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未定履行期限合同債務遲延構成的核心在于確定履行期限。邏輯上,就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先確定履行期限才能進一步判斷是否構成遲延。確定履行期限時,依照協議補充、合同的補充解釋、任意規定之順序逐步進行。適用任意規定時,若有特別規定,特別規定優先;但特別規定存在不足時,應當結合一般規定進行目的解釋和體系解釋以補充。《合同法》第62條第4項屬于一般任意規定,目的在于確定履行期限,必要的準備時間即為履行期,履行期屆滿,即陷于遲延,不必另行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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