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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船舶焊接缺陷防止措施
船舶焊接是保證船舶密性和強度的關鍵,是保證船舶質量的關鍵,是保證船舶安全航行和作業的重要條件。如果焊接存在著缺陷,就有可能造成結構斷裂、滲漏,甚至引起船舶沉沒。據對船舶脆斷事故調查表明,40%脆斷事故是從焊縫缺陷處開始的。在鄉鎮船舶造船中,船舶的焊接質量問題尤為突出。在對船舶進行檢驗的過程中,對焊縫的檢驗尤為重要。因此,應及早發現缺陷,把焊接缺陷限制在一定范圍內,以確保航行安全。
船舶焊接缺陷種類很多,按其位置不同,可分為外部缺陷和內部缺陷。常見缺陷有氣孔、夾渣、焊接裂紋、未焊透、未熔合、焊縫外形尺寸和形狀不符合要求、咬邊、焊瘤、弧坑等。
一、氣孔
氣孔是指在焊接時,熔池中的氣泡在凝固時未能逸出而形成的空穴。產生氣孔的主要原因有:坡口邊緣不清潔,有水份、油污和銹跡;焊條或焊劑未按規定進行焙烘,焊芯銹蝕或藥皮變質、剝落等。此外,低氫型焊條焊接時,電弧過長,焊接速度過快;埋弧自動焊電壓過高等,都易在焊接過程中產生氣孔。由于氣孔的存在,使焊縫的有效截面減小,過大的氣孔會降低焊縫的強度,破壞焊縫金屬的致密性。預防產生氣孔的辦法是:選擇合適的焊接電流和焊接速度,認真清理坡口邊緣水份、油污和銹跡。嚴格按規定保管、清理和焙烘焊接材料。不使用變質焊條,當發現焊條藥皮變質、剝落或焊芯銹蝕時,應嚴格控制使用范圍。埋弧焊時,應選用合適的焊接工藝參數,特別是薄板自動焊,焊接速度應盡可能小些。
二、夾渣
夾渣就是殘留在焊縫中的熔渣。夾渣也會降低焊縫的強度和致密性。產生夾渣的原因主要是焊縫邊緣有氧割或碳弧氣刨殘留的熔渣;坡口角度或焊接電流太小,或焊接速度過快。在使用酸性焊條時,由于電流太小或運條不當形成“糊渣”;使用堿性焊條時,由于電弧過長或極性不正確也會造成夾渣。進行埋弧焊封底時,焊絲偏離焊縫中心,也易形成夾渣。防止產生夾渣的措施是:正確選取坡口尺寸,認真清理坡口邊緣,選用合適的焊接電流和焊接速度,運條擺動要適當。多層焊時,應仔細觀察坡口兩側熔化情況,每一焊層都要認真清理焊渣。封底焊渣應徹底清除,埋弧焊要注意防止焊偏。
三、咬邊
焊縫邊緣留下的凹陷,稱為咬邊。產生咬邊的原因是由于焊接電流過大、運條速度快、電弧拉得太長或焊條角度不當等。埋弧焊的焊接速度過快或焊機軌道不平等原因,都會造成焊件被熔化去一定深度,而填充金屬又未能及時填滿而造成咬邊。咬邊減小了母材接頭的工作截面,從而在咬邊處造成應力集中,故在重要的結構或受動載荷結構中,一般是不允許咬邊存在的,或到咬邊深度有所限制。防止產生咬邊的辦法是:選擇合適的焊接電流和運條手法,隨時注意控制焊條角度和電弧長度;埋弧焊工藝參數要合適,特別要注意焊接速度不宜過高,焊機軌道要平整。
四、未焊透、未熔合
焊接時,接頭根部未完全熔透的現象,稱為未焊透;在焊件與焊縫金屬或焊縫層間有局部未熔透現象,稱為未熔合。未焊透或未熔合是一種比較嚴重的缺陷,由于未焊透或未熔合,焊縫會出現間斷或突變,焊縫強度大大降低,甚至引起裂紋。因此,在船體的重要結構部分均不允許存在未焊透、未熔合的情況。未焊透和未熔合的產生原因是焊件裝配間隙或坡口角度太小、鈍邊太厚、焊條直徑太大、電流過小、速度太快及電弧過長等。焊件坡口表面氧化膜、油污等沒有清除干凈,或在焊接時該處流入熔渣妨礙了金屬之間的熔合或運條手法不當,電弧偏在坡口一邊等原因,都會造成邊緣不熔合。防止未焊透或未熔合的方法是正確選取坡口尺寸,合理選用焊接電流和速度,坡口表面氧化皮和油污要清除干凈;封底焊清根要徹底,運條擺動要適當,密切注意坡口兩側的熔合情況。
五、焊接裂紋
焊接裂紋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缺陷。結構的破壞多從裂紋處開始,在焊接過程中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出現裂紋,在焊接后要采用各種方法檢查有無裂紋。一經發現裂紋,應徹底清除,然后給予修補。
