、補償金、受災戶領取的救濟款(物)特許權使用收入、租賃收入、饋贈和繼承收入;贍養費和扶(撫)養費等。
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家庭年純收入總額/家庭所有成員數
第十一條以下內容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優待金等;
(二)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由政府給予的獎金及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享受的榮譽津貼;
(三)為解決在校學生就學困難。由政府和社會給予的補助金;
(四)因意外傷亡獲得的護理費、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
(五)獨生子女費;
(六)參加新型鄉村合作醫療享受的醫療費;
(七)鄉村貧困家庭大病救助費;
(八)其他按規定不應計入的收入。
第十二條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校學生除外)外務工。
第十三條贍養費和扶(撫)養費的計算方法:
(一)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
(二)無協議、裁決或判決的贍養、扶(撫)養義務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為無贍養、扶(撫)養能力;高于當地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未超出當地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的可以不計算贍養、扶(撫)養費;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當地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視為有贍養、扶(撫)養能力。按照超出部分的總和除以家庭總人口數,計付贍養、扶(撫)養費;
(三)實際支付贍養費、扶(撫)養費高于上述規定的按實際給付額計算。
第十四條因土地被征用而獲得一次性補償金的鄉村居民。因不可抗力因素將領取的補償金提前用完,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申請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保障待遇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五條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凡申請享受鄉村低保待遇的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書。由申請人填寫的《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
2.戶籍證明。包括戶主身份證及戶口本的復印件。
3.收入證明。本方法第十條有關收入。
4.與審批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貧困戶所在村的村民委員會每年向鄉(鎮)政府出具申請低保待遇貧困戶的收入及其他證明。
(二)受理: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評議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對象,村務公開欄公示7日以上,符合條件的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同時將所有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政府。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在其《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后備案,并將所有證明材料退還申請者本人,同時要做好解釋工作。
(三)審核:鄉(鎮)鄉村低保評審小組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基本情況和相關證明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并填寫《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同時將相關證明材料報縣(區)民政部門審批。經評審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在其《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上簽署意見,登記后將《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及其所有證明材料退回村委會,做好解釋和答復工作。
(四)審批:縣(區)民政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鄉(鎮)政府報批的鄉村低保對象材料的審核。并委托村委會再次公示3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填寫《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發放《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在其《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上簽署意見,登記后將《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及其所有證明材料退回鄉(鎮)政府。
第十六條保障對象在執行同一鄉村低保標準的本縣(區)行政區域內遷移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保障待遇遷移手續。遷入地重新履行申請手續,管理審批機關應簡化審批程序。
第五章保障資金的籌集、發放及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以下渠道解決:
(一)財政預算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不含擴權縣資金安排)經濟條件較好的縣區。由縣區自行解決。
(二)鄉村低保資金財政專戶所形成的利息收入;
(三)社會捐贈資金;
(四)按規定可用于鄉村低保的其他資金。
第十八條鄉村低保資金必須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顚S?,單獨核算,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十九條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編制年度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需求計劃。
第二十條各級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強化鄉村低保工作。并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第二十一條各級民政部門要公開鄉村低保政策、辦事程序、保障對象和保障金發放情況。受理鄉村居民的舉報、投訴,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鄉村低保補助金按季度實現社會化發放。對行動不便的低保對象。
第二十三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鄉村居民有下列之一的由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領的保障金和終止享受低保待遇:
(一)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發生變化或家庭人口減少。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四條從事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對符合享受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蛘邿o故拖延審批的
(二)對不符合享受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
(三)貪污、挪用、扣壓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它、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對為申請享受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象出具假證明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大家好!
