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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融資需求上升,小額貸款支農力度趨弱參與到現代農業中的農戶越來越多,現代農業高產出、高投入的特點,使以農信社為主導的支農融資性需求更加緊張。然而,由于農信社不良貸款余額大、占比高,農信社有效支農資源不足,加上社會信用環境整體欠佳、服務政策的落實上熱下冷等現象,且近年來小額農貸不良率保持較高水位,種種原因使小額貸款支農力度持續減弱。農戶可擔保抵押的物品有限,支農小額貸款不良率較高農民除農村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林權、小型農機具等資產以外,其他有價值的財產較為缺乏,而且由于認證、登記、評估等社會機構及體系的空白,導致農信社抵質押產品(目前主要為商品房、商鋪、機器設備、土地使用權、存單)與農村農戶財產不匹配,導致支農支小難度加大。農戶信用等級良莠不齊,導致支農小現代農業高產出、高投入的特點,使以農信社為主導的支農融資性需求更加緊張。額貸款風險較大因不同區域、不同農戶個體性差異,信用履約程度差異很大,加上農業本身弱質性特點,以及投資理財觀念與能力的欠缺,支農小額貸款風險仍然很大。組織宣傳工作不到位縣鄉村各級組織的參與力度不強,政府部門往往熱心于獲取信用社的貸款或者搞形象工程,采取的實質性工作措施不多。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由誰統一組織一直沒有明確,縣聯社在實際工作中既要搞宣傳發動,又要搭建平臺,還要忙技術操作,超負荷唱主角。協調工作沒有做到位,鄉鎮和政府部門參與創建信用工程的積極性不高,影響了信用工程建設的整體推進。
二、相關建議
進一步強化組織協調工作,為推進此項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加強與黨政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建立縣、鄉(鎮)、村三級農村信用工程建設領導機制和信用工程的長效機制;加強與鄉村負責人的協調互動;加強與關鍵客戶群體的聯系,增進其與縣聯社的感情。以注重管理為基礎,全面提升創建和評定工作水平嚴格把關,加強管理,對把關不嚴、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信用社(部)及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完善措施,注重實效,將信用戶評定指標與鄉村信用環境聯系起來,實施“一村一策”,對信用環境好、無不良貸款戶的村擴大授信額度;強化考核,抓好落實,把信用工程建設情況納入各網點綜合考評,依據考評結果,實施獎懲。加強營銷手段創新,拉動農戶有效貸款需求對信譽好的農村種、養、加、運大戶,放寬貸款條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增加貸款授信額度,簡化貸款手續,逐步打開小額信用貸款的市場。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制度盡快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承包荒坡荒山等財產認證、登記、債權處置管理等工作體系,拓寬小額農戶可抵押資產范圍,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社會擔保基金組建,引入并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制度,建立有助于農信社持續支農支小的長效風險補償機制。
三、構建誠信工作體系
達茂旗為解決農牧民貸款難問題,從2002年開始,金融機構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了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目前在達茂旗,開展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有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達茂旗包商惠農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2家民間小額信貸公司。目前,達茂旗小額信用貸款包括以下幾類品種:①由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從2002年開辦并推廣至今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②由內蒙古首家貸款公司包商惠農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發放的額度為3萬元~5萬元的農村小額貸款,此類貸款主要針對于個體工商戶;③則是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民間小額信貸公司發放的農村小額貸款,此類小額信貸占比較少。筆者研究的重點為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發放的農村小額信用貸款。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是農村小額信貸的主力軍,發放數額約占85%左右,包商惠農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約占8%,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約占5%,其余民間小額信貸公司占比2%左右。
2達茂旗小額信貸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2.1農戶融資需求多元化與農戶貸款渠道單一化相矛盾
近幾年,恰逢金融體制改革和國有商業銀行調整經營戰略,農村金融機構網點數量減少,信貸權限上收,用于農村的信貸資金大量減少,很難滿足新農村建設多元化的融資需求。
2.2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產品單一
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要發放農戶小額信貸和農戶聯保貸款兩類信貸產品。貸款投向結構單一、額度小,很難滿足農牧民發展高效農業、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的大額資金需求;貸款期限限定嚴格,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2.3信貸風險亟須防范
農村小額信貸主要面向農、牧民發放,是一種無抵押的扶貧性質貸款,而自然災害對農、牧業生產影響較大,加之貧困人口抵御風險能力本身就差,一旦遭遇嚴重的自然災害,這種農業風險就會部分轉化為信貸風險;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不可避免的也會發生變化,從而信貸機構需承受部分借款人的違約風險。綜上,信用機構亟須防范的主要風險即為農業風險、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
3達茂旗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分析
3.1拓寬農戶融資渠道,解決資金供求矛盾
當前,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一枝獨秀的亟須改變,應當盡快構建民營性、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合理分工、功能互補、有序競爭的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從而達到拓寬融資渠道的目的。
3.2豐富小額信貸形式,完善信貸體系
達茂旗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農牧民生產、生活及消費需求的內容和特點,使消費信貸品種多樣化,積極拓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滿足農民多層次的消費需求。
3.3健全信貸體制,及時防范小額信貸風險
農村小額信貸主要為農民服務,而農民的收入大部分來自農業生產,所以,農業生產穩定能有效防止農民由于還款困難而產生的信用危機,從而降低違約風險發生的概率,進而提高資產收益率。貸前調查時,可以利用客戶評級將貸款客戶進行分類。通過一系列的模型和指標,對準客戶進行全面的調查和審核,并將其劃分為不同的風險等級。只有那些風險等級在銀行接受范圍內的客戶才能得到貸款。這是在貸款前采取的甄選活動,通過該活動,信用社就可以把高風險的借款者排除在外,從而降低其面臨信用風險的可能性。貸后檢查是指在貸款發放以后,信用社應持續關注客戶的經營情況及資金應用情況,并通過模型更新客戶的信用評級,一旦客戶經營出現困難,信用社就應當采取進一步措施,要求客戶馬上還款或協商延期還款,從而防范信用風險。
4結束語
小額信貸扶貧方式具有如下三個特點:(1)采取市場經濟的一般運行規則,商業利率、滿負荷工作量等,使為窮人服務的小額信貸機構在財務上可持續,而政府又不承擔沉重的財政負擔。(2)吸收民間互相組織或合作組織的特點,外化銀行成本,又用社會壓力(實際是信用)替代抵押擔保。(3)小額、短期、高時間成本,自動淘汰了非窮人,保證項目的基本目標群體是窮人。
小額信貸的基本操作方式包括以下內容:
1.以窮人作為貸款對象
小額信貸,顧名思義,額度小。需要這種資金的人,一定是窮人。格拉米鄉村銀行GB明確規定只有無地(landless)或無財產(assetless)的人才有資格成為GB的成員。所謂無地,是指土地少于半公頃的人;所謂無財產,是指全部財產折合成現金達不到一公頃土地價值的人。GB貸款對象在加入小組時,100%符合這個條件。馬來西亞利用GB模式實施的AIM扶貧項目則明確使用另一個標準,即國家貧困錢以下80%最貧困的人口。
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BRI)被視為福利主義的代表,經常被討論其目標問題。但是它的貸款對象依然是正規金融系統無法覆蓋的小農,一般是在農村中收入較低的20%人群中選擇有還貸能力的人。
2.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窮人自己的組織
農戶自助組織的建立是小額信貸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為它不僅是貸款傳遞的渠道,也是交換思想的論壇。沒有在自愿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組織,小額信貸活動將永遠依賴外部的指導和幫助,沒有自我生存能力。
