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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村干部考察報告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2005年,帶著這一系列問題,中國藝術研究院藝術人類學研究中心主任方李莉帶著她的團隊進駐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開始了為期三年的考察調研,團隊的成員從不同的角度記錄長角苗。有人專門記錄巫術,有人專門記錄音樂,有人專門記錄禮儀、服飾、建筑、工藝等,他們想盡可能完整地記錄長角苗整個的歷史文化和生活。他們從繁瑣的材料中整理出珍貴的文字和圖片資料,出版了《梭嘎日記――一位女人類學家眼中的苗家生活》、《梭嘎生態博物館研究》等幾百萬字的研究成果。
方李莉認為,從遺產到資源創新是一種更深刻的保護。在后工業社會里,事實上文化產業已經帶動經濟發展了,而且在全球一體化的背景當中,每個民族的主體意識越來越強。所以方李莉團隊考察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的報告書定名為《從遺產到資源》。他們發現,文化遺產已經成為一種資源,成為一種政治認同的資源、民族認同的資源,還可以成為一種經濟資源。各種力量都在運用這些資源,然后又呈現新的民間文化。
方李莉研究團隊的諸多理論都來源于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的啟示。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并不是完全為了尋找精神家園。方李莉認為,最重要的是尋找我們未來的路,尋找我們的民族理想。梭嘎在當代的遭遇正是一面反映中華民族昨日的鏡子――我們曾對自己的文化失去信心,甚至出現全盤否定的極端態度。
現代化的進程不可逆轉。方李莉試圖忠實地記錄長角苗文化的變遷過程。她在考察中親歷了一個少數民族文化劇烈變遷和重構的過程,也不得不面對種種復雜的心理矛盾。方李莉通過考察看到的是,在生態博物館沒有建立以前,當地的文化一直在緩慢地變遷,但它的文化還活著,還在繼續發展,甚至有很強的消化外來文化的能力,但生態博物館建立后,它的文化表面上是被保護了,但事實上只是被曝光,被展示出來,其文化的內涵,文化自身的創造力、生命力卻逐漸萎縮。
生態博物館的一個重要任務是促進社區經濟發展,改善社區居民的生活。但對于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來說,外出打工已經成為當地人改善生活的重要途徑。2006年春節期間,方李莉的研究團隊再次來到梭嘎,對回來團聚的中青年人進行了深度采訪。她了解到他們的生活困境,在外地打工的長角苗所從事的工作基本上都是最危險、最累或是工資最低、勞動時間最長的那種工作,其中挖煤是他們從事最多的工作。方李莉在的考察報告中說道,挖煤的工資相對高一些,也不過是每月1000元左右,而且他們不懂得簽訂合同,一旦出事了,能夠獲得多少賠償只能聽憑老板的良心。
2006年,方李莉團隊統計了長角苗的年收入,大多數人年收入在5000元至6000元之間,其中有一半是通過打工得來的。方李莉認為,這些不識字的苗族兄弟,進入城市,就像在黑夜中行走,他們害怕這種黑暗,想驅逐這種黑暗,但他們又無能為力,只好寄希望于下一代,希望他們的下一代不要再做一個沒有文化的人,所以他們無論如何也要供孩子們讀書,這是生活教給他們的真理。但據本刊記者了解,長角苗念完高中和大學的費用對他們來說無疑是天文數字,能上高中和大學的很少。
生存權和話語權孰輕孰重,這也是方李莉在考察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期間思考的問題,一個群體在生存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之前,能夠擁有自嗎?“我到過世界上最苦的地方,梭嘎我覺得是世界上最苦的地方之一,然后到過世界最富裕的地方,只有經歷這樣的反差你才可以理解這個世界。”2011年8月24日,本刊記者專訪了剛從美國考察回來的方李莉。
寨子里90%的青壯年勞動力都在外面打工
文化月刊:您剛從美國回來,最富裕的地方和最貧窮的地方,通過這個反差你能認識什么呢?