我代表風險管理部匯報年第3季度工作總結。報告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部門職責與目標,第二部分匯報第二季度工作總結,第三部分分享經驗教訓,第四部分提出下季度工作計劃。
一、風險管理部主要職責是推行制度、提供法務支持、開展內部審計審查。目標是及時完成重點工作計劃和日常合同審核任務,保證公司順利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監督審核,盡量為公司規避風險、減少損失等。
二、年3季度,風險管理部重點工作和日常合同審核均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
三、工作總結
1、質量管理體系推行方面:風險管理部對A分公司開展了合同管理培訓,對B分公司開展了制度管理、風險管理、反腐倡廉、合同管理、檔案管理培訓,對總部檔案管理培訓。對A分公司進行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檢查,對總部職能部門和項目部進行了檔案管理檢查。
2、合同審核方面:風險管理部審核各部門初次送審的合同共232份,其中總部78份,A子公司89份,B子公司25份,C分公司14份,物業公司共25份。
3、法律咨詢和風險防范方面:
1)風險管理部擬制并了《對經濟類文件授權審批和簽字蓋章事宜的特別要求》,要求各部門與對方簽訂經濟合同時,應同時向對方書面明確僅有指定的授權人才是代表本公司對外簽署經濟文件的合法有效人,合作方與其他人員簽署的經濟文件對本公司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2)針對商鋪帶租約銷售的策略,風險管理部建議公司設立運營公司以規避《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對返租銷售的禁止性規定,在托管合同中設計對租回商鋪經營管理的基本思路,界定管理內容與責權利等,并協調解決運營公司與客戶的租期和與租賃戶租期不一致的問題。
3)商務宿舍蓄客階段,所有資料是按超高一層銷售。辦預售證時,因房管局限價,只能由一層改為兩層賣。風險管理出具法律意見書和相關文書,指導營銷策劃部公告取消前期宣傳廣告內容,并進行公證。請認購客戶簽訂知悉取消前期宣傳廣告內容的確認書,并出具不修二層樓板的申請。
4)風險管理部根據C公司咨詢,向其提供意外傷害賠償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慣例,指導其完成賠償并防范負面影響。
4、訴訟仲裁方面:年第3季度風險管理部順利推進奧的斯電梯仲裁案,圓滿完成園林仲裁案,受理并有序推進商鋪客戶要求雙倍返還定金50萬元的訴訟案等。對A子公司與總包單位的經濟糾紛進行了全面、深入地調查,秉承尊重客觀事實、誠實守信、合情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則,向公司提交專題報告,并強烈建議A子公司與對方協商解決,避免給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專項調查和危機應對方面:針對物業公司匿名舉報信進行專項調查,發現舉報內容均與被舉報人無直接關系,但同時發現被舉報人存在其他不當行為。公司其后對被舉報人換崗處理。參與廣告公司舉報事宜調查,發現舉報事宜的確存在,但當事人之間存在較大誤解。協助公司處理總部總包單位工人鬧事危機事件,并準備相關往來函件和公關報告。
6、員工培訓方面:根據師徒協議,指導新員工學習公司制度和文化、風險管理部職責和法律專員崗位職責,帶領兩人前往各子公司開展審計審查等,在日常工作實踐中開展培訓。帶領新入職風險管理部的資深專家學習風險管理部職責和內審專員崗位職責,帶領她開展檔案管理培訓和檢查,在工作中學習審核技能技巧。
二、分享經驗
園林仲裁案于年7月結案,關于此案,風險管理部于年3月9日收到A子公司的法律協助申請,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證據期限(收到仲裁申請后15日內)僅剩1日,我方舉證面臨巨大風險,風險管理部及時與仲裁委取得聯系,并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中止審理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并通過選取需回避的仲裁員獲得第二次選擇仲裁員的機會,以爭取寬限期限。之后風險管理部與A子公司及總部成本部密切配合,積極準備開庭資料,反復審查結算資料,共同參加開庭、調解、質證共計5次,到司法鑒定中心現場核對工程造價1次,提交我方異議或質證說明共計5次(具體工作記錄參見附表),最終為公司減少經濟損失1,034,137.75元。此案不僅可作為公司齊心協力應對仲裁的成功案例,還可作為公司向社會弘揚正氣,向供應商彰顯規范、陽光、透明企業文化的經典案例。
各市(州)水利(水務)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水行政裁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各地區、各部門實踐情況,我廳制定了《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水利廳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
(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涉水行政裁決行為,促進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裁決職權,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行政裁決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裁決,是指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發生水事糾紛的,根據當事人申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具體辦理,同級人民政府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裁決的行為。
第三條 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者行政裁決:
(一)水事糾紛;
1、因取水排水發生的水事糾紛,
2、因抗旱發生的水事糾紛,
3、因防汛抗洪發生的水事糾紛。
(二)因水土流失發生的糾紛;
(三)因違反河道管理條例造成經濟損失的糾紛。
第五條 依照本規定申請行政裁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申請人。
與申請人產生特定涉水糾紛的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與特定涉水糾紛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組織為第三人。
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人代為參加行政裁決。委托他人的,必須向行政裁決機關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裁決的,應當提供行政裁決申請書、相關證據材料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裁決請求、申請行政裁決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第七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裁決,可以口頭申請,也可以書面申請??陬^申請的,行政裁決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裁決請求、申請行政裁決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第八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行政裁決申請后,應當予以登記并在7日內進行審查,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以下處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對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需要補正或者更正的內容(補正期間不計入行政裁決審理期限);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對不符合受理條件或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 申請人提出行政裁決申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受理。