焊接裂紋有熱裂紋、冷裂紋。焊縫金屬由液態到固態的結晶過程中產生的裂紋稱為熱裂紋,其特征是焊后立即可見,且多發生在焊縫中心,沿焊縫長度方向分布。熱裂紋的裂口多數貫穿表面,呈現氧化色彩,裂紋末端略呈圓形。產生熱裂紋的原因是焊接熔池中存有低熔點雜質(如FeS等)。由于這些雜質熔點低,結晶凝固最晚,凝固后的塑性和強度又極低。因此,在外界結構拘束應力足夠大和焊縫金屬的凝固收縮作用下,熔池中這些低熔點雜質在凝固過程中被拉開,或在凝固后不久被拉開,造成晶間開裂。焊件及焊條內含硫、銅等雜質多時,也易產生熱裂紋。防止產生熱裂紋的措施是:一要嚴格控制焊接工藝參數,減慢冷卻速度,適當提高焊縫形狀系數,盡可能采用小電流多層多道焊,以避免焊縫中心產生裂紋;二是認真執行工藝規程,選取合理的焊接程序,以減小焊接應力。
焊縫金屬在冷卻過程或冷卻以后,在母材或母材與焊縫交界的熔合線上產生的裂紋稱為冷裂紋。這類裂紋有可能在焊后立即出現,也有可能在焊后幾小時、幾天甚至更長時間才出現。冷裂紋產生的主要原因為:1)在焊接熱循環的作用下,熱影響區生成了淬硬組織;2)焊縫中存在有過量的擴散氫,且具有濃集的條件;3)接頭承受有較大的拘束應力。防止產生冷裂紋的措施有:1)選用低氫型焊條,減少焊縫中擴散氫的含量;2)嚴格遵守焊接材料(焊條、焊劑)的保管、烘焙、使用制度,謹防受潮;3)仔細清理坡口邊緣的油污、水份和銹跡,減少氫的來源;4)根據材料等級、碳當量、構件厚度、施焊環境等,選擇合理的焊接工藝參數和線能量,如焊前預熱、焊后緩冷,采取多層多道焊接,控制一定的層間溫度等;5)緊急后熱處理,以去氫、消除內應力和淬硬組織回火,改善接頭韌性;6)采用合理的施焊程序,采用分段退焊法等,以減少焊接應力。
六、其他缺陷
焊接中還常見到一些焊瘤、弧坑及焊縫外形尺寸和形狀上的缺陷。產生焊瘤的主要原因是運條不均,造成熔池溫度過高,液態金屬凝固緩慢下墜,因而在焊縫表面形成金屬瘤。立、仰焊時,采用過大的焊接電流和弧長,也有可能出現焊瘤。產生弧坑的原因是熄弧時間過短,或焊接突然中斷,或焊接薄板時電流過大等。焊縫表面存在焊瘤影響美觀,并易造成表面夾渣;弧坑常伴有裂紋和氣孔,嚴重削弱焊接強度。防止產生焊瘤的主要措施嚴格控制熔池溫度,立、仰焊時,焊接電流應比平焊小10-15%,使用堿性焊條時,應采用短弧焊接,保持均勻運條。防止產生弧坑的主要措施是在手工焊收弧時,焊條應作短時間停留或作幾次環形運條。
缺乏高素質的技術和經營管理專業人才。在工程建設中,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但是在實際的電力工程建設中,經營工作一直未受到應有的重視,施工企業往往更傾向于技術人才,導致工程的經營管理人員嚴重不足,素質也參差不齊。企業的投標人員只是負責在投標時進行標價工作,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現場技經人員負責與業主的過程結算溝通、工程的資金使用等工作,技術人員為了完成業主的工期或質量要求,在策劃技術方案時不計成本,造成技術和經濟的脫節,無疑增大了項目成本。另外,如果現場經營人員不能及時把合同履約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企業投標人員,將會造成下一次投標重復出現原來的失誤。各專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單一、信息不及時傳遞,是影響工程造價管理控制的主要因素。
電力施工企業的工程造價管理改善對策
要改善工程造價的管理問題,施工企業必須在制定工程計劃前就認識到工程造價的重要性,還要認清工程造價對未來項目發展的巨大經濟意義。提高對整個市場的把控能力,具有高度預見性,考慮到可能會發生的各種問題及應對措施,從不同階段對工程造價管理進行改善。
1明確方向,選擇合適的投標對象或優良的投資方。電力工程承接的項目大,在選擇投標之前,首先分析自身綜合實力,并結合企業的戰略發展方向和目標,準確定位所要投標的項目。要實事求是,不能盲目地亂投。在確定投標目標之后,應該制定好一系列的報價方案,不但對投標的競爭對手進行深入分析,對所要投標的單位也要有透徹的了解,保證投標的成功。同時,施工企業還要懂得維護自身利益,根據企業自身能夠承擔的經營風險進行報價,并要考慮到市場的風險,把報價金額控制在一個安全的范圍內。