方李莉:它讓我了解世界的多面性,太多元化,差距也太大。
文化月刊: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去探究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
方李莉: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是挪威政府和中國政府簽訂的保護項目,我就想歐洲的經驗到中國這塊土地上來實踐,有沒有這個可能性。如果失敗了,我們找出失敗的原因,那么對我們今后的保護工作可能會有很大的幫助。如果成功的話,這個經驗可以作為一個典型來推廣。另外一個原因是我了解到長角苗是一個非常特別的族群,這個民族沒有文字,所以他們的歷史沒有文獻記載,所有的歷史都靠口傳心授。在我的想象當中,生態博物館肯定有很多記錄,但是當我問他們要資料的時候,我才發現只有很少的資料,我就覺得很危險。
文化月刊:2005年你們剛到梭嘎的情景是怎樣的?
方李莉:2005年,我們課題組第一次到梭嘎,住了一個多月,那時候寨子里90%的青壯年勞動力都在外面打工,我們接觸的都是婦女、兒童和老人。我們了解到自從建立博物館后,寨子最大的變化就是90%的女孩子紛紛開始上學念書了,這在以前幾乎是不可想象的。這些讀了書的女孩子不僅不想穿民族服裝了,甚至想嫁給漢族人,讀書讓她們變成了民族文化的叛逆者。
文化月刊: 10年的時間讓梭嘎變化很大。
方李莉:怎么叫變化很大呢?就是說很多年輕人對他們的生活已經不熟悉了,因為他們感受到他們的文化在這樣一個時代已經沒用了。以前梭嘎是一個封閉的地方,他們跟外界接觸很少,活動的范圍大約在方圓50里。但是我們去把這個封閉的社區給打開了。一個是很多的外來的人到了那里,另一個就是電視進入他們的生活,所以他們忽然意識到了他們的貧困落后。
長角苗沒有把自己當成文化的主體
文化月刊:教育水平的提高讓他們接受了現代文明,這也是不可逆轉的潮流。
方李莉:只有讀書他們才能順利進入另一個文化體系。以前他們沒有接受很好的教育,所以他們只會牢牢地被捆在他們的土地上,但生態博物館的建立首先就是解決他們的教育問題。解決教育問題也是一把雙刃劍,當你解決了他們的教育問題以后,他們就有了離開這塊土地的能力,到外面去打工,而且他們也有了不再繼續傳承他們文化的能力了。我們做了很多統計,我們發現受教育程度越高,走的就越遠。這么多人離開了這塊土地,那么誰來傳承文化?人離開了之后它就沒有傳承的主體了,所以這也是一個很大的矛盾。
文化月刊:那么對于留在當地的人來說,文化意味著什么?
方李莉:當然,還有留下來的這些人,他們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表演。如跳花坡本是長角苗年輕人聚在一起的愛情活動,但就是這樣一個僅限于年輕男女之間的愛情活動,在梭嘎生態博物館建立以后,卻讓其成為一年一度寨子里所有人,包括外來游客都參加的盛大的表演活動,人數最多的一年達到5000人,以至于找不到表演場所。之后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當一種文化還是生活的指南的時候,或者跟我們的現實生活緊密聯系的時候,它不會進博物館,也不會用來表演。一旦它進了博物館,一旦被表演,就證明這個文化已經失效了,所以我們看到那么多少數民族文化在被表演,那么多的民間文化在被博物館化,實際上就是意味著他們的文化已經消失了。
文化月刊:2008年考察結束至今,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您有關注嗎?
方李莉:我們現在一直在追蹤考察。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形式上已經脫離了政府,現狀并不是很樂觀,還是很冷落,當地的民眾覺得生態博物館跟他們生活關系不大,沒有當地民眾參與,這是很遺憾的。我去考察的時候,我就想象接待我的人肯定是他們當地的村長,最后發現接待我們的是文化干部。我以為跟我們解釋這個村莊來由的人肯定是他們當地的村干部,但是給我們解釋一切并帶著我們參觀的,也都是當地的文化干部。這就表明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跟他們當地的村民沒有關系。2005年在貴陽舉辦的生態博物館研討會上,發言的人并不是他們當地的干部和村里邊最有權威的人,而是一個女中學生。為什么沒有讓他們當地的村干部來發言?因為當地的村干部不會講普通話。
文化月刊:所以您特別想為他們培養一個研究生?