第十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行政裁決申請后,發現申請事項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駁回行政裁決申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自行政裁決申請受理之日起5日內,將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通知其在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提交證據、依據及相關材料;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答復之日起5日內,將書面答復副本發送申請人。
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到水行政主管部門查閱、復制、摘抄案卷材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理行政裁決案件,應采取當面聽取當事人意見和書面審理相結合的方式,全面審查爭議事實、證據材料,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證據規則居中裁判案件。
必要時可以依職權或者依申請調查取證。調查取證可采用現場勘驗、委托鑒定、評估等方式。并可采取聽證方式進行審理,組織雙方當事人當面陳述、相互辯論、舉證質證。組織聽證審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聽證7日前將聽證時間、地點、方式和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通知當事人。
對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決事項,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要嚴格執行聽證、合法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制度。需要專家評審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建議、輔導、規勸等方式,也可以通過提供事實調查結果、專業鑒定或者法律意見等,按照當事人自愿原則,組織雙方調解。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行政調解協議書,并送達當事人。調解協議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一方不愿調解或調解后仍未達成協議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
調解和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裁決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裁決期限。
第十四條 行政裁決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決中止: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行政裁決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參加行政裁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行政裁決的;
(五)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行政裁決案件中需要對有關事項進行鑒定、評估、確認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裁決的情形。
行政裁決中止事由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審理。
行政裁決機關中止、恢復行政裁決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第十五條 行政裁決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決案件終止:
(一)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裁決申請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且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裁決權利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裁決權利的;
(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
依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止案件滿60日后,行政裁決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裁決終止。
第十六條 行政裁決期間,申請人可以撤回行政裁決申請。申請人撤回行政裁決申請的應主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說明理由。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行政裁決終止的通知告知當事人。撤回行政裁決申請后,申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行政裁決。
第十七條 行政裁決案件辦理過程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重新評估及其他證明行為的,爭議各方當事人應當協商并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除外。依法需要檢驗、檢疫、檢測、公告、聽證、招標、拍賣、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裁決辦理期限內。
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的,經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辦理期限,并告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第十九條 對行政裁決案件,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集體討論決定后,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決定。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作出裁決決定后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作行政裁決書。行政裁決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事實;
(三)認定的事實;
(四)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依據;
(五)裁決內容和理由;