大部分小額信貸項目比較嚴格地遵守GB模式組織小組和中心,也有一些國家做了變更。菲律賓ESA-K項目,是由25個人組成一個小組,其規模實際上接近于GB的一個中心。雖然沒有嚴格的中心會議制度,但是每個成員都必須自愿參加,每個小組都必須取得共識:增加資金的積累,擴大經營規模,改進管理能力,并承諾在其他成員發生還款困難時相互幫助。他們在一起接受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培訓。每2-5個小組組成一個大組,由項目工作人員同他們保持聯系。3.同政府部門保持密切合作和良好關系,得到政府各方面支持
GB從一成立到現在,一直同政府保持著良好的關系。政府為銀行提供的便利條件是:(1)提供資金支持,以4%-5%的利息向GB提供貸款,累計超過50億達卡;(2)法律支持,允許銀行以非政府組織的形式從事金融活動;(3)政府支持,對銀行提供免稅的優惠政策。
馬來西亞用GB模式實施的AIM扶貧項目。在1986年發起時是一個非政府、非贏利的研究性項目,到1997年,該機構已經在馬來西亞13個州的9個建立了35個營業所,有461個雇員。覆蓋的貧困農戶為48,000(占全國貧困人口一半以上),其貸款總額達到7500萬美元,貸款余額2560萬美元,小組基金720萬美元,其規模和影響僅次于孟加拉國的鄉村銀行。馬來西亞政府對該機構的支持表現在宏觀政策和財務幫助兩個方面,具體有:
AIM在建立時就明確,自己是作為政府設計的扶貧信貸活動的一種補充形式,一種可能的替代方案,而不是要取代政府的作用。AIM董事會成員包括政府有關部門的官員,同時聘請一些高級政府官員為顧問。機構的日常運行保持相對獨立,但是同政府的政策保持一致。在進行技術推廣時,AIM也向從聯邦直到鄉村的各類、各級部門尋求幫助(如獸醫、農藝、漁業和市場等)。
在馬來西亞第七個發展計劃中,政府向AIM項目提供了2億吉林特(馬來西亞貨幣名稱)的無息貸款,在AIM全部本金中,政府提供的貸款約占59%。從AIM建立的1986年到1995年,馬來西亞政府為該機構無償提供了2700多個吉林特的財政撥款,以作為機構運行費。
4.獨立的組織系統和經營機構,以非政府操作為主
盡管各國成功的小額信貸活動都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是他們都是作為獨立的組織系統存在的,并且按照金融市場的規則獨立運行。即使政府實施的小額信貸項目,也有自己獨立的工作系統和運行方式。
非政府的小額信貸機構是當前的主流。印度成功的小額信貸項目是自我就業婦女協會,一個非盈利、非政府的準金融機構。巴基斯坦有一個非盈利、非政府的第一婦女銀行在從事類似于GB的活動,取得了一些成效,受到國際組織的關注。
即使是政府操作的小額信貸項目,也必須有自己獨立的工作系統和管理方式。國際一般經驗表明,如果以行政組織加上行政手段管理小額信貸,很容易導致項目失敗。在80年代,菲律賓、印度和巴基斯擔等國都曾經得到國際組織的幫助,由政府出面在農村地區大規模推廣小額信貸項目。
是,這些國家的政府在重復著他們操作其他國際項目時的共同錯誤:有辦法從國際組織拿到錢,卻沒有能力用這些錢為窮人服務。傳統貼息貸款的弊病在這些官方大規模推廣的小額信貸項目中無法得到克服:官員腐敗、目標偏離、利益漏出、還貸率低等等。最后,這些項目都失敗了。
5.鼓勵窮人儲蓄
論文關鍵詞:小額信貸,風險,規避對策
小額信貸最初由孟加拉國農業經濟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實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鑒孟加拉國小額信貸制度的成功經驗,我國也開展了小額信貸業務。在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指基于農戶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一種不需要擔保的額度較小且具有反貧困、促發展功能的貸款種類。通過幾年的發展,農村小額信貸制度有效的改善了農村資金短缺的現狀,增加了農民的經濟收入。但是,小額信貸在發揮作用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影響了小額信貸制度的健康發展。
一、農村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現狀和特性
(一)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現狀
到目前為止,小額信貸制度表現出了快速發展的態勢,已惠及全世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5500萬到6000萬人,促進了社會發展與和諧。我國小額信貸制度自實施以來,表現出發展速度快、涉及面廣、效果好的特點。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額信貸制度在中央銀行再貸款政策、農村信用環境改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等的推動下,得到了迅猛發展。有關資料表明,目前農村小額信貸覆蓋面已達到32%,在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小額信貸覆蓋面更高。小額信貸制度對我國農村經濟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金融論文,解決了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融資難的問題,同時促進了農民的脫貧致富,促進了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但是,由于小額信貸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響,使其在發展的過程中暴露了一些問題,影響了其健康發展。
(二)小額信貸制度的特點
由于農村小額信貸具有明確的扶貧和促進農村發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顯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不需要擔保,降低了貸款的難度。農村小額信貸信貸是一種自然人貸款,以農戶的信譽和還款能力作為貸款信用,無需擔保。2、貸款利率較低。因為要發揮小額信貸的扶助作用,同時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成功經驗,我國小額信貸定制了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規范不明確。此類小額信貸,沒有規定較為嚴格的貸款用途,有較大的利用范圍,可以用來農業或工業生產,也可以用來日常消費。4、貸款手續不嚴格。因為此類小額信貸具有涉農性質,農村組織松散,必須依靠當地的村委會幫助辦理信貸手續,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農村小額信貸制度的風險及成因
小額信貸制度與其他商業信貸相比,面臨著較特殊和顯著的信貸風險。農村小額信貸風險的主要來源包括:1、自然風險,我國種植業、養殖業受自然因素較大,一旦受災,農業減產,直接降低農民的還貸能力。并且,我國還沒有普遍實行農業風險保險機制。2、市場風險,廣大的農民群體仍是小規模的經營模式,缺少信息渠道,農產品銷售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較弱論文提綱怎么寫。3、道德因素,小額信貸機制不完善,對小額信貸機構內部人員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約,加之借款者對還款事宜抱有僥幸心理,導致小額信貸具有較大的道德風險。除此之外,本文認為我國農村小額信貸風險的根源還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風險
1、貸款利率偏低。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而在中國目前農村信用社資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論文,而此時剛剛僅能使其自負盈虧。從實際執行結果看,我國絕大部分小額信貸項目執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沒有從財務自立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額信貸主體從本質上說是企業,而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貸主體經濟效益不高,放貸積極性受挫,從而不利于放貸主體的發展;另一方面,較低的利率使貸款者有可能降低對貸款的使用效率,從而增加了違約的風險;再者,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階層爭奪這份資本,往往使貸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從而失去了小額信貸應發揮的作用。
2、貸款品種的單一、額度小。農村小額信貸的品種的單一性決定了小額信貸的規模,表面上看會降低信貸風險,從長遠來發展來看,不利于其抗風險能力的發揮。農村小額信貸的額度設計得較小,能降低信貸主體的受損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額度的貸款一般滿足不了貸款者的要求,經常出現相互擔保、相約不還得現象擾亂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貸風險系數。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風險
1、外部監管不到位。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監管機制處于不完善狀態。有關部門未對具體監管方式作出統一的規定,放貸主體和政府部門關系不明晰或不對稱,造成監管困難。
2、貸款機構內部管理疏漏。小額信貸機構內部管理機制松散,是造成風險的重要成因。貸款調查不到位,部分農戶資信評估存在形式主義的現象。農村小額信貸的審查和信用評級主要靠村委會和農戶,而村委會人員難免會在其中摻雜人情關系,使評估工作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和片面性,信貸人員又缺乏對村委和農戶的審查和調查,從而輕易地將貸款放出。更有甚者,貸款主體將材料交并于村委代辦,這無形于將貸前審查環節落空,這些人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額信貸的高危險性。辦理貸款手續審查不到位,造成責任落空的風險。貸款主體在辦理貸款時往往未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在辦理貸款時金融論文,貸款者往往僅憑身份證則取得款項,而造成簽字人與身份證登記人本身不統一,造成最后責任承擔落空的風險。更嚴重的,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貸后審查的疏忽,貸款用途監管趨于形式。貸款用途檢查是降低貸款風險的重要環節,貸款用途的審核是貸前的必經環節。但在現實中,由于貸款主體工作人員的疏忽,加上貸款者多為農戶等,法律素質較低,對貸款用途問題認識不清,很容易出現轉為他用,或代他人貸款等現象。由此還款風險大大提升。