2認真閱讀合同條款或招標文件。施工單位與業主之間簽訂的合同是工程項目的法律性文件,對合作的雙方都具有嚴格約束力,并且也會維護彼此的利益,能夠解決很多糾紛問題。在合同階段,工程造價的管理主要在于合同條款的明文規定,施工企業應該認真、仔細閱讀合同的內容,事先弄清不明確的地方,不要實施后才發現問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糾紛。主要應采取的措施如下:首先,讓專業的法律人員審核合同。施工企業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要受制于業主,在簽合同前,必須請專業法律人士結合招標文件來認真審核合同,并要仔細研究每一項條款。遇到不明確之處,應該及時和業主咨詢。其次,施工企業應該具備強烈的風險意識。由于市場波動較大,施工企業應該提前預見各種風險因素并做好應對舉措。
第三,具有團隊精神,合理分配任務。在合同談判時,施工企業和業主雙方都想要維護自己利益,爭取利益最大化。因此,企業要專門成立一個擁有各專業人才的談判小組,這個小組必須要具有團隊精神,在目標一致的基礎上要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地安排好每個人的職責,才能使合同談判工作圓滿完成并為施工階段更好的履行合同打下良好的基礎。
3加強施工階段的管理。施工階段是整個工程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在這個階段,施工企業必須要有完整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流程,對工程造價的管理一定要嚴格控制在風險范圍內。要保證整個工程進行中所有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合理規劃,做好各級人員的經濟責任的分解工作。從工程造價管理方面來分析,施工階段需要控制各個階段的資金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提高成本造價的管理質量。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加強管理:責任的合理規劃,資金的適當核算,人員的優化調整,技術的提高和驗收。
重視結算階段的索賠等工作
在工程過程結算或是竣工結算時,只有上一個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控制得好,下一個環節的結算工作才能夠順利進行。施工單位的經營和財務部門要做好各方面的預算和審核工作,保證施工各階段的支出控制在預算范圍內。如果發現施工過程的成本費用已超出預算,則應該組織各專業人員進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針對施工方案的改進、材料采購策劃、資金合理分配、機械統籌協調等等方面的改進舉措,及時糾偏,以保證施工階段經營風險的可控。同時還應該重視索賠資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根據合同和法律規定,本著維護企業利益的角度,通過各種細節來收集索賠依據。
此次稅改的主要內容可以大致歸納為兩點:第一,通過取消三提五統、各種雜費,逐步取消勞動積累工、義務工,建立以稅率提高的農業稅以及農業稅附加為主體的農村稅制,即所謂“費改稅”;第二,通過中央和各級政府配套財政轉移支付填補地方財政缺口。
從目前的初步信息來看,由于改革力度大,試點地區的農民負擔平均水平有明顯降低,但新稅制推行不久就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包括稅負不均、局部地區財政困難、行政運作難以為繼和轉移支付缺口較大等等。
農村稅改推行不久,就出現這么多的問題,可能意味著目前的改革在設計上存在一些根本性的缺陷。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農民負擔問題的本質進行更深入的考察。
從我們最近進行的跨省區大范圍的實證研究來看,農民負擔之所以成為問題,主要并不在于農民稅費負擔的平均水平增加過快,而表現在以下兩方面:首先,農村稅率的累退性增加,即在農村地區收入差距急劇擴大的情況下,傳統農村稅制沒有進行相應調整,從而使農村內部不同收入組人群稅負不均等,特別是收入較低的地區和人群承受了較高的稅費比例。