(六)救濟途徑和期限;
(七)行政裁決機關印章和裁決日期;
(八)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行政裁決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省水利廳應將辦理行政裁決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樣式等在門戶網站上公布,供申請人下載使用。并根據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行政裁決事項清單。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明確行政裁決案件辦理機構和具體承辦人員。加強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儲備,通過配強工作隊伍、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作用、建立行政裁決專家庫、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行政裁決工作能力建設。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行政裁決事項相關法律知識宣傳力度,提高行政裁決在群眾中的認知度。
第二十五條 省水利廳應當將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裁決工作情況納入全省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第二十六條 行政裁決工作人員在行政裁決活動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程序關于期限的規定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之日起試行,有效期兩年。
附件2
四川省水利廳行政裁決流程圖、法律文書參考文本
四川省水行政裁決流程圖
四川省水行政裁決法律文書參考文本
《四川省水行政裁決法律文書參考文本》包括行政裁決申請書、行政裁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行政裁決告知書、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決定書、行政裁決受理通知書、責令受理通知書、行政裁決答復通知書、第三人參加行政裁決通知書、行政裁決答復書送達通知書、行政裁決中止通知書、恢復審理通知書、行政裁決終止決定書、行政裁決聽證通知書、行政裁決決定延期通知書、行政裁決調解書、行政裁決決定書、送達回證、調查(詢問)筆錄等18份法律文書參考文本。
行政裁決申請書
申
請
人
姓名或法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郵政編號
電 話
人姓名
機構名稱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被申
請人
姓名或法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郵政編號
電 話
人姓名
機構名稱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行政裁決請求:
事實和理由:
請求人簽章:
年 月 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裁補〔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裁決并提交相關材料。經初步審查,請對照下述內容對相關材料進行補正(或補充):
1. ;
2. ;
……
請你(你們,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日內補正上述材料。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或未按要求進行補正的,視為放棄行政裁決申請。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裁決審理期限。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告知書
**裁告〔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裁決。經審查,該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請你(你們,你單位)到(告知明確的行政裁決機關)申請行政裁決。
特此告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決定書
**裁決〔20**〕**號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裁決。
經審查,本機關認為該申請事項依法不符合受理條件或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受理通知書
**裁受〔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裁決。經初步審查,該行政裁決申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機關決定予以受理。
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五條第四款之規定,你(你們,你單位)可以委托人參加行政裁決。委托人參加行政裁決,應當提交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的授權委托書。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責令受理通知書
**裁責受〔20**〕**號
(被責令受理的機關):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你機關提出行政裁決申請,你機關未予受理。本機關認為:該行政裁決申請符合《(裁決事項所依據法律法規名稱)》和《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四條第(*)項規定,依法應當予以受理。
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九條,責令你機關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受理該行政裁決申請。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答復通知書
**裁答〔20**〕**號
(被申請人):
(申請人)對你(你們,你單位)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現將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你(你們,你單位)。請你(你們,你單位)自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相關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你方提供材料應附帶材料清單,分類編號并對名稱和內容做簡要說明,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提交日期。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1份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第三人參加行政裁決通知書
**裁參〔20**〕**號
(第三人):
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行政裁決的事項有利害關系。現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你(你們,你單位)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裁決。現將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給你(你們,你單位),請你(你們,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本機關提交對該裁決申請書的書面意見及有關證據材料。