(三)小額信貸的法律體系及相關機制建設不完善
1、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不明確。農村小額信貸制度自實施以來,其法律地位問題一直困擾其發展。目前來說,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確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順的發展。
2、農村小額信貸功能定位不明確。農村小額信貸作為一項特殊的貸款具有利率低、無需擔保的特點,但他它又區別于政府補貼,其貸款主體仍為營利性組織,仍需此部分營利作為貸款主體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額信貸功能的不明確、利率偏低、無需擔保等的特點,使小額信貸制度發展尷尬,也由此帶來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
3、保障機制、政策服務體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機制和金融服務體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額信貸制度良性發展的必要條件。目前,我國農業災害補償機制、農戶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務體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約了信貸制度的發展。
三、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制度風險的規避對策
在市場經濟型社會,法律應當發揮重要的規范作用。我國小額信貸制度的風險防范在借助各種技術性手段的同時更應該依靠制度規范,以法律的手段來保障小額信貸市場的正常發展和運作。
(一)完善小額信貸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適當的貸款抵押制度。建立適當的抵押擔保制度是降低小額信貸風險的重要措施。然而在農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礙,幾乎沒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廣大農民又迫切需要這筆款項去脫貧致富。這就需要我們對此作出創新的擔保制度,以促進小額信貸的發展。一是可以嘗試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擔保創新;二是嘗試以村為單位的農民專業擔保合作社作為擔保機構;三是可以考慮改革現行的法律法規,允許農村房產及土地使用權進入抵押范圍,以實現與金融業實務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級評定制度。農戶信用等級評定是決定小額信用貸款質量的關鍵,是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必須跟上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級評定制度,1、要設立專門的機構保障資料的真實、可靠。真實、全面、準確的借款客戶在信息是開展信貸業務的基礎,因此金融論文,對相關信息要逐項認真審查核實,盡可能避免失實資料入檔。2、明確評級責任。農戶基本狀況及信用反映等由專門機構的人員審查把關,并簽字負責;農戶信用貸款及還本付息,信用等級初評由信貸員負責,避免因不負責導致評級失誤。3、探索小額信貸信用評級標準。評定農戶信用等級,要對所有農戶都采用統一的標準,以確保評級客觀公正。
(二)改革放貸主體的經營模式
1、改革只貸不存的信貸模式,建立多元化資金開源渠道論文提綱怎么寫。目前,有些現代企業只貸不存,從商業角度看,只貸不存的經營模式不能長期存活,具有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資風險。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資金,這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因此,可以嘗試改變農村小額信貸企業只貸不存的經營模式,在完善金融機構法制環境的基礎上,放寬農村小額信貸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確保充足的資金來源。
2、建立農業風險補償機制,推廣農業保險,促進銀保合作。由于農業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尤其是對于我國地理位置較容易遭受自然災害,農業保險顯得尤為重要。強有力的農業保險保障機制是促進小額信貸創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貸風險,促進其可持續發展。因此,為了規避信貸風險,必須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補貼的力度;二是加速發展農村政策性保險制度,以減少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三是信貸機構與農業保險機構合作形成互動機制,開發保險和信貸配套的金融產品服務。
3、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我國新農村發展的新形勢下,農村對金融的需求越來越大,這就對金融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村小額信貸服務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此,我們在完善金融法制環境的建設、政府加強對金融市場監管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政策激勵機制來保障金融機構在農村的廣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嘗試采取資金補貼,提供免稅營業網點等措施吸引金融機構在空白鄉鎮增設金融網點;二是采用稅收政策鼓勵;三是出于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機構要發揮其社會責任。
(三)加強農村小額信貸放貸主體的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內部管理規定,控制內部風險。要嚴格控制金融機構內部管理造成的風險。一是參照國際、國內經驗,完善內控機制和規章制度的建設;二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信息監控系統金融論文,對風險做出較為細致的評估;三是加強內部職工的業務素質培訓,提高其金融業務的處理能力;四是建立職工激勵政策和獎懲措施,挖掘信貸人員潛能和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風險。
2、實行外部監管制度。目前,我國小額信貸制度并沒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監管機制。其關鍵問題在于如何劃分央行與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間對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的管理職能。因此,須將小額信貸組織納入監管范圍,明確其上級管理機關和責任制度。并對其作出規避風險的制度設計,以此來給小額信貸制度必要的制約。
(四)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給予良好的法律環境
時至今日,小額信貸制度在我國已有較為長足的發展,但并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它。為了規范管理小額信貸制度,我國有必要制定一部規范小額信貸的單行法,此法應當從放貸主體、對象、利率、擔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規范,加強小額信貸制度的設計和完善。
總之,從我國全國范圍看,農村小額信貸制度度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資金短缺的問題,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進一步鞏固了農業的基礎性地位。隨著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而暴露出的問題,我們也不可忽視,只有積極引導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完善制度建設,加強監督機制,解決其存在的問題,才能保證其健康發展,以發揮其對農村經濟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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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信用社在通過訴訟方式催收借款時未認真審查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些當事人已不具備主體資格,增加了貸款回收的風險。
(二)信貸人員在發放貸款時審查不嚴,有些借款人假借他人之名與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致使貸款最終無法追回。
(三)金融機構貸后監督機制不健全,貸后疏于管理,甚至不予催收,待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或臨界時,才發現借款人甚至保證人均下落不明,貸款回收無望,形成不良貸款。
二、農戶小額貸款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自然及市場風險
小額貸款的對象基本上農民,農民貸款主要是用于種植、養殖業的投入,而種養業又是弱質產業,農民是弱勢群體,受自然及市場影響較大,存在著較大的自然及市場風險。一旦農業受災,農業減產,產品銷售受阻;將直接導致農民減產,還貸能力減弱。這些風險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加上貸款對象點多面廣,一旦遇上,農戶貸款就難以清收,農業的自然及市場風險將直接轉化為貸款風險。小額信貸的高風險是由其服務對象所決定的。小額信貸的扶貧對象,一般都缺少有效資產作為抵押品。比較常用的做法是直接發放信用貸款或者采取農戶聯保。如此以來,貸款能否收回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承貸農戶的現金流狀況以及個人信用。另外,由于小額信貸在扶貧中大多數用于種植業,養殖業以及其他與自然條件密切相關的小規模生產經營,自然災害也使小額信貸的回收存在較大風險。農信社要在支持三農和可持續兩大目標間尋求平衡。