其次,農民負擔問題未必在于負擔絕對水平的高低,而在于農稅收入沒有主要用于農村公共產品提供,因此無法提高農村生產力、農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相反,農稅收入主要用于執行上面各級政府的各類管制任務,比如糧食收購和計劃生育等。一方面,這些管制任務本身可能就會扭曲資源配置,并帶來低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各級政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管制政策在基層具體執行的成本無法精確測算,下級政府可能會以執行中央任務的名義同上級政府討價還價,并要求擴充編制和增加預算,從而導致稅費增加有所謂“搭車收費”的性質。中央每加一分稅,到了農民的頭上往往就變成了十分;地方政府借口執行中央的政策層,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層加碼,農民負擔就日益加重了。目前農村稅費改革遇到一些問題,以及歷朝歷代的稅費改革之所以存在所謂“黃宗羲怪圈”,其表現形式雖有所不同,但根本癥結就在于此。
目前推行的新農稅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新的稅制設計主要把農民負擔問題看成是一個降低平均稅負水平的問題,沒有充分考慮、甚至是忽視了構成農負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農民負擔的累退性越來越強,從而在新農稅設計中采取一刀切的辦法,這有可能惡化農民負擔的累退性。
農村新稅制在取消各種收費的同時,提高了農業稅稅率,但收入較低者在收入結構方面以農業收入為主,因此這部分農戶更容易受新稅制提高農業稅率的負面影響,不僅無法減少累退性,甚至可能導致相反的結果。換句話說,即使農民平均負擔由于取消各種收費而減少,最低或較低收入者的負擔也未必減少,而減少這部分人群的稅負水平恰恰應該是農稅改革的基本目標。從目前情況來看,那些收入比較高的人群,稅改后稅負的降低對其收入水平影響并不大,即使是稅改前較高的稅費水平,他們也能承受。但稅改卻使地方財政吃緊,并增加了上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的壓力。財政轉移支付并沒有更多地落到應該接受補貼的收入較低者手中,這恰恰是稅制設計和轉移支付機制安排應該避免的問題。
第二,當前的稅改在農業稅稅率的具體確定和征收辦法上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相對統一的農業稅稅率忽視了根據納稅能力征稅的基本原則。在一些工商業比較發達、財政收入主要來自于非農業稅源的農村,原來就沒有太多地方性收費,提高農業稅率反而可能增加了農業和農民的稅負水平。而即使在經濟不太發達的地區,農業稅稅率在不同區位也未必要劃一,比如一些城市郊區,人均土地面積比較少,但級差地租比較高,如果按照農業稅計稅土地以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農業稅常常以過去幾年的糧食作物平均產量核定),就必然導致稅收降低過多,從而擴大了地方財政缺口。
第三,形式上,目前的農村稅改希望通過建立新體制的辦法來減少農民負擔,但似乎并沒有充分考慮基層財政的可持續性,所以,到目前為止也沒有看到上級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轉移支付方面的制度性和常規化安排。因此,最終可能仍然擺脫不了利用行政性措施來強行實施的辦法。如果地方財政出現巨大壓力,而上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又無法完全補足,那么上級政府要么背離原先不再收費的承諾,要么就不得不采取強制性行政措施,要求地方必須在不增加稅費的前提下自行克服財政困難,而地方政府為了正常運轉的需要,加上可能被已經存在的遺留債務問題捆住手腳,往往很難做到這一點。