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五條第四款之規定,你(你們,你單位)可以委托人參加行政裁決。委托人參加行政裁決,應當提交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的授權委托書及人身份證明。
附件: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1份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答復書送達通知書
**裁復〔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請人)就你(你們,你單位)的行政裁決申請已提出書面答復。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將(被申請人)的行政裁決答復書及相關材料送達給你(你們,你單位)。在行政裁決決定作出前,你(你們,你單位)可以就該行政裁決答復書提出相關意見。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裁決答復書副本及相關證據材料1份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中止通知書
**裁中〔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裁決期間,因(《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項規定情形的事實認定),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決定中止行政裁決。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恢復審理通知書
**裁恢〔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因(《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項規定情形的事實認定),本機關于20**年**月**日中止本案審理?,F行政裁決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第二、三款規定,從即日起恢復該行政裁決案件的審理。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終止決定書
**裁終〔20**〕**號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與20**年**月**日向我機關提出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裁決期間,因(《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項規定情形的事實認定)。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決定終止行政裁決。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聽證通知書
**裁聽〔20**〕**號
(當事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于(時間)在(地點)舉行該案的聽證會。本次聽證會由 擔任主持人,請你(你們,你單位)屆時憑本通知書參加,若無故缺席,視為放棄聽證的權利。
申請延期舉行的,應在20**年*月*日前向本機關提出,由本機關決定是否延期。
請參加人員:1、攜帶本人身份證明;2、提交相關證據材料;3、通知有關人員出席作證;4、如委托他人參加聽證的,應提交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注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5、如申請主持人回避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決定延期通知書
**裁延〔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裁決決定。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行政裁決決定延期至20**年**月**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調解書
**裁調〔20**〕**號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與20**年**月**日向我機關提出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
申請人稱:(行政裁決爭議事實、理由,根據行政復議申請書歸納整理)。
被申請人答復稱:(行政裁決爭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不構成行政不作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根據行政裁決答復書歸納整理)。
(第三人稱:……。)
經審理查明:……。
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本機關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
上述調解結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機關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行政機關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被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決定書
**裁決〔20**〕**號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與20**年**月**日向我機關提出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依法受理并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稱:(行政裁決爭議事實、理由,根據行政復議申請書歸納整理)。
被申請人答復稱:(行政裁決爭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不構成行政不作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根據行政裁決答復書歸納整理)。
(第三人稱:……。)
經審理查明:……。
本機關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決定如下:
…………
申請人、被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法定期限內以民事爭議的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以本機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送達回證
案 由
文書名稱
送達機關
送 達 人
送達地址
送達方式
收件人簽章
年 月 日
被送達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 注
填寫說明
1.代替被送達人收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欄內簽名或者蓋章,并在備注欄中注明與送達人的關系。
2.郵寄送達的,被送達人或人收到有關文書后,請于3日內填寫此送達回證并寄回本機關。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本局地址:
郵政編碼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調查(詢問)筆錄
案由:
時間: 年 月 日
調查(詢問)地點:
調查(詢問)人:
被調查(詢問)人: ,性別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單位: ,
職務 ,聯系電話 ,
住所:
記錄人: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簽章: (被調查(詢問)人手寫以下內容并簽章:我已閱讀上述調查(詢問)筆錄,與我所述一致。)
目錄
一、刑事律師工作之閱卷
(一)申請閱卷的時間
(二)閱卷流程
(三)閱卷時需著重了解的事項
二、刑事律師工作之法律文書初稿
(一)辯護意見或辯護詞初稿
(二)質證意見初稿
三、刑事律師工作之會見
(一)會見前備忘
(二)會見流程
(三)會見交流提綱
(四)會見目標
(五)會見注意事項
四、刑事律師工作之調查取證
(一)審查階段的取證方式
(二)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要求
(三)律師制作調查筆錄的內容
五、刑事律師工作之向檢察院提出律師意見
(一)適用情形
(二)意見分類
六、刑事律師工作之變更強制措施
(一)申請條件
(二)申請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三)常見取保候審適用的情形
(四)較難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五)與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講解取保候審
(六)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七、刑事律師工作之申訴或控告
(一)申訴或控告的情形
(二)受理部門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權利相關證據
(四)申訴或控告書的內容
決勝于庭前,刑事案件審查階段律師工作的質量將直接影響辯護效果的實現。本文將系統歸納刑事律師在審查階段的具體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律師工作流程》。對于刑事律師從審查階段才介入案件的,有關委托手續、與辦案機關取得聯系、研究案件罪名及辯點的流程不再累贅,如需了解可參見前文。
一、刑事律師工作之閱卷
(一)申請閱卷的時間
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之日起。
(二)閱卷流程
1. 向檢察院預約閱卷時間;
2. 持律師事務所信函、授權委托書及律師證;復印卷宗,或帶上便攜式掃描儀、相機、足夠容量的手機現場拍攝卷宗,或帶上U盤拷貝電子卷宗(如有電子卷宗);
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對卷宗材料是否齊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
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
5. 根據案件情況制作閱卷計劃;
6. 閱讀時通過圖表、摘錄等方法制作閱卷筆錄;
7. 如研讀卷宗過程中發現證據有疑點、關鍵信息拍照或復印不清晰,需要再次到法院查閱的,應電話預約并告知需要查閱的卷宗編號。
(三)閱卷時需著重了解的事項
1. 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況;
2. 涉嫌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節等;
3. 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事實和材料;
4. 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的自然情況;
5. 被害人的基本情況;
6. 辦案手續和文書是否合法、齊備;
7. 技術性鑒定材料的來源、鑒定人是否具有鑒定資格、鑒定結論及其理由等;
8. 同案被告人的有關情況;
9. 有關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證據之間及證據本身的矛盾與疑點;
10. 相關證據能否證明意見書所述的犯罪事實及情況,有無矛盾與疑點;
11. 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二、刑事律師工作之法律文書初稿
(一)辯護意見或辯護詞初稿
(二)質證意見初稿
(本文為審查階段的程序性歸納,對于以上法律文書的撰寫要點不再展開。)
三、刑事律師工作之會見
(一)會見前備忘
1. 向看守所預約會見的時間;
2. 地圖查找看守所方位,制定出行計劃;
3. 需提前準備好的資料:(1)授權委托書;(2)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紹信(需寫明律師執業證號、聯系方式);(3)律師執業證、實習律師證(如實習律師一同會見);有些地方實習律師會見是需要偵查機關或者看守所同意的;(4)身份證(差旅及其他需要);(5)筆、紙、印油等辦公用品若干;(6)交流提綱;(7)《準予翻譯人員參與會見的同意函》(如有,需由檢察院出具此函件)。
(二)會見流程
1. 會見手續(遞交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出示律師執業證,登記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律師信息);
2. 按照交流提綱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核實證據,制作律師會見筆錄;
3. 完成會見筆錄后交犯罪嫌疑人閱讀或向其宣讀,問是否有補充或修改,確認無誤后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按捺指紋;
4. 會見完畢與羈押場所辦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續。
(三)會見交流提綱
1. 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狀況與精神狀況;
2. 讓犯罪嫌疑人回憶公訴人的每一個提問及其回答;
3. 結合案情有針對性地解釋刑法中該罪名的有關規定及本案的辯點;
4. 就案件細節提問犯罪嫌疑人;
5. 向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聽取其對相關證據的意見(對書證、物證進行辨認,告知鑒定意見、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陳述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陳述與卷宗記錄不吻合,應詢問真實情況,并要求就前后不一致的地方進行解釋;
6. 了解辦案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揭發他人重大犯罪事實等立功情形的調查情況;
7. 就辯護意見與犯罪嫌疑人進行溝通,確認是否同意或有新的補充;
8. 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過程中其人身權利是否受到侵犯,辦案人員等是否存在逼供、誘供;
9. 告知審查、審判等具體流程和每階段預計的時間。
(四)會見目標
1. 通過核實證據使犯罪嫌疑人了解、掌握辦案機關認定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及相關證據;
2. 就證據進行交流,以做好辯護的準備;
3. 通過了解公訴人提問及犯罪嫌疑人答復,推測書的重點;
3. 通過交流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翻供的可能性。
(五)會見注意事項
1. 面對監管人員或偵查人員無理阻撓,應運用法律法規維護自身權益,也可以隨身帶上法律法規,在必要時以法條進行辯論;
2. 切忌在犯罪嫌疑人面前與辦案人員、監管人員發生爭執;
3. 面對犯罪嫌疑人的謊言,不必指責,但應告知他其他證據證明的事實,以及告知他其供述將在庭上質證、核實;