(二)貸款調查不到位,部分村農戶資信評估存在形式主義現象
目前,農戶小額貸款審查和信用評級主要依靠村委和農戶,但村委會和其成員作為土生土長的當地人難免摻雜一些人情關系等成分,使資信評估工作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和片面性,而信貸人員又缺乏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深入調查,有的農村信用社在核發農戶貸款時,主要基礎資料靠村組干部代為填報,信貸資料殘缺不全。有的信貸員在放貸中,只采取聽村組干部對貸款農戶的口頭介紹,看村組干部報來的殘缺不全的基礎資料,甚至憑貸款戶近年還貸感覺等。由于信貸人員調查不深入,對貸款戶情況掌握不夠,造成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居高不下。
(三)貸后檢查監督機制不健全,貸款管理滯后
貸款檢查是貸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環節。為降低貸款風險,農村信用社應加強貸后檢查工作。一方面農戶貸款額度小、對象廣、分布散,行業雜,而信用社信貸工作人員力量不定,削弱了對農戶小額貸款的到期清收。另一方面,有的信貸人員存在重企業輕農戶的模糊認識,認為農戶貸款是人在帳不爛,所以農戶貸款逾期也不及時催收,加之管理部門對農戶貸款貸后檢查不到位,有的信貸員認為農戶貸款金額小,形成貸款風險每戶不過幾千元或萬余元,因此造成貸款逾期不聞不問,借款農戶下落不明,導致農戶貸款不良比率有增無減。
三、農戶小額貸款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由于農業的投入效益低下,農村信用社只得以高成本、低收入的方式向農戶投放貸款,而鑒于農村信用社擔負著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國家應從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給予傾斜支撐,讓農村信用社在較為寬松的環境中得以發展。要求農村信用社要在有限的范圍內幫助弱勢群體發展,盡可能縮小貧富差距,構建社會和諧因素。農村信用社和“三農”共同成長才是我們發展的目標。
(二)健全信用社內控機制,強化貸前調查工作
貸前調查是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的一向重要制度,是加強和提高農村信用社貸款質量的關鍵。農村信用社在發放貸款前必須嚴把調查關。信用社的信貸人員應對農戶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積,勞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資信狀況等進行認真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組織評信小組,對農戶評級結果達成一致后,由評信小組成員簽名確認,明確責任,并聯責清收。
(三)落實信貸分級審批責任,嚴把貸時審查關
從基層農村信用社到縣級聯社,必須配備強有力的信貸審批班子,嚴格實行貸款分級審批制度,提高信貸審批實力,規范信貸審批行為,明確分級審批權限,落實信貸分級審批責任,避免審貸流于形式。繼續深化內部機制改革,強化內控建設,消除風險管理的漏洞。在強化信貸員第一責任人制度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基層社主任的責任,嚴格貸款審批手續,落實借款人,擔保人與信貸員三見面制度,核實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真實性,確保借款手續合規有效。
(四)制落實責任,強化貸后檢查制度
貸后檢查是降低貸款風險的關鍵。農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學、完善的農戶貸款貸后管理責任制,將貸后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對農戶貸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標,建立健全考核機制,要分清人為與客觀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責任,提高對到期貸款的回收率。因為貸款一經發放,其使用權即轉移給借款人。因此,貸后必須深入貸款農戶進行檢查,檢查貸款資金是否用于農戶生產,是否被挪作他用,一經發現應及時采取收回貸款措施,降低信用社的貸款風險。
四、農村小額信貸的前景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作為我國農村信貸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是將組織制度創新和金融創新的信貸活動與金融支農到戶的有機結合。近幾年來的實踐證明,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機制創新作用已得到較好發揮,不僅解決了金融機構與農戶貸款博弈中長期存在的兩個基本問題(信息不對稱和貸款高固定成本),而且對農戶信用的動態激勵機制實現了農村信用環境的不斷改善。農村信用社通過大力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在農戶心中樹立起了良好的形象,既對農民脫貧致富、農村經濟發展起到積極支持作用,也拓展農村信用社資金投放渠道,改善了農村信用社自身的經營效益,是信用社主動適應市場服務“三農”的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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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農業小額信貸概念及原則
農業小額信貸指的是農村信用社為了加大支農信貸投入力度,簡化信貸辦理手續,提高信貸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自身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而進行開辦的核定期限及額度內、建立在農戶信譽度基礎上、不需要擔保和抵押的小額貸款,主要適用于從事農村土地作種或者與農村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民、個體經營業主等人群。農業小額信貸應該遵循償還性、信用性、投向性、方便性、自主性、“三公性”以及量力性等基本原則。
1.2農業小額信貸風險內涵和特點
農業小額信貸風險是指由于借款人、交易對手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償還貸款本息或者其信用水平發生變化,導致影響金融產品的價值,從而給農村信用社帶來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具有地區風險集聚性、道德風險顯著、風險協變性、風險數據“軟信息”性、貸款對象特殊性以及風險評估難度大等特點。
2農業小額信貸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2.1風險內控文化缺失
信貸風險內控文化作為銀行業的一種行業文化,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信貸風險管理人員普遍存在的理念和認同的信貸風險管理制度。現如今,農村信用社的農業小額信貸業務發展較快,員工的收入不斷增長,便滋生了其自滿自大的心理,以致于對農業小額信貸風險管理工作懈怠放松。同時,由于目前農村信用社的農業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時間較短,內部管理層缺乏建立風險內控文化的意識,對于信貸風險的管理不夠重視,未能形成健康的、良好的信貸風險內控文化,便導致農村信用社沒有形成健全的農業小額信貸風險管理制度、結構和理念,不能做到有效地控制和防范農業小額信貸風險,風險管理水平自然較差。
2.2小額信貸業務流程不規范
首先,由于農村信用社的農業小額信貸業務辦理人員法律知識較淺薄,沒有準確審查相關質押物、抵押物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未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容易造成抵押行為的無效;其次,對于農業小額信貸的審貸分離制度執行不到位,審貸分離機構設置滯后,且部分審貸分離機構流于形式;再次,在農村信用社的農業小額信貸管理制度上存在著漏洞,缺少完善的監督和約束機制,某些管理人員權力過大、、亂批貸款等行為時有發生,甚至部分農業小額信貸責任缺乏落實,導致最后找不到相關負責人;最后,對于貸款人取得農業小額信貸之后使用情況的調查跟蹤浮于表面,忽視了貸款人的資信情況、抵押物及質押物的變化情況。
2.3對小額信貸責任人約束不力
農村信用社在辦理農業小額信貸的過程中,沒有建立合理的、嚴謹的信貸項目責任機制,未能將信貸風險管理的責任明確到具體部門、落實到個人,容易出現在農業小額信貸風險發生時互相推諉現象,造成信貸項目的失敗。目前農業小額信貸網點數量、人員數量及素質均難以達到要求,在無形當中便增加了農業小額信貸的風險發生機率,而且,在農村信用社對農業小額信貸產品的市場營銷過程中,沒有構建高標準的風險防控機制,僅顧貸款發放數量,對于貸款質量的重視程度不高,導致貸款結構不合理的同時,對于貸款風險的防控不力。同時,在信貸審查審批的關鍵環節上,審批人員只檢查信貸資料的數量齊全與否,缺少對于信貸風險的深入分析,在貸后管理環節上,跟蹤檢查力度不夠,對于潛在的風險未能做到及時發現并化解,風險管理效果不佳。
3改善農業小額信貸風險管理問題的對策
3.1重視風險內控文化建設
首先,農村信用社在從事農業小額信貸業務的過程中,要樹立統一的科學的信貸風險內控文化,并且認真貫徹執行,從整體出發,構建多層次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以風險內控文化為依據,重視信貸風險的識別和量化,以便較快地吸納各種先進風險管理理念,真正對敏感的信貸風險分析模型和系統加以運用;其次,按照全面風險管理原則設置合理有效的農業小額信貸管理組織,構筑垂直化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使其能夠準確地執行上級的信貸風險防控指示,加強上下級對信貸風險識別和防范的溝通,及時發現和化解風險。同時,為防范農業小額信貸風險的發生,在健全經營管理制度的同時,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主體多元化、產權明晰的發展格局,結合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引入前沿的信貸風險管理手段和技術,完善內部評級體系,使貸前、貸中及貸后的各項操作進一步規范化,針對信貸風險能夠做出切實的預測和防范,從而加強農業小額信貸風險管理,提高應對信貸風險的能力。