第四,新稅制改革忽視了上級政府管制的實施在農村稅費問題上的關鍵作用。實施上級政府的各種管制構成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務,但在不同級政府之間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上級政府永遠不可能真正弄清執行這些管制到底需要多少經費和人員,也就不可能建立責、權、利明晰的制度化轉移支付安排。地方政府總是有各種理由要求擴大轉移支付。事實上,這一問題在農稅改革剛剛開始后不久就已初露端倪,很多地方政府并不是努力去削減地方行政開支、裁減冗余人員,而是以各種理由去千方百計爭取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這是上級政府要通過下級政府實施管制,但又存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的必然結果。由此看來,放松和解除不必要的管制構成了解決農民負擔問題,乃至建構可持續農村新稅制的關鍵環節。
農村稅改設計的缺陷和出路第五,現有稅改強調了減少稅負的絕對水平,卻沒有充分考慮建立健全地方公共財政體系,并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建立充足、高效的融資渠道。在放松和解除上級政府管制后,基層政府的工作重點必須轉移到提供地方性公共產品,包括基礎設施、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教育等方向來。有效的公共品供給能夠提高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生產力,并最終有利于農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合理利用財政支出的前提下,稅負絕對水平的提高可能會伴隨稅負相對(于收入)水平的下降。從這個意義上講,單純強調減少農民稅費的政策可能具有片面性。
總之,農村稅費問題,乃至整個“三農”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依靠一兩項改革措施,而是需要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推進。作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稅費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放松以至徹底解除各種不合理的管制政策。但“放松管制”也絕非一個簡單的問題。政府管制本身包括了很多內容,且其貫徹實施涉及政府組織結構、財政收支體制、地方公共品供給機制以及行業管理體制等多方面的關系,甚至和意識形態問題掛鉤。每一個環節配合不當均可能使改革前功盡棄。農民的稅收負擔如何減低、稅收的累退特性如何扭轉等問題必須結合當前農村經濟的整體形勢和結構性特點來分析,不能就事論事,更不能將改革的目光單純地局限在稅收體制之內。
進一步說,中國農村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加速生產要素的流轉,改善產業結構,提高農民的收入和消費狀況,提高就業水平和工業化、城鎮化速度。稅費改革必須結合這個背景展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具體的改革措施應當以取消“不合理管制政策”為核心,切實提高農民真實收入,并充分考慮到目前鄉村財政的困境和民主制度建設的長期性,同時需要相關制度安排進行配合。在這個長期過程中,必須依靠市場機制發揮主導作用,不能一味依靠行政機制的干預。中央政府既要放棄“出政策,不出錢”的行為模式,又不能在農村問題上一言不發。,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稅費改革既要滿足宏觀經濟調整的需要,又要結合對基層政府的組織結構改革;既要進一步明確上下級政府之間、政府與農民之間的權責關系,又要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對推進改革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