方李莉:當時我們很想培養一個大學生,發揮他們自己的力量記錄民族文化。我們說服當地領導安排梭嘎的第一個大學生小熊在博物館工作,但他現在到外邊工作去了。
文化月刊:我了解到他考上大學的時候,他家里一連擺了十幾天的酒席。
方李莉:對,我問他有什么理想,他說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想法,上高中的時候,他曾想研究自己的民族文化,寫一本關于自己民族的書,非常想改變家鄉的貧窮落后。但上大學后,他覺得自己高中時的理想不現實,就想早點畢業,找工作,還助學貸款。我當時希望他來報考我的研究生,這個想法也無法變成現實,讀研究生的學費很貴,他根本讀不起。現在我們失去了聯系。
文化月刊:是否可以說,生態博物館在客觀上加劇了當地的文化流失?
方李莉:應該說加速了它的流失程度。其實生態博物館不是不可以建,但是國外的生態博物館是一個民眾自發性的保護,它強調的是,只有當地的民眾才有文化解釋的權利,才是他們的文化的主體。但是,我們現在反過來了,當地人沒有把自己當成文化的主體,而且他們希望丟掉這個文化。對于在外地打工的長角苗來說,他們發現不懂他們的文化沒有關系,只要懂漢族文化就可以生存下去。
“我最深的感受就是文化的不平等性”
文化月刊:在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考察期間,有沒有讓您印象特別深刻的一些事情?
方李莉:那當然有呀,就是對那的人印象非常好,他們非常純樸。而我最深的感受就是文化的不平等性。人類學講文化是平等的,所謂的平等就是大家都是一樣的,但事實上我在那里看到的是文化的不平等。當一種文化非常強勢的時候,我們就會把弱勢的文化群體看成是沒文化的。因為他們的自卑心理,他們也覺得他們是沒文化的人。但相對于他們的文化,我們才是沒有文化的人。他們要是不懂漢族文化的時候來問我們,我們會瞧不起他,你怎么這么沒文化。但是我不懂他們的文化時,我去問他們,他們會非常高興,而且非常熱情地告訴我。所以每次在他們的婚禮上,或者葬禮上,本來別人非常忙的時候,我還去問東問西,打擾別人,但他們非常尊重我,而且領我們吃飯。
文化月刊: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反映了中國非遺保護的一些問題,比如說封閉與開放的矛盾,保護與開發的矛盾,這么多年似乎都沒有找到一個解決的辦法?
方李莉:我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工作要做,一個就是把流動的、活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化、物質化,要用物質載體把它記錄下來。第二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跟整個社會的發展緊密相結合。如果它跟現實生活沒有關系,它就沒有生存的可能性,它只能留在博物館。以前我們老覺得文化創新和文化保護是矛盾的,事實上現在看來不是矛盾的,其實這個問題要解決的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成為我們文化創新的資源,把它融入到我們當今民族的機體里邊,變成民族機體的一部分,所以,我們不要把它跟創新對立起來。
文化月刊:我們經常是把它們對立起來的。
方李莉:如果把它們對立起來就會發現有很大的矛盾,實際上這也是后工業文明的一個狀態。在工業文明時期,人們往往認為傳統和現代是對立的,發展與保護是對立的,但是到了后現代社會,人們發現其實這兩個東西已經不再對立了,它們已經成為一體化了。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今后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文化的建設,沒有文化建設的經濟發展怕是很難有持續性的,所以經濟發展與文化建設是相輔相成的。
文化月刊:您之前也認為它們是對立的,您的思想和結論前后也是有變化的。是什么原因促使您的觀點發生了變化?