3.2優化小額信貸業務流程
隨著網絡通信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冒名貸款、騙貸現象的頻繁發生,農業小額信貸風險管理的難度和要求也在提高,農村信用社為保障在新形勢下科學有效地進行農業小額信貸風險管理,就必須改變過去陳舊的信貸風險防范措施,優化農業小額信貸業務流程。因此,農村信用社必須重視現代科技手段的運用,及時發現信貸業務操作和信貸風險管理過程中的隱患和漏洞,進而提高農業小額信貸風險管理水平,有效衡量信貸風險管理成果。一方面,農村信用社要加強信貸風險分析的軟件、硬件系統建設,軟件系統建設指的是充分運用各種高級的信貸分析軟件實現實時數據分析,硬件系統建設則指其內部要構建信貸風險量化部門,并且具備足夠數量的計算機來完成數據分析工作;另一方面,加快數據庫建設步伐,為農業小額信貸風險評級提供可靠的數據資源,同時,要完善貸款人信用檔案,詳細記錄每個貸款人的貸款時間、還款時間、貸款金額及還款金額等信用歷史情況,并且對違約貸款人的數量、違約次數、違約金額等相關數據給予統計,進而計算出一系列衡量信貸風險的指標,對于農業小額信貸而言,只有做好最基本的數據統計工作,才能為信貸風險量化管理提供數據支持。
3.3構建小額信貸責任人的約束機制
首先,農村信用社要注重對于農業小額信貸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和風險評估,確認其風險水平合理后才予以發放;其次,明確農業小額信貸發放、使用及回收過程的相關負責人,將信貸風險管理責任具體落實到個人,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并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從而加強相關責任人對于農業小額信貸的管理與關注;再次,強化對信貸申報、審批、執行等每個步驟的監督,在整個流程中,要把風險防范作為工作重點;最后,構建嚴格的農業小額信貸責任人約束機制和考核體系,合理考評其工作業績,采取恰當的規范條例,并對在信貸風險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責任人給予獎勵,對出現問題的責任人要追究相應的責任,以期有效地約束責任人積極參與信貸風險管理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避免可能引發的各種信貸風險。
4結論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矛盾出路
為了優化農戶貸款環境,1999、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相繼制定并頒布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適時開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這標志著中央銀行決定在正規金融制度框架內開展過去主要由非政府機構或組織實施的貸款方式,并希望通過金融創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擔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體的金融服務。在中央銀行的推動下,全面試行并推廣小額信貸活動在2002年得到了大發展。據中央銀行的統計,到2002年底,全國就有30710個農村信用社開辦了此項目,占農村信用社總數的92.6%;兩種小額貸款余額共近1000億元,獲貸農戶5986萬戶;評定信用村46885個,信用鄉鎮1736個。農村信用社正以主力軍的身份出現在小額信貸的舞臺上。
1雙贏的信貸方式——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
1.1農戶小額信貸——農村信用社發展的現實選擇
從市場營銷的一般原理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是農信社積極開展貸款營銷活動的有效途徑。市場營銷學理論認為,要實現某一機構目標,關鍵在于確定目標市場的需求情況,能比競爭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為消費者提供其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就農村信用社而言,貸款業務是其最主要的盈利來源,農村應該是其最主要的市場,因此能否抓住并贏得一般農戶關系著各家農村信用社今后業務發展與競爭成敗。農村市場主體——農民大多數以家庭為作業單位,進行小規模經營,資金需求額度較小,又無有效抵押物作擔保品。因而,改變了過去金融機構追求抵押、擔保,尋找大戶的貸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額貸款形式,按照農戶信用等級或采取聯保方式發放的小額貸款是農村信用社為農村市場提供的最適合產品。若要不顧自身經營能力、經濟實力和公共關系盲目去搶占城市市場,無異于舍本逐末,得不償失。
從農戶小額信貸的實施效果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促進了農村信用社資產的優化和自身業務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增強支農實力,形成良性循環。如今的農村信用社已經是商業化了的獨立經濟主體,以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為首要目標。因此,如果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不能為其帶來任何好處的話,其必然會退出小額信貸市場。但是從現實的情況來看,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的熱情不斷高漲。這無疑源于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的成功實踐。2002年,全國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億元,各項貸款增加1951億元,不良貸款比例下降7個百分點,實現增盈減虧33.86億元。通過對湖北省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展小額信用貸款與企業貸款的風險與收益進行實證分析得出的結論更是證明了這一點,其結論為:從風險的角度看,小額農貸的風險低于企業貸款,而對利息收入的貢獻卻大于企業貸款;從農戶小額信貸與企業貸款的成本收益比較來看,如果考慮壞賬損失這一風險成本因素在內,農戶小額信貸總體收益率反而比企業貸款總體收益率高10.643個百分點。因此,作為我國農村金融中堅力量的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業務不僅是順應時代潮流,不斷滿足農戶貸款需求的一種積極表現,同時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業務點和盈利點的需要。
1.2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農戶脫貧致富的法寶
首先,農信社小額信貸極大地改善了農戶貸款環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會成員對本村村民的具體情況比較了解,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業務采取與村委會成員合作組成信用評定小組(有些地區信用社還建立了村信貸協管員制度)對農戶進行全面的信用等級評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貸款方式使農戶在規定的信用額度范圍內隨時可以獲得貸款。這種貸款方式對于農戶來說,簡化了貸款手續,免除了傳統商業貸款活動中借款可能發生的公證費、資產評估費、招待費等,也不需要承擔國際經典小額貸款模式所涉及的強制儲蓄成本、繳納小組基金的成本、頻繁參加小組會議和頻繁還款的交通成本及機會成本等;對于農村信用社來說,避免了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克服了金融機構與農戶貸款博弈中長期存在的問題,極大地提高了農戶獲取貸款的可能性。
其次,實踐證明,農村信用社開展的小額信貸業務,在有效緩解農村金融抑制,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農”中堅金融力量的作用。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之后,農業發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國農業必須進行戰略性結構調整。而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無疑為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山西省臨汾市農戶自2001年以來,在農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過“公司十農戶”的模式,辦起了幾十個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藥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鮮中心,組建了銷售中心。通過企業建基地、小額信用貸款扶植農戶進基地、基地帶農戶的方式,生態農業和特色農業得以發展,農業產業結構得到調整,農戶也不會因貸款難而喪失追求農村新的經濟增加點的機會,不斷增加農民收入。武漢新洲區農信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成效顯著。2002年,全區小額信貸累計投向漁業4000多萬元,蔬菜1400多萬元,蘑菇700多萬元,蛋雞680萬元,雞湯420萬元,木業220萬元。僅大埠水產養殖區投放貸款達850萬元,接近40%農戶得到了貸款支持,新增精養漁池400hm2,新增黃顙魚套養面積333.3hm2,促進了養殖業超常規發展,極大地推動了農業支柱產業的建設。通過調查,在當地通過貸款發展漁業的農戶,戶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純收入達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2三大主要矛盾——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發展的“攔路虎”
2.1日益擴大的信貸資金需求與有限的信貸資金供給之間的矛盾