4. 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違規要求,應以法律法規說明后果以及對本案的影響;
5. 遵守律師會見的法律法規;
6. 會見時與當事人談話需根據其文化程度、閱歷等綜合因素,用最直白最清晰的語言交流。
四、刑事律師工作之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權是法律賦予刑事律師的一項權利,本貫穿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但審查階段律師通過閱卷對案件辦案機關收集、掌握的證據有一定的了解,此時的調查取證更具有方向性。
(一)審查階段的取證方式
1.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
2. 申請檢察院調查取證。
(二)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要求
1. 一般要由兩人以上進行,并持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及律師執業證;
2. 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材料的,應經他們同意,并經檢察院許可;
3. 向證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但應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調查筆錄上記明;
4. 調查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好調查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錄像;
5. 收集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原件,無法提取原件的,可以復制、拍照或者錄像,并附證據提供者的證明。;
6. 在證據收集后盡早告知辦案機關,并特別注意證據的來源、形式、收集方式、效力,保護好證據原件,防止滅失;其中,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檢察院;
7. 證據不宜由律師調取的,或者證據完好調取的難度較大的,應申請檢察院取證。
(三)律師制作調查筆錄的內容
1. 應當載明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的姓名,調查的時間、地點;
2. 筆錄內容應當有律師身份的介紹,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律師對證人如實作證的要求,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的說明;
3. 全面、準確地記錄調查內容;
4. 經被調查人核對或者向其宣讀,確認無誤、無需修改后,簽字并按捺指紋(蓋章)確認;
5. 邀請有關人員在場見證,并在調查筆錄上簽名(看需要)。
五、刑事律師工作之向檢察院提出律師意見
(一)適用情形
在研讀案卷材料后,可根據事實和證據提出相關的意見,供檢察機關在時參考。
(二)意見分類
1. 不意見;
2. 輕罪意見;
3. 認定從犯、脅從犯、初犯、自首、坦白、立功等意見;
4. 排除非法證據的意見;
5. 補充偵查的意見。
六、刑事律師工作之變更強制措施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強制措施有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種,司法實踐中較為常用的是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審,拘傳和監視居住較少采用。下文主要探討申請取保候審的工作流程。
(一)申請條件
1. 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65條;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72條;注: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2. 超期羈押。
(二)申請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1. 期限屆滿?!缎淌略V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 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三)常見取保候審適用的情形
1. 犯罪數額不大、已退贓的職務犯罪案件;
2. 危害結果不大的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
3. 經濟賠償等達成諒解的交通肇事案件;
4. 危害結果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
5. 經濟賠償等達成諒解的故意傷害(輕傷)案、故意毀壞財物案件;
(四)較難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1. 犯罪嫌疑人是流動人口;
2.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能適用緩刑的案件。
(五)與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講解取保候審
講解內容:
1. 取保候審的使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65條);
2. 保證方式及條件、保證金退還(《刑事訴訟法》第66、67、71條);
3. 保證人、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法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68、69條);
4. 申請取保候審在司法實踐中的難度;
5. 不承諾結果。
(六)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申請書基本內容:
1. 申請人;
2.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羈押情況;
3. 申請事項:請求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4. 事實與理由;
5. 證明申請書相關內容的證據;
6. 保證方式。
七、刑事律師工作之申訴或控告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訴、控告(《刑事訴訟法》第36條)
(一)申訴或控告的情形
1.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如刑訊逼供、監管人員不作為致使犯罪嫌疑人被關押人員毆打;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2.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財產權利。如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3.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權利。如辯護權;知情權(告知回避權、聘請律師權利、鑒定意見、采取強制措施的理由、偵查終結的結果、補充偵查后的結果)。
(二)受理部門
向辦理本案的人民檢察院申訴或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權利的相關證據
通過會見搜集;注意及時性;告知犯罪嫌疑人保存證據的方法。
(四)申訴或控告書的內容
1. 被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 申訴或控告對象;
3. 違法的事實,包括時間地點等;
4. 初步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