方李莉:梭嘎它確實是一個太貧困的地區,所以考察梭嘎的時候,我很失望,我記得當時我對《新京報》的記者說,發展和保護是一個兩難的問題。當時我確實覺得兩難,但是后來考察了很多案例以后,我發現并不是兩難。在研究梭嘎以后,我在景德鎮看到了另外一個景象,就是傳統的魅力。景德鎮是世界的一個藝術陶瓷中心,很多國外藝術家都到景德鎮做陶瓷。吸引他們的是什么?吸引他們的是景德鎮的傳統手工技藝,也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景德鎮有全世界最優秀的陶瓷技術,最優秀的陶瓷藝人,他們把自己的思想和傳統的技藝結合在一起,創作了新的作品。這些傳統的工匠有他們新的生存方式,很多的傳統工匠工資很高。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必須要有它生存的空間。像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更多地體現出傳統與現代的對立,但事實上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它們已經融為一體了。
“一個失去了理想的民族是很可怕的”
文化月刊:是否可以說,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里的長角苗的生活與文化正在經歷著一場蛻變?
方李莉:從傳統走向現代,他們確實要經歷一個蛻變和陣痛的過程。其實我們整個民族都有這樣一個痛苦期。從以為我們是強大的國家到發現我們其實變成了一個落后的國家的痛苦與迷惘,為了走向現代化,我們也曾經否定我們的傳統,但是到了今天突然發現其實這個傳統是寶貴的。遺憾的是,當我們發現的時候,其實傳統已經沒有了。歐洲為什么能夠發展起來,事實上它有過文藝復興的運動,而我們中國沒有這樣一個過程。
文化月刊:我們從梭嘎苗族生態博物館獲得的最重要的啟示是什么?
方李莉:現代中國遇到的所有問題不僅僅是政治、經濟問題,還有文化的問題,如果文化的問題不解決就很麻煩。我們的民族還有沒有共同的理想?我們共同的理想是什么?一個失去了理想的民族是很可怕的。舊的評價體系已經被我們否定了,新的評價體系是什么?新的價值觀念是什么?新的道德準則是什么?如果我們對這些東西非常迷茫,找不到方向,那么我們這個民族就會遇到很多的問題。我們要尋找一個民族的理想,一個民族立足的根底。所以我覺得文化建設很重要,我們尋找非物質文化遺產并不是要回到過去,我們要讓傳統不變,事實上是通過回到過去重新尋找通向未來的路,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僅僅是為保護而保護,我覺得意義不大,如果說把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未來文化的重構結合在一起,這樣才會有意義。
文化月刊:這樣才有生命力。
第一階段: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農村展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1]。
第二階段: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2]。此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3]。
第三階段:1998年以后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4]。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5]。
從以上幾個發展階段來看,可以說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論上,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和批評。90年代以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直是人口經濟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這些文獻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時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狀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在目前這一政策面臨轉折時,對這些研究進行綜合分析,能使我們全面地總結這項工作的經驗教訓,為今后農村老年人口的社會保障工作提供參考。本文在大量查閱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來的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發現研究的焦點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現有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必要性基本上沒有異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立對保障老年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證社會的穩定和進步都有積極意義。另外,它還有助于減輕農民“養兒防老”的思想,從而有利于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認為,中國西部農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礙在于社會保障體系殘缺不全,農民養老難以落實[6]。
更多的研究從微觀經濟個體的養老需求與供給出發進行分析,認為由于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壯年農民流向城市,老年農民社會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來農村家庭養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儲蓄和農民自身的養老能力都難以擔負起老年農民的生活保障[7]。
盡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呢?一些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約束性進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國資金有限,而城市又處于經濟改革的中心,在資金的競爭性使用中具有優勢;而且福利國家的困境對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國家不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入太多,因此現階段我國尚無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區的社會保障作為替代[8]。楊翠迎、張暉等人分析了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9]。從世界經驗來看,馬利敏認為中國的二元經濟結構及大比例的農村人口決定了現在不宜把農業家庭人口納入帳戶養老保險體系[10]。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諸多問題已引起許多學者的關注[11]。這些問題中,有的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執行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前者主要包括: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樣,由于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12],也正因為這一點導致了不可能強制要求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如果要使這項工作開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這又違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自愿性原則。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時就使其執行陷入了兩難境地。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制度上的不穩定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對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長官的意愿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實際上,我國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態度也時常發生動搖,導致了本來就心存疑慮的農民更加不愿投保。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結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難。《基本方案》規定,“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缺乏投資人才,有關部門一般都采取存入銀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現已出現參保的人越多,國家賠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運行,國家原先承諾的養老保險帳戶的利率只好下調,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于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蓋爾·約翰遜指出,由于中國1993-1997年的投資收益率為負,負于從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數量保金的個人來說,他們積累的基金實際價值低于他們支付出的保費(D.蓋爾·約翰孫1999)。