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國信用社不良貸款5147億元,占總貸款額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資不抵債,占機構總數的55%。巨額虧損嚴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資金投放能力。央行為彌補信用社貸款資金的不足,采取了輸血型的再貸款,但資金規模遠不能滿足,而且農戶小額信貸對農村信用社來說畢竟還是個新事物,處于試行階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貸資金轉向小額信貸對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農村信用社來說確實還需要時間和勇氣。
從資金需求方面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成功運行,是解除我國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徑。一方面說明農村信用社的借貸資金不再遙不可及,另一方面,許多由于獲得了小額信貸資金支持而走上了脫貧致富道路的農戶已經成為當地農民致富的活廣告,在這種示范效應下,需要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農戶肯定會有越來越多。隨著該項業務的不斷發展,農戶的資金需求額也會越來越大。
2.2單一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與多元化、多層次貸款需求之間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農戶小額信貸并未能建立起一種農村信用社向農戶提供中長期貸款,滿足農戶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機制。由于農信社自身資金實力有限,現階段農戶小額信貸資金主要來自于央行的支農再貸款,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一般較短,為6個月、9個月,最長為一年,并規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額信貸的利率問題是其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借貸雙方都比較關注的問題。如果利率過低,小額信用貸款又會再次成為尋租的對象,中低收入農戶又會面臨再一次被邊緣化的可能。如果利率過高,則會加重農戶借貸成本,打消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的念頭。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根據自身的實際經營成本和農戶的還貸能力實行浮動利率。
(3)金額。由于農產品需求結構多元化,農戶的生產也不再局限于糧食生產,還要進行經濟作物、特色養殖、花卉種植等,因此農戶的貸款需求與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農村信用社在設定農戶小額貸款金額時,非但沒能充分考慮到農戶的實際貸款需求變化,而且從農村信用社或者信貸人員自身利益出發,為降低信貸風險,存在人為壓低貸款額的現象。
2.3小額信貸的扶貧性質與農村信用社商業化運作之間的矛盾
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其無疑是一箭雙雕的好事喜事,即為中低收入群體提供了信貸服務,為其脫貧致富創造條件;又為農村信用社帶來了新的可能的利潤增長點。但是,但從農村信用社的角度來說,太多的利益外溢,因為其經濟行為所產生的社會收益是無法體現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現有體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補償,甚至還有可能承擔部分社會成本。因為在沒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別是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尚未廣泛建立的情況下,農村信用社可能會承擔本應通過保險由社會共同承擔的風險。這也就是為什么在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的過程中仍出現嚴重的“扶富不扶貧”的現象。據報道,80%左右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實際上是投向了高收人農戶,在對中低收人農戶發放貸款時,農村信用社仍然較為謹慎,中低收人農戶可獲得性仍然沒有較大的改觀。在經濟發達地區更是如此,因為發達地區小額信貸資金機會成本會很高,農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資金投向渠道。筆者曾對浙江省某市的一家農村信用聯社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情況進行了調查。就該信用聯社發放農戶小額信貸的總量來看,呈現出上升趨勢,從2003年的2900萬增加到2004年的3400萬,增長率為1.47%。但從其所占該農村聯社當年貸款總額來看,該信用聯社2003年的貸款總額為18.294億元,2004年為19.218億元,增長率為6.24%,明顯高于農戶小額貸款的增長速度,而且農戶小額貸款所占總貸款的份額幾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別只占1.59%和1.74%。
3三大有效措施——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發展的出路
3.1探索科學的運行機制——科學設計農戶小額信貸的利率、期限和金額
一要本著為農戶著想、為農民服務的宗旨,依據風險大小、信用高低和農戶的償還能力,適當控制貸款利率的浮動,實行差別貸款利率;二要根據農業生產的實際,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使農業生產周期與農業資金周轉速度相銜接,堅決克服人為縮短貸款期限和違背農戶意愿安排貸款的做法;三要確定符合農戶資金實際需求的貸款額。農戶小額信貸以“小”為特征,主要解決單個農戶的資金需求,防止“壘大戶”造成的信貸風險。但小額信貸也不是越小越好,發放的貸款額應至少能維持農戶整個生產周期的資金投入量。
3.2構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
農業的雙風險性使我們在小額信用貸款的推廣過程中,為保證小額信用貸款的良性循環,應規定農戶投資的農業項目向保險公司投保。這是一種將自然災害經濟損失轉嫁給了社會的有效途徑,并且符合分攤風險的互助原理。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開展了農業保險業務,我國自1992年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以來,在很多地方進行了試點,但由于商業保險機構的商業利潤動機和實際政策功能之間的矛盾,使其發展困難重重。實踐證明,這種商業化的農業保險模式是不符合我國農業發展形勢的。這就要求我們建立起符合我國農村實際情況的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保險制度。可以建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明確界定農業保險公司的性質,專門辦理農業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確定農業保險的法律地位,確定其主要經營目標不是盈利,其經營目的、方式和規則等都是與商業保險不同。
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撐——給予優惠政策,引入競爭機制
給中低收入人口特別是貧困人口提供貸款具有社會性,能增加社會福利。研究表明給窮人貸一美元比給富人貸同等數額的款能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如果農信社的農戶小額信貸將服務群體擴大到貧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則不再是完全意義上的商業行為,而且帶有公共品性質。按照微觀經濟學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車的現象,公共品的供給永遠是低于最佳供應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給是不足的。因此農村信用社在沒有任何外部條件激勵的情況下,向貧困者提供小額信貸顯然是沒有動力的。作為反貧困主體的國家,不能將帶有反貧困性質的業務完全推給已商業化的農村信用社,應通過減少稅費或資金的優惠來幫助農村信用社發展小額信貸。如在再貸款利率方面給以適當的優惠以降低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成本或調整支農再貸款期限以適應農業生產周期,或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減免小額信貸營業稅與所得稅,鼓勵農村信用社多發放小額貸款。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金支持,允許像郵政儲蓄等機構進入農村小額信貸市場。這樣不僅可以減低因農戶業務不斷擴大而帶來的資金壓力,而且通過競爭,不斷完善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市場,提高其運行的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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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額信貸;農村金融;對策
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確立,市場力量的不斷成長,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經濟飛快的發展,農村發展中的資金需求也不斷增長,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村每年資金需求缺口約為1萬億元,農村發展中的資金供給不足,將深刻影響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也關系到“三農”國策的順利實施。如何解決農村地區的資金缺口問題,普遍推廣小額信貸不失為一種良策。
小額信貸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人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它通常具有額度小、期限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多樣的擔保形式等特點。
國內的小額信貸始于1994年,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計,截止到1998年8月,政府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已經在全國22個省的605個縣開展,發放貸款6億元。到1998年底,投入資金總計10多億元。政府項目規模較大的省(區)有陜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廣西自治區、貴州省等,到2001年底,累計發放扶貧到戶貸款250億元,累計扶持貧困農戶1715萬戶。
一、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中的問題
(一)放貸主體缺少金融監控
目前我國的小額信貸根據放貸主體,分為三類:一類是以國際資助為資金來源,以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項目;一類是以國家財政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為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貸款扶貧項目;還有一類是以農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以農信社為運作機構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社貸款。第一類項目的主要矛盾是長期發展的合法性問題沒有解決。如何把這類機構納人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中,對其行為進行金融監管,是解決這類項目問題的關鍵。從目前來看,這類機構項目由于利用的是非政府資金進行扶貧活動,一般不吸收社會存款,作為小范圍內的短期項目是可以進行利率靈活性的運作的,但如果作為長期生存和推廣發展的金融活動,那么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穩定其運作規程,使之規范化,才能有利于農村金融穩定的發展。而第二類項目可稱之為“政府主導型”項目,它的基本目標是實現政府的扶貧攻堅任務,但其在確立項目和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上尚未得到重視,且在體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著弊端,加之農行和政府部門兩者的責任和權利關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對稱,也造成了金融監控困難的問題。
(二)利率偏低
小額信貸的第三類項目,也就是農信社作為放貸主體以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主要資金來源開展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貸款項目,在整個小額信貸的業務中處于主力軍地位。現階段,我國小額信貸具有涉及面廣、操作成本高的特點,因此必須收取較高的利息,才能彌補成本。然而我國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利率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浮動,利率控制使目前大部分小額信貸機構的利息不能補償操作費用,不得不依靠外部補貼,因而不可能達到可持續發展。
(三)缺乏保障機制,風險無法分散
一般的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都需要擔保。堅持有擔保原則,對保障貸款債權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而現行小額信貸原則上不需要抵押擔保或可采取靈活多樣的抵押擔保形式。但是因為貸款對象都是最貧困的農民,其擔保作用與一般金融機構的商業貸款擔保相比也是微乎其微。因為當前我國很多地區的農業并沒有形成集約化、產業化經營,仍處在粗放式經營的自然經濟時期,靠天吃飯的現象十分普遍。農民一旦遭遇“天災”影響,導致收成減少,便會無法及時還貸,其授信額度因此下降,使得小額信貸無法發揮其正常作用,發出去的貸款成為呆、死賬,對信用社等小額信貸機構造成沖擊。
(四)貸款種類單一、額度小、期限短
現行的農村小額信貸的發放,主要集中在種植業和養殖業,貸款投向結構單一;實行貸款額度“一刀切”制度、額度小,難以支持農戶在高效農業、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大額資金需求;目前農村小額信貸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一年,使得小額信貸在促進發展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中難以發揮更大的作用。也加大了信貸資金使用的風險。
(五)資金供求矛盾大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廣大農民越來越多地參與市場競爭,迫切需要資金支持,而當前農業銀行全面收縮鄉鎮網點機構,將業務的重點轉向大中城市和獲利高的行業;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單一,服務農村經濟的功能存在缺陷,設在農村的郵政儲蓄機構只吸收存款,而不發放貸款,大量分流了農村資金。因此,直接為農民服務的金融機構實際上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一家,但農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足夠的資金。一方面是農戶強烈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是農村資金的大量流失,農村的資金缺口很大,農民貸款難的問題長期沒有得到實質性的解決。
二、促進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對策
從國外小額信貸的發展過程來看小額信貸真正進入制度化的發展階段,真正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到中堅作用的明顯標志是:政府對小額信貸政策的明朗和規范以及金融機構的大規模介入;在強調小額信貸扶貧和助農功能的同時強調其金融服務功能;加強小額信貸機構服務能力的建設;健全小額信貸機構的規范化的財務管理體系并提高其控制風險的能力;小額信貸的貸款本金從以外援和政策性資金為主,逐步過渡到來自當地金融市場的資金占相當比重。要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推廣小額信貸,實現小額信貸扶農助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目標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立法,建立弱勢群體便利融資的法律支撐
國家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法規,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國家關于小額信貸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確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對象,它應該包括在農村務農的農戶、進城務工需要救助的農民、城市下崗失業人員等一切需要救助的社會弱勢群體。其次要依法明確承辦小額信貸業務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均能獲取此項業務的經營權,并且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組建城、鄉風險投資公司,讓其對需要救助的弱勢群體投入創業資金,幫助廣大的農村弱勢群體及早符合申請小額信貸的法定條件。同時要依法加大社會信用治理力度,對一切不守信用的行為和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小額信貸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將小額信貸功能定位與信用社改革模式、城鄉金融機構功能定位有機結合起來,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機構的性質,因地制宜的開展“政策型”小額信貸、“政策、商業結合型”和“商業型”小額信貸。
(二)明確信貸發放主體,建立全面的小額信貸發放體系
首先,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應向有政策性金融業務的機構提供資金和補助,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農業發展銀行要全面開辦“政策型”小額信貸業務,發放對象主要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貧困階層。其次,加大中國農業銀行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中國農業銀行要以全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綜合性銀行為目標,主要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農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城鄉小額信貸業務特別要發放一定數量的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再次,要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解除信用社沉重的歷史包袱,進一步增強其支農能力。妥善解決信用社的累積虧損和呆壞賬,對農村信用社因各個改革時期國家政策導向所形成的沉淀資金,應比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對此類不良貸款予以科學合理的處置。最后,在農村地區資金流失嚴重的情況下,央行可以增加對農村信用社的支農再貸款,確保信用社的資金來源。
(三)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實現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