4)保障水平過低。《基本方案》規定,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個檔次繳費。但由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檔次。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如果農民在繳費10年后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領取9.9元(王國軍2000),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幾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與完善[13]。1998年以前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集、保管、運營和發放全是由民政部門一家負責,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而一地的民政部門又直接受制于當地的政府。因此當政府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或有什么建設項目缺少資金時,有時就會要求動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對這樣的要求,民政部門往往難以拒絕。因此各地擠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給今后的發放工作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2)機構管理費用入不敷出[14]。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經費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來支取。但是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難以滿足開展業務的需要。有的市(縣)提取的管理費連給職工發工資也不夠,加上會議費、宣傳費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的管理費都已明確規定不從保險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卻仍然要靠這一渠道來解決工作經費。
3)干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15]。《基本方案》規定:“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但在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執行過程中,同一個行政村的干部和群眾卻不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參加投保的絕大多數村和鄉鎮是補干部,不補群眾;少數村都補的,也是干部補得多,群眾補得少。群眾一般一年僅補助3~5元,而干部補助少則幾百元,多則數千元,上萬元(彭希哲等1996)。這樣大的差距加劇了原本就存在的農村社會不公平,強化了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抵觸情緒。
4)多種形式的保險并存,形成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吳云高1998)。在蘇南地區,由于農村養老保險開展得較早,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多種養老保險形式:有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鄉鎮合作經濟組織辦理的,有社會保障局辦理的,等等。它們各自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導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資金更加分散,缺乏規模效應。在其他地區,由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也產生競爭,雖然競爭本身可以給投保農民帶來實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當干預,商業保險往往受到排擠,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盡管存在著以上這些問題,有的研究者認為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失為一種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的解決農村老年經濟保障的重要方式。應當在現有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不應全盤否定其積極作用。但有相當一部分學者對這一制度持否定態度。有人認為,“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不平衡”(田凱2000);有人認為,“當前試點中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一個能夠擔負起農村跨世紀社會養老責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來取而代之”(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認為,這項舉措“存在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上的錯誤”(王國軍2000)。
三、農村社會化養老的區域研究
從實踐情況來看,我國農村養老仍主要依賴于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范圍還十分有限。在眾多的相關研究中,有相當部分的文獻研究不同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文獻表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存在著相當大的區域差異。王海江對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發現農民所在省份對其是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顯著的解釋性(王海江,1998)。薛興利等的調查也表明集體經濟越發達、農民人均純收入越高、村領導越強的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情況越好(薛興利等1998)。從全國來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是東部沿海地區顯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區,上海、江蘇、山東等地區已達到較高的覆蓋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區,推行這一政策十分困難。
但幾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相對較好的地區,其對老年農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反,他們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發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會化養老。
1.蘇南模式。蘇南農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種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社區保障為核心,商業性保險為補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農村也基本上屬于這種類型。這種社區保障是社區范圍內統籌的制度,社區成員一般都享有類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業的那個企業的經營狀況的直接影響。它在資金上主要依賴于社區公共資金的投入,而社區公共資金又主要來源于鄉鎮企業的盈利。蘇南是我國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地區。因此集體有能力對社區成員的養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這里也有較高的覆蓋面,但在資金籌集上,蘇南模式有其獨特之處:一是集體補助所占比例較高;二是基金籌集標準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個等級,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適應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實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區的實際操作中,個人年繳費標準分為3檔:240元、180年和120元。企業繳費則按企業不同性質區分不同的繳費標準。農村“三資”企業,按上月農方職工工資總額的25.5%繳費;農村私營企業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25.5%繳費;農村個體工商戶,戶主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10%,為本人和農民幫工繳費。