首先,可以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成功做法,并結合我國實際,嘗試由各級政府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對薄弱產業、弱勢地區、弱勢群體提供支持,培育出更多的符合小額信貸發放條件的借貸主體。其次,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通用做法,由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共同出資建立小額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以解決小額信用貸款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投入成本高而容易形成“財務不能自立”的風險補償問題。再次,可以組建農村政策性保險公司,創立政策性保險基金,主要為農戶、農業和農村提供互的保險,為開辦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提供保險服務和補償業務。最后,可以給予開辦農村小額信貸達到一定量的金融機構給予稅收優惠以調動各種金融機構開展此項工作的積極性。
(四)建立小額信貸科學管理體系,實現良性循環
一方面,疏通正規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的渠道。當前我國大多數農村以信用社作為主要的資金調度機構,因此可以在地方農村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區域性的農村信用社資金融通網絡,在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逐步擴大規模最終形成全國性的資金市場。另外農村地區的郵政儲蓄機構應當改變其“抽血”的角色,可以通過同業拆貸和購買金融債券等的方式,將其吸收的儲蓄存款轉借給當地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使用,擴寬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一套責、權、利相統一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適應小額信用貸款建設發展要求的信貸管理責任制度。對各農村商業金融、合作金融信貸人員實行依據貸款發放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業績評價的機制,按照發放成效制定獎懲措施,以激發和調動農村金融機構信貸人員開拓業務的積極性和能動性,鼓勵和促進信貸人員多放款、放好款。此外可以實行貸款“風險比例管理”制度,根據農村金融機構的實際業務量和收息情況,按年核定不良貸款的相對數或絕對額,制定相應的收款政策,保證貸款的按期收回。
(五)實行靈活的小額信貸利率并逐步實現利率市場化
利率的過分管制會帶來資金使用價格的扭曲和金融資源配置上的不合理,而且還直接影響到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贏利水平。小額信貸扶貧是一種經濟行為,不是權宜之計,應考慮信貸資金的回收和財務上可持續發展。世界上不少小額貸款項目半途而廢的原因歸根到底都是因為虧損,特別是由國際組織、國外資金所資助的小額貸款項目,往往是國際組織撤出之日,就是小額貸款活動的完結之時。鑒于此,監管部門要根據市場需要,放寬利率浮動的范圍,對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實行靈活的利率。
(六)擴大貸款種類和額度,放寬貸款期限
目前小額信貸的對象僅限于生產性貸款。可以按照消費信貸模式,拓寬小額信貸的種類和領域。比如,可以結合當前農村的稅費改革和對農民的直接補貼,給農民提供農機補貼等,在促進農業發展的同時,使得農民的收入提高。同時,在總結農戶小額信貸和推行農戶資信評價系統的基礎上,嘗試對有一定經濟基礎,發展高效農業,農產品加工業、流通和畜牧養殖業的農戶提供額度較大的“中額”農戶信用貸款。
在擴大小額信貸種類和額度的同時,也要對小額信貸實行靈活的貸款期限。根據農戶的不同貸款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力求在貸款期限方面進一步貼近生產經營的實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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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戶艷輝,趙達薇.關于實現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思考[J].科技與管理,2003(3).
[關鍵詞]NGO小額信貸制約因素對策
一、我國主要的NGO小額信貸機構
目前,我國NGO小額信貸機構主要包括:商務部交流中心管理的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資助的小額信貸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扶貧社,中國扶貧基金會的小額信貸和四川省鄉村發展協會。這些NGO小額信貸機構很多項目區處于虧損狀態,操作可持續比率和財務可持續比率偏低,可持續性發展面臨很大挑戰。
二、我國NGO小額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
1.缺乏合法地位
我國目前還缺乏界定小額信貸的合法地位的法律。我國目前主要的NGO小額信貸,有的注冊成社會團體,有的注冊成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NGO小額信貸面臨著其提供服務的合法性問題。這不僅制約了NGO小額信貸自身的發展,而且導致捐贈人和批發性委托貸款者減少資金支持。
2.治理結構不合理
NGO小額信貸的治理結構問題主要表現為所有者缺位和資金產權不明晰。NGO小額信貸大多是由捐贈者資助成立或由國際多邊組織投資設立的,這樣就會出現其產權結構中沒有真正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缺位。在缺乏委托人監督的情況下,機構或項目管理者的行為主要取決于管理者自身的責任感,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來制約他們的行為。
3.貸款利率偏低
我國目前利率還是管制利率,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只能在規定的幅度內浮動。NGO小額信貸貸款利率規定為不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目前大多數NGO小額信貸項目和貸款實行的是偏低的貸款利率政策,低于基準利率的4倍,一般為7%一8%。如表1為中國扶貧基金會注冊開展時間最長的項目的小額信貸利率可持續性情況。2003-2007年貸款利率為7%,遠遠低于操作允許利率(16-38%)和經濟允許利率(16-38%),這一貸款項目本身是不可持續的,依賴捐贈資金維持。
偏低的貸款利率帶來的直接后果是:(1)小額信貸機構收入難以覆蓋其高成本,所以它減少了小額貸款的供給;(2)農戶缺乏經營的壓力與動力,導致違約率較高。
4.資金來源受限
NGO小額信貸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不能從正規金融機構或金融市場上融資。因此,NGO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面臨著資金來源方面的困難,除了尋求捐贈、軟貸款和有限的批發金融機構委托貸款以外,幾乎沒有正常的籌資渠道,一旦補貼和委托貸款停止,絕大多數小額信貸機構將不得不停業。
5.缺乏風險分擔機制
農村小額信貸經營面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這些風險主要有自然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目前NGO小額信貸機構普遍沒有建立科學的風險補償和轉移機制,缺乏貸款風險管理的技術和人才,風險防范能力較弱,大部分機構運作一段時間后就會出現還貸率下降,風險貸款率和拖欠率明顯上升的情況。
三、完善我國NGO小額信貸的對策
1.盡快出臺有關規范小額信貸發展的法律
我國應在廣泛征求意見、調查研究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盡快出臺《小額信貸法》、《小額信貸監管法》等法律,賦予小額信貸合法地位,把小額信貸的發展規范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實現有法可依,依法經營,依法監管。
2.建立合理的治理結構
建立合理的治理結構可從兩個方面著手:首先,通過吸引民間資本或商業資本改善小額信貸的資本結構和產權結構,培育商業化的小額信貸機構。其次,通過重組、聯合等方式建立獨立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NGO小額信貸機構。
3.多渠道逐步擴大NGO小額信貸的資金來源
可從如下幾個方面逐步擴大NGO小額信貸的資金來源:(1)財政轉移支付;(2)從商業銀行獲得批發性貸款;(3)吸引民間資本流入;(4)小額信貸機構在資產質量、風險管理、治理結構和財務可持續性等方面達到一定的標準之后,應允許其吸收更大范圍的存款,而不僅限于貸款客戶強制性存款。
4.漸進推進利率市場化
小額貸款機構成功的關鍵,在于貸款利率要覆蓋貸款平均成本。由于小額信貸的平均成本高于大額貸款的平均成本,因此,覆蓋小額信貸運營成本的利率通常要高于正規金融機構主導的商業貸款利率。國際上NGO小額信貸機構的貸款利率則大體在16一30%.我國小額信貸實現財務可持續性的利率大體在16-40%.所以,我國應適當提高小額貸款利率,漸進推進利率市場化。可逐步提高利率浮動上限,待時機成熟再完全放開,由小額信貸機構根據市場供求狀況決定自己的貸款利率。
5.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可從如下幾個方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1)參照小企業貸款、助學貸款政策,出臺針對NGO小額信貸的風險補償和財政貼息政策,營業稅和所得稅減免政策;(2)大力發展農業政策性保險,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覆蓋;(3)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NGO小額信貸提供擔保機制。
參考文獻:
[1]杜曉山,劉文璞.小家信貸原理及運作[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