2.山東模式。整個山東省的農村養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為主,但它是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幾個試點地區之一,也是全國投保絕對人數最多的省區。在資金籌集方面,該地區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來實行,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納保險基金的約15%。而且其中的絕大部分補助給村干部、鄉鎮企業職工等“特殊職業”的人口。山東省農民的投保標準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來的養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廣東模式。確切地說,這也是一種社區保障模式。它通過股份合作制鄉鎮企業中的年齡股和集體股來實現對農村老年人口的經濟保障[16]。所謂年齡股就是個人所擁有的股份數額隨年齡的增長而增加,因此老人總能擁有較多的股份。集體股是屬集體經濟組織或企業所有者所有,集體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
四、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針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執行中出現的上述問題,許多文獻都從不同的角度對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均提出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2.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于這項工作的開展。全國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
3.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投資本身就是一門相當復雜的學問,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國風險較小、回報較高的投資渠道很少,但是許多文獻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②由于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并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這種辦法,效果比較好。
另外,王國軍主張完全放棄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另起爐灶,建立“從城鄉‘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補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鄉有機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農業勞動者通過稅收的方式,向全國統一社會養老保障機構交納社會養老保障稅,社會養老保障稅率應按各地農民的收入水平、物價指數和人口預期壽命而分別制定;在補充保險中,如果農民受雇于人,超過一段時間后,雇主和雇工必須按雇工工資的法定比率向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交納社會補充保障費;在附加保障中,農民可以參加商業保險或個人儲蓄的方式獲得保障(劉書鶴等1998)。
五、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盡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進行了10多年,也積累了相當多的研究文獻,但由于為農民這類非雇傭的獨立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障本身就是一個難題,而且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實力還不夠發達,農村的社會生產力總體而言還比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因此到目前為止,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然有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其中比較關鍵的是以下幾個: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
許多研究者都提出應當在農村養老基金籌集時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這個“力度”應當有多大比較合適,即既能充分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政府又能承擔得起?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間的替代關系如何?對于這些問題,都缺乏明確的定量分析,甚至連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沒有,這樣“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學的指導,難以落實。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設置
按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管理和發放應當遵循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門獨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也是一家說了算。權利缺乏監督是基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關鍵,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設置應當進行改革。但怎樣改,怎樣體現權利的監督與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獻中研究得較少的問題。
3.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我國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套體系,兩者不存在可換算的基礎,根本無法銜接。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將會加快,有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流向城市,兩種不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將成為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因此,王國軍提出了“‘三維’的城鄉有機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嘗試,但其中有一些關鍵問題仍無法解決。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國家是否給予補貼?如果給,給多少比較合適?如果不給,較富裕的農民是否會感覺“吃虧”而不愿參加?因此關于這個方案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
【參考文獻】
[1] 劉貴平.現行農村養老保險方案的優勢與不足[J].人口與經濟,1998,(2):25-28.
[2] 張仕平等.建國以來農村老年保障的歷史沿革、特點及成因[J].人口學刊,2000,(5):35-39.
[3] D·蓋爾·約翰遜.中國老年人的社會保障[J].中國人口科學,1999,(5):1-10.
[4]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課題組.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J].人民論壇,2000,(6):8-10.
[5] 田凱.當前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分析[J].社會科學輯刊,2000,(6):28-31.
[6] 何承金等.中國西部農村人口控制與社會養老保障研究[J].中國人口科學,1997,(1):14-24.
[7] 梁鴻.農村老年人自給自理能力研究[J].人口與經濟,1999,(4):21-25.
[8] 梁鴻.試論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及其特殊性[J].復旦學報社科版,1999,(5):26-31.
[9] 張暉等.我國農村應建立不同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障機制[J].人口學刊,1997,(6):50-52.
[10] 馬利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請緩行[J].探索與爭鳴,1999,(7):11-12.
[11] 黃曉平.讓農民兄弟老有所養——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情況調查[J].中國財政,1998,(8):16-17.
[12] 王國軍.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與改革思路[J].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2000,(1):120-127.
[13] 吳云高.蘇州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情況的調查[J].上海農村經濟,1998,(5):39-42.
[14] 劉書鶴等.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調查[J].經濟研究,1998,(5):15